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洗钱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尽管我国反洗钱工作在稳步推动,但不能期望打击网络洗钱实践立即出现质的飞跃。我们可以从完善支付机构反洗钱行政法规、严密监测网络洗钱、完善网络洗钱案件的侦查协作、推动电子数据取证规范化、提升侦查队伍能力素质以及加强反网络洗钱的宣传教育等方面着手,提升我国反网络洗钱工作质效。
关键词:网络洗钱;侦查;反洗钱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由“信息媒介”转变成“生活要素”,推动着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与此同时,洗钱行为也逐步蔓延到了网络空间,变得更加隐蔽、复杂、多样,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近些年来,洗钱行为、反洗钱整体法律体系、机制体系的建设与实效、国际合作、传统洗钱侦查等相关洗钱的研究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基于此,本文针对我国反网络洗钱工作现状,浅谈网络大环境下的反洗钱工作,以期能对相关公安实践有所帮助。
2003年至今,中国参照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和组织的基本框架,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反洗钱机制体系。在刑事立法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刑法第191条、第312条和第349条为主体的反洗钱刑事法律体系;在预防措施方面,2006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确立了中国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在国际合作方面,我国已经与60个境外反洗钱机构签署合作文件,并开展实质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要求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坚决遏制洗钱犯罪蔓延。
相对于传统洗钱,网络洗钱是一种新兴但迅速蔓延逐渐成为主流的洗钱方式。网络洗钱要实现“黑钱”在网络空间的转移,必须依赖于网络银行、电子货币、互联网金融等网络金融服务以及电子支付工具。当前,我国反洗钱侦查实践面临着发现难、侦查取证难、处理难、国际司法协助难等困难,对此,我们可从以下六方面著手,提升反网络洗钱工作质效。
一、完善支付机构反洗钱行政法规
我国的支付服务主体包括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算机构、支付机构。支付机构是指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普遍建立起了客户尽职调查等重要的反洗钱制度。因此,完善对支付机构的法律约束,加强对其的监管,对遏制网络洗钱行为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体现了人民银行“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平衡支付业务安全与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支付创新”的监管思路,规定了从通过外部多渠道交叉验证识别客户身份信息、建立交易监测系统、至少5年内保存用户操作记录等要求,完善了非银行机构网络支付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可疑交易报告、记录保存等反洗钱重要的基本制度,为遏制网络洗钱、发现线索起到了巨大作用,对于反网络洗钱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可以结合实践,进一步探索完善。此外,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与规范,也需要我们积极探索研究,尽快填补这一领域的反洗钱工作空白,夯实法律基础。
二、严密监测网络洗钱
2019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履行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现金收支等大额交易情况进行报告的责任义务。但面对海量的网上支付交易数据,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报告缺乏时效性和准确性。因此,当前亟须根据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的特点以及网络洗钱的方式,构建科学实用的可疑交易自动识别预警系统,对网络洗钱行为进行及时全面高效监测。这需要我们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结合公安民警丰富办案经验及实战化需求,对网络支付所产生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建立并不断完善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监测识别模型,快速、有效地找出资金转移过程中的可疑资金和交易,及时、准确地报告、反馈,为反网络洗钱工作提供案件线索来源及技术支撑。
三、完善网络洗钱案件的侦查协作
网络洗钱具有跨专业、跨地区性特点,侦查机关部门间建立有效的常态化协作机制是提升反网络洗钱工作质效的机制保障。
首先,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协作。包括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横向方面,是指经侦部门与公安机关内部其他部门的协作。网络洗钱案件侦查往往涉及计算机取证和上游关联行为调查相配合等问题,经侦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内部其他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协同作战,共同打击网络洗钱行为。协作配合的内容上,要包括侦办洗钱案件的经侦部门和上游关联行为的其他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以及网络洗钱案件侦查协作等内容。上游关联行为的侦办部门须注意深挖余罪,从而发现、移交洗钱行为的情报线索。经侦部门可以主动提请技侦、网安部门提早介入,为其发挥技术优势创造条件。治安部门要注意发现辖区中的网络洗钱线索,协助发现、控制嫌疑人。纵向方面,是指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的协作。一些公安部管辖的重大网络洗钱案件侦查时需要地方公安配合工作;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管辖的网络洗钱案件可能跨省,需要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与协调。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如能在情报信息、警力资金、侦查技术等方面进行协作,可以提高网络洗钱案件的侦查效力。
其次,巩固与其他反洗钱部门的协作。目前,地市以下基层反洗钱协作并不像国家、省级那样成熟、常态。各部门单打独斗较多,信息共享的局面还没有形成。就公安工作而言,要建立公安机关与金融监管、海关、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协作机制。一方面要努力实现多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情报反馈、线索协查、行动配合,提高对涉嫌网络洗钱行为发现、控制和打击的实效,另一方面要及时将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通报有关部门,作出风险性预警,营造打防控一体化的反洗钱体系。例如,公安机关在对某一洗钱上游关联行为的调查过程中,先将涉案的人员或单位情况通报给金融机构,然后金融机构在得到该情报信息后,对涉案人员或单位所开立账户和有关的交易进行重点审查。在有了具体的目标对象后,金融机构可以更加细致地、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核查与分析。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发现洗钱行为线索的可能性以及所获取情报信息的准确性。
最后,还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反洗钱司法协作。反网络洗钱离不开国际社会的支持,跨国网络洗钱的侦查活动需要国际司法协作。有时很多国家考虑到国家形象、政治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国家之间的网络洗钱情报交流、调查工作难以开展,因而在与网络洗钱行为的斗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网络的无地域性提高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这些因素都要求各国加强合作。我国应积极参与反洗钱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和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共同搭建合作渠道,同时加强国际间的情报信息交流,做到信息共享共商,积极配合协助。比如接受委托开展搜查、扣押、送达等工作。
四、推动电子数据取证规范化
网络洗钱行为侦查中电子数据证据所占比例极高,电子数据的取证过程是否正确、客观、全面,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能否查清案件事实以及后续的定罪量刑。我国法律已经确认了电子数据作为独立证据种类的法律地位,深入推动电子数据取证规范化对反网络洗钱工作来说,是提升侦查质效的有效手段。可以在确立电子数据取证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第一,限定电子数据的取证主体。明确网络洗钱案件电子数据的取证工作由经侦或网安部门的侦查人员负责或协助。上述侦查人员应当具备刑事侦查、计算机、网络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关的资格或认证。第二,规范电子数据的取证方法。必须使用已经获得国际或国内相关科学机构认可的技术和工具开展取证工作,尽可能获取完整、真实的电子数据。第三,细化电子数据的取证过程。制定规范文件,明确网络洗钱案件电子数据取证的程序,在遵守一般取证程序的基础上,对电子数据取证的准备阶段、提取和备份阶段、存储阶段、检验分析阶段、提交阶段提出详细规则。
五、提升侦查队伍能力素质
网络洗钱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会涉及民警所不熟悉的财会、税务、金融、网络等专业知识。同时,随着互联网和金融各领域的不断融合,网络洗钱方式花样翻新,侦查人员只有具备相当的法律、金融、计算机、侦查水平,才能适应反洗钱工作的网络化需求。提升当前经侦队伍的侦查能力,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把握:第一,大力开展培训教育。借鉴金融机构大力开展职员反洗钱业务培训和教育的做法,公安机关加强对经侦民警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反网络洗钱工作水平。比如,请专家讲授金融、网络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识破网络洗钱行为的方法。第二,强化学习交流。由于网络洗钱具有跨国性特点,公安机关应积极选派骨干精英参加国际上打击洗钱行为的培训,赴国外参加有关反洗钱国际会议,通过学习交流掌握国际反洗钱工作的最新动态和技术手段。国内方面,要改变公安机关反洗钱能力不均衡的局面,围绕洗钱方式、侦查技战法、破案经验等方面开展学习交流,业务能力不足的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到具有成功经验的地区学习、锻炼,在实践中增长经验,由外行变内行,为提升反网络洗钱工作质效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队伍保障。
六、加强反网络洗钱的宣传教育
目前网络洗钱行为在我国缺少普遍的关注和了解,这就使侦查活动缺少了群众基础。因此,在不断提升专业侦查水平的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扩大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群众认识到洗钱的危害,引导群众了解洗钱行为、举报洗钱行为,不断拓展网络洗钱的情报线索来源。宣传内容上,可以包括洗钱活动的基本特征、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公民的反洗钱义务、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最新进展、洗钱的常见方式、典型涉众型洗钱案例等宣传内容。形式上,要注重运用电子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反洗钱宣传活动。比如,设立打击洗钱的专门网站及新媒体公众号,发布洗钱相关的新闻、法律文本、报告、案例以及反洗钱工作的最新动态,甚至可以设立网上的举报专栏,使掌握情况的人能够及时顺畅地举报网络洗钱行为,为反网络洗钱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洗钱行为复杂多变,涉及领域广泛。网络因素的介入,更加速其发展演变,使反洗钱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打击洗钱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反网络洗钱工作的提升也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各个方面的完善。要以发展、动态的眼光看待网络洗钱行为,对出现的新趋势、新情况要积极研究,寻求破解之道,及时、有力地打击网络洗钱行为,扎实推进反洗钱工作,为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司法公正、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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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童(1988— ),女,汉族,河北高阳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