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敏
(广州华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3300)
法律法规是约束和规范公民行为的科学方式。只有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保证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与针对性。面向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同样要在教育制度、教育体系及教育措施方面予以完善,确保高校大学生教育工作的实效性,使高校能以思政教育发展为载体,持续深化法律素质教育改革,实现高校法律素质教育工作的高水平推进。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是大思政背景下高校思政课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关键所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教育体制和手段,仍不能完全满足当代大学生在全面发展过程中法律素质教育的需求。法律素质教育要与社会环境相适应,不仅要强调培养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更要注重对大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的塑造与引导,从根本上来讲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高校必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使之能针对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形成有效认识。我们要通过培养大学生法治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实现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充分提升。从教育环境及发展环境来看,我国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外形势的复杂多变,对于大思政背景下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形成严峻挑战。部分地区推行的思政教育改革,的确能从政治立场、法治视角提升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及对法律 “武器” 的运用能力,但纵观近年来大学生犯罪问题来看,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仍然任重而道远。另外,从教育结构来看,大思政视角下的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主要目的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思想、提升大学生对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信任度,建立基于法治体系建设的安全防范机制,有效解决大学生违法犯罪问题,并加强大学生针对违法行为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深化大学生用法、学法的能力,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所以,针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提升,必须从多个维度进行布局,充分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教学渗透,实现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多位一体稳步推进,为大学生更好扛起法治建设大旗及肩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责任提供教育保障[1]。
构建完善的课程教学体系是丰富大学生知识积累的重要途径。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同样要以课程教学为载体,做好多方面的教育渗透,实现大学生法律知识储备的充分提升,强化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水平。例如,高校可以定期开展法律教育讲座及学习研讨会,通过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及搭建多元化课程学习平台,帮助大学生有效了解部分法律知识,并针对大学生所属专业及未来就业发展方向,有计划地开展法律教育实践工作,提升法律教育的有效性,使大学生能更好适应当前法律课程学习环境,强化大学生法律素养。所以,完善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课程体系,本质上是通过丰富大学生知识获取途径,为大学生提供知识学习帮助及教育支持,大学生能结合自身学习需求及就业需求,在 “大思政” 教育发展影响下持续强化法律知识学习能力,实现大学生在现有条件下的自我提升与自我强化。
深化多学科课程教学联动,将法律思维、法制概念及依法治国等思想理念,融入专业学科及基础学科的课程教学,并借鉴课程思政教育的逻辑,加强多个学科之间的教育串联,提升各个学科课程教学的内在关联性,使法律知识内容能成为构建教育互动桥梁的基石,对强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大思政教育的发展不应单方面侧重于满足某一阶段教育工作需求,而是要根据教育发展环境变化,科学地做好教育策略及教育方案的调整。所以,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开展,也应以时代发展为核心,深化对专业学科及基础学科的教育资源整合,通过实现多学科教育联动,将法律思维及法治概念融入多个学科课程教学体系,帮助大学生拓展法律知识学习路径。以此,实现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长效化推进[2]。
大思政教育的本质是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思想观念、坚定大学生政治信仰,使大学生能始终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文化素质及从业素养。然而,从近年来中文互联网热议的网络事件来看,高校自身缺乏正确教育价值观,已然对思政教育与法律素质教育的推进形成阻碍。例如,四川某师范大学的韩国教授事件、北京某师范大学电梯门事件、华东某工大学偷姐等事件的发生,严重降低了大学生对高校的信任感,高校的教育权威性也受到冲击。因此,若高校自身存在教育价值观扭曲的问题,针对大学生推进思政教育工作与法律素质教育,则成为荒诞幽默的艺术行为,不具备根本上的教育价值及教育意义。所以,导致大学生产生法律素质缺失的主要原因,通常是高校自身存在一定的教育问题。
推进大思政视角下的法律素质教育,必须构建多套完善的育人培养机制,通过深化教学实践、加强教学渗透、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及建立科学教育评价机制等多种策略,实现对法律素质教育质量的充分提升,使思政教育能在推进法律素质教育方面起到引导作用。然而,部分高校在法律素质教育方面,未能针对当代大学生存在法律意识淡薄及法治思维滞后问题进行科学分析,相关课程体系的构建,也只是单方面套用传统的思政课教学思维,使高校法律素质教育难以满足思政课教学方面的需求,思政教育也难以为法律素质教育提供必要的教学帮助。之所以高校法律素质教育会产生这一问题,主要原因是部分高校法律教育资源匮乏,未能在多个层面做好法律教育对接,思政教育与法律教育的融合也无法形成有效的教育互补。长此以往,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必然流于形式。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提升,必须依托于完善的思政课教学体系。只有实现思政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双向互补,方能更好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质量。因此,思政教师的法律教学能力直接影响课程教学的有效性。从当前教育现状来看,部分高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更注重对教师单方面业务能力的提升,法律素质教育通常在思政教育方面被忽视。思政教育的课程体系建设,也主要将依法治国的基础概念作为思政教育内容的一种延伸,未能深度剖析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从而,使高校思政教育无法为法律素质教育提供多个层面的帮助。因此,强化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要提升教师在法律课程方面的教学能力,帮助教师更好地挖掘法律素质教育资源,使法律素质教育能成为思政课教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有助于更好强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质量。
建立高校教育评估与审查机制的目的是基于高校教育评估分析思政教育需求及明确法律素质教育方向,运用教育审查与教育管理,了解当前高校存在的教育问题,帮助高校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解决大学生对高校缺乏教育信任感的问题,使高校能基于大思政教育基础原则及思政教育的内在要求,实现在教育管理及教育服务方面的严于律己。进而,通过提升高校自身的教育客观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思政教育、法律素质教育环境。譬如,高校可以将部分针对教师的行政处罚作为思政教育、法律素质教育案例分析的主要内容,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下平等、公正、法治及和谐的教育思想,使高校能自上而下地做好教育改革工作,以此为建立完善的思政教育体系及强化法律素质教育质量提供基础的教育保障。另外,高校针对大学生教育管理与问题处理,不应按照私规、私刑进行处罚,而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教育管理规范的落实,进一步提升高校问题处理的客观性及科学性,使大学生能充分感受法治思维及法治管理的重要性。随着高校教育问题分析能力及教育管理能力的强化,大学生势必将在高校正确教育价值观的影响下,逐步提升思政学习能力及法律素质水平[3]。
强化高校教育发展的对外合作,运用外部资源做好多方面的课程教学衔接,并根据不同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需求及大学生个体化学习差异,制订多套不同的育人培养方案,对于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起到促进作用。因此,高校应面向政府机构、司法机构、法院及仲裁机构等寻求教育合作的帮助,通过与司法机构、公安机关、政府机构等开展教育合作,丰富高校法律教育的资源储备。高校能运用现有教学资源,科学地开展多元化课程教学实践。譬如,高校可以聘请在职法官入校开展教育讲座,并与思政教育开展深度的课程教学合作,将思政教育内容与法律内容进行对接,实现思政教育与法律素质教育的双向互补,进一步运用思政教师与法官的教育合作,提升高校法律教育工作的有效性。此外,高校教育发展合作路径的探索,必须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避免高校法律教育产生形式化与表面化的问题。所以,高校应基于搭建线上教育互助平台,深化高校法律教育与思政教育的合作发展,将线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高校育人培养的一种常态化教育机制。以此,实现满足高校大思政背景下法律教育的多方面需求。
提升思政教师法律素质教育能力,强化思政教师法律知识储备,教师能有效平衡思政教育与法律素质教育课程,实现高校思政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协同推进,能更好地保障高校大学生法律课程学习质量。所以,高校应在教师队伍的建设方面,改变单一化的培训思维,将拓展教师教育路径、丰富教师课程教学资源获取途径及创新基于法律素质教育的新方法,以此作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方向。所谓拓展教师教育路径,是指提升教师课程教学维度,使教师能更多视角推进课程教学实践,改变教师对思政课教学内容的单方面依赖,帮助教师运用思政课及法律课双向融合完善法律素质教育体系。从而,强化教师法律素质教育的针对性,使教师能在思政教育及法律教育两个层面均能发挥专业优势。丰富教师教学资源获取途径,主要目的是帮助教师强化对网络教学资源的整合,通过建立线上、线下双向教学育人体系,提升教师法律素质教学能力,教师能运用多种不同的教学资源,灵活地开展课程教学实践,提升高校思政教育与法律教育弹性,增强教师在不同条件下的课程教学适应能力。创新基于法律素质教育的教学新方法,则要求教师根据法律教育特点及大学生存在的法律素质问题,科学地做好阶段性的教育规划,使教师能在充分了解教育问题的同时,做好多方面的教育探索与教育分析。
完善教育评价机制,保证教育评价的客观性,强化教育评价对教学问题的反馈能力,提升教师对学生学习动态的了解与掌握,是增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能力的关键。传统的思政课教学评价机制虽然能在法律素质教育评价分析方面起到帮助作用,但由于思政课教学评价机制的教育泛用性相对较低,其难以更为全面地进行问题反馈。针对法律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优化,必须考虑大学生知识储备、思维认识及个体化差异对课程教学的影响。例如,部分大学生法律知识储备相对丰富。此时,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考核内容的设置,则侧重于了解大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结构性缺失与细节性不足。对于缺乏足够法律知识储备的大学生,高校则应重点加强对大学生基础知识的教育,通过强化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及法律武器的运用能力,进行科学的教育评价分析。以此,保证高校法律素质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与客观性。进一步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提升创造有利条件。
高校思政教育与法律教育工作的推进,需要根据大学生学习需求的变化随时做出改变。所以,高校实际上难以在教育实践方面做到面面俱到。为更好弥补高校法律素质教育不足及思政教学缺失,高校应打造信息化与数字化的教育、学习互助平台,通过提升大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及学习积极性,帮助学生适应当前思政教育与法律教育学习环境,以此,学生能根据自身学习不足,自行开展课程学习实践。例如,针对部分学生遇到的网络诈骗问题,高校可以运用信息化学习互助平台,为大学生提供部分教学问题的方案,并从法律视角为学生提供部分法律咨询的帮助,使学生能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其中,信息化、数字化教育、学习互助平台的搭建,应由高校牵头做好平台系统优化,将平台内容分割为多个不同板块,促使教师与学生能按照教育、学习需求的不同,科学地定位信息内容,进一步提升对平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确保教育互助平台的搭建,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提供多方面的教育保障。另外,打造教育、学习互助平台,可以邀请思政教师、司法机关、法院及相关法律专业从业人士进行入驻,提升教育、学习互助平台的教育帮扶专业性,充分满足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多方面需求[4]。
综上所述, “大思政” 背景下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提升,必须结合思政课教学需求,做好科学的法律素质教育规划,进一步运用思政课教学资源及教育引导优势,构建完善法律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及法律思维的培养,加强安全防范能力,使大学生能运用法律武器做好自我保护。从而,确保大学生能在思政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影响下,提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