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与教育(以下简称“保教”):现在国家已经把0~3岁儿童托育放到未来竞争力的高度,多地出台了相关文件支持托育事业的发展。您觉得,当前这一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有哪些?
王玲艳(以下简称“王”):国家对0~3岁儿童发展重要性的强调不仅仅是近些年才开始的。众所周知,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之前,一些地方政府就进行了长期探索,也形成了较好的经验。而0~3岁儿童保育与教育受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主要与近年来我国人口政策的调整有关。这些年中国人口发展面临重要的转折性变化,生育率已较长时期处于更替水平以下,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家相应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逐渐放宽并取消对可生育子女数量限制的同时增设配套措施。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等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特别强调“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见,婴幼儿照护服务已成为我国人口战略实施的重要配套举措,被赋予改善人口结构的重大使命。
然而我们不能将照护服务窄化为托育服务,托育服务也不能窄化为0~3岁婴幼儿提供机构照护。我非常认同《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要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为首要原则的基本观点。这意味着婴幼儿照护的责任主体是家庭,家庭成员对婴幼儿的发展负有首要和重要责任。照护服务要以儿童优先为原则,以保障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为目的,其重心在于为家庭提供科学的养育指导,并对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帮助。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托育服务定义为因家庭正常照顾幼儿的功能不足或遭到破坏,幼儿必须每天有一段时间离开父母及家庭,需要有其他人或机构补充或替代父母行使照顾的职责。其服务方式按地点主要分为家庭和机构两类,按时间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及临时托管等。服务对象当前以2~3岁幼儿为主,部分机构接收2岁以下幼儿。
通过上述基本观点的澄清,不难发现:仅就托育事业发展而言,现阶段的重点应该是面向大多数家庭提供普惠性的托育服务。所谓普惠,指的是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形式多样且灵活、方便家长接送。另外,现阶段可能需要重点向处境不利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因为家庭背景和所处环境不同,儿童在多个领域的发展差异会很大,这些差异甚至能够延续到儿童入学乃至成年以后。美国国家儿童健康及发展中心(NICHD)的研究发现,生长在经济弱势家庭中的孩子与母亲的依恋关系较不稳定,而高质量的托育服务在某些程度上可以弥补母亲照顾的不足。所以,从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国家和社会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上的责任应优先关注处境不利家庭的需求,做好“兜底”工作,向他们提供普惠性的托育机构服务,在费用上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优惠甚至是免费。
保教:我相信大家有一个共识,0~3岁儿童的托育和3~6岁儿童的幼儿园教育是不一样的,但具体哪里不一样、为什么不一样,您能不能从学理的角度给大家分析一下?
王:0~3岁和3~6岁分别属于个体一生发展中的特定阶段,两个阶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两个阶段中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存在质的区别。其实细细想来,这两个年龄段孩子的内部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孩子的月龄越小,發展变化的速度也就越快。对于各个月龄发展表现的清楚认识和把握可能需要家长和教师找一些专业的儿童发展方面的书籍来学习,在这里我们也只能大概地从总体上谈谈两个阶段的区别。我个人比较倾向于使用埃里克森的理论来分析0~6岁儿童的发展,因为埃里克森提出了这个阶段中儿童发展的主要任务,对成人来说,可以作为一个相对比较明确的抓手,学习以后能够比较清楚地知道该如何与这个阶段的孩子互动。
在埃里克森的理论中,0~1.5岁划分为一个阶段,这个阶段的发展任务是建立信任感。在这个阶段,婴幼儿对所处的世界一直处于十分不确定的状态,非常希望照顾者稳定和一致。如果对婴幼儿的照顾是稳定的、一致的、可靠的和可预测的,婴幼儿就会产生信任感,这种信任感会在孩子发展与别人的关系时伴随其中,同时也会在环境发生变化时表现出对新环境的信任,而如果这个阶段的需求无法始终如一地被满足,婴幼儿就容易产生不信任、猜疑和焦虑。
第二个阶段是1.5~3岁,这个阶段的幼儿重点发展对身体技能的控制感和独立性。孩子的身体开始发展出各种技能,行动更加灵活,正在向独立自主的方向发展。这时幼儿会表现出自己特有的偏好,会非常坚持有些事情必须自己完成,可以暂时离开母亲独处。这个阶段的成功体验会促进幼儿意志力的发展。一个孩子在越来越独立自主的过程中得到了足够的鼓励和支持,他们对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的能力就更有信心和安全感。如果孩子受到批评、被过度控制或没有机会表达自己,他们就会觉得自己的生存能力不足,进而开始过度依赖他人、缺乏自尊、对自己的能力感到羞耻和自我怀疑。
第三个阶段是3~6岁期间,主动与内疚阶段。在这个阶段,幼儿会通过频繁的竞争和社交活动来认可自己。这是人一生中最有活力的阶段,也是社会交往能力成长的重要时期。幼儿通过与成人和同伴的较为频繁的交流和互动发展出各种交往方式,开始萌发主动意识、适当地运用自己的能力来“领导”别的孩子,建立社交安全感。有的孩子可能会出现越界行为,比如说“很调皮”。如果这种倾向被批评、被控制,会压制住孩子的发展,孩子就会很容易产生内疚感。也正是这个阶段,孩子会表现出超常的求知欲。他们对知识的渴望感非常强烈,并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
保教:儿童年龄的特殊性和照护的要求决定了托育服务的场所和内容有其特殊性。您觉得孩子在一个托育机构的生活应该是什么样的?
王:2019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其中《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主要对设置要求、场地设置和人员规模进行了规定,《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则涉及了备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两个文件体现了托育机构设置的特殊性和管理的全面性等,是托育机构运行的重要标准。我重点想谈谈从0~3岁婴幼儿发展的独特需求出发,托育机构的环境和内容提供应该有怎样的侧重点。
让幼儿感到舒服和适宜的托育生活是什么样的,这个场景似乎不是非常容易描绘,因为机构服务的时间和形式等还是有差别的。但是保证质量的托育服务必须遵循前面提到的0~3岁儿童的发展特点。另外,我们也可以大概分析一下哪些要素可以为美好的托育机构生活创造条件。不管是写文章还是对托育机构的师资培训时,我都非常强调托育机构的环境的重要性,这里的环境既包括物理环境,也包括心理环境。首先,我期待托育机构的物理环境与0~3岁儿童的家庭环境尽可能地保持相似性。国外有一项研究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研究询问孩子喜欢家还是喜欢机构。绝大多数孩子的回答是喜欢家,理由是:在家里他们可以掌握做事情的决定权;家里很少有等待的时间;在家里能够有更多机会实现一对一甚至是多对一的互动。瑞吉欧教育中提出:幼儿学校应该成为一个以参与和合作为基础的关系系统,使所有相关人员都能体验到一种“被热情拥抱的”“回家的感觉 ”,幼儿能在托育机构中有这样的体验是我对托育机构的一种憧憬和希望。第二,心理环境。建构性的、积极的、充满爱的关系是人类经验获得和发展的基础。年龄越小,需要的情感支持和积极关注越多,而这些对他们发展的影响也越大。换言之,托育服务的提供者应该用自己的爱和情感与儿童进行交流和互动。2021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引导广大教师继承发扬老一辈教育工作者‘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以赤诚之心、奉献之心、仁爱之心投身教育事业。”这也是在强调教师对学生、对教育事业的爱的意义和价值。一种基于关系的模式表明,积极的关系对于婴幼儿而言至关重要。婴幼儿在各种关系中学习,需要爱他们的成人保护他们、培育他们、帮助他们学习。健康关系的體验,是他们爱别人和拥有学习能力的基础。
当前我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容乐观,不管是职前培养还是职后培训都还有很多需要努力的作用点,但总要找到一个切入点,一个让从业者可以接受的、他们认为自己做一些努力就可以做到的点。聚焦从业人员的师德尤其是为0~3岁儿童提供情感支持的能力也许可以作为现阶段的一个突破口。但是,要让他们付出爱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从业人员也需要考虑个人的生存状况和社会地位等现实问题。
保教:您怎么看待家长在0~3岁儿童保育与教育中的作用?
王:我们一直在强调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位老师,这是有道理的,家庭教育可以说能为个体一生的发展培根铸魂。陈鹤琴先生曾经说过:“小孩子生来是无知无识的,不知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他的一举一动可以说一方面受遗传的影响,一方面受环境的约束,受教育的支配。小的时候,环境中重要的因素是父母,教养中最重要的因素恐怕也是父母。”托育事业越来越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但并不意味着家长可以甩掉“包袱”,把0~3岁儿童养育的责任全部推给机构。政府和社会一方面要切实分担家长的部分育儿压力,另外一方面还要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家长的育儿意识和能力,要坚持两条腿走路,不能偏废其一。有时家长因为一些客观因素和条件的限制,未能真正发现也没有真正体会到育儿的快乐,即所谓的“天伦之乐”。在工作压力和经济压力等的制约下,家长越来越看到了孩子给生活带来的“麻烦”,而不是看到了正是因为孩子的到来,也给他们获得了一次重新成长和变化的机会,给成人的发展以及成人观点的变革带来了机遇。有学者曾经提出这样的观点,男性只有在成为父亲以后才真正成长。换而言之,家长意识的转变非常重要。
2022年1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该法中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对未成年人实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改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教育,此外还对家庭教育开展的合理方法进行了说明,如加强亲子陪伴、潜移默化、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教育等。《促进法》中有关家庭教育的规定突出体现了家庭教育的独特性,尤其是与机构教育的区别。作为一个私人领域场所,一个基本生活的场所,家庭生活不是时时处处以目的行为存在的。总的来讲,可以将家庭教育的特点概括为:生活即教育,教育即生活。教育与生活息息相关,教育融入生活,在生活中渗透教育,家庭是在以微妙的方式影响着幼儿。再有,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处理对幼儿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家长应该努力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人际关系氛围。美国儿科学会的一份报告指出:“儿童的最佳发展似乎更多地受到家庭单位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性质的影响,而非家庭的特定结构。”
“养育一个儿童需要一个村庄”,这句话告诉我们,一个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乃至全世界的努力才能实现,而儿童的健康发展又会以多种形式反作用于国家、社会乃至整个世界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