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证据认定中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实质之辩驳

2023-04-29 09:28:03张中吕子婧
关键词:证据推理

张中 吕子婧

DOI:10.16366/j.cnki.1000-2359.2023.01.07

摘要:似真推理能否独立于演绎推理和基于概率的归纳推理,成为第三种独立类型的证据推理形式,法律逻辑学界和证据法学界存在争论,主张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存在本质区别的观点可称为二元论,其理由是似真推理思想能够支撑似真证据理论,在理解证据证明力概念方面非常有效。主张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还原的观点可称为还原论,包括似真性还原论和概率还原论。似真性还原论主张概率推理本质上可以还原为似真推理,其理由为概率在司法证明中不起作用,而似真推理可以避免概率推理所面临的证明难题。概率还原论则主张似真推理可以还原为概率推理。实际上,二元论和似真性还原论进路均失之偏颇,而概率还原论更为合理。似真推理不能被视为第三种类型的证据推理形式,因为似真推理本质上就是概率推理,概率才是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相同深层结构。

关键词:似真推理;概率推理;似真性;证据推理;法律推理

中图分类号:D91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359(2023)01-0047-10收稿日期:2022-07-22

引言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法律逻辑学界和证据法学界认为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已经囊括了所有证据推理形式。按照这种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二分法,演绎推理是指前提均为真的情况下得到真推理结论的证据推理形式,而归纳推理是前提真与结论真之间只存在或然联系的证据推理形式。演绎推理的形式可以表述为:

对于所有x来说,如果x是F,则x是G。

a是F。

所以,a是G。

(其中a代表个体,x代表个体变元,F和G代表性质)

归纳推理的形式可以表述为:

对于一定比例的x来说,如果x是F,则x是G。

a是F。

所以,a是G。

(其中a代表个体,x代表个体变元,F和G代表性质)

归纳推理的本质是一种盖然性推理。盖然性推理指从真前提出发,不必然得出真结论的推理,例如,类比推理、回溯推理等都是盖然性推理。需要指出的是,盖然性推理中有一种用概率来描述盖然性的推理,称为基于概率的归纳推理或概率推理。为了表述方便,下文统一使用概率推理一词。

似真推理是指若推理的前提为真或似真则结论似然为真的推理形式对于似真推理中推理的前提为真还是似真,沃尔顿提出了两种表述方式。其一是,“似真推论的特征是:如果前提真,则结论似然为真。”见道格拉斯·沃尔顿:《法律论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1页;其二是,“一些命题本身是似真的,其他命题可以从这些似真性命题通过似真推理推导出来。”见道格拉斯·沃尔顿:《法律论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3页。因此,根据沃尔顿对似真推理的这两种表述方式,可推断其认为似真推理中推理的前提为真或似真,而结论似真为真。。似真推理成立的根据是法官基于日常经验或对前提来源存在一定信任程度时,认为其推理结论可信。似真推理的形式可以表述为: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x是F,则x是G。

a是F。

所以,a是G。

(其中a代表个体,x代表个体变元,F和G代表性质)

似真推理与演绎推理存在明显区别已成为学界共识。问题关键在于,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是否有本质区别。由此,产生了当代法律逻辑学界和证据法学界关于除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以外,似真推理能否作为第三种证据推理类型的思考和争论。

对于这一论题的看法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观点可以称为二元论。这种观点认为似真推理既与演绎推理不一样,也与概率推理不一样,而是独立的一类证据推理方式。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加拿大法律逻辑学家道格拉斯·沃尔顿(Douglas Walton)。沃尔顿总结了似真推理的主要特征,阐释了似真证据理论,主张似真推理应当作为与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并列的第三种类型的证据推理类型,不再将似真推理看作是一种粗糙的概率推理道格拉斯·沃尔顿:《法律论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关于似真推理是第三种类型推理方式的论述见第106-110页;关于似真推理主要特征的论述见第111-113页;关于似真证据理论的论述见203-250页;Nicolas Rescher,Plausible Reasoning: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lausibilistic Inference,Assen:Van Gorcum Ltd,1976,15.。第二类观点可以称为还原论。这种观点认为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深层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转化,似真推理并不是独立的第三种类型的推理。不过,对于这两种推理形式在本质上何者为本原,又可区分出两种还原论。第一种还原论,也即似真性还原论,主张概率推理实则就是似真推理。例如,新证据学派的证据法学家罗纳德·艾伦(Ronald Allen)的似真推理观就试图为似真性还原论提供支持罗纳德·J·艾伦:《证据与推论:兼论概率与似真性》,张月波译,张保生校,《证据科学》,2011年第1期;羅纳德·J·艾伦:《司法证明的性质:作为似真推理工具的概率》,汪诸豪、戴月译,《证据科学》,2016年第3期;Ronald J. Allen and Michael S.Pardo,‘Relative Plausibility and Its Critic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vidence and Proof 23,No.1-2(2019):5-59.。基于法律证据认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和逻辑思维的推理,二元论和似真性还原论都不能准确科学地揭示似真推理的实质,唯有概率还原论才能正确解释似真推理的实质。法律证据认定中,似真推理实质是概率推理。

一、证据推理中的似真推理何以重要

作为证据推理的一种形式,似真推理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证据法领域,也体现在法律人工智能方面。证据法领域中,证据推理方式对当事人之间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分配产生着重要影响。因而,证据推理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逻辑推理规律,特别对似真推理的适用也需要遵守法律逻辑规律,不可恣意而为。在法律人工智能领域,似真推理作为系统的核心推理模式,在帮助研究者分析案例等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似真推理在证据法领域的应用价值

在证据法领域,似真推理是一种证据推理方式,越来越多的学者借鉴似真推理思想来研究证据的似真性,沃尔顿就是其中的代表梅祥,何向东:《似真性证据理论的技术路径研究》,《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以似真推理思想为基础建立的证据理论称为似真证据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如果某事物从一个可信的人的初始印象(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诚实的)通过似真推理推出,并且被用于理性地接受有疑问的事物,那么它就是证据”道格拉斯·沃尔顿:《法律论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4页。。简单解释来说,如果一个理性的人按照其初始印象来看,某一命题表面上似然为真,则这一命题就是似真的。以似真的命题为前提,通过似真推理推导出的结论也是似真的命题。如果这些似真的命题被用于支持或者否定某一争议事实的存在,则这些命题就是所谓似真证据。根据沃尔顿的理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这两种推理形式都没有呈现出法律领域证据推理的本质。似真推理的分析和评价是建立在语用维度上,关注符号和解释者的关系,即研究符号在它出现范围内的起源、用法和效果。这意味着似真证据理论不仅反映了哲学从语义学转向语用学的发展趋势,更契合了法律领域证据推理的语用本质。因此,在证据的语境中,似真证据理论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唐世齐,焦俊峰:《法定证据概念的误区:基于似真性证据理论的批判》,《求索》,2012年第1期。。

似真推理思想能够在证据法领域发挥价值,首要原因在于其与证据法理论体系中的认识论相吻合张保生等:《证据科学论纲》,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307页。。事实认定环节离不开法官根据自身经验对案件待证事实进行概括推论王星译:《刑事证明标准的规范功能与实践归宿》,《环球法律评论》,2021年第3期。。然而,法官无法实现对事实真相的百分之百还原。究其原因,首先,所有的证据并非都是真的,证据有真假。在审判中,双方当事人都试图提出“看似为真”的证据,需要法官评估。其次,经验的片面性以及概括的可错性导致法官运用经验推论认定事实,使得事实认定达不到绝对的确定性。因而,有学者指出,证据法的功能之一是对不确定性下的错误风险分配Alex Stein,Foundations of Evidence Law,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64.。似真推理思想也承认这一点:似真推理是一种容许错误、容许反驳的推理方式周蔚:《证据推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7-38页。。它承认证据的似真性,將证据看作是存在真假之分的命题,借助似真性理论,所有证据的真实性都可以被质疑。事实上,证据也并非都是真的。

证据法自身的价值追求也为似真推理思想的适用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张保生等:《证据科学论纲》,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307-308页。。准确、公正、效率以及和谐是证据法的四项基本价值张保生:《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67-74页。,其中效率价值要求司法裁决的过程不能过分拖沓。似真思想作为理性主义的衍生物,体现了人类对追求真相的适当自足。多数时候,法官掌握的用于作出决断的证据信息有限,他只能根据有限信息得出一个暂时可靠的结论。当已有的证据信息足以支持该结论且足以反驳该结论的证据信息还未被掌握时张保生:《事实、证据与事实认定》,《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8期。,用似真思想代替对绝对事实真相的追求,在适当的时间停驻追求真相的步伐,照顾到效率价值。

似真性作为一种思想理论在证据法领域大放异彩,但不能否认的是,似真推理在实践应用中也备受争议。似真性思想与自由心证或者证据自由评价模式相遇,可能会引发法官滥用司法裁量权的问题元轶:《庭审实质化压力下的制度异化及裁判者认知偏差》,《政法论坛》,2019年第4期。。似真推理的结论是根据当前仅有信息所得到的,法官无法预知若日后获得更多信息后该结论是否会发生改变,只能暂时性地认定当前结论。这种做法似乎或多或少包含妥协的意味。也就是说,永远没有最全面的证据能够令法官还原案件事实,法官只能在有限甚至还可能是错的证据中认定事实周蔚:《证据推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7页。。实际上,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现代诉讼制度已经确立了一系列防止法官专权和恣意的机制,例如交叉询问、对质、合议制度、判决公开制度等。这些制度对法官的事实认定活动作出了规制,足以抑制似真推理的不当使用张保生等:《证据科学论纲》,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310页。。另一方面,人们对于“客观性”的理解与似真性的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是相通的。“客观性”通常有三种含义:分别是与外部实体相符的客观、科学意义上的客观以及交谈意义上的客观理查德·艾伦·波斯纳:《法理学问题》,朱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9页。。其中,交谈意义上的客观性认为合乎情理的就是客观的,尽管给出的是不必然令人信服的解释,不是完全的确定,但只要具有说服力,法官也可以认为其客观。因此,从相关机制保障和对客观性的理解上看,似真推理具备交谈意义上的客观性,似真推理的结论虽然包含着不确定性,但只要当前结论在所有可能结论中最具有说服力,法官对其认可就具有正当性张保生:《事实、证据与事实认定》,《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8期。。

(二)似真推理在法律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价值

法律人工智能是近年来备受学界关注的热门领域。它聚焦于研究人工智能与法律的交叉问题,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中的应用。法律人工智能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法律推理逻辑的建模熊明辉:《从法律计量学到法律信息学:法律人工智能70年(1949-2019)》,《自然辩证法通讯》,2020年第6期。,似真推理的研究于此具有重要价值。这种价值既是因为似真推理具有非单调的特性,也因为似真推理有助于处理不一致信息推理魏斌:《论似真推理的形式化谜题》,《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21年第4期。。

在人工智能研究中,法律领域非单调逻辑的运用是一个主要研究方向。“非单调”是指,如果给某一推理加上新的前提,则其结论有可能改变周蔚:《证据推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8页。。法律领域中的非单调逻辑之所以在人工智能研究居于重要地位,正是因为法律推理的似真推理具有非单调性。所以,不少研究人工智能的学者都开发了建立在非单调逻辑基础上的法律推理模型熊明辉:《法律论证及其评价》,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逻辑与认知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2004年5月。。沃尔顿等人开发的卡尔尼德斯系统(CAS)就以似真推理为核心,这个系统分析了许多案例,展现出似真推理对法律人工智能的重要意义Douglas Walton,Christopher W.Tindale,and Thomas F.Gordon,Applying Recent Argumentation Methods to Some Ancient Examples of Plausible Reasoning,Argumentation 28,No.1(2014):106-100.。

似真推理也有助于解决法律人工智能处理不一致信息推理难题魏斌:《论似真推理的形式化谜题》,《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21年第4期。。处理不一致信息推理的关键是消解冲突,而似真推理的理论恰恰构成了消解冲突的一般原则。这种原则所使用的策略被称为面临认知冲突时极小化最大潜在损失Nicolas Rescher,Plausible Reasoning: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lausibilistic Inference,Assen:Van Gorcum Ltd,1976,35-40.。在似真推理中,只需要对支持和反对某一命题理由的似真度进行排序,比较支持和反对论据的似真性高低即可Nicolas Rescher,Plausible Reasoning: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lausibilistic Inference,Assen:Van Gorcum Ltd,1976,23-25.。避免了诸种概率运算,使得似真推理理论在消解问题上比概率推理更易操作。似真推理理论在法律逻辑建模中处理不一致信息问题极大推动了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

鉴于似真推理思想在证据法和法律人工智能领域的重要应用价值,学界有必要对似真推理的本质和理据展开探讨。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似真推理与其他证据推理形式的关系问题。如前所述,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关系问题理论上存在三种可能的解释:其一是二元论。如果似真推理不能用关于概率的概念来解释,概率推理也不能用关于似真的概念来解释,就有理由认为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彼此独立。其二是似真性还原论。如果概率推理能用关于似真的概念来解释,则有理由认为概率推理应该被视为似真推理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三是概率还原论。如果似真推理能用关于概率的概念解释,那就仍应维持传统的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二分法,將似真推理视为某种形式的概率推理。本文将分别探讨这三种立场。

二、二元论及其反思批判:沃尔顿的似真证据理论

二元论观点的领军人物是道格拉斯·沃尔顿(Douglas Walton)。根据似真证据理论,似真推理是一种会出现例外、同时与演绎推理和概率推理都不同的推理方式道格拉斯·沃尔顿:《论辩与证据理论》,王建芳、童海浩译,《法律方法》,2015年第1期。。对于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不同,沃尔顿给出了三点理由:

(一)似真推理不要求计算命题是否为真的概率

沃尔顿认为,似真推理不要求计算命题是否为真的概率,而概率推理则要求给出计算命题为真概率的方法沃尔顿对似真性思想不要求某种计算这个命题是否为真的概率的方法的论述见道格拉斯·沃尔顿:《法律论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2-113页;概率推理要求给出计算命题为真的概率的方法的观点由尼古拉斯·雷斯彻(Nicolas Rescher)在其著作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lausibilistic Inference(Assen:Van Gorcum Ltd,1976)第15页中提出,沃尔顿在道格拉斯·沃尔顿:《法律论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0页中重申了雷斯彻的观点:“一个命题及其否定命题都相当似真这是可能的。相反,在概率演算中,计算命题非A的概率值的方法是1减去A的概率值。”这实际上就是在主张概率推理需要精确的演算,同时也表明沃尔顿本人认可“似真推理不要求计算命题是否为真的概率,而概率推理则要求给出计算命题为真概率的方法”。。概率推理的命题集以每个命题内部数据为基础在这个命题集合上分布一个确定值,而似真推理根据被考量命题的外部支持来指派值,并不是根据内部数据来指派值Nicolas Rescher,Plausible Reasoning: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lausibilistic Inference,Assen:Van Gorcum Ltd,1976,p28.。似真推理不要求计算命题是否为真的概率,但要求法官选择接受或拒绝一个似真结论之前,最好权衡一下支持该命题的理由与不支持该命题理由的权重。即使法官所作的选择最终被证实是错误的,但在权衡的过程中法官已经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评估了命题并作出了最佳决定。认为某命题似真大致上等同于认为该命题看起来是真的,但也无法排除它为假的可能性。似真性建立在实践思想基础上,即有时候为了继续做某件事情,法官必须明确地接受或者拒绝特定命题。概言之,似真推理不要求计算命题是否为真的概率,它是通过“确信值”这种比较粗糙的衡量方式对命题进行评估,确信值用来刻画是否足以行动John R.Josephson and Susan G.Josephson,Abductive Inference:Computation,Philosophy,Technology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pp265-272.,而概率推理是通过精确的计算方式对命题进行判断。

(二)评定证据强度的方法不同

根据沃尔顿对似真性的解释,似真性与盖然性在评价证据层面存在明显不同。沃尔顿认为,如果当事人提出一个命题盖然为真,则会伴随证明责任产生:你断言了这个命题(盖然)为真,如果你作出断言所指向的另一方当事人质疑、怀疑它,那么命题的提出者就有义务用某个恰当的证据或正当理由来支持自己的断言Douglas Walton,Plausible Argument in Everyday Conversation,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2,p327.。但是,根据沃尔顿的观点,如果当事人仅仅认为一个命题似然为真,则不会伴随额外的证明责任,因为似真推理的本质上是假定的道格拉斯·沃尔顿:《法律论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1-112页。。沃尔顿认为似真推理的结论本质上是一种假定,这种假定是暂时的、可废止的。一旦出现具有适当力度的相反指证时,似真推理的结论则面临被推翻的可能Douglas Walton,Plausible Argument in Everyday Conversation,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2,p10.。因此,在评定证据强度层面上,主张命题似然为真将不承担证明责任,而宣称命题盖然为真则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断言。

对似真推理无须承担证明责任的理解,可以借助这样一个例子阐明沃尔顿的观点:假定鸟中绝大部分鸟类会飞,极少鸟类不会飞,已知某种生物属于鸟类,如果当事人提议假定该种生物会飞,当事人不需要证明该种生物会飞。接受似真推理的结论是为了解决臆断。很多时候基于行动的理由,法官需要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对悬而未决的判断给出确定的结果。而似真推理据以推理的前提是作为人或主体所熟悉的各种情况,并且熟悉在一般情况下事情通常被认为应该这样进展道格拉斯·沃尔顿:《法律论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04页。。而在概率推理中,结论的主张者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证明责任。上述例子变为:假定鸟中60%的鸟类会飞,40%的鸟类不会飞,已知某种生物属于鸟类,如果当事人提议该种生物会飞,就需要对该种生物属于鸟类中会飞的60%、不属于鸟类中不会飞的40%给出证明。

概言之,根据沃尔顿的似真证据理论,似真推理的结论被接受,当事人无须提出证据证明它;但如果出现了力度足够的相反证据,则似真推理的结论面临被推翻的可能。

(三)似真推理在证据语境下的解释力更强

沃尔顿的似真证据理论主张似真推理是证据证明力概念的基石。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要件事实证明作用的大小或程度张保生:《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4页。,传统的证据分析观点将证据概念建立在演绎推理和概率推理的基础上,认为科学证据是唯一值得认真考虑的证据道格拉斯·沃尔顿:《法律论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3页。。似真证据理论以似真思想作为理论基础:一些命题作为大前提本身是似真的,通过似真推理得到的其他命题在某种意义上也被视为是真的,并且不存在有力的理由相信它们是假的。虽然对似真推理结论的接受并不是无条件的,但一个理性的人可以暂时接受它们为真道格拉斯·沃尔顿:《法律论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3页。。从似真推理思想中受到启发的似真证据理论认为,如果某事物从一个可信的人的初始印象(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诚实的)通过似真推理推出,并且被用于理性地接受有疑问的事物,则它就是证据道格拉斯·沃尔顿:《法律论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4页。。虽然似真推理的结论具有可废止性,但将似真推理的思想运用到证据领域开启了学界认识证据的全新视角梅祥,何向东:《似真性证据理论的技术路径研究》,《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支持似真证据理论的学者们指出,似真证据理论具有传统证据理论不可比拟的其他许多优势。第一,由于诉讼活动有别于其他行为活动,会受到诸如时间、地点、目的等因素的制约,主张证据具有似真性将对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产生積极作用,而追求绝对真相可能造成诉讼活动无尽拖沓。第二,似真证据理论坚持证据具有可反驳性。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观,似真证据理论把证据视为用于证明案件中待证要件事实的命题,命题存在真假之分,因而证据也有真假。这种新的证据观点颠覆了以往认知,打破了人们对科学证据的“迷信”杜文静:《法律证据推理的模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40页。。第三,似真证据理论为法官在事实认定中提供了一套如何对证据进行取舍的方法。证据不是案件事实本身,而是案件事实发生后留下的痕迹,是对案件事实进行描述的命题Lyman Ray Patterson,The Types of Evidence: An Analysis,Vanderbilt Law Review 19,No.1(1965):1-23.。实践中,常出现证据真假难辨的情况,也即面临各种各样的似真证据。对此,法官对证据采信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过程,对证据的判断并非简单的真或假,而是需要比较,找到更似真和更有说服力的证据,除此之外更要衡量公平、正义、效率等法律价值唐世齐,焦俊峰:《法定证据概念的误区:基于似真性证据理论的批判》,《求索》,2012年第1期。。

综上,沃尔顿通过主张似真证据理论来论证似真推理是法律论证中最重要的一种推理方式,以此确证了似真推理有着独立的理论正当性。如果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都能够很好地解释证据证明力概念,则有关证据证明力的思考就无法给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关系问题提供养料。但如果二者之中只有一种推理形式能够最好地对证据证明力的概念作出解释,则有关证据证明力的讨论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为我们的问题提供帮助。按照似真证据理论,既然似真推理在理解证据证明力概念方面是非常有效的,那么它应当是一种具有理论正当性的、独立的证据推理形式反过来说,对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关系的思考,也有助于回答这样一种困惑:似真性与盖然性二者谁能更好地解释证据证明力的概念。。

(四)对二元论的批判

虽然沃尔顿认为应当将似真推理视为第三种类型的推理方式,但他给出的区分理由并不够充分有力。实际上,二元论者也不可能提出充分有力的理由为自身提供辩护。

沃尔顿的似真证据理论受到传统证据观的质疑。从传统视角来看,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是建立证据概念的基础,且科学证据是唯一可以值得被认真考虑的证据道格拉斯·沃尔顿:《法律论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3页。。似真证据理论是容错的,这种新理论认为证据是可怀疑、可撤销的,虽然法律证据通常情况下以科学证据作为基础,但作为法律证据还需要引入其他不同方式对其进行评价。似真证据理论还面临其在论证中易被反驳的批评道格拉斯·沃尔顿:《法律论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28页。。这种批评实则代表了传统证据观的看法,认为凡是称得上证据的东西都应当是确凿无疑的,作为理性的人不得不接受它们。但是,这种批评实则站不住脚。易被推翻或易受反驳正是似真证据理论相较以往证据理论独有的特点和优点,它把证据视为一种描述性的命题,改变了证据唯真的传统思想。因此,该“批评”的观点仅是不同证据观下的产物,不能构成对似真证据理论真正意义上的批评。

沃尔顿的似真证据理论面临的真正困境是无法回答证明责任的问题。似真证据理论认为似真推理的结论不伴随证明责任的产生,消除该结论的方式是对方当事人提出适当力度的否定证据。而概率推理的结论需要提出者进行证明才能成立Douglas Walton,Plausible Argument in Everyday Conversation,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2,p327.。不过,这却不得不令人疑惑: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当如何言语、如何表述、使用怎样的语词才能给法官一个信号——我主张的命题是似然为真的,故而我没有证明的义务。另一个关键在于,如何区分似然为真和有较大概率为真。按照沃尔顿的逻辑,当事人若主张一个命题盖然为真,则伴随着证明责任,因为一旦断言命题盖然为真,断言所指向的人或听众质疑该断言,那么当事人就产生了用恰当证据或理由支持断言的义务;而如果仅仅认为一个命题似然为真,则没有附加的证明责任,因为该命题仅是作为一个暂时假设提出的,如果对方不愿意接受,需要为不接受假定提供理由。但是,如果诉讼主体只提出其主张有较大概率为真因此应当被推定为真,这种概率推理的结论也同样不伴随证明责任,这就难以区分似真和有一定概率为真。因此,从证明责任的视角来看,似乎盖然为真与似然为真并无区别,沃尔顿给出的区别方法站不住脚杜文静:《法律证据推理的模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38页。。而这样的质疑沃尔顿难以回答。

总的来说,虽然似真证据理论正确认识到似真推理在证据法方面的价值,但单凭此作为区分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理由不够强有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成立。按照传统看法,似真推理通常被视为若前提为真则结论似然为真的推理,那么这种推理与概率推理有何本质不同需要说明。这使得二元论者有必要论证所谓似然为真与有一定概率为真之间有何本质不同。倘若二元论者把似然为真理解为通常为真,那么“通常”一词也可以表达为“较大可能”或“较大概率”,这就难以说明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有何不同。

三、似真性还原论及其反思批判:艾伦的似真推理观

在探讨似真推理与传统证据推理方式的关系问题上,还原论认为,证据推理形式有且只有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两种,而似真推理和概率推理本质上是一类推理方式较早提出似真推理和概率推理本质上是一类推理方式的是美国数学家乔治·波利亚(Gorge Polya),他在其著作《数学与似真推理》中阐述了似真推理在数学领域的重要地位,并认为概率推理仅是似真推理的一个特殊情况。实际上,波利亚所持的是一种广义的似真推理观,他认为推理只有演绎推理和似真推理两类,至于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则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不过,对于似真推理和概率推理这两种证据推理形式究竟何者为本原,还原论阵营也分为两派:似真性还原论认为概率推理本质上就是似真推理,概率还原论与之恰好相反,主张似真推理就是概率推理。

(一)艾伦论概率和似真性在法律论证中的地位

为似真性还原论辩护的一种观点是新证据学派的罗纳德·艾伦(Ronald Allen)提出的似真推理观。在艾伦看来,概率推理本质上为似真推理服务。艾伦主要从法律的视角谈论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关系,他列举出大量实例来识别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关系罗纳德·J·艾伦:《司法证明的性质:作为似真推理工具的概率》,汪诸豪,戴月译,《证据科学》,2016年第3期。。艾倫有力地论证了概率在法律推理中不起作用,为似真性还原论张目。概率确实被用来解释了一些证明难题,但在司法证明中,概率面临解释困难,在似真推理抉择中实际上不起作用Ronald J. Allen and Michael S. Pardo,Relative Plausibility and Its Critic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vidence and Proof 23,No.1-2(2019):5-59.。

司法证明中使用的工具众多,概率只是其中之一。艾伦认为,司法证明的过程也离不开其他认知工具的帮助,例如观察、临床知识汇编以及分类学工作等。这类认知工具通常不需要借助概率来表达。但在法律的语境下,潜在事实和证据无限变化,一味依靠概率、依靠计算的方法缺少应用价值罗纳德·J·艾伦:《司法证明的性质:作为似真推理工具的概率》,汪诸豪,戴月译,《证据科学》,2016年第3期。。

概率论观念对于理解法律证据的性质无法提供太多帮助,对于法律论证提供的帮助更是微乎其微Ronald J. Allen,Standards of Proof and the Limits of Legal Analysis,Diritto and Questioni Pubbliche 19,No.2(2019):7-25;Ronald J. Allen and Michael S. Pardo,Relative Plausibility and Its Critic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vidence and Proof 23,No.1-2(2019):5-59.。首先,概率推理在司法适用中存在情境缺失的困难。在真实审判中,由于个案具有特殊性,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关于某特定事项的长期概率数据。这将导致不存在量化的数据支持真实审判。虽然我们有时会对诉讼中一些现象进行数据统计,但这类研究仅是一些边缘化工作,无法作为核心数据运用到审判中。单纯在诉讼活动中使用统计数据是司法证明活动中不太起眼的部分。

其次,由于合取难题,概率在法律审判中的运用会加重问题的复杂化程度。艾伦主张,在真实审判中并不存在单一的或者绝对正确的参照数据,引入概率反而会造成问题走向复杂化。例如,假设争议的问题是一个证人是否在作证时说了假话,同时假设该名证人是男性、35岁、体重超重、正在出汗,同时该证人在对特定问题作出陈述时有一侧眼皮在跳。如果要判断该名证人是否诚实,那么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地设置参照组,也即如何确立一个日后可以供比照的判断类别,是男性?是和该证人年龄一致的男性?还是和该证人体重一样的男性?人们无法确定最佳的参照组是哪个罗纳德·J·艾伦:《司法证明的性质:作为似真推理工具的概率》,汪诸豪,戴月译,《证据科学》,2016年第3期。。因此,将概率作为一项工具不仅无法给予法律论证以收效,甚至会复杂化法律论证的进程。

最后,艾伦提出概率推理在司法中面临着参照组确定的难题。学界研究概率的过程中产生了多种关于概率的解释方法,目前较为流行的解释是相对频率张保生等:《证据科学论纲》,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115页。。用相对频率研究一个集合中子集大小的问题,这就面临着确定合适参照组的问题。艾伦论证的关键在于当事人的主张是确定参照组的正确标准,而概率在确定合适参照组的过程中并没有起到作用。举例来说,一个证人目击事故现场一辆公交车与私家车相撞,但证人无法清晰记起是什么颜色的公交车与私家车相撞。而蓝色公交车占该镇的75%,红色公交车占余下的25%。因此对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思考方式将取决于蓝色公交与红色公交的数量比例。然而,决定这个概率的是参照组,也即我们用来思考的概率数据75%和25%是将整个镇的公交车作为参照组得来的。我们不禁会思索为什么以该镇的公交车总数作为参照组而不是以该街道上一定时间内驶过的公交车总数作为参照组?我们亦会思考以公交车的数量作为参照组是正确的吗?也许确定正确参照组的依据是某些别的东西,例如车辆行驶的安全标准,而非蓝色与红色公交车的总数量。实际上,当每次给定一个参照组时,都確定了一个相对频率,但如何确定正确的参照组,概率无法给出答案。艾伦认为证明力无法概率化的原因在于概率必须存在于参照组中,要想概率化必须设置参照组,而在实际问题中不存在所谓正确的参照组,存在的只有无限多的参照组罗纳德·J·艾伦:《证据与推论:兼论概率与似真性》,张月波译,张保生校,《证据科学》,2011年第1期。,在没有确定好参照组前概率数据没有太大意义。

(二)对似真性还原论的批判

尽管表面上艾伦的似真推理观为似真性还原论提供了支持,但实际上艾伦提出的论证并没有对概率还原论造成威胁。首先,概率在法律论证中运用得较少,不意味着概率不是法律论证中(至少是事实推理中)的基础。概率还原论只是主张依靠概率进行思考是很自然的事情,似真性是由概率来刻画的,似真推理是靠概率作为认知工具进行的推理Ronald J. Allen,Standards of Proof and the Limits of Legal Analysis,Diritto and Questioni Pubbliche 19,No.2(2019):7-25;Ronald J. Allen and Michael S.Pardo,‘Relative Plausibility and Its Critic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vidence and Proof 23,No.1-2(2019):5-59.。概率还原论的核心立场是似真推理可以还原为概率推理,这只是意味着概率推理的本质要比似真推理的本质更为简单,而不是意味着概率推理的过程比似真推理的过程运算量更小。似真推理在本质上可以还原为概率推理,这就如同化学理论本质上可以还原为物理学理论经典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学研究是基于简约化的还原论观点,致力于对少数自然现象或过程认识,探索自然界的同一性或普适性规律、机制及法则。。如果真将化学理论还原为物理学理论,这种还原后的理论就会很冗长繁琐,但这并不否认原则上每一种化学命题都可以用物理学的术语来表述,也不否认物理学在本质上比化学更为基础、更为基本。可以说,正是因为概率在本质上更为基本、更为直观,直接运用概率推理才会显得运算量大。

再者,艾伦的概率推理本质上就是似真推理观点实际上不是从似真性与盖然性内在结构层面分析得出的结论。在司法证明中,概率是一种辅助理解似真推理的工具,当我们依据似真推理得出一个最佳的解释后,法官才会根据该最佳解释再去考察其背后的数据支持罗纳德·J·艾伦:《证据与推论:兼论概率与似真性》,张月波译,张保生校,《证据科学》,2011年第1期。。依照艾伦的观点,先确定好概率数据的参照组再去考虑背后的概率数据才是有意义的,在没有确定好参照组前,这些数据是庞杂的且会随着参照组的不同而发生变动,因此不具有考量价值罗纳德·J·艾伦:《司法证明的性质:作为似真推理工具的概率》,汪诸豪,戴月译,《证据科学》,2016年第3期。。法官先根据似真性和最佳解释推论获得最佳理解后才能确定概率数据的作用范围。这是一种认识论上的、时间先后的决定关系,并不是似真性与盖然性本质结构上的决定关系。理解艾伦所提出的“决定”一词可以借助数学中的函数。当X的值确定时,Y值也随之确定,X与Y之间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当最佳解释确定后,参照组的数据也随之确定。但是,就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在本质结构层面之异同而言,二者的时间发生先后关系并不起决定性作用。

综上,还原论者承认似真推理所具备的理论价值,但否认其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推理类型。还原论认为,一般推理形式有且只有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两种,似真推理与演绎推理存在区别,而似真推理和概率推理可以还原为一种推理,二者本质上是一类推理方式波利亚:《数学与似真推理》,杨迅文,王学沂,汪成钦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45-458页。。艾伦的似真推理观是似真性还原论的一个代表。然而,虽然概率在证据推理中作为一种司法辅助工具出现,甚至在使用过程中遭遇不少问题,但是不能因为概率在司法过程中的辅助性从而否认其根本性。艾伦提出的论证并没有对第二种还原论——概率还原论造成威胁。

四、概率还原论: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深层结构的本质揭示

在法律逻辑学史上,传统的观点是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的二分法,这种二分法认为法律证据认定的推理形式有且只有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两种如今在英语世界比较流行的几本逻辑学导论教科书都固守传统的推理形式演绎、归纳二分法。国内比较流行的逻辑学导论教科书也大多持相同观点。例如,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逻辑学导论》,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1-35页;帕特里克·J.赫尔利:《逻辑学基础》,郑伟平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7年,第35-39页;罗纳德·芒森,安德鲁·布莱克:《推理的要素》,孔红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8年,第45页;王洪:《逻辑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35页。。如前所述,归纳推理的本质是一种盖然性推理,盖然性推理中有一种用概率来描述盖然性的推理,称之为概率推理,似真推理与演绎推理存在明显区别已成为学界公认的真理。而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是否有本质区别则引起了除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以外似真推理能否作为第三种证据推理类型的争论。传统的观点没有对似真推理的深层本质给出具体的解释,这也引起了对似真推理和概率推理本质关系问题的讨论。从法律逻辑分类的角度来看,对于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在本质上的关系问题,有且只有三种可能的进路:二元论、似真性还原论、概率还原论在深层结构上,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要么可以还原,要么不可还原,这意味着对于二者本质关系的解释有且只有二元论和还原论两种可能的解释方案。就还原论而言,要么应当将概率推理还原为似真推理,要么应当将似真推理还原为概率推理,这意味着还原论包括且只包括似真性还原论和概率还原论。。不过,如前所述,二元论以及似真性还原论在解释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在深层结构上的本质属性时是失败的,这意味着我们只能选择最后一种作为可能的解释方案,也即概率还原论。

概率还原论主张似真推理就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概率推理。尽管概率还原论此前尚未受到学界的关注,鲜有文献对其进行探讨,但是二元论及似真性还原论的失败意味着概率还原论是对似真推理和概率推理本质关系问题的唯一可能成立的解释。根据概率还原论,似真推理的形式可以表述为:

对于通常情况下(亦即较大比例)的x来说,如果x是F,则x是G。

a是F。

所以,a是G。

(其中a代表个体,x代表个体变元,F和G代表性质)

根据这种观点,似真推理的结论似然为真,似然为真亦即有较大概率为真。这种观点不同于二元论,因为概率还原论坚持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还原论的基本立场,即认为在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关系问题上,二者不是彼此独立的推理类型,两种证据推理方式在深层结构上可以还原。概率还原论也不同于似真性还原论,因为在对待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何者为基础的问题上,概率还原论认为概率推理是似真推理的基础,似真推理本质上就是一种模糊的概率推理。

哲学上所说的还原,就是用简单的概念说明复杂的概念,这样可以使复杂的概念还原为简单的概念还原论的著名代表人物为德国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家卡尔纳普。卡尔纳普的“统一科学”纲领正是基于这样的还原论,主张低层学科能够支配和控制高层学科,一种科学理论可以用更为基本的科学理论,如物理理论进行系统的解释。Hannes Leitgeb and André Carus,‘Rudolf Carnap,i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ed.Edward N.Zalta and Uri Nodelman,(May5,2020),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22/entries/carnap/.。例如,所有的化学命题都可以还原为物理学命题,单纯使用物理学的概念就可以描述所有化学现象。事实上,探究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还原问题实则是在探究哪种证据推理形式更为简单地说明另一种证据推理形式。要探究似真推理和概率推理之间的关系,也就是问究竟是似真推理可以还原为概率推理还是概率推理可以还原为似真推理,关键在于哪种推理在深层结构上更为简单。用较为简单的推理形式来说明较为复杂的推理形式,才能说明似真推理和/或概率推理在深层结构上的共同本质。

概率还原论正确指出了概率是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相同本质结构。二元论的学者们误认为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证据推理类型。似真性还原论的学者虽然正确指出了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并非互相独立,但却错误地认为概率推理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似真推理。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最小单位分别是似真度与概率,而以概率作为基础认知工具更符合自然主义世界观殷杰,赵雷:《基于语境论的贝叶斯概率说明模型探析》,《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按照自然主义世界观,我们对世界的认识首先应当建立在最基本、直观的事物上。似真性是指对一个命题可接受程度的评价Nicolas Rescher,Plausible Reasoning: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lausibilistic Inference,Assen:Van Gorcum Ltd,1976,28.,與概率相比,它是一个较为主观和模糊的单位John R. Josephson and Susan G. Josephson,Abductive Inference:Computation, Philosophy,Technolog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265-272.,使用起来不如以概率作为基础单位更直观。既然还原的目的是用简单的事物表述复杂的事物,对似真性还原论的致命批评就是似真推理比概率推理更加复杂。因而,我们应当使用概率推理这种较为简单的推理形式来说明似真推理的本质,进而说明所有的非演绎推理的共同本质。

概率还原论虽然否认了沃尔顿的二元论主张,但与似真证据理论的其他主要观点并不矛盾。似真证据理论本质上是对似真推理相对于概率推理独立性的一种支持,其理由在于,既然似真推理可以最好地解释证据以及证明的相关概念道格拉斯·沃尔顿译注:《法律论证与证据》,梁庆寅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29-230页。,它必然是一种具有正当理论性、独立性的证据推理方式。但实际上,似真证据理论只是吸收了似真性这种思维方式,该理论的成立与否并不建立在似真推理的内在结构为何物之上。

不但如此,对概率还原论的认可还可以解决似真证据理论无法回应的证明责任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该理论。似真证据理论认为,主张一个命题盖然为真伴随着证明责任的产生,但如果提出的主张仅仅是似然为真则无须附加证明责任Douglas Walton,Plausible Argument in Everyday Conversation,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2,p327.。似真证据理论面临如何区分当事人的主张是似然为真还是盖然为真,从而确定是否产生证明责任的问题杜文静:《法律证据推理的模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37-38页。。但是如果认可似真性可以还原为盖然性,也即认可命题的似然为真可以还原为盖然为真的话,当事人就无须思索自己该如何言语才能给法官以自己主张的命题是似然为真的信号,因为无论当事人提出何种主张,都伴随着相应的证明责任。

此外,还需澄清关于似真推理不可计算的问题。沃尔顿认为,似真推理不可计算,而概率推理可计算。这就需要解释不可计算的何以在本质上是可计算的问题。实际上,这种观点并不准确,因为似真推理本质上也是可计算的,只不过是一种模糊的、较为粗糙的计算。当我们主张某件事情似然为真,就等同于主张这件事情有一定可能性为真,即使我们说不清这种可能性的具体数值。综上所述,概率还原论具有正确性。持概率还原论观点的一方,既保留了还原论中的正确内核,即认为似真推理不是有别于演绎推理与概率推理的第三种类型的证据推理方式,另一方面又纠正了似真性还原论中的错误,指出概率才是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相同深层结构。总之,概率还原论避免了二元论和似真性还原论的弊端,并且与传统的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二分法是相容的,同时又揭示了似真推理的深层本质。

结论

似真推理能否成为第三种类型的证据推理方式,本质上是在探究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关系。二元论认为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是不同的,原因在于似真推理是法律论证中最重要的一种推理方式,由此可以确证似真推理有着独立的理论正当性。但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内部深层结构是否存在实质差别?二者是否可以相互转化?二元论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还原论的基本观点是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还原。在此基础上,似真性还原论认为概率推理本质上就是似真推理,概率还原论则与其主张相反。似真性还原论进路虽然正确地看到了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还原,但却误认为似真性是二者的共同本质,概率推理可以还原为似真推理。

实际上,只有概率还原论正确揭示出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关系:似真推理本质上是概率推理。首先,以概率作为基础认知工具更符合自然主义世界观,以概率作为似真推理与概率推理的本质相同内核能更直观的构建对事物的认识。其次,概率还原论非但与似真证据理论的其他要点不矛盾,还可以有效解决该理论中无法回应的证明责任问题。似真推理,作为一种旨在给出可靠猜测的证据推理形式,可以使用概率的基本概念予以解释,这就使得似真推理仍应被视为概率推理。

A Debate between the Essence of Plausible Reasoning and Probabilistic Reasoning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Legal Evidence

Zhang Zhong,Lyu Zijing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100088,China)

Abstract:

Whether plausible reasoning can become the third independent type of evidential reasoning independent of deductive reasoning and probabilistic inductive reasoning has been debated in the fields of legal logic and evidence law. The argument that there is an essential difference between plausible reasoning and probabilistic reasoning can be referred to as dualism, based on the fact that the idea of plausible reasoning can support plausible evidence theory and is very effective in understanding the concept of evidential probative power. The viewpoint that plausible reasoning and probabilistic reasoning can be reduced to some extent can be called reductionism,including plausible reductionism and probabilistic reductionism. The reductionism of plausibility advocates that probabilistic reasoning can essentially be reduced to plausible reasoning, based on the reason that probability does not play a role in judicial proof, and plausible reasoning can avoid the proving difficulties faced by probabilistic reasoning. Probability reduction theory advocates that plausible reasoning can be reduced to probabilistic reasoning. In fact, both the approaches to dualism and reductionism are biased, while probabilistic reductionism is more reasonable.Plausible reasoning cannot be considered as the third type of evidential reasoning because it is essentially probabilistic reasoning, and probability is the same deep structure of plausible reasoning and probabilistic reasoning.

Key words:plausible reasoning;probabilistic reasoning;plausibility;evidential reasoning;legal reasoning[責任编校张家鹿]

作者简介:张中(1973—),男,河南商丘人,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研究;吕子婧(1994—),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2YJA8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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