城市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合作模式研究

2023-10-30 07:07刘徽
现代商贸工业 2023年20期
关键词:老年教育合作模式

刘徽

摘 要:运用渠道联盟、老年教育等学科理论,以市场营销学的渠道联盟理论为基础,尝试性提出城市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在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构建成因分析基础上,深度融合政府、高校、社会相关机构、行业协会等四种类型组织,以政府和高校两种类型组织为主体,将老年教育渠道联盟成员间的合作分为“政府主体”和“高校主体”的两种合作模式。

关键词:老年教育;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合作模式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20.032

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数的18.7%,比第六次人口普查高出5.38个百分点,在历届人口普查数据中,老年人口总数首次超过少儿人口数,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占老年群体的13.9%。65周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占比13.50%,直逼14%,比上一次人口普查高出4.58个百分点,预计不久中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而辽宁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占25.71%,每4个人中就有一位老年人,在全国31个省份老年人口占比最高,老年教育在现在和将来都亟须寻求有效的解决机制,亟需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老年教育事业,提升社会幸福感和创造社会财富。有数据表明,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将达到4.87亿,占总人口的34.9%。老年教育通过多种教育呈现模式,让老年人的生活更有积极意义和人生价值。社区老年教育是老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能够适应老年人口快速增长、老年教育就近实现等特征,是构建积极老龄化学习型社区、实现老年群体“积极老龄化”的最佳途径。

开展老年教育,构建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能够在满足老年人教育需求、优化社区老年教育体系、实施社区老年教育教学、提高老年教育普及率和增强老年教育系统性等方面提供适合的改革路径。

1 关于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

1.1 渠道联盟

战略联盟是企业战略管理内容之一,渠道是市场营销中的分销渠道部分,渠道联盟属于战略联盟中的一种联盟形式。渠道联盟是指处于不同渠道角色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独立、地位对等的企业或组织,以共同战略目标为基础,组建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一种具有战略意义的长期盟友关系。

1.2 社区老年教育

社区老年教育是以社区为范畴,以老年人群为特定对象,开展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培训、交流和学习活动的总和,具有社区便捷性、参与性、包容性等特点。社区老年教育具有老年教育和社区教育双重属性,既是老年教育,又是社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社区范围内针对老年群体开展的老年教育,以满足老年人现有的教育需求,提高其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促进社区教育学习者的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解决用人单位人才招聘困境,实现老年人毕生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社区教育价值体现的本质诉求。

1.3 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

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是将社区老年教育基于渠道联盟理论创新性要求提出的。从市场营销学视角,作为老年教育产品的供应方,政府、高校、企业等组织是“生产商”,老年人则是老年教育产品的“消费者”;老年教育产品的“教育推广”过程具备市场营销的“渠道”属性;政府、高校、企业等组织在“渠道管理”过程中,可以构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组织”,以帮助各组织在庞大的老年教育产业中,有效实现老年教育产品“渠道开发和渠道管理”,进一步实现老年教育产品在广大老年群体中的“渠道网络铺设”,即老年教育产品在老年群体中的普及。结合社区老年教育内涵和渠道联盟内涵,本文提出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的内涵:处于不同角色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独立、地位对等的老年教育产品供应组织,以老年教育事业共同战略目标为基础,组建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一种具有战略意义的长期盟友关系。

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尝试寻求突破现有的单一依赖政府资源供给的老年教育体制和机制,运用渠道联盟、老年教育等学科理论,以市场营销学的渠道联盟理论为基础,深度融合老年教育的相关利益组织和群体,多视角、多方位、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地构建城市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合作模式,为老年教育提供新思路、新方向和决策参考,进一步推动老年教育发展,让社区老年教育为创造社会财富、提供社会就业岗位、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增强社会稳定、提升社会幸福感等作出贡献。

2 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构建成因分析

2.1 “互联网+”社区老年教育模式变革

新冠肺炎疫情大环境下社会生活方式发生改变。社区老年教育线上教育平台和资源的需求逐年增加,老年人对线上学习软件的使用也愈加熟练,乐于接受、参与线上老年教育活动。信息化时代影响着老年人在教育、健康、生活等方面,老年生活更加便捷和舒适,老年生活质量提高。老年人在老年教育中运用信息技术的用户人数不断增加,老年群体的信息素养得到提升。老年人需要紧跟时代变革的脚步,不断学习当下信息技术,跨越数字鸿沟,实现积极老龄化,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参与“互联网+老年教育”。老年教育“产品供应商”应创建新型教育形态,将老年教育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创新;老年教育“生产商”需要从战略层面,构建具有创新性的老年教育渠道联盟组织。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组织可以由多家老年教育“生产商”、互联网技术企业、多媒体传播平台、电视电台网络中心等企业或组织构成,合作开发老年教育资源、建设老年教育平台及研发学习软件等。

2.2 社区老年教育供给不足

老年教育存在供需矛盾,社区老年教育需要正规、规范的教育供给,在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学场地、教师综合素养等方面均应具有专业性。目前,高校、民办老年大学、社会办学机构、社区组织等社会各方办学力量,在社区老年教育供给内容和供给形式上,均呈现无计划、不系统等问题,老年教育供给表现为点散状、临时性等特征,各組织提供的老年教育彼此之间没有形成合力,而社区老年教育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仅依靠教育组织单打独斗、各自为战,难以实现教育资源有效供给。老年群体规模庞大,人数较多,为避免老年人被欺骗,提高自身防御能力和鉴别能力,同时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政府需建立合法的、适合的、可持续发展的老年教育供给系统。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为老年教育供给难题提供解决方案,在政府政策制度下,由专业、正规的高校牵头。例如各省份开放大学,整合包括其他高校、社会办学机构在内的多方社会办学力量,从根本上解决社区老年教育长期存在的教育供给问题。

2.3 社会教育资源融入社区老年教育的合作模式缺乏

为社会办学资源投入到老年教育提供合作解决模式。政府在“老年教育”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核心作用,但是囿于政府在财政资金、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局限性,如果单一、长期地依赖政府,老年教育的自身机制则不具有活力和持续性。老年教育建设急需寻求一种可行的、稳定的多方协同协作联合模式,保障老年教育建设和运行的顺利开展。教育联盟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组织间合作,联盟成员间信任度更高,联盟组织在体制上可以降低组织间的沟通、合作和管理成本,教育联盟更具有长久性、高效性和稳定性。

2.4 高校参与社区老年教育的路径选择匮乏

成人学习者有学习成果认证的需求,高等教育与社区教育在“成人教育”领域具有共性,可以进行有效融合。社区教育的终身教育属性与高等教育“1+X”证书制度属性高度契合高等教育中的“1+X”证书制度运用到社区教育中,高等教育与社区教育的培训和考核机制可以协同、融通开展。

高等教育与社区教育均需要建设学分银行制度,“1+X”证书制度与学分银行制度两种制度的内涵、模式彼此有共通之处,两种制度的融通互认是未来高等教育和社区教育发展的趋势。“1+X”证书制度下高校的社区教育践行“大职教观”理念,在促进就业、创业,提升全民素质等方面有重要贡献。

高校在自身发展和各项评价体系中,均有社会服务能力层面的考评;同时,高校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从公益性角度,高校具有强烈的社会服务意愿,希望可以通过合作平台和有效路径,常态化参与到社区老年教育中。从高校层面,高校通过整合资源、项目建设、师资培育、社区送教、实践技能培训等参与社区老年教育,但是每次教育内容的设计和教育活动的开展,均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沟通、备案等,高校参与社区老年教育的沟通成本和管理成本等均较高,高校单次的社区老年教育的效率低下、效果不理想。由于缺乏与政府、社会机构等组织的组织间合作机制,高校融入社区老年教育的路径不畅通,其融入的路径可选择性较少。高等教育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的融合,亟须寻求一种长期合作模式和有效机制,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作为创新性的社区老年教育的合作模式解决机制,适合运用于高校融入社区老年教育中。

2.5 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建设缺乏系统性

政府、高校、社会办学机构等在老年教育课程教学中,定位不清晰、课程彼此重复、教学组织无序,社区老年教育课程不具有系统性,没有示范性、引导性的老年教育课程在社区层面广泛性推广。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娱乐性、兴趣性导向突显,满足老年群体再就业、高学历等教育需求的课程体系缺失。教育课程的系统性建设,建议由高校作为主体参与设计老年教育渠道联盟课程,构建立体、完整、整合的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在高校或者社区(村)基层政府,联合社会相关组织,协同开展老年教育。

3 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合作模式设计

老年教育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老年教育渠道联盟主要由“政府—高校—社会相关机构—行业协会”等4种类型组织构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成员间的合作以政府和高校两种类型组织为主体,分为“政府主体”的合作模式和“高校主体”的合作模式。

3.1 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政府主体”的合作模式

“政府主体”的合作模式体现为以政府构建自身老年教育系统(例如社区老年大学)为基础,学员到政府机构报名,教学场所以政府提供为主,以高校、社会相关机构、行业协会等提供为辅。此类型合作模式主要包括“政—校”合作、“政—社”合作、“政—协”合作的“两方”合作;“政—校—社”合作、“政—校—协”合作、“政—社—协”合作的“三方”合作;“政—校—社—协”合作的“四方”合作。无论是几方合作,只要以政府为主体的老年教育渠道联盟成员间的合作,其合作模式、操作实践、联盟成员参与方式等均相似,本文重点以“两方”合作为例阐述以政府为主体的合作模式。

(1)“政—校”合作模式。即政府与高校合作,高校为政府提供专业的教育教学课程资源、师资力量、实训实践设备等。政府搭建以社区(或村)级基层政府为基础的“1+X”证书老年教育体系,高校参与前期的体系整体建设和课程教授全程,为符合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标准的学员发放学历和证书,并帮助社区老年教育体系搭建到“学分银行”体系中;政府根据老年人需求,在高校帮助下开展课程知识讲座、老年课程实践活动、多媒体教学资源使用推广等,全年实施定期、稳定、适合的“非学历+非证书”的老年教育教学活动。

(2)“政—社”合作模式。即政府与社会相关机构合作,社会相关机构的所有老年教育课程和教学活动等均需向政府基层机构报备,政府和社会相关机构协商购买保险以降低机构的经营风险。社会相关机构包括社会培训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培训机构是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认证备案的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等老年教育的专业培训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与老年事业、老年教育事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例如医院、药房、中医药诊所、运动健身中心、调养中心、养老院、餐饮中心、短视频制作机构等,在老年群体关心的康养知识等方面提供专业课程。

(3)“政—协”合作模式,即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行业协会主要指与老年事业相关的协会,例如辽宁省老龄产业协会、辽宁省老年服务协会、辽宁省老科协等各省级和地方协会。行业协会每年会定期组织各项活動,行业协会在老年群体中具有一定凝聚力,政府可以与省级、地方行业协会协同制定老年教育课程活动,双方互换资源、彼此配合,完善、丰富老年教育教学实践。

3.2 社区老年教育渠道联盟“高校主体”的合作模式

高校在未来发展中,亟须寻求新的增长模式。社区教育是高职院校融入社区、服务地方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社区教育是高校提升服务水平、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的策略选择,参与社区教育有利于高职院校的“双高”建设,促进高职院校的长远发展。参与老年教育渠道联盟,为高等教育将课程体系、智能教学平台、师资力量、实训基地建设、实操培训、技能证书鉴定等资源和经验服务于社区教育,提供系统合作模式参考和可行性方案建议。

“高校主体”的合作模式主要以高校自己设置老年教育专业为基础,老年学员到高校报名,学习高校提供的线下、线上教学资源,同时使用社会相关机构、行业协会提供的教学设备、实践课程等,学员可以向所报名的高校申请“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此类型合作模式主要包括“校—社”合作、“校—协”合作的“两方”合作;“校—社—协”合作的“三方”合作。本文同上,重点以“两方”合作为例阐述以高校为主体的合作模式。

(1)“校—社”合作模式。即高校與社会相关机构合作,双方合作分为两种方式:企事业单位通过开设办事处、科研工作室、实训室等形式长期参与高校的老年教育。例如,企业通过委派企业老师、技术能手,资助并帮忙运行高校实训设备、中医按摩室、营养配置中心、美容养护站、老年药学实操中心、老年心理健康辅导站、家庭康养实训室等;高校或企业某一方组织老年学员到对方进行短期的参观学习。例如,企业组织老年学员到高校开展“研学”“游学”等活动,高校组织老年学员到企业开展“参观”“实操”等课间实训实践活动。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可以与“1+X”证书制度契合,设计社区老年教育教学内容和模式,而上述双方间的长期和短期合作,均需要双方(或高校与多家合作企业分别)签订合作协议,以保障校方、企业方的权益,使老年教育渠道联盟各成员方之间的合作在合法、合规的机制下可持续进行。

(2)“校—协”合作模式。即高校与行业协会合作。高校为主体构建的老年教育体系和老年教育课程对接行业协会的活动。例如高校老年教育的实践、实训课程与行业协会“游学活动”整合设计开展;高校聘请行业协会(如老科协)的专家参与高校科研、讲座研讨、老年教育课程教学等活动;行业协会在每年开例会(例如科研会议、研学会议等)时,可以联合高校开展,在高校校园内或者高校的校外实训基地(例如营养康养中心、中草药种植基地、药房等),行业协会会议与高校联合开设,进一步促进高校整体的科研、教学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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