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秀 逸 李 翰
(上海大学文学院, 上海 200444)
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是古史学界普遍重视的一种研究方法,它结合了清代朴学的治学风格与西方实证主义的考察办法,勾连了中西史学研究的学脉,为古史革命带来了开创性的研究经验。然则,纵观学界对该方法的讨论,有些疑问值得深究:二重证据法如何从研究方法演变成现今的理论范式,它的学理机制与后世的使用情况如何?与其他方法相较而言,它因何长久地散发学术魅力,背后反映的历史观是什么?思考这些问题,有助于推进对二重证据法的认识。
不少学者质疑此法的合理性,反映了上述问题。如乔治忠从逻辑和概念两个维度提出隐忧,他认为该方法主要立足于比附与穿凿,是将考古学装入古籍记载的错误办法。[1]日本学者西山尚志使用了卡尔·波普尔的批判合理主义(1)卡尔·波普尔的批判合理主义的要点有三:第一,“对于归纳法的怀疑与批判”,这亦是对于证实主义(verificationism)的批判;第二,明确设定“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第三,提倡“设定假说与证伪的反复”的具体探讨方法。,指出二重证据法的逻辑漏洞,即具有不可证伪性[2]。面对这些批评,不得不重新反思二重证据法的学术逻辑。因此,本文拟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第一,将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置身于史学革命的时代背景之中,探讨王氏提出该说的原因和理由,以剖析该说的学理根据。第二,将“二重证据法”与同时期其他学者的治史方法相比较,如顾颉刚的“古史辨”、陈寅恪的“文史互证”等,发掘该说的共时性意义。第三,梳理“二重证据法”的学术实践演变,择其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几种学说,来斟量该方法的科学性与普适性。最后,回到历史观的层面,谈谈“二重证据法”对晚清以来几代学人的影响。
王国维曾在自己的著述中梳理清代以来学术研究的发展脉络:“国初一变也,乾、嘉一变也,道、咸已降一变也……故国初之学大,乾、嘉之学精,道、咸已降之学新。”[3]180王氏对清代以降的学术动向总结十分到位,他结合各个阶段的社会风貌,概括出清代学术由“大”至“精”,再到“新”这样一条发展脉络。而王氏所处的年代,正是学术路径发生新变的时代,面对时代的考题,王氏当然也要交出他的答卷。
新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五四运动给学界带来了新思潮,大量的西方治学理论涌入中国,引发了强烈的思想激荡,学界普遍具有参考西学的研究意识;其二,大批考古新材料的发现,为古史研究提供了更多有利的证据,许多以往悬而不决的疑问得到了证明,同时也冲击着部分经典的理论思想。按照历史演进的逻辑,新变自然引发革命。王汎森总结了近代中国史学经历的三次革命:“第一次史学革命以梁启超的《新史学》为主,它着眼于重新厘定‘什么是历史’;第二次革命以胡适所提倡的整理国故运动及傅斯年在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开展的事业为主;第三次革命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勃兴,重心是‘怎样解释历史’。”[4]6-7王国维的史学思想生发与前两次史学革命密切相关。特别是胡适发起的“整理国故”运动,提出“拿证据来”,引起学界对搜集史料的重视,加之“疑古”思潮盛行,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派针对先秦以前的古史发出质疑,如提出“禹”为九鼎上铸的动物的假说[5]183,动摇了古史传统的根基。面对如此境况,王氏根据自身的研究经验,将前期运用于《明堂庙寝通考》的“二重证明法”不断系统化、理论化[6],在1925年7月讲授《古史新证》时正式提出“二重证据法”,并划分了纸上材料与地下材料的范围,表明自己忠实材料、阙疑求真的治学态度。“二重证据法”的成因之一是回应“古史辨”,又或者说,在史学革命的思潮中,面对古史材料的考辨及处理问题上,王国维阐明了自己的治学道路。
除了归因于外在的时代思潮,“二重证据法”诞生还应归功于王国维本人的学术追求。他的研究路径经历了几次转变,博通的学术视野为“二重证据法”的构想提供了知识条件。从资料来看,1898年,王国维来到上海,在《时务报》馆做书记校对的工作,同时,他参加了罗振玉、蒋黻、汪康年等人举办的东文学社,师从日本学者藤田丰八、田岗佐代治二君学习西方科学文化知识。东文学社旨在“培养通晓日文、日语人才及翻译日文书报人员”,这为王氏后来的旅日留学及学术互动打下基础。1901年,王国维到日本留学,在东京物理学校研习了数理、英文,回国后开始学习和翻译西方哲学、心理学、社会学著作,尤其醉心于尼采和叔本华哲学。1907年,王氏返回朝廷任职,先后任清廷学部总务司行走、名词馆协修。也许是出于对古典文学的眷恋,也许是趁着修书馆藏书的便利,这一时期,他研治古典文学,撰成《红楼梦评论》《人间词话》《宋元戏曲考》等多部名著。武昌起义后,王国维随罗振玉旅居日本,协助罗氏整理藏书,尽阅其所藏古籍、古彝器和其他古器物拓片,在罗氏的鼓励下“尽其前学,专攻经史”,转向对历史考据学和古器物学的研究。
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中,王国维写道:
丁巳二月,余作《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时所据者,《铁云藏龟》及《殷墟书契前后编》诸书耳。逾月,得见英伦哈同氏《戬寿堂所藏殷墟文字》拓本凡八百纸;又逾月,上虞罗叔言参事以养疴来海上,行装中有新拓之书契文字约千纸,余尽得见之。二家拓本中足以补证余前说者颇多,乃复写为一编,以质世之治古文及古史者[7]45。
这篇文章,主要是通过经史文献、甲骨文材料之间的对比,以新见殷墟文字加以补正而形成的。王国维在《商先王世数》中,指出《史记·殷本纪》《三代世表》《汉书·古今人表》中所记殷君数同,而世数相违异的问题。随后,他用所考殷墟文字材料,将甲骨卜辞中的断片补全,再反过来用以论证《世表》《人表》中的舛误。“二重证据法”正是在如此实践中慢慢浮现的。
可见,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提出,具备扎实的学理根据。首先,该法具备可靠的学术背景,学术根脉可溯源到清代乾嘉考据学及西洋史学的实证主义理论;其次,该方法经过了长时间的学术实践,在王国维整理一手古史材料中被反复使用,并且成果斐然;再次,该法的形成伴随着多场高层次的学术交流,不仅有国内的史学革命辩论,还有中西之间的学术互动,历经验证与打磨,最终被学界承认、吸纳和运用,成为和璧隋珠般的理论范式。
“二重证据法”的提出有着扎实的学理根据,而在实际运用方面,也体现了科学的论证逻辑,符合时代的需要,具有共时性意义。试看王国维的代表作《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中的论述:
甲寅岁暮,上虞罗叔言参事撰《殷虚书契考释》,始于卜辞中发见王亥之名。嗣余读《山海经》《竹书纪年》,乃知王亥为殷之先公,并与《世本·作篇》之“胲”,《帝系篇》之“核”,《楚辞·天问》之“该”,《吕氏春秋》之“王冰”,《史记·殷本纪》及《三代世表》之“振”,《汉书·古今人表》之“垓”,实系一人。尝以此语参事及日本内藤博士(虎次郎),参事复博搜甲骨中之纪王亥事者得七八条,载之《殷虚书契后编》[7]31。
这段关于王亥的讨论,体现了王氏处理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的思路。他先于殷墟卜辞等地下之材料中发现“王亥”的记录,后以《山海经》《竹书纪年》等传世文献中的记录作参证(2)王国维《古史新证·总论》中曾指出“纸上之史料”,从时代先后可罗列为《尚书》《诗》《易》《五帝德》《春秋》《左氏传》《世本》《竹书纪年》《战国策》《史记》等十种;而“地下之材料”,仅有两种,自盘庚迁殷后迄帝乙时的甲骨文字,和殷周二代的金文。。传世文献的记载,可作历史学的分析,譬如从礼制、祭祀文化的角度,推断出王亥的身份地位。当王氏推断出古史中确有其人,第二个疑问便紧追上来——史书中记载的这些人,是同一个人吗?于是王国维又从字形流变的角度进行辩正:“卜辞作王亥,正与《山海经》同。又祭王亥皆以亥日,则亥乃其正字,《世本》作核,《古今人表》作垓,皆其通假字。《史记》作振,则因与核或垓二字形近而讹。”[7]35
在材料分析的过程中,涉及一个根本问题,即如何判断手中材料的可信度。王氏指出,《山海经》文不雅驯,可能未能达到史书记载所谓客观与严谨的标注,其中所记人物,世人常以子虚乌有视之,而《竹书纪年》也未必全可信。然而,所载事件无论是否经过推演,是否含有神话的因素,都具有一个共同的叙事本体(3)关于“叙事本体”的界定,米克·巴尔主张“叙事必须被视为一种对符号对象产生不同程度影响的话语模式”,参见Mieke Bal. Interdisciplinary Narratology. On Meaning-Making——Essays in Semiotics. Polebridge Press,1994年,第25-26页。。因此,要想提升论证的说服力,就需要更多的材料证据做参考,而出土文献正好弥补了这个空缺。就甲骨卜辞的叙事性质而言,叙事者正因没有正史书写的政治意识形态框架,因而更缺少了造假的可能,可信度更高。
在处理史料时,王氏始终怀着“阙疑”的态度:“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7]25这敦促着王氏不断地对研究对象提出怀疑,形成了如下的论证逻辑:(1)从可信度更高的出土材料中发现研究对象,假设该对象为真;(2)通过传世文献的记载,论证该对象确有其人;(3)阙疑传世文献的真伪,以制度文化、文字考据加以验证;(4)若验证合理,则研究假设可以成立,那么该结论又可用以佐证传世文献,形成一个可以反复运作的逻辑闭环。这便是二重证据法的学理机制。
作为晚辈的顾颉刚,当时受到胡适的影响,怀着“猛烈的激进”精神,针对古史辩伪领域提出诸多假说,其中“古史层累说”在当时的人文学界引起了巨大的震动。考察顾氏的求学经历,可以发现,他与王国维的学识背景有相似之处,二人皆在经典史籍的浸润中长大,后来都接触到了西式新学,又同处于考古材料大量被发现的年代。不妨将二人的古史论证方法做一比较。1923年5月6日,顾颉刚在《努力》增刊《读书杂志》上发表《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阐明了自己的学术愿景:“想做一篇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5]180。按其本人解读,有三个意思。第一,时代愈后,传说的古史期愈长。第二,时代愈后,传说中的中心人物愈放愈大。第三,即不能知道某一件事的真实的状况,但可以知道某一件事在传说中的最早的状况。按照这样的思考,顾颉刚从“禹”的考据出发,提出“禹为天神”的假设,随后“举尧、舜、禹、稷及三皇、五帝、三代相承的传说为证”。他依据的材料有《诗经》《尚书》《说文解字》《汉书》《春秋》《论语》等,先将经典史籍中有关的材料勾陈铺述,然后归纳总结出这些材料提供的信息要点,再佐以常理推断。试举一例:
《商颂·长发》说:“洪水茫茫,禹敷下土方。……帝立子生商。”禹的见于载籍以此为最古。《诗》《书》里的“帝”都是上帝……看这诗的意义,似乎在洪水茫茫之中,上帝叫禹下来布土,而后建商国。然则禹是上帝派下来的神,不是人。《小旻篇》中有“旻天疾威,敷于下土”之句,可见“下土”是对“上天”而言。[5]182-183
顾颉刚的推论,遭到了刘掞藜和胡菫人的质疑。刘掞藜站在“经史即信史”的角度,在与顾氏所引的性质相近的史料中找出许多反驳的例证。胡菫人则指出顾氏论证方法的局限性:“本来战国以前经传和诸子书中说禹的地方很多,实物也有‘岣嵝碑’等,顾先生却一概唾弃,只相信《诗经》和《论语》。”[5]214随后,胡菫人又专门用《诗经》中的本证,对顾氏的观点逐一讨论。显而易见,顾颉刚做到了胡适所说的“大胆假设”,但是在“小心求证”方面却缺乏严谨性。事实上,到了20世纪30年代,顾颉刚的古史考辨路径有了新的推进,他的考辨视角逐渐出现了变化,开始探讨传统古史观念的源头及其如何流布于古代中国等问题[8]。顾颉刚对古史研究的贡献不容置喙,但放在20世纪20年代,相较于二重证据法,顾颉刚之法,不仅存在材料上的片面性,似乎还存在逻辑链条上的不完整。可以说,顾氏的论证是阐发式的,一来他对所运用的材料缺乏考辨,二来他以猜想验证假设,得出来的结论仍旧只能是猜想。
反之,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更具先进意义,更具长远眼光。陈寅恪对王国维敬重有加,他将王氏的学术内容及治学方法总结为三类,并认为吾国他日的文史考据之学,都无以远出此三类之外,其中第一类便是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相互释证的“二重证据法”。由是,陈寅恪自觉地吸纳了王氏的治史办法,但又有其独到之处。学者刘克敌曾总结王、陈两人所提倡的治学原则的共通之处:第一,在吸收西方学术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状况,实施建立现代学术体系,并强调学科自己的独立性。第二,始终坚持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9]但二者在使用材料的偏好上略有不同,王氏注重使用新材料,而陈氏则更注重那些经典材料,甚至是伪材料。陈寅恪认为,如果能考察出“伪材料”的作伪时代及作者,据此说明此时代及作者的思想,则这些材料同样有例证的价值。其实,关于伪材料这一看法,与陈氏文史研究中强调“今典”的思路如出一辙,考察出作者写作时的情状,方能更好地体悟诗文的内容。
关于“古典”和“今典”的讨论,详见陈寅恪《读哀江南赋》:
解释词句,征引故实,必有时代限断。然时代划分,于古典甚易,于“今典”则难。盖所谓“今典”者……先须考订此赋作成之年月,又须推得周陈通好,使命往来,南朝之文章,北使之言语,子山实有闻见之可能,因取之入文,以发其哀戚[10]209-210。
陈寅恪这一思路,在许多咏史或借古抒怀之作的考据中皆适用,诗文作者“用古典以述今事”,写“古事今情”,而解释者往往注重古典的诠释、时事的分析,却忽略了“当日之实事”,这样很容易在材料处理时造成时空错位。庾信《哀江南赋》云:“况复零落将尽,灵光岿然,日穷于纪,岁将复始,逼切危虑,端忧暮齿。践长乐之深皋,望宣平之贵里。”陈寅恪旁作案语,根据《倪璠庚子山年谱》《周书·北史·王褒传》中的纪年与史事,结合赋的内容推断出《哀江南赋》作成之时,在周武帝宣政元年十二月,随后以此年限划分征引材料的范围。陈寅恪忠实史料、主张实证的治学方式,且在“史诗互证”中,自觉考辨所用材料的时间线索和地理情况,以求史料精确,这点与王国维是相通的[11]。实际上,王、陈二人关于史证的学术理路完全可以用一“通”字来概述。文史互证是一种“通”,二重证据法也是一种“通”。他们兼具文史沟通的学术能力,善于将不同领域的材料为史所用,又兼备中西沟通的学术视野,敢于以现代思维研究传统材料,创新学术研究的路径。
综上,在20世纪20年代,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具有先进的学术眼光,符合时代的发展需要,比之顾颉刚的古史辨伪思路,王氏治学对史料的认识和把握更为宏观,因而他所建立的方法论也更为系统、更为缜密。王国维对陈寅恪影响颇深,他们的论辩有许多共通之处,而陈寅恪也在“二重证据法”的润泽下生发出许多新创见。
王国维的治学方法影响了几代学人,其后有许多古史研究者利用新的考古材料发表卓论,如顾颉刚、饶宗颐、李学勤、徐中舒、闻一多、郭沫若等。顾颉刚在其著述中多次表露出对“罗王之学”的钦佩,他在考辨古史时,也曾大量使用王氏的考辨结论来做佐证,学者李长银发现,最新接受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并进一步加以论述的是顾颉刚[12]。除此以外,顾颉刚在晚年逐渐重视考古学资料,并自觉采用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撰写了《三监人物及其疆地》《周公执政称王》《周公东征和东方各国族的迁徙》等诸多考史论文。顾颉刚在撰写《秦汉的方士与儒生》时,已经开始注重古书中的文献材料、考古挖掘的实物材料和民俗学的材料,可见“二重证据法”在学术实践中不断被充实、修正,已逐渐超出原有的讨论范畴。
1982年,饶宗颐在香港夏文化探讨会上致词,谈到“三重证据法”,他说:“我认为探索夏文化,必须将田野考古、文献记载和甲骨文的研究,三个方面结合起来。即用‘三重证据法’进行研究,互相抉发和证明。”[13]9所谓“田野考古”,是指考古器物中无文那一部分。饶宗颐强调要将文物之器物本身,与文物之文字记录作一区分,而出土物品之文字记录,其为直接史料,价值更高。器物充当佐证的例子如饶先生在《古史重建与地域扩张问题》中提及的:“濮阳墓地之龙虎图案,足以推证卜辞之侑祭龙虎,非星象莫属。”[14]21后来,他又在致词补记中提到“三重证据法”的另一讲法,即杨向奎提出“民族学的材料,更可以补文献、考古之不足”,杨先生所著的《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正好代表此见解与研究成就。饶宗颐认为,民族学的材料不是直接记录的正面证据,仅可作为“辅佐资料”,而不是直接史料。他意在增入异邦的古史材料,则成为五重证了。他将上述二种材料划分为“间接证据”,而考古实物、文献材料、甲骨今文则被划分为“直接证据”。
一种新学术方法的诞生,往往伴随着新学科的建立与发展。“二重证据法”提出后,学界普遍意识到考古新材料的学术价值。李学勤读过饶宗颐的文章,并在《走出疑古时代》中讨论了古史证据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在这三重证据中,“考古器物”能够反映精神,能够反映当时的社会面貌、风俗习惯,故而,物质文化研究是十分必要的;而“考古文字资料”作为更为直观的记载,相对于器物而言史料价值更高;“经典文献”则作为沟通后人对考古材料理解的“信息”桥梁。对于考古学的作用,李氏说:“古书是历代传下来的东西,它是曾被歪曲和变化的……而考古获得的东西就不一样,我们是直接看见了古代的遗存。”[15]6李学勤认为,把文献研究和考古研究结合起来,是“疑古”时代无法做到的,充分运用这样的方法,将能开拓出古代历史、文化研究的新局面,对整个中国古代文明做出重新估价。在论述中,李氏沿着饶宗颐的思路,将考古学的材料作了细分,二者在“二重证据法”的讨论范畴之上作了一些突破。
现代学者彭裕商、周书灿教授提出,真正系统地建立“古史三重证”的是徐中舒[16]。徐氏是王国维的弟子,他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增添民族学的视角,强调“边裔民族的材料”及“民族志史”材料。不仅如此,他还积极使用“三重证据法”进行学术实践,成果见《陈候四器考释》《〈山海经〉和黄帝》等文章,其门下弟子唐嘉弘遵循此法,创作出了《中国古代民族研究》和《先秦史新探》等论著,自然而然地成为三重证的传承者。实际上,将民族学、民俗学等材料加入古史研究中,是一种文化人类学方法,它来自西方人类学传统,闻一多在作神话研究时,也用了类似的治学思路。试举《伏羲考》为例,闻一多在考证伏羲和女娲的关系时,从经典史籍中勾陈证据,又采用了石刻和绢画等考古材料,还十分重视瑶族、苗族的传说、歌谣等民俗材料,做出一场学理浑圆的论证。他总结道:“‘兄妹配偶’是伏羲、女娲传说的最基本的轮廓,而这轮廓是在文献中早被拆毁,它的复原是考新兴的考古学,尤其是人类学的努力才得以完成的。”[17]59郭沫若则褒扬他将民俗和神话的材料提高到足以同地下材料并重的高度,获得“三重论证的考据学新格局”。
然而,系统地论述文学人类学对传统国学方法之开拓与更新者,当属叶舒宪先生。21世纪初,叶舒宪结合三重证据法的研究实践,再度提出四重证据法的理念。什么是第四重证据?根据叶氏的研究材料可知,“第四重证据”是指将比较文化视野中“物质文化”及其图像资料作为人文学研究中的第四重证据[18]。从文化符号学的研究视角来看,叶舒宪特别关注物的叙事和图像叙事,这类研究顺应了国际学术潮流,顺应了新史学大变革以来的物质文化史、环境史、社会生活史等方面迅速崛起的趋势,反观之,汉语学界的同类研究则方兴未艾。回到证据法的演变历程本身,四重证据法体现的是一种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意识,是一种文化整合性的认知模式,它突破了信古、疑古和释古的旧范式,开创了“立体释古”的新局面。
综合上述,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具有经久不衰的研究意义与参考价值,从结合纸上材料与地下材料的“二重证据”到细分考古器物、考古文字资料的史料价值,再到增加民俗材料、民族资料的文化人类学方法,演变为古史三重证甚至多重证,证据法在学者们的不断实践中焕发了新的生命。当然,近现代的学者不满局限于古史研究的领域,“二重证据法”逐渐被引用到乐理学、教育学、哲学等诸多领域。王静安先生“二重证据法”具科学性与普适性,它历久弥新,滋养了众多的学术思想。
综观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实践经验及演变历程,可以得知,该方法的确具有合理的学理机制,并且具有科学性和普适性。“二重证据法”引领并顺应了古史变革时代的发展需要,相较于同时期其他治学方法,更具有先进的学术眼光,它看到了考古材料的实证价值,扩大了材料使用的范围,增强了补证的效力,并且具备严谨的验证逻辑,无论在共时性还是历时性的层面,该方法都具有卓越的学术价值。
实际上,以什么样的方法研究历史,其背后反映的是对历史的哲学认知问题[19]。自罗王二者研究甲骨卜辞、金文起,到饶宗颐提出的细分考古实物和文字材料,再到其他学者提出使用民族学材料、物质文化及图像资料等,证据法不仅推动着多种性质的新材料轮番涌现,还推动着汉语学界人文学科的创新与发展。学者逐渐认识到,被编织起来的“纸上之材料”有其意识形态的根源,他们不断尝试着新路径,去发掘更真实的历史证据,去探索更多元的科学方法,这意味着史学研究在不断进步。而最初打通这任督二脉的,正是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因此它具有极其进步的乃至革命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