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发展中的唯物史观意蕴

2023-09-08 03:41余俊遐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经验

余俊遐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 200433)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1]。“枫桥经验”诞生于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地方群众探索——中央政府吸纳——全国范围推广”的群众路线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形成了一整套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方法,成为我们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经验。回首望,毛泽东同志在1963年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向前看,“枫桥经验”已迎来了六十甲子。“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历经半个多世纪而活力不减,就在于始终遵循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唯物史观作为唯一科学的社会历史观,是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之一,它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为我们提供了观察认识事物、分析解决问题的强大思想武器。探寻“枫桥经验”发展演进中的内在唯物史观逻辑,对于我们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科学认识和继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人民群众”是根本力量和价值坚守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在对以往从精神理念出发的唯心主义和从抽象的人出发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批判的基础上创立的人民史观,彰显着鲜明的人民性。一方面,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要求从“现实的人”出发考察社会历史的产生、存在与发展;另一方面,唯物史观指出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价值尺度,要求把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统一起来,以促进人的解放与自由全面的发展。“枫桥经验”对于唯物史观遵循的突出表现就在于坚持“人民群众”的基本观点和理论原则。综观“枫桥经验”的诞生、演进与发展,无论具体的治理主题、治理范围、治理方式如何变革,它始终把人民群众作为治理主体和根本价值诉求,明确为什么治理、依靠什么力量治理,把握治理理念、治理方向等重大原则问题,这也是“枫桥经验”历经半个多世纪依然拥有旺盛生命力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理论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一切脱离人民的理论都是苍白无力的,一切不为人民造福的理论都是没有生命力的。”[2]“枫桥经验”就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人民群众”是发展的根本力量和价值坚守。

1. 紧紧依靠人民是“枫桥经验”不变的精髓

与以往的神学历史观、英雄史观和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历史观不同,唯物史观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3],人民群众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了社会变革,是社会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能动作用。“枫桥经验”从一开始就是人民群众的创造,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与智慧,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解决基层治理问题。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依靠人民”就是发动广大农民改造“四类分子”。1956年,我国对农业、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但是,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并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还影响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由此,毛泽东同志提出“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4]。1963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全国农村开展,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作为试点,学习毛泽东同志“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思想,在对敌斗争中,改变了以往单纯依靠少数干部进行专政的做法,充分调动农民这一积极因素,发动全体生产队社员对敌人进行面对面的评审和说理斗争,改变了“干部斗得满头汗,社员一边当戏看,斗争完了没人管”的局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改革开放时期,“依靠人民”就是发挥人民调解的智慧,化解纠纷矛盾。改革开放后,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加剧了人们思想观念上的混乱,犯罪数量呈上升态势,基层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如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成为新时期的重要课题,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5],改革和建设迫切需要一个安定的环境。“枫桥经验”及时回应时代需要,发动人民群众调解基层的纠纷矛盾,群策群力创新出“四前工作法”“矛盾化解五分法”等矛盾调解方法,立足预防,把大量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改革发展创造稳定的基层环境,成为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依靠人民”就是坚持人民主体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尤其强调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6]。“枫桥经验”主动适应时代变化,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坚持人民主体,把社会组织、流动人口组织、社区组织、乡贤组织、城乡社区组织等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主体,通过激发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促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汇聚共建共治新合力。

2. 始终为了人民是“枫桥经验”永恒的初心

人民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也是历史发展的价值尺度。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立场,把实现全人类解放、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奋斗目标,彰显着鲜明的人民价值取向。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和使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治国理政的价值目标。“枫桥经验”作为党领导人民在实践中创造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始终把“为了人民”作为不变的价值坚守和政治立场。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了人民”就在于有针对性地展开斗争以保障群众安宁生活。“四类分子”的破坏活动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产生活秩序,部分“四类分子”甚至“妄想变天”与“和平演变”,威胁人民民主政权。群众对此表现出强烈义愤,要求严厉制裁,斗争由此展开。改革开放时期,“为了人民”就在于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面对文革后的第一个犯罪高峰期,枫桥的干部群众延续“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发挥“枫桥经验”矛盾调解的传统智慧与优势,创新矛盾调处方式,通过打、防、教、管维护基层治安,正确处理好群众的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了人民”就在于通过改革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努力的方向,“枫桥经验”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出发,不断创新治理模式、提升治理水平,把“最多跑一次”的理念、方法、作风运用到社会治理各方面,推动矛盾纠纷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一证通办一生事”等改革,及时回应民意,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人民提供日益完备的高质量公共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党的领导”是根本保障和政治灵魂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肯定了人民群众的力量,坚信他们“能够而且必须自己解放自己”[7]。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并不认为所有的群众运动都是天然合理的,由于人民群众在创造社会历史、发挥主体能动作用时存在着种种条件性和诸多局限性,必然需要一个科学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因此,无产阶级政党的产生和存在具有历史必然性和价值基础。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武装起来的先进性政党,在团结带领中华民族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显现出强大的执政本领和政治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也是领导“枫桥经验”发展的根本保证和政治灵魂。正是在我们党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双向互动的科学领航下,“枫桥经验”才能不断创新,不断科学化、系统化、理论化、时代化,从地方性经验上升为全国性的一般经验,从基层治理经验方法升华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范式。

1. 党的政策引领是“枫桥经验”走向成熟的根本保障

理论来源于实践,但是实践不能自发地形成理论,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建立在对实践的不断反思和总结的基础之上,而坚持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正是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枫桥经验”是人民群众的创造,但也离不开党科学的政策引领。在“枫桥经验”的诞生与发展过程中,我们党始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同时,不做“群众的尾巴”,引领着“枫桥经验”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创新发展。

从一开始,“枫桥经验”就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中共浙江省委政策的先行试点经验,1963年,“枫桥经验”由枫桥的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经浙江省委“社教”工作队、省公安厅的调整完善与总结汇报,得到了毛泽东同志的肯定,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浙江省委和公安部在对枫桥“社教”运动的做法进行全面调查与修改完善后,总结出“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矛盾少、治安好”的经验,报送浙江省委后,“枫桥经验”正式诞生,把“枫桥经验”从诸暨推向全省。1964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并全文转发了《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把“枫桥经验”作为典型推向全国。改革开放后,在枫桥区委、绍兴市委的牵头摸索中,“枫桥经验”实现了从社会管制经验到社会管理经验的转变。2004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平安浙江建设和“枫桥经验”的关系进行了系统论述,提出“枫桥经验”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有效载体,在平安建设中有着重要意义。由此,“枫桥经验”在与平安建设的实践互动中不断升级、推广,为发展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奠定了重要基础。2018年,中央政法委与浙江省委联合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后,全国各地更是掀起了学习“枫桥经验”的热潮,推动“枫桥经验”在全国的实践创新[8]。2019年以来,新时代“枫桥经验”陆续被写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以及二十大报告,标志着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走向成熟,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

2. 党的实践统领是“枫桥经验”笃定前行的政治灵魂

党建引领是中国基层治理的最大优势与显著特征,这是党的社会革命历史使命、党的自我革命鲜明品格、党群关系同心圆的社会结构、应对个体化社会发展趋势及其挑战决定的[9]。“枫桥经验”在具体的基层治理实践中,党建统领贯穿于全主体、全过程、全领域,始终以充分的组织优势和强大的执政本领发挥着政治领导、利益协调、力量整合和服务保障等功能,是“枫桥经验”治理效能发挥的政治基础。

其一,“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工作,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首先,基层党组织通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提高不断加强政治引领,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执政理念层层贯彻到基层。其次,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在资源平台方面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优势,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全面整合各部门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组织引领实现有效治理的强大合力,解决了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分割、力量分散、动力不足的问题。再次,基层党组织不断加强机制引领,加强管理体制、服务机制建设,创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将人民至上价值追求内嵌于政策设计之中。其二,不断增强党的执政本领,以强大的执政本领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善于把握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必须具有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10]。我们党始终紧跟时代变化,科学探索不同时期的现代化建设规律、治理规律、群众工作规律,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增添新的时代特征,推动“枫桥经验”不断转型升级,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基层社会治理道路,既克服了我国传统“强国家弱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弊端,也防止了遁入西方国家“强社会弱国家”治理模式的陷阱。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11],面向未来,新时代“枫桥经验”要继续发挥作用,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记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坚守初心、守正创新,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新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让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展示中国智慧、中国之治的重要窗口,自信自立、笃定前行。

三、“当下的社会实践”是基本前提和路径指向

对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的不同回答是区别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根本标志。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具有第一性,社会意识具有派生性,“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12],“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13]。唯物史观不仅是一系列的原则或原理,而且是统摄全部原则或原理的具体化定向,亦即要求原则和原理始终依循特定的社会—历史现实开展出全面的具体化[14]。因此,唯物史观的阐述离不开其社会历史性,社会的、历史的观点要求关注“当下的社会实践”。从实践逻辑看,“枫桥经验”始终把理解自身所处的特定时代、社会和历史作为理论思考的前提,基于对时代特征和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和判断积极创新理论以适应时代和实践发展的需求。

1.“当下的社会实践”是“枫桥经验”发展的基本前提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从“枫桥经验”诞生至今的60年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与社会实践发生了重大变化,“枫桥经验”随之不断发展创新,实现了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社会管控经验,到改革开放时期“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社会管理经验,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建统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经验的跨越,充分遵循唯物史观“时代辩证法”的基本精神。

1963年,在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中央开启了改造“四类分子”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枫桥区的干部群众从当地独特的民情民风出发,在正确区分对抗性的敌我矛盾和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矛盾的基础上,改变了原来无产阶级专政的方式,创造性地运用说理斗争、教育改造的人民民主的方法制服“四类分子”,没有出现打人、捕人的情况,成功把敌我矛盾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这一时期的“枫桥经验”用人民民主代替无产阶级专政的斗争方式在稳定农村秩序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它毕竟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环境下的社会管制的经验。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人财物的大流动加快了静态社会向现代动态社会的转变,人民权利意识增强、民生需求增多,新型社会矛盾激增。为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枫桥的干部群众不断创新,实现了“枫桥经验”从以维稳为目的的社会管控经验到满足民生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权利为目的的社会管理经验的转变。这一时期的“枫桥经验”被喻为全国综治的典范,对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社会管理是在我国社会发育滞后于市场发展、发展时间短、水平参差等背景下的现实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平安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而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却更为复杂,对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推动国家治理手段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转型、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顺应了我国新时代的新特点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枫桥经验”及时识变、主动革新,实现了从社会管理的“枫桥经验”到社会治理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飞跃,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实践示范和成功经验。

2.“当下的社会实践”是“枫桥经验”推广的路径指向

自毛泽东同志于1963年批示学习推广起,“枫桥经验”作为典型被各级、各地政府所学习。目前,“枫桥经验”已经从浙江诸暨的地方局部经验推广至浙江及全国,每到一处都立足于当地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民情民俗民风探索新做法、新模式。同时,“枫桥经验”应用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首先,因地制宜,全地域推广。各地政府在汲取“枫桥经验”经典做法的同时,注重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社会情况对“枫桥经验”进行改造、创新。比如,渔民海事纠纷频繁的宁波探索出“海上枫桥经验”,“小商品之都”义乌打造适用于调解国际商贸纠纷的“枫桥经验”,杭州、洛阳、上海等地推出“城市版枫桥经验”,新疆、内蒙古、广西等地不断摸索“边疆枫桥经验”,“枫桥经验”走出诸暨、走出浙江,实现了从基层地方治理典型向全国可复制的治理模式的转变,从乡村治理到城乡治理、基层治理到市域治理的拓展。其次,结合实际,全领域延伸。“枫桥经验”最初主要实践于社会治安领域,各地在学习借鉴过程中,把它扩展到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开展“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平安企业、学校、家庭、村社等系列创建活动,各类样态的“枫桥式”创建形成了一道又一道社会治理风景线。最后,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枫桥经验”不断拓展治理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智慧化水平。科学技术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动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也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开启了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实践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探索“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开发网上“枫桥经验”矛调中心,运用“雪亮工程”“基层治理四平台”“云上公安”等技术治理工具,创新智慧治理思路,有效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效率和精准度。

四、“人的需要”是内在根据和动力机制

人的需要问题是马克思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离开人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人的活动,是不可能唯物辩证地阐释历史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人的需要的研究是马克思发现和建立唯物史观的原点。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看到了需要是人行为的最初动因,是人从事各种实践活动的驱动力。前面说到,人民群众是“枫桥经验”发展的根本力量,那么,人民群众为什么能够参与进来?正是因为“人的需要”的驱动。因此,从更深层次来看,关注“人的需要”和“需要的满足”是“枫桥经验”存在与发展的内在根据和动力。

1. 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是马克思需要理论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认为,需要是人对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依赖关系的自觉反映。这句话包含了两层意义:第一,“依赖关系”意味着离不开,因此需要必须被满足。既然人必然有需要,而需要必须被满足,因此人必然有目的、有计划、有意识地从事各种实践活动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换言之,社会实践就成了满足人们需要的根本途径。“枫桥经验”作为人们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不断提供满足需要的各种主客观条件,成为了满足人的需要的现实途径。第二,“对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依赖关系”意味着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变化着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对人的需要的考察必须放在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之下,即放在客观的社会条件之下。随着客观社会条件的变化,满足需要的条件发生变化,人的需要也不断发生变化,显露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印记,表现出动态性、历史性和层次性的特征。基于此,马克思把需要概括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生存需要是人作为类存在的最基本的需要,马克思也称之为“必要的需要”“必需的需要”,包括生理的需要和安全的需要。享受需要是满足生存需要之后产生的提高生命质量的需要,当然,享受需要的标准也是个不断变化的历史范畴。发展需要是人最高层次的需要,是人充分发挥潜力与创造力、提升人的本质力量、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要。三个层次的需要贯穿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存在于同一个社会发展阶段之中。

2. 符合需要和满足需要是“枫桥经验”存在与发展的内在根据和动力

社会实践是满足需要的根本途径,“枫桥经验”在关注人的需要的基础上,为满足人的需要提供了现实途径。可以说,“枫桥经验”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的需要不断发展并被不断满足的历史,在不同历史时期,“枫桥经验”具体内涵变化的过程,就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具体方式不断变化升级的过程。“枫桥经验”诞生之时,我国刚刚度过三年困难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落后,物质生活条件贫乏,生存需要是当时广大人民群众的第一需要。但是,“四类分子”的破坏活动制约了人们生存需要的满足:“地主”“富农”依然存在剥削劳动人民的现象,“坏分子”到处流窜、盗窃诈骗频发,“反革命分子”也没有清除完全,继续制造着破坏活动。改造“四类分子”的“枫桥经验”正好符合了人们对于满足生存需要的追寻:通过对“四类分子”的改造教育,有利于打造一个安全的生活与生产环境。实践证明,“枫桥经验”的做法在达到满足人民生存需要的目标上是比较成功的。改革开放之后,虽然生产力有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生产力的低起点和不平衡决定了生存需要还将存在于很长一段时间,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依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诞生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枫桥经验”能够在改革开放之后依然存在并且不断发展,正是基于这一点,即它依然是符合“人的需要”的。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成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体现在人的需要上,就是生存需要得到充分满足,享受需要与发展需要不断扩展。此时以“共建共治共享”为重要特征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满足了人们的享受与发展的需要:通过参与社会治理,人的潜力和创造力得以发挥,个人价值得以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得以成为可能。

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已经开启。在扛起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这一目标中,新时代“枫桥经验”必将承担起重大历史使命,而牢牢把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哲学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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