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灿
《琵琶记》艺术成就举世瞩目,特别是在人物形象塑造方面,董每戡曾断言:“不消说,蔡、赵这两个主角,更要精雕细镂,不仅民间传说和南宋戏文里不会有这样突出完整的人物形象,在所有古典戏曲中也是数一数二的,尤其勾勒蔡伯喈这一个复杂的性格,能达到中国戏曲史未见前例的成就,敢肯定说‘前无古人’。”(1)细细琢磨,董先生之言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而且,《琵琶记》在音韵、语言、结构、排场等方面均具有极高造诣,十分适宜于舞台表演,因而它能够以整本或以选段的方式在明清两代各剧种中盛演不衰,及至今日仍时有演出。《琵琶记》作为后世戏剧创作的范本,它的精彩片段被大量收进多种戏曲选本,如影响甚大、主要选收昆剧折子戏舞台本的清代戏曲选本《缀白裘》,就选收了《琵琶记》二十六出,这在其所收各剧本中是最多的,且选自《琵琶记》的出目多列在卷首(2),甚至在被视作“导演手记”的选本《审音鉴古录》中,也选收《琵琶记》十六折,在其所选各剧中同样是最多的(3)。然而被明人吕天成《曲品》“推为‘神品’第一,居于至高无上地位”(4)的《琵琶记》,由于种种原因,“在(20 世纪)50 年代以来,便被剔出了文学史一流杰作的行列,只被作为戏曲史的名作看待。”(5)解放后各出版社出版的“四大名剧”都只选《西厢记》《牡丹亭》《桃花扇》《长生殿》,而将《琵琶记》淘汰出局了。“因而恢复《琵琶记》应有地位,看来仍需作艰苦的努力。”(6)在哪些方面作努力呢?除了要加大宣传力度外,各权威出版社要加大出版善本的力度,更重要的则是要靠学术界同仁加大研究力度,纠正误解,驳正曲解,不断提出新解、胜解,这样日积月累,经过一段时日,《琵琶记》才有可能逐渐获得它在文学史上应有的地位。
一
撇开独擅胜场的舞台表演优势不说,即使仅仅当作案头文学来看待,《琵琶记》的超绝处也是惊人的,自诞生之日起,它就因其精心设计以及追魂摄魄地描绘现实人生无意间形成的众多空白、空缺而成为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召唤结构,邀约读者、观众自觉去填补、填充文本中呈现出来的空白、空缺,参与作品的生成与再创作中。六百多年来,不少读者、观众对《琵琶记》提出了新解、胜解。毋庸讳言,在这些新解、胜解中也夹杂着一些误解甚至曲解。本文无意对历代读者、观众有关《琵琶记》的新解、胜解、误解以及曲解一一进行评述,只是对与本论题关系密切的新解、胜解、误解与曲解加以引证、发挥或加以纠正、驳正。
回到本论题,《琵琶记》究竟是为谁而作,也即是说谁是该剧第一主人公呢?撬动该剧整个剧情发展的支点或曰关键戏剧情节在哪里呢?对此,清代著名剧论家李渔在《闲情偶寄·结构第一》“立主脑”的胜解中准确地回答了上述问题。他说:“古人作文,定有一篇之主脑。主脑非他,即作者立言之本意也。传奇亦然。一本戏中,有无数人名,究竟俱属陪宾,原其初心,止为一人而设。即此一人之身,自始至终,离合悲欢,中具无限情由,无穷关目,究竟俱属衍文,原其初心,又止为一事而设;此一人一事,即作传奇之主脑也。”“一部《琵琶》,止为蔡伯喈一人,而蔡伯喈一人又止为‘重婚牛府’一事,其余枝节皆从此一事而生。二亲之遭凶,五娘之尽孝,拐儿之骗财匿书,张大公之疏财仗义,皆由于此。是‘重婚牛府’四字,即作《琵琶记》之主脑也。”(7)不言而喻,李渔的“立主脑”理论是很经典的,虽然他所说的戏剧“主脑”还不能直接等同于戏剧“主旨”,但两者之间却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即如悲剧《琵琶记》而言,悲剧制造者太师牛丞相,悲剧制造者手中的棋子牛小姐,悲剧灾难的承受者蔡公、蔡婆、赵五娘无不与蔡伯喈休戚相关,甚至包括蔡伯喈自己也是个悲剧承受者,虽然他承受的主要是精神方面的煎熬。本来上述悲剧承受者的生活有可能正在向好的方面转化,因为中国古人最歆慕的四大喜事,蔡伯喈已经实现最重要最有实质性的一半了: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可是偏偏被国人视为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烛夜使蔡家人的生活发生了致命的悲剧性逆转,“重婚牛府”使失去赡养父母机会的蔡伯喈担心父母是否安康魂梦皆惊,使赡养能力匮乏的弱女子赵五娘受尽磨难在生死线上苦苦挣扎,使忍受饥饿的蔡公蔡婆或带着对儿子的愤怒或带着对儿媳勉力支撑危局的愧疚相继亡故。很明显,“重婚牛府”是蔡家人遭受厄难的重要关节点,可以说李渔说到了点子上,但可惜的是他只是点到为止,并没有对点到的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因而他揭示的只是表面事相,没有揭橥出隐藏在表面现象下的深刻本质。那么,在正常情况下被人们艳羡的联姻豪门为什么会成为悲剧主因呢?“重婚牛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它才会成为悲剧主因呢?
二
对于《琵琶记》的细节描写,明清以来的学人赞不绝口,撇开“糠糟自咽”等经典情节不提,即如“赏月”四曲,李渔就赞叹它逼肖人物声口不可改易的经典性:“同一月也,牛氏有牛氏之月,伯喈有伯喈之月。所言者月,所寓者心。牛氏所说之月,可移一句于伯喈?伯喈所说之月,可挪一字于牛氏乎?”(8)可是对于它的宏观的结构布局,人们却认为不仅针线疏漏,而且在具有情节疏漏通病的元人戏剧中是疏漏程度最严重的。为了能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还是用李渔的话来作证明:“若以针线论,元曲之最疏者,莫过于《琵琶》,无论大关节目背谬甚多,如子中状元三载,而家人不知;身赘相府,享尽荣华,不能自遣一仆,而附家报于路人……诸如此类,皆背理妨伦之甚者。”(9)对于蔡伯喈赘入相府三年未能遣人回家一事,不少读评者义愤填膺,如李卓吾评本即怒骂:“杀才!不孝子!难道差一人回去,他(按:指牛相)也来禁着你?就禁着你,大丈夫难道便为他禁了?可恨!可恨!”(10)当代一些学者也认为《琵琶记》情节存在较大瑕疵,如对《琵琶记》作过专门研究的王永炳先生,出于对《琵琶记》深厚的爱,他将心中巨大的遗憾人为地说得轻描淡写:“则诚塑造这两个人物有一令人费解的小缺点:蔡公蔡婆均年届八旬,而伯喈却新婚二月,二者年龄相差悬殊,实在不合常理。”(11)
《琵琶记》作者高则诚真的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小事精明,大事糊涂吗?仔细思考,猛然发现,这是对高则诚的莫大误解,辜负了他苦心孤诣创造出来的超常杰作。
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向思维,“金榜题名”“洞房花烛”只宜写成世俗的、热闹的轻喜剧,即使是写成悲剧,也只能写成原配遭遗弃的悲剧,像《赵贞女蔡二郎》那样。可是匠心独具的高则诚偏要将这种故事写成蔡家全体成员的悲剧,这种极难发生、几率极低的悲剧是如何令人信服地、自然而然地发生的呢?这就需要迥异于常人的逆向思维,精密的逆向设计,一环紧扣一环,任何环节都不能出问题,某一环节出现了承受不了的问题,整个艺术大厦将轰然倒塌。这就像设计科学的抗强震建筑一样,它一定会有足够的弹性、张力或曰伸缩力,在强震来临时,驻足者分明感到该建筑在摇晃,但正是驻足者认为有问题的发生摇晃的那些地方,却靠着足够的伸缩力让整个建筑在强震中安然无恙。为了进一步冰释广大读者(观众、受众)的心中疑惑,除了形象地说明问题外,本文有必要在此再做简要的理论阐释。古人云,文似看山不喜平,在谈到具体文类诗歌时甚至说“诗从胡说来”。这里所谓的“平”,即是指老生常谈的平常结构,人云亦云的平淡情节,丁是丁卯是卯的平实细节,读者(观众、受众)虽然不易指出其瑕疵,但它叙述的却是了无新意的平滑故事或情景,读者(观众、受众)过目即忘,无所受益。而所谓不平,所谓“胡说”,融通接受美学的术语则是需要进行填充、进行再创作的“空白”“空缺”,是一种全方位辐射的“召唤结构”,在表面现象上看,它似乎“不合常理”,似乎是“胡说”,似乎是不被读者(观众、受众)所理解的“大关节目悖谬”的“背理妨伦之甚者”,但深入求索,它揭橥或暗示的却是事相背后的深刻本质,是符合或暗合至理的。高则诚的《琵琶记》就是如此,那些被认为“实在不合常理”的情节实际上正是最科学的情节,正是那些情节安排使它经受住了六百多年面对广大观众的舞台表演考验,也经受住了读者阅读时阅读后的反复求索。
为了将几乎难以发生的悲剧写得让人信服地自然发生且震撼人心,倒逼机制逼得高则诚只得像杂技演员走钢丝一样设计奇险而又合乎情理的情节。从大关节处看,是三不从导致悲剧发生,即辞试父亲不从,辞婚牛相不从,辞官皇帝不从。从细节元素和情节流程设计来看,则有:父母高龄(八旬左右),新婚两月的独子意欲养亲,却被逼赴考;中状元后独子被非法秘赘牛府,独子辞官辞婚均不果;因为秘赘,独子与父母失联三年,因为独子失联,在灾荒年月儿媳只得独力赡养公婆并因力不从心终致两老饥饿怨愤而死,于是悲剧形成。上述这些细节从局部来看,有一部分似乎不太合乎情理,如伯喈父母年纪似乎太大了,但把它们作为整体的一部分来看,却是不可更易,再合理不过了。下面,我们就从剧本出发一一进行解说。
撇开作为惯例的第一出“副末开场”不计,剧本第二出“高堂称寿”一开始就特别强调蔡伯喈“爹妈年满八旬”,独子伯喈“新娶妻房,才方两月”。“这在具有早婚习俗的古代社会是难以理解的,所以明清人对此颇有讥议。”(12)即便是今人也难免感到困惑,如《琵琶记》研究专家王永炳就是如此,更别说普通读者了。作者为什么一开始就这样写呢?是为全剧规定特殊的境遇。黄仕忠说得好:“对于高则诚来说,要给剧中的人物行为重新定位,却是非如此不可。因为如果父母正当盛年,则说伯喈为尽孝而冷落功名,便难以说通了。惟有此种不得已的苦衷,暂缓功名之念才有了着落。”(13)顺着黄先生的思路深挖,我们发现,如果蔡伯喈的父母正当盛年,《琵琶记》的所有情节都将站不住脚:一是在灾荒年月,用不着赵五娘苦苦挣扎,衣食问题蔡公蔡婆自己可以搞定;二是蔡伯喈虽难免思念父母,却没必要太担心他们的安危,更犯不着长年累月忧心忡忡;三是蔡公蔡婆如果真的无法忍受苦难,他们可以到京城寻找儿子,连青年女子赵五娘都做得到的事情,正当盛年(中年)的他们自然也可以做得到。由此看来,蔡伯喈的父母必须年老。而且,从剧本描写的已然状态来说,蔡公家人丁不旺,经济力量薄弱,按照社会期望值而言,可以说蔡公一辈子的事业是很不成功的,他只能寄希望于独子蔡伯喈,盼他能干父之蛊,改换门楣,在情理允许的范围内,蔡公的年龄愈高,来日愈少,则他对儿子逼试的力度愈大,而蔡公蔡婆的年事愈高,蔡伯喈承欢两老膝下尽孝时日愈少,就更撇不开父母,这就是尖锐矛盾。为满足全剧前后一系列情节需要,蔡公蔡婆究竟要老到什么程度,即他们年龄的最高上限是多少岁,却颇费斟酌。高则诚给出的答案是“年满八旬”(14),“年七八十岁”(15),这些答案不但没有明说到底多少岁,而且相互之间还存在着矛盾,如何解释这些矛盾呢?按照民俗,从古至今,子女都喜欢在父母五十九、六十九、七十九岁生日时提前分别为他们庆贺六十、七十、八十寿诞,蔡伯喈赴试前已为父母庆贺八十华诞,但三年后,张大公在送别赵五娘时说:“我已如今七十岁,比你公婆少一旬。”(16)读者禁不住会问:蔡伯喈父母到底多少岁呢?我们知道,我们国家不少地方流行虚岁观念,虚岁比实岁大两岁,比如满七十八岁时,名为进七十九岁,虚岁八十岁,张大公所说的“少一旬”也不可执实为小十岁,因为国人说及年龄时伸缩性很大,比如说“我比你小七八上十岁”就是一种流行的说法。综合上述情况,我们推测蔡公蔡婆同龄,“年满八旬”指的是虚岁,蔡伯喈赴试前他们均在七十八九岁(实岁)之间。令人惊讶的是《琵琶记》第一主角蔡伯喈多少岁也没有像《西厢记》中的张生那样被直接介绍,作者也是设定一个弹性参照物:“新娶妻房,才方两月。”蔡伯喈到底多少岁,我们只能从蔡婆的绝育期进行推测。女子的绝经期基本都在五十至五十五岁之间,一旦进入绝经期,女性也就进入了绝育期,我们假设蔡伯喈是蔡婆在绝经期前一年即四十九至五十四岁之间所生,那么按最年轻的年龄计算,蔡伯喈也在二十六到三十一岁之间,即使再往前推五年,蔡伯喈的年龄还在三十一至三十六岁之间,仍属于青壮年。所以,将蔡公蔡婆的年龄设计在八旬左右还是具有足够合理性的。蔡公蔡婆的年龄还能不能再大一些,假如我们将蔡公蔡婆的年龄设置在九十岁左右看看情况怎么样,这样一来,蔡伯喈的年龄至少就在三十六至四十六岁之间了,就属于中年甚至中老年了,如果这样,皇帝也就不会赞叹蔡伯喈“好人物,好才学”并亲自推荐牛相招他为婿了。年龄再高了不行,那么换一个方向,蔡公蔡婆的年龄能不能再小一些,假如我们将蔡公蔡婆的年龄设置在七十岁左右,看看情况怎么样?也不行。因为这样会影响其他情节设置,七十岁左右的张大公不仅自己熬过了灾荒,而且还有余力帮助邻里,如果年龄相仿,蔡公蔡婆却不能自理,他们便成了无能之辈。此其一。其二,一些男人七十岁左右还能得子,证明他们还有正常的性能力,蔡婆死后,赵五娘得与公公独处一段日子,因此年龄七十岁左右也不行,无法在喜欢捕风捉影无事生非的世俗人面前避免物议。男女独处要避免物议,方法之一就是让男人尽可能年老,比如《儿女英雄传》中的侠女何玉凤请男性师父多九公证明自己的清白,为防物议,作者只好设计多九公是一个九十岁的老人。既然设置蔡公蔡婆七十左右、九十左右都行不通,那么,高则诚设置的八十左右便是最佳选择。至于新婚才方两月的蔡伯喈到底多少岁,剧本没有交代,我们也只能进行推测,三十为男子壮室之秋,即是男性正式成婚的年龄,这样读者或观众既可以把蔡伯喈想象得年轻一点,三十岁左右,但壮室之秋并不一定能及时成婚,所以又可以把他想象得成熟点,三十几岁,有一定的弹性,剧本的张力叙事正好可以应对读者的多方质疑与求索。
定好上述特殊的基调后,剧本开始进入主体部分——强试。强试前,一曲《瑞鹤仙》已然透露出蔡伯喈追求功名的强烈冲动:“十载亲灯火,论高才绝学,休夸班马。风云太平日,正骅骝欲骋,鱼龙将化。”但考虑到双亲风烛残年,他只得将功名欲强行按捺下去:“沉吟一和,怎离双亲膝下?且尽心甘旨,功名富贵,付之天也。”随后朝廷皇榜招贤,郡中将他的名字保申上司去了,面对官吏的辟召,他尚能“以亲老为辞”力辞。面对父亲逼试,他也能据理力争,且母亲与妻子都极力反对他去应试,论道理他可以不去应试了。可是一旦高邻张大公介入劝试且主动承诺:“老汉既忝在邻舍,秀才但放心前去,不拣有甚欠缺,或是大员外老安人有些疾病,老汉自当早晚应承。”(17)在追求功名的潜在冲动下,在父母有人(妻子与张大公)赡养的侥幸心理刺激下,在父亲逼试旗号的掩盖下,蔡伯喈最终没能抵挡住功名的诱惑,忐忑彷徨地踏上了应试之途。
开弓没有回头箭,蔡伯喈中状元后,被牛相以强婚的方式赘入牛府之中,从此他与父母、原配妻子失联多年,造成了父母双亡、妻子在死亡线上挣扎以及自己受尽情感煎熬的人生悲剧。通常情况下,除了原配可能会惨遭遗弃外,考中状元、联姻豪门会给自己和父母家人带来种种好处,为什么蔡伯喈的婚姻偏偏会对他及其家人带来悲剧呢?问题出在招赘婚姻上。牛相只有伶仃一女,他绝不可能把女儿嫁出去,只会把女婿招进来,如果赘入相府的乘龙快婿有兄弟两人或多人,那就万事大吉了,为了笼络女婿之心,他会给婿家很多好处,可是入赘牛府的蔡伯喈是个独子,这种赘婚是违制违法的,为防止泄密,他不但不能给女婿家任何好处,还要掐断女婿与家里人的任何联系。考虑到这一点,《琵琶记》里那些难解的现象便全都迎刃而解了。《琵琶记》假托是写汉朝故事,其实是以元朝社会现实为真实写作对象的。元代法令文书《通制条格》第89 条明文规定:“至元九年七月,中书省。议得民间富实可以娶妻之家,止有一子,不许作赘;若贫穷止有一子,立年限出舍者听。”(18)抓住了这一点,再看剧本的相关描写,就别有一番滋味了。
三
在蔡伯喈入赘之前,剧本描写了两个媒婆前后脚赶到牛府分别为张尚书儿子张直阁、李枢密儿子李承奉求亲的故事,牛相斥责两媒婆的求亲为“胡说”,亮出了自己女儿的择偶标准:“除非做得天下状元,方可嫁他;若是别人,不许问亲。”拒绝别人求亲也就罢了,他还吩咐下人“与我搜看,不管有什么庚帖婚书,都与我扯碎”,并命下人“把他两个吊在厅前,各打十八”。(19)读到这里,很多读者觉得不可思议,一般情况下,为避免得罪人,拒绝别人求亲尚且要赔小心、赔不是,打狗尚且要看主人,拒绝他人的牛相,居然还要扯碎他人的庚帖婚书,居然还要在显眼的地方“前厅”拷打媒婆。枢密府、尚书府门第高贵,两个媒婆信心满满,没想到事没办成,还吃拷打。她们莫明其妙,对自己无意间触犯了牛相隐秘的忌讳浑然不觉。牛相有什么隐秘的忌讳呢?他最忌讳的是将女儿嫁出去,他最大的愿望是将佳婿赘进府。但入赘对男子来说是不很光彩甚至很不光彩的事,因为“招赘婚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与强调宗法、强调男女有别的传统礼制相违背,在最开始就被定义为一种‘礼’之外的交换行为。”(20)《汉书·贾谊传》谓:“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21)何为“出赘”?东汉学者应劭解释曰:“出作赘婿也。”何为“赘婿”?唐代学者颜师古解释曰:“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疣赘,非应所有也。一说,赘,质也,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也。”(22)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只有在万不得已时才会考虑出赘。很显然,豪门公子是不可能出赘的,牛相如果答应豪门求亲,他唯一的女儿就得嫁出去,如果女儿嫁入权门,就等于壮大了权门的力量,让权门凌越自己。而自己则被削弱两手空空,不但自己晚景膝下荒凉不说,就连传宗接代、承接祖宗香火的基本任务都没有完成,不孝孰大焉!如果没有后代,自己一辈子奋斗得来的“极富极贵”将最终变成过眼云烟,变成他人眼中的一个笑话。对于媒婆的求亲,他恼羞成怒,让人公开扯碎庚帖婚书、拷打媒婆,等于阻断了其他豪门的求亲之路。他的女儿只能招赘,而且只能招赘状元。从个人角度出发,从历代风俗来看,牛相这样做是有其合理性的。我国自隋唐开科考后,社会上逐渐形成“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观念,中举士人地位极高,达官贵人招中举士人为乘龙快婿已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唐摭言》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曲江之宴,行市罗列,长安几于半空,公卿家率以其日拣选东床,车马填塞,莫可殚述。”(23)“可见当时的公卿宰相喜欢在中举的士子中选婿。至于新贵人家里是否有妻儿,那就一概不管了。这些当朝权贵选婿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女儿能嫁个一举成名天下闻的好人才,一面当然也想借此培植自家势力——帝王罗致以保其江山、权贵则树其羽党,都美其名曰:为国抡才。”(24)作为个中人,牛相不仅不能免俗,而且他为女儿制定的择偶标准比其他达官显贵更加严格与狭窄,只能招赘状元。但对于男人来说,与从夫居的主流婚姻相反的从妻居的招赘婚姻有失尊严,所以家世显赫的书生中状元后自然难以入牛相彀中,以至于他的女儿到了适婚年龄亦未及时成配,还劳动皇帝为他操心:“你的女儿嫁了未?”“如今蔡伯喈好人物,好才学,你招做了女婿不是好?”“我与你主媒”。当家境贫寒却“才貌真堪羡”的蔡伯喈考中了状元,成了“五百名中第一仙”,牛相怎能不用计谋、不用权势将他牢牢拴住,于是在他与蔡伯喈之间上演了强婚与避婚的精彩博弈。
一开始,牛相以为稳操胜券。牛相的优势十分明显,连媒婆都看得一清二楚:“这有甚难处,一来奉圣旨;二来托相公威名;三来小娘子才貌双全。”(25)没想到媒婆的提亲被蔡伯喈断然拒绝,因为他“妻室青春,那更亲鬓垂雪”。面对他的推脱——“满京都,豪家无数,岂必卑末”(26),媒婆祭出“丹墀诏旨”相压,为缓解诏旨压力,蔡伯喈抬出父母之命支撑危局:“父母俱存,娶而不告须难说。”对此,黄仕忠有一段很容易引起共鸣其实却存在问题的评论,兹引述如下:
细细看《琵琶记》的描写,其中却并不讳言伯喈曾有“负心”之念。如前所说,蔡伯喈对于重婚牛氏,除了怕影响终养父母之外,虽因“妻室青春”而略觉不安,但也不是完全不能接受。这一点上,他确实有过“负心”的念头,意志不够坚定。如他辞婚时一面声称已有妻室,一面却仍含混地说“父母俱存,娶而不告须难说”之类的搪塞话。据此,若先告于父母,岂不是不妨重婚相府了么?同理,即使没有父母之命,但圣上为媒,也完全可以代替父母之命了。(27)
黄仕忠对《琵琶记》研究的杰出成就让人十分敬佩,但此处评论却因失察而有失公允了。蔡伯喈拒婚时绝无“负心”之念,他说“父母俱存,娶而不告须难说”之类的话并不是搪塞,而是给牛府以压力,因为按法律规定,一旦曝光,重娶的妻子重则离异,轻则降级为妾。对于招赘婚姻,男女两方得谈好条件,签订文书,不然婚姻无效。请看《通制条格》的相关条文规定:
至元十年正月,中书省。御史台呈:“陕西按察司申:‘先奉条格,定到民间婚姻聘财内一款:有妻更娶妻者,虽会赦,犹离之。钦此。照得州县人民,有年及四十无子,欲图继嗣,再娶妻室,虽合听离,或已有所生,自愿者,合无断罪,听改为妾。’”户部议得:“有妻更娶,委自愿者,听改为妾。今后若有求娶妾者,许令明立婚书。”都省准拟。(28)
至元八年七月,尚书省。户部呈:“照得民间招召养老、出舍女婿,财钱为无定例,往往多余索要,躭误引讼。本部议得聘财等第。”都省准拟于后:
一、招召养老女婿,照依已定嫁娶聘财等第减半,须要明立媒(约)[妁]婚书成亲。
一、招召出舍年限女婿,各从所议,明立媒妁婚书,或男或女,出备财钱,约量年限,照依已定嫁娶聘财等第,叁分中不过贰分。(29)
至元十年闰六月,枢密院。照得各处军户召到养老、出舍女婿争讼到官,多无婚书,深为未便。议得,今后若有军民招召女婿,须管令同户主婚亲人写立婚书,于上该写“养老”、“出舍年限”语句,主婚媒证人等书画押字外,据贴户正军承继本户军名为户头者,不得与人家作养老、出舍女婿。(30)
从上述多条规定可以看出,元代招赘婚很普遍,而招赘养老、出舍年限女婿曾一再引发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所以官方才三令五申地反复强调男女双方要谈好条件,签订合法有效的婚书。按照法律,作为独子,蔡伯喈虽不能完全赘出去,但如果附加上双方的谈判条件,签订好婚书,仅仅作为出舍年限女婿则又是可以的,而这种折中性质的婚姻他的父母理应知情,参与谈判与签订婚书的全过程,以便保护自身利益。“民间婚书中隐含着礼、法、契三者之间关系:婚书多少都打着礼的旗号,但其实却是契约合同,在进入诉讼时,又是司法裁判的凭据。”(31)蔡伯喈一句“父母俱存,娶而不告须难说”,绵里藏针,极具威慑力,虽然家贫,他的父母很可能为了状元的荣誉以自己年老和已为儿娶妇而彻底拒绝,哪怕仅仅是让他做有年限规定的出舍年限女婿。更何况,牛府提亲坚定了蔡伯喈辞官的念头,他心里还打着小算盘,如果皇帝善解人意,调任他为乡官,他就可以既作官,又能照顾父母,那就再好不过了。应该说,蔡伯喈的这一想法是有可能实现的,两全其美,皇帝何乐而不为呢。可惜,蔡伯喈碰到的是将为独女招婿当作头等大事的牛相,两者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势必一方获胜一方失败。尽管牛相对成就独女婚事很有信心,但鉴于此次招赘多有违法违制之处,他心里还是有点忐忑。他急切中等来的媒人答复居然是否定的:“告相公:蔡状元道:已娶妻室,双亲年老,娶妻不告,实难从命。”不由怒起的牛相在听了院公详说事情始末——“蔡状元闻说愁眉。忠和孝,恩和义。念父母八十余,况已娶了妻室,再婚重娶非礼。待早朝,上表文,要辞官家去,请相公别选一佳婿”——后转怒为笑,他发现蔡伯喈并没有逃出他手掌心的特殊能耐,自己稍稍发力就可以四两拨千斤:“他原来奏丹墀,敢和我厮挺相持。读书辈,没道理,不思量违背圣旨。只教他辞婚辞官俱未得。”他要正式请出圣旨,以言代法,以言压法。由于牛相抢占了先机:“我如今去朝中奏官里,只教不准他上表便了”,结果蔡伯喈上表所提要求自然被拒,而且皇帝还以不容置疑的圣旨将蔡伯喈想要逃避的婚姻固定下来:“其所议姻事,可曲从师相之请,以成桃夭之化。”于是蔡伯喈的所有努力与挣扎终告徒然,他不得不“重婚牛府”,接受悲剧命运。有研究者指责蔡伯喈的奏表没有提自己已婚,皇帝如果知道他已婚,可能又是另一种结局,因为他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以为牛相不愁女儿招不到金龟婿,自己何必多此一举提及自己的婚姻状况,可是他想错了,牛相真的愁金龟婿,因为牛相对金龟婿有特殊的要求,符合者寥寥,而且即使蔡伯喈的奏表里提到了已婚,已有先入之见的皇帝也可能不会细看他的奏表,即使细看了奏表,也可能还是一样的结局,因为是皇帝主动提出让牛相之女招赘蔡伯喈的呀,万方有罪,罪在朕躬,痛苦中的蔡伯喈撕心裂肺:“闪杀人么一封丹凤诏。”至于牛相自己,他在皇帝面前肯定会隐瞒蔡伯喈是独子、且已娶妻室的实情。因为“重婚牛府”,蔡伯喈与自己家人失联了,造成了蔡家全体成员的人生悲剧。
不少学者认为,造成蔡伯喈“重婚牛府”的根源在于他中了状元:“‘重婚牛府’是《琵琶记》的‘主脑’,因为:如果蔡伯喈不重婚牛府,其他的悲剧情节就无由产生。但是,我们再往深处想,问题就来了:为什么蔡伯喈会重婚牛府?因为他是新科状元,为牛丞相所招赘;皇帝不让他辞婚辞官,也因为他是新科状元。所以,蔡伯喈‘重婚牛府’的关键在于他中了状元。”(32)蔡伯喈自己也是这样的认识:
[解三酲]叹双亲把儿指望,教儿读古圣文章。比我会读书的倒把亲撇漾,少甚么不识字的到得终养。书,我只为你其中自有黄金屋,却教我撇却椿庭萱草堂。还思想,休休,毕竟是文章误我,我误爹娘。
[前腔]比似我做了亏心台馆客,到不如守义终身田舍郎。白头吟记得不曾忘,绿鬓妇何故在他方?书,我只为你其中有女颜如玉,却教我撇却糟糠妻下堂。还思想,休休,毕竟是文章误我,我误妻房。(33)
上述论点很容易获得一些读者的认可,因为读书、中状元是造成蔡伯喈及其家人人生悲剧的重要环节,如果不深思熟虑,就很容易将重要环节与根本原因混为一谈。其实重要环节是中性的,它既可以带来悲剧,如果改变某些条件因素,它又可以带来喜剧。决不能将读书中状元视为造成悲剧的根本原因,因为绝大多数人都从读书特别是从中状元中短时间内获得了生活档次的质的飞跃。如将读书中状元当作悲剧主因,何以塞天下悠悠之口?那么,造成蔡伯喈一家人的悲剧主因是什么呢?是独子被非法赘入只有独女的豪门引发的人生悲剧,这种婚姻顾得了独女家,就顾不了独子家,反过来亦然,这是一种非此即彼的结构性矛盾,科举考试三年一次,年限太长,而且具体到元代,科举考试的举行还时断时续,谁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碰到像蔡伯喈这样家境贫寒的状元郎,牛相等不起,长于玩弄权术的他只好牺牲蔡伯喈父母与妻子的利益,他要将这个违法的婚姻维持下去,就必须掐断蔡伯喈与蔡家的一切联系,他暗中封锁蔡伯喈与蔡家的一切消息,以至于他的女儿结婚三年都对丈夫家的情况一无所知,以至于蔡伯喈都有牛相不知自己已经娶妻的错觉。蔡伯喈曾经试图打通与父母妻子的联系,可不巧遇上了拐儿,即使没有遇上拐儿,暗中还可能会被牛相的势力破坏,剧本虽没有这样的具体描写,但对这一空白,我们正不妨这样设想填充。反过来想想蔡家,如果他们有打通与蔡伯喈的联系的举动,同样会被牛相的势力所消弭。即如上面所说的被古今读者广泛诟病的拐儿的情节就很有意义,它能为文本提供或暗示很多有价值的信息:拐儿完全掌握了蔡伯喈家的所有情况,也清楚了解蔡伯喈考中状元赘入牛府思念父母的具体情形,他能坦然进入牛府且轻易地骗取了蔡伯喈的钱财,说明他对这件事能够成功有了充分的准备和心理预期。如果说拐儿事件纯粹出于偶然,一个普通人尚能如此轻易为非作歹,则形象地表明了元代社会的黑暗和混乱,普通人尚能如此,更别说太师牛丞相之类的权豪势要人物了。作为同样的普通人,拐儿能知道这么多情况,蔡伯喈家人为什么就不能呢,它暗示着有人即牛丞相暗中安排,刻意对蔡伯喈家乡、家人封锁了消息。另外,读者还不妨继续设想,拐儿行动也许出于牛丞相的安排,这样一来蔡伯喈就会在等待一件注定无果事件中浪费采取其他行动的机会和时间了,一代权相是多么深不可测呀。需要说明的是,牛相如此作为,并不是害怕斗不过蔡家人,斗败蔡家人不费吹灰之力;更不是害怕违法被究,在人治社会,法律对于权豪势要之人往往形同虚设,在元代尤其如此。但牛相极需加大感情投资力度笼络蔡伯喈,使其心甘情愿为自己所用,所以他害怕直接发生冲突会严重伤害蔡伯喈的感情,使蔡伯喈不愿为牛家传宗接代。即使是在他牛相生前蔡伯喈为他牛家留下了子嗣,但如果伯喈心中不爽,他也可能在自己(牛相)过世后的人生下半场进行复宗改姓的战略反攻;如果是在自己过世后蔡伯喈才有子嗣,一旦没有笼络好他,自己保留祖宗香火的愿望就更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了。如果不是由于上述顾忌需要切断与蔡家的联系,只要牛相愿意,他要保护蔡家是很容易的,皇榜招贤,官吏很容易就找到了蔡家,他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对蔡家提供帮助和保护。而且,陈留郡遭灾荒,有官吏前去放赈,如果牛相主动打打招呼,蔡公蔡婆就会受到特殊照顾,哪里会出现赵五娘领到的赈灾粮被抢的惨剧?“极富极贵”的牛相甚至可以自掏腰包遣人资助蔡家。可是正是由于上述顾忌,牛相被迫完全无视了蔡家的存在,致使蔡家全体成员遭受了巨大的痛苦。由于倒逼机制,高则诚无意间写出了独子被违法违制赘入独女豪门引发的悲剧,受期待视野局限,六百多年来无人发掘出《琵琶记》这一主旨,但20 世纪中晚期到21 世纪初为了控制人口,我国曾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男女双方的双亲养老问题一度变得十分严重,这就为我们揭示出《琵琶记》的这一主旨提供了契机和方便。
注释:
(1) 董每戡:《五大名剧论》上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年版,第268 页。
(2)(3) 杨宝春:《〈琵琶记〉的场上演变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09 年版,第138—139、150—151 页。
(4)(11)(24)(32) 王永炳:《〈琵琶记〉研究》,北京出版社1994 年版,第56、158、42、67 页。
(5)(6)(10)(12)(13)(27) 黄仕忠:《〈琵琶记〉研究》,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年版,第285、285、126、60、60、124 页。
(7)(8)(9) 李渔:《闲情偶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年版,第23—24、38、26 页。
(14)(15)(16)(17)(19)(25)(26)(33) 高明著、钱南扬校注:《琵琶记》,中 华 书 局1960 年 版,第6、27、161、28、44、73、78、200—201 页。
(18)(28)(29)(30) 方龄贵校注:《通制条格校注》,中华书局2001 年版,第177、163、176—177、177 页。
(20) 杜正贞、王云婷 :《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政法论坛》2014年第3 期。
(21)(22)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00 年版,第1723、1724 页。
(23) 王定保:《唐摭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年版,第17 页。
(31) 郭松义、定宜庄:《清代民间婚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第10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