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保理行业增值税税收的一些思考

2023-03-28 04:50王雪凡
中国经贸 2023年15期
关键词:政策建议

王雪凡

摘 要:随着经济新常态的逐步确立,商业保理行业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增值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商业保理行业的增值税问题及其影响值得深入研究。本文分析了商业保理业务的类型和运营模式,探讨了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此外,还关注了商业保理公司的成本构成及增值税的影响,以及利息支出不得抵扣和保理公司成为贷款服务最终消费者等问题及税收筹划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以推动保理行业差额征税政策的制定,强化和优化增值税抵扣链条,以及增强保理公司的税收筹划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商业保理行业;增值税税收;政策建议

商业保理公司在经济新常态下,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力度逐渐增强,成为产业集团供应链企业融资中重要的金融工具及融资渠道。税收政策在商业保理行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不同的计征方式直接对商业保理公司运营成本构成重大影响,营业税项下时的利息支出差额征税优惠政策的取消抬高了保理行业的整体税负。

一、商业保理业务的类型和运营模式分析

(一)商业保理业务的类型

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该模式下,商业保理公司实质上可在债权到期时获得固定收益回报,因此收益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的贷款利息类收入中“保本收益”的定义,该项收入应当按6%全额计征增值税。

2.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在增值税上存在较大争议,核心在于无追索保理业务是否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 ,产生于企业商品、服务贸易过程的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财税〔2016〕36号文中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因此会计准则中的金融资产是否视为税法上的金融商品,各地区税务机关的认定存在差异。

如商业保理公司在受让应收账款后,将该应收账款继续转让给银行或者其他保理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再保理业务,则以应收账款所有权转移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税目,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差额为销售额和计税基础,按6%计征增值税。

如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应收账款后没有转让而是持有到期,则以回收应收账款资金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根据不同情况判断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应收账款回款被界定为非保本收益,则商业保理公司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如果该应收账款由于核心企业的强信用介入,使得回款金额确定,则应收账款回款收入应适用“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税目,以应收账款回款收入扣除应收账款买入价后的差额为销售额和计税基础,按6%计征增值税。

(二)商业保理行业的运营模式

商业保理行业的运营模式通常涉及三方参与:出口商(卖方)、进口商(买方)和保理公司。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卖方将未来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公司,获得现金,而保理公司则承担收取应收账款的责任。

在这种模式下,卖方可以立即获取资金,而无须等待买方按照信用条款的约定进行支付,这大大提高了资金周转的效率,同时也降低了卖方由于买方违约或延迟付款而产生的风险。另外,保理公司通过收取一定的费用获利。这些费用通常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因为提前支付应收账款而产生的贴现利息,另一部分是管理费,用于覆盖保理公司管理应收账款和承担信用风险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保理行业的运营模式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进行灵活调整。例如,一些保理公司还提供了账款管理、信用调查、风险控制等增值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二、商业保理行业的税收负担

(一)商业保理公司的成本构成及增值税的影响

商业保理公司的成本构成主要包括了利息支出、人力成本、运营成本等。其中,利息支出是最主要的成本支出,因为保理公司通常在成立初期使用其自有资金对产业链企业进行保理融资发放,后期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在增值税方面,对商业保理公司的运营成本构成有着重大影响。根据增值税的计征方式,商业保理公司的利息收入应当按6%全额计征增值税,同时,利息支出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这种情况下,商业保理公司在此环节成为贷款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了增值税税负。在没有差额征税政策优惠的情况下,商业保理公司的税负较高,且无法通过增值税抵扣方式降低税负。

(二)利息支出不得抵扣的問题

在商业保理行业的运营过程中,利息支出的抵扣问题一直是一个关键痛点。根据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支付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支出,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意味着商业保理公司在支付利息时,不仅需要支付利息本身,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增值税,而这部分税额不能用来抵扣其他销项税额。

这一规定对商业保理公司来说有两层意义。首先,它直接增加了保理公司的运营成本。由于利息支出是商业保理公司主要的成本支出,无法抵扣的增值税使得这一成本进一步增加。其次,这也打破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正常情况下,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纳税人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机制,把增值税转嫁到最终的消费者上。但在这个问题上,保理公司被视为最终消费者,必须自己承担这部分税负。

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因为高额的税收负担会使得保理公司的利润率降低,进而可能影响到保理公司的经营决策,包括是否继续扩展业务规模,是否能够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利率等。

三、商业保理行业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对金融资产的税法认定差异问题

在商业保理行业中,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在增值税上存在较大争议,关键在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否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问题。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将保理业务视为金融商品转让,认为应当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另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则认为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收益类似于贷款利息,不应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这种不一致性的税法解释和执行给商业保理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合规压力,也为企业税负的计算和税收筹划带来了困难,降低了商业保理行业的运行效率和竞争力。

(二)保理公司成为贷款服务的最终消费者问题

根据增值税条例,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支付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支出,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使得商业保理公司在此环节成为贷款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了增值税税负。这个问题不仅直接增加了保理公司的运营成本,而且打破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造成了重复征税,严重影响了商業保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保理业务的差异化处理与税收优惠政策匹配问题

由于商业保理业务类型多样,经营模式不同,其税收问题也各不相同。然而,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很好地考虑到这些差异,例如,对于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税收问题处理不一致,造成了保理公司在选择业务模式时需要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这对于保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市场竞争构成了一定的干扰。此外,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不一致,也可能导致保理公司为了规避税收,而选择一些不符合其经营特性和市场需求的业务模式,这对保理公司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四、政策建议

(一)推动保理行业差额征税政策的制定

保理公司通常在成立初期使用其自有资金对产业链企业进行保理融资发放,后期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成本成为保理公司最主要的成本支出。其业务本质与融资租赁行业十分相似,二者都是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并且主要成本都是财务费用,同样为了达成交易需要通过贷款等融资方式获取资金并为此付出成本。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从减轻保理行业纳税人税收负担和遵循实质课税的角度出发,建议将保理行业对标融资租赁业务给予差额征税政策支持,以此有助于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二)强化和优化增值税抵扣链条

为了解决商业保理行业在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强化和优化增值税抵扣链条。首先,需要明确和统一商业保理业务的税法定性,消除税务机关对保理业务的不同解读带来的法律风险。对于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应该分别明确其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和税率,确保税法的公平性和中立性。其次,应该允许保理公司的利息支出抵扣增值税。根据增值税的原理,商业保理公司作为中间商,其对外销售的服务应该是净额征税,而不是对其购进服务的全额征税。因此,应该修改增值税法规,允许保理公司的利息支出抵扣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保理公司的税负。最后,应该推动商业保理业务的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保理业务的不同类型和运营模式,应该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可以适当降低其增值税税率,对于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我们可以考虑免征增值税,以此激励保理公司开展更多的业务,推动商业保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增强保理公司的税收筹划意识和能力

保理公司应增强其税收筹划的意识和能力,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并优化运营效率。一是保理公司应主动了解和跟进国家税法政策的变化,以便适应新的税收环境。这包括但不限于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税收执法的强度等方面。这种主动的税收筹划意识将有助于保理公司在税法政策变化时做出及时和有效的反应。二是保理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内部的税收管理机制,包括税收风险控制、税收优化筹划等环节。这可以通过招聘具有税收专业背景的人才,或者定期组织内部员工进行税收知识的培训来实现。三是保理公司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差额征税政策、增值税抵扣链条优化等,以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同时,保理公司还应积极向税务机关反馈存在的税收问题和困难,推动税法政策的完善和改革。

(四)加强税法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考虑到保理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税法政策的宣传和培训至关重要。对保理公司进行有效的税法政策培训,既能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法,同时也能够降低企业因误解或忽视税法而产生的税务风险。而对于税务部门,加强税法政策的宣传也能够提高税收的执行效率和准确性。一方面,税务部门应针对保理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税法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行业的税务筹划、增值税抵扣、差额征税政策的应用等,以帮助保理公司的财务人员深入理解和准确应用税法,提高企业的税务合规水平和税收筹划能力。另一方面,保理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税法培训,提升员工对税法的认识和理解,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能够符合税法要求。

结束语

商业保理行业在国家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融资作用,其税收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分析保理行业的增值税问题、税收负担和筹划问题,提出了几项政策建议,旨在促进保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祁永忠.我国商业保理业务:现状、困境及政策建议[J].青海金融,2020(01):23-26.

[2]陈疆艳.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增值税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9.

[3]孙绪才,吴蕾.商业保理公司税收现状及挑战探讨[J].国际商务财会,2018(06):77-78.

(作者单位:四川天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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