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飞雪
(闽南师范大学,福建 漳州 363000)
新时代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总目标的提出,对高等教育及其评价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待,将会促进高等教育评价工作不断地创新发展,即通过更加科学化的探索,将顶层设计理念贯彻到高校教育管理中,进行系统安排与推进,使高等教育评价沿着高教改革方向前进,取得实质性的工作进展。
国际上许多高校开展自我督导与改进教学评价体系,是从高校内部着手先进行自我评价,带动教育督导的重心从国家层面转为学校层面,充分发挥了高校在教学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国际上许多高校互相学习与借鉴,设置本校教学评价体系及其运转机制,以评价促发展。在高等教育评价发展的过程中,评价方法的设计日趋精准科学,引入评价指标愈趋全面,参与评价人员的构成更加合理,呈现出开放型的评价体系特征。综合分析多年来高等教育评价的发展,学界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高等教育评价的内涵:高等教育评价与高校自我评价相一致、高等教育评价要与教学活动联系起来、高等教育评价要实现高校内部评价标准要求和校外评论机制的结合与协调。[1]学者更多地关注于高等教育评价的功能研究,把高等教育评价作为高校管理工作的手段,是高校实现效率管理和发展的保障,体现在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计划等诸多方面。从实践来看,目前高校评价大多采取由高校内部的评价机构按照制定的评价标准,在外部评价人员的协助与监督下,展开对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体系的全面性考核评价。
当前,我国尤为重视高等教育体系培育的人才的“德”,把立德树人作为高校工作的基本信条,作为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2]。在技术革命和西方财产私有观念影响之下,西方高等教育中并不像中国高等教育中如此强调德育为先。乌申斯基把教育一个人成为人作为教育的首要任务,把教育培养出来的成人所具有的品德列为是否成为人的重要标志。哈瑞·刘易斯警告高等教育如果忽视德育,即使硬件设置一流大学也必将会是“失去灵魂的卓越”[3]。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符合社会主义国家办高等教育的育人目标,符合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等教育的目标,这是建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一流高校的根本遵循。立德树人是坚守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4]在办学实践中,我国各高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始终坚持为国家培育有德之才,始终坚持为党培育有德之才,创新机制和举措,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高校教育管理历经多年的发展和改革,在分层分类评价工作上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效,这是各类高校把自身办学条件和历史治学传统与社会的发展进步融合起来的结果,是高等教育评价渐趋完善的必然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越来越多,高校学科门类越来越多,专业划分越来越细。分类和多层次主导下的高等院校发展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比如办学层次、专业性质、培养目标、管理体制等等。在此背景下,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应运而生,用以指导高校办学朝着质量认证的方向发展。高等教育评价在施行过程中要面对的突出问题就是如何应对高校师生发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如何在高校教育评价中体现从不因师生差异性而受到影响的评价指征的客观性[5]。分层分类评价,既涉及到对大学生、教师和教育体系中的管理者的评价,涉及到对诸如影响高校正常运转的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评价,同时也会涉及到到对高校教学行为、绩效工作和教学策略等的评价。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高等学校分层分类管理模式,使得招生、就业和资源分配等相关的刚性工作的边界更加明晰。
共管共建现代化高校教育评价体系的效能一直是教育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核心工作内容在于使评价体系内涉及的主体权利得到保障、参与评价的各方利益诉求得到满足、评价体系的标准趋于公正和科学。在高等教育评价体系中,政府作为评价体系的重要主体,代表着高校办学与教学质量建构的法理性和合理性。我国在逐步地转变政府在高校管理中的职能,政府间接地参与高校评价管理,使用行政、信息和法律等综合要素共同作用于高校评价体系的建构与改革,提高了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参与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共管共建效能。多年来,我国不断地强化高校在办学和评价中的份量和价值,落实和扩大高校在办学和管理上的自主权,重视高校自我评价机制建设。关于高等教育评价体系中的社会评价,我国充分认识到其双重性,弱化与避开社会评价趋利的方面,积极地引导社会评价对高校教育评价的服务朝着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要继续做好高等教育评价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从接受信息的角度来,立德树人似乎是不容置疑或者早已有了定论共识的问题,但是从社会层面来看,并不是在每位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那里都显现了立德树人的正面效果。实利主义和科学技术论等功效主义对高校德育为先提出了挑战,在生存与技术面前,道德教化功能日渐式微,这使得立德树人在高校教育评价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呈现出弱势,高校更加重视的是如何解决就业问题,如何使培养的人才满足物质技术发展的需要,高等教育的职业功能日益强盛。我国高等教育要严防立德树人弱化而专业强化,要严防教学让渡于技能训练,要严防培养高素质有德之才让渡于造就能人,要谨防立德树人只出现在某些场合。对高校教育活动进行评价,要以呈现在人们视野中的行为和要素为依据,而不是为了实现预期效果而片面地选择某些特征。因此,我国高等教育要将立德树人评价推进到高校师生的日常工作中,以随处可见、随时可学、随机抽查促进立德树人贯穿于高校的方方面面。
高校转型发展时很难去掉对传统的知识型和学术型教育模式的依赖,我国高校占据前沿阵地的依然是那些长期以来坚持学术建构的高校。这些高校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依然有着超强的吸附力,尤其是在招生和就业两大方面。向应用型或者技能型转型的高校,时常会从传统的学术当中找到高校质量的生存点,不能够坚定地执行转型高校的既定目标。要想实现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多层分类建构,必须在分层分类的标准建设上更加固定和明晰化,以发挥评价体系对资源配置所起到的引导作用。高等教育分类评价在未来应该向更多领域延伸。学术型大学潜心培养创新人才,进行知识传授;应用型和技能型高校以技术实用型人才培养为主,强化技能训练。[6]不同定位的高校执行不同的评价标准,各安其道,体现出差异性和多样化,这样可以形成多样性和和谐性共存的高校教育生态。
现阶段政府在共建共管高校教育评价中的作用上仍显不足。政府既然代表着高等教育的法理性和合理性,即是高等教育质量的裁判员,但是政府作为高校教育评价体系当中的主体之一,意味着政府同时也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运动员,这种自己出题考察自己,同时自己阅卷的做法,难免会存在公正性和客观性缺失的问题,会让公众置疑评价体系的真实性。出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总是会出现有的高校教育质量在政府的评价中比实际情况要虚高的现象。超出公众对高校工作水平的评价预期,将会带给高校和政府信任和质量危机。因此,未来政府还需要进一步扩大高校在办学上的自主权,以服务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宗旨,提升自身治理能力,提升在高校教育评价中的共管共建效能。
总之,高等教育评价要采用管理者、办学者和评价者分离的评价制度,实现高校教育评价的现代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