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姝
摘要:英语委婉语的定义是国内外学者关注和研究的一个重点。早期往往是从语义学的角度对委婉语给出常规定义,确定委婉语的主要标准是词语的褒义语义色彩,因而有的贬义替代语被给出了不同的界定。从语义学定论的委婉语有一定的局限性,有些研究者依据语用学的理论改进了对委婉语的定义,在更加动态的语用中对委婉语作出判断。
关键词:英语委婉语定义;褒义;贬义;代用语;语义学;语用学;语境
一、引言
英语委婉语的定义是委婉语研究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徐海铭(1996)归纳出国内外委婉语论著有四个方面的内容,“界定委婉语的定义”为其中之一;杨勇,刘月娅(2013)综合三十多年来的委婉语研究,将“委婉语的定义以及与相关研究领域的关系”列为第一条热点。国内学者专门研究过委婉语定义的陆续有:李军华(2004),邵军航(2008),钟文(2008),孙玲玲(2010)等。很多涉及其它方面的研究著述,比如英语委婉语的分类、生成机制、语用功能、构成原理等等也经常包含对委婉语的定义或解释阐述。但是伴随定义研究的展开,也出现了观点分歧与争议,笔者总结其中存在如下问题:
1.早期通常是从语义学角度赋予的委婉语定义,而在实际语用中有些替代表达的实际语用效果有时呈现与委婉语定义相悖的状况。
2.部分学者意识到语义学角度给出定义的局限,从语用学角度对委婉语的重新定义有突破性的改进,但也存在其它不足。
因此,笔者旨在通过此文探讨几个问题:1)分析从语义学角度定义委婉语的特点和局限;2)分析研究者界定kick the bucket的观点分歧;3)从语用学角度对委婉语重新定义的优点与不足。
二、英语委婉语的定义及语义特点
(一)英语委婉语的定义
与“委婉语”对应的英语单词是“euphemism”,此词已被广泛接受和普遍使用。对“euphemism”的定义可以追溯到George Blunt 在16世纪80年代给出的解释:Euphemism is a good or favorable interpretation of a bad word。由此至今,国内外学者一直陆续地在词典、论文等论著中对委婉语进行定义、解释或描述,下文是笔者从权威来源论著中摘取的定义表述:
Substituting an inoffensive or pleasant term for a more explicit,offensive one,thereby veneering the truth by using in words.(Neaman&Silver,1983:1)
A mild or indirect word or expression substituted for one considered to be too harsh or blunt when referring to something unpleasant or embarrassing.(The New Oxford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Second Edition 2013)
从列举的委婉语定义可以看出,委婉语一般被限定为词语或表达,其主要原理是以替代的方式来消除被替代词本身具有的一些消极负面的意义。
(二)委婉语的主要语义特点
语言学家Leech(1974)从语义学的角度提出了词汇的七种意义。当词汇的概念意义相同时,情感意义、内涵意义与反映意义等不一定相同,因此会产生感情色彩或语义色彩的差异,并有褒义、贬义与中性的区别。刘全福(1997),辜同清(2001),王寅(2011)等在研究中都指出了词汇在情感意义或内涵意义或感情色彩上表现出的语义褒贬之分。国内的汉语词汇研究学者如张志毅则认为褒贬陪义不等同感情色彩,只包含评价与态度;也不能将基义的褒贬与陪义褒贬混为一谈。尽管国内外英汉语言学者在词汇意义的划分上不能完全等同对接,在褒贬义是基义或陪义是内涵意义或情感意义或感情色彩等的具体归属上也是众说纷纭,但是词汇语义存在褒贬特点是大多的基本共识。
再看有些研究里对委婉语语义特点的具体阐述:李桂山(1997)在分析委婉语的语义时写道:“委婉语是褒义词,至少在说话人的心目中是如此。Leech(1983)说委婉语正好和贬义词相反。”此外,徐莉娜(2002)指出委婉语表现出贬义褒说的特点。类似的看法还有:“委婉语在语义上与被其替代的词相接近,但并不具有贬义或消极语义特征……”吴越民,郑颖(2010)。刘珍(2004)、錢春梅(2007)等都直接提出褒义性是委婉语的首要特征。由此可见,褒义特征是常见的委婉语定义和特征描述中所表现出的最明显直观的语义特点,也是诸多研究者判断或辨识委婉语的首要标志。
三、英语委婉语常规定义的局限
(一)常规定义的局限
从语义学角度给英语委婉语下的常规性定义是一种静态描述,而语言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表现及变化则远远复杂得多。有的词语或表达的褒贬义以及所表达态度、感情等往往需要在具体语境里才能确定。笔者在下小节里分析研究者们判定kick the bucket的观点分歧。
(二)kick the bucket的界定分歧
1.kick the bucket 不是委婉语
之前提到由于委婉语定义与特征分析所表现出来的显著褒义性特点或褒扬的感情色彩,有学者受此影响,在判断界定委婉语时,凡贬义词都不予考虑,如:“然而,英语中还有一些极为随便的说法或俚语,如kick the bucket(翘辫子)……很显然,这些都不是褒义词,而且也不能算作委婉语。”(邓炎昌、刘润清1989)。
另外有些研究者倾向支持学者王德春的分析,即在死亡代用语里再区分为避讳和委婉(或婉曲),表现为“不许说”与“不愿说”的差异。后者是在替代中使用礼貌、含蓄词语,此种方可称为委婉语。部分学者认为汉语里的“婉曲”与英语的euphemism是对应关系。李思国、姜焱(2001)的研究中引用借鉴了这种立场标准,明确指出kick the bucket是表达贬斥态度的代用语。这种观点依据委婉语定义所呈现的褒义性特点跟代用语或替代词之间划出了一些差别界限,当kick the bucket被划到贬斥态度的代用语时自然无缘委婉表达。
2.kick the bucket是委婉语
相比一些学者拒绝承认kick the bucket是委婉语的态度,更多的研究则是把kick the bucket视为替代“死亡”的委婉表达,其中不乏国内外的一些知名学者。
一种是直接或间接地把委婉语等同于替代词或代用语,具体表现为有的研究里未明确区分代用语与委婉语,将两者混为一谈,如:“人们往往使用一些代用语来回避这些令人难堪和不快的字詞,因而产生了很多委婉语。在所有民族语言中,‘死亡都是人们忌讳的字眼,所以也有很多代用词。英语中常代用‘die的词或词组有:pass away……kick the bucket.”杨平(1996)。袁晓红、戴卫平(2008),朱蕾(2015)等其他研究者的文中也存在类似的含混表述,将代用语与委婉语视为同一概念。
除此之外,有些学者不再以词语或表达所具有的褒贬语义特点作为一个判定标准,在分析用以替代“死亡”的委婉语时则明确指出其有褒贬之分。比如:“对为国家或事业而献身的人给予崇敬或赞美……而对敌人、罪犯或不值得尊敬的人的死用带有贬义色彩的委婉语,如……‘kick the bucket等。”刘晓燕(2010)。
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学者从语用学的角度明确提出委婉语具有幽默、戏谑或讽刺的语用功能,如邵军航(2006)、孙敏(2007)、李潇(2010)等。认定kick the bucket为委婉语也有部分是出于这个原因。国外的Todd和国内的孔庆成(1993)等学者把kick the bucket归为“幽默”类型的死亡委婉语。邵军航(2006)指出kick the bucket是戏谑功能的委婉语。
有一个现象是不能忽略的:在上述几种判断理据里都部分存在逻辑矛盾的状况。往往在前文阐述定义或特征时着重强调了委婉语或褒义或礼貌或温和好听等的语义特征,而后却又确定kick the bucket是委婉语,甚至是表达负面感情的委婉语。
3.kick the bucket 是恶化委婉语(dysphemistic euphemism)或恶化语/贬责语(dysphemism)
X-phemisms的模式是澳大利亚学者Keith Allan和Kate Burridge提出的一种语言分类方式。“依照讲话者情感与态度的异同,人们日常使用的语言可分为三种类型:贬责语(dysphemism)、中性语(orthophemi sm)和委婉语(euphemism)。作者还讨论了这三种类型的语言在运用中的隐喻变异形式,如:使用委婉词语表达贬责攻击的情感,以及使用贬责语表达委婉亲近的情感。”田贵森,袁文(2011)。此外,Allan&Burridge还提出了委婉恶化语(euphemistic dysphemism)和恶化委婉语(dysphemistic euphemism),这两类表达介于委婉语与恶化语之间。他们认为kick the bucket是轻浮无礼或谐谑特点的委婉语,除此之外,还解释了将这类俚语表达划为委婉语而非恶化语的原因是完全取决于语境。陈道明(1999)本人认为kick the bucket属于恶化委婉语,赵德芳(2005)在研究dysphemism时也提出同样的观点。
可以辨析出将kick the bucket划为恶化委婉语的标准趋向于接近前面提到的部分学者视其为具有贬义色彩或戏谑讽刺功能的委婉语的观点。稍有差异的是细分出恶化委婉语的研究者们更深一层地指出根据不同的语境和实际语用效果,恶化委婉语也可以转变为恶化语。另据陈道明的研究,在The World Book Dicitionary里“Kick the bucket”被定为死亡的恶化语,则其成为了委婉语的反面,这种定义较之前笼统的非委婉语或代用语的定义更为具体。
四、委婉语的重新定义及启示
意识到从语义学角度对委婉语给出的传统定义存在不足,有些学者试图对委婉语重新定义。笔者发现这些努力主要以语用学派的一些理论作为原则指导,增加了某些限制条件,扩大了定义的外延,典型的重新定义可归类如下:
国内学者如田九胜、李军华、钟文、孙玲玲等不单提出从语用的角度定义委婉语,而且都是依据语用学里的语境理论尝试对委婉语重新定义:“在某种语境下,用含糊的或礼貌的表达法代替令人不悦的、不礼貌的或令人尴尬的说法。”田九胜(2001)。孙玲玲(2010)给出的英文定义也差别不大,认为不存在绝对意义的委婉语,只有属于该特定语境里的委婉语。但这种定义似乎有将委婉语扩大到无限任意词汇及表达的趋势。
李军华(2004)的界定更复杂一些:“在特定的言语交际环境制约或作用下,为适应社会文化传统规范、风俗习惯和交际主体的心理需要,表达者不直言其事或直说本意,而选用具有与直接语所指或含义相同的语言手段或言语手段来替代或转换表达的一种语言现象。”除了增加一个重要因素---“语境”,还陈述了委婉语使用动机,也扩大了委婉语涵盖的范围—不仅是语词符号和语法系统等语言手段,而且包括其它言语手段。不可否认,较之传统常规类型,这种定义有所改进。也可视作对束定芳(1989)认为达到委婉表达的目的可以从词汇扩大到语音、语法和语用手段的观点的一种回应。但期望过于详尽地罗列委婉语的各种使用条件、特征和本质等,此类定义反而略显冗长啰唆,削弱了定义本该简洁明了一目了然的效果,况且很难用三个方面完全概括语用动机。笔者以为邵军航对委婉语的再定义也有类似的优劣。
郑桃云(2009)认为田九胜给出的定义局限于语境,未能体现出策略性和得体性,于是她给委婉语下的定义着重强调了“得体”这一特点:“在某一种语境下,用含糊的令人愉快的或礼貌的得体的表达法代替令人不悦、不礼貌、令人尴尬或不得体的说法。”她坚持Leech(1983)提出的礼貌原则里的第一条准则---得体原则是语用的最高原则。然而这仍不能解决类似kick the bucket等表达的归属问题,因为此类表达本身带有一些不太礼貌的特点。
尽管学者们努力地赋予委婉语新的解释及定义,试图以此解决过去常规定义导致的一些已知的明显缺陷,但是关于委婉语的定义并没有找到一个完美的答案,即便是增加了“语境”等的限制,也不能穷尽地概括所有委婉语性质的表达。对委婉语常规定义与重新定义的探索再次印证了譬如Gratton(1994)、波普尔(2003)、季羡林(2003)、谢朝群、何自然(2007)等的某些观点:反对给概念下定义,或者几乎不可能获得事物、物体、词语、概念的最终定义。也许对于语言学习者与研究者而言,明智的做法是不拘泥和僵化于某个书面定义,而是以“定义是解释或评价行为的产物,它应该是开放式的,而不是封闭式的。”(谢朝群,何自然 2007)作为思考和判断的标准。
参考文献:由于篇幅限制,只能列出部分引用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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