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利 吕星都
DOI:10.3969/j.issn.1674-9391.2023.09.011
[摘要]
社会动员是有效推进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工作方法。民族地区的基层社会动员在动员政策、动员效能、动员融入度、动员接点以及动员目标等方面有其自身特殊性。基层社会动员掣肘于民族动员政策衔接机制不健全、民族自治区域基层社会动员组织结构脱嵌、民族地区社会动员工具选择单一,以及动员治理场域环境排斥等问题。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亟需建立以提高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社会动员效能为目标导向的优化机制。首先,通过深入跟进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实践对接机制,及时防范边缘性、规模性返贫,建立与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动员举措相匹配的精准有效衔接机制;其次,强化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社会动员主体权威性,积极提高巩固脱贫成果社会动员客体主体性,构建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生态关系格局;再次,坚持巩固脱贫成果社会动员方式的灵活性与动员载体的多样性,提升民族地区现代化基层社会动员能力;最后,坚持民族地区以人民为中心的巩固脱贫成果理念,打造中华民族共同体特征的巩固脱贫成果社会动员规模效应。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民族地区;社会动员;巩固脱贫成果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23)09-0094-12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西部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内生型社会动员机制研究”(21CMZ01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全利(1992-),
男,河南泌阳人,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广西师范大学应急管理研究院研究员,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民族社会政策与基层民生治理现代化;吕星都(1994-),男,广西桂林人,法学硕士,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研究方向:边疆金融风险治理。
在中国共产党引领的百年巨变中,大规模的社会动员和广泛的社会参与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形态,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真实写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1]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式现代化在民族地区的发展实践中不断得以拓展,从早期民族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区域的大规模人口脱贫到后扶贫时代下的民族地区脱贫成果巩固和共同富裕目标实现,从民族地区突发风险到民族边疆安全稳定发展,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始终离不开中国特色的社会动员行动。民族地区的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缩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不论是民族地区扶贫开发还是乡村振兴,国家层面的扶贫干部制度动员与专项扶贫政策动员给民族地区的扶贫实践和乡村建设贡献出极大力量。但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时代背景下,民族地区的基层内生动力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提升乡村基层发展韧性的关键,提升基层群体内生动力离不开基层干部和基层党组织的社会动员效能。中国共產党领导的体制变革扶贫、区域性开发扶贫、精准扶贫和驻村干部扶贫等举措既是一种外在的制度性动员,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资源动员、同时还是具有群众路线性质的社会动员。中国伟大的脱贫奇迹离不开党和国家以及数亿计人民群众的不懈奋斗。不论是民族地区前期自上而下的脱贫攻坚,抑或现代化道路中的脱贫成果巩固,从扶贫到脱贫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的社会动员过程,驻村干部和扶贫责任人在民族地区基层工作中主要扮演基层扶贫动员角色。民族地区的脱贫奇迹离不开党和国家在民族地区对扶贫干部、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动员。在民族地区后期的脱贫成果巩固过程中也同样离不开广大社会动员主体的深入动员。所以,在转型期,巩固脱贫成果不但要防范返贫,还要在此基础上顺利推进乡村振兴,为共同富裕和下一个百年目标打下基础,这是当前及今后基层社会动员的重要内容。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不同于脱贫攻坚时期,其社会动员主体、所面临的动员对象以及动员理念和动员工具的选择都在新时代背景下发生变化:一方面,社会动员主体迫切需要通过动员脱贫群体的发展韧性和发展主体性,实现社会动员主体及对象的理念转型和行为变迁,引导并动员客体的等靠要行为惯习,使其真正参与到现代化建设行动中来。另一方面,需要动员驻村干部、基层党组织、内生村民委员会及基层自治组织等转变基层治理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社会动员能力的有效提升。
2022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3]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动员中发挥着战斗堡垒作用,是基层社会动员的最重要组织载体,但动员效能的提升同样离不开动员客体的融入以及自身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巩固脱贫成果不仅仅是靠党和国家外生力量的主动性投入,发展脆弱性群体的脱贫韧性和自我发展势能离不开社会动员组织载体的支持和自身生计劳动能力的提升。而且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除了国家层面的资源投入动员之外也同样离不开乡村自身招商引资动员或自身特色农业、产业、旅游业的打造及乡村人才回流动员,乡村自身的内生发展韧性动员同样重要。2023年中央1号文件又指出,“压紧压实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当前及今后各级政府、各个地方、各个区域的责任要务,需要各级政府、党组织积极动员脱贫群众的积极性和自身内生发展动力。所以,民族地区基层社会动员的目标取向主要在于促进民族地区居民的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最大程度地激发民族地区基层内生主体的发展积极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为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目标发挥动员保障作用。但民族地区在基层社会动员层面既有自身优势和发展势能,同时还有发展不充分的特点。有些民族地区的基层内生组织融入性不强,自然资源禀赋不足,基层党组织和驻村干部比较难以高效地动员民族地区居民进行生计资本和自身发展韧性的提升。巩固民族地区的脱贫成果和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还面临不少动员困境,构建民族地区话语体系的社会动员理论分析框架,分析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实践的社会动员挑战,提出适应民族地区自身发展的社会动员举措十分迫切。这一命题不但有利于实现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创新,还能够拓展民族研究的理论视角,对于民族地区脱贫成果巩固具有现实意义。所以,研究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情境下的社会动员是当前及今后民族地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现实问题,也是民族地区基层守正创新急切需要回应的理论建构问题,不论学理性层面还是现实层面,意义都十分深远。
一、基层社会动员的文献阐释
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不同于政治动员,基层扶贫干部、党组织以及内生性质的村民委员会等各动员主体除了要获取动员的权威性之外,社会动员合理性及乡村内生主体性发展动力的动员效能转化也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主线。社会动员在本质上是群众路线在基层的实践表达,不仅代表政府权力在基层的微观表达,还被赋予丰富的政治意涵,通过基层社会动员能够缓解国家政权与乡村权力之间的结构张力,并有效提升乡村公共秩序的治理动力。[4]首先,从基层社会动员主体的构成要素来看,农村基层的动员主体行为主要在农村特殊的场域行动中进行。动员的主体一般是由政党、政府、社会团体构成,各个主体在动员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但我国普遍存在着动员主體单一的局面,以政府动员为主导且其他组织嵌入性不足是造成我国基层政府社会动员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5]中国基层的社会动员是一种场域化的结构——行为变迁过程,从动员场域的逻辑形塑到动员主客体的行为共生是当前基层治理转型的主要场域动员逻辑。[6]而西方的社会动员是在社会治理转型语境下内生出的一种自下而上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模式,社会动员的主体主要是基层社区群众,这种基层自发性社会动员能够通过有效的监督参与机制而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传统科层制的压力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内耗效应。[7]中国基层的社会动员与西方社会动员的逻辑模式最大的不同点在于政党组织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所形成的基层社会动员模式既可以自上而下地通过组织权威进行科层行政动员,还可以自下而上地进行人民中心发展模式的群众动员。
所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脱贫攻坚有效推进的根本保证。有效组织动员社会资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行动力。[8]然而,在巩固脱贫成果实践中,社会动员的主体本就是多元的,除了基层党组织之外的驻村干部或者乡村精英主体等有时会发生动员失效。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的衔接过程中,基层内生组织巩固脱贫成果的动员目标容易偏离具体的乡村发展实践,动员目标不能明确定位,从而难以形成从脱贫到振兴的战略过渡,在民族自治区域还有些自治村委和基层民族文化社团等还存在着组织动员能力弱化及动员客体排斥等挑战,民族地区基层社会动员的合理性问题一直备受挑战。
基层社会动员的方法手段与模式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不断得到探索与创新。除了外部的行政动员模式之外,乡村基层组织中的内生精英对于集体组织内部群体具有积极的领导和示范作用,形成基层内生精英的辐射动员模式。[9]在具体的乡村发展与脱贫治理实践中,基层扶贫政策的执行过程总是伴随着基层的社会动员策略的变化而不断得以调适,行政控制与多元主体共同发挥协调作用,最终形成基层政策执行中的调适性社会动员机制。[10]在涉及资源分配与利益协调的动员行动中,基层治理通常借助专门的项目来实现基层政府与社会的有效衔接,从而把分散的社会个体同基层的项目组织进行融合,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的项目动员模式。[11]另外,从中国共产党的动员创新模式来看,还逐渐形成了自下而上的“议题建构”到“认同聚合”的文件政治过程,从而发挥了政治文件的统治、转换与动员功能,[12]基层社会动员的方法手段在不断创新发展。基层动员的模式在不同时期形成不同的动员目标指向,扶贫动员、疫情防控动员、乡村振兴动员等实践中也不断涌现出丰富的动员模式与经验。尤其是在民族地区的特殊场域环境中,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行动既有来自于民族多元化要素的影响,还有来自于民族地区文化传统发展理念进行调试的挑战,如何建构包容并蓄的社会动员格局是学者们应该关注的议题。
社会动员的发生过程和效能大小在不同情境下会形成不同的机制。从社会动员的过程机制来看,社会动员不是动员主体的单向性行动,而是动员主体借助有效的策略并最终实现对动员客体的行为选择和思想认识进行改变的过程。在基层乡村治理情境中,农村基层的社会动员行动本身就是在组织上具有双重目标属性的动员参与过程,其动员效果的好坏来源于农民的认同与否,动员成功与否在于农民的接受程度高低。[13]从社会动员的模式形成过程来看,社会动员是对社会群体前期所认同的社会、经济和心理认知模式的瓦解与重构,并形成新的社会化模式和群体行为模式的过程。[14]所以,社会动员的发生机制主要在于社会动员主体说服或者激励动员客体能够支持社会运动中集体行动的过程。[15]207社会动员体现为微观手段与宏观手段的统一,例如动员式治理就能有效弥补科层制和市场化治理忽视价值和情感目标的弊端,从而形成有效的群众动员路径。[16]社会动员效能的发挥经常在动员实践中受到制度、政策、资源、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动员调节效应和影响动员目标实现的中介效应至关重要。所以,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过程会有来自扶贫制度、政策、资源和利益的哪些影响和制约呢?
当前不同学科研究命题中的社会动员主客体、方法与过程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的界定,对社会动员的研究一般都是借助特殊的情境分析进行。综上所述,巩固脱贫成果情境下的社会动员主要是指本地基层内生型扶贫干部、上级下派型驻村干部和基层党组织等社会动员主体对于发展脆弱性群体或村民进行返贫预警并实现社会动员客体自身发展的理念、方式方法和行为惯习不断得以优化和改变的过程。本研究就是在这一语境下进行的社会动员分析,目的是突破传统政治动员、群体事件动员、草根动员等特殊话语情境的限制,落脚点在于促进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实践创新,实现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目标。虽然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相当迫切,但当前关于民族地区现代化社会动员研究还没有形成权威的话语体系,学界较少提及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研究命题。由于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本身具有复杂性,在社会动员主体层面既包含民族地区驻村干部主体,还包含民族地区组织主体、民族地区基层内生型的乡村精英主体等。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既面临制度因素影响,还受到民族地区村寨文化脱贫发展理念和教育、医疗、易地搬迁等专项政策影响,社会动员客体的多民族属性也会影响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动员效能。因此,建构民族地区社会动员主客体互动有效、目标一致的动员机制是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行动所需,也是实现民族地区中国式现代化目标所要。
二、民族地区基层社会动员的特征
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动员实践不仅扎根在基层的反贫困行动中,还体现在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过渡发展中。鉴于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情境具有民族自身特点,在综合考虑民族多元杂居性和民族文化特色的基础上,研究选取了西部民族地区桂西凌云县、桂北兴安县以及桂中来宾等地作为田野调查点和案例选取地。通过对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行动分析发现,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困境既有中西部地区的共性特征,也有民族地区的多元化发展特征。从多维角度来看,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尤其要防范民族地区特殊的区域性、联动性、群体性特征。[17]作为社会动员缩影的民族地区,在脱贫攻坚战中就发挥了早期社会动员的民族区域性、民族性、场域性等特征,巩固脱贫成果实践的社会动员不同于单纯的政治动员、资源动员和利益动员,而是兼具民族区域发展特色的社会性动员,这既要发挥上下级政府工作干部、驻村干部和民族地区内生精英干部的积极性,还要实现民族地区脱贫农户社会动员客体的参与主体性。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下辖的民族自治县凌云县为例,人口民族结构以壮、汉、瑶族三个世居民族为主体,并同土家族、苗族、仫佬族等其他民族共同组成,因文化习俗具备民族特性。自2002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来,凌云县通过结对帮扶、下派驻村干部帮扶来动员民族地区脱贫行动。2020年凌云县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贫困县序列,2021年被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确定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时期,民族地区干群之间、国家权力与内生组织之间、资源供给传递与民族发展需求之间的社会动员行动并没有因退出贫困序列而终止。相反,民族地区基层社会动员反而在脱贫成果巩固的现代化语境下显得更加重要,民族地区社会动员客体也从边缘贫困农户过渡到整个乡村居民群体,社会动员的内容也从早期的贫困应对转移到实现整个乡村的全面振兴,社会动员主体也从前期外来的扶贫驻村干部转变为包括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民族地区内生精英、村民委员会等。
首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能为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提供制度保障机制,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符合民族地区的发展特征、方向和目标。而且民族旅游,民族多样性等发展举措的多样性的特征使得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政策具有灵活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给民族地区社会动员注入新的制度选择机制,民族地区的社会动员呈现出区域自治特性。在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实践中,大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县、乡、村三级社会动员主体具有区域自治属性,由各民族群体选举出来的代表兼具地方自治性与科层权威性,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选择机制比较灵活,除了政党动员之外还有很多地方特色的内生动员色彩。民族地区的村民自治对于民族地区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民主选举和扶贫事务的参与动员具有积极影响,它能拓展并丰富民族地区社会动员对象覆盖面和社会动员内容。另外,民族地区的扶贫政策通常有来自于国家民委、民政部等专项的资源供给,扶贫政策给该地区巩固脱贫成果注入新的政策资源。
其次,民族地区“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区域特色为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具有自身民族特色,而且民族村寨场域环境使得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边界效应明显。民族地区民族村寨场域环境特色鲜明,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民族村寨场域环境能为民族地区社会动员带来多元化的自我保护屏障,从而使得民族村寨在巩固脱贫成果实践中难以形成合理的集体共建共享机制,民族地区的区域规模优势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它能彰显民族地区的民族特色资源,形成民族特色村寨旅游产业和文化,形成民族特色的社会动员产业发展环境。
再次,民族地区自然资源禀赋特征决定了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具有内容复杂性特征,涉及生产、消费、养老、医疗、教育等复杂性内容特征。而且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内生发展动力不足,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呈现碎片化特征。民族地区本身的自然资源禀赋较弱,耕地资源稀缺且粮食产量不如东部沿海地区,再加上自然灾害影响给脱贫成果巩固造成生态可持续性的发展桎梏,大规模的低产土壤是降低民族地区农业发展动员效能低下的一个主要原因。而生态保护、特色农业、自然风险应对等都需要全方位的社会动员。
前期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对口帮扶政策是一种因地制宜的发展趋向,依据民族地区自身的资源状况,有针对性地对民族地区的产业、教育、卫生等方面给与适应民族地区自身发展的生产要素供给。[18]另外,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内生发展局限性还表现为民族地区外部援助和自身市场精神的缺乏,基层农民创业较难。[19]
民族发展的区域性会形成整个民族区域基础公共服务的内部差异性,社会保障水平和外来投资等都呈现出民族地方性特征。由于民族地区自身资源禀赋差异较大,自身巩固脱贫成果的外部资源链接能力和对外部投资项目的吸引力相差较大。因此,有些民族地区在公共服务和招商引资层面总是处于卖方优势,民族地区并不能决定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给与自身资源投入,在招商引资方面也没有绝对的话语权。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公共服务和市场供需失衡使得民族地区依靠外界资源进行脱贫动员的效应大为降低,特色产业和旅游業性质的产业动员虽各具区域性、地方性及民族性特色,但碎片化现象明显,这就容易造成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时间周期、水平呈现不均衡状态。
最后,民族地区基层政府、村两委及民族区域内社会性组织在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实践中发挥组织动员作用。而且民族文化生态关系使得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关系逐步走向协调发展。民族地区宗教慈善组织本身具有较强的组织动员能力,作为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慈善组织能够形成社会力量并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而且还会以基金会或者独特的社会记忆视角组织动员其会员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行动中来。[20]民族地区还是宗教组织较为集聚的区域,民族地区的一些宗教和民族特色产业文化等是实现民族地区基层社会动员的重要组织力量。调研中发现,民族地区的宗教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和社会捐赠层面能够成为党和政府巩固脱贫成果的有效补充,通过宗教教义和基金会募捐的形式发挥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职责。另外,民族地区还是民族传统节日和民族传统文化活动相辅相成的区域。彰显民族发展融入性的文化活动能有效减少民族区域或者不同族群间的冲突。另外,在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过程中,民俗娱乐活动有利于借助民俗文化沟通与交流来促进社会动员客体之间形成公共性和集体性的发展理念,以自我利益为导向的个体发展理念会在民俗文化活动中向集体性的发展理念转变。同时,通过民族地区传统节日,举办乡村文化体育赛事等民俗文化活动,能增强民族群体间的情感,促进文化联系,这对于缓解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过程中的社会动员矛盾和冲突、协调社会动员主客体之间动员关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民族地区基层社会动员的挑战
在现代化建设背景下,民族地区的社会动员同样需要在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的衔接过程中进行转型与升级,以驻村干部和扶贫项目为主要动员载体的传统社会动员发展模式迫切需要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转变动员理念,并最终形成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为目标载体的基层内生型社会动员模式,民族地区农民的自身发展主体性需要激发。而在巩固脱贫成果过程中还需要及时防范规模性返贫,民族地区的驻村干部制度应在乡村振兴中继续发挥基层动员作用。新时期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主客体关系调适、社会动员格局打造、社会动员工具选择等都需要围绕现代化的建设维度进行。注重民族人口规模优势,协调好民族巩固脱贫成果与自然和谐发展之间的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向提升,向着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建构民族地区巩固脱贫的社会动员机制。其中,社会动员主体以组织化的形式增强自身的动员权威性是提高社会动员规模的前提,有组织、有权威的社会动员组织更容易得到社会动员客体的支持。所以,树立党建引领、干部协同下的基层社会动员至关重要。但是,民族地区的基层动员组织比较单一,且基层党组织之外的动员载体在一般情况下其动员势能较弱,乡村场域关系环境的相对独立性也深刻影响了民族地区基层动员的规模效应,民族地区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动员面临着较多挑战。
(一)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制度衔接机制不健全
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的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不但要巩固好前期的脱贫成果,还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好基本民生,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的衔接空间巨大,新时期的乡村振兴与前期乡村脱贫成果巩固中的学校、家庭、社区等基层内生公共机构有很多功能需要转型升级,脱贫稳定性和内生动力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的势能。[21]民族地区的规模性返贫风险必须以预防为,建立上下联动的动员衔接机制能够提升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内生发展动力。[22]在刚刚取得脱贫胜利之际,乡村振兴已经在民族地区铺展开来,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衔接机制急需完善。首先是在消灭绝对贫困后的几年里,尤其要注意规模性返贫和发展脆弱性农户的发展韧性建设。另外,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方案与乡村振兴衔接不畅还表现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典型成果,前期的脱贫攻坚成果难以进行可持续性的升级打造。原因在于地方政府没有及时出台有关乡村振兴与前期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衔接方案,有关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没有落到实处,政策目标、体制机制还是以前期的脱贫成果巩固为参照。所以,这就造成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时期的社会动员制度衔接机制、政策匹配机制和资源供给机制的分散化弊端,从而影响了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可持续性。
(二)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主体组织结构脱嵌
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组织化动员是促进基层社区“内源型”发展的基础,也是实现基层互动网络与协调机制的关键。[23]民族地区的内生发展韧性离不开组织化的贫困接点治理主体和乡村振兴干部群体的驻村帮扶,代表政府权威的干部组织常常因科层制权威和政策目标的压力型考核陷阱而形成脱贫社会动员目标的偏离。民族地区局部村寨萎缩、内生精英和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给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带来人力资源的匮乏陷阱,人才振兴面临较大阻力,难以形成乡村振兴的人才动员效应。另外基层职能部门之间甚至会出现扶贫资源争夺和区域性的自我保护主义倾向,基层部门与上级环境保护部门、驻村书记与基层民政部门等同样会出现分歧与矛盾,干部群体间的组织化难以形成合力。另外,基层社区或者村寨的内生干部组织结构分散,基层党组织的社会动员困境并不在于基层党员自身的不积极,而是党组织对于村民的吸纳和动员激励作用弱。调研发现,民族地区的人民群众对于本地基层乡镇政府的党委权威认可度高。在外来的驻村干部驻村时间不长或者与村民的情感连接较弱的情况下,群众对于村级党组织或者驻村书记的权威性认可度相对较低,这就造成基层党组织的外来型社会动员机制被悬浮,其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经常会受到村民的质疑。民族地区村落的社会资本本身就相对匮乏,动员主体的组织涣散、悬浮均会造成动员目标的偏离与动员效能的弱化,关系型组织对权威型组织难以形成支持与互构,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面临碎片化困境。
(三)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工具选择不够多元
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外源制度和内生主体的社会动员二元化视角通常是衡量动员效能的研究出发点。不论是内生型的以家户为主要载体的精准扶贫动员,还是外生型以制度和政策及项目为主的宏观发展动员,摒弃任何一方或者选择对立性的動员工具都会产生昂贵的机会成本。从场域——价值——角色的三维向度衡量基层治理的效能就会发现,外在的技术发挥不当会对基层内生治理场域造成扭曲,治理工具选择不当同样会侵蚀村集体的公共价值,再加上非理性评估带来的角色紧张,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张力是影响基层治理效能的关键。[24]在对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实地调研中发现,
惠农政策在民族地区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借助驻村干部和乡村内生精英群体的政策信息传递或引导才能起到政策动员效果。巩固脱贫成果的专项政策激励或政策优惠也能对政策受益对象形成动员作用,但是扶贫政策落实与评估的参与动员机制十分匮乏,扶贫政策动员与扶贫制度动员仅仅作为政府代理方这一动员主体的“任务”,参与性的动员的效能评价机制尚未建立,最终形成宣传扶贫动员的“口号效应”。
对民族地区基层居民而言,国家层面的资源或项目在民族地区基层下沉环节具有利益动员功能,但是村民的利益取向是自利,与国家层面的民族地区发展和集体主义性质的富裕目标取向相背离。由于民族地区内生场域是一种关系型的网络社会,内生精英动员能发挥动员主客体之间的知情优势,所以能够在动员可及性上发挥村民场域关系的动员优点,但是内生精英自身资源禀赋相对匮乏的民族地区很难突破现有条件下的转型发展与升级。在缺乏互动机制的动员情境下,各种社会动员工具很容易在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实践中发挥失灵。
(四)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场域环境具有排他性
民族地区是传统的集中连片贫困区域,村民在前期的脱贫攻坚和当前的乡村振兴实践中逐渐形成独具民族区域特色的互动模式、认知结构和行为惯习。生态旅游、产业扶贫、生态农业、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项目是近期民族地区实现“外在动员”的主要实践领域。如果基础新的组织治理结构能与基层原始内生型的文化符号实现契合发展与合理嵌入,基层社会动员的规模性就会增强。[25]
民族地区的基层场域环境具有特殊性,内生组织中的普通村民很难形成融入性的权威主体,但是内生性的乡村精英往往能在很大程度上参与政府的权威动员。不论是驻村书记还是外来扶贫干部,下派的或者挂职的“外来型”干部在进行巩固脱贫成果社会动员时往往面临
民族自身场域文化排斥、语言沟通障碍、居住环境分散等障碍。所以,民族地区内部对外排斥性的民族文化惯习和村落场域就成为巩固脱贫成果社会动员能否顺利推行的重要影响因素。在缺乏融入性的民族治理场域中,驻村干部的动员工作显得相当乏力和艰辛。
四、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现代化社会动员策略
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特征不仅蕴含着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也对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能力和基层社会动员效能提升形成理论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6]中国式现代化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指引性,不但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还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共同富裕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条件,离不开党对各族人民群众的领导与动员,在这一进程中既要保障好边疆安全和基层社会稳定,又要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工具,是实现党领导人民的先进工作方法。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安全离不开国家层面的宏观扶贫制度和中国特色的民族扶贫政策保障,同时也离不开民族地区广大规模性人口的支持与参与。所以,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基层社会动员要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注重以外源型的制度嵌入动员,引领民族地区内生群体的行动积极性,从而构建民族地区内生型社会动员衔接机制。通过基层党委组织的吸纳作用打造民族地区基层社会动员的生态关系格局,并以“五个坚持”全面提升民族地区基层社会动员能力。最后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民族地区基层社会动员规模效应,形成大规模、全方位的基层社会动员效能。
(一)以外源型制度嵌入构建民族地区内生型社会动员衔接机制
202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2]所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建立制度、政策、利益的全方位衔接机制。民族地区的社会动员要想在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各个环节发挥良好的制度效能,构建制度合理性的衔接机制至关重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继续动员民政部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制度链接。其次,积极发挥巩固脱贫成果的政策衔接机制,积极发挥社会政策调节动员效应的公平性、时效性、统筹性、充分性。[27]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社会政策体系要做兜底保障,首先保障好民族地区居民的基本生活。但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道路既不能单靠国家层面的外源输入型动员,也不能单靠基层农民主体性的内生型自我发展动员,而是要将合法的外源型制度合理地嵌入到内生的民族文化环境中。而有效的“制度嵌入”最重要的就是要获取嵌入的合法性,而制度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制度嵌入地的文化支持程度,因为内生型的文化标识系统能够为外源型的制度或组织提供合理的解释。[28]民族地区的社会动员不但离不开国家层面外源型的制度支持,还要建构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无时间缝隙的嵌入机制,进而使得基层社会动员能够在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整个过程发挥作用。“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2]建立中西协作的就业帮扶衔接机制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确保稳定就业是一场持久战。基层社会动员效能既不能因为绝对贫困的消灭而终止,也不能因乡村振兴的推进而放弃。既要对外在的制度和政策进行赋权嵌入,使得政策落地于民族地区,又要统筹好巩固脱贫成果中的规模性返贫、边缘农户返贫和扶贫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发展韧性和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同样要发挥好内生群体的主观能动性,使其能够在制度中受益,在政策中成长。
(二)通过组织吸纳打造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社会动员生态关系格局
202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2]在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关系建构中,党政关系重塑与基层社会关系协调机制的发挥作用比较重要,需要依靠组织对基层群众的吸纳,组织通过吸收广大农民的参与壮大基层组织形态与规模,不论是驻村工作队还是基层村两委,具有参与性质的组织有利于减少排斥性,增强动员的群众基础和动员效能。打破民族地区碎片化、定点性的动员分布格局,关键在于发挥基层动员组织的吸纳功能。另外,根据中央1号文件要求,继续发挥好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发挥好驻村干部、特派员对民族地区的扶贫项目及资源的链接功能。建立驻村干部、村干部对贫弱群体的责任帮扶与动员关系,从民族地区巩固脱贫韧性到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全方位实现驻村干部、村两委与脱贫农户、边缘农户、潜在返贫风险农户的对接联动。从组织动员的实践目标来看,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都会涉及动员的制度安排、政策实施过程、资源分配关系等全过程。在具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践过程中,上下级层级鲜明的政府组织,梯次接续的扶贫干部制度组织以及领导力极强的共产党组织能在治理结构上重塑党政科层的内部协调机制和国家、市场与社会多元关系的耦合。[29]在基层党组织引领的巩固脱贫成果发展实践中,广泛吸纳黨员和群众的意见,在驻村干部的工作实践中,积极动员吸纳各类有利于促进巩固脱贫成果的项目投资方的方案和市场化手段。在村委或者社区居委会的日常治理行动中广泛动员内部居民参与到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责任帮扶制、对口帮扶制以及驻村干部制度等新型扶贫治理模式的监督中来。建立脱贫成果巩固行动参与性、党群组织协调性的基层生态动员关系,打造农民、社区、基层党组织、政府、驻村干部队伍的多元生态动员关系格局是必然要求。
(三)以现代化理念提升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指出,“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要理解把握其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30]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强调要进行“五个坚持”,民族地区的社会动员要在“五个坚持”中不断实现创新。其中,坚持人民至上就要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民族地区的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是要实现好民族地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持民族自信自立要求,更充分地发挥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成功的社会动员制度,把党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动员政策和动员实践更好地落到实处。“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稳定完善帮扶政策。”[2]坚持守正创新,要求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社会动员既要尊重民族特色文化传统又要借助信息化、数字化等现代化治理技术,源源不断地为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社会动员提供与时俱进的技术支撑,通过金融普惠、健康档案建设、互联网覆盖等配套措施促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社会动员能力。坚持问题导向要求,实事求是,从问题出发,找准基层社会动员客体参与不积极的痛点与难点,激发基层社会动员在方法、手段、工具、理念方面的改进潜力。坚持系统观念要求民族地区的基层社会动员要通盘考虑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发展需要与自身发展实际之间的联系,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做好社会动员主体与社会动员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把基层政府科层权威镶嵌到基层社会动员场域中,与村两委一道发挥协调动员职能,构建符合民族地区发展实际的社会生态动员格局。坚持胸怀天下要求民族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能够团结带领各族干部群众,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党中央部署,在促进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上更能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落实并保障好基础民生,统筹各民族人民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
(四)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规模效应
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效应关系着民族地区基层社会稳定,与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目标实现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1]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地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实现从战胜贫困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抗击疫情到共谋发展,一系列的伟大奇迹和征程离不开党对人民群众的领导和动员。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逻辑是需要以增进民族共同性为内在根本的,同时还要寻求制度规范和情感建设的全方位嵌入渠道。[31]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首先要找到民族区域间民生发展的共同性价值理念,以规范和可持续的反贫制度供给为民族地区脱贫成果巩固与拓展提供制度动员的前进动力。同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提倡建构民族地区驻村干部、乡村精英对民族地区返贫风险农户的责任帮扶与情感连接机制,全方位提升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社会动员价值认同性和情感融入性。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民族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人民群众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扶贫制度的认可是实现边疆稳定发展的前提。多年来,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奋进,在党的领导下树立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协调发展,找到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利益发展聚合点。民族命运共同意识不但可以作为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和维护基层社会安全稳定的思想武器,也可以作为民族地区基层社会动员的价值理念,对于動员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治理实践创新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意义深远。另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增进民族团结与发展的有力武器,对于动员民族地区人民团结奋进和先进动员理念及模式的延伸与扩展具有积极作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规模效应,提升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维护民族地区安全稳定是当前与今后的发展必然。
五、结论
民族地区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离不开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现代化社会动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构建和谐稳定、积极高效的社会动员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选择。在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中,民族地区不仅要明确中国现代化共同富裕目标的具体路径,还要学会动员并发挥广大人口的现代化规模优势,树立民族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自信心。另外,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对民族地区进行持续的反贫制度动员和政策支持动员,尤其要对民生政策进行持续跟进,及时对民族地区的规模性返贫风险进行有效的动员监测与防控。而人民力量的发挥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发展的精神纽带,是实现党对人民领导和动员的重要依据。
具体实践中,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社会动员首先要通过深入跟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对接机制,及时防范边缘性、规模性返贫,建立与乡村振兴动员手段相匹配的精准有效衔接机制,及早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其次,要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先进作用,发挥中国式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优势,以增加民族地区广大人口收入为根本落脚点,积极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动员对象的内生主体能动性。再次,通过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和吸纳功能,强化动员主体的权威性并构建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社会动员生态关系格局,打造基层党组织与村委村民之间、其他社会组织与制度环境以及人类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良好生态动员场域,建构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中国式现代化社会动员关系。同时要守正创新,坚持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方式的灵活性与动员载体的多样性,提升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能力,双向推进民族地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最后,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理念,打造有益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动员规模效应。民族地巩固脱贫成果的社会动员虽然面临不少困境,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式现代化动员策略能够不断的实现创新与发展,能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N].人民日报,2022-10-17(002).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3-02-14(001).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2-02-23(001).
[4]杜鹏. 农村社会动员的组织逻辑与治理效能[J].天津社会科学,2022(04):59-67.
[5]张国磊,张新文,马丽.农村环境治理的策略变迁:从政府动员到政社互动[J].农村经济,2017(08):70-76.
[6]李全利.从场域形塑到行为共生:“场域—惯习”下的驻村干部治理转型——基于广西凌云县的跨度案例分析[J].公共管理学报,2023,20(03):115-130+173.
[7]陈天祥,王群.党政统合动员:基层社会动员的组织联结与机制整合——以新时期村居法律顾问政策为例(2009-2021)[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1,25(06):92-102.
[8]涂圣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目标导向、重点领域与关键举措[J].中国农村经济,2020(08):2-12.
[9]贾玉娇.基层社会动员的机理与结构——一个透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J].社会科学辑刊,2021(01):52-58.
[10]王诗宗,杨帆.基层政策执行中的调适性社会动员:行政控制与多元参与[J].中国社会科学,2018(11):135-155+205-206.
[11]王清.通过项目进行动员:基层治理的策略与影响[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5):176-184.
[12]王怀乐.政治动员视角下的文件政治——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方式的一种研究[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57(02):17-27.
[13]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7(02):1-23+243.
[14]Karl W. Deutch. Social Mobilization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61,55(3):493-514.
[15][美]艾尔东·莫里斯,卡尔·麦克拉吉·缪勒.社会运动理论的前沿领域[M].刘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16]汪卫华.群众动员与动员式治理——理解中国国家治理风格的新视角[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2(05):42-53.
[17]周超,樊虎.多维视角下民族地区规模性返贫风险的表征、缘由及对策[J].民族学刊,2022,13(08):117-125+165.
[18]张跃平,李靳.对口帮扶政策下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内生发展动力实证分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1,40(06):650-653.
[19]陈池,向云发.外部援助、市场精神与内生动力——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创业的例证[J].商业经济研究,2016(02):213-215.
[20]余富强,徐敏.宗教慈善组织的组织动员何以可能?——基于社会记忆的视角[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2):123-128.
[21]白杨,代显华.乡村空间的有效衔接——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路径[J].民族学刊,2022,13(01):39-45+135.
[22]刘涛.西南民族地区规模性返贫风险及其防范机制研究[J].民族学刊,2022,13(03):29-34+141.
[23]彭小兵,谭志恒.组织动员、资源内生和市场对接:贫困社区内源发展路径——基于云南省L中心的考察[J].中国行政管理,2018(06):61-67.
[24]徐国冲,卢之卿,潘金鲜.走向治理效能评估:基于场域、价值与角色的三维分析[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59(01):109-119.
[25]林雪霏,周治强.村庄公共品的“赋能式供给”及其制度嵌入——以两村用水户协会运行为例[J].公共管理学报,2022,19(01):134-145+175.
[26]新华社评论员.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一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重要讲话[EB/OL].(2023-02-09)[2023-08-18].中国政协网,http://www.cppcc.gov.cn/zxww/2023/02/10/ARTI1675991289539124.shtml.
[27]李艺,李全利.共同富裕视域下中国特色社会政策的调节动员效应研究[J].理论月刊,2023(06):113-121.
[28]MEYER J, SCOTT R. Centralization and the Legitimacy Problems of Local Government[M]. Organizational Environments:Ritual and Rationality. Beverly Hills, CA: Sage, 1983.
[29]符平,卢飞.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脱贫攻坚的组织动员[J].社会学研究,2021,36(03):1-22+225.
[30]新華社.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EB/OL].(2022-10-17)[2023-01-16].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22-10/17/content_5718983.htm.
[31]龙金菊.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逻辑理路——基于共同体秩序的分析视角[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43(07):42-50+183.
收稿日期:2023-02-10 责任编辑:王美英
Modernized Social Mobilization for Consolidating
the Achievements of Poverty Alleviation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Characteristics, Challenges, and Strategies
Li Quanli1, Lv Xingdu2
(1.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ilin, 541006, Guangxi;
2. Peoples Bank of China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Branch, Guilin, 541006, Guangxi, China)
JOURNAL OF ETHNOLOGY, VOL. 14, NO.9, 94-105, 2023(CN51-1731/C, in Chinese)
DOI:10.3969/j.issn. 1674-9391. 2023.09.011
Abstract:
Effective social mobilization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consolidation of poverty alleviation achievements and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and it also is a working method to achieve innovative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in ethnic regions. What is more, securing and strengthening the achievements of poverty alleviation as well as realizing rural community improvement is an important task of the Chinese path to modernization and a prerequisite for accomplishing the goal of common prosperity. Especially in the western ethnic minority areas where poverty was concentrated and contiguous, timely prevention of large-scale poverty return and quality improvement of the social life of ethnic minority populations are important tasks for the Party and the state.
With the transformation of poverty eradication at the national level together with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ies, grassroots social mobilization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has its unique characteristics and challenges in terms of mobilization policies, mobilization effectiveness, mobilization integration, mobilization points, and mobilization goals. In addition, due to the general complexity of ethnic regional autonomous governance, ethnic poverty alleviation policies, the environment of ethnic minority villages, natural resource endowments, ethnic-religious organizations, and their cultural-ecological relationships, more requirements have been put forward for social mobilization to consolidate poverty alleviation achievements in western ethnic regions. In securing and reinforcing the achievements of poverty reduction and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rural transformation and growth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grassroots social mobilization appears to be hindered by many problems. Examples are an imperfect linkage mechanism of ethnic mobilization policies, detachment of the grassroots social mobilization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in ethnic autonomous regions, a single choice of social mobilization tools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and environmental exclusion of the mobilization and governance field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Therefore, on the road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 this study deems it urgent to establish an optimization mechanism aimed at improv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social mobilization for consolidating poverty alleviation achievements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This article, moreover, proposes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1) By comprehensively following up on the social mobilization practice docking mechanism for consolidating poverty alleviation achievements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one should timely prevent marginal as well as large-scale sliding back into poverty, and aim to establish a precise and effective linkage mechanism that matches the mobilization measures for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ethnic areas; 2) one should strengthen the authority of the main body of social mobilization for consolidating poverty alleviation achievements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and actively improve the subjectivity of the object of social mobilization for safeguarding and bolstering poverty alleviation accomplishments, and construct a social mobilization ecological relationship pattern for consolidating poverty alleviation achievements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through organizational absorption; 3) one ought to adhere to the flexibility of social mobilization methods and diversity of mobilization carriers for consolidating poverty alleviation achievements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and enhance the capacity of modern grassroots social mobilization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4) one should stand by the unique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ethnic minority areas and adopt a people-centered concept of consolidating poverty eradication accomplishments, and create a social mobilization scale effect of securing and cementing poverty alleviation achievements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Key Words:
Chinese path to modernization; ethnic minority areas; social mobilization; consolidating the achievements of poverty allev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