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共同富裕的农村相对贫困治理之策*

2023-06-07 11:15沙占华
关键词:贫困线贫困人口标准

沙占华

(河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为实现美好生活奠定了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贫困问题得到彻底消除,相对贫困取代绝对贫困并将长期存在,解决农村相对贫困成为迈向共同富裕路上的工作重点。正如习近平所言,“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146我国农村发展的基础比较薄弱,落后地区特别是刚刚摆脱绝对贫困的地区,面临收入之“贫”和发展之“困”的双重困境,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规模依然很大,分析我国农村相对贫困的特点、面临的挑战,寻求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相对贫困及其判定标准

关于相对贫困的讨论由来已久,在相对贫困的研究进展中,相对贫困的内涵不断丰富和拓展、测量标准不断完善,一些理论成果也被政府应用于相对贫困的治理实践中,为认识我国相对贫困及治理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一)相对贫困理论的演进

相对贫困是与绝对贫困相对应的概念,绝对贫困表现为基本生存不能得到满足的状态,而相对贫困则是在满足基本生存需求基础上的发展性需求不足,体现的是社会的不平等状态,意味着相对剥夺与社会排斥。一般而言,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是先后接续的关系,在先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后,再去进一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二战后,随着福利国家的建立,绝对贫困问题得到消除,对于贫困的理解也发生了范式革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伦敦经济学院的学者如蒂特马斯、斯密斯和汤森对贫困的理解都进行了新的扩展[2]。如汤森提出应该从相对剥夺的角度理解贫困,当个人、家庭、组织缺乏获得饮食、参与社会活动、生活条件、便利设施等方面的资源,或者不足以达到按照社会习俗或所在社会鼓励提倡的生活水平,他们掌握的资源严重低于一般个人或家庭所能支配的资源,实际上被排斥在正常的生活方式、习俗和社会活动之外,就被认定为贫困[3]31。阿玛蒂亚·森认为只从收入的角度分析贫困不能揭示真正的问题所在,贫困不等于不平等但与不平等有着密切的关系,贫困意味着可行能力的被剥夺。“贫困并不是个体福利少,而恰恰是缺少追求个体福利的能力(由于经济能力不足)。”[4]320“在富裕国家的相对贫困的人,即使其绝对收入按世界标准是高的,也会在可行能力上处于非常不利的状态。在普遍富裕的国家,要花更多的收入购买足够的商品以实现同样的社会功能性活动。”[5]87之后,研究者对相对贫困给予了更多的关注,相对贫困的内涵也得到拓展,关于相对贫困的理解角度更加多元。罗伯特·坎勃认为收入贫困不足以反映真正的贫困,将脆弱性、无话语权、屈辱等概念纳入贫困的范畴,将脆弱性归结为两个方面:曝露于冲击、压力和风险之中的外在方面;以及无助的内在方面,这都意味着缺乏应对破坏性损失的手段。无话语权使他们很难组织起来或讨价还价[6]。随着研究的拓展,社会排斥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引入到相对贫困的研究中来。总之,关于贫困的研究逐渐从短缺社会的绝对贫困转向丰裕社会的相对贫困,实现了贫困研究的范式革命;相对贫困不断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更多的因素如可行能力、脆弱性、无话语权、社会排斥、文化资本缺失等被纳入相对贫困的范围。

(二)相对贫困的判定标准

在理论层面,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衡量相对贫困的指标体系。如汤森提出了衡量贫困的相对收入标准和相对剥夺标准,他认为相对收入标准有两个方面的局限性:一是由于家庭规模和类型不同,家庭孩子数量的多少导致的衡量不同类型家庭贫困程度的困难;二是特定均值选择的任意性。基于什么理由选择收入均值的50% 作为相对 “低收入”的标准而不是85%,也许需要一个特定的标准去衡量这个选择。针对相对收入标准的局限性,提出要区分不同的家庭类型,根据不同家庭类型的收入均值的百分比来衡量。为了更精准地测量贫困,他提出了基于对资源不同剥夺水平的相对剥夺标准,编制了包括饮食、衣着、燃料和照明、家庭生活用品、住房及设施、家中环境、工作条件和福利、家庭支持、娱乐、教育、健康和社会关系等在内的60个指标的清单,通过赋值来计算剥夺指数[3]248-251。阿玛蒂亚·森则提出了森指数来衡量贫困程度,森提出的贫困度量公式是:P=H{I+(1-I)·G}。P是贫困指数,H代表的是贫困线之下人口的比率,I代表的是与贫困线相比绝对收入贫困比率,G是穷人之间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度量P是H(反映了贫困人数)、I(反映了总贫困缺口)和G(反映了贫困线之下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的函数。最后这一点把握了相对贫困的内涵,它是“排序的相对贫困”公理的直接结果[7]51。随着研究的深入,生存状态的好坏应该通过多个指标反映出来,多维贫困指标体系能更全面更细致地反映相对贫困实际状态在学界取得了共识,诸多研究者提出了界定相对贫困的多维指标体系,这些研究不仅丰富了对相对贫困界定的研究,也为政府制定相对贫困标准提供了借鉴。

在政策层面,不同国家的政府根据自身的发展实际制定了相对贫困标准。墨西哥、哥伦比亚、南非、越南等建立了多维指标体系来测量贫困程度及规模,各国指标体系所包含的内容虽不尽相同,但基本都将教育、健康、生活环境等指标纳入。选取哪些指标、对指标赋值多少以及如何进行精准测量,在实际操作中面临一定的难度。从实践来看,以收入为主要指标的相对贫困线得到更多国家的青睐。收入标准一方面与资源获得、社会融入等指标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另一方面在数据统计和横向比较上也有明显优势[8]。以收入中位数的百分比或采用FGT贫困指数来确定相对人口规模成为许多国家的选择。如欧盟将全国居民家庭收入中位数的60%作为贫困线,不同国家的贫困线因发展水平的差异而不同;日本将全国居民家庭收入中位数的50%作为贫困线;新加坡将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确定为相对贫困人口。美国以绝对收入来划定贫困线的,有贫困线和贫困指导线之分,关于美国的贫困标准是绝对贫困标准还是相对贫困标准存有争议,从美国的发达程度来看,理解为相对贫困标准更为合理。美国的贫困线是依据家庭规模、18岁以下儿童数来划分出不同家庭类型,分为从一口之家到九口之家及更多等多个家庭类型,每个家庭类型对应着相应的收入标准,低于相应标准则被界定为贫困人口,主要用于估算贫困状况。贫困指导线是简化版的贫困线,主要用于管理目的,判定是否具有获得财政支持的资格,作为联邦项目援助的依据。各国的贫困线划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但基本都把贫困标准的持续性、稳定性以及政府的支持能力作为重要因素来考量。

和发达国家主要表现为相对贫困相比,我国的贫困长期以来主要表现为绝对贫困,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绝对贫困问题得到解决,相对贫困治理将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的论断,着手部署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我国学界对于国内相对贫困问题研究逐渐增多,当前研究的关注点主要是相对贫困的概念及标准认定等方面,而关于农村相对贫困的研究也越来越引起学界的关注。

二、当前我国农村相对贫困的主要特点

较之绝对贫困,我国农村的相对贫困呈现出一些新特征,在空间分布上由集中连片区域性分布转变为散点分布,在内容上体现为收入之“贫”和发展之“困”的叠加,且具有长期性,科学准确地把握农村相对贫困的主要特点,是寻求农村相对贫困解决之道的前提。

(一)相对贫困人口规模大、分布广

虽然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近年来呈不断缩小趋势,从2009年的3.33倍缩小到2020年的2.56倍,但收入差距的绝对值依然较大,如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 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 131元,二者差距扩大到26 703元,这反映了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于农村。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在中短期内依然会处于较高水平,加之农村内部差距的扩大,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规模在中短期内大幅度减少是不大可能的。根据沈扬扬和李实的研究,按照“全国一条线”标准,以居民中位收入的40%为标准,全国相对贫困发生率为14%,折算出2018年中国相对贫困人口约2亿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约1.7 亿人,城镇贫困人口约0.3亿人。以50%或者60%为标准,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显著提升至2.4 亿人和3.1 亿人,城镇相对贫困人口提升至0.4 亿人和0.7 亿人,八成以上贫困人口仍然集中在农村地区[9]91。从贫困人口的分布看,较之绝对贫困,相对贫困的人口分布更广。我国绝对贫困人口的分布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内832个县,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地域性、连片化的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现象将不复存在。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则不只局限于这些地区,分布更广。由于区域间的发展差距,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依然是相对贫困人口的主要分布地。总之,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在全国相对贫困人口中不仅占比高,数量庞大,而且分布更广。

(二)相对贫困的维度广

绝对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消除绝对贫困主要是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保障个体生存权,测量方法一般是以食物基本需要和非食物基本需要折合成货币来测量,根据每人每天摄入的热量,换算成相应的食品,以及基本的衣着、用品、水电、交通通信、教育、医疗等非食物消费支出所需要的货币量来确定贫困线,如我国当前的绝对贫困线是以2010年价格水平每人每年2 300元划定的,并根据物价指数、生活指数进行动态调整,最终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我国对绝对贫困的界定,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考虑在内,虽然呈现出一定的多维性特征,但基本属于收入贫困测量法,目标是解决基本生存问题。相对贫困主要是解决发展性需求不足的问题,也就是在解决基本物质需求的基础上,解决精神贫困、健康贫困、社会贫困等多方面的贫困。相对贫困具有多维性特征,相对贫困的测度不仅包括了收入维度下的测度指标,也包括教育、健康、社保保障、社会融入等指标。也就是说,收入水平是衡量相对贫困的重要指标,但只看收入水平则不能真实地反映生活质量。有研究表明,单纯以收入判定贫困会低估中国农村的贫困程度;收入贫困与多维贫困的测算结果的重合度为57.21%,一方面表现收入在贫困测量时的关键和基础作用,另一方面意味着收入测量法会遗漏36.39%的多维贫困户[10]。我国在消除绝对贫困后,广大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村,面临的将是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等方面发展性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问题,呈现多维性特征。

(三)相对贫困的长期性

相对贫困与收入分配差距和发展的不平衡密切相关,不管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只要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就会存在相对贫困。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存在相对贫困问题,我国无论是城乡之间、还是农村内部依然存在较大差距,这个差距要缩小到较小的范围不是短期内能解决的。不论将来中国能否快速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具有长期性的相对贫困问题和反贫困行动都将会成为未来发展中一个绕不过去的难题[11]。相对贫困的长期性与未来减贫面临的挑战的长期性密切相关,我国虽然已经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相对贫困的维度广,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改善不是短期内能根本改变的。从农民增收的角度看,较之城市贫困人口,农村相对贫困人口面临的风险更多,增收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面临的不确定因素更多,如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收入的稳定性,甚至还有退回到绝对贫困状态的风险;农村相对落后的教育发展水平,难以为农村发展提供足够的内生动力支撑;其他方面的公共服务,如医疗、社会保障等是制约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些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历史欠账较多,而基本公共服务的改善涉及部门较多以及需要大量经费支持,这也不是短期内能解决的。

三、农村相对贫困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治理农村相对贫困,既要看到绝对贫困的解决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相对贫困的解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要充分认识到我国农村相对贫困治理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农村相对贫困是内外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落后地区相对恶劣的自然条件、基本公共服务相对滞后、社会资本缺失、自我发展动力不足等抑制了相对贫困解决的进程,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时间和智慧。

(一)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测度难

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是治理贫困的前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过程中,对于绝对贫困人口的识别,采用的是收入测量法,是独立于收入分配格局的,识别起来相对容易,将一个具体的收入额作为贫困标准,低于此数额即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时也通过定性标准如“两不愁、三保障”来衡量。在扶贫实践中,基层干部依据农村生产生活特征,通过观察法如“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没有读书郎,五看家里有无病人躺病床”提高了识别的精准性。相对贫困具有多维性特征,包含了收入之“贫”和发展之“困”,权利与机会不平等、制度政策壁垒和社会歧视、起始条件和基础资源禀赋等存在的客观差异,是导致相对贫困的深层次原因[12]。相对贫困人口的识别是依赖于收入分配格局的,识别相对贫困人口,瞄准基本生存保障的方法显然不再适合,在考虑收入水平的基础上,还考虑到就业状况、受教育水平、医疗保障等方面,收入指标相对较易界定,而非收入指标无论是指标的选取还是赋值都需要科学考量,指标选取、赋值如果不合理就会影响识别的精准性,而且实践层面的操作也面临一些难题,特别是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的特殊性,一些指标难以做到精准量化。所以,较之识别绝对贫困人口,对于相对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难度较大。

(二)收入之“贫”与发展之“困”的双重困境

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中,特别是刚刚摆脱绝对贫困和收入略高于绝对贫困线的人群,不仅面临摆脱收入之“贫”的困难,也面临摆脱发展之“困”的问题,有的甚至面临着返贫的风险。

从收入之“贫”来看,无论是作为农民收入的两个主要来源的经营性收入还是工资性收入的增长都面临着诸多的困难,收入增长具有不确定性。从经营性收入来看,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增收是重要途径,但由于落后地区自然条件恶劣,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人力、管理等要素缺乏,制约了收入的稳定增长。加之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增收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收入可能会在低水平上徘徊,甚至可能还面临退回到绝对贫困的风险。从工资性收入来看,无论是外出打工还是在本地就业的打工,都面临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突发因素的影响,增收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加之相对贫困人口就业能力的不足,导致他们无法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对劳动能力的需求,劳动能力的提升又不是短时间内能解决的,使工资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面临诸多变数。

从发展之“困”来看,相对贫困人口缺乏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从自我发展能力看,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教育。在推进精准扶贫进程中,农村教育保障条件和农民受教育水平明显提升,但较之城市依然有较大的差距,农村内部的差距也较大,较低的受教育水平,容易导致陷入“教育贫困—收入贫困—教育贫困”的恶性循环,使相对贫困群体缺乏自我发展能力。一是受教育水平过低,限制了其寻求致富新手段的视界和能力;二是受教水平过低,使其长期以来形成的“君子固穷”“清心寡欲”等传统观念转变难,“小富即安”的心态,导致了安于现状,听天由命,缺乏冒险意识与创新精神,缺乏通过自身努力进一步提升生活品质的动力和勇气;三是受教育水平低,缺乏对教育回报的合理预期,会影响对子女的教育投资,形成贫困的代际传递。

从抗风险能力看,由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致使相对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不强。一是社会保障政策的碎片化。不同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归不同部门管理,管理呈现出条块分割的特征,还存在政策错位与政策缺位,未形成统一的防贫网络,导致了部分贫困人口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也导致了部分保障人群的重叠以及保障待遇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二是社会保障水平低。无论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还是社会救助标准都比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全国农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加到了13 713元,而当前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标准大致是6 000多元,两者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较低的保障标准仅能满足基本生存的需要,对相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和止贫作用有限,相对贫困人口面临因为生活意外、大病等问题而随时陷入绝对贫困的风险。三是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由于科学合理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形成,农民的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不足,社会保障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13],使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着不可持续的风险,难以稳定有效发挥农村社会保障的反贫困作用。进入相对贫困治理阶段后,无论是保障的覆盖范围,还是保障的标准,都对农村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随着发展阶段的变化进行调整。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创新引领能力不强

治理相对贫困作为实现乡村振兴、迈向共同富裕的重要工作,无论是摆脱收入之“贫”,还是解除发展之“困”,既需要国家的大政方针,也需要基层党组织的执行力。“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14]51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依然存在着干部人才缺乏、治理能力不强等问题。一是现有农村干部能力不足,难担大任。落后地区的农村,村干部一般年龄偏大,在解决一些村民内部矛盾问题上有自身的优势,但在带领广大村民摆脱落后状态、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上存在知识和能力上的短板,对于国家农村发展政策停留在政策的宣讲和解读上,找不到脱贫致富的有效办法,使工作陷入片面化、空泛化和形式化。二是缺乏后备干部人才。为了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有的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培养外出务工甚至是一些偏远地区农村脱贫致富的主要出路,有知识、有能力青壮年外出,导致了这些人缺乏振兴本地经济的意识,也造成了农村青年党员培养上的断层问题。有精力有能力的青年干部人才的缺乏,使农村缺乏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会影响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

四、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治理农村相对贫困的对策

绝对贫困的消除为解决农村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脱贫攻坚经验为相对贫困治理提供了借鉴,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则为农村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要把治理农村相对贫困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贫困治理模式,以常规化治理取代超常规贫困治理,构建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

(一)建立相对贫困人口识别机制

明确相对贫困标准是治理相对贫困的基本前提,我国学界在借鉴国外有关相对贫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对贫困及其标准的界定进行了一些前瞻性探讨,讨论的焦点是以何种标准划定相对贫困线以及是实行城乡统一的标准还是城乡分开的标准。关于相对贫困线的划定,大多研究者主张以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百分比来确定,叶兴庆、殷浩栋提出以居民收入中位数的40%作为贫困标准,将大约10%的人群纳入帮扶范围[15];孙久文、夏添提出分别以城乡居民中位数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城市和农村的相对贫困标准,以一定年限(如 5 年或者10 年)为调整周期,并且提出农村相对贫困标准方案是:2021年选用 2020 年农村居民中位数收入的40%为相对贫困线,以5年为调整周期[16]98。关于是实行城乡统一的标准还是城乡分开的标准,研究者也有不同见解:一个是主张实行统一的标准,王国敏、何莉琼提出我国应设立灵活动态的城乡统一贫困标准[17]。另一个是主张实行分开的标准,何秀荣提出现阶段省区间、城乡间差异较大,在操作条件上不便于全国统一一个贫困标准,要经过相当一段时期的发展,逐步过渡到城乡统一、全国统一[18];孙久文、夏添提出城乡二元格局下还可以采取城乡两条贫困线的模式[16]100;沈扬扬、李实提出,分城乡制定相对贫困标准,城镇相对贫困线采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 40%作为相对贫困线;农村相对贫困线采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40%作为相对贫困线[9]91。虽然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但应该实行城乡统一的标准,这样有利于总体上把握我国相对贫困人口的规模,也有利于消除城乡不平等的观念。另外,制定统一的标准也能反映出我国相对贫困治理的重点依然在农村,从而有利于明确政策指向。在贫困治理上,由于城市和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的差异,治理初期可以采取不同减贫政策,随着城镇化水平和发达程度的提高,逐渐实行城乡统筹的治贫政策。在贫困标准的制定上,不宜定的太高或太低,要考虑到政府的财力支撑能力和社会的可接受程度,以全国居民家庭收入中位数的40%为宜,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发展进行动态调整,逐渐与高收入国家接轨。由于相对贫困的多维性特征,在以家庭人均收入作为核心识别指标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受教育水平、就业状况、医疗保障情况等因素,构建以收入为主、涉及发展能力和发展权利在内的多维贫困指标体系。在相对贫困人口识别的过程中,可以借鉴脱贫攻坚经验,发挥基层群众的作用,提升相对贫困识别的精准度和效率。

(二)以多渠道增收摆脱收入之“贫”

摆脱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发展是基础。摆脱收入之“贫”,关键在于以高质量发展拓展收入源,促进相对贫困人口的持续稳定增收。第一,推进乡村振兴,以产业兴旺促增收。要把摆脱相对贫困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起来,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也就是要通过发展生产,提高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一是打造适合地区特点的优势特色产业。要立足于地区的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遵循市场化运行逻辑和经济规律,实现产业遴选与布局、培育与发展的精准化,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瞄准产业价值链的关键环节,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确保以产业发展带动持续稳定增收。二是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扶持和推动作用,支持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产业融合提供条件,同时深化改革农业农村管理体制,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通过“放管服”改革,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产业融合探索与实践;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他们的产业经营能力和品牌经营能力,使其在农村产业融合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形成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新格局,保障农民公平参与利益分享的权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第二,创造条件提高工资性收入。在当前农民四大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最大。提升农民就业能力、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就成为重中之重,要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创建和完善就业服务平台,使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能更容易地获取就业信息,同时还要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投入,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高等院校参与农民培训的积极性,确保培训效果,提升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第三,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构成中占的比重过低,较之城市有较大差距,这说明农民增收还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可以成为农民增收的强大引擎。要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资源尤其是闲置资源,尽快打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渠道,实现农村资源的资产化、资本化、财富化,不断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19]。

(三)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破解发展之“困”

相对较低的公共服务水平,是制约农村破解发展之“困”的重要障碍,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并“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20]31,促进相对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提升。一是农村教育提质增效,提升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农村的教育投入,通过“扶学”稳步推进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防止贫困的代际传递,继续坚持“智”“志”双扶的理念,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将思想道德教育、励志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学内容,纾解相对贫困人口的精神贫困。同时,开展针对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心理服务,发挥好智库和高校在心理干预方面的作用,帮助他们克服短视和低自控力的缺陷,提振对未来的信心,实现从“无志”到“有志”、从“自卑”到“自尊”的转变。二是完善农村医疗、农村养老等方面的政策,提升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抗风险能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对于农村减贫有明显作用。有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农村居民按市场收入计算的相对贫困发生率为13.67%,贫困深度指数为5.41,经过新农保、医疗报销、低保等政策调节之后,相对贫困发生率为9.60%,贫困深度指数下降到3.46[21]。具体而言,要进一步提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保障标准,推进多元组合的保障方式,发挥国家、社会、市场、家庭等多元主体的合力,为农村老年群体提供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建立防治结合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从预防入手,增加对农村居民健康的关注,减少因病致贫的几率,同时,医疗保险政策向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倾斜,提高报销比例,保证低收入者看得起病;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福利制度,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惠农补贴的力度和覆盖范围,创新补贴方式,减少相对贫困人口的各项开支,在缩小收入差距的同时,也能增强相对贫困人口的贫困预防能力。

(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带领农民摆脱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和关键力量,其组织引领能力的高低对于摆脱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进程的快慢有着重要的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好引领作用,首先是夯实组织基础,建立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完善制度,拓展农村基层党组织成员的上升渠道,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党支部书记。农村党员干部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准确把握村民特别是相对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状况、思想动态,发挥“主心骨”“领头雁”作用,化解矛盾有实招,摆脱贫困有思路。对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村和经济发展落后村,可以借鉴脱贫攻坚经验,继续选派驻村干部,帮助建立建强基层党组织,为摆脱贫困提供助力。其次要提升基层党组织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摆脱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共同努力,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个体的分散农户的单独行动是不可能摆脱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同时,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创造条件,在挖掘本土人才的基础上,搭建人才施展平台,实现“筑巢引凤”,将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各类人才吸引过来,使他们为农村摆脱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总之,共同富裕是相对贫困治理的总目标,但相对贫困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把治理农村相对贫困当作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重点任务来抓,把解决相对贫困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增能”帮助他们摆脱收入之“贫”,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来破解发展之“困”,增强政策的执行力,才能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并将相对贫困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

猜你喜欢
贫困线贫困人口标准
2022 年3 月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后扶贫时代农村省级相对贫困标准确定方法研究
忠诚的标准
隐形贫困人口
美还是丑?
十八大以来每年超千万人脱贫
贫困线是如何划定的
一家之言:新标准将解决快递业“成长中的烦恼”
要让贫困人口真正受益
2013年各省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