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王言体”立“辞命体”
——晚清学者刘熙载应用文概念的名与实新论

2023-05-15 02:50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刘熙载应用文文体

张 江 艳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北京 100029)

曾在唐玄宗时任宰相的韩休以“应用”一词指代骈体,并把“敏以应用、婉而有章”作为评价骈体应用文的最高标准。自此以来,到宋代,苏轼、赵彦卫、张侃等陆续以“应用文”指代应试策论、官文书、私文书,“应用文”作为文体概念渐趋成熟。然而,由唐至宋,尽管中间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和认识过程,却一直缺少一个集大成者,最终,“应用文”作为概念并没有在这一时期被完整认知并成型。直到素有“中国古典美学末代大师”(1)参见董运庭:《中国古典美学的末代大师——刘熙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3期;徐林祥:《论黑格尔与刘熙载美学思想的异同》,《文艺理论研究》,1992年第2期;夏中义:《古典文论的现代解释伦理——以刘熙载〈艺概〉研究为探讨平台》,《文艺理论研究》,2015年第1期。之誉的晚清学者刘熙载在他的文艺理论专著《艺概》中突破唐宋以来人们对应用文“四六”骈体的认知,从文体学角度由“辞命体”推出“应用文”概念,中国古典应用文概念的集大成才得以实现:

辞命体,推之即可为一切应用之文。应用文有上行,有平行,有下行。重其辞乃所以重其实也。[1]128

但对于刘熙载提出的应用文概念究竟能否与今天的应用文概念直接对接,1990年代中期以来的当代应用写作学界一直存在着没有直接交锋的“名实之辩”:一类观点认为名不副实,当与今天的公文概念相对接;另一类观点认为名副其实,可直接与今天的应用文概念对应;还有一类观点则认为命名为“表意文”更恰当。

所谓“名实之辩”的“名”是指人们用以反映对事物的主观认识的词、名称、概念等,“是‘用来作称呼的’,就是‘能指’”;而“实”则指事物本身,“是指‘所称呼的事物’,就是‘所指’”[2]46。因此,“名”属于语言或逻辑范畴的问题,“实”则属于社会存在范畴的问题。人类认识事物的理想状态是名副其实,即能指和所指一致;但由于人类对事物的认识常常是有局限的,事物本身通常也是发展和变化的,所以“名不副实”“有名无实”“名存实亡”等现象也是人类认识的常态。如果说刘熙载应用文概念的“名”,即“能指”是应用文,涉及的是应用文文本语境中的语言或逻辑等“文道”问题;其“实”,即“所指”,是指公文还是指应用文或其他文种,还涉及应用文社会语境中社会存在的“人道”问题。厘清刘熙载应用文概念的名与实是否相符的问题,即能指和所指是否一致,有助于我们梳理学科脉络,加深学界对应用文“文道”和“人道”本源问题的认识。

一、当代对于刘熙载应用文概念“所指”的不同认知

1.认为刘熙载应用文概念当指公文

刘壮从现代文章学角度提出:一则刘熙载“虽然使用了应用文的名称,但也不能认为是对这个专门文体概念的诠释,因为与现代应用文概念相比,其外延较窄”;二则,“按现代文章学分类,应用文根据用途可分为私人应用文和公务应用文,后者主要是公文。而刘熙载所说仅指公文,故有上行、平行、下行之分”[3]。由此,刘壮认为,刘熙载虽然使用了“应用文”语词,但“所说仅指公文”。

孙永良和蒋子烨分析应用文概念的发展历程,也认为刘熙载所说的应用文指的是公文,范围从南宋张侃“泛指骈体文缩小到专指公文,已经具备了现代公文的基本含义和基本精神”;而且刘熙载根据行文方向“将应用文(主要是指公文)分为上行、平行、下行三类,使应用文的服务对象更加精准……”[4]与刘壮断定“仅指公文”略有不同的是,孙永良等经过分析后,由最初认为“专指公文”转变为“主要是指公文”。

学者们认为刘熙载的应用文概念名不副实,应当对接或主要对应今天的公文概念,理据主要有两点:一是文本语境,认为刘熙载是由辞命体推论应用文的,辞命体在古代属于公文范畴,所以他所论应用文是指公文;二是社会语境,认为当代只有公文才能作三个行文方向之分,一般应用文不做这种划分,所以刘熙载把应用文分为三类,在今天对应的只能是公文。笔者也曾不加分析地采纳过这一观点:“刘熙载所谓应用文主要指‘辞命体’,相当于今天奉命而作的公务文书”[5]。但实际上,刘熙载所论的应用文和辞命体之间并不是对等关系,不能简单逆推;自古以来,这两者的所指也同样不能简单与公文对应。尤为重要的是,从《艺概·文概》的原典语境看,刘熙载在论说辞命体和应用文时,从文体写作的角度出发,有意淡化了它们在公务活动中的官方语境。

2.认为刘熙载应用文概念当指应用文

田宏虎认为:“应用文是一种独立的文体”,“清代学者、文论学家刘熙载在《艺概·文概》中”由辞命体推论应用文的阐述“是古代文论中对应用文分类、性质最精辟的论述之一”[6]。因而,刘熙载的应用文概念可与今天的应用文概念对应。

洪威雷和杨金兰同样支持这一观点:“对应用文做出解释的,当推清人刘熙载……这一解释的影响极为深远”[7]。而且,不同于一般认为当代只有公文才按行文方向分类的观点,他们认为并且认可今人延续了刘熙载的应用文分类:“时至今日,仍有不少教科书将行文方向——上行、下行、平行作为应用文的分类依据。”[7]与此同时,他们对刘熙载给予了极高的评价:“除清人刘熙载外,我们再很难找到前人对应用文的阐释、说明。”[7]

刘锡庆考证应用文作为语词而不是文体概念最早出自宋代,评价刘熙载的应用文概念说:“这里刘熙载按行文方向对‘应用文’做了分类,并指出了其重实用、求实效的文体特点,很为可取。”[8]显然,刘锡庆和洪威雷等都认为刘熙载对应用文的分类适用于今天的应用文。

同刘锡庆一样,裴显生不赞成把宋代出现的应用文语词作为文体概念来看待:“虽然宋代用过应用文这一名称,但实际上并没有把它作为专用的文体概念,并未对其内涵外延做出科学的界定。”[9]他认同最早提出应用文这一概念的是刘熙载,并且认为尽管刘熙载“所指的应用文范围是比较窄的”[10],“没有阐述应用文的概念,但指出了应用文重实用讲求实效的特点”[9]。在裴显生看来,刘熙载提出的应用文概念,能指是应用文,所指小于应用文。

笔者也曾对刘熙载《文概》卷阐述应用文概念的上下文语境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认为刘熙载“是我国写作研究史上首位把应用文作为文体概念提出来并加以阐释和分类的学者”[11];又对唐宋文献中“应用”和“应用文”概念进行梳理和分析,认为“由唐至宋,应用文作为文体概念已渐趋成熟,但缺少一个集大成者,因而能与今天直接对应的应用文概念最终并没有在这一时期真正成型。自苏轼首次使用‘应用文’一词,直到清末刘熙载的《艺概·文概》问世,中国古典应用文概念的集大成才得以实现”[12]。

3.认为刘熙载应用文概念当指表意文

吴新元既认为刘熙载是“应用文名称的创始人”,也认为古代辞命体特指行政公文,刘熙载“是在阐释‘辞命体’这一行政公文的具体文种时推论出‘应用文’一说的”,其本意是要强调“以公务、私务文书为组成部分的‘应用文’其实是‘应命而用之文’或曰‘顺应意志,付诸实用之文’”[13],所以,刘熙载的应用文概念应称之为“表意文”才更符合刘熙载命名“应用文”的初衷。

这一观点跳脱出刘熙载应用文概念的字面义去推测其本意,值得进一步探讨。然而,把“辞命体”和“行政公文”画等号,属于脱离“辞命体”本源范畴的后世认知,也脱离了刘熙载的本意。

当代公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泛指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一切文字材料,通常包括行政机关公文、规范性公文和事务性公文等。在古代,公文还包括早期由公务活动中的言说行为派生出的言辞样式。作为古代外交事务文书,“辞命”并不一定是严谨的文章体式,更有可能是针对不同情况事先设计的话术蓝本或沟通方案。刘熙载以“展喜犒师”为例所论的“辞命体”就属于这种情况,可归为古代外交事务文书,并非现代意义的行政公文。

综上所述,一方面,虽然部分学者认可刘熙载应用文概念可与今天的应用文概念对应,但究竟是否名副其实,对于能指和所指契合程度的认知有差异,需要我们深入古代文体学中“辞命”和“辞命体”的传统谱系以及刘熙载《艺概》的原典语境去辨析,以明确其应用文概念的所指;另一方面,对于部分学者提出的刘熙载应用文概念所指为公文,同样需要我们通过还原他提出应用文概念所遵循的“辞命体”和中国古代“公文”的传统谱系,提纯他提出这一概念的原典语境,明确古今文体如何衔接,以承接刘熙载所论应用文涉及的“文道”和“人道”问题。

二、辨析刘熙载应用文概念产生的传统谱系和原典语境

1.刘熙载的“辞命”和“辞命体”学术传承

刘熙载的应用文概念是否名副其实,需要提纯《文概》卷原典语境,追溯概念产生的“辞命”和“辞命体”传统谱系,看他所言应用文是否既包括公务文书也包含私务文书。

(1)从“辞命”到“辞命体”的学术渊源

刘熙载的应用文概念是由“辞命体”推论的,而他所谓“辞命体”来自“六辞”之“辞命”。何为“六辞”?即《周礼·大祝》提出的“祠(辞)、命、诰、会、祷、诔”六类文辞。刘熙载所说的“辞命”是指“六辞”之中的“命”这一辞,他是以“展喜犒师”为例,从“六辞之命”作为“外交辞令”的原始本义来谈论“辞命”和“辞命体”的。他的基本“辞命”观点是:

文有辞命一体,命与辞非出于一人也。古行人奉使,受命不受辞,观展喜犒师,公使受命于展禽可见矣。若出于一人而亦曰辞命,则以主意为命,以达其意者为辞,义亦可通。[1]127

此外,刘熙载的“辞命”和“辞命体”学术传承主要来自南宋学者吕祖谦和真德秀,并和南朝梁时期文学理论家刘勰论“书记”类应用文的观点形成呼应。

关于辞命,吕祖谦遵循“六辞之命”的传统谱系,认为“辞命”作为外交辞令,既有自君而出的,也有臣为君谋的。他以《论语》为例,说明外交无小事,“辞命”直接牵系着国家安危,通常都是大臣们集体智慧的结晶。即:“盖春秋时,辞命有自君出者,亦有臣为之者。《论语》所谓“为命,禆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此是出于臣所为者。盖辞命,安危之所系。不是临时漫对。他必先仔细与人商榷而后告之”[14]12。显然,吕祖谦所论“辞命”是外交事务性文书的一个文种。与他同一时代稍晚的学者真德秀则把“辞命”作为一种文章体式,拓展到了古代王命文书的范畴,认为“辞命”除了太祝(2)太祝:职官名,也作“大祝”。为祝官之长,掌管祭祀祈祷的事情。用以沟通上下亲疏远近所做的“六辞”,还包括内史(3)内史:职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协助天子封官授爵的“策命”以及御史(4)御史:职官名。周时掌赞书、授法令的事务。帮助帝王起草的“赞书”。即:“辞命。按《周官》,太祝‘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曰辞、曰命、曰诰、曰会、曰祷、曰诔’,内史‘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御史‘掌赞书’。”[15]1如果说吕祖谦是以“君”“臣”二字泛指“辞命”作者在公务活动中的官方身份,那么,真德秀则以“太祝”“内史”“御史”等职官名称来强调作者的官方身份,并据此归纳“辞命”既是王言又是代言的属性:“质诸先儒注释之说,则辞命以下皆王言也。太祝以下掌为之辞,则所谓代言者也。”[15]1-2即,他所说的“辞命”,无论是“六辞”还是“策命”“赞书”,都是王言;这些王言的作者,无论是能与人、鬼、神沟通的太祝,还是协助处理宫廷事务的内史和御史,所掌之辞都属于代言——代王立言之辞。

真德秀特别以《尚书》中的诰、誓、命为王言之祖:“学者欲知王言之体,当以《书》之诰、誓、命为祖”,但因“圣人笔之为经,不当与后世文辞同录”[15]2,故没有收录到他的《文章正宗》一书中。该书主要收录“《春秋》内外传所载周天子谕告诸侯之辞,列国往来应对之辞”[15]2以及“两汉诏册”等作为“辞命”的正宗。所谓“正宗”即可供代言作者学习辞命体写作的正统典范。其中“《春秋》内外传”分别指《左传》和《国语》;“两汉诏册”指汉代的制、诏、册、玺书等王言。

由是,真德秀所言“辞命”泛指代言作者应命而制的“王言之体”(以下简称“王言体”)。他是把“辞命”作为一种文章体裁或体式,与议论、叙事、诗赋并列,构成他《文章正宗》的四体之一。

(2)从“辞命”到“辞命体”发生文体新变

刘勰《文心雕龙·书记》概括了从“三代”到春秋是“辞命”从萌发到成熟的发展期,也概括了从战国到两汉,由“辞命”到“辞命体”发生的文体新变。

关于“辞命”从草创到成熟繁盛的过程,刘勰《书记》篇曰:“三代政暇,文翰颇疏。春秋聘繁,书介弥盛:绕朝赠士会以策,子家与赵宣以书,巫臣之遗子反,子产之谏范宣,详观四书,辞若对面。又子叔、敬叔进吊书于滕君,固知行人挚辞,多被翰墨矣”[16]46。尽管“三代政暇,文翰颇疏”,但作为外交辞令的“辞命”显然已经产生了。到春秋时期,诸侯之间聘问(5)聘问:古代诸侯间互派使者作友好访问。频繁,“六辞”之“祠(辞)、命”等“辞若对面”的“国书”已“多被翰墨”,进入“书介弥盛”的“辞命”成熟期。

在真德秀《文章正宗·辞命》所收录的“列国往来应对之辞”中,既有刘熙载论辞命时列举的《鲁展喜犒齐师》,也有刘勰提到的《郑子家告赵宣子书》《子产与范宣子书》等书信名篇,都出自《左传》。褚斌杰分析说:“它们实际上是外交辞令的书面化,或略等于列国之间交往的‘国书’。”[17]390也就是说,在《左传》中收录的辞命,既有刘熙载“展喜犒师”之类对话体,也有刘勰“行人(6)行人:掌管朝觐聘问的官,相当于今天的外交官。挚辞,多被翰墨”的书信体,故明清学者杨慎、王世贞、徐师曾、李渔等都以《左传》为辞命写作的典范,以书信为“辞命之流”(7)参见车祎《明代尺牍总集的编纂方式及其文体学意义》:“杨慎对尺牍文体的源流有清晰的界定。《赤牍清裁》首列的‘奉麋献晋’‘射麋献楚’二则,均出自《左传》,文末附有一段说解:‘《左传》所载诸国辞命……固后世文人竿牍简尺之滥觞也。’……杨慎认为,尺牍文体起源于春秋时期简短的‘辞命’。所谓辞命,就是君臣的问答应对或国家间的外交辞令。……杨慎的这些观点实际上来自刘勰的《文心雕龙》,其《书记》篇就认为‘书’的源头是春秋辞令:……”(《斯文》(第八辑),2022年第3期);陈晨《王世贞与明代书牍总集》:“在明代书牍‘体源’论的众多言说中,王世贞‘夫书者,辞命之流也’之论,影响显著且广泛。不过,此观念并非原创,而是源自南宋真德秀《文章正宗》四分法之首——‘为辞之不可以己也,故首之以辞命’,其时友徐师曾亦有类似看法:‘一曰书,书有辞命、议论二体。’”(《南昌大学学报》,2021年第4期);陆学松《清初尺牍选本研究》:“尺牍的本体身份为辞命体,李渔以为:‘尺牍者,辞命之流。孔子于为命,取郑四臣,于辞曰达而已矣。又曰我于辞命则不能。’刘勰《文心雕龙·书记》中亦云:‘大舜云:书用识哉?所以记时事也。盖圣贤言辞,总为之书,书之为体,主言者也。’按刘熙载对辞命的解释:‘以主意为命,以达其意者为辞。’辞命体的本质实际就是应用文体,并不注重其表达的艺术效果,而是讲求辞达其意。”(东南大学出版社,2019年)。刘熙载亦以《左传》为辞命和应用文写作的典范曰:“辞命亦只叙事、议论二者而已,观《左传》中辞命可见”[1]128。“文有写处,有做处。人皆云云者,谓之写;我独云云者,谓之做。《左传》《史记》兼用之”(8)参见袁津琥《艺概注稿》(上册)注说:“凡是沿袭别人的文字就是‘写’,凡是属于自己独创的、发前人所未发的文字就是‘做’。”(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张士春《刘熙载写作理论初识》:“写文,指一般的应用公文和对客观事物的如实记叙。做文,是指作者有独立见解的论文和文学创作。”(《常州工业技术学院学报》,1988年第3期)[1]130。然而,“尺牍的源头虽然是辞命,但随着文体发展和名称的规范,主要功能不再是公共领域的‘赠与遗谏’,而是私人间的‘抑扬寸心’。”[18]到汉代,在上述《左传》所记载的书信体辞命之外,出现了以司马迁《报任安书》和杨恽《报孙会宗书》等为代表的私人交往的书信文体,形成了与公牍文相区别的书牍文。“书牍就是书信,古代称为‘书’的文字包括臣下向君主进呈建议的公文和亲朋之间往来的私人书信。为了区别这两类文字,一般把前者称为‘上书’或‘奏书’,后者则称为‘书’‘书简’‘书札’‘书牍’等。”[19]15

东汉史学家荀悦曾对当时官员公私不分,形成了私务文书比公务文书还繁忙的腐败景象愤愤不平曰:“书记繁于公文,私务众于官事。”[20]10这是目前文献所见最早的“公文”语词,至此,以“辞命体”书写的公务文书和私务文书已形成并驾齐驱之势。

刘勰《书记》篇概括战国时七国“上书”与汉代私人“书札”的不同,以及“辞命”从“国书”演变分化出私人“书简”后“辞命体”的成熟、繁盛景象曰:“七国献书,诡丽辐辏;汉来笔札,辞气纷纭。观史迁之《报任安》,东方朔之《难公孙》,杨恽之《酬会宗》,子云之《答刘歆》:志气盘桓,各含殊采;并杼轴乎尺素,抑扬乎寸心”[16]47。显然,刘勰认识到从“七国献书”到“汉来笔札”,即从“国书”分化出私人书简,不仅是“辞命”从外交辞令分化出私务文书形成“辞命体”的文体新变,也是“辞命”文采风貌和用途的新变:前者是“诡丽辐辏”,出奇制胜;后者是“辞气纷纭”,各书其志。因此,刘勰笔下的“辞命体”是古代用于处理公务或私务,交际交流、述事达志的文章体裁。但他是从“书”和“记”两大类古代应用文出发,并没有单独专论“辞命”,也没有明确提出“辞命体”概念。

然而,刘熙载却继刘勰之后提出“命与辞非出于一人”,“若出于一人而亦曰辞命”的“辞命”观,并立“辞命体”而不是“王言体”为应用文的源头,与刘勰追溯“行人挚辞”“七国献书”作为“汉来笔札”等私人应用文的渊源,以及“辞命”到“辞命体”的文体新变遥相呼应。换言之,在文体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刘勰所述的由“辞命”到“辞命体”,也即由公务文书发展出私务文书的文体新变,为刘熙载立“辞命体”而不是“王言体”为应用文的源头提供了文体滥觞的学理支撑。

2.刘熙载由“辞命”和“辞命体”到“应用文”的传承与新见

刘熙载从“辞命”作为“六辞之命”的本源出发,是首个也是唯一提出“辞命体”概念的古代文论家。他对“辞命”和“辞命体”的传统谱系,在继承的同时有发展,在借鉴的同时有突破,由“辞命体”推论应用文,提出了自己的新见。

(1)刘熙载“辞命”观的双重性突破了传统“辞命”观的一维视角

与吕祖谦以“辞命”为“外交辞令”和真德秀以“辞命”为“王言之体”的一维视角不同,由“辞命”到“辞命体”,再到“应用文”,刘熙载的“辞命”观具有双重性。其一,和吕祖谦一样,刘熙载从“辞命”的源头出发,回归“六辞之命”作为外交文书的朴素本义去推论应用文,由此突破“重文轻笔”的应用文传统认知,与刘勰形成呼应;其二,刘熙载承接真德秀把“辞命”作为一种文章体式的观点,但不同于真德秀“王言之体”的“辞命”观,他提出的是作为“外交辞令”的“辞命体”概念。这种既把“辞命”作为一个文种,又把“辞命”视为一种体裁的双重“辞命”观,使得刘熙载能够突破传统“辞命”观的一维视角,提出一个全新的应用文概念,并成为唐宋以来应用文概念的集大成者。

刘熙载基于以“辞命”作为国家“安危之所系”的外交辞令的传统谱系去推论应用文曰:“辞命体,推之即可为一切应用之文”,这一论断绕过了真德秀以《尚书》为“王言之祖”的传统谱系,也突破了唐宋以来长期以“应用之文”指代骈体文或应制文等的文体学认知的局限,为应用文写作突破朝廷应制“拘牵常格,卑弱不振”[21]417等弊病提供了新思路,也有助于引发今人对应用文传承渊源及重要性的重新思考和认识。

刘熙载的双重“辞命”观,不但有助于突破真德秀等历代文人士大夫对应用文抱持贬义和不屑为之的心理防线,也与反对“重文轻笔”传统的刘勰的应用文新见和认知遥相呼应。刘勰《书记》篇曰:“夫书记广大,衣被事体;笔札杂名,古今多品。是以总领黎庶,则有谱、籍、簿、录;医历星筮,则有方、术、占、式;申宪述兵,则有律、令、法、制;朝市征信,则有符、契、券、疏;百官询事,则有关、刺、解、牒;万民达志,则有状、列、辞、谚:并述理于心,著言于翰,虽艺文之末品,而政事之先务也”[16]47。一句“虽艺文之末品,而政事之先务”表明,在刘勰看来,无论是“总领黎庶”“申宪述兵”“百官询事”的官府日常事务性文书,还是“医历星筮”“朝市征信”“万民达志”的民间日用事务性文书,“书记”类应用文虽然不是曹丕所谓“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文章,而是“六艺”文章的下品,却是政府政务要首先办理的文书事务。这些应用文的可贵之处在于“述理于心,著言于翰”与刘熙载所述“奉使,受命不受辞”的“辞命”,在追求语言表达的自由度和有效性方面是一致的,都与“上行下效”的“王言体”有质的区别。

从刘勰以“书记”关系国计民生为“政事先务”的界定,到刘熙载以涉及邦国社稷生死存亡之“辞命体”推论“应用文”,两位古典文艺理论家不但在反对“重文轻笔”、重视应用文写作方面,而且在“一切应用之文”的具体所指等方面形成了呼应和互补。

在刘熙载看来,既然“一切应用之文”均由辞命体“推之”,应用文的体裁特性和写作规律也就与辞命体相通,那么很显然,从“六辞之命”到吕祖谦和真德秀的“辞命”观,古代辞命体传统谱系不但为应用文写作提供了源头活水,也为后世研究学习应用文提供了深厚的学术资源。人们可以通过研究作为外交辞令的辞命体的成文方式和文本模式等写作规律去探索应用文的写作规律,去构建符合应用文“重其辞乃所以重其实”语言特性的文本结构。

(2)刘熙载“辞命”观突出了“人”在辞命体写作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刘熙载一方面衔接吕祖谦“辞命有自君出者,亦有臣为之者”的“辞命”观,提出“命”与“辞”不一定出自同一个人,另一方面,他以“一人”二字淡化了两位南宋学者所强调的“辞命”作者的官方身份,突出了“人”,而且是作为个体的“人”在辞命写作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基于此,他进一步提出:“辞命”除了“展喜犒师”等“受命而为”的集体智慧之作,也有“命”与“辞”出自同一个人的个体“主意为命”之作。但无论是“受命”还是“主命”,“义亦可通”,即两者的写作原理是相通的,都要遵循“受命不受辞”的写作原则。对此他进一步解释说:“辞命之旨在忠告,其用却全在善道。奉使,受命不受辞,盖因时适变,自有许多衡量在也。”[1]128这句话承接真德秀所强调的辞命体作者的身份是“代言”,即“奉使”。但刘熙载把重心落在确立写作者的主体作用上:“受命不受辞”。他强调“辞命”要“因时适变”,需要作者“自有许多衡量在”,由辞命体写作的“文道”通达其“人道”。作者是否“善道”其“忠告”,即对文本的斟酌衡量和取舍,往往对“命”的功败垂成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辞命体的写作并非依据一本可供学习模仿的“辞命正宗”,上行下效就可以万事大吉,需要作者在学习借鉴的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学会“因时适变”。这正是刘熙载《文概》卷贯通全书所强调的“文道”的根本原则:“文之道,时为大。……惟与时为消息,故不同正所以同也。”[1]32即,惟有随着时势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言辞才能抵达相同的目的。这也是刘熙载绕过真德秀“王言体”固化或制式化“辞命”传统,从“六辞之命”的“辞命体”去寻找应用文写作滥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淡化“辞命”作者的官方身份,凸显个体的“人”在写作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刘熙载为他提出应用文概念时,所指超越公文的范畴,指向应用文本身预留了空间,也为今人深入理解刘熙载应用文写作的“文道”和“人道”提供了依据。

由“辞命体”推出“应用文”概念后,刘熙载即刻突破“六辞之命”的范畴,转引陈寿《上故蜀丞相诸葛亮故事》中所涉及的“谟”和“诰”去言“辞命”的写作,为“一切应用之文”的写作制定了“辞命各有所宜”的原则:“皋陶之谟略而雅,周公之诰烦而悉。何则?皋陶与舜禹共谈,周公与群下矢誓故也。……辞命各有所宜,可由是意推之”[1]128-129。探索这段话包含的典故可知,《皋陶谟》是由臣子皋陶发起并主导的君臣对话,是皋陶精心策划的个体建言活动;周公旦替周王起草的十二篇告诫臣工的文诰,同样是周公旦主动担当的个体写作活动。这两个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文本,都不属于“受命”,都是出于“一人”的“主命”写作,也即“以主意为命,以达其意者为辞”。因此,刘熙载是从论说“受命”“代言”的辞命体入手,以“皋陶之谟”和“周公之诰”为例转入对自主性应用文写作的探讨,意在强调辞命体作者的主体性在应用文写作中同样重要,“辞”与“命”的着力点不同,应用文写作须遵循“辞命各有所宜”的原则。

综上所述,一方面,从春秋战国时期到东汉,“辞命”已从一种单一的外交文书演变发展为一种公私兼用的写作文体,《左传》中记载的“列国往来应对之辞”为辞命体乃至应用文文本的写作提供了可供学习借鉴的成文方式和范本;另一方面,从南宋到明清,在众多书牍“体源”论中,以“辞命”为书信体公、私文书的本源的观点业已成为一种学术共识,刘熙载进一步从文体学角度推陈出新,把处理外交事务“奉使受命不受辞”“因时适变”及“辞命各有所宜”等“辞命体”的成文规律推论到应用文写作,为应用文的体裁和章法建立了独树一帜的“辞命体”传统谱系,为今人构建应用之文所当蕴含的“文道”和“人道”传统提供了全新的研究思路。

(3)刘熙载应用文概念分类的传统谱系以及他分类的意图

刘熙载推论应用文的依据是“六辞”之“命”,对应用文进行分类的依据则是“六辞”之用,即《周礼·春官》所云:“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22]529唐代贾公彦疏曰:“云‘以通上下亲疏远近’者,此六辞之中,皆兼苞父祖子孙,上则疏而远,下则亲而近,故云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也。”[23]957由此可知,“六辞”(包括辞命)的第一要义是“沟通”——既用于人、鬼、神,也用于“父祖子孙”。要实现有效沟通,需要作者明确读者对象和自己之间“上下亲疏远近”的关系,“上则疏而远,下则亲而近”。

推而论之,应用文的要义也在于沟通。刘熙载据此划分应用文为“上行、平行、下行”三类,并呼应这一分类曰:“文有仰视、有俯视、有平视。仰视者,其言恭;俯视者,其言慈;平视者,其言直”[1]135。回归原典语境,刘熙载在阐述“辞命体”时所列举的三个典型案例,已明确体现他依据行文方向来分类应用文的本意:“辞命”是邦国之间平等沟通的平行文,作为外交使臣的展喜平视齐孝公,不卑不亢,巧言周旋,以达目的,可谓“疏而直”;“谟”是邦国内部事务的上行文,作为臣子的皋陶仰视舜和禹,表达简明扼要,优雅得体,可谓“远而恭”;“诰”是邦国内部事务的下行文,作为武王代言人的周公俯视“群下”,不厌其烦,详尽周到,可谓“亲而慈”。从“展喜犒师”到“皋陶之谟”和“周公之诰”,刘熙载引导应用文作者在理解辞命体写作规律的基础上去领会应用文写作“重其辞乃所以重其实也”的真实含义:应用文语言的表达要以沟通的有效性为目的。要做到这一点,作者眼里要有读者,也即今人所谓“读者意识”。

正因刘熙载是要以应用文的分类明确应用文的要义是有效的沟通,所以和他提出“辞命体”概念时以“一人”二字淡化作者的官方身份,突出个体的“人”在写作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一样,他对应用文的分类同样是着眼于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个体关系而不是公务活动中的行政层级;他要强调的是作者在古代阶层固化、尊卑有序的文化前提下,遵从“以通上下亲疏远近”的礼制要求,有助于实现沟通的目的,达成沟通的有效性。

一般文章写作,以作者主观见解和主观情感的自由抒发为主,以独特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吸引读者,通常不针对某个或某类特定读者,也就不需要特别考虑读者对象。但应用文所独有的“应用场域”,决定了文本要通过作者和读者之间有效的交流沟通,才能达成理想的交流实效,实现文本价值,所以作者需要正视自身的存在,也需要正视交流对象的存在。正因如此,刘熙载由“辞命体”引出应用文概念后,对应用文进行分类,将目光转向了读者:上行、平行、下行。这一转向,有助于写作者打破“王言体”以作者为至尊,不顾及读者接受心理,甚至只见作者不见读者的单向思维模式。由此,刘熙载提出的“辞命体”应用文,构建的是以对话体或书信体为基本模式的沟通性文体结构。这样的结构尊重读者的阅读心理,正视读者的社会存在,增强了应用文文本写作的“对话意识”。

与此同时,应用文作者要明确和读者之间的行文关系,需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为此,刘熙载继“俯视、仰视和平视”三个写作视角之后,紧接着就提出了他著名的“文有本位”观,即文章写作是具有写作主体的,作者应“不避本位”:“文有本位。孟子于本位毅然不避,至昌黎则渐避本位矣,永叔则避之更甚矣。凡避本位,易窈眇,亦易选懦。文至永叔以后,方以避本位为独得之传,盖亦颇矣”[1]135。通常理解“文有本位”是指作者要在文中亮明自己的观点,无须委婉“曲笔”。夏中义评论刘熙载这句话,由其“文道”进一步推演其“人道”:“文有本位”,即所谓“硬直见本领”,也是对“人所以为人的价值本位的领悟及日常操作”。“欧阳修、曾巩恐比韩愈更能适应官场,故其行已会多一番雍容俯仰,其撰文也就多一份柔婉和谦恭,少一点个体人格‘本位’之矜庄。”[24]

刘熙载以孟子、韩愈和欧阳修为例,认为由战国时期到唐宋时期,因为写作者对待“本位”的态度不同,文章的风格逐渐由孟子时代的刚毅变得“选懦”,即柔弱怯懦。由此或可理解,历代文人都“重文轻笔”,为何宋代尤甚。在隋唐时期及宋初,擅写骈体应用文的臣子时有“大手笔”之誉,人们以“翰动若飞,思如泉涌”[25]4来描述他们不避本位、挥洒自如的写作状态;到了宋代中后期,作者逐渐回避“本位”,不但朝堂应用之文“拘牵常格,卑弱不振”,科举应试之应用文“文词骫骳已无足观”[26]14,礼仪性应用之文也出现“上官体貌益崇,学士大夫浸失自重”[27]153等现象。在刘熙载看来,错的不是应用文文体,而是文至欧阳修之后,作者在写作中“以避本位为独得之传”的偏颇。这一偏颇的产生,与历代应用文都以应制“王言体”为传统密不可分。所以刘熙载破“王言体”,立“辞命体”,试图打破自古以“四六”王言骈体作为应用文之“文道”的传统,致力于从“辞命体”推而广之去言“一切应用之文”,从“辞命”源头出发来追溯应用文“文道”正统,重塑文人风骨:虽为“代言”亦“受命不受辞”,勇于担当。

综上所述,提纯刘熙载提出应用文概念的原典语境,追溯他提出应用文概念的传统谱系,一则,他推陈出新提出应用文写作所依据的辞命体存在个体作者,突出“人”在辞命体和应用文写作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二则,他把应用文分为“上行”“平行”和“下行”,以突显应用文是作者和读者通过文本进行有效沟通的特殊文体,超越了唐宋以来对应用文体单向认知的局限;三则,他让应用文的作者和读者双方都作为“个体”凸显出来,被看见并被重视,展现出他作为中国古典应用文概念集大成者的“文道”和“人道”价值追求。

三、刘熙载应用文概念与公文传统谱系的游离及其名与实

辨析刘熙载应用文概念为何不能与今天的公文概念简单对应,还需要超越文本语境进入社会语境,查考中国“公文”的传统谱系。

不同于“应用文”一词在古代时断时续的使用,“公文”一词在中国远远早于应用文语词的出现,不但公文概念早就普遍使用,而且公文语词的传统谱系脉络清晰:“单音词‘公’与‘文’在经历了先秦的长期使用后”,在汉代“组合成‘公文’一词”,“东汉以后,除三国时期外,从两晋开始,历经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直至清代,‘公文’一词一直被使用,具有良好的连续性、继承性。”[28]

胡元德细致梳理古代公文文体的发展脉络概括说:“明清公文在种类的多样性、功能的明晰化、形式的规范性等各方面所达到的综合水平是此前历代都不能比拟的,单就形式方面看,达到了历史上最繁盛的程度,是对数千年公文文体的总结。”[29]30的确,依据丁海斌和康胜利的文献统计分析:在清代,不但“公文”一词的出现频次“呈爆发式增长”,而且到刘熙载生活的清代末期,“‘公文’一词内涵的合理性、科学性愈发凸显,‘公’的涵义也从‘朝廷、官方’向‘国家、社会’转变,政府管理制度、公务流程和公文体例的变化,使得‘公文’一词含义更加明晰、细化,能够更加准确地界定公务文书,从而使‘公文’一词获得了更为广泛的使用”[28]。那么,在这样的文本语境和社会语境中,如果刘熙载要用应用文一词去专门指称公文,却不采用当时已普遍使用的、成熟的公文概念,似于理不通,甚至有画蛇添足之嫌。

事实上,不但在整个《文概》卷中“公文”语词一次也没有出现,而且刘熙载从“辞命”和“辞命体”论及“应用文”,始终是有意避开官方语境,游离于“公文”传统谱系的。

分析刘熙载《文概》卷阐述应用文概念的文本语境,他正是要从文体学角度“扫除窠臼,自出机杼”[30]147。他破除“王言体”的局限、束缚和羁绊,以重视发挥作者主体作用的开放式的“六辞之命”的“辞命体”为其发端和源头,郑重地提出“应用文”这一不同于当时公文概念的“新概念”,为“应用文”体裁和章法的独树一帜建立“辞命体”传统谱系,以区别于其他以叙事或论事为主的各体散文,所以他“虽然没有对应用文从逻辑意义上给出严谨的内涵,但以‘辞命体’概括了应用文的基本写作方法和写作规律”[11]。

应用文的产生是伴随文字的产生而产生,“自有文字始就有了应用文”,而且“人们创造文字的最初目的和主要目的在于实用,用以解决各种问题”[29]序1,也即“重其辞乃所以重其实也”,而公文的产生则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国家的出现和文字的成熟”[29]4。因而当春秋战国时期古人“制作六类文辞,以沟通上下、亲疏、远近的人:一是朝聘往来交接之辞,二是外交辞令,三是上对下的告诫、劝励之辞,四是会同盟誓之辞,五是贺庆祝福之辞,六是概括死者生平以示哀悼的诔辞”[22]529之时,应用文“兼苞父祖子孙”的分类意识及认知已自在其中。相反,公务文书“尊贵差序”的层级分类意识则是秦汉以后的事了。刘勰《书记》篇记载这种变化曰:“若夫尊贵差序,则肃以节文。战国以前,君臣同书;秦汉立仪,始有表奏;王公国内,亦称奏书……迄至后汉,稍有名品:公府奏记,而郡将奏笺”[16]47。所谓“节文”即制定礼仪,使行之有度。从战国以前的“君臣同书”,即君、臣的书信都用“书”;到“秦汉立仪”,有了臣子专用表奏上书的规矩;再到东汉,才进一步有了名位等级的不同:对三公上书称“奏记”,对郡守上书称“奏笺”。

刘熙载避开刘勰所述行政“节文”的“名品”(即名位品级),也避开真德秀的“王言体”辞命观,从“辞命”的源头出发,提出应用文文体概念并对应用文分类,如果我们因“辞命一体”范围较窄而把他所说的“应用文”理解为“仅指公文”,显然是对刘熙载辞命体应用文写作观的背离,没能准确理解他提出应用文概念的深意。他通过对辞命“王言体”和“公文”传统谱系的自觉游离,摆脱应制文表达的束缚,追求应用文表达的有效性,保障了他对应用文命名和分类的名与实相符,其能指和所指都是应用文,是“取实予名”。特别是他提出的“辞命体”应用文的基本文本结构模式——书信体,正是当代应用文最常用的文本结构之一。

跳出名实之争,从继承和发展的角度回应将近150年前的经典文献,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无论考察《文概》卷的原典文本语境,还是刘熙载提出应用文概念及分类的传统谱系及社会语境,刘熙载的着眼点都不是公文及其行政关系,而是应用文作者和读者的特定存在以及由此构成的应用场域等对应用文文本语言规律的影响。可以说,刘熙载继往开来,不仅是古代应用文概念的集大成者,也是传统骈体或“王言体”应用文概念的终结者。只是由于时代的变迁,古典文化的末代终结,在很长一个时间段内,他的应用文写作观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套用张宏梁《重新审视“东方黑格尔”》一文中评价刘熙载的一句话(9)参见张宏梁《重新审视“东方黑格尔”》:“重新审视刘熙载及其文艺美学思想,对于我们赓续中国美学传统,构建21世纪具有中国特色的文艺美学,繁荣当今的文艺创作与批评,都是有意义的。”见《博览群书》,2012年第5期。,可以说:重新审视刘熙载应用文写作观,从应用文“文道”和“人道”的源头出发,赓续中国几千年应用文写作“辞命体”传统,构建21世纪开放式的应用写作学或应用文体学,极具现代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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