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见清初太仓学者王育 《说文解字六书论正》考论*

2023-02-07 03:11张宪荣
辞书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按语六书音韵

张宪荣

一、 前 言

《说文解字六书论正》(以下简称《论正》)是清初太仓学者王育所撰的一部文字学著作。它是目前所知的清代早期不可多得的研究《说文》的著作之一。在乾嘉考据学推动下的《说文》学高潮到来之前,这类著作虽然寥寥无几,[1]其学术价值可能亦与后世相关著作无法比拟,但其所处的特殊文化背景决定了其具有一些独特的研究内容和特点,而这些对我们探讨清初文字学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以该书为研究对象进行一些探讨。

目前学界对王育及其《论正》的研究尚不充分,除了一些简介性的著作[2]外,仅有两篇论文可供参考。其一为杨钟义《说文论正提要》。[3]此文其实是为《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收的清初抄本《论正》所做的提要,故仅简单介绍了王育的生平和该书的基本内容,并举例进行说明,最后评价该书“精到处固当出戴侗、周伯琦、杨桓、魏校之右也”。其二为李森、李弘毅(2016)《论稿本〈许氏说文解字六书论正〉的文献价值》(以下简称“李文”),所据版本今藏西南大学图书馆。此文首先据王昶编纂的《直隶太仓州志》等文献对王育及该书的成书时间进行了一些考证,继而分别对王育字学源流和六书学观点(主要是六书次第和分数说)进行了分析。这两篇文章对该书的基本内容和作者的基本情况等已经有了初步的探讨,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由于二文所据资料有限,且未及详加阅读此书,而仅根据原书的附录进行论述,故一些结论并不十分准确,其评价亦值得商榷。

本文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拟对《论正》这部著作的作者、成书时间及内容、特点等进行较为全面的介绍,以便将来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二、《论正》的作者及成书时间

有关王育的生平事迹资料,一般认为王昶《(嘉庆)直隶太仓州志》是最为全面的,[4]实际遗漏颇多。笔者无意间从沈受宏《白溇先生文集》卷二发现了其所收的《外王父庄溪先生石隐王公行状》(以下简称《行状》),较前者更加详尽。沈氏为王育的外甥,早年多蒙外祖父教导得以学业大进,故此《行状》显得更加真实可靠。结合此文并笔者的相关研究,[5]我们可以较为清楚地了解王氏的基本情况。

王育,太仓人,诸生。字子春,号石隐,晚号庄溪老人。生于明万历二十一年(癸巳 1593),卒于清康熙十九年(庚申 1608),享年八十八岁。有二子二女,六孙三孙女。王氏祖辈世业农贾,自其祖父始读书,但屡试不第。其父有三子,其为仲子。家贫,为赡养双亲,王育很早便辍学经商了。继而又改做塾师教授生徒,同时借书苦读。在治学上,王氏早期学医,喜任侠,好作诗。后来在崇祯末结识了陆世仪、陈瑚、盛敬等人,开始专研程朱之学,力斥神佛异端。入清以后,为躲避兵乱,王氏迁居阳水村之庄溪,辟室斯友堂,日与诸友讲学论道,吟诗唱和。康熙十七至十八年,州守曾两次推举其任官,皆辞不出,故终以隐而卒。王氏生前著述颇丰,卒后则多散亡不存,存世者仅《易说》《说文引诗辨证》《斯友堂日记》及《论正》等四书,而以《论正》最为时人称赞,[6]然今亦传世甚少,乃至长期湮没无闻。[7]

《论正》成书时间,李文曾根据该书前所附陈逊《西隐说字略》末跋所记时间“壬辰”(顺治九年)和书内不避“玄”字等相关证据,推断该书“应该完成在清顺治间”。此说近似,但却不确。其实,在《西隐说字略》之前还附有一篇《皇帝万岁说》,开篇便云:“辛卯清和月之朔,予《说文论正》将次告成。”“辛卯”即清顺治八年,说明此时《论正》一书已经快要完成了。除此之外,从其诸友相关诗文中亦可找到一些线索。

①陆世仪《桴亭先生诗文集·诗集卷四》所收《春日同石隐、药园、雪堂过鸿逸春星草堂,寻旧约也。适确庵自虞山来,剧谈浃夕。石隐倡韵为诗,予与诸友各赋一律以纪良晤》一诗“字画开天一识脐”句下小注云:“时石隐携所著《说文论正》共观。”按,此诗为顺治七年所作。

②陆世仪《桴亭先生诗文集·诗集卷七》所收《又戏成一律并书赠》一诗“著书窗下双王育”句下小注云:“汉人有与石隐同名者,亦著《字说》。”按,此诗为顺治八年所作。

③陈瑚《确庵文稿》卷三《香雪藏诗》前序云:“吾友王子春,别号石隐,通于文字之学,著《六书论正》。其说出汉唐诸家之上。”按,此诗为顺治十三年所作。

④陆世仪《桴亭先生诗文集·文集卷二》所收《再答张芑山书》之小序云:“自庚子冬得先生手教,即斋沐答书,同拙刻讲义二篇,石隐字说书三卷寄。”按,“庚子”为顺治十七年。

⑤陆世仪《桴亭先生诗文集·诗集卷八》收有《夏日读石隐〈六书论正〉,慨然有作,成六十二韵,即录为赠》。按,此诗为康熙五年所作。

⑥陆陇其《三鱼堂日记》云:“诸庄甫以太仓王石隐书来,并致所刻《说文论正》二本。”按,此条是陆氏在康熙十六年所记。

⑦陆世仪《王石隐先生六书论正题辞》云:“石隐为此书,凡九历寒暑,饥废食,寒废衣,昼废术业,夜废寝息。”又陈瑚《说文论正序》云:“王子……阅十年而书成,为卷二十有五,为文三十余万言。”又,陆陇其《三鱼堂日记》云:“石隐书自云:‘此书十年静悟,十年考证,汇成三十万言,诚宇内所来有之书,亦宇内不可少之籍。’”

综合以上七条资料,可知:

据①至③所云,顺治七年时,《论正》似乎已具规模,故王育携之与友人同观。顺治八年,其书已为诸友所熟知。顺治十三年,似乎此书已经完全写毕,故陈氏可以斩钉截铁地说王氏“通于文字之学,著《六书论正》,其说出汉唐诸家之上”。如果结合前面的资料,我们推测,是书应该成书于顺治八年以后,但晚不过顺治十三年。据④至⑥可知,至顺治十七年以后,该书已经陆续赠于诸友,故陆世仪可以转赠别人,且在康熙六年夏可以进行细读。而康熙十六年前后,该书似乎还进行过刊刻,但存世的《论正》皆为手抄,无一刻本。据⑦可知,王育撰写此书,大概花费了十年左右的时间。惜诸家序文皆无撰写时间。但若依陆陇其“十年静悟,十年考证”的二十年之说推算的话,也大致接近顺治十三 年。[8]若陆世仪在康熙五年读毕此书后随即便为之作序的话,上推九年,也接近顺治十三年。倘若这些假设成立的话,那么我们之前推断的成书时间大致无误。至于其始创时间,笔者以为应该不会早于顺治二年,因为根据《行状》及其他资料,[9]在此之前,王育与其诸友因战乱而四处择地避难,以致讲学全废。直到顺治二年移居任阳,才开始有了稳定的生活并相与唱和。顺治四年,在陈瑚的倡议下,讲学又开始如常举行,之后诸人交往不断。正因为这些外在条件,该书才有了编撰的可能。

三、 《论正》的内容与体例

《论正》一书存世颇少,目前所知者凡三部,皆为抄本,分别藏于上海图书馆、西南大学图书馆和中国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三本除一些文字有所出入外,内容基本相同,这说明它们是根据同一底本抄录而成的。其具体情况笔者另有专文详加阐述,此略之。

根据正文之前所附的目录,该书可分为两部分:卷首一卷和正文二十四卷。卷首之前依次有陆世仪《王石隐先生六书论正题辞》、陈瑚《说文论正叙》及王育《六书论正自叙》等三篇序文。卷首包括10个部分:凡例十四则、字学源流说、总论十六篇、二十八宿说、由字说、皇帝万岁说、学字说、西隐说字说、许氏徐氏原序表牒初原目录(有目无辞)。其中,“总论十六篇”阐述了王育对六书的基本观点,以下诸篇则可以看作是对其六书理论的实际运用。

“凡例十四则”可以看作是对本书体例的基本说明,但其中几则显然在存世的《论正》诸本中并未体现,如第三条云:“今止搜录许氏初原目录一通于卷首”,然检卷首并无此篇。上图藏本的抄写者宋宾王于此条下批云:“卷首并无原目”,说明他所见之本原是如此,并非遗失。再如第八条云:“兹于版心后半行分为五段,每段识以黑■,将字母编成次第。复将诸次第合于行首之次第汇为一格。”宋宾王于此条上批云:“先生例而未行,大略如梅《字汇》法。”据此可知,“凡例十四则”中的有些条目可能仅仅是构想,其实并未落到实处,故而我们要想真正了解该书的体例,必须同时结合其正文内容。

《论正》所据底本,据第九条“徐氏分作十二卷”可知并非十五卷本的始一终亥大徐本,而是十二卷本的始东终甲《说文解字五音韵谱》[10](以下简称《五音韵谱》)。但由于王氏新做的注解繁多,故将原十二卷分成了二十四卷。具体归并如表1所示。

表1

与《五音韵谱》相比,《论正》上平声四卷(卷一至三),下平声三卷(卷四至六),上声八卷(卷七至十四),去声二卷(卷十五至十六),入声八卷(卷十七至二十四),基本上是将原《五音韵谱》的一卷分为二或三卷。

《论正》对诸字的编排顺序,据“凡例十四则”第四至七条可知,是先大字书写篆文字头,继双行中字首列其楷体字形,旁小字注其反切,次列《五音韵谱》原文,末加○为王氏之按语。今试举二例,篆文则省略。

(1) 篡,初宦切,逆而夺取曰篡,从厶算声。○按,算,计也。以私计夺取之,故从篡。

(2) 禅,都寒切,衣不重,从衣单声。○按,单,薄也。衣重则厚,不重则薄,故从单。

此二例中,○前文字为《五音韵谱》原文,之后的文字皆为王育之按语。

其按语内容,大致可以分为较略、一般、加详三种情况。

较略者,多出现在《五音韵谱》之重文、或体中。许慎对此类字的构形多未加以解释,故《论正》稍加补充。如“龟”之古文“”,《论正》按语云:“象正体形。”又“凵”之或体“”,《论正》按语云:“此后人欲字形之茂美,故变象形为形声如此。”

然而此种情形毕竟有限,更多的情况是,《论正》每字之下往往会在《五音韵谱》原训释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六书理论对该字的构形进行疏解,如上举“篡”“禅”两例。然有时并不顾及原训释而直接对构件进行疏解。如“弧”字,《五音韵谱》云:“木弓也。从弓瓜声。一曰往体寡、来体多曰弧。”王氏按语云:“瓜之为物,体圆而有棱。往体寡以张言,来体多以弛言,谓弓弛,其体过屈,两首相凑如瓜形之圆,故从瓜。”此条中,弧训木弓,但王氏并没有解释为什么此字可以训作木弓,有无文献用例,而是重在解释为什么其从瓜,这跟乾嘉诸老对《说文》的注解角度是有差异的。

较详者,除了对某字的构形进行疏解外,《论正》还会列出该字的后起字形,具体的用语有“某,古某字”“此某字古文”“变楷(楷变)作某”“楷通用某”“(后人)加体作某”“此某字加体之书”等。如:

(3) 卷一“词”字下云:“按,从言司声。此字当入言部。命词必有意,意必有所主,故从司。楷与辞通用。”

例(3)除了解释“词”字之构形外,还补充了楷书中“词”与“辞”之间的关系。例(4)更是围绕“”字沟通了一系列的字际关系。

总而言之,王育在按语中着重做了两方面工作,一为解释某字所从构件的原因,二为沟通字际关系。

四、 《论正》的六书理论

《论正》的特点和价值并非体现在其编纂方式上,而是在其六书理论和每个字的按语上。前者是理论基础,后者是对该理论的具体应用。而且据笔者调查,后者对前者贯彻得非常彻底。所以下面我们需要对其六书理论进行一些简要的介绍。

关于这一方面的资料,集中体现在该书卷首之中,特别是其中的“总论十六篇”。这些篇目的篇幅很短,但观点集中,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

1. 《六书次第说》:论六书之次第;

2. 《六书分数说》:论六书在诸字中的比例;

3. 指事至假借诸说:论六书各自的内涵;

4. 《加体书说》《省体书说》《重文说》:论六书之外的各种变体;

5. 《书义说》《书名说》《便书说》《声教说》《反切说》:杂论其他,如文字的旨趣、各种字体的得名、字体演变过程中形体的变化、文字创作的意义、反切的由来等。

以上除第5点外,余4点都与王氏的六书理论有关,故可对之进行概括。

第一,在六书次第上,遵从许慎六书的排列顺序,以指事为第一。同时,说明诸书如此排列的原因。这里,王氏着重解释了“上”“下”为何为指事的原因,其理由颇为新奇。在他看来,“上、下两字乃一、二字之讹也。古文上字皆作一,下字皆作二。一者,奇也,阳之画也,以象天。天者,在上者也。二者,耦也,阴之画也,以象地。地者,在下者也。上古文字未备,故一画之奇谓之一字,又谓之上字。二画之耦谓之二字,又谓之下字。一、二字之为上、下字,《说文》中所载文字尽然,可按而考也”。

第二,在《说文》所收诸字中,指事、象形、会意、转注诸字所占比例很少,形声字最多,假借字亦无穷尽。

第三,关于六书之内涵,指事、象形、会意无多发明,形声、转注、假借则有新说。关于形声,王氏认为形声字的声符都是有意义的,所谓“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是指“本诸事以名其物体事理,未能著明则借喻于他物以明其义”。这样“取譬”的意思跟声音完全无关,反而与意义有关了。后世形声字中有声符无意义者,乃是王次仲变楷之后的事了。关于转注,指那些意义相通但反转形体的字,故其云:“转犹反也,注犹流也。反转其字,是亦本字之流派,故谓之转注。”关于假借,是“借此以充彼”之义,指的是 引申。

第四,六书之外,《论正》还提出变体三书。(1) 加体书,即在本字的基础上添加新的构件,其实包括后起本字、分化字等。(2) 省体书,仅指《说文》所谓省声,王氏认为此种字的声符皆有意义。(3) 重文,即“一字几书”,其出现的原因有二:一是秦始皇焚书未尽,故前代的书籍能在汉代得以保存;二是由于一字有多种用法,故可分化出很多文字。此三书在内涵上其实多有重合,有时颇难辨析,王氏凡遇此类字皆会在按语中加以 说明。

综上所述,王育的六书理论是在文字形义统一的基础上进行阐述的。正因为有此基础,所以他认为六书中所有的字都是有意义的,其构件都是可以解释的,无论指事、象形,还是形声、假借。具体到《论正》一书,凡《说文》中出现的诸字,无论是正篆,还是重文,王氏皆会千方百计对其构件加以解释,而不管其是否加体字,还是省体字。

五、 《论正》的特点

在王育六书理论的影响下,《论正》一书在阐释文字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重在解释文字所从构件之意义,而略于解释文字之本义

这个特点其实前文已经提及。对于每一个字,是书对《五音韵谱》的训释似乎并不十分着意,而是非常详细地对其构件的意义进行解释,以期让人知道该字为什么如此被构造,为什么具有这个意义。如:

(5) 卷一“式”字,《五音韵谱》云:“法也,从工弋声。”王育按语云:“工犹官也。官以守法,故从工。弋,古杙字,取禽兽之栻器,即今猎户所设之地,弓触之即罹于法,故从弋,圣人因事以示戒。”

在此例中,“式”为何有“法”的含义,王育并没有进行解释。他所关注的是为什么“式”是从工从弋。在进行解释的过程中,王氏似乎是紧紧围绕“法也”这一训释展开的,所以,工、弋的含义皆跟“法”关系密切。

(6) 同卷“兇”字,《五音韵谱》云:“扰恐也,从人在凶下。”王育按语云:“凶,恶也。人懼其情形之恶则扰乱不宁,故从凶。”

此例中,“兇”为何有“扰恐”之义,王育并未说明。而是关注“兇”为何从凶。而在回答这一问题时,也是仅仅围绕“扰恐也”展开的。

为了解释清楚所从构件的意义,王育往往会寻求该构件的后起字加以说明,上面“弋,古杙字”即是在“弋”这个构件无法与“法也”直接产生联系的基础上进行的 解释。

如果所从构件的意义与该字的训释难以找到联系时,王育会重新对该字进行解释。如“也”字,《五音韵谱》训“女阴也”,无法从形体上得到合理解释,王育改训其为“古蛇字”,在此基础上,重新对构件进行阐释:“二首二尾,象雄雌交结形。”

如果所从构件的意义与该字的训释没有直接联系,王育也会重新对该字进行解释。如“非”字,《五音韵谱》云:“违也,从飞下翄,取其相背。”王育云:“非,古飞字,象张两翼之形。”显然,在他看来,“非”的形体与其训释关系并不大,故重新进行解释。接着他又说“飞则远去,故假借违背也”,违背的含义反而成了他所认为的假借义了。

当王育重新对某字进行解释时,往往不会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也”为何是“蛇”的古字,“非”为何是“飞”的古字,如果检王育对“飞”“它”的解释,也仅仅说前者“借为凡物之飞”,后者“古蛇字”,并没有任何说明性的文字。可见其释义的随意和主观性。可以说,《论正》只提供了某字所从构件在构造全字时具有什么意义,但并未说明某字为何具有这样的意义。

(二) 重在沟通字际关系

在对某字的构件进行解释的同时,王育非常积极地沟通本字与他所认为的相关文字的关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沟通古字和后起字的关系

王育对文字发展的看法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文字为圣人声教的产物,六书之中的文字都不是随意被创造的,其构件都是有意义的。另一方面,汉字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六义之破坏”,所以会出现一些六书无法容纳的形体,如加体、省体等。特别是楷书出现之后,很多构件的意义无法进行解释,所谓“声义之相失也,始于王次仲之变楷”。所以要想合理解释文字,就需要追溯到造字之初的形体。王育在解释构件意义的时候,往往会使用“某,古某字”这样的用语。如果后字是前字的最早形体,则会用“此古某字”“此某字加体之书”“后欲文之茂美故作某字”等用语。这两类用语都是为了方便解释文字服务的,实际上起到了沟通古今文字的作用。至于某字是否真的为该字的古字,那又是另一回事了。如:

(7) “飘”,《五音韵谱》云:“回风也”,王育云:“票,古熛字,飞火也。”

(8) “凶”,《五音韵谱》云:“恶也”,王育云:“此古胸[11]字,象形之书。”

(9) “舄”,《五音韵谱》云:“鹊也”,王育云:“此古鹊字。鹊喜噪,故象其张口仰噪之形。”

(10) “齐”,《五音韵谱》云:“禾麦吐穗上平也”,王育云:“此古脐字。……后人文尚分别,故加肉旁作脐。”

以上四例中,“票”与“熛”,“凶”与“胸”,“舄”与“鹊”,“齐”与“脐”分别构成了各自不同的字际关系,然而都使用了“古某字”这样的用语,说明在王育看来,这几组关系都是古字和后起字的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前两组关系中的四个字在《说文》中都出现了,这是否属于一种重文现象呢?王育没有说明,他仅仅在卷十二“要”字下按语云:“此古文熛字。”“熛”字下按语云:“此票字加体之书。”卷四“匈”字下按语云:“此凶字加体之书。”显然他只是就字解字,隐约找到了二字的关系,但并没有进行深入的 沟通。

2. 指明楷变之讹,沟通篆字与后世楷字的关系

前文提及的后起字,其实是包含篆文在内的。对于此,王育一般并不指明其是非,而是竭力去解释其意义。然而对楷变之形体,则时常加以指责,其用语有“变楷讹作某”“变楷通用某,非是”等。如:

(11) 卷一“㯥”字,王育云:“按,此古周遭之遭字,帀也。……其变楷也,通用遭字。遭,逢也,非是。”

(13) 同卷“弴”字,王育云:“变楷通用敦,《诗》曰:‘敦弓既坚。’或读若雕,或改作玿,皆非是。”

以上三例都明确指出变楷之后的字形是有误的,另外还有一类用语作“楷通用(作)某”“后人省作某”,楷书形体是否正确,并不做说明。如卷二“”字,王育云:“,楷通作微。”“”之楷体作“微”,是否正确呢,《论正》并未论及,只是在之后继续解释“微”字从人、从攴、从豈省的原因。

那么,为什么王育认为楷变之字有错误呢?其实,这跟他的文字演变观点有关。在他看来,文字发展到楷书,声音和意义开始脱节,于是才有了声符不表义的情况,无意义的构件才开始出现,所谓“声意之相失也,始于王次仲之变楷”“楷书之声或有出于无意,若篆文之用声,断乎无无意义之声者也”。[12]

(三) 详细揭示假借义

王育所说的假借,据其《假借说》一文的论述,是指“借此以充彼”。从其对令、长二字的解释看,当属于后世所说的意义引申。今试举三例说明。

(14) 卷一飒字,《五音韵谱》云:“翔风也。”王育云:“翔风摧物,物摧则衰,因借为衰飒 之飒。”

(15) 同卷“发”字,《五音韵谱》云:“射发也。”王育云:“发之迅者莫如射,因假借为凡事之发。”

(16) 卷二“疋”字,《五音韵谱》云:“足也。上象腓肠,下从止。”王育云:“此本足字,象形。足趾分疏,故假借为疏也。记事者尚分别,故书注文又谓之疏,此郑氏所谓因借而借之 义也。”

此三例中,例(14)、例(15),飒既指翔风,又指衰飒。发既指射发,又指事发。意义之间皆有联系,显然这属于意义的引申。例(16)稍微复杂,“疋”字既是足之象形,还有分疏之义,后者显然是从前者引申而来的,但已经造字。同时“疏”字又因分疏之义引申出注疏义。由此可见,《论正》所说的假借指的就是意义的引申,具体还包括未分化的引申和已分化造字的引申两个方面。

而对于后一种情况,有时会因此连带出很多相关的字,从而具有系联同源字的意味。典型者如卷一“也”字,王育云:

此本古蛇字,二首蛇尾,象雄雌交结形。蛇性迅疾,为逐风之鳞,古假借为语决之词。如巳、己、已、它皆蛇字象形之书也,其一也。其书不同者,所谓列国异文也。后人恐假借之相溷,义有专属,乃以己为人己之己,它为他人之它,巳为巳午之巳,已为语已之词。复加虫作蛇,为龙蛇字,不得移易也。《说文》注为女阴,非也是。

谨以从也诸字备证其说。如驰,疾驰也,蛇性迅疾,故从也。弛,弓解也,弓解则反如蛇之屈曲,故从也。施,旗皃。旗斿如蛇之舒,故从也。匜,盥器也,似羹魁柄中有道可从注水水下注柄中如蛇,故从也。髢,髲也。髲形象蛇,故从也。地,土也。土中有火,蛇为火之禽,故从也。卜筮家以腾蛇为土神,亦是此义。阤,岸小崩也。岸小崩,其坼理如蛇形,故从也。烛烬曰灺。烛既烬,或气将绝,其余烟如蛇之取,故从也。迆,邪行也。蛇形不正,故从也。貤,重次第物也。馈人者以物次第陈列,如蛇之委曲,故从也。也,今楷书或作虵。蛇为它字加体之书,虵为也字加体之书也,此又即楷以存篆之一证。若巳、己、已、它之为蛇字,其见于他字边旁者,本义与借义,名有足观者,以意求之,不备论。

以上一大段,王育在重新对“也”进行阐释的基础上,不仅根据“蛇”这个意义将巳、己、已、它等相关的字系联了起来,而且还将从也的驰、弛、施、匜、髢、地、阤、灺、迆、貤等10个字的意义,通过一系列曲折的解释,跟“也”字的蛇义系联起来。这种通过意义引申而系联出一连串相关文字的假借,显然具有了另一番风味。这是宋代右文说的回光返照,还是传统字源学的一大发展,值得继续研究。

六、 结论与余论

以上,我们从王育的生平及《论正》的成书时间、内容与体例、六书理论、特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而从后两点看,该书无论在理论的阐释还是文字的解释上都是紧紧围绕字义(尤其是构件的意义)展开的。为什么会如此呢?笔者以为这跟王育当时的文化背景是分不开的,尤其跟当时讲学的风气有莫大的联系。考察王育的生平经历可以发现,自顺治二年以后,王育与陆世仪、陈瑚等理学家交往十分频繁,他们曾经共同举办莲社,相与讲学,提倡程朱修身之学。在这种风气中,义理的阐发固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文字的意义也在格致当中起着很大的作用。陆世仪在《思辨录辑要》卷四就说过:“致知工夫莫备于六书。盖天地间一物必有一字,而圣贤制字,一字必具一理。能即字以观理,则格物之道存焉矣。”这跟前面王育所说的“一字之中,其有精微旨妙理”云云如出一辙,后者极有可能承自前说。正因为文字中含有义理,且通过文字可以观理,所以具体到一字,不仅要解释清楚该字的整体意义,更要挖掘该字构件在构造该字时的具体意义。而《论正》卷首所附的《皇帝万岁说》《西隐说字略》等篇,正是在讲学过程中产生的。如《西隐说字略》是顺治九年陈逊等人向王育问字所记录的一篇文章。其中,张德符曾问:他名懿。懿是美的意思,但为何该字从恣?金治文问:他名献士。献是贤的意思,但为何该字从犬?诸如此等疑问,其实都是在知道该字的意义的前提下,询问其构件的意义,所以王育必须对之进行解答。也许正是在这种讲学风气的影响下,王育才开始思考文字及其构件的意义,进而编纂完成《论正》一书的。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王育的这种解释文字的方式自有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比如理学等背景使他过于重视追求对文字构件的意义,特别是形声字声符意义的解读,以至于相对忽略了对声符的表音特点的揭示,这使得他在解释形声字的时候,不仅给人一种与会意字无别的感觉(尽管他已经对形声、会意进行了明确区分),而且也使得他无法更好地去挖掘形声字声符的内涵,当然就更不能系联不同声符的同源字了。另外,不本许慎之训释而另起炉灶的做法也大大增加了其对文字构件意义解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的危险。然而瑕不掩瑜,《论正》一书毕竟还是具有自己独特的文字学价值的,我们不妨将它看作是清初学者在试图重新解读文字构意的一次有力尝试。

附 注

[1] 清代早期甚至中期的文字学著作的确很少,据《文字音韵训诂知见书目》的著录,除了王育此书及《说文引诗辨证》外,仅有王夫之《说文广义》、程德洽《说文广义》、冯鼎调《六书准》、杨锡观《六书杂说》、孔广居《说文疑疑》等几部。

[2] 这类著作有《明清江苏文人年表》《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千秋风范——五百名贤祠人物录》等。

[3] 见《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稿本)》(齐鲁书社,1996)352。

[4] 前引李文便是根据此志进行研究的。

[5] 按,笔者有《清初太仓学者王育生平事迹及著述新考》(待刊)一文可供参看,本文据其略述之。

[6] 如陈瑚《寿石隐八十》(《确庵文稿》卷九)云:“杜陵嫡派千家祖,许慎功臣百世师。”《香雪藏诗》前小序云:“吾友王子春,别号石隐,通于文字之学,著《六书论正》。其说出汉唐诸家之上。”

[7] 胡朴安(1983)《中国文字学史》、黄德宽(1990)《汉语文字学史》等学术史著作皆未提及此书,党怀兴(2003)《宋元明六书学研究》、刘艳清(2010)《清代“六书”学研究》等亦未及讨论 此书。

[8] 按,陆氏此条发生在清康熙十六年。据此减去二十,则在顺治十四年了。

[9] 按,笔者《清初太仓学者王育生平事迹及著述新考》(待刊)一文对此有详细的考证。

[10]《五音韵谱》为大徐本之改编本,故其对诸字的解释皆来自后者。但本文既已知《论正》本于《五音韵谱》,故为使论述有针对性,以下引文中凡涉及诸字的训释时,皆称引自《五音韵谱》,而一般不云来自《说文》。

[11] 按,胸,《说文》写作“胷”,为“匈”之或体。

[12] 按,以上论述见王育《总论·形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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