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下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方法探析

2023-04-29 04:42彭丽琴
中国科技投资 2023年30期
关键词:会计处理

彭丽琴

摘要:2018年12月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租赁准则做出了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与之相应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方法也必须做出进一步的优化和调整。基于此,本文讨论了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分析了新租赁准则下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方法和税务处理方法,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新租赁准则;租赁业务;会计处理

DOI:10.12433/zgkjtz.20233022

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租赁业务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为了更好地应对时代的变化和发展,我国对租赁准则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在新租赁准则下会计处理方法和税务处理方法必须做出调整,在分析其优化和调整方法前首先则需要了解新租赁准则主要变化。

一、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核心改变

新准则将租赁业务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承租人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可以采用同一会计模型且并不需要做出类型划分,保障会计处理方式相同,为了更好地解决不同租赁方式在确定和处理上的问题,需要承租人在低价值及短时间租赁之外的租赁明确使用全资产及租赁负债,完成利息和折旧的计算和分析。而其他方面的会计处理内容在新租赁准则中有详细说明,如针对租赁变更、可变租赁付款额等相应的问题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分辨提供明确的标准。

(二)出租人会计处理和情况改变

从内容上来看,新租赁准则保留了过去租赁准则中的很多内容,但是在租赁类型划分上,新租赁准指出了应当结合交易性质而非合同形式进行类型划分,可以更好地保障分类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确定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判断标准和判断情形,并对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作出了详细规定,新租赁准明确了经销商、生产商作为出租人时应当如何做好会计处理。

(三)特殊交易会计处理的变化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租赁业务的类型变得越来越多样,这是满足市场需求的必然结果,新租赁准则也针对一些特殊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和分析。

首先,现阶段租赁业务存在售后回租这一特殊情况。对此,需要通过转让性质分析是否构成出售。如果没有构成出售,承租人在金融负债分析的过程中则需要将转让资产作为金融负债的一部分,出租方并没有转让资产。如果构成了出售性质,那么则需要承租人根据转出的权利或资本来分析得失情况,出租方需要同步推进资产采购和出租。

其次,针对转租问题新租赁准则作出明确规定,需要结合使用权资产对其类型做出有效划分,而出租人需要确立转租合同和租赁合同。

最后,针对投资性的房地产交易新准则作出明确的规定,承租人需要利用公允值价值模式进行计算分析。

二、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

新租赁准则从租赁业务的定义、承租人会计处理、租赁识别等多个角度做出调整,同时取消了租赁分类,在此基础之上对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做出了进一步调整。

从出租人的角度分析,大多数租赁准则没有明显变化,但是对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例如,对于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入、融资租赁资产等都作出新的规定。出租人所提交的财务报告内容必须做出进一步的完善和丰富,进而让使用人可以获得更加完整、全面且精确的信息数据,为决策制定提供数据参考和信息借鉴。

(一)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关于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指出,在经营租赁过程中出租人通过直线法等相应的计算方法明确租赁收款额,将初始直接费用作为企业资本,而在租赁期间按照租金收入以及租赁周期进行金额分摊,纳入阶段性损益分析中。

2.关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指出,在融资租赁上出租人应当在开始日起做好融资租赁款的确认和分析,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出租人需要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款项,确定相应的利率,在每周期之后都用同样的利率分析利息确定数值。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出租方的融资租赁划分为两种类别,分别为直租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如果出租人直租涉及了不动产或形动产,这些都属于租赁服务中的一部分,在税率分析过程中需要按照13%和9%税率分析。而融资性售后回租则属于贷款服务,在税率分析上可以将税率确定为6%。

(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的租赁业务分类,承租人并不需要专门对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样新租赁准则也明确了租赁标准,即承租人在签订合同以后需要分析合同中出租人是否转让了一项或几项资产使用权利进而获取相应的对价。如果合同中相关表述则代表该项业务为租赁业务,或者该项业务中包含租赁业务,这时承租人则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在租赁开始时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做好折旧和利息的分析。在折旧分析上,承租人需要结合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开展分析和讨论,将折旧金额也纳入使用成本或运营费用中,而在负债计算的过程中则需要结合固定的周期性利率来展开分析,计入当期损益中。

三、新租赁准则下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

(一)出租人的税务处理

1.租赁收入确认

在租金收入判定上税法作出明确规定,即承租人在租赁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在固定周期内转付资金,而出租人则应当结合租赁合同的内容,在应收日期时将转入资金作为租金收入。在租金收入的问题上涉及了提前一次性支付或租赁期限跨年等相应的特殊情况,这时需要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进行数据分析,确定分摊收入。

2.经营租赁

在经营租赁中,如果涉及了跨年度租赁或者一次性预付租金的情况,出租人在收入确认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合同内容的权责机制以及合同周期、租赁周期做好资金分摊,均匀融入各阶段的资金收入款项中,分析不同阶段的收益和损失。在租赁收入计算过程中可以将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中确定的应付租金纳入其中,在规定的周期内进行收入确认和分析,同时还需要判断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者之间的联系和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差异,则需要以年为单位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去年度以后的预付资金。

3.融资租赁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可以通过计算利率的方式确定收入,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最终目标是更好地解决承租人在企业运转发展过程中出现资金链周转不开的问题,其主要的获利方式是收取利息,因此,融资租赁中收入的确定应当以承租人租借的融资成本及租借的时间以及确定的利率来进行计算和分析。在收入判定上可以判定为利息收入,在收入确定的过程中必须与该收入的耗费相匹配,如在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收入往往与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相匹配,而在融资租赁中,输出的资本在纳税计算的过程中,如果不扣除,很容易会导致出租人出租的全部金额都作为租赁收入,其成本费用和利润与实际不相匹配,因此,需要从业务实质出发,将其作为利息收入更为合理、准确,这样也可以有效解决税务处理问题。

(二)承租人的税务处理

承租人在所得税计算和分析的过程中应当提前扣除应付租金,通过利率结算的方式明确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新租赁准则明确指出在成本计算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成本数据展开分析,从租赁日期开始计算,根据合同内容将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现值纳入初始计量中。

在租赁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租赁利息和摊余成本是发生变化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租赁付款额不断减少,摊余成本也会不断减少,因此,在成本确认的过程中,数值信息也在不断减少,可以引入直线法进行分析。在企业所得税分析和研究过程中需要结合合同内容明确应付资金,在税前扣除应付资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析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确认的利息费用,并判断两者与合同中确定的租金数值之间是否存在差距以及差距构成的原因。

大多数企业为了购买相应的固定资产获取融资成本的一种方式,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从付款总额以及在合同签订租赁业务开展过程中约定的相关费用作为重要的参考性资料,为计税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持,通过资产公允值分析的方式确定相关费用。按照新租赁准则,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以融资租赁的渠道获取的固定资产则需要通过计算不同阶段的折旧费用的方式展开分析,分期扣除新租赁准则的颁布对于承租人而言已经没有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分,这时可以引入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快更好地整合出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负债计算过程中,初始计量金额的确定往往是以合同中约定的租金现值展开分析,但是税法中融资租赁资产计税基础并没有关注租金限制问题,这时可以通过分析权资产累计折旧和确认利息费用确定企业应纳税款。

除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外,新会计准则还明确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的判定标准,而承租人在税务处理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简化处理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通过直线法的应用分析当期损益在此基础之上结合税法判断租赁费用支出和取得收入两者之间的关系最终确定应及时扣除的数值。

四、新准则下租赁业务的税收和财税处理措施

(一)税收策略

首先,需要加强对经营租赁的税收策略分析,如果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利益相同,那么在税收策略分析的过程中则应当以提高共同利益为主,通过租赁方法的运用降低税率,进而让相应主体获得更多收益,更好地享受有关方面的优惠政策。

其次,需要加强对融资租赁方面税收策略的分析和优化,而在税收措施调整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做好风险规避。如果承租人购买了相应固定资产,那么则代表固定资产占有时间相对较长,要投入较大的成本,很容易会占用资金,其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而以租赁的方式则可以较好地规避风险,在降低固定资产使用成本的同时,还可以保障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为承租人业务活动的落实、推进提供物质支持,进而有效降低承租人的运营风险。除此之外,承租人在租赁固定资产的过程中需要支付折旧费用以及相应的资金,这也就意味着承租单位在税收计算的过程中可以冲减计税使用的所得额,进而有效降低承租单位的税收负担。

融资租赁更像是一种购买借款的业务,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在融资租赁过程中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源进而购买相应的固定资产,而该种方法在实践应用的过程中往往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如果承租人向商业银行贷款则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当然不同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对于承租人而言优势特点和欠缺不足都是较为鲜明的。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不同购买手段中所需要消耗的成本来展开分析,最大化控制运营成本和运营压力。

(二)财税处理

从经营租赁的角度来分析,现阶段经营租赁更多的是集中于服务,通过获取资产运用权利的方式让双方获利,而在租赁收入计算的过程中可以从预收收入和应计收入两个角度来展开分析和讨论,预收收入和应计收入在会计处理上所采用的方法也存在着较为鲜明的区别,因为在会计处理税金时需要执行权责发生制,根据配比原则展开分析。

承租人需要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明确租赁缴纳时间,并且确定收入是否能够实现,针对一次性收取租金的问题,在租赁业务开展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约束标准,判断租赁合同中是否体现,分析租赁业务是否存在跨年度问题,并且分析在租赁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一次性结清费用的问题,这可以让企业在年收入计算的过程中更加科学地计算租赁资金。

从融资租赁的角度来分析,现阶段我国对于融资租赁方面的问题给予了较高的关注和重视,并且也完善了相应的税收政策,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增值税,增值税无须收取,这和事后承租方是否拥有租赁物没有任何关系,如果经营企业属于其他单位范围内只需要收取承租方获得租赁物的增值税,在融资租赁模式下则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算的方式来确定税收。当然,新准则的颁布也意味着折旧计算方面出现了变化,需要参考相关规章政策来有效落实。

五、结语

新租赁准则的颁布更好地解决了现阶段租赁业务形式越来越丰富的问题,为租赁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种经济纠纷问题解决提供了更多的保障。而在新租赁准则下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案和税务处理方案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了解新租赁准则的变化基础之上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在租赁业务中签订的合同内容做出科学选择,不断优化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和税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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