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丹
(东莞理工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广东 东莞 523808)
通俗文学作家对类型小说的讨论大多属于偶一为之,缺乏延续性,但程小青对侦探小说的讨论却是例外,他半辈子都在做侦探小说的评论建设与理论宣导工作,且相关论说一致性强,自成统系。关于程小青的侦探小说评论,学界已有所关注①如范伯群的《论程小青的〈霍桑探案〉》(《江海学刊(文史哲版)》1985年第6 期,第31—37 页)、刘为民的《科学与现代中国文学》(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等,均曾专门讨论程小青的侦探小说批评。,但相关研究略偏于就事论事,无论是程小青对西方文学评论的借鉴,还是程小青侦探小说评论的文学史价值,讨论都未臻全面,因此,相关议题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可能。侦探小说的启智功能是程小青侦探小说评论的核心命题,本文将由此切入,先总结程小青对侦探小说启智功能的论述,再考察程小青对韦尔斯求知娱乐论的扬弃,最后讨论程小青启智功能论的成就与局限。
在侦探小说评论中,程小青孜孜不倦地宣扬侦探小说的启智功能。早在1923年,程小青刚开始评论侦探小说,就已经称福尔摩斯系列小说“不但足以娱乐,②引文凡用旧式句读标点的,本文作者一律将其改为新式标点。还足以濬发人家的理知”[1]。到了1930年代,程小青的启智功能论趋于成熟,此时他将启智功能视作侦探小说这一文类的重要属性,认为侦探小说“负着唤醒理智诱引探索兴味”[2]的作用。至1940年代,程小青继续申说此前的论断,强调侦探小说“可以扩展人们的理智”[3]。程小青曾多次把侦探小说比作化妆的通俗科学教科书,这一比喻中的“科学”取广义,包括探索精神、理性思维之类,故这一比喻仍强调侦探小说对智性的激发。
程小青启智功能论的论说建构大抵如下。
侦探小说以人的求知本能为心理基础。在程小青看来,探求知识的渴望与能力是人类的天赋本能,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他表示:“好奇心——求知欲——是人类天赋本能之一。凭著它,宇宙的神秘才得逐渐启发;凭著它,人类的文明才得继长增高。我中华民族有一句传统的宝训,就是‘格物致知’。……所谓‘格’,也就是指‘观察’‘集证’‘综合’‘分析’而言。经过这种种步骤而获得的知是科学的知,才是真知……然而‘格物’的基本因素是在好奇心的活动。”[4]1在讨论人探求知识的本能时,程小青的论述有含混,甚至词不达意的地方,他不时混用、连用“好奇心”“求知欲”①前文中已呈现程小青对“好奇心”“求知欲”这两个概念的连用。在《论侦探小说》(《新侦探》1946年第1 期,第3—11 页)中,程小青称“我们每个人都有天赋的好奇心,也就是求知欲”,这是混用的情况。这两个概念,并以这两个概念指称人探求知识的本能。其实“好奇心”与“求知欲”虽有相似性,可以用“探索欲求”这一概念去统括,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前者侧重于了解未知事物的期盼;后者主要指主动思索追问,力图理解未知事物的欲求。前者具基础性,后者具进阶性。而且程小青所论的“好奇心”“求知欲”,不仅指探求知识的意欲,也指以理性思维去考求知识的禀赋潜力。前述引文中便有这一句,“格”就是指“观察”“集证”“综合”“分析”等种种科学步骤。用“好奇心”“求知欲”来描述禀赋潜力维度的事项,属词不达意。然而,程小青的具体论述虽有种种问题,但他的基本观点却能得到现代心理学的支持。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探索知识的渴望具有本能性:“了解和理解的需要……这似乎是成熟的自然产物而不是学习的结果。孩子不必要人教他去好奇……”[5]另一位心理学家皮亚杰则认为,人先天地具有理性化思考的禀赋潜力,“甚至在感觉运动、前语言的水平时,儿童也从事联合、整理、引入对应等活动,这些活动是运算和逻辑数学结构的根源”[6]。程小青对人探求知识的欲望、禀赋的理解是可取的,只是用“好奇心”“求知欲”这些概念去描述有些不尽如人意,笔者以“求知本能”概括程小青对人求知欲望、禀赋的认识,这个概念似乎较能兼顾基础性与进阶性、意欲维度与禀赋维度。在程小青看来,侦探小说筑基于人的求知本能,“侦探小说的成因就建立在人们的好奇心上。它是以情节见长的,情节的重心总是一个或多个待决的疑问,包含著‘为什么?’‘怎么样?’‘谁?’一类的疑问。这些疑问可能刺激你的好奇本能,引起一种合理解决的要求;而且在潜移默化之中,还能使你养成‘格物’性的科学头脑”[4]2。程小青明确了侦探小说与求知本能之间的联系,进而为侦探小说的启智功能找到了心理层面的依据。
那么侦探小说是怎样发挥启智功能的?程小青的论述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层面,首先,侦探小说能刺激人的探索欲求:“侦探小说的成因和存在,就根据着人们的好奇心,侦探小说的情节,总包含一个重大的疑问,利用着‘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等等的疑问,以引动人们的好奇本能,而使他发展扩大。”[7]其次,侦探小说能训练人的理性思维。在程小青看来,“凡科学上的观察,集证,演绎,归纳,和判断等等的方法,侦探小说中可说是应有尽有。侦探小说固然不是贡献什么天文,物理,生物等等的物质科学,但它却在潜移默化之中,暗示科学的方法”[8]。科学的思维方法既然在侦探小说中“应有尽有”,读侦探小说自然是对人理性思维的整体性训练。“侦探小说的质料是侧重于科学化的,它可以扩展人们的理智,培养人们的论理头脑,加强人们的观察力、想像力、分析力、思考力,又可增进人们辨别是非真伪的社会经验。”[3]程小青特别强调侦探小说可以训练缜密观察的能力。在《从“视而不见”说到侦探小说》中,程小青一方面强调观察力的重要性,认为“其实不但在研究物质的科学上,第一步少不得观察,就是在抽象方面,也有重要的价值。譬如我们要探究真理,或辨别是非,第一步就须精密地观察事实和情态,然后判断起来,方才不致流于空泛,武断,笼统,或虚伪”[8]。另一方面,程小青又借助西方心理学论著中提供的案例,证明普通人观察力的薄弱。在这之后,程小青列举了《恐怖谷》《贝森血案》以及自己创作的《案中案》中侦探通过缜密观察来破案的情节,进而称“侦探小说中的侦探,自然个个都有精密的观察力的。我们读得多了,若能耳濡目染,我们的观察力,自然也可以增进”[8]。
程小青还将启智作用与启蒙追求、救亡诉求结合起来。他认为,中国社会中探索欲求被压抑,理性思维也趋于缺失。他反复论及的是传统文化、社会氛围对探索欲求的压抑,“(我国)但因着家庭的教育,传统的迷信,和社会的影响,种种势力前后夹攻,往往把好奇心压迫得无由发展。我们若用冷静的眼光,观察我们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物,除了儿童、青年、和一部分受过科学洗礼的人以外,大多数中年以上的人的好奇心都是很薄弱的。无论怎样的疑问怪事,在他们眼中似乎都不以为奇。他们因着科举的流毒,缺乏启发性的教育,谈鬼说怪的著作的普遍流行,数百年来他们的好奇心早已降服在重重宿命、颓废、迷信势力之下,以为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用不着空费心思去探隐究微”[3]。对于理性思维缺失这一状况,程小青的论述略显含混,但细读其评论,这层意思不难把握。在《侦探小说与“?”》中,程小青称:“不久以前,社会上喧传着二千万捐款的舞弊;而且一般人的目光,都致疑于经手此项捐款的某君。在感情兴奋之下,大家也表现出缺少了‘?’符号的病态。很少数的人会想到:捐款的数目怎么会有二千万之多?这二千万的数目是否有负责的证明?那经手的某君过往的历史怎样?人格怎样?”[9]这里的“?”,显然不仅是指探求真相的欲望,也包括讲实证、循逻辑的理性思维。探索欲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理性思维又是科学研究的基础性思维,以上两者的缺失自然不利于民族的救亡图强。程小青因此反复呼吁“侦探小说在欧美可说得上‘汗牛充栋’,可是在我国却贫乏得可怜。笔者认为要激发我国青年的好奇心和思考力,这类小说实有多量介绍的必要”[4]3。
程小青对侦探小说启智功能的宣扬中蕴含着强烈的现代化追求。程小青特别强调侦探小说这一文类的现代特质,将承载现代理性视作侦探小说文类的核心特征。他认为,只有“把一件疑案做一个中心问题,因着一个侦探——小说中的主角——凭着理智的活动和科学的技巧,踏着论理的轨道,运用演绎和归纳的方式,逐步地综合分析理解,终于获到那疑问的最后解释”的小说,才能算“纯粹的侦探小说”[3]。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是第一篇侦探小说,此前国外叙述凶案及猜谜性质的作品都不算纯粹的侦探小说,至于中国的公案小说,“虽已粗具侦探小说的雏形,但它的内容不合科学原理,结果往往侈述武侠和参杂神怪。这当然也不能算是纯粹的侦探小说”[3]。
程小青懂英语,并注重借鉴国外理论,对欧美的侦探小说评论成果也有所借鉴,他在《侦探小说的多方面》中引用过卡萝琳·韦尔斯(Carolyn Wells,1862—1942)的《神秘小说技艺论》①本文所论之韦尔斯著作皆为此书。程小青把书名译为《侦探小说的技艺论》,但笔者认为,译为《神秘小说技艺论》更为准确,因为该书虽重点讨论侦探小说(detective story),但明确提出“mystery story”有鬼魂小说(ghost story)、谜诡小说(riddle story)和侦探小说三类,书中还设专章讨论鬼魂小说和谜诡小说。(TheTechnique of Mystery Story)。韦尔斯是美国多产作家,在侦探小说、幽默诗等方面都有一定成绩。比较韦尔斯与程小青的侦探小说评论可知,程小青的侦探小说启智功能论借鉴了韦尔斯的侦探小说求知娱乐论,但程小青在借鉴的基础上又有所独创。
在20 世纪早中期的欧美,侦探小说很受读者喜爱,却又颇受评论界质疑。一些质疑者认为侦探小说借血腥残杀场面描写招徕读者,另一种声音则认为侦探小说缺乏情感温度,也缺乏对人情绪、欲望的深刻洞见。面对种种质疑,韦尔斯在已有评论成果的基础上,尝试从侦探小说的审美心理入手为其辩护。韦尔斯强调“侦探小说建立在一个基础性的人性特质——探索欲求——之上”[10]2。前述引文中的“探索欲求”,原文作“inquisitiveness”,这个词兼具好奇心与求知欲二意,韦尔斯在用这个词时,也兼取上述二意,故笔者认为该词与前文所论的“探索欲求”可以互训。韦尔斯认为,包括侦探小说在内的神秘小说的作者、读者好比“脑力杂技演员”,他们“陶醉于集中脑力去探究一个分析性的问题”。[10]8这样把握侦探小说的审美心理基础,即可得出如下结论:“大众喜欢侦探小说,并不是因为里面有耸人听闻之事。”[10]11韦尔斯引证了儿童行为、俗语等,论证人的探索欲求出自天然,是人进行自然科学探究与哲学探究的源动力;她又列举了《圣经》、希腊悲剧、《一千零一夜》等作品中的谜题故事,以扎实的论据证明“对谜题悬案的享受与人类本身一样古老”。[10]2-6探索欲求并不卑下,它出自天然,是人的基本心理要素之一,基于探索欲求的文学作品与人类同寿。因此,因探索欲求而生的侦探小说可以与植根于其他心理基础的文学作品平起平坐,也不会因情绪、欲望书写等方面的缺失而低人一等。韦尔斯的侦探小说评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英国侦探小说名家弗里曼也曾作过类似论述。在弗里曼眼中,侦探小说也面临着以残杀吸引读者的质疑。弗里曼强调:“侦探小说的独特品质,它异于其他小说的品质,在于它主要给读者提供智性层面的满足感。”[11]
程小青有选择地接受了韦尔斯的求知娱乐论。他开始从人性本能的角度看待求知,进而思考求知本能与侦探小说的关系。在具体论述的建构中,程小青也有把韦尔斯论著当作蓝本的嫌疑。在“世界名家侦探小说集”《译者自序》中,程小青尝试论证人的求知本能,他先是引用窦屯纳的一段话,然后引证“我们怎样来?又将往哪里去?”这一永恒之问,再描述儿童的探索本能。[12]韦尔斯在论证探索欲求的天然性时,就曾用过上述论据。程小青选择用“好奇心”“求知欲”来描述人的求知本能,且不时连用、混用这两个概念,这应该与韦尔斯对“inquisitiveness”天然性的论述有关。程小青受韦尔斯的影响,大概始于1930年前后。“世界名家侦探小说集”面世于1929年,而在问世于1932年的《侦探小说的多方面》中,程小青明确提到了韦尔斯的著作。1930年前后,程小青的侦探小说评论出现了若干新变。首先,程小青开始提“人们固然是理性的动物”[7],从求知本能的角度讨论侦探小说。此前,程小青一度把中国人的不愿思考、不爱读侦探小说解读为“常守循乎自然之旨,以葆其天君”[13]。其次,程小青开始能比较准确地把握欧美评论界对侦探小说的评价:“而其在文学上之地位,众议纷纭,出主而入奴,迄无定衡。”[14]而在几年前,他一度因为“忆某西杂志曾举行读者投标,各述其最嗜何种性质之小说,结果言情居首,侦探第二”,就误认为“可知侦探小说在欧美社会之地位固甚高也”,[13]没有料及社会流行程度与评论间存在的巨大落差。上述两点新变均能在韦尔斯的评论中找到因缘,韦尔斯积极申说探索欲求的天然性,努力反驳欧美评论界对侦探小说的质疑。因此,1930年前后程小青评论的新变,既能佐证程小青何时开始受到韦尔斯的影响,又能具体呈现出韦尔斯对程小青产生的影响。
虽然借鉴了韦尔斯的评论,但程小青启智功能论的评论建构又与韦尔斯的求知娱乐论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韦尔斯强调思索探究引发的审美快感,而程小青则强调启智的功利作用。韦尔斯关注的主要是侦探小说阅读快感的心理基础,她还明确表示,对侦探小说的功利作用不感兴趣,“为什么选侦探小说?娱乐,娱乐,还是娱乐。什么深层次的意义,什么细致精微的智力训练,都没有读者的快乐那么重要”[10]1。而程小青在认可侦探小说与求知本能的联系后,念兹在兹的却是侦探小说对智性的激发,他希望侦探小说能唤起人们的探索欲求,训练人们的思维能力。其次,韦尔斯强调侦探小说与部分爱思考者的自然共鸣,程小青则期待普遍性的智性唤醒。在韦尔斯看来,“一个爱好分析的头脑会在解决谜案的过程中获得强烈的享受,另一个构成成分不同的头脑却不能对这种快感有最低限度的理解与欣赏”,一些人喜欢侦探小说,另一些人则不喜欢侦探小说,只有嗜好之别,并无优劣之分,应听其自然。[10]19而程小青则认为,侦探小说在中国不受欢迎,相当一部分原因是“传统的‘定于一’的思想拘束”“士大夫之流的‘见怪不怪’的高度修养”“好奇心的被压抑”“沉痼的宿命的迷信”等[15],一言以蔽之,是由于智性的缺失。程小青期待通过提倡侦探小说,改善中国人智性缺失的现状,因而他呼吁“对于含有科学意味的侦探小说,在现代的我国,总也可以同意有普遍提倡的必要”[3]。最后,在讨论人探求知识的本能时,韦尔斯更多强调探索欲求的本能性,程小青除了讨论探索欲求的本能性以外,还强调人具有以理性化逻辑去探求知识的禀赋潜力。
程小青之所以部分接受韦尔斯的评论,首先是因为他与韦尔斯一样,都重视侦探小说与智性的关系,观点有相契之处。此外,韦尔斯宏阔的论说视野想必也吸引着程小青。韦尔斯概述了历史上东、西方的谜题故事,并对侦探小说史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梳理与论析,她对欧美的侦探小说评论以及心理学、刑事侦查学等学科的最新成果也多有征引。因资料丰富,韦尔斯的论述显得可信,而且韦尔斯评论中蕴藏的许多信息又是程小青亟需获知却又不易获知的。程小青接受韦尔斯的评论,并调整自己的部分论述,也就不足为奇了。但程小青的启智功能论终究与韦尔斯的求知娱乐论有所不同,这主要缘于四个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侦探小说价值论证的实际要求。在韦尔斯那里,侦探小说面对的质疑,一是审美愉悦来源的阴暗性;二是人性表现的缺失。韦尔斯分析侦探小说的审美心理基础,既可以明确审美愉悦来源的正当性,又可以为侦探小说觅得人性论上的凭依。在程小青那里,情况则很不一样。在现代中国,很少有人质疑侦探小说的审美愉悦来源。那时,若论以暴力吸引人,武侠小说嫌疑更大;若论以阴邪吸引人,社会小说嫌疑更大,因此质疑不容易落到侦探小说头上。当时,有论者曾讨论过侦探小说诲盗的问题,但他们讨论的主要是小说中描写的犯罪方法,主要关心社会影响问题而非审美愉悦来源问题。无论是文以载道的悠久传统,还是感时伤国的现代气氛,都使现代中国文坛更倾向于从功利观而非人性论的角度评价文学作品的价值。当然,程小青也曾讨论过侦探小说与情感这一议题,并认为好的侦探小说能激发读者的惊骇、怀疑、恐怖、愤怒等心理,因此也具有情感表现功能[14]。但从这些论述中也能看出,程小青对文学与人性关系的认识有欠深刻,且不像欧美评论家一样,有着为侦探小说寻找人性论凭依的强烈焦灼感。近现代时期,中国文化界尝试通过自我批判及西学东渐,实现社会的整体优化与民族、国家的自强,传统文化常被质疑为愚昧、腐朽、落后的。程小青将侦探小说塑造成现代智性的“布道者”,是合乎时代潮流的。为强调启智的功利作用,势必要强调这种作用的普遍性,如果侦探小说只能给思虑精深者提供智性训练,那它的启蒙价值便既有限,又属锦上添花了。
第二个因素是中国文人对侦探小说的既有接受。早在清末,中国文人就已期待侦探小说的社会功利作用。他们希望侦探小说能提倡西方的现代司法制度,促使中国出现一批“明物理,析人情”的侦探,改变中国“每有疑狱,动致牵缀无辜,至于瘐死,而狱仍不决”[16]的司法状况,此时他们的期待主要集中在司法建设方面,他们希望侦探小说能增强司法人员的思维能力,其中已蕴含着启智期待。进入现代,文化界开始正面论及侦探小说的启智作用。周瘦鹃认为:“求其真能濬人思虑,即于邃奥之域,莫侦探小说若矣。”[17]胡寄尘也认为:“侦探小说的长处,能够使性情粗躁的人读了,能够改易他的心思,变为缜密。”[18]程小青顺应了中国文化界对侦探小说启智作用的既有期待,同时借鉴了韦尔斯的评论,最终使侦探小说的启智作用得到更精细的、具有一定学理性的论述。
第三个因素是侦探小说发展的实际状况。在韦尔斯论著出版的20 世纪10年代,欧美侦探小说界名家辈出,侦探小说已成为当时最流行的通俗文学类型之一。侦探小说的蓬勃发展已成事实,韦尔斯需要做的是赋予这种事实以文学评论上的合法性,故韦尔斯强调侦探小说审美心理的正当无害,强调侦探小说作者、读者与其他类型文学作者、读者的平等。而在现代中国,侦探小说虽有一定发展,但无论从作家队伍、作品质量,还是从读者规模的角度来看,都算不上非常繁荣。程小青的评论建构不仅需要确证侦探小说的合法性,还需要宣传、推广侦探小说。与解释侦探小说的审美心理相比,凸显侦探小说的功利价值,显然更具宣传推广效果。
第四个因素是论说的周延性。韦尔斯对心理的考察主要是为了分析侦探小说的审美心理基础,因此她着重强调探索欲求的天然性。而程小青对心理的考察则主要是为了给侦探小说的启智作用觅得心理基础。在程小青看来,侦探小说的启智作用既包括探索欲求的唤起,也包括理性思维的训练,与之相应,他不仅需要关注探索欲求的本能性,也需要关注人进行理性化思考的禀赋潜力。
讨论程小青论说的动因时,还需要解释一个问题:一般来说,通俗文学作家的文化立场有一定的保守性,为什么程小青愿意激烈地批判传统?其实,不少通俗文学作家是愿意摆出批判传统的姿态的,他们只是不愿在某些关键事项上背离传统。程小青的侦探小说评论虽然摆出反传统的激烈姿态,但他宣扬的智性启蒙充其量是对社会文化实际恶相的反拨,与古典正统文化——儒家学说——并无太多义理上的矛盾①在这一点上,程小青的文化处境与其他一些类型小说的评论者有所不同,如哀情小说评论者。哀情小说实际上质疑了儒家文化的婚姻制度,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孟子》)与“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周易》)都是四书五经中的明文。。程小青就曾把他所宣扬的智性启蒙与“格物致知”互训,由此可见,程小青也认为智性启蒙与儒家精义有相契之处。因为智性启蒙与儒家学说实无太多义理矛盾,所以程小青能摆出批判传统的姿态,积极宣扬智性启蒙。
就文学史评价而言,目前学界主要强调启智功能论对侦探小说启智功能的挖掘,其实除此以外,启智功能论还有其他方面的意义。譬如,启智功能论维系了侦探小说接受过程中必要的正宗性。
在近现代中国的侦探小说接受中,程小青等人走的是先如其所是地引入,再寻求中国化的正宗化路径。此外,还有本土化优先的路径,即以传统公案文学与司法纪实为本位,借镜西方侦探小说资源,意图成就“中国侦探案之秘本”①孙剑秋:《清朝奇案大观》,东华书局1921年出版,书前广告。,使读者觉得“那些外国的侦探案,真是不值一笑了”②《古今奇案汇编》广告,《申报》1921年2月24日。,一批半小说、半笔记的作品由此产生。这些作品相当程度上沿袭了公案文学的旧轨,迷信成分间或有之,证据意识亦难以贯彻始终。如《古今奇案汇编》“奸淫奇案”卷中,《奸杀案》中有鬼魂鸣冤的情节,《落叶成八字》中有怪风示警与证据不足情况下的刑讯逼供的情节。一些以“侦探案”标榜的作品,甚至既无谜案,更无破案。号称“中国侦探案之秘本”的《清朝奇案大观》中,《狱囚劫官案》一篇就没有谜案、破案情节,写的是县令去监狱时被囚犯劫持,最后成功逃脱的故事。《中国侦探案全集》中的《红纱灯》一篇也无谜案、破案情节,讲的是豪富俞伯生、大盗红纱灯与殷秋萝、赵一拳等侠客的江湖斗争,是一个典型的武侠故事。之所以把这些故事也算作“侦探案”,大概可以这样理解:编纂者或宣传者把“侦探案”等同于传统文学概念中的“公案”,而“公案”这个概念可以包括不以破案为主的犯罪、侠义故事。孙楷第的《中国通俗小说书目》第六卷“说公案”目中,即下设“侠勇”“精察”二子目。[19]陈汝衡解释南宋说话四家中的“说公案”也指出:“凡有‘武’的行动,足以成为统治阶级官府勘察审问对象的,都可以说是公案故事。”[20]从出版发行情况来看,这类本土化的作品在当时甚受欢迎。《中国侦探案全集》累计发行7 版以上;《清朝奇案大观》的篇幅有数卷之多,《古今奇案汇编》更有20 卷上下的篇幅,这两部作品还均有再版的机会。由此看来,正宗化路径曾面临着本土化路径的挑战。
值此之际,启智功能论的价值更显可贵。启智功能论从文化界较能认可、较为期待的侦探小说启智作用立论,从理论上明确了侦探小说的文体应然。强调侦探小说对探索欲求的激发,也就强调了侦探小说的谜题性质;强调侦探小说的思维训练作用,也就强调了侦探小说在解谜过程中对讲细察、讲实证、讲科学、讲逻辑的现代理性的遵循;强调侦探小说不同于传统公案文学,也就指出了侦探小说与传统公案文学的分殊,由此强调了侦探小说的谜题性、理性化特征。程小青的小说创作与理论建构结合较紧,“霍桑探案”系列比较严格地遵循了启智功能论的文体规范,小说谜题性质显豁,悬疑感强,推理解谜过程也大致讲证据、循科学、守逻辑。孙东吴说“霍桑探案”系列“造意布局,纵极离奇变幻,按谙实际,均为事理之所有,决非情理之所无。故其能决之途径,不出理智之范围,与科学之方式”[21]。这大致能代表当时评论者对“霍桑探案”案例的评价及文本的实际情况。“霍桑探案”系列不仅赢得了评论者的佳评,还赢得了市场。据《民国通俗小说书目资料汇编》所述,“霍桑探案”系列曾出单行本40 种以上[22]。从上述种种情况看来,启智功能论及循其规范创作的“霍桑探案”系列,在理论辨析和创作实践两个层面上捍卫了侦探小说接受中的正宗化路径。
从历史的后见之明来看,当时的两类侦探小说接受方式中,更具文学价值的主要是正宗化路径,而非本土化路径。程小青等人的创作以当时欧美的侦探小说为蓝本,比较准确地把握了侦探小说的文体特色,同时,也较好地完成了侦探小说与本土资源的对接。而本土化路径在未搞清侦探小说为何物的情况下试图以中化西,自然难以准确把握侦探小说,更遑论高效借鉴了(包括反相生成式的借鉴),这一路径没能生产出太多新颖而有益的作品。正宗化路径既然重要,捍卫正宗化路径的启智功能论也就有了不可轻视的文学史意义。
另外,启智功能论还实实在在地提升了侦探小说的声誉,促进了中国侦探小说的出版、研究、读者接受,其影响之深远,迄今未息。当代文学名家陆文夫小时候就读过程小青的作品,长大后又与程小青私交甚笃,程小青常向他讲述侦探小说的理论。陆文夫认可启智功能论,他认为侦探小说对培养人们的正义感、逻辑力,启迪智慧,养成坚韧的性格等都是有作用的。因为认可侦探小说的价值,又尊重程小青的为人与创作,陆文夫长年为“霍桑探案”系列的重版而努力。1957年时,重版事宜已有初步进展,但很快因政治因素而中缀。到了1980年代中期,陆文夫的努力终于换来“霍桑探案”选集出版的回报①参见陆文夫:《心香一瓣》,出自《程小青文集——霍桑探案选》,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年出版。陆文夫对该选集的贡献是切实可查的,该选集的另一位序作者范伯群就是陆文夫邀来的。。1980年代早中期时,学者范伯群对现代通俗文学仍有较多保留意见,但他在考察了程小青的侦探小说评论后,也认为“程小青提出的‘通俗化’问题和侦探小说的‘启智’作用,不失为一种真知灼见”,在此基础上,范伯群还开始反思侦探小说研究的薄弱之处,“我们过去虽知侦探小说有广大的读者,却并不重视它的存在,也不给它一定的文学地位,不去研究通过健康的‘通俗’文学读物,对广大读者进行思想教育和文艺熏陶”。[23]此后,范伯群及其带领的苏州大学通俗文学研究团队为侦探小说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时至今日,侦探小说的启智作用已成为读者阅读侦探小说的重要动因。2020年,据一份以国内400 余位日本推理小说爱好者为调查对象的报告显示,39.02%的受访者之所以阅读日本推理小说,就是因为抱有“培养与训练逻辑思维能力”的目的。[24]程小青反复申说的观点已为大众所接受,推动了读者阅读侦探小说。
启智功能论虽然切实推动了侦探小说发展,但它在学理性上存在一定瑕疵。程小青在论述求知本能时的含混、词不达意前文已有论及,这也许可以归因于程小青在接受韦尔斯的理论时的囫囵吞枣。程小青之所以选用“好奇心”“求知欲”来描述人的求知本能,大概参考了韦尔斯对“inquisitiveness”的论述。然而,程小青需要论述韦尔斯并不措意的禀赋潜力问题,又似乎没有找到一个词汇来简洁有效地译述“inquisitiveness”,最终,他只能根据“inquisitiveness”的两层中文意思,混用、连用“好奇心”与“求知欲”,不仅用它们来描述探索欲求,还用它们来描述人运用理性的禀赋潜力,最终造成了论述的含混与词不达意。此外,启智功能论中的一个重要论点,是当时中国人在智性上有所缺失。正因为有缺失,才迫切需要侦探小说来进行智性启蒙。但程小青在论述中国人的智性缺失时,主要罗列了一些社会现象为论据,但对社会现象的描述很笼统,如“士大夫之流的‘见怪不怪’的高度修养”[15]等,这样的论述显然不够扎实。程小青为了申说国人智性缺失的论点,还曾曲解一些文学现象。他曾表示,中国人“不愿多费思考”,“故于描写逸乐风流之社会小说,嗜之不倦。侦探小说既注重科学思想,宜不适其胃欲矣”。[13]实际上,社会小说的重要看点是“黑幕虽密,昭然立揭”[25],社会小说的爱好者往往是那些对社会黑幕抱有高度好奇心的人士,他们并不是不欲多费思考的浑浑噩噩之辈。自近代至当代,中国人短于理智的论点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几乎成为共识,也许正因为如此,程小青在论述这一论点时,反而有欠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