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二重证据法”之我见

2017-03-31 10:01王秋
青年文学家 2017年6期
关键词:证据法古史王国维

作者简介:王秋(1992.9-),女,土家族,湖北恩施人,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明清方向。

[中图分类号]:K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06--01

近年来随着出土文献研究的不断增多,使得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成为热词,在期刊、杂志、著作中屡屡出现。为什么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会如此的“热”呢?因为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作为具有理论自觉的方法论,为众多古文献、古史等领域研究者奉为圭臬。且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还是“疑古”与“走出疑古”两派争论的焦点。

一、“二重证明法”至“二重证据法”

据资料显示,“二重证据法”开始叫“二重证明法”,1913年4月王国维于 《明堂庙寝通考》中提出 “二重证明法”;1925年秋王国维老先生在清华学校研究院讲授 《古史新证》时,于第一章 “总论”中提出 “二重证据法”。他写到:“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 ‘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二重证明法”到“二重证据法”的转变所表达的意思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证明者,强调的是地下材料与纸上材料的相互结合、印证,其指向是肯定性的; 而证据既可以证明,也可以证伪,其指向是中性的。[1]

二、“二重证据法”的运用

为什么“二重证据法”在学术界的运用如此广泛呢?一方面,随着史学的发展,尤其是宋代金石学兴起以后,人们在大量的金石铭刻面前开始逐渐认识到实物资料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另一方面,疑古思潮逐渐兴起,对古籍所记载的历史表示怀疑,人们对古史的兴趣也日益浓厚,还有就是上古茫味,文献奇缺,单靠文献来论证古史,困难重重,需要找到新材料来证明。所谓新材料就是实物资料,和新出土新发现的资料。

对于“二重证据法”的运用也是王国维老先生一直都很重视的,1911年春,王国维撰写《隋唐兵符图录附说》一卷,考论隋唐兵符,这是他据古器物以考史的开端。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不仅是一种历史考证法,而且是一种具广泛使用的治学新法,他在哲学、美学、史学诸领域都用过该方法,它的应用是广泛的、卓有成效的。在实物和文献互证方面,王国维主要利用玺印封泥、兵符、唐尺等来考证经史,在研究版本目录学时也利用了很多古籍版本实物。在文献和实物铭文互证方面,王国维主要根据甲骨文、金文研究商周史,根据汉简研究汉唐历史,据碑文考证高昌、回鹊史实,以及对石经作研究等,在使用材料时,文字考释、实物分析与文献考证三者融为—体。在文献与文献互证方面,王国维充分使用他当时所能看到的敦煌文书,讨论了中古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问题。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从而在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上开创了一个全新的领域,王国维也因此成为中国第一代著名的敦煌学专家。[2]

三、“二重证据法”的贡献

王国维的史学研究之所以能够开新史学之先河,正在于他是“二重证据法”的建立者和重要的实践者,而王国维成为新史学的开山者也就充分说明了“二重证据法”具有极高的理论和方法意义,它的提出和广泛运用对中国学术界的现代化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二重证据法”经王国维倡导,立即在史学界产生巨大反响。陈寅恪的诗文史互证法、傅斯年和陈垣的史料比较法,都是对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继承和发展,他们提高了它作为研究方法的地位,扩大了文史互证的应用范围,特别是扩大了用于互证的史料的范围,把人类一切活动遗迹和思想文化史上的所有材料全部纳入比较研究的视野。冯契在《王国维的哲学思想与治学方法》中认为“二重证据法”在史学上能够作出重大贡献,是因为这一方法论中含有科学的因素,而这又与王国维具有比较自觉的历史主义态度息息相关。尽管如此,王国维创立的“二重证据法”,至今仍具有现代启迪意义。其影响所及,不仅限于考古学一门。21 世紀历史学研究的趋势是将现代考古学与历史文献学相结合,而这正是承袭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而来。

四、“二重证据法”之反思

“二重证据法”虽在史学上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他还是存在一定缺陷。“二重证据法”第一条推论为:古史人物世系谱的后段可能有希望得到确切的证明,开端部分可能很难得到严格的证明。第二条推论:经“二重证据法”得到证明的部分古史,可以让部分所述时代晚的纸上之间接史料被附带证明,但不能让所述时代早的纸上之间接史料被附带证明。“二重证据法”的第三条推论:如果地下之直接史料的形成时代较晚,但是纸上之间接史料的写定时代可以确定较早,则地下之直接史料所能证明者,时代可以提前至纸上之间接史料的写定时代。[3]当一个研究在学术上引起重视以后,就会有无穷无尽的人会涌向这一个领域,可能有一些人根本就不能了解它,而是处于某种目的,对它进行一定的评论或者研究,这样就会将真正想研究“二重证据法”的人引向歧途,故此类问题在学术上需要得到纠正以及规范。

“二重证据法”的提出,无论在史学还是文学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后来史学、文学的进一步发展都做出了突出性的贡献,虽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还是功不可没的。

参考文献:

[1]梁涛. 二重证据法:疑古与释古之间——以近年出土文献研究为例[J]. 中国社会科学,2013,(02):151-162.

[2]李锐. “二重证据法”的界定及规则探析[J]. 历史研究,2012,(04):116-133+191-192.

[3]吴晓明,李占坚. 浅论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应用与价值[J]. 科教文汇(上旬刊),2009,(09):22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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