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区数字贫困的赋权治理

2023-05-02 15:01姚乐野谢楠
民族学刊 2023年9期

姚乐野 谢楠

DOI:10.3969/j.issn.1674-9391.2023.09.006

[摘要]

数字技术以数据共享为基础,以数据治理为机制,正在重组政府、企业和社会大众的主体行为和互动方式,为数字社会建设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凉山彝区作为刚走出规模化、深度绝对贫困陷阱的区域,在数字化转型的“马太效应”格局中又面临着数字贫困陷阱。从治理主体的权能视角看,数字技术对该区域内的政府、市场和社会治理主体的赋权功能尚未应然显现,呈现出阶段性的治理主体失权特征。政府的数字化转型制度保障、成本承担、信息化水平的目标与手段失衡;市场的转型基础、动力的供给与需求失调;社会的场景营造、数字素养的能力增长与发展进程的要求失速。基于区域特征,通过国家权力的能动嵌入和在地化治理主体能力的激活,促进“技术赋权”效能提升,可有效遏制数字贫困对该区域的威胁。

[关键词]凉山彝区;数字贫困;赋权治理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23)09-0050-09

作者简介:姚乐野(1964-),

男,汉族,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公共部门信息资源管理;谢楠(1995-),女,汉族,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部门信息资源管理。

数字技术以数据共享为基础,以数据治理为机制,正在重组政府、企业和社会大众的主体行为和互动方式,为数字社会建设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总体要求和深化改革总目标。数字技术的应用改变着组织和个人获取信息、参与表达和采取行动的策略,在激活公众参与、促进市场创新、推动政府和社会组织自我重组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科技驱动力。在长达三年的新冠疫情中,数字技术在疫情研判、风险评估、疫苗研发、无人生产、远程运维和复工复产等方面的运用,为有效应对社会危机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通过获取技术“赋权”提升治理能力,是数字时代社会治理主体的努力方向。随着数据的价值凸显,围绕数据产生的竞争日趋激烈,由此带来了不同区域在自理能力上的新差异。

四川凉山彝族地区在2020年底完成精准扶贫任务后,从整体上跨越了我国政府划定的绝对贫困线,但这个曾集民族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等多重身份于一体的区域,相对贫困问题依然突出。随着数据在联接创新、激活资金、培育人才、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上的价值凸显,围绕数据产生的竞争日趋激烈,由此带来的差异成了甄别区域发展状态的重要变量。受资源条件和权利禀赋的约束,凉山彝区对数字机遇的把握面临数字鸿沟的强烈冲击,成为特征明显的数字贫困发生区。作为权力贫困与能力贫困集中反映的数字贫困问题,对该区域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步加大,数字贫困不仅是该区域正面临着的新型贫困形态,而且其与传统贫困相耦合的存在特性成为了该地区可持续反贫困的一道障碍。因此,通过技术和政策嵌入以及数字技术应用场景营造,实现技术赋权,助力主体能力提升,促进社会实践方式优化,是该地区摆脱数字贫困的有效路径。

一、研究现状与理论视角

(一)研究现状

数字贫困概念来源于对数字鸿沟的研究。数字鸿沟强调数字优势方和数字劣势方的差异性,数字贫困关注数字劣势方的状态。学者们认同数字贫困是社会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过程中能力条件较差的群体、组织和个体在技术拥有、使用上出现的一种落后状态。

對数字贫困状态特征和产生机理的研究与对数字鸿沟的理论拓展密切相关。对数字鸿沟的研究经历了前后相继的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探讨和提出“第一级”数字鸿沟阶段,也是最初的二元理解阶段,该阶段将数字鸿沟视为在获取信息通信技术方面的拥有者和缺乏者之间的鸿沟美国电信和信息管理局(1995)[1];Warf(2001)[2];曹荣湘(2001)[3];汪明峰(2005)[4]等等;第二阶段,探讨“第二级”数字鸿沟阶段,是二元阶段进阶到多维度、多层面研究的阶段。从信息通信技术的获取鸿沟,进阶到包括信息通信技术知识、素养、培训、技能、能力、使用等方面的鸿沟Attewell(2001)[5];van Dijk(2002)[6]、(2003)[7]、(2005)[8];谢阳群等(2001)[9];陈艳红(2005)[10]等等;第三阶段,研究“第三级”数字鸿沟,在前两阶段研究的基础上,研究的重点从状态特征和产生根源转向研究主体需求的满足差异,旨在描述信息通信技术使用效应、效果、效能等方面的鸿沟纬路等(2006)[11];Wei et al.(2011)[12];闫慧等(2012)[13];Van Deursen et al.(2016)[14]等等;第四阶段,是对数字鸿沟产生的政治文化伦理根源的探索。着重探讨传统社会不平等、社会分层在贫富分化的群体、地区或国家之间的体现Steyaert(2002)[15];胡延平(2002)[16];Hargittai(2003)[17];闫慧等(2012)[13]等等。将社会分化、社会排斥等传统两极分化问题投射到数字鸿沟研究上。

与此相应,数字贫困的研究也形成了四个重点,即技术的数字贫困、能力的数字贫困、效能的数字贫困和公平的数字贫困。对民族地区数字贫困的研究多立于区域发展视角,在类型上,民族地区存在数字物质贫困、数字素养贫困、数字意识贫困[18],这和其他区域无异;在根源上,立足于要素分析,对资金投入、基础设施、数字化应用水平、专业人才、产业结构、政府作为陆九天等(2021)[19];杨新福(2021)[20];王永翔(2022)[21]、居民数字化知识、素养和技能(吴玲等(2018)[22];袁迪等(2021)[23]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形成了大同小异的认识,但在资源约束和能力困境两方面重点有别。通过文献检索,尚未发现针对彝区数字贫困的专门研究。

(二)理论视角

赋权(Empowerment),也被称为赋能授权、赋能、增能、增权等,按照字面意思理解是“赋予能力、授予权力”。赋能授权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的现代管理学理论预言家玛丽·帕克·福莱特(Mary Parker Follett)。在福莱特的表述中,主要指授予员工更多的权力使其参与企业决策[24],她虽未明确提出概念,但其著作中隐含的主题与当前所接受的关于赋权的含义相一致。1976年,巴巴拉·所罗门(Barbara Bryant Solomon)在《黑人赋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中明确提出了“赋权(Empowerment)”概念,描述美国的黑人群体因长期遭受负面评价而产生的无权感,而赋权就是减少无权感的过程。[25]从此,赋权被引入到社会工作领域,引起了美国80年代的赋能授权运动。80年代后,朱利安·拉帕波特(Julian Rappaport)将这一理念引入到社区心理学领域;罗莎贝斯·莫斯·坎特(Rosabeth Moss Kanter)在《变革大师》和《巨人学舞》中开始极力倡导赋能授权理论。此后,赋权理论进一步发展,成为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社会心理学、医学等学科的重要概念。

赋权理论的核心要义包括:第一,赋权有明确的方向,即将权力赋予应有而未有的对象。为此,赋权关注弱势、边缘个体和群体。正如Solomon(1976)[25]指出的,赋权是增加弱势群体的权力和能力协助其抵抗不公平待遇。第二,赋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Rappaport(1981、1984、1987)认为,赋权是个体、组织和社区获得对其生活掌控的机制。Page & Czuba(1999)[26]认为赋权是一个多维的社会过程,可以帮助人们控制自己的生活。第三,赋权是形式多样、方法多样、路径多样的行为过程。其多样性由目标对象的状态所决定。Perkins & Zimmerman(1995)[27]明确了这一点,指出赋权是针对具体环境和群体的,在不同背景下对不同人具有不同形式。

数字贫困的本质是技术权利贫困,是个体、群体、组织等数字主体在数字获取和应用上的能力缺乏状态。赋权理论支持弱势群体,该理论主张通过增强弱势群体的意识和能力、赋予权利和权力、使其获得所需资源的控制权,以与自身所处的不公平环境抗争,实现自身发展;赋权理论采用多维分析框架,在微观上关注个体特征的同时,在宏观上关注社会环境的影响。这为数字贫困的治理提供了分析视角。

二、凉山彝区数字贫困的表现与特征

凉山区数字化发展进程失速,数字化设施处于全国较低水平。2012年,凉山互联网普及率为5.26%,仅为当时全国平均水平的八分之一、四川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经过十年的发展,到2021年,凉山互联网普及率也才增长到23.89%,还未达到全国2012年的平均水平、也未达到四川2012年的平均水平。①该区域通信网络设施、信息基础设施老化,面临严重的升级改造压力。数字产业链短且结构单一,发展数字产业的市场、社会和制度生态不成体系,碎片化严重。数字产业的集群化发展格局尚未形成雏形,缺乏龙头骨干企业,缺乏数字技术创新支撑能力。当前,在凉山落户的大数据企业较少,已有的企业仅以提供数据存储服务为主,缺少从事数据分析与利用、数据交易等领域的企业。受经济积累水平和地理环境的限制,在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的强约束下,提高数字化发展的加速度的难度较大,且山高谷深、自然灾害频发、远离中心城市的地理区位环境,必然增加数字经济的发展成本。

数字化建设结构失衡。县市、乡镇之间数字设施水平、使用能力和发挥的效率差距明显。安宁河谷地区和聚居县呈现出两种状态。在安宁河谷地区,基本实现了4G网络全覆盖,5G网络也有了较大的覆盖范围;而聚居县仅实现了重点场所的4G网络全覆盖,但偏远地区依然存在较多信号盲点,规划建设的5G网络还处于起步阶段。城市和农村之间差距明显,农村地区特别是部分深度贫困乡村的宽带网络覆盖面和覆盖质量较低,农村互联网、物联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起步较晚、成熟度不高,数字化基础较为薄弱,难以有效支撑数字乡村建设。

居民的数字参与能力制约明显。其一是受教育程度低,2020年15岁及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我国为9.91年、四川省为9.24年、凉山州为7.41年,文盲率分别为2.67%、3.98%、10.80%。②截止2020年,凉山州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人口只占6.78%、高中文化水平人口占比6.86%、初中文化水平人口占比22.73%、小学文化水平人口占比41.79%。其二是劳动力转移的影响,2019年底,全州转移就业人员130.93万人,有彝族身份的转移就业人员达70万以上。③相比没有外出务工的人员,转移就业人员更早更多地接触到了数字产品,没有务工经历的群体比有过务工经历的群体面临更严重的数字贫困问题,但伴随着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也出现了本土的数字产品应用能力下降问题。其三是语言的影响,在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是数字产品的基础语言,普通话普及率的低下直接影响了彝族同胞使用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意愿,凉山彝区的劳动人口中至今还有部分人不会汉语,2020年,M县H村40岁以上的村民中有70%的人只会说彝语,50岁以上不会汉语的人占90%,60岁以上能听懂普通话的不到1%。④其四是老年群体的影响,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凉山州60岁及以上人口为604432人,占该州常住人口的12.44%。我国60岁及以上的网民人口占该年龄段人口的46.72%,凉山彝区的占比比全国的占比要低得多。

三、凉山彝区数字贫困主体失權的困境

技术的经济社会功能是在该技术赋能于其使用主体的过程中实现的,数字技术也是如此。从治理主体的权能视角看,数字技术对该区域的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的赋权功能尚未应然显现,呈现出阶段性的治理主体失权特征。

(一)政府主体失权

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扩散,引致地方治理中地方政府活动的物理空间变化,行政边界的确定性减少,府际关系和政社关系、政企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的行为方式,深刻影响了地方治理和地方政府改革创新。社会数字化转型对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提出了挑战,对于像彝族地区这种民族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更为突出。

第一,数字治理的相关制度保障缺失。目前,凉山彝区数字化转型尚未获得数字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理约束与支持,数据提供者的权责利关系、数据的权属关系、数据公开标准等一系列问题上缺少明确的规制界定。政策支持的强度和及时性不足,和四川省同级的市州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州县一些政府部门不敢、不愿公开相关数据资源,造成彝区地方政府治理中的数据缺位问题。在数据收集、存储和使用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和制度保障,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泄露和信息侵权等风险普遍存在过度的忧虑。

第二,成本承担能力缺失。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数字政务平台的搭建、数字治理模式的常态化运行,每个环节都需要政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当前凉山彝族聚居区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政资金仍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帮扶、项目补贴、对口支援等输血式获得,难以承担数字治理所需的各项费用。另一方面,构建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的数字治理模式的前提是互联网对治理区域的全面覆盖,这对数字技术和设施普及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需要每个家庭乃至每位用户都可以通过智能终端获得参与条件。凉山彝区是我国最后摆脱绝对贫困的区域,从目前情况看,无论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依靠自身力量都难以承担数字化运行的经济成本。

第三,政府信息运作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政府信息平台运行中仍存在政务信息不完整、不充分、更新频次低、用户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信息服务还停留在信息公开、信息查询等基础模块,公众仍处于信息被动接收地位。在彝区乡村,随着高学历、青壮年、会汉语等人才的大规模流出,乡村空心化、老龄化等问题日益严重,公众的数字素养与有效使用政务信息的能力要求差距较大,导致政府信息平台“空转”而“无人”治理的现象。

(二)市场主体失权

数字经济相比传统经济在产业要素、发展载体、组织方式、技术赋能等多方面产生新的变革,为欠发达地区在理论上提供了经济增长新动力和弯道超车的可能性,在凉山彝区,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制约因素仍然明显。

第一,数字产业发展基础薄弱。目前,在凉山落户的大数据企业较少,已有的企业仅以提供数据存储服务为主,缺少从事数据分析与利用、数据交易等领域的企业,产业链结构单一,拓展延伸不足,产业链和产业生态体系制度不完善;各县(市)数字经济发展仍处于基础阶段,行业应用整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相对匮乏,数字核心产业仍存在规模偏小、层次偏低、产业体系不完善等问题。2021年,全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虽然达到38.96亿元,但仅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0%,其占比和增速都远低于四川省平均水平。④

第二,产业数字化动力不足。在凉山彝区数字化转型中,企业参与缺失与企业主体培育需求的矛盾突出,导致企业与政府、消费者错位协同的共建、共享、共治的产业治理格局难以形成。一些中小微企业甚至是被动地在政府驱动下扮演数据提供者的角色,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市场参与主体。有些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还停留在与政府的公共服务数字平台对接和内部管理的数字化上,数据背后蕴藏的价值得不到深入挖掘。

第三,企业内生动力不足。彝区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主要依靠的是政策帮扶、财政补贴等输血式外生资源驱动,自主投入的积极性不高。截止2020年,全州共培育重点云服务商仅3-4家,只有1880家企业完成上云平台注册④,距2021年1月凉山州发布的《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任务分工方案》中提出的“实施‘万家企业上云行动”还有较大差距。

(三)社会主体失权

数字技术赋权公民参与,推动了信息自由,使普通人和组织获得了参与公共议题的机会。数字技术对社会主体的赋权在数字参与的时序和程度上表现出巨大的差异。

第一,场景营造存在滞后性。凉山彝区先天性的区位赋能弱势和投资低回报率,顺理成章地失去了研发、验证和孵化数字前端技术的机会。发达地区的数字技术在市场上成熟应用后,才逐步渗透到具有内地边疆特征的凉山彝区,设备落后和技术滞后明显,这成为该地区数字边缘化的推力之一。

第二,居民的数字素养不足。精准扶贫之后,凉山彝区的新基建发生了根本变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网络覆盖率已十分可观,移动设备也已得到较广泛普及,在数字硬件上和其他相对发达地区的差距已经缩小。但单纯的数字基建、网络覆盖等硬件只是数字化建设的一个基本要素,不是数字社会建設的全部内容。居民作为数字资源的使用主体和技术应用的终端主体,其数字素养直接决定了技术效能的发挥程度。目前大部分凉山彝区网民在数字内容上主要还停留在即时通信、网络娱乐等基础应用层面,在需要更高技能和知识水平的深度应用上与其他地区存在差距。凉山彝区,尤其是基层农村地区的数字消费水平和数字产品使用需求低迷,不能给数字产品提供方带来足够的投资回报,影响了数字生产主体的投资积极性。数字产品在价格策略、营销模式和客户选择上的市场化、城市化、趋同化偏好,成为加深该地区与发达地区数字鸿沟的重要推手。

四、凉山彝区数字贫困赋权治理的思路选择

基于消弭数字鸿沟的国家意愿、民族贫困地区的区情和数字红利获得者的责任,设定该区域数字赋权的阶段性现实路径:按照“重心下移”和“主导权上移”的运行逻辑,通过国家权力的能动嵌入实现对基层政府赋权;按照市场规律,通过能力建构实现对经济主体赋权;按照有机社会建构逻辑,通过激活在地化社会力量实现对社会赋权。

(一)通过国家权力的能动嵌入实现对基层政府赋权

国家权力能动性嵌入贯穿于中央、地方政府与基层社会之间的互动过程,是驱动或约束三者互动关系的重要变量。从结构-能动性角度看,由于区位、经济、社会和文化诸方面的结构条件限制,彝区地方政府和地方社会应对数字贫困的自主性和自治理能力严重不足,这为国家的能动性发挥提供了机会。一方面,作为“强国家”的中国,一直保持着对“积极政府”体制的路径依赖,依靠从中央到地方全覆盖的组织体系和动员能力,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稳定发展积淀的经济基础,对特殊地区、特殊问题、特殊事项进行集中攻坚和治理成为必要选择。另一方面,国家正力图通过发挥能动性,推动欠发达地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于地处“内地边疆”的凉山彝区社会而言,国家正致力于通过改变和生产新的治理体系和社会环境,进而促进其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将数字贫困的治理纳入其中是题中应有之义。

从治理的主体、层次和能级的变化来看,国家赋权彝区政府遵循着“重心下移”和“主导权上移”的运行逻辑。

赋权资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社会治理重心是在社会体系之中治理资源和权责所集中的交点。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意味着将人员、技术、资金、政策注意力等治理资源下沉到科层组织的最底部,赋予基层更多的资源和治理能力,改善凉山彝区的数字化转型中的资源薄弱问题,为精准有效解决数字贫困问题提供基础。治理重心的下移实际上是双重赋权:资源性赋权和功能性赋权。资源性赋权是指基层在治理活动受到资源不足的局限,上级政府通过向其输入和供给资金、权力、政策等资源,使其有能力应对基础环境差、平台建设不足、知识技术欠缺的基层治理难题;功能性赋权是指基层在获得资源强化的同时,受制于治理结构制约而引发功能缺陷进而无法发挥既有条件优势的问题,通过上级政府的压力输出促进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进而强化基层的自治愿望和能力。从凉山彝区的数字化发展过程看,近年来通过扶贫专项等方式下沉的资源缩小了该地区的“数字硬件”鸿沟,而通过重构组织体系和动员机制缩小了以数字应用为主的“数字软件”鸿沟,将最终促进自治功能的提升。

赋权政策,推动治理主导权上移。作为数字发展进程严重滞后的深度贫困地区,凉山彝区在面对激烈的数字竞争时,自身根本无力破解数字治理手段严重不足与治理任务异常艰巨的突出矛盾。因此,国家在向彝区嵌入大量治理资源的同时,还应强化治理数字贫困的全面领导和责任落实。给予政策支持,推行电信普遍服务,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激励电信企业在凉山地区的投入力度,支持当地的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推动电信企业出台资费优惠,降低联网成本,为彝区群众提供优惠、便捷的通信服务。帮助构建数字学习体系,进一步弥补教育欠账,提升居民数字素养,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巩固教育扶贫成果,强化控辍保学任务;推动教育的信息化,将信息技术能力建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解决数字教育设施落后和师资不足等问题。通过资源下沉的方式重点针对农村地区和高寒山区推进数字校园规范建设,推动以5G、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核心技术为支撑的智慧校园建设,升级网络学习空间,实施“教育大资源共享计划”;分类推进普惠性的数字技能培训,缩小群体间的数字能力鸿沟。从实际行动看,国家基于“数字中国”和四川基于“数字四川”建设所推进的数字发展规划对凉山彝区不无促进。为防止短板效应对整体的影响,上级政府所给予彝区的特殊支持政策奠定了该区域力图跨越数字鸿沟的信心。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国家推动的治理过程,就是一个特定情境下社会治理主导权从地方层面向国家层面转移的过程。

赋权组织,重构科层体系和动员机制。中央与地方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是理解中国国家治理的两条主要线索。前者是纵向政府间的层级关系,后者是科层体系与社会网络之间的关系。基层社会治理正好位于两条主线和两种关系的接点上。目前,凉山彝区数字贫困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基层。通过重构州、县(市)、镇(乡)组织体系,赋予各部门、各层级数字建设職能,改变以一个部门代行数字化建设工作职能和“上热下冷”的现状。通过对科层体系和动员机制的重构,使基层社会与国家行政体系更加深入、更加精细地对接。国家科层体制的运作方式嵌入到彝区社会的各个方面,彝区各层级行动者也被嵌入到整个国家的数字现代化建设体系中,二者相互沟通、相互嵌入在凉山彝区形成了一个治理数字贫困的共同体。

(二)通过能力建构实现对市场赋权

第一,赋权数字应用。激励企业开拓凉山市场,研发适合当地的数字应用。企业的商业性质决定了其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这也决定了它们会选择占比更大的年轻群体作为目标群体,选择更加成熟的市场进行投资。这对边远地区和边缘群体造成了技术排斥。首先,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开拓凉山市场,推动数字技术和数字产品下乡,提升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可及性。企业发展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形成了复杂的责任利益关系,这种外部性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拓展凉山市场对企业来说也是进入一个新的目标市场,存在着新的利益增长点。其次,根据凉山彝语的特点,调整数字产品和数字应用设计,开发适合当地群众使用的彝汉双语的数字产品和数字应用平台,降低当地居民的数字使用难度。

第二,赋权数字升级。推动本土企业进行产业数字化升级,加快本土数字产业化发展。凉山州的第一产业占比过大;第二产业长期处于薄弱状态,总体表现为资源加工型企业占据主导地位,高耗能、高污染等重化工业较多,制造业竞争力不足;第三产业发展不均衡,凉山州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仅占第三产业的2.61%。⑤首先,凉山州的农业资源、工业资源和旅游业资源相当丰富,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有利于提质增效,重构产业分工合作新局面,孕育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旧动能向新引擎转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可以从数据、信息、知识、智能四个阶段进行,从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出发,覆盖研发、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评估等全过程。2022年6月,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凉山州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政策》,从企业升规入统、企业发展壮大、企业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建设、园区提档升级、企业融资、企业用电、项目用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考核激励等十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传统产业要充分利用这类政策的支持。

第三,赋权产业引领。大力发挥数字产业园和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等高端产业的引领辐射效应,充分利用企业中高端人才的磁吸效应。凉山州成立了数字经济产业园、昭觉云上数创产业园、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等。目前西昌钢钒公司与阿里巴巴公司合作建立钢铁大脑等一批产业数字项目,推动大数据在制造业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的应用不断深入。2021年6月工信部公布了2020年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名单(80个项目),攀钢集团西昌钢钒公司的“西昌钢钒信息系统上云”入选(四川省仅2户企业)。以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推动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的新型工业生产模式加速普及;同时,发挥产业园区的集约性和共享性,增加支持力度、提高投资强度、减少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第四,賦权规则建设。以规则建设为重点,增进凉山本土规则与外部规则的通约性。凉山州的“家支制度”、等级制度、习惯法等具有鲜明特色的本土规则制度,仅适用于本家支、本民族内部的信任、共享、互助、纠纷解决等,而数字社会建设所需的规则制度是跨民族、跨地域、跨阶层的、开放的、契约的制度规则和法律体系。打通凉山本土规制和外部市场规制的连接,促使凉山更快、更好地参与数字市场交易,融入数字社会建设。

(三)通过激活在地性社会力量实现对社会赋权

社会学理论一般认为存在两种“社会”的概念:“有机社会”与“机械社会”,在有机社会中,普通群众也是有活力的能动者,他们对公共治理是愿意积极参与的,因为其利益与自治事务是相互融合的。机械社会是在外力下干预而运转的,在这个社会中只有管理者有积极性,普通群众没有积极性,仅限定于被管理的位置。然而,随着彝区人才的大量外流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持续转移,彝区社会活力有所减弱,扶贫时虽向该地区外派了大量的知识精英,出现了就业交换现象,但外派人才基本上在管理领域且稳定性不高。那么,应当如何激发社会应对数字贫困的正能量呢?

第一,赋权数字能力,提高彝区群众数字使用能力。在提倡构建包容性数字服务体系的同时,提升彝族群众的数字适应能力。这一能力是抵御数字贫困的源头力量,是该地区数字治理的核心目标,它是治理效果能否持续的决定力量。就个体而言,自身能力不足是造成其排斥数字产品的重要原因。对彝区的能力赋权除了需要进一步强化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之外,还需要对教育内容进行结构化调整,增加数字知识和数字技能的教育。目前还需要“补语言课”,重点是在成年人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消除彝族群众进行网络交流、使用数字产品的语言障碍。

第二,赋权数字认知,调整彝区群众的认知观念。个体的认知观念和价值形态是其适应生存环境的结果。因此,改变个体的观念与价值,不仅需要从个体层面着力,还需要从个体生存的社会环境出发。首先是进行心理赋权,提高数字贫民的融入意愿。齐默曼在提出了心理赋权时,将心理赋权作为个体层面赋权的基础,其目标是使个体有能力做决定并控制自己的生活。彝区群众,特别是低知识、不会汉语的中老年群众对手机、计算机、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存有较大程度的恐惧心理,对自身学习能力不足存有恐慌心理,对网络安全担忧焦虑,对数字应用具有心理排斥。引导建立正确的数字观念,消除数字恐惧。在凉山地区,尤其是在老凉山、高半山和二半山地区,大力宣传数字理念,介绍数字产品、数字公共服务APP、数字服务平台等的功能、使用方法和优势,增加人民群众的数字意识,提高使用数字技术的能力;提升自我效能感,树立积极的态度。树立主动学习数字技术、主动提升数字能力的意识,相信自身的学习能力,减少学习新技术的焦虑,破除畏难情绪。

第三,赋权数字参与,激发彝族传统权威和民间力量参与数字贫困治理的积极性。凉山彝族是以“家支”为基础的,“家支”间关系融洽,生活习惯较为接近,为同伴教育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可充分利用彝族群众的这一风俗,倡导“家支”内外的同伴教育。在不同“家支”内部培养“数字能人”,通过“数字能人”与“家支”组织结构的结合,实现“数字能人”在“家支”内部的示范带动效应。村社等基层组织可适时介入,建构家支间的互鉴交流平台,形成民间社会自我关注、自主跟进氛围。其次是激活新型权威在数字贫困治理行动中的参与性。彝区的数字化建设少不了外界力量的嵌入,但本土力量的组织至关重要。从现阶段的实践看,彝族知识分子与本地有号召力的人在其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群体与基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有领导力的年轻村民相结合,形成“传统权威”和官方、民间“新型权威”组合的治理结构。这种地方社会传统权威和新型权威的组合,拥有了易于接近数字原住民和数字难民至关重要的“情境知识”,为有效干预创造了基础性条件。

五、结语

赋权是在动态过程中以多样化的方式将权利赋予应有而未有的对象,治理的目的就是要改变应有而未有的状态。受资源条件、能力水平和权利禀赋的约束,凉山彝区难以有效获取数字发展的应有红利,在数字鸿沟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数字贫困成为该区域发展的一道巨大障碍。在数字贫困治理上,彝区地方政府受到数字技术应用带来的治理空间、关系格局、行为方式、创新需求变化的压力影响;市场主体把握数字化带来的产业要素、发展载体、组织方式、技术赋能的变革机遇力不从心,数字化转型的“弯道超车”可能性难以变现;社会主体因能力转换和场景构建缺陷,使数字技术革命带来的信息自由机会闲置。对此,我们主张的赋权策略是:通过国家权力的能动嵌入实现对基层政府赋权,按照“重心下移”和“主导权上移”的运行逻辑,在将人员、技术、资金、政策的注意力下沉基层的同时,根据深度贫困地区的实际,强化上级政府对数字化转型的领导;通过能力建构实现对市场赋权,促进数字应用、数字升级、产业引领、规则建设的快速跟进;通过激活在地化社会力量实现社会赋权,涵养彝区群众的数字理念、培植数字能力、合理发掘传统民间力量的治理效用,构建出良好的数字场景。

注释:

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四川省统计局、凉山统计局数据。

②数据来源:第七次人口普查。

③数据来源:凉山州农劳办的座谈调研所得。

④数据来源:凉山州“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⑤根据《凉山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计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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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3-03-13  責任编辑:王  珏

Empowerment Governance  as to Digital Poverty in the Liangshan Yi Areas

Yao Leye, Xie Nan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5,Sichuan, China)

JOURNAL OF ETHNOLOGY, VOL. 14, NO.9, 50-58, 2023(CN51-1731/C, in Chinese)

DOI:10.3969/j.issn. 1674-9391. 2023.09.006

Abstract:

This study finds that the empowering func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y for the government, market as well as society in the Liangshan Yi areas has not yet sufficiently manifested itself; this displayed itself, in a manner of speaking, by the fact  that the three main subjects are in a situation of phased disempowerment. Specifically, in terms of the empowerment of governmental subjects,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society has put forward the requirements of change and transformation to the public sector with the government as  its core. However, digital transformation in the Liangshan Yi areas has been suffering from an imbalance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and between goals and means,   in particular in term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stitutional safeguards, cost allocation, and the creation of an enabling environment for digital transformation. In  regard to the empowerment of market subjects, it  is found  that  a  market base necessary for realizing digital transformation, the motivation of enterprise transformation, and the preparation of the elements required for transformation  all have shown to lack in support for  the demand for high-quality and high-efficiency digitalization transformation in the Liangshan Yi  territory.  Relevant to the empowerment of social subjects, the Liangshan Yi region has been deficient  in the digital capacity building of citizens, the cultivation of peoples willingness to use digital  tools, and  the creation of digital scenarios in society.

Based on a  national strategy of a)  eliminating the digital divide, b) improving regional conditions of ethnic poverty-stricken areas, and c) taking seriously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digital dividend recipients, this study proposes  a stage-by-stage  practical  path for digital empowerment in  the Liangshan Yi areas: Its first measure concerns the empowerment of  grass-roots government  agencies through active  embedding of state power,  followed by the implementation of an operational logic of “shifting the focus downward” and “shifting the dominant power upward”: 1)  The empowerment of resources. It means to  entrust the  grass-roots agencies  with more capabilities  and means by reallocating resources—such as personnel, technology, and funds—at the grass-roots level. 2)  The  empowerment of policies.  This refers to strengthening the leadership of  the government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and  seriously increasing  the dominant power of governance  tailored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each ethnic poverty area. 3) The  empowerment of organizations. Its the experience that the task of digital poverty governance always has been executed by organizations at all levels and of all kinds, including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formal or informal organizations, modern social associations, or traditional civil forces.

The second measure is to realize the empowerment of the market through capacity building, including the empowerment of digital applications, digital upgrading, industrial leadership,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rules. As a consequence, digital applications suitable for the local market  should be created; the development of local digital industrialization ought to be accelerated; the leading role of the high-end industries, such as the Digital Industrial Park in Liangshan Prefecture and the Xichang Satellite Launch Center should  be given play to drive the transformation of other industries; and it is necessary that the adaptability of the rules of the Yi region to digital rules would  be improved.

The third measure to be implemented  is to achieve social empowerment by activating localized social forces. To be more specific, it would mean improving the digital use capacity of the Yi ethnic population,cultivating the willingness of the digital poor to integrate, and rationally  exploring the governance utility of traditional civil power by stimulating the time-honored  authority of the Yi ethnic group and the civil power to participate in the governance of digital poverty.

Key Words:

Liangshan Yi areas; digital poverty; empowerment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