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镜安
深圳南山区科技北一路的丹邦科技总部大楼。
又一起纠纷案,将已经淡出资本市场视野的前上市公司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票代码:002618,以下简称“丹邦科技”)拉回到台前。
近日,深圳市民毛女士向南都湾财社记者报料称,丹邦科技前董事长刘某、该司高层谢先生涉嫌“一房多租”,在其已支付租金加借款合计2500万元后,到期不归还借款、不交楼,而拉她合伙的同行顾先生或也牵扯其中。“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毛女士认为。
2022年11月,毛女士已将当事人刘某、谢先生及丹邦科技告上法庭。今年3月,又同时以合同诈骗为名向公安机关报警。截至目前,毛女士尚未收楼,也没有收到退款。
12月18日,南都湾财社记者相继采访了丹邦科技高层谢先生以及毛女士同行顾先生,试图从多方视角揭开事件真相。
2021年前后,深圳市的包租生意一片红火。同年12月初,毛女士认识的一个公寓承包商顾先生找到她,询问是否愿意合伙承包上市公司丹邦科技的两栋楼。
据她回忆,“顾先生称他的一个老乡是中介,认识丹邦科技董事长刘某,这笔生意听起来很靠谱。”加之上述两栋楼位于深圳市松坪山生活区,地理位置不错,综合考虑后,毛女士便和顾先生一同前往丹邦科技,和该司董事长刘某等谈价格。“正常包租价年租金在450万左右。我们只谈了一两次,他们说2000万算五年房租,我还价‘算6年,他们很爽快答应。”如此,该成交价比正常价位低了近三成,如果对外出租,毛女士粗略估计年营收可以达到500万左右。
付低租金的前提是,丹邦科技要求其一次性付清6年租金2000万元,还要借款500万予丹邦科技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只是这些条件在低租金、高回报,还有上市公司背书面前不值一提。2021年12月17日,毛女士与顾先生商量决定,用顾先生旗下国鑫业公司(化名)的名义与丹邦科技签订了租期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借款合同》。
但毛女士称,她和顾先生未落实相关合作协议,签了合约后顾先生便失联,定金迟迟未支付。直至2022年1月20日,毛女士担心合约失效,才向丹邦科技公司高层谢先生支付了100万元定金,以及400万元预付租金。
毛女士称,自己一付钱,顾先生就又出现了。“去之前,我跟老顾约定的是一方投资一半,股权也各占50%。但是付款后,老顾就变卦,要求占股60%。”最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次日,毛女士以与朋友合资的中正荣公司(化名)名义,与丹邦科技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面标明与国鑫业公司的合同失效;同时签署一份新《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
为何款项“走谢先生账户”?在1月21日丹邦科技向中正荣公司出具的两份《委托付款书》中可以看到,理由是“公司账户长期被法院冻结无法支付货款,为保证公司经营及资金流动性”。
顾先生退出,合作仍继续推进。毛女士称,自己陆续向谢先生转了1600万元,但碰上当年2月的疫情,资金周转不灵。“害怕违约,于是又签了一个补充协议。”据《补充协议》显示,毛女士的付款时间顺延至4月26日,相应地,丹邦科技交楼时间也从4月底顺延至6月底。后来,毛女士从朋友那融得900万元,顺利付清了尾款,于4月26日拿到了丹邦科技开具的《收条》。
“正常包租价年租金在450万左右。我们只谈了一两次,他们说2000万算五年房租,我还价‘算6年,他们很爽快答应。”
然而该年5月,毛女士发现,她租下的两栋楼正在经历大规模装修。5月底,丹邦科技宣告即将退市。6月,时任董事长刘某被罢免。而本该于6月30日交付的两栋楼,租户未搬离,其内部正照常装修,照常放租,无法交房。
不仅如此,她还发现之前的《借款合同》中,丹邦科技曾以两套住宅作为担保,但她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查询了解到,这两套住宅在2021年4月就处于抵押状态,于2022年2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此外,毛女士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丹邦科技在和她签约时与原租客的合约处于存续状态,并于2022年又与原租客续签了10年合同。如此,毛女士认定丹邦科技“一房多租”,自己遇到了诈骗。
在与湾财社记者的谈话中,毛女士不止一次懊悔没能留意到当初签约的种种细节。她还指出,顾先生临时变卦提出无理要求,且退出后他作为牵线人却没要过一分钱佣金,令她怀疑顾先生目的就是引她入局。
从毛女士的视角来看,同行顾先生无疑是在“请君入瓮”,对此顾先生有何解释?12月18日,南都湾财社记者拨通了他的电话。
“污蔑!现在我要起诉她。”谈到毛女士对其参与“做局”的指控,顾先生在电话里显得有些激动。
顾先生表示,他和毛女士在2020年认识,后来毛女士找他合作,但幾个生意都没做成。“我的公寓对面有一个车行,车行的人介绍一个中介,向我推荐了丹邦科技项目。这个项目刚好在毛女士的(包租)公寓附近,我不了解,是她说可以做。”顾先生称,刚开始他们跟中介一起去谈,后来毛女士不想给中介费,撇开中介,后期都是他们二人去谈项目,“我和那个中介并不熟。”
关于股权分配的争议,顾先生对湾财社记者称,“游戏规则”都是毛女士定的,“她说,是谁的业务谁就占10%干股。后面没有谈好,她不声不响就走掉。”在顾先生这里,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的行为主体变成了毛女士。
值得注意的是,当湾财社记者透露毛女士首次付款日期在2022年1月20日时,顾先生表现得非常惊讶,“她那天就付款了吗?”
顾先生表示,“签完合同两三天丹邦就让我打款。直到1月19日,我给她发信息说,‘姐你怎么说,人家催着要定金,她回我‘你定吧,我问她‘是做还是怎么样,直到1月20日都没有回消息。”他称,1月20日他又连发了几条很长的语音,最后还发了一条消息称“你不做我就自己做了”,毛女士依旧未回应。
顾先生也向湾财社记者坦言,自己确实没钱单独做这个项目。同日,又将合同发给了另一个有投资意向的人,“对方说丹邦科技外债太多了,不敢做。之后我就把合同送回去(丹邦科技)销毁了。我都不知道她(毛女士)怎么偷偷把合同签了。”
顾先生称,“今年经侦打电话了解情况,我还去做过笔录,才知道她签了合同。”对于上述内容的相关证据,顾先生称不方便直接线上发送,希望线下沟通。
事件另一直接当事方对此又有何说法?12月18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联系到此前经办此事的丹邦科技高层谢先生。
谢先生称,签约当时他还是公司总经理,但没有参与出租的谈判过程,“最早他们是和刘某谈价,后来让我经办,签合同时我在场。”
“当时租给别人还没到期,剩下几个月,但是从合同约定来说可以提前解除。她知道这个事。”谢先生表示,签好合同后,刘某答应提前让原租客退给毛女士。
而原租客的年租金是500多萬,租给毛女士的价格是300多万。至于为何给这么低的价格,谢先生坦言,“当时丹邦需要钱。”
但物业至今未交付给毛女士,谢先生解释道,一方面,丹邦曾多次发函要求原租客退租,但原租客也曾借钱给丹邦,对方表示,退租可以,先把钱还上,如此,丹邦科技无法强制赶人。另一方面,谢先生告诉湾财社记者,由于刘某将公司“搞”退市了,公司股东要求把他罢免,不允许参与经营管理,其所做的决定被股东重新审议,最终决定是由原租客承租。
谢先生称,在新股东的考虑里,价格低只是一部分原因,主要原因是毛女士和丹邦的《补充协议》上已经约定,如果到期交不了楼,2000万预付款就可以转为借款。
《补充协议》显示,如果丹邦科技无法在6月30日前如期交付物业,则需于7月31日前退回中正荣公司已预付的2500万元,并按主合同违约条款规定赔偿3个月租金,同时2500万元按日计息。而若7月31日前仍无法偿还2500万元或交付房屋,利息自动转为月利息3%,每月5日前支付。
就当时状况来看,原租客不愿退租,且根据补充协议,2500万预付款已经全部转为借款,新股东为了避免麻烦,默认只用履行借款违约义务,为此新股东还在2022年8月发了一封《确认函》给毛女士,确认了债权关系,只不过由于资金问题,至今未支付相关利息。“我们肯定认这笔钱,毕竟是真实存在的,不管是哪个股东都会认,只是新股东不愿意把楼给她(毛女士)。”谢先生表示,这当中没有设局、没有诈骗,他们和顾某根本不认识,也没有所谓“一房多租”。
“无论是物业当时的出租情况,还是《借款合同》两套担保住宅的抵押状态,毛女士都是知情的。提前告诉她这两套房办不了抵押,她说只需要合同写明就行,不用实际去办抵押手续。”谢先生称。
既然未向毛女士交房,那她所支付的2500万流向了何处?谢先生表示,都用来支付公司水电费、员工工资以及一些应付货款,“每一笔都很清晰。这个账户我自己完全没有用过,没有一分钱在上面,也没有挪用任何钱款。”他称,经侦已经对此调查过一遍。
谢先生表示,当时银行查封了丹邦所有账户,包括连带担保责任人刘某的个人账户,已经没有账户可以打钱,“只有我作为总经理的账户可以拿来使用。说实话我是不愿意的,但是也不知道用谁的,普通员工的更不合适。”对于上述内容的部分证据,谢先生也称不方便展示,可现场沟通。
2022年11月,毛女士已将当事人刘某、谢先生及丹邦科技告上法庭。今年3月又同时以合同诈骗为名向公安机关报警,据毛女士反映,5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毛女士申请复议和复核,均被公安机关维持。目前,此案争议在于究竟属于经济纠纷还是经济犯罪。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朱逸聪表示,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区分在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就本案件而言,从丹邦科技公司所出具的委托付款书上可看到,其明确表述了公司账户长期被法院冻结的现状,被控告人在洽谈执行该合同时,并没有刻意隐瞒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这一基本情况。因此,控告人关于被控告人隐瞒其真实经济状况的指控难以成立,若站在公安立场,犯罪嫌疑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这一诈骗前置条件存在瑕疵。
此外,朱逸聪认为,具体到借款事项而言,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并不构成刑事诈骗的充分条件。将借款事项立为刑事诈骗案件,需要有更多充分的证明条件。
另一方面,朱逸聪也指出,对于租赁合同而言,一房多租的现象也存在大量的民事判决。加上在深圳大量经济纠纷的存在,公安机关在办理该类争议案件都是以审慎的态度开展全面调查,避免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但是这并不必然说明该案就是经济纠纷而不是经济犯罪”,朱逸聪强调,此类案件在处理过程当中长期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这与每一个案件的基础条件、侦查突破成果、办案单位当下的政策延续、思维惯性都有相当大的关系。在此类案件的控告过程当中,控告人承担了较大的证明责任,即证明其控告事项大概率属于经济犯罪,这对控告人无论是法律思维,及搜证、举证能力要求都较高。
丹邦科技与中正荣公司签署租赁合同中所指的松坪山生活区32栋与33栋。
为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朱逸聪建议,在合同当中要约定越具体的条件越容易进行刑事控告,包括要求对方表明抵押物的现状、租赁物的现状、借款主体的现状、借款的用途、限制等等。而在进行刑事控告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在刑事控告的过程当中,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办案单位思路的变化及证据的更新,以进行充分的讨论及说明。而且对被控告人可能进行的辩解,要提前进行预判,提前进行疏、堵。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一家全球极少数掌握高端薄膜类绝缘材料制造工艺的厂商,丹邦科技历来被关注的新闻却都与负面有关。
官方资料显示,丹邦科技成立于2001年,于2011年9月上市。该司自上市以来营收曾逐年攀升,于2014年达至历史巅峰,营收为5.02亿元,归母净利9093万。此后震荡下滑,直到2020年营收断崖式跌至不足5000万元,归母净利润录得亏损高达8亿。
同在2020年,丹邦科技原高管举报该司董事长刘某学历造假,最终导致刘某被中南大学追回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021年4月,因公司2020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加之为负的归母净利润和低于1亿的营收,该司股票被“披星戴帽”。后又由于2021年度报告再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5月24日,该司公告宣布,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退市直接导致刘某董事长职位被罢免。”谢先生表示。2022年6月,刘某被罢免董事长的议案获股东投票通过。
“毛女士总认为刘某被罢免是名义上的。当时说句实在的,他是被‘赶出去的,双方还起过冲突,差一点打架。为这事还搞到社区调解警务室去了。”谢先生表示。
退市以后,丹邦科技的劫难还未到头。今年11月,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就丹邦科技通过违法行为虚增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的巨额营业收入、利润,对丹邦科技、刘某、谢某等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合计2090万元,其中原董事长刘某被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高层谢先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曾經辉煌的上市公司,如今已陷入泥淖。12月14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走访位于深圳南山区科技北一路的丹邦科技总部大楼。下午四点,大楼园区内一片寂静。正门门卫表示,目前楼内只有少数几人在办公,谢先生也在这里。而说起刘某,该门卫未第一时间反应过来,之后表示“他不是早就……很早就不在这了。”
12月18日,谢先生表示:丹邦科技还在运营,只是由于资金问题裁减了大部分员工,现在剩下不到100人,东莞松山湖生产基地里人会多一点,有七八十号人,总部大楼只剩下不到10个人。
“公司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资金不足”,谢先生称,目前,丹邦科技的生产线还在做线路板产生收入,但因为资金投入不够、人手不足,一个月才做几十万产值。
在谢先生口中,总部大厦没有对外出租。“过去解散团队都要付钱,该用的都用了,我们现在几个在职的人连去年的工资都没有拿到,只能说是在这里坚守一下。公司还在运营,股东也希望留一些人在这里维持运营,资金在逐步解决。”谢先生称,现在丹邦科技的外债主要来自几大行,一共有4个多亿,金融机构、个人的欠款很少,欠供应商的款也只有2000多万。
谈到未来的还款安排,谢先生表示,必然只能公司层面来还款,毕竟不是个人借款。“公司的基本想法是想搞重组。现在有几家公司在谈,能不能落定不好说,只是正在做这些工作。”谢先生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