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视域下青年网络休闲的失范和引导*

2023-08-07 21:21付美慈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现实生活个体

付美慈

(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网络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重塑着我们的日常生活。网络交往、网络购物以及虚拟支付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逐渐将传统的衣食住行活动纳入网络世界,使得通过网络技术来安排繁杂的日常生活成为可能。但随着日常生活在网络空间展开,现实生活中的失范行为也将会移植至虚拟空间。因此,对绝大多数青年而言,既没有绝对的娱乐休闲的网络平台,亦没有十足的技术理性控制的网络场所。网络是一幅兼具着自由性和奴役性、休闲娱乐和技术控制的多元图景。基于此,从日常生活角度考量网络对青年的影响,反思青年网络休闲的失范,对新时代青年文化建设而言刻不容缓。

一、网络融于日常生活

(一)什么是日常生活

日常生活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阿格尼丝·赫勒最早论述了日常生活,她将日常生活界定为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包含着人类日常的语言交流、人类活动中的对象世界和人类长期保持的习俗世界三个领域。

1.日常生活具有复现性

日常生活是一个高度反复的过程。从宏观角度看,日常生活包含着万事万物的存在状态和活动范畴。四时八节、地球自转等都存在以年或日为单位的复现性。从微观角度看,每个人的活动都是一种狭义的日常生活,具体到衣、食、住、行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反复性。

日常生活的重复性,容易使个体形成恒常的思维模式,进而侵蚀个体创造性的实践。随着日常生活与网络的融合,这一弊端也极有可能被移植至网络空间。在进行网络活动的诸多实际情况中,人们更倾向于相信那些被反复转发和发表的观点,没能首先对事实和真相进行思考。他们甚至遗忘了具体信息来源于日常生活这一事实,赋予了个人情感和大众观点最高的合法性。

2.日常生活具有随意性

日常生活虽具有复现性,但现实情况却是,人们逐渐适应了当下的生活环境,开始抱着放松自我的生活态度。个体日常生活变得随心所欲、恣行无忌。在网络活动中,这种随意性具体表现为,网络言论发表、网络人际交往和网络信息获取的随意性。

这一逻辑不难悟解,日常生活中各类活动不断地再现,人们很容易形成惯性和惰性,甚至无视道德规范。在这种逻辑下,人们选择懒惰而非以凝思求得个人意志,选择随意而非以自律求得自由生活,安于一隅或任情恣性成为日常生活的处世准则。人们漠视社会规则,去追求生活的自由,无疑是钻冰求火。

网络渐融于日常生活,复现性和随意性也成为了网络生活的实然特性。网络失范行为的发生与其实然特性密不可分。

(二)网络渗透于日常生活

“互联网+”3.0时代已经使网络与个体社会生活日趋紧密。网络渗透于日常生活的时间和空间维度,成为构建日常生活的重要因素。

1.网络渗透于日常时间

日常生活总是在时间维度中进行,同“个人”的此刻相连[1]。在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下,人们的碎片化时间呈几何级爆炸式增长,如何填补这些时间成为影响个体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4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止到2021年底,网民人均每周上网28.5个小时,人均每天上网4.07个小时。摒除掉睡眠和工作学习的各8小时,人均每天上网时间占日常生活24小时的50.8%。可见,网络占据了除睡眠和工作的日常生活时间的二分之一,成为影响日常生活时间的重要因素。

2.网络渗透于日常空间

列斐伏尔把日常空间看作是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他认为日常空间产生于社会生产之中,并随着生产力的演变而不断重构。截止2021年底,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占总网民的99.7%[2]。这代表着网民上网的载体正从笔记本、台式电脑、电视等转向更便携、更方便的手机,但其本质是网络运用的需求和空间的延展已遍及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层面。同时,电子商务用户达到8.42亿,全国网上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2],其中非实物交易额占零售总额的比重上升。这说明传统的线下购物场景已经逐渐转移至网络虚拟购物空间。非实物销售额的增加,彰示着网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双双向网络空间转移。

二、网络日常生活追问:娱乐休闲或是技术操控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是人类在现代社会中对工具实用性追求的蔓延,也是人类在技术领域对自身本质解放追求的延伸。网络究竟是“目的”还是“手段”,关乎着网络日常生活是休闲娱乐还是技术理性控制。

(一)价值共创视角下网络对现实生活秩序的重构

价值共创理论强调网络与人之间能够共同创造新的价值。网络与日常生活的融合,不断更新着传统的日常生活方式,实现对现实生活秩序的重构。这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和精神生活中。

从政治生活上看,网络拓宽了交流沟通的渠道。网络与传播媒介的缀合为政府决策和民意诉求提供了“无障碍交流”的新技术平台,保障了公民参政议政的权利[3]。譬如,在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制定过程中,“凝思汇智 共谋新局”的网络求策问计汇集到3.7万条建言,为纲要的科学制定提供了宝贵才智。

从经济生活上看,网络技术改变了传统营销模式。在线上购买和线下配送消费模式中,个体不仅能够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创造新的价值,而且还能够从中获得情感体验。例如,在O2O营销模式下,顾客可以在上门服务中满足需求和获得产品,也可以在与服务人员真诚和信任的交往之中得到更好的情感体验。

从精神生活上看,网络成为了人们精神生活不可缺少的场域。每个人的意志和所处的环境千差万别,而每个人又在同一时间下生存。网络具有实时交互性和超越时空性的特点,使其能够把处于不同空间的人整合到同一空间内,进而传播思想,沟通分歧,最终呈现出一幅网络社会精神生活的全新图景。

(二)主体性视角下网络技术对现实生活的异化

互联网虽提升了人类的生活质量,但现实情况却是,理性的工具化和技术化使人们逐渐放弃对人生意义和价值的追求,消解了人在实践活动中所蕴含的积极、自由、能动等特性。人被网络技术所异化,具体表现在人的思维方式、行动方式和存在方式上。

第一,思维方式的异化。网络技术使个体懒于思考,盲目遵从或照搬他人总结式的发言。在遇到问题时,人们首先想到是通过网络寻求帮助,并非通过自己的思考解决问题。同时,个体藉数字网络获取便利,而留下的“数字痕迹”又让自己成为数字囚徒。以算法为基础的信息推送和传播机制使人失去了对信息的自主选择权,沦为被数据算法所预设的对象。人的思维丧失了主动性和批判性,只会消极地顺应现实。

第二,行动方式的异化。网络代码正消解着人的行动自由性。个体日常生活想要顺利进行,必须要适应技术世界的快节奏,随着机器一起运转。在网络日常生活中,网络技术和数字符号规定了人的行动方式。譬如,个体在使用软件时,必须遵循数字代码设定的规则,否则就没有使用权。人必须适应技术时代的快节奏,按照机器的指令行动。于是,人就不再是他自身,而成为网络技术的服从者。

第三,存在方式的异化。网络技术正消解着人的价值和意义感。互联网消耗了人们大部分的时间乃至金钱,个体逐渐丧失自我存在的价值,只把自己当作控制外在自然界的生产力和工具实施的手段。在网络日常生活中,人成为了消费、娱乐和赚钱的机器。个人价值不再由个体自身的灵魂决定,而是由市场上商品的价值来判断。人变成了一种物,没有感情,不再追寻人生的价值和意义。

不论网络是对生活秩序的重构还是对生活主体的异化,都要回归到人的本性。网络与日常生活的结合,虽然为个体发展提供了更大的自由空间,但人的工具理性逐渐战胜了客观理性,导致个体丧失了运用网络的自由性和能动性。因此,网络日常生活集“文娱”和“压抑”于一体,是一种休闲娱乐,更是一种技术理性的控制。

三、网络日常生活中青年网络休闲的失范

网络技术异化是网络空间不可回避的现象,并作用于个体的网络日常生活,使之呈现一系列网络行为失范现象。网络失范行为,是指个体在网络活动中的行为偏离了社会主流的集体规范,游离于法律和道德之间。从日常生活视域出发,我们可以把青年网络休闲失范划分为网络日常语言的失范、网络日常观念的失范、网络日常交往的失范。

(一)网络日常语言的失范

语言在网络日常生活中的使用,给青年网络休闲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了网络日常语言失范现象的发生。

一是网络失实信息的蔓延。近年来,互联网已成为传播虚假信息的主渠道。一些营销号为了获取流量,经常利用人的好奇心,撰写与内容不符的标题,从而增加点击和浏览量。一些小众媒体还捏造虚假事件、歪曲事实,甚至发布一些道听途说的新闻。而青年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辨别力,很容易相信他人。“复制粘贴”成为网络谣言的接收工具,“分享他人”成为网络谣言的传播途径。同时,网络双向匿名性的特征,使个体因发布虚假信息而要承担责任的风险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促使网络失实信息进一步肆虐。

二是网络语言的暴力化。与过去那种运用一些不道德、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不同,如今的网暴主要表现为网络群体对个体公共道德的审判和道德人格的绑架。如2021年中国女排在东京奥运会上惨遭“开门黑”,无数网友在郎平的社交账号上口诛笔伐。施暴者对于暴力本身不仅毫无察觉,甚至认为自己是在执行某种正义的审判。更令人忧心的是,反对网络暴力的个体甚至也在借用一种网络暴力的动员手段。这逐渐使反对网络暴力行动变得同样具有侵凌性,而无助于在网络社区中重建有效交流和对话的渠道。青年长期处于这种环境下,道德观念难免会受到影响。

三是网络用语的泛滥。网络用语是以现有标准语言为基础,依托网络空间构建的语言形式。在网络日常生活中,网络用语挤占了语言表达空间。我们表达愉悦的情绪原本有多个词语,而在网络日常语言的交流中,只剩一个“哈哈哈”。同时,语言本身就具有继承性。它不仅仅存在于我们这一代的口头交流,更存在于下一代的教育之中。网络用语故意曲解词义冲击了传统汉字语言,使青少年在语言写作中频繁出现语法错误、网络词汇和谐音错字等现象。

(二)网络日常观念的失范

日常生活逐渐在网络空间中展开。网络的隐蔽性、公开性和传播性等特点,使个体价值观念发生了异化。

一是个体观念变得盲目从众。赫勒认为在异化的日常生活中,人的“个性”被“特性”所蒙蔽,陷入了排他主义的怪圈。在网络日常生活中,数字媒体向人们灌输心灵鸡汤、培养他们面对不同问题的统一态度和行为,进而使人们的日常生活过度同一化。个人失去了自主意识,缺乏把事物放在特定条件下思考的辩证思维。面对碎片化的信息潮流时,他们把网络大众所认同的观念奉为准则,排斥一切与之不符的观点。最终,个体观念只能盲目跟随大流。

二是个体价值观陷入混乱。正如20世纪人类陷入信仰危机和精神困境一样,个体价值观混乱也有类似之处。网络作为公共空间,各种不同的价值取向都可以被展现。因此,青年在进行网络休闲时,难免会对某种价值观产生穿越时空的认同感。但是,当新的价值取向与个体先前认知发生冲突时,旧认知体系附带下的价值体系开始崩塌,而新的价值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新的思想不断冲击着旧的观念,同时也导致许多旧的传统慢慢流失。在这一矛盾下,青年的价值取向在不断地摇摆,个体价值观极易陷入混乱。

三是个体审美观的畸形化。“用户生产内容”时代的到来,使网络主体的创造自由性得到发挥。然而,信息发布的低门槛、审核机制的不完善,使网络创作内容参差不齐。功利主义和素质低的人,想要以“标新立异”的装扮来获取流量并非难事,积年累月就会引起一大堆人的效仿。比如,当下“网红脸”似乎已经成为了青年的审美主流。所谓“网红脸”又叫“锥子脸”,主要有四个特征:面无血色的皮肤、大而有神的眼睛、高翘的鼻子和尖尖的下巴。“网红脸”原本只能存活于网络世界,可随着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的效仿,这种“整容美”“过度美”已经潜移默化地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审美标准。传统的审美观异化为审“丑”观,导致青年无法对“美”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网络日常交往的失范

网络技术把交往活动从现实生活转移到了虚拟空间,场域的转变带来了网络日常交往的失范。

一是网络主体交往的“符号化”。网络交往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微信”“QQ”等社交软件成为了网络日常交往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也愈发自觉地享受网络交往所带来的便利。这种便利性背后隐藏着个体现实交往能力的下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温暖和相互信任,日渐被冰冷的虚拟符号所取代,个体之间心理上的距离不断被拉大。譬如,患有社交恐惧症的群体能够活跃于网络日常生活的交往中,但是却骇惧在现实生活中与人面对面的交往。这种现象折射出的是网络对个体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的弱化。

二是网络主体对游戏的沉湎。对游戏用户而言,网络游戏能够满足现实世界不能满足的欲望。例如,想建设自己理想王国的人能够在游戏中构建属于自己的虚拟世界,对恋爱充满好奇与渴望的人可以在游戏角色伴侣功能中得到体验。不仅如此,游戏世界汇集了来自全球各地的玩家,青年用户能够通过游戏这一媒质进行交往。他们所能接触到的观念和环境已远远超出了父母能够干预的范围,并且能匿迹隐形。青年对网络游戏的沉溺,最终会导致他们忽略学习、家人和现实生活。

三是网络交往主体的年轻化。随着手机等数字产品的普及,人们的生活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其中之一的表现就是网络交往主体的低龄化。一方面,幼儿在牙牙学语时就已经接触到网络数字产品;另一方面,网络已经渗透于幼儿学习和成长的方方面面。然而,婴幼儿时期过早接触电子产品,将会透支远视储备。2021年国家卫健委发布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儿童的近视总体发生率达到了53.6%,近视发生的年龄日趋提前。除此之外,幼儿对网络生活的着迷,还会导致他们性格孤僻,甚至难以融入到集体生活之中。

四、摆脱失范:青年网络休闲的去异化

数字化时代下,网络具有某些不可移易的因素并不代表网络日常生活的不可改变。这种改变不是以全盘抛弃网络日常生活的一般图式为目的,而是扬弃网络日常生活中的异化,进而消除青年网络休闲的失范行为,回归网络世界的主体性。

(一)德法共济: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网络语言生态乱象问题层出叠现,一些网络痼癖还未消除,又不断浮现新情况、新挑战。因此,为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必须营造风清正气的网络语言空间,发挥道德的引导作用,坚持德法共济。

从西周的“明德慎罚”到西汉的“德主刑辅”,尽管不同时期古人对德与法的重视程度殊致,但都主张德法共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4]。个体精神家园已逐渐移徙到网络空间。遵循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本着构建网络美好生活的态度,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和德法共济。

第一,坚持世界物质统一性原则,倾力把握依法治网的现实条件。马克思主义的物质统一性核心在于物质决定意识,而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因此,加强互联网立法要从社会物质条件出发,悉心把握我国网络治理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目标,既不能罔顾现实、超越阶段,也不能避实就虚、规行矩步。同时,还要看到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完善网络信息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把网络语言生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之中,依靠法治规范网络空间中的失范行为,化解矛盾。

第二,坚持矛盾分析方法,倾力把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依法办网,不仅要在法律规制的范围内,更要倾力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网络美好生活新期待。网络运营商要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重视解决网络空间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围绕着群众最为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如色情暴力、诈骗、信息泄露等,有针对性地提高网络内容监管能力,筑牢信息安全保障堤坝、堵上灰色交易的无底洞,以优质网络空间满足人民的网络美好生活新需要。

第三,坚持思维辩证法,倾力把握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正所谓“法安天下,德润人心”[4]。营造风清正气的网络语言空间,不仅要坚持依法治网和依法办网,还必须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法律要内化为人民的信仰,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发挥道德对法律的促进作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明建设,促使个体自觉践行符合价值理性的网络行为。

(二)以美养性:唤醒个体的自我意识

网络失范行为很大程度上是由错误的网络日常观念所诱发的。网络日常观念与个体自我意识密不可分。因此,为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必须唤醒青年的自我意识,发挥审美教育的育人功能。

正如赫勒认为艺术是人的自我意识那般,艺术不可能改变世界,但是人精神世界的改变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艺术。对于美育的目的,陶行知认为,艺术教育不是为了培养艺术家,而是为了陶冶情操、培养健康人格和崇高心灵[5]。青年的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个体行为。遵循心理学原理,以美育唤醒个体的自我意识,要将艺术与教学相融合、审美观和创造力并行以及通过美育促使个体回归本性。

第一,将艺术治疗融于课堂教学中。艺术治疗是一种通过视觉艺术呈现个人潜意识的方式,横跨艺术和心理学两大领域。教室、艺术器材、教师和学生本身都是良好的艺术治疗要素,课堂教学有能力整合这些要素,从而将艺术治疗融入教学。一方面,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通过画笔来描绘自然和生活中存在的美。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够将外在美和内在美结合起来,释放内心不安的情绪,传达心理需求。另一方面,教师可要求创作者说出自己的感觉、意图和作品的意义,让学生从创作中去寻找自我意识,发挥主体能动性。

第二,以审美教育拓展创造性思维能力。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青年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等低级需求,也有社会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高层次需求[6]。当青年的低层次需要被满足时,就会追求自我实现的高层次需求。审美需要是追求自我实现需要的一部分。因此,在审美教育下,青年可以感知和体验美,从而提高自身的审美思维能力。为实现这一目的,审美教育可以创造条件让学生的感性处于一种安全感状态,例如,欣赏音乐、参观画展等。在这些场景中,引导学生全身心投入,深度感受美、理解美。同时,创造性思维所需的想象力也能在美育中得到发展。美育的教学素材,诸如古典音画作、传统戏剧等,不仅为青年提供了想象画本,还为其思维的自由性提供了生长土壤。

第三,以美育促使个体回归生命的本性。在网络日常生活中,一部分人逐渐偏离了人的本性,丧失了正义、无私、大爱等美好品格。而美育则是对道德美、自然美和社会美的引导。从美育的目的来看,美育是帮助人们学会思考、进行创造,进而学会艺术化的生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雅斯贝尔斯提出,教育是通过现有世界的文化导向人类灵魂的觉醒,而不是导向原初派生出来的东西和平庸的知识[7]。因此,美育要以生活为本位,让学生在自然和社会生活中寻找和发现美。一方面,通过领悟大自然的美感,激发个体热爱自然、热爱生命的情怀;另一方面,通过了解传统的风俗人情,唤醒个体自身生命的本性,培养“真善美的活人”。

(三)追寻幸福:回归主体的日常生活

网络技术所孕育的虚拟空间,正逐渐挤占着人们现实日常生活的时间。个体逐渐耽溺于网络世界之中,与现实社会相脱节。因此,为建构合理的日常生活形态,个体必须要回归现实生活,并恢复本性。

现实生活的枷锁加在每个人身上,难免会导致个体沉溺于忧郁之中。消极的心态使他们逃避至虚拟世界,企图寻求短暂的幸福。马克思的幸福观旨在达到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满足。现实生活可以给人带来物质上的享受,虚实生活也能给人带来精神上的享受。求物质忽精神和求精神忽物质都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遵循幸福观理论,回归主体的日常生活,要以现实生活为主导、发展个人兴趣和回应人的本原诉求。

第一,以现实生活为主导,厘清虚拟生活和现实生活之间的关系。网络技术本是人们的劳动产品。然而,在虚拟生活中,人创造的劳动产品却成为了一种异己的存在物同自身相对立。个体欲望不断地跨越空间维度,在虚拟世界中得到暂时的满足。但是,人们却忽视了虚拟空间已使个体与现实生活相分离,使人陷入了不幸福之中。这种不幸福的根源在于颠倒了虚实生活的关系,建立在这种关系基础上不合理的生活方式直接制约了现实人的幸福生活。因此,为了追求人的幸福生活,要整合虚实空间,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根据马克思的幸福观,以现实生活为主导,在劳动这一创造性活动中个体才能寻求真实的幸福。

第二,发展个人的兴趣,保留现实生活的体验感。网络已经渗透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侵占了个人发展自身兴趣的时间和空间,进而导致人生命体验感的丢失。因此,任何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无论在虚拟世界中花费多少时间,都要无数次地回归现实日常生活,并在现实生活中恢复本性。在罗素的幸福观中,一个人的兴趣越多,就有越多的机会获得快乐,就越能填补内心的空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追求人的幸福生活,必须保留现实生活的体验感。个体要发展广泛的兴趣,把思想潜入到新的事物上,减少在虚拟世界中的时间,增强场域转换时空交织中身心在场的体验。

第三,回应人的本源诉求,增进日常生活中的人性化。现实日常生活被网络技术不断地理性化和自动化,其自在性和自发性的特点也逐渐被技术淡化。网络技术对日常生活的侵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的无力感,使人不得已服从于技治,进而导致人们不再主动去追求身心的愉悦。因此,为了追求人的幸福生活,回归日常生活的主体性,必须注重满足人的身心需求。个体要减少对虚拟生活的依赖程度,要学会去亲近自然、亲近朋友,增进现实生活中的感性体验。个体要围绕着“人”生存和发展的本源性,在现实生活和虚拟生活中进行良性转换,把网络技术转化为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幸福路径。

网络空间作为日常生活开展的新场域,在提高人类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亟待完善之处。不论是国家、社会还是个体,都应该敏锐地觉察到网络技术导致人自身异化的现象,并及时妥善的处理这些问题。网络日常生活最终将会成为什么样的景象,我们难以做出准确的预测。但毋庸置疑的是,我们对网络日常生活的审视,始终都要保持一种独立并具有批判意识的客观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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