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洲
(人民文学出版社,北京 100705)
经过近百年的研究,有关《文心雕龙·通变》篇“通变”思想的来源、“通变”的内涵等,学界都有了较明确的认识①。时至今日,关于《通变》篇刘勰提到的汉赋“五家如一”的例子是褒义还是贬义,学界存在截然相反的观点。因此,有必要在梳理过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评衡哪种观点更合理,从而进一步推进对这一问题的探讨。
褒义派认为,刘勰在《文心雕龙·通变》篇提到的汉赋“五家如一”是“举例以示方法”,代表人物是纪昀、黄侃、范文澜、刘永济、詹锳、周振甫、寇效信、王礼卿、张少康、刘文忠、杨明等。
褒义派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清代的纪昀,他在《通变》篇“五家如一”那一段眉批云:“此段言前代佳篇,虽巨手不能凌越,以见汉篇之当师,非教人以因袭。宜善会之。”[1]104明确指出刘勰所举汉代“五家如一”的例子,目的是“见汉篇之当师”,“非教人以因袭”,应该善加领会。纪昀明显是将刘勰所举“五家如一”的例子视为褒义,开启褒义说的阐释路向。
黄侃的《文心雕龙札记》云:“彦和云:夸张声貌,汉初已极,自兹厥后,循环相因,虽轩翥出辙,而终入笼内。明古有善作,虽工变者不能越其范围,知此,则通变之为复古,更无疑义矣。……彦和之言,非教人直录古作,盖谓古人之文,有能变者,有不能变者,有须因袭者,有不可因袭者,在人斟酌用之。”[2]104-106黄侃的观点明显来自纪昀,这可以从“明古有善作,虽工变者不能越其范围”“非教人直录古作”云云得到证明,是对纪昀观点的复述。
在《文心雕龙注》中,范文澜也强调刘勰举此五例“非教人屋下架屋,模拟取笑也”[3]527,并引了黄侃的解释。
刘永济的《文心雕龙校释》云:“至于后世文例相循者五家,正示人以通变之术,非教人模拟古人之文也。”[4]101
詹锳虽然肯定刘勰举汉赋“五家如一”的例子,是为了说明描写方式大多是继承前人而又有所变化,但是认为,刘勰所举的例子并没有把创造的因素显示出来,有抹杀创造性的嫌疑[5]68。
周振甫的观点与詹锳相似,认为刘勰主张的新变与其所举的例子存在矛盾:“在理论上,刘勰是主张新变的;在矫讹翻浅上,为了救弊,他可能认为与其崇尚新奇而陷于讹浅,还不如谨守规矩而不妨相袭,所以他要引五家如一的例。不过就通变说,崇尚新奇而陷于讹浅是错误的,谨守规矩而辞意相袭也不是通变。因此,刘勰的论通变是对的,用辞意相袭的例来说明通变,来矫讹翻浅,是不够正确的。”[6]337-338詹锳和周振甫提出刘勰的观点与其所举实例存在矛盾的看法未必符合事实,但他们的观点可能对贬义说的诞生发生过间接的启发作用。
张长青和张会恩的《文心雕龙诠释》不仅注意到“五家如一”有一脉相承的地方,即“因”和“通”的地方,而且发现他们都有自己夸张的特点,即“革”和“变”的地方。并且指出“五家如一”作为一种艺术手法,是可以推而广之的,目的是推出“诸如此类,莫不相循,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的结论[7]161。这一判断整体是比较准确的。
寇效信的《“通变”释疑》是研究《通变》的一篇力作[8],认为刘勰举出枚乘、司马相如等“五家如一”的例子,是具体地说明“参伍因革”的方法,刘勰突出五家“循环相因”的一面是“意在纠正忽视‘相因’的‘讹而新’倾向”的特意行为。并强调研究者在理解这段话时,主要看到其“相因”“相循”的一面,而忽视了这些例子中“变”的一面,其实这些例子是有“变”的一面的,如写池沼之大,有的是通望东海,水天一色,虹洞广阔,有的则囊括日月的出入;有的用典,有的未用典;有的繁,有的简。它们之间有错综变化,而不仅是“循环相因”。这与詹锳和周振甫的观点明显不同。
寇效信也是较早对牟世金提出的贬义说做出回应的学者。他从三个方面质疑了贬义说。第一,“循环相因”,“莫不相循”,是针对齐梁文坛不要继承的“新变”论而发的,是强调名家名文也是“循环相因”的,其中并无贬意。第二,“轩翥出辙,终入笼内”,也不是贬抑和批判之词。《宗经》篇说儒家经典乃“穷高以树表,极远以启疆,所以百家腾跃,终入环内者也”,这里的“百家腾跃,终入环内”并非对“百家”的批判和贬抑,而是说明五经之后写文章的各家虽发扬了各自的创造性,飞腾跳跃,但终不能超越五经所体现的写作法式。第三,如果将所举五例看作对“近今疏古”的批评,就会与前面所引东汉桓谭采掇西汉刘向、扬雄的文章“常辄有得”的叙述相矛盾。而且从逻辑结构上认为“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是从上面论述引出的结论,理应看作本段的结句,而不能看作下段的领句。寇先生的这三点质疑都是有根据的,贬义派的后续阐释至今并未推翻其立论基础。
台湾学者张立斋的《文心雕龙注订》云:“彦和举此五例,以证‘循环相因’之理,藉知通变之理也。”[9]270-271王礼卿云:“此节遥承上之‘多略汉篇’,即举汉文之通变以示例。……此亦举为通变法例之一,其他通变之法尚多,至通神变貌,尤其高者。如宋人所谓夺胎换骨者即是。不举彼诸例而举此者,以兹之辞意显明易见耳。”[10]575王先生指出“五家如一”之例与前面论述的“多略汉篇”在义脉上具有相承性,是有道理的;认为不举“其他通变之法”,而举此五例,是因为此五例“辞意显明易见”也是颇具启发性的。
张少康在肯定“五家如一”的各家有因有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各家因革的程度和原因。他说:“这五家的描写情况也不完全相同,例如马融、扬雄的描写,就有较多模拟的痕迹,这大约也是和这两位是著名的经学家,受儒家‘述而不作’思想影响有关的。而从枚乘、司马相如、张衡的描写来看,虽有艺术上的继承,却又是颇有新颖的意境创造的。”[11]166尽管张先生认为马融、扬雄的赋较多模拟痕迹,可能与他们受儒家“述而不作”的思想影响有关的结论还可以进一步探讨,但是其指出枚乘、司马相如、张衡的赋颇有新颖的意境创造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刘文忠也对牟世金的贬义说做出过回应,认为刘勰所举“五家如一”的例子,用后代文论家和今天的词语来说就是“化用”,而不能视作抄袭模拟;将其视作反面例证看是过分了一点,刘勰确实有“示人以变化之术”的味道,这是语言方面的“资于故实”。刘先生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观点是,对《通变》篇的“通变之数”与“通变之术”作了区分。这是针对牟世金在《文心雕龙研究》中将二者等同而言的(详下)。在刘先生看来,“通变之数”的“数”含有小技的意思,“通变之数”可以理解为“通变”的技巧。《通变》举汉代五家为例,是“通变”中的小变,因循多,创新少,并非刘勰理想的“通变”;刘勰理想中的“通变”是大的“通变”,即“通变之术”,指“名理有常,体必资于故实;通变无方,数必酌于新声……”等等。“资故实”指借鉴过去的作品,“酌新声”指参考新的作品,两者结合,才是“通变”的基本方法[12]155。刘先生指出“通变之数”与“通变之术”有区别是对的,但是将“通变之数”视为通变的小方法,“通变之术”视为通变的大方法,应该是不准确的。因为,“通变之数”是指通变的规律、准则,是形而上的概括;“通变之术”是具体的方法,是形而下的举措;在内涵上,恰恰是“通变之数”高于“通变之术”,即理论高于实践、指导实践,而不是相反。而且,结合文意,刘勰指出的“通变之术”是最后一段“是以……”等,开头的“酌新声”等是对“通变”内涵的解释,将其视为大的“通变之术”,容易搞混它们之间的关系。
杨明认为刘勰先举出枚乘、司马相如、扬雄、张衡、马融五家夸张声貌的写法为例,说他们虽然具体的文辞有变化,但关键的意象、写法却相因袭,这么说是想说明求新变不可能离开对前人的学习继承[13]172。
以上是对主张刘勰所举“五家如一”的例子含有褒义的代表性观点的梳理。整体上看,这种观点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是主流。这种观点的优点是照顾到了《通变》篇文章义脉的连贯性和刘勰立论的针对性,局限是除了寇效信和刘文忠对贬义派的观点有所回应外,大多数学者未对《通变》篇中容易引起误解的句子进行深入阐发,这就为贬义说留下了言说空间,而使褒义说频遭质疑。因此,褒义说要获得认可,必须针对性地解释贬义派的疑问,使其观点获得进一步论证。
贬义派认为刘勰所举汉赋“五家如一”的例子是批评的反例,代表人物是牟世金、张灯、吴林伯、詹福瑞、涂光社、张国庆、周兴陆、刘业超等。
牟世金应该是最早提出贬义说的学者。在1981年出版的《文心雕龙译注》上册的“引论”中,他说:“刘勰举枚乘等人的五例,是用以说明‘竞今疏古’的恶果,从而证明其‘文则’的正确,反证‘还宗经诰’的必要。所以,刘勰举这五例,是对‘竞今疏古’的批判,根本不存在是否示人以法的问题。在讲这五例之前,刘勰已先予指出:‘夫夸张声貌,则汉初已极,自兹厥后,循环相因,虽轩翥出辙,而终入笼内。’这分明是对汉初以来‘夸张声貌’的批判,所举五例正是批判的对象;再联系上文反对‘近附而远疏’的用意,问题就更清楚了。明乎此,我们就可断定后面所说‘诸如此类,莫不相循’,也是对‘五家如一’的批判。最后一段才是讲‘通变之术’的,所以,‘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应该是最后一段的领句。刘永济并此二段为一段,认为:‘末段即论变今法古之术。中分二节:初举例以证变今之不能离法古,次论通变之术。’这个意见是对的。”[14]引论85 牟先生的意思是,刘勰举汉赋五家的目的是,说明由于他们没有“还宗经诰”,“竞今疏古”,结果导致“循环相因”“五家如一”的模拟之弊,从而证明“还宗经诰”的必要。这一看法的问题是,将刘勰解释古今文学演变为何“从质及讹,弥近弥澹”的原因中的“竞今疏古”,与相隔一百多字的“夫夸张声貌”直接关联起来,跳过了中间对“多略汉篇”及引用桓谭“及见刘、扬言辞,常辄有得”的论述,这在行文逻辑上,无法解释《通变》篇前后文义之间的连贯问题。而刘勰提出“近附远疏”正是针对当时的文坛“多略汉篇,师范宋集”的现象而言,其非否定“汉篇”确定无疑。因此,因刘勰对“近附远疏”有批评,来证明刘勰对汉赋五家有批评,在逻辑上是不周延的。此外,牟先生引用刘永济的观点来支持自己的论点,也与刘的原意不符。刘永济说得很清楚,“五家如一”至结尾,“中分二节:初举例以证变今之不能离去法古,次论通变之术”。所谓的“举例以证变今之不能离去法古”正是强调“五家如一”是“示人以通变之术”的正面例子。与牟先生主张的反面例子正好相反,牟先生似乎未觉察到两者之间的差异。
在《文心雕龙研究》中,牟先生有进一步的论述。他说:“从本篇的逻辑上说,刘勰对文辞方面的‘循环相因’是否定的;从所用语意上看,对‘夸张声貌’而又‘五家如一’是批判的;从‘通变’论的主旨看,是要求‘骋无穷之路,饮不竭之源’,而‘循环相因’者,不过是‘庭间之回骤,岂万里之逸步哉’,更难允许‘不妨相袭’;刘勰何须出此下策而违背自己立论的主旨? 诸家之误的长期存在,当非出于对纪、黄的盲目信赖,很可能与紧接在此段论述之后的两句话有关:‘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刘永济说:‘至举后世文例相循者五家,正示人以通变之术,非教人模拟古人之文也。’‘通变之术’即‘通变之数’,长期来的误解,就是这样造成的。且不说刘勰这两句本身是讲交相因革才是‘通变之数’。关键在于这两句是上文的总结,还是下文的领句。据以上所述,刘勰评汉人‘五家如一’既是否定的,就不可能以之为‘通变之数’。而对‘通变之数’的具体论述,正在下文。”[15]405牟先生是严谨的学者,但是这些理由还不能使人信服。首先,刘勰所说的“循环相因”,虽然突出的是“因”,但是并未否定“革”,这从其所举五家用词的差异可以看出。其次,从用语上说对“夸张声貌”和“五家如一”是批判的,同样也站不住脚。因为刘勰说“夸张声貌,则汉初已极”,如果这句话有贬义,就否定了后世继续因革的必要,因为汉初已经达到了顶点,就没有必要再发展了。刘勰的原意应该是,汉初赋中的“夸张声貌”已经达到了很高水准,因此需要向其学习。第三,牟先生认为“循环相因”与“通变”的主旨“骋无穷之路,饮不竭之源”矛盾,似难成立。理由是将“循环相因”从具体的论述语境剥离出来,遮蔽了其针对当时忽视“相因”导致“讹而新”的创作倾向,而将其理解为模拟剽窃,从而造成与“通变”主旨“骋无穷之路,饮不竭之源”的矛盾。实质上,刘勰强调“循环相因”正是为了沟通古今,在继承古代的基础上,奠定当下文学“日新其业”的根基,使其“通则不乏”。最后,牟先生将“通变之数”等同于“通变之术”也是欠妥的。如前所述,“通变之数”强调的是“通变”的规律,“通变之术”强调的是“通变”的方法,规律是抽象的,方法是具体的,规律对方法有指导作用,方法是对规律的实践,两者紧密相关但并不等同。牟先生将“通变之术”的方法等同于“通变之数”的规律,从而实现“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属于下文的领句的论证,就更难站得住脚。当然,贬义说作为一种观点是能够自圆其说的,牟先生力图解决困扰龙学界的疑难的努力是值得充分肯定和令人钦佩的。
在牟世金之后,对贬义说做出过深入阐释的应该是张国庆和周兴陆。张国庆写过针对“五家如一”争论的专题论文——《关于<文心雕龙·通变>对汉赋的一段议论》。该文的贡献在于,认识到贬义说将“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归入最后一段,会使“夫夸张声貌”一段文字失去照应:“刘勰将‘五家如一’的反例摆了出来,却对之一言不发,不作任何评论,掉头便去谈论‘通变之数’去了,会导致‘夫夸张声貌’一段文字、‘五家如一’的反例孤悬文中,显得十分的突兀不当。”[16]105这个分析是允当的,有助于思考贬义说的局限。该文的问题在于,将引起“诸家之误”的原因归结为刘勰本人的文字表达存在不足。张文分析道,刘勰本来就是要举反面的例子,并且要用这些例子从反面推出“通变”的正面结论,但是当他用反例来推出正面结论的时候,弯子转得急了一点,在语句上并没有完全处理得当。具体说,就是在“五家如一”一段的末尾“诸如此类,莫不相循”与结论“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之间,缺少一句承上而来具有否定性总结意味的话。作者认为如果加上类似“故通变术疏,百家似一”这样的话,前句与后句之间就能够顺利地承接转折,就可以通过前面的反面例子顺利地推出后面的正面结论了。张先生的思考不无启发,但是所得结论却难以置信,因为他所提议增加的文字毫无版本依据,完全是在把“五家如一”视为反面例子无法自圆其说的基础上推演出来的。
周兴陆对贬义说从四个方面进行过论证[17]165-167。第一,从用语上,认为这段话中的“终入笼内”就是“局步”而不能“奋飞”的意思,有否定意思。第二,从刘勰提出五家的先后顺序(枚乘、司马相如、马融、扬雄、张衡)与他们生存的时间顺序(枚乘、司马相如、扬雄、马融、张衡)不一致来说,刘勰调整顺序的原因是要说明枚乘为首创,司马相如、马融、扬雄、张衡都是“影附”“因循”枚乘。然后结合刘勰对这五个人的赋的评价,认为对枚乘《七发》“信独拔而伟丽矣”(《杂文》)的评价最高;对司马相如的《上林赋》“繁类以成艳”(《诠赋》),马融的《广成赋》“弄文而失其质”(《颂赞》),已有贬抑;对扬雄的《羽猎赋》“鞭宓妃以馕屈原……虚用滥形,不其疏乎”(《夸饰》),张衡的《西京》“海若游于玄渚”等句“验理则理无可验,穷饰则饰犹未穷矣”(《夸饰》)的评价越来越低。第三,联系《辨骚》篇,认为刘勰是肯定“取镕《经》旨,亦自铸伟词”的“通变”,而“循环相因”正好是“自铸伟词”的反面。况且,刘勰在《辨骚》篇说“驱辞力”“穷文致”的正确方法是“凭轼以倚《雅》《颂》,悬辔以驭楚篇”,特别提到“亦不复乞灵于长卿,假宠于子渊矣”。如果刘勰肯定司马相如、马融、扬雄、张衡等的“循环相因”,不是在称赞“乞灵于长卿”就是“通变”的正法吗? 第四,联系《通变》篇的上下文,认为前面一段用“青生于蓝,绛生于蒨”的比喻说明“虽逾本色,不能复化”的道理,司马相如、马融、扬雄、张衡四人在文辞上因循枚乘,就是“虽逾本色,不能复化”。刘勰说他们“虽轩翥出辙,而终入笼内”,意思也是他们是“庭间之回骤,岂万里之逸步哉”。
尽管周先生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证,但其论证过程仍有值得商榷之处。关于第一点,对“终入笼内”的理解,周先生与寇效信恰好相反。笔者认为寇效信的理解更合理,因为这可以从《宗经》篇说儒家经典乃“穷高以树表,极远以启疆,所以百家腾跃,终入环内者也”获得佐证,也可以与首句“夫夸张声貌,汉初已极”相呼应。关于第二点,周先生发现刘勰介绍五人的先后顺序与他们进行文学创作的先后顺序不一致,是建立在对文本的细读和对汉代文学演变的熟稔基础之上的,但还不能据此得出“五家如一”含有贬义的结论。因为刘勰用的是“循环相因”,就不可能是枚乘为首创,其他四人因袭他。在笔者看来,刘勰所举五例的顺序与其历史先后不一致,正可以说明刘勰在此只是随意举例以说明“相因”的重要性。如果是批评模拟因袭,一定会按照历史的先后顺序排列,因为只有后面的才会抄袭前面的,不可能是前面的抄袭后面的。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太可能是刘勰因粗心而误,因为《才略》篇是扬雄在前、马融在后。周先生通过梳理《文心雕龙》全书对五家的批评来论证刘勰对他们有贬义,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对部分批评的阐释并不是无可挑剔。这涉及如何准确理解刘勰对这五家的评价问题。在我看来,刘勰对五家的整体评价是比较高的。《诠赋》云:“枚乘《菟园》,举要以会新;相如《上林》,繁类以成艳……张衡《二京》,迅发以宏富;子云《甘泉》,构深玮之风……凡此十家,并辞赋之英杰也。”[3]135《通变》提到的枚乘、司马相如、张衡、扬雄都属“辞赋之英杰”的“十家”之中。而“辞赋之英杰”是非常高的评价,仅次于以屈原为代表的《楚辞》,《辨骚》对《楚辞》的整体评价是“体慢于三代,而风杂于战国,乃《雅》《颂》之博徒,而词赋之英杰也”。刘勰在《才略》篇也比较全面地评价过这五人,说枚乘《七发》“膏润于笔,气形于言”,毫无疑问是肯定。虽然认可扬雄批评司马相如“文丽用寡”有一定的道理,但这是针对其缺点而言的,前面的“致名辞宗”是很高的评价,与《诠赋》的“辞赋之英杰”相一致。评价扬雄“子云属意,辞义最深,观其涯度幽远,搜选诡丽,而竭才以钻思,故能理赡而辞坚矣”,显然属于褒义。说马融“鸿儒,思洽识高,吐纳经范,华实相扶”,也是肯定得多。说“张衡通赡,蔡邕精雅,文史彬彬,隔世相望。是则竹柏异心而同贞,金玉殊质而皆宝也”,同样是肯定得多。相反,周先生所列举的批评意见大多是局部的。比如,说司马相如的《上林赋》“繁类以成艳”(《诠赋》),马融的《广成赋》“弄文而失其质”(《颂赞》),是从文辞的繁艳而言的;说扬雄的《羽猎赋》“鞭宓妃以馕屈原……虚用滥形,不其疏乎”,衡的《西京》“海若游于玄渚”等句“验理则理无可验,穷饰则饰犹未穷矣”(《夸饰》),是针对夸饰的具体句子而言的。周先生似乎忽视了刘勰在不同的语境中论述角度存在差异的问题。而在笔者看来,刘勰《通变》只选取“夸张声貌”角度进行论述,正是为了从“文辞气力”的角度说明语言方面的“通变则久”的道理。关于第三点,尽管刘勰在《辨骚》末谈到如何对待《楚辞》云:“若能凭轼以倚《雅》《颂》,悬辔以驭楚篇,酌奇而不失其贞,玩华而不坠其实,则顾盼可以驱辞力,欬唾可以穷文致,亦不复乞灵于长卿,假宠于子渊矣。”[3]48好像在贬低司马相如和王褒,其实这是在屈原与司马相如和王褒的对比中而言的,并不意味着对司马相如和王褒的整体否定。最后一点,周先生认识到将“青生于蓝,绛生于蒨”的比喻,与所举五例的上下文联系起来考虑的重要性,却忽视了上一段中“今才颖之士,刻意学文,多略汉篇,师范宋集,虽古今备阅,而近附而远疏矣”及引用桓谭“及见刘、扬言辞,常辄有得”。而这些话正是强调学习“汉篇”的重要意义。
除此之外,张灯、吴林伯、詹福瑞、涂光社、刘业超等都认为刘勰所举“五家如一”的例子是反面例子,继承的多,变革的少,而真正的“通变之道”应该是“因革结合”、有因袭有创造②。整体而言,从20 世纪80 年代以来,主持贬义说的学者越来越多,甚至有超过褒义说的趋势。但是他们的解释至今还不能使人信服,下面将重申褒义说的合理性,以就教于贬义说的方家。
相比较而言,笔者认为褒义说更合理,理由有四。
第一,褒义说照顾到了《通变》篇语义的前后贯通。《通变》先是通过与“有常之体”的“名理相因”的对比,提出“通变”的对象是“无方之数”的“文辞气力”③。刘勰这样说是因为,刘勰所处的时代是各种文体“文成法立”的阶段,大多数文体刚刚在成功范作的基础上确定了基本写作规范,还没有发展到后世所谓的某一种文体因相沿日久而产生弊病需要改革的状态,这从《定势》“虽复契会相参,节文互杂,譬五色之锦,各以本采为地矣”获得证明。而作家的创造性主要体现在遵循文体规范基础上的“文辞气力”。从理论上说,一种文体的基本规范一旦确定,由于人类社会的不断变化,每个时代的不同作家所写的内容必然不同,只要善于“通变”,文学创作就能“骋无穷之路,饮不竭之源”,而之所以出现衰败,“非文理之数尽”,而是“通变之术疏耳”。然后通过梳理历代文学演变的过程,揭示后世文学出现“从质及讹,弥近弥澹”的原因在于“近今疏古,风末气衰”。这一问题在当时的突出表现是“才颖之士,刻意学文,多略汉篇,师范宋集,虽古今备阅,然近附而远疏矣”。从《文心雕龙》全篇来看,“近附远疏”的“远疏”当包括“汉篇”与之前的“经典”和楚辞,但是由于“文之枢纽”部分讨论了如何对待经典和楚辞的问题,所以这里重点是讨论如何对待“汉篇”。
对于刘勰批评“多略汉篇”的原因何在,学界有不同的解释。吴林伯分析说这里提到的“师范汉篇”与上面提到的“楚汉侈而艳”之间并不矛盾:“盖刘勰之于汉作,实非全盘否定。乃如相如《子虚赋》、子云《甘泉赋》,虽以‘侈’著,亦取其‘体国经野’的‘光大’之‘义’(《诠赋》),誉为‘辞赋之英杰’(《诠赋》);他若西汉贾山《至言》、贾谊《陈政事疏》、刘向《极谏用外戚封事》、扬雄《法言》等,皆本书《体性》所谓‘熔式经典,方轨儒门’的‘宗经’之作,故欲后世取则。”[18]347周兴陆将刘勰对“多略汉篇”的批评解读为刘勰提倡师范“汉篇”,是通过师范“汉篇”来“昭体”,即掌握各种文体的写作规范,因为许多文体的体制规范、典型作家、典范作品都是在汉代出现的[17]163。姚爱斌则除了肯定“汉篇”在确定文体“有常之体”的地位外,另一原因是尽管刘勰认为楚骚汉赋开启了后世繁缛、艳丽的文风,但是汉代文学毕竟去圣未远,遗泽多有,相对近代文学的“浅而绮”“讹而新”,其丽未淫,其采未滥,整体上还是值得取法的[19]。从“多略汉篇”的上下文语境来看,将其归结为通过“汉篇”来“昭体”缺乏根据,因为“通变”的主体是讨论“文辞气力”,尽管“昭体”与否是影响“文辞气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这是一个比较隐性的因素,刘勰在本文中并无文字上的暗示。主要原因恐怕还是吴林伯和姚爱斌指出的“汉篇”的整体成就,因去圣未远而有值得效法之处。从“多略汉篇”也可以看出,刘勰并非彻底否定学习“汉篇”的价值,而是针对魏晋的“顾慕汉风”“瞻望魏采”缺乏“宗经”的规范引导,导致走向魏晋“绮而浅”宋初“讹而新”的弊病。这里涉及一个“师范汉篇”与“还宗经诰”有无矛盾的问题。陈拱的《文心雕龙本义》云:“按此即就当时创作上风尚之卑劣而特提之耳。盖当时风尚,竞今、疏古,止宋集而求,不惟不读上古,即汉篇亦少研矣。故进之以汉篇。非谓汉篇即足师范也。此征之下文‘还宗经诰’之言,其意固甚明显也。”[20]723那么,“师范汉篇”和“还宗经诰”有无矛盾呢? 不矛盾。“矫讹返浅,还宗经诰”是对“鲜克宗经”导致的文弊的克服,而非对过去文学新变的彻底否定。师范“汉篇”是在“宗经”的基础上学习“汉篇”,而且这种“宗经”并非复古不变,而是通过“斟酌质文”“隐括雅俗”实现古与今的贯通。只有这样理解,才能将“多略汉篇”与桓谭之论及之后所举的汉代“五家如一”的例子贯通起来。如果将“五家如一”视为反例,“多略汉篇”就没有了着落,整个《通变》前后照应不起来。刘勰举“五家如一”的例子正是为了在此基础上得出“通变”的规律:“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
文章最后提出的“通变之术”是结合整个创作而言的。其中的“先博览以精阅,总纲纪而摄契”主要指通过博览掌握各体文学的基本写作规范,而各体文学的基本写作规范在上篇的“论文叙笔”部分有详细的论述。这是“通变”的前提和基础。然后才能在此前提和基础上发挥创作主体的主观能力:“凭情以会通,负气以适变。”“凭情以会通”强调的是会通古今,《物色》云“古来辞人,异代接武,莫不参伍以相变,因革以为功,物色尽而情有馀者,晓会通也”,《体性》云“八体虽殊,会通合数,得其环中,则辐辏相成”,都是强调作者的会通能力。“负气以适变”强调的是根据自己的才气确定“文辞气力”的变化,如《丽辞》云“至于诗人偶章,大夫联辞,奇偶适变,不劳经营”,《章句》篇云“随变适会,莫见定准”,都是强调作者能够根据文情变化而变化文辞的能力。如果缺乏“会通”和“适变”能力,只是局限在“偏解”“一致”的促狭范围里,必然创作不出伟大的作品。“庭间之回骤”强调的正是不重视继承而导致根基不深厚的创作样态,而“万里之逸步”则是强调奠基于继承前人优秀作品的基础之上的创作才能行之久远。如果把“参伍因革,通变之数”置于本段之首,不仅会显得突兀,而且会削弱强调继承基础上的新变的观念。贬义说的最大问题,就是割裂刘勰所举“五家如一”之例与前后段落之间的联系。
第二,从用词上说,刘勰对汉代“夸张声貌”的整体评价是:“夫夸张声貌,则汉初以极。自兹厥后,循环相因,虽轩翥出辙,而终入笼内。”其中的“极”和“终入笼内”都是褒义,否则就无法理解整个句子。如果汉初“夸张声貌”已经达到顶点,那么之后只能讨论汉初的理想状态,而不会举汉代“五家如一”的例子来说明问题。如寇效信先生所言,“虽轩翥出辙,而终入笼内”和《宗经》的“百家腾跃,终入环内”一样,尽管都注意到之后的发展对经典和汉赋有超越,但是整体上还是在经典和汉赋的笼罩之内,这正是强调经典和汉赋的巨大影响力。尽管周兴陆先生也意识到这两处含有褒义的事实,但是他结合《夸饰》篇将“轩翥出辙”与“终入笼内”对立起来,将“轩翥出辙”理解为“奋飞”的意思,将“终入笼内”理解为“局步”的意思,从而得出刘勰有否定的意思。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解值得商榷。
第三,从“赞”言的“参古定法”上说,“五家如一”的“循环相因”应该就是所“参”的“古”。“赞者,明也”(《颂赞》),《文心雕龙》的“赞”往往对全文的主旨进行概括说明,那么,《通变》赞中的“望今制奇,参古定法”的“参古”指什么呢? 詹福瑞将“参古定法”理解为:“即《辨骚》篇所说的‘凭轼以倚《雅》《颂》’,《通变》篇说的‘矩式周人’,也就是以经书为文变之法。”[21]199强调的是楚辞学习经典的成功经验。这样理解似乎还不够贴切,因为“凭轼以倚《雅》《颂》”是《辨骚》篇提出的对待楚辞的态度,以此来概括《通变》篇未必恰当;“矩式周人”虽然是《通变》提出的,但文中并未展开具体论述,“矫讹翻浅,还宗经诰”只是一句方向性和原则性的话。文中前后呼应的是对当时文坛“多略汉篇”的批评、汉代桓谭“及见刘、扬言辞,常辄有得”的经验之谈、汉赋“五家如一”的例子,从文意上看前两者又是为后者的举例做铺垫的。因此,这里的“参古”应该指文中所举汉赋“五家如一”“循环相因”的例子,“定法”就是从中引申出来的“参伍因革”的“通变”规律。大多数译注将“参古定法”泛泛地翻译为“参考古代的杰作来确定写作的法则”,停留于字面意思,没有将其与《通变》正文的论述紧密结合起来。如果将“五家如一”视为反面的批评,同样否定了“望今制奇,参古定法”与《通变》正文文字上的照应关系,应该是不妥当的。
第四,从文学史演进的角度上说,刘勰要引申出的通变规律“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如寇效信所言,是特意针对当时追求“讹而新”的文坛风气而言的,目的是强调“相因”“相循”的继承对于创作的重要意义。刘勰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多略汉篇,师范宋集,虽古今备阅,然近附而远疏”的时代,是一个“新学之锐,则逐奇而失正”“穿凿取新”(《定势》)的时代。这样的创作态势必然走向“唯新是求”、追新逐奇的狭窄道路。刘勰指出的拯救办法,就是继承五经、《楚辞》、汉赋等文学传统。由于前两者在《宗经》《辨骚》篇论述过了,所以这里重点论述继承汉赋优秀传统的重要意义。关于举例是否恰当的问题,褒义派和贬义派都提出过质疑。笔者认为,这主要与刘勰“示人以法”的目的有关。为了显豁地传达“相循”“因革”的范例,刘勰选择了汉赋中比较明显的“五家如一”的例子予以说明。诚如王礼卿所言,刘勰完全可以举更具有“化境”的例子,但是没有举,正是为了显明主旨。至于“相循”过度,导致模拟剽窃,“相循”是否有个“复”和“变”的度的把握问题,这还不是刘勰考虑的重点。这个问题唐宋以后虽然不断有人论及,如皎然的“复忌太过”(《诗式》卷五)等,但是直到明代前后七子的复古诗学导致大量的模拟剽窃才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时,如何在复古与新变之间取得平衡才变成许多论者关注的重心。如顾炎武强调的“不似则失其所以为诗,似则失其所以为我”(《日知录》“诗体代降”),叶燮的“变能启盛”(《原诗·内篇上》),才更具理论自觉。现代一些学者之所以认为“五家如一”模拟太甚、创造不足,一方面是警醒于明代前后七子复古有余而新变不足的模拟之弊,另一方面则与近代以来广受洗礼的线性进化论思维密不可分。尤其是后者,对现当代学者影响至巨,使他们更重视文学创作的新变,而忽视复古对于文学创作的奠基意义。这种理论视域的古今差异,是贬义派包括部分褒义派学者不能理解刘勰从汉赋“五家如一”的“循环相因”中推演出“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的重要原因。但是,我们思考刘勰举例的“五家如一”观点时一定要顾及刘勰立说的历史语境,以了解他为文的良苦用心和立言的针对性。而且从刘勰所举句子的用词看,也是有因有变,不存在完全因袭的问题。
如前所述,《通变》篇所举五例是褒义还是贬义,是困扰准确把握该篇主旨的难点,尽管前人时贤多有努力,但是至今仍疑窦重重。笔者对这个问题也曾有过反复,但是终究觉得褒义说更合理。于是,在这里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希望引起龙学专家的进一步探讨。其中所言,未敢必是,恳请龙学专家教正。
【注 释】
①可参看寇效信《“通变”释疑》(《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 年 第4 期)、牟 世 金《文律运周 日新 其业——<文心雕龙·通变>新探》(《文史哲》1989年第3期)等论文。
②参看张灯:《文心雕龙辨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2页;吴林伯:《<文心雕龙>义疏》,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0页;詹福瑞:《中古文学理论范畴》,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93页;涂光社:《<文心雕龙>论模拟》,《贵州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刘业超:《文心雕龙通论》,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468-1469页。
③寇效信的《“通变”释疑》(《陕西师大学报》1985 年第4期)、牟世金的《文律运周 日新其业——<文心雕龙·通变>新探》(《文史哲》1989年第3期)已经指出了这一点。新近发表的张丽华的《<文心雕龙·通变>文术论发微》(《语文学刊》2020年第4 期)重申了这一观点。不过牟先生认为“可与言通变矣”之前是讲九代咏歌中楚汉以后未能“名理相因”,之后讲汉人之作的“文辞气力”方面未能“通变则久”,将《通变》前后截然分开,与本文的观点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