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指导我国“十三五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思想,对我国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长期以来,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滞后,严重制约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脱贫致富。在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牢固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必定能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量”与“质”的全面提升,有利于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新发展理念;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基本问题,是一个大战略、大问题。新型城镇化是党和国家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做出的一项重大而长远的战略。西部大开发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的城镇化有了较快的发展,城镇化率也实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总体来说仍然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2015年,五大民族自治区中,只有内蒙古的城镇化率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56.10%,达到了60.30%,其他四个民族自治区均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广西、新疆、宁夏、西藏的城镇化率分别仅为47.06%、47.25%、55.23%、27.74%。一些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份如青海、甘肃、云南、贵州的城镇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民族地区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棘手的共性问题,如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滞后于实体建设、身份转换滞后于职业转换、城镇管理滞后于城镇建设,等等。从城镇化发展的程度和质量来看,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任重道远。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作为“十三五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指导理念,对于民族地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指导意义。在五大发展理念中,创新是发展根本的动力源泉,是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总的方向;协调是发展之匙,是推进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抓手和方法;绿色和开放是发展的左右两翼,对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共享是发展之的,即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成果应由各族人民所共享,是衡量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尺。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用五大新发展理念指导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是推进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跨越式发展、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保证和有的放矢之举。
一、创新——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根本源泉
创新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是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根本源泉,在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创新历来是中华民族最鲜明的特质之一,可以说创新是一切事物不断成长、发展的根本源泉。就新型城镇化本身而言,其实质就是对传统城镇化进行的变革和创新。当前,推进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面临着时代性与特殊性两大现实背景。在时代性上,我国经济已经步入了新常态的发展阶段,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时代发展的变化,把握经济新常态的特点,对新型城镇化内在系统进行科学调整与优化,使新型城镇化建设更好地适应、融入新常态,这种调整与优化无疑是一种创新。在“特殊性”上,我国民族地区大多处于位置偏远、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地区,而且各少数民族都有其各自不同的生产与生活方式、文化习俗及心理认同。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的特殊性就决定了不能把我国传统的城镇发展模式和经验生搬硬套在民族地区上,必须立足于民族地区的实际加以改造和创新。要以创新理念引领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让创新成为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的主旋律,让创新贯穿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贯穿到城镇布局、结构、环境的全方位。使新型城镇化源源不断地为民族地区创造出新的需求和供给,在此过程中培育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实现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协调——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抓手
协调,是推进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抓手,推进着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平衡发力。协调发展就是要求民族地区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协调处理好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有不同区域的城镇发展关系,有城镇发展内部要素的关系,又有城镇发展关联因素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城镇发展主体之间的关系等。以往,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协调关系失衡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不同区域之间,即地区之间城镇化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即城镇与农村发展差距较大;城镇内部各要素之间,即城镇发展所需的人、业、物、地、钱等方面的失衡,造成城镇畸形发展;城镇与产业之间,即城镇发展与产业基础相脱节,出现“空城”“鬼城”现象;城镇与生态之间,即城镇发展与生态文明相背离,造成人们居住的环境恶化;城镇与文化之间,即城镇发展与文化传承相割裂,城镇建设千城一面、缺少内涵,民族传统文化丢失;城镇发展主体之间,即城镇发展过度依靠政府主导,缺少市场、居民的有效参与,城镇发展效率较低。为此,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要协调好多元主体关系,协调好城镇化发展中的城镇与乡村二元社会的关系,协调好城镇化发展中的政府、市场、居民三大主体的关系,协调好城镇化发展中的理念、规划、建设、治理四大环节的关系,协调好城镇发展中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个建设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更好地把握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
三、绿色——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持续动力
绿色,是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持续动力,是带动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之翼。绿色,不单是人们对高质量健康生活的追求,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意。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坚持绿色理念,本质上是对传统城镇化过程中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等不适应生态文明要求的一次重大转型。坚持绿色发展、共建生态文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在城镇化发展中“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当前,我国多数地方城镇化发展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和环境生态恶化的制约,而民族地区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是民族地区推进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巨大优势所在。在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今天,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应该立足于现有的优势和特点,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通过广泛普及绿色生态文化、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建设绿色生态人居、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倡导居民践行低碳绿色生活、建设配套的生态基础设施等来提高民族地区绿色城镇化水平,让绿水青山充分释放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努力建设绿色城镇、生态城镇、低碳城镇、宜居城镇、海绵城镇、田园城镇,让生态文明之花在民族地区持久绽放。
四、开放——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时代要求
开放,是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时代要求,是带动民族地区城镇发展的又一翼。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城镇化水平与区域开放程度息息相关,珠三角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环渤海城市群之所以能率先发展,毫无疑问得益于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现阶段,我国民族地区开放程度较低,参与国内国际的分工协作份额不够,区域内部多数城市的辐射能力小、聚集效应弱,城市竞争力不高,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低,还没有完全凸显城镇在带动整个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中的支点作用。民族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要解放思想、顺应时代的潮流,不能关起屋来搞城搞发展,精神上应突破固化的桎梏,思维上应穿越狭隘的篱笆。民族地区应发挥其“靠边”的地缘区位优势,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努力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唱主调、演主角、挑大梁。通过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速城镇智能化信息化发展、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来打通城镇化发展所需的物流、人力资源流、信息流、资金流上面临的瓶颈。充分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努力实现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自由流动,让开放来带动民族地区城镇化的腾飞。
五、共享——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最终归宿
共享,是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最终归宿,是衡量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尺。共享和团结是辩证统一的,在共享发展中实现民族团结,在民族团结中又能推进共享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这是对实现各民族繁荣和民族团结的殷切期盼。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使人民的生活更美好,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实现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民族地区在走共享式城镇化发展之路时,就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全民共享的原则,正视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在城镇发展之间的差距,尊重社会各阶层、各民族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把改善民生作为城镇化发展的最大责任。要破除城乡二元分立的户籍制度,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建设,努力提高民族地区户籍人口的城镇化水平。应统筹推进城乡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医疗卫生、就业、养老、教育、文化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的步伐,建立覆盖面更为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城镇充满“温度”和“人情”,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多元化需求,提高他们的幸福感、满意度,让少数民族群众也切实享受到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张占斌.用五大理念引领新型城镇化建设[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01).
[2]青觉.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N].中国民族报,2014-11-14:06.
作者简介:
戈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民族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