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背景下的“隐形培训”现象:成因、危害与对策

2023-09-19 12:25李硕马佳宏
江苏教育研究 2023年15期
关键词:教育公平双减政策双减

李硕?马佳宏

摘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隐形培训”现象是“双减”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导致“隐形培训”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是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与民众对优质教育需求之间存在供需失衡,家长担心孩子学科成绩落后而产生的焦虑。“隐形培训”现象的存在,不仅会阻碍教育公平的发展,还会对政府的财政税收能力带来负面的影响。为消除和缓解“隐形培训”现象,必须建立并完善多主体联动的“隐形培训”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并做到资源的合理配置,积极引导家长转变功利性教育观念,同时尽力化解他们的教育焦虑。

关键词:“双减政策”;隐形培训;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23)15-0031-06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明确指出要切实提升学校的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国内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得到了有效的规范与整改,其中线下机构的压缩率达到92.14%,线上机构的压缩率达到87.07%,“营转非”“备改审”完成率达100%[1]。然而,伴随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部分新问题开始逐渐浮出水面,“隐形培训”现象便是其中的突出问题之一。本研究主要从分析“隐形培训”现象的主要“隐形”方式入手,探究“隐形培训”现象的成因,揭示“隐形培训”造成的危害,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与建议。

一、“双减”背景下的“隐形培训”现象

“双减”背景下“隐形培训”现象是指培训机构或个人通过“打擦边球”“打游击”等方式躲避有关部门的监管,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隐形培训”的“隐形”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打擦边球”型。此类开展“隐形培训”的机构一般会使用相对“合规”的名词来“包装”机构的名称与违规培训的过程,如将带有“教育”“培训”等字样的机构名称改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文化咨询”“家政服务”等名义来开展违规的学科类培训。此外,部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会在其开展的科学、美术、体育、国学等非学科类课程,以及夏令营、游学、研学、素质拓展等课外活动中,变相开展违规的学科类培训。

第二种是“打游击”型。此类开展“隐形培训”的机构或个人一般会采用“化整为零”与“流动培训”的策略。例如对培训班的开班规模进行小型化的改造,将参与培训的学生人数限制在10人乃至5人以下,培训地点选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难以进行有效监管的非登记场所;或是通过使用腾讯会议室、钉钉等网络会议平台将原本的线下培训转换为更加隐蔽的线上培训,通过将直播课程调整为录播课程来躲避相关部门的网络监管,以“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的形式私下进行违规培训等。

上述两种“隐形培训”机构和个人采取的“隐形”方式均具有隐蔽性、多变性的特点,这无疑会增加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辨别的难度,不利于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巩固与“双减”政策的真正落地。

二、“双减”背景下“隐形培训”现象的成因与危害

(一)“双减”背景下“隐形培训”现象的成因

1.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与民众对优质好教育需求之间存在供需失衡

校外培训机构是在市场经济改革与民办教育政策松动的大背景下诞生并发展的,是一种为呼应民众教育需求而产生的市场供给[2]。同时,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需求不具备其他消费与投资可超前或推迟的特点,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刚性需求相对较强,民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也就更加迫切[3]。因此,当中小学提供的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不足,无法满足民众的教育需求时,寻找学科类校外培训服务就成為了家长们的选择。

由于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与家庭私人教育支出之间存在着互相替代的关系,公共财政教育投入的不足势必会增加家庭私人教育支出。图1显示了2013年至2021年我国义务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全国普通小学与初中的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在近9年内均呈现出了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对比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情况,会发现公共财政义务教育投入在近几年存在着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生均公共财政义务教育投入增长乏力。从2015年开始,我国义务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增长率就呈现出了逐年下降的趋势,全国普通小学与初中的增长率分别从2015年的15.07%与16.85%下降到2021年的1.61%与0.95%。二是生均公共财政义务教育投入的增长落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如图1所示,2017年之后,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就超过了义务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的增长率。

相关研究显示,我国民众对小学与初中教育需求的收入弹性分别为0.85与0.88[4],即居民收入每增加1%,居民的小学与初中教育需求就会分别增加约0.85%与0.88%,这说明义务教育对我国居民来说也是一种“生活必需品”。因此,在义务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相对不足,以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率高于生均公共财政义务教育投入的增长率时,就会出现中小学的优质教育资源与民众教育需求间供需失衡的情况,这将促使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家长在“双减”后会千方百计地寻找仍未关停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上门家教、专任教师等能够提供服务的对象,这为“隐形培训”的形成与发展带来了可能。

2.家长担心孩子学科成绩落后而产生的教育焦虑症

教育焦虑主要是指民众对教育的过程与结果带来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忧虑、紧张、烦恼、不安等复杂情绪状态,而家长的教育焦虑主要可以表现为对“教育落后”的恐慌[5]。“双减”之后,虽然孩子们的作业与考试量均有了明显的减少,但是,孩子的升学压力没有明显减弱,家长们的教育观念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仍是以提高孩子的学科成绩为重,忽视孩子的素质教育与综合发展,担心孩子会因“双减”后学科类课程学习时间缩短导致学科成绩下降,考不上普通高中,而被分流到职业学校。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有近50%的受访家长表示“双减”后仍会给孩子安排校外学科类培训,25%的家长表示会暂时放弃校外学科类培训,但若孩子的学科成绩下降就会重新给孩子安排校外学科类培训[6]。因此,本着“不让孩子掉队”的原则,一些家长仍会暗地里给孩子找“小班型”学科辅导、“一对一”家教等“隐形培训”服务。

(二)“双减”背景下“隐形培训”现象的主要危害

1.“隐形培训”阻碍教育公平

已有研究表明,家庭资本对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的数量存在着显著的正向影响[7],且校外培训也会对学生成绩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8],即家庭经济条件越好、社会地位越高、文化水平越高的家长,越是会给自己的孩子提供质量更高的校外培训课程,帮助孩子在成绩上取得更快的进步,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教育公平。“双减”之后,大量的K12学科类培训机构被责令停止招生,而一部分学科类培训却开始“变异”或转入“地下”,这会使得校外学科类培训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数据,“双减”政策实施后,培训机构或个人的培训服务变得更隐蔽,培训规模也由过去几十个孩子的大班缩减为3~5个孩子的小班,甚至是“一对一”培训,过去150~300元一节的大班课变为了400~600元一节的小班课,一些“一对一”的家教与课程价格更高[9],导致了不同家庭条件的学生拥有的优质教育资源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对我国义务教育公平发展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2.“隐形培训”削弱政府的财政税收能力

我国政府的财政税收收入主要包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项。“隐形培训”现象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政府在上述几种税项上的收入:第一,那些转入“地下”的培训机构由于已经脱离了税务部门的视线,使得他们已不再向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等营业税费;第二,对于那些“双减”后退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来说,他们之中有相当一部分会选择以家教、线上培训等“隐形培训”的方式来填补自己的收入,由于这部分收入也是“隐形”的,因此税收部门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就不会将这部分“隐形收入”列在征税的范畴内;第三,“双减”后“隐形培训”服务价格的高涨,大大增加了家长们的经济压力,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占家长在其他商品与服务上的消费,使得由这一部分市场交易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项的金额减少。

三、“双减”背景下加强“隐形培训”治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并完善多主体联动的“隐形培训”长效防控机制

首先,要进一步强化教育主管部门在多部门联动监管过程中的综合执法权。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中规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这就需要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赋予教育主管部门对校外培训监管行动正式的统一领导权,并通过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要求其他有关部门全力配合教育部门的工作。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教育部门要积极发挥自身的领导力,组织协调好市场监管、文旅、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与街道办的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回头看”行动。

其次,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引导与规范工作。一方面,要采取综合措施引导并帮助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转型与发展,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学科类机构向素质类机构转型、允许学科类机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托管服务、支持并扶持学科类机构向其他类型教育服务或其他行业转行发展[10]。此外,对于已关停学科类机构的失业员工,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将他们纳入临时失业救济群体的范畴中,积极为他们搭建员工转岗平台,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再就业机会,防止此类人群转入家教、“众筹私教”等“隐形培训行业”。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对非学科类机构的审批制度与设置标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其打着国学、文艺、体育、素质拓展等非学科类培训的幌子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再次,要筑牢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全民防控网。一方面,应建立起立体化的监管平台,由地方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各地中小学收集校内学生参与非学科类培训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培训费用、地点、科目、时间等信息,同时建立全民网络监督举报渠道,一旦发现可疑线索,立即组织调查工作组前往查处;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物业等基层参与主体的“探头”作用,配合“双减”督查组常态化地巡访重点商务楼宇和民用住宅,严格查处违规培训行为。

(二)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并做到资源的合理配置

对“隐形培训”现象进行更加严密的监管与防控,属于截断“隐形培训”服务供给渠道的“供给侧”治理方式。与此同时,也要采取“需求侧”治理的策略,通过全面提高中小学的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来逐步替代家长对校外学科类培训的需求,以实现供给与需求相匹配的复合治理模式。

首先,要进一步增加国家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总量。义务教育作为公益属性最强的教育,其经费来源理应由政府全面负责,同时,伴随着“双减”后课后服务、作业设计优化、教学质量提升等学校工作的陆续开展,各中小学所需的办学经费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这些都需要政府进一步地提高国家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然而,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国家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占义务教育经费总额的比例却呈现出了逐年下降的趋势(如图2)。因此,为了强化学校的教育主阵地地位,提高学校供给的优质教育资源数量,就必须首先加大国家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

其次,要进一步均衡教育经费在城乡间、区域间与校际间的分配。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出于普及义务教育的目的出台了《义务教育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就近入学”的政策规范。然而,由于我国义务教育长期存在着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使得处于非重点学校所在学区的家长对校外学科类培训有更多的需求。为了替代这种培训需求,一方面,应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加大中央财政担负的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向所辖区域的薄弱学校分配更多的经费资源,在实践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都是教育经费均衡分配的较好体现。

再次,要通过引导学校合理配置经费资源来有效提高中小学的硬件与软件质量。“双减”政策能否真正落地,家长的“隐形培训”需求能否消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教学质量能否有效提升。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学校特别是薄弱学校的硬件建设水平,通过新建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活动室、图书馆等建筑设施,以及配齐课桌椅、多媒体、实验仪器、图书等教学设备来改善学习环境;通过优质师资“跨校跨学区”流动、特岗教师计划、教师培训等手段来优化中小学整体的师资队伍。另一方面,要采取综合手段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整体的课堂教学质量、作業设计能力、课后服务质量等软实力,具体可以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帮助教师为不同的学生设计个性化的教学方案与作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贴”的方式来保障课后服务的公益性和质量达标[11]。此外,还可以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来丰富学校课后服务的种类,以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三)积极引导家长转变功利性教育观念,化解教育焦虑

首先,要加强社会与学校对家庭教育的引导作用,逐步转变家长的功利性教育观念。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通过报纸、电视、公众号和讲座等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双减”政策的重大意义,以及“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素质教育”等科学育人观念,转变广大企业“唯学历”“唯名校”的员工录用标准,引导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教育观念。另一方面,要强化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引作用,通过家长会、家访、讲座等形式向家长们宣传和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引导家长转变功利性教育观念,树立起科学的育儿思想。

其次,多措并举逐步拓宽孩子未来的社会出路,尽力化解家长们因担心孩子考不上普高和大学而产生的教育焦虑症。其一,应加大对现代职业教育的建设力度,努力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薪资待遇和社会地位,使职业教育成为被劳动力市场普遍认可的人才培养系统,从而有效缓解家长因担心孩子被分流而产生的焦虑。其二,要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将科研重心聚焦于各类前沿“卡脖子”技术上,带动产业升级。其三,要加大对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免息贷款、税收减免、政策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创业可能。

参考文献:

[1]陈鹏.“双减”一年成效显著[N].光明日报,2022-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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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周洪宇,齐彦磊.从“双减”到“双增”:焦点、难点与建议[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3.

[10]董圣足,公彦霏,张璐,等.“双减”之下校外培训治理:成效、问题及对策[J].上海教育科研,2022(7):21.

[11] 宁本涛,陈祥梅,袁芳.“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成效及生态复合治理机制透析——基于我國152个地级市“校外培训负担”现状的调查[J].中国电化教育,2022(7):55.

责任编辑:赵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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