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宏中 晏宗新
(1.广东财经大学 教务处;2.广东财经大学 发展规划处,广东 广州 510320)
新文科建设是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提升高水平人才供给能力的重要战略。新文科强调通过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文科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交叉培养存在多元化的组合方式,各高校应当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学科专业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其中,商法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是一种重要的跨界培养方式,不但能够培养精商通法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而且其培养方式体现了交叉融合培养的一般规律和要求,对促进新文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从广义上说,文科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统称,其中人文科学主要研究人的观念、精神、情感和价值,社会科学则主要研究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均可认为属于“文科”范畴[1]。新文科建设是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教育改革运动。它肇始于美国希拉姆学院(Hiram College),该校从2017年10月开始,对29个专业进行重组,把新技术融入哲学、文学、语言等课程,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跨学科教育。跨界融通、整合和创新是新文科的显著特征。因此,新文科建设要推进融合创新,要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要以相近的专业集群融合[2]。当然,这种融合不是新鲜现象,只是学科交叉融合趋势近年来更加明显和突出,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而已[3]。新文科需要的学科专业融合,可分三个层面:文科与理、工、农、医等其他类别的学科融合;文科内部学科之间的融合;文科内部同一学科门类下不同专业之间的融合。在现实中,既可能是单一层面的融合,也可能存在多层面融合并存的状况。
商法融合是文科内部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三大学科门类之间的交叉融合,是财经、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新文科建设的重要途径。它既包括将法治元素融入商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也包括将商科元素融入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更包括两者间的双向嵌入。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商科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双向融合。
2.1.1 将法治元素融入商科教育的现实意义
首先,它是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国需要每一个社会公民的积极参与。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商法融合教育可以增强学生法治精神、意识和学法用法能力,有助于促进依法治国。其次,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竞争要受法治监管,市场资源配置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政府宏观调控要在法治框架内进行[4]。商科人才需要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和一定的法律职业能力,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有效开展商业活动。最后,它是提升商科学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商法融合教育,使学生复合多元的知识结构,具备综合运用多学科跨界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1.2 将商科元素融入法治人才培养的现实意义
经济与法的辩证关系是商法融合复合型人才具有可行性的根本原因。这种辩证关系又根源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法则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活动决定法的性质、根本目的、内容和演变,而法是经济活动的反映,能够调整、规范和巩固经济活动。要联系两者的相互关系,才能对经济和法形成全面系统的认识,把握好它们之间的规律。
商科和法学专业同时在同一学校内并存是商法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具有可行性的现实原因。目前,我国不少综合性大学和多科性院校都同时开设了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的专业和法学门类下的专业,只要打破二级学院之间的壁垒,促进教师跨学科合作和协同育人,商法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就能够有效开展。
不同学生的禀赋能力、发展目标和意愿均不相同。因此,商科学生应具备的法学知识和能力要求存在差异;同理,法学专业学生需要掌握的商科知识和能力程度也不尽相同。根据学生发展的目标定位,可以分层分类确定商法融合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对于商科学生而言,根据商法融合程度不同,应当确立“精商守法-精商懂法-精商通法”三阶递进的目标体系。守法是最基本要求,学生应当具有良好的遵纪守法意识,能在生产经营中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觉抵制逾越法律红线的行为。这是对全体商科学生的最基本要求。懂法,是指学生对一些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并对所从事行业的相关专门法具有比较深入的理解,具备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务问题的初步能力。这是对大部分商科学生的要求。通法,是指学生对与社会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和所从事行业的专门法具备深入认知、理解和运用能力,基本具备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务问题的能力,并能以法治思维创造性地分析、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商业问题。这是一种高阶要求,主要面向少部分优秀商科学生。
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可以构建“精法知商-精法通商”两阶递进目标体系。知商,是指学生掌握基本的经济管理、企业运营、商务运作知识,有助于更好地从事各种商事法务工作。这是面向大部分学生的基本要求。通商,是指学生能够利用经济管理、商业运行理念和思维分析、解决法律事务,并具备从事法律服务相关的机构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这是面向少数优秀学生的高阶要求。
3.2.1 专业融合
对现有专业的培养内涵进行改造或设置新的专业方向,在专业层面上促进商法学科教育的整体融合。在培养目标上,商科学生除了要求学生掌握本专业知识外,更加注重学习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培养处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法务问题能力和以法治思维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法学专业学生注重掌握商科基本知识,强化解决各种商事法务问题能力。在课程体系上,要将本专业基础知识体系与商法融合专门知识体系有机结合。除了主修教育外,引导和鼓励商科学生辅修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学生辅修商科专业,形成系统的跨学科复合知识、能力结构。
健全完善入党积极分子“退出”机制。除严格督导基层党组织落实油田“双推双评”制度外,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强、适应采油厂各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的量化考核标准,指导基层党组织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分析,对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履职尽责、创新能力和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量化排序,实行末位淘汰,对于表现差、不符合标准的人员,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疏通“出口”。通过这种方式,激发他们始终保持高涨的政治热情,始终不放松思想进步的要求。
3.2.2 课程融合
课程层面的融合是指在专业培养目标、内涵和方式不做重大调整的前提下,将适量的商科或法治课程嵌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从类别而言,商科或法治课程可从通识课、专业课两个层面融入培养方案中。对于商科学生而言,可以在通识选修课开设相关法治课程,着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素养,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治理论知识。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可以在通识选修课中开设商科基础课程,使学生了解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形成基本的商业思维。在专业课程中,应当结合专业内容设置商法融合课程。例如,在商科专业中,结合会计、财税、国际贸易、人力资源管理、金融等专业内容,开设讲授该领域法律法规和法务问题的课程;在法学专业的专业课程中开设适量的经管类专业课程。
从方式上说,商法融合课程的设置可以有直接嵌入和融合开发两种方式。前者是指直接将已有的商科课程或法治课程嵌入培养方案中。例如,在商科学生的专业课程中开设的经济法、商法、金融法、税法、劳动法、城市管理法等课程基本上都具有部门法性质,已经有比较完善成熟的课程内容体系;又或者在法学专业中开设的经济学原理、管理学原理等课程,都是现有的商科课程。这些课程本质上都是属于法学课程或商科课程,内容上的跨学科程度较低。后者是指将商科和法学知识体系融合创新开发新的课程,使学生能以商业思维认识、分析法律问题,或以法治思维认识、分析商业问题,形成复合创新思维能力,如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课程。这些课程真正将商科和法学知识融合创新,内容上的跨学科程度较高。
3.2.3 教师团队融合
商法融合人才培养需要有跨学科、跨专业的复合型教师团队作为智力支撑。教师团队融合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跨学科、专业承担教学任务,即法学专业教师为商科类专业学生讲授法学课程,商科专业教师为法学专业学生讲授商科课程。这是与课程的直接嵌入方式相对应的,是较低程度的融合方式。二是共同开发、讲授课程,即商科和法学教师共同组建课程教学团队,讲授同一门课程。课程可以采取专题讲座、拼盘课程等形式,即不同学科教师讲授不同部分内容。这种方式适合于融合开发新课程的形式。三是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并将课题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或者共同指导学生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3.2.4 文化融合
以商法融合为主题,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彰显依法治国、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诚实致富、义利兼顾、致富思源的价值信念和道德品格。将商法融合作为校风、校训和办学精神的重要内涵,内化为全体师生员工的精神追求和行为遵循。通过各种网络新媒体、校报、宣传栏等途径,广泛开展法治精神教育。邀请模范人物进行事迹宣讲,组织专题讲座,为广大师生树立遵纪守法、维护法纪的良好榜样。组建法治精神宣传和学习的学生社团,开展商法融合主题课外活动,通过第二课堂加强商法融合培养。利用路延标牌、道路、楼宇、绿化、景观等校园环境建设,打造商法融合主题物质文化。
广东财经大学基于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三大学科为主体学科的校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商法融合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较早地开始了商法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探索。
将商法融合作为办学特色之一,列入学校章程,确立了商法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地位。2016年,学校编制了《商法融合课程设置方案》,明确了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体系框架、教学目标、工作安排。2019年,学校制定加快推进一流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和一流本科教育内涵提升行动计划,提出进一步健全商法融合课程体系,打造试点专业和学院等举措,全方位、立体化打造商法融合教学特色。2020年,学校将商法融合人才培养纳入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其与一流专业建设互融互促。
学校在商科专业中立项建设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经济与管理2个商法融合示范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除了培养学生常规性的国际贸易相关基础知识和能力外,更加侧重使学生熟悉国际通行的经贸政策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知识,开设了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案例专题、国别贸易政策与实务等商法融合类课程。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除了培养学生常规性的会展业务能力外,侧重使学生熟悉国内外会展政策法规,开设了商法、会展政策与法规等商法融合类课程。同时,在法学专业中设立企业法务专业方向,帮助学生科学构建以法律为基础,管理学、经济学与法学相结合,宽口径的T字形知识体系,做到精法律、通管理、懂经济,具备较强的从事商事法务工作的能力;该方向增设了管理学、经济学、法商融合案例专题、法经济学等商法融合类课程。
学校在商科学生的通识选修课程中,开设了法庭科学概论、常见法律问题案例讲解、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论等多门法律基础课程,使学生了解法学基础知识,形成遵纪守法意识和精神,掌握解决法律问题的初步能力。在商科学生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中,以不同专业类为基础,结合专业特点,开设商法融合课程,使学生掌握经济社会活动中应该具备的法学思维,对本专业相关的法学知识和实践中发生的经典案例有较深的理解,形成较好的商法融合整合思维能力。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的专业在学科基础课中主要开设经济法,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的工商管理类专业开设商法,公共管理类专业则开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在专业基础课程中设置法经济学、国际商法、税法、金融法、合同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旅游法规、信息安全法规等理论课程,部分专业还设置了商法融合案例专题课程。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也按照通识、学科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选修4个层次设置相关的商科类课程,形成法商融合的课程体系,具体课程包括管理学、经济学原理、法商融合案例专题等。学校还根据课程建设需要,组织商法融合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编写商法融合特色教材。
学校积极引导商科教师和法学专业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商法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法学教师积极承担商科专业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中开设的商法融合课程,而商科教师则为法学专业学生讲授商科课程。专业必修课(含案例课程)中商法融合类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学分等,由专业所在学院会商法学院确定,并由两学院教师积极组建跨学科团队通过咨询指导、共同备课、共同讲授等形式承担教学任务,使商科、法学两类教师优势互补、协同合作。
学校积极营造依法治校、商法融合的校园文化,提升广大师生的法治和商法融合意识。在制度层面,确立了“法治、科学、民主、阳光”的治校方略,健全依法治校实施机构,对学校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获评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在行为文化层面,积极开展法制普及、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模拟法庭、法律大观园、法之航学术文化节、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提升师生法治意识和商法融合意识,彰显法治精神和商法融合特色。
今后,学校将继续高举新文科旗帜,深入推进商法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扩大示范专业覆盖面,探索商法融合类专业的大类招生培养模式,设立商法融合教学科研综合研究机构,进一步彰显商法融合特色和人才培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