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齐物之“物”探析

2023-06-05 16:45刘继平严文昌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5期
关键词:齐物庄子境界

刘继平,严文昌

(贵阳学院 阳明学与黔学研究院,贵州 贵阳 550005)

庄子的“物”是万物皆同,不存在绝对的优劣或好坏之分。首先他以“齐”来描述“物”的状态,意味着超越了表面的差异,将一切事物看作平等、统一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庄子主张以开放的心态看待万物,超越主观偏见和执着。其次庄子认为人与万物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即“物我合一”。这里强调的是个体与宇宙的融合,通过超越个人的限制,人可以与万物相通、相感,达到内心与宇宙的和谐一致。在这种境界中,个体的分离感消失,与万物相融合,实现了“无我”的状态。

一、“物”的哲学内涵

(一)“物”的哲学含义梳理

“物”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在不同的哲学体系中有着不同的含义和辨析。在语言哲学和符号学中,“物”可以被理解为符号的对象或意义的载体。它代表着某种意义或象征,通过符号与人类的认知和交流进行沟通。在西方哲学中,“物”可以被理解为实在存在的事物,即客观存在的实体。这种观点强调“物”作为宇宙中各种具体事物的总称。它们具有一定的物质形态、属性和作用,是人类认识和实践的对象。同时在主体-客体关系中,“物”作为客体的一部分,与主体(人类)形成互动和关系。这种观点强调人与世界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物”在这里既包括自然界的事物,也包括人类社会中由人创造的事物。在一些形而上学的哲学体系中,“物”被认为是超越经验世界的实体。它指的是超越感知和经验的存在,是某种超越人类理解能力的实在。在中国哲学中,“物”经常与道、理、存在等概念一起讨论,体现了对宇宙和人类存在的思考。而庄子的哲学体系中笔者认为其更多的将“物”理解为宇宙的整体性和和谐性的体现,如“万物与我为一”。它强调宇宙中万物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种观点下,人类作为宇宙的一部分,与其他事物共同构成整个宇宙的一部分。

所以“物”既可以理解为实在存在的事物,也可以理解为客观实在与主体关系的对象。此外,它还可以被视为整体性和和谐性的体现,形而上学的实体,以及符号或意义的载体。不同的哲学体系和思想家对于“物”的解释可能存在差异,这也反映了哲学思考对于“物”的多维度探索和理解。

(二)自然与人为之物

在《庄子》中将自然之物视为混沌始分阴阳时产生的“物”,它们是纯粹自然、质朴的存在。这些自然之物是在无外力作用下,阴阳相互激荡而产生的。它们以阴阳交感为根本的动力,展现出宇宙世界的多样性。所以在对自然之物的描述上强调它们的纯粹性和自然性。自然之物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没有被人为改变或干预过。它们以最原始的状态存在,展示了宇宙万物的本来面貌。庄子认为自然之物是真实的,不受扰动,符合天地的规律,四季有序,万物无损,各种生命得到保护,人类虽然有智慧,却没有必要干预。通过描绘自然之物的纯粹与和谐,强调人们应该以平和的心态面对自然,主张人类应当与自然相互融合,顺应自然的变化和规律。

人为之物是由人类创造的物体,与自然之物相对应。笔者认为这些人为之物是人类根据自身需求创造出来的,具有人为的属性,源于人的欲望。庄子并不否定人为之物的存在,但他警示人们不要被人为之物所束缚,不要为了欲望而追逐无止境的满足。他认为追求人为之物的过程中,人们容易迷失自己的本性,违背自然的道。在《庄子》的“物”思想中,自然之物和人为之物相辅相成,彼此相对。自然之物代表了宇宙的纯粹和和谐,而人为之物则体现了人类的欲望和创造力,进而通过对这两个方面的思考,表达出了《庄子》一书对自然和人类关系的独特见解。主张人类应当以自然为师,尊重自然的规律,超越对人为之物的执着,达到内心的平衡与自由。

二、庄子“物”与“道”的渊源

(一)对老子“道”的继承与演进

庄子哲学体系对老子有一定继承,并对其“道”的理解进行了自己的诠释与发展。庄子进一步深化了源自老子的有着朴素辩证法意味的一些思想,如“反者道之动”“长短相形”,其推动了老子“玄同”思想的发展,并有所归纳地提出“齐万物而为一”这一贯穿整个“物”思想的中心结论。在庄子看来,事物之间的各种差别是相对的,并从“道”的视域发散,彼也是此,此也是彼,二者之间并没有所谓明确的某种界线。人自身各种主观上的差异、观察角度的各自不同,才会出现差别的存在。庄子与老子在“道”的理解上有所共通,“道”作为老子思想体系下最根本、最核心的哲学概念,在庄子哲学体系下同样被认为是“道”宇宙的核心、神秘主义的精神实体、世界的本源。“道”存于宇宙诞生之前,不消不散、独立自存,其创造了天地万物,高于一切概念。“道”是无边无际、无始无终、无处不在、亘古自有的。“道”可以被悟道之人所体会,可其又是无法被看见、无法被触摸的无形若有之道。“道”始终在传递其自身,可却无法被个体所具体接受。老庄之言“道”,其无法用理性认识所归纳总结,也无法用感性来具体体察,只能通过主观直觉去体悟“道”的“有”。在“道”与“物”之间,老子与庄子的哲学思想也有共通之处。个人感悟二者对于观物有等级划分的意味。首先如果将宇宙万事万物理解为是固有的、物质的,那么其之间就将有所差别,就必然有所争端,所以“物”应当是为一的、与“道”齐同的,这是对宇宙万事万物最高、最完善的认识;其次,是认识到物的存在之间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再次,是认识到物与物之间有差别,但不分其之间的是非;最后,是认为万事万物岂能为一,并执着于辨清是非。

庄子与老子关于“道”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在老子哲学体系中,“道”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客观自存的独立精神实体,而在庄子哲学体系中,“道”具有了更多的主观认识,是一种包含自身在内的宇宙整体。庄子的思想具有独特的特点和深远的影响,他对老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使其思想更加丰富和复杂。庄子对相对主义的应用和对客观世界的怀疑,引发了人们对于存在、认识和真实性的深思。他通过自身独特的观点和思考方式,为后世哲学提供了新的思想资源。

(二)“物”于“道”视域下的展开

庄子的哲学体系以“道”为核心,其中“物”思想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道与物的关系中,道是宇宙的根本原则,是一切事物的根源和本体。“物”作为道的表现形式,是由道所化生的。在这个意义上,“物”是道的具体体现,是宇宙万物的基本构成要素。 在《庄子》中“物”是无常变化的,它没有固定的形态或特性。以自然界中的万物为例,指出它们在变化中存在,没有永恒不变的本质。因此,人们不能将“物”看作是固定不变的实体,而应将其看作是流动不定的存在。庄子强调了无为而治的思想,认为人们应该顺应自然的变化,不要追求功名利禄,而是要放下执着,追求内心的自由与无为。在相对与主观性上,庄子认为人们的认识是有限的,无法完全把握客观世界的本质。并且强调了相对观念的重要性,认为事物的价值和意义是相对的,取决于人们的主观观念和评价。因此,应当以宽容和开放的态度面对世界的多样性。并且庄子主张超越对物质世界和个体自我的二元对立,认为人们应该超越个人的欲望和社会的约束,追求内心的自由和无我境界。通过超越物我的界限,人们可以与宇宙融为一体,达到超越个体的境界。庄子的“物”思想贯穿于他的整个哲学体系中,与道、无为而治、相对观念和超越物我等思想相互交织。

三、齐物之“物”

(一)物的整体性

在庄子的哲学体系中,“物”被视为宇宙和自然的基本元素,是世界的组成部分。宇宙万物都具有生命力和独立存在的本质,无论是人类、动物、植物还是非生命的事物,都有其独特的存在形式和作用。“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不难看出“物”“我”与世界的紧密联系和共通性。他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不存在绝对的界限。人作为宇宙的一部分,与其他事物共同构成了整个宇宙的一部分。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1]96庄子通过这种言语游戏,试图表达言语和概念的局限性。他认为指和马只是概念上的区分,实际上,天地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他提出了超越二元对立和刻板印象的观点,主张以更宽广、包容的视角去看待世界。庄子的比喻手法通过将普遍概念与具体事物进行对比,展示了概念的相对性和相互转化的可能性。他试图超越语言和概念的界限,让人们思考和体验更深层次的真实和维度。

齐物论整篇中强调“物”的相对性和变化性,主张超越主观评价和价值观来看待事物。人们常常以主观的好恶、利益和评价来衡量事物,但这种评价是相对的,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和利益。事实上应当以超越主观标准的客观视角看待世界。“物”的相对性意味着在不同的观点和利益之间,不存在绝对的优劣、好坏之分。事物本身并没有固定的属性和评价,它们的价值和意义取决于观察者的角度和背景。他主张超越个体的偏见和主观评价,以开放的心态去认知和理解事物。此外,庄子强调“物”的变化性和流动性。他认为宇宙万物都处于不断变化和转化的过程中,没有永恒不变的状态。庄子通过“齐物”的观念,主张超越对事物的固定定义和界限,以更宽广的视野去理解和接纳变化。

庄子的“万物与我为一”中的“物”思想体现了一种整体性和和谐性的观点,宇宙是一个整体,万物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依存。没有任何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每个事物都与其他事物相互作用和影响。“物”的整体性意味着一切事物都是宇宙的表现,无论其大小或重要性。庄子主张放下主观的喜好和偏见,超越个体的私利和利益,与事物和谐相处。故只有在与宇宙的整体融为一体,个体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和谐。

(二)“物化”思想

首先,依《庄子》一书中言:“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2]112此为庄周梦蝶典故,体现出庄子之“物”是为物我交融之“物”。齐物论中“物”思想中存在一种将事物转化为更深层次的意义和存在形式的倾向。一切事物都具有内在的“道”性,即其本真的本质。这种“道”性超越了表面的现象和形式,是事物的真实和终极的存在状态。因此,庄子试图通过“物化”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真正的意义,超越外在的形象和表象,寻求更深层次的理解和领悟。

其次,庄子的“物化”思想突出了事物的变化性和流动性,即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变化和流动,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和形态。在这种角度下,“物化”可以理解为将事物视为流动、变化的过程,而非静止的实体。因而应该要超越某种固定的定义和边界,以宽广的视野看待事物的多样性和变化性,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宇宙的本质。同时庄子的“物化”思想还与他对人的自我认知和超越个体意识的追求相关。在《庄子》中不难发现其主张超越个体的局限和执着,追求内心的宁静和自由。在这个意义上,“物化”可以被理解为将个体的身份和界限消解,使个体能够超越自我,与万物融为一体。通过“物化”,人们可以超越狭隘的个人视角,以更广阔的视野看待世界,体会到宇宙的整体性和共通性。

因此庄子的“物”思想从“物化”角度强调了事物的本质和变化性,追求超越表面的现象和形式,寻求更深层次的意义和领悟。通过“物化”,庄子试图超越边界和定义,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宇宙的整体性。这种“物化”的观点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超越表面现象、追求深层次理解和与世界和谐相处的思考方式。

(三)观物境界

“吾丧我”是一种理想的境界,是达到以道“齐物”的境界,实质上也是《逍遥游》中的最高境界——“逍遥游”境界。达到这种境界后,能够“无我”“无功”“无名”,能够物我两忘,与万物为一,能够超越“执着”,放弃主观。

因此,“吾丧我”可以解释为:我失去了偏执的自我。前一个“我”是指获得道的我,是达到“齐物”境界的我,是与万物为一的我;而后一个“我”指的是那个固执的小我,未能达“齐物”境界的我,这个“我”不能超越自身,不能超越形态,不能去除“执着”,因此无法达到“齐物”境界。这个“吾丧我”的境界实际上是对“齐物”境界,也是“逍遥游”境界的客观描绘。

我们知道,“齐物论”思想并不是一种实际践行,而是一种境界的体悟,需要人们以“道”的视角看待万物,以道观之,以心灵观照道。“齐物论”思想中核心即是“任其不齐而自齐”,达到这一观物境界需要“吾丧我”,剔除我们意识中的主观偏见,摒弃根深蒂固的小我,超越表层从内心上达到“万物与我为一”的思想境界,在心灵和意识层面真正体会“齐物论”的“无我”“无功”“无名”的境界。

“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1]77“莫若以明”这一观念强调了清晰明了的心智在人生中的重要性。庄子认为,人应当超越一切烦扰、欲望和迷惑,回归自己内心最本真的状态,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和心灵的宁静。对庄子而言,“明”代表着纯净无杂的境界,是超越了常规思维和物质世界的境界。这种境界使人能够超越俗务,达到超然自在的状态。还事物“以明”,则达于齐物。与其争于是非彼此,则莫若以明,以本然之理来看待万物,则万物无不齐。通过心智的明澈和回归自然的态度,更好地理解和顺应“物”的本性和道的运行,达到内心的平和与超越。

庄子以“吾丧我”与“莫若以明”这二者作为《庄子》一书中重要观物境界的开示,其通过不同篇章表达出来的是相同的核心内涵,即“存道心与弃成心”。“丧我”并不意味着个体之我的全部丧失、丢弃,同时“以明”也与从根本上抹去万事万物相互之间的根本差别大相径庭,这里更多的意味是将各事物之间视作齐同、平均。庄子真正所想表达和希望的万事万物都是在生生不息的宇宙之大道中成就自身,需要回归“道”的视域中,以“道”的角度去细细体会“物”的真正内涵。其“物”自身并无高低贵贱,而是人自身所下的定义。当真正能够放下“我”对“物”的偏执执着之心,并不再受到欲望驱使,使小我之贪求之物回归到其物的自身,再去除源自小我心中的成见是非,就可实现出每个个体其真有之价值,最终深刻体悟到庄子的真实大道。“知止”“坐忘”以及“心斋”都是庄子所体悟的观物方法,并且从“道”之视域发散出“物无贵贱”的具体信标。“莫若以明”与“吾丧我”这两个观物境界是在庄子视域下“道”相互交融之澄明境界,深入而透彻地展现出每个个体在归回到“道”后的思想领域。

四、 庄子“物”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物”的哲学地位

在庄子的哲学体系中,他强调了“物”的概念,将它视为世界的基本构成要素。庄子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相互关联的,并且都是无常变化的。将“物”看作是一种无形无相的存在,超越了个体的界限,没有固定的形态或特性。在庄子看来,人们应该超越对物质世界的执着,放下自我与物相分离的观念,与自然和谐相处。其“物”思想在道家哲学中影响深远,他强调了无为而治的思想,主张人们应该顺应自然的变化,不要追求功名利禄,而是要追求内心的自由与无为而治的境界。通过观察自然界中各种生物的无为自然,人们可以学习到一种超越个人欲望和社会约束的境界,从而达到内心的宁静与自由。庄子的“物”思想还强调了世界的相对性和观念的主观性。他认为人们的认识是有限的,无法完全把握客观世界的本质。因此,他强调了相对观念的重要性,并倡导人们以一种宽容和开放的态度面对世界的多样性。

因此,庄子的“物”思想在哲学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它提供了一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哲学理念,对于人类的生活和社会有着深远的启示。并且庄子的“物”思想在道家哲学中也占据重要地位,强调了无为而治、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及相对观念的重要性。并且可以通过“齐物”的境界,轻松寻找到以自然的方式与世界相处。当人们超越了功利的欲望,放下了执着和固执小我,最终才能追求到内心的宁静与真正的自由。所以不难发现庄子认为只有在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状态中,人们才能真正体会到宇宙的奥秘与智慧。

(二)当代价值

庄子的“物”思想也与现代科学的某些观点相呼应。例如,现代科学已经认识到物质的相互关系和整体性,强调事物的相互作用和系统性。这对于当代社会中过度竞争和物质追求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考和选择的方向。同时庄子的“物”思想对于人类的生活和社会的影响不止于此,“物”思想强调了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也可以与现代科学的生态学思想相联系。他主张人要顺应自然,追求人内在之处的静谧和平衡,摆脱功利的束缚。人应该放下欲望,追求无为而治,以达到心灵的安宁和境界的升华。

总体而言,庄子的“物”思想强调了万物的平等与和谐,主张人们应该超越主观的限制,与自然相融合,达到内心与宇宙的和谐一致。他以相对主义的观点看待事物,强调超越个体观念。庄子的“物”思想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深思熟虑的生活方式和人生观,引导人们超越功利和执着,追求内心的平静与自由。这种思想对于人们认识世界和追求内心的平衡具有重要的启示和价值,并对后世的哲学、文化和艺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视为中国古代哲学的瑰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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