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雪丹,符 强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医门八法”出自清代程国彭撰著的《医学心悟》,该论著融历代名医思想之精华于一体,总结出八纲辨证、八法治病等重要学术思想。辨证论治是中医之精髓,《医学心悟》云:“论病因,以内伤、外感括之;论病性,以阴、阳、虚、实、表、里、寒、热八字统之;论治法,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其寥寥数语,先明病因,次论辨证,再立治法,提纲掣领,将辨证论治概括无余。其治法上承辨证、下统方药,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程氏围绕“医门八法”多直接引用仲景治法,以伤寒方药为依据,对中医治法给予了概括性总结。
汉代张仲景所著《伤寒杂病论》[1]中八法已赅备,但尚未系统归纳论述。随着对疾病认识的深入,历代医家不断搜集并增辑有效方剂,著作层出不穷,但多漫散繁杂。程氏能“读仲景书,举一隅当以三隅反”,师古而不泥古,采用由博返约的方法,从浩瀚的方书中,精选有价值的方剂,分门别类,总结出治疗八法,为后世医家采用,使治病之法去芜存菁,简便易行[2]。本文阐述“医门八法”在《伤寒杂病论》中的基本运用及其特点,供同道参考。
汗法是通过宣散发汗,开腠理,调营卫,使在表之邪随汗而解,从而治疗疾病的重要法门。应用发汗治疗疾病是中医学最古老的治疗方法之一,《黄帝内经》对发汗的理论及运用已有比较系统的阐述,其曰:“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体若燔炭,汗出而散”。《医学心悟》将汗法列为八法之首。
汗法在《伤寒杂病论》中主要为邪气在表而设的一种典型解表治法,通过出汗祛邪外出,令正气调和[3]。
1.2.1 太阳表证汗法[4]此类病证均有太阳在表之邪,因卫气与邪气相争状态可划分为:太阳伤寒表实证方用麻黄汤;太阳中风表虚证治用桂枝汤(被誉为群方之首);外感之后迁延日久,正邪对峙,邪气久郁不得汗出,根据病情轻重分别予以小汗三法之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桂枝二越婢一汤。
此外,太阳表虚或表实证兼有其他在表症状,仍以汗法为治疗基本原则,用药在桂枝汤、麻黄汤基础上稍作加减如葛根汤、桂枝加葛根汤、桂枝加厚朴杏子汤、桂枝加附子汤、桂枝去芍药汤及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等。
1.2.2 内伤病汗法[5]仲景书中原文明确提出以汗法治疗的疾病如水气病:“诸有水者,腰以下肿,当利小便,腰以上肿,当发汗乃愈。”风湿:“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溢饮:“病溢饮者,当发其汗,大青龙汤主之,小青龙汤亦主之。”黄疸:“诸病黄家,但利其小便,假令脉浮当以汗解之,宜桂枝加黄芪汤主之。”
和法应用范围极为广泛,适应病证十分复杂,是临证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类治法和总纲。其理论源于《黄帝内经》的“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脏为阴,六腑为阳”,蕴含了“和”作为治法的萌芽。经后世发展总结,“广义和法”的概念即人和不生病,不和则为病;治病以求和,人和病必愈,重在强调人体的和谐状态,用于指导所有对疾病的认识及治疗[6]。而“狭义和法”在现行《方剂学》中的定义是:通过和解或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种治法。
2.2.1 “狭义和法” 仲景创“和法”的代表方剂如桂枝汤、小柴胡汤及半夏泻心汤等。李士懋教授等[7]认为桂枝汤属营卫两弱,治疗以补里虚、祛外邪而和营卫;小柴胡汤属阳经郁热、阴经不足,治疗以补内虚、散郁热而和少阳;半夏泻心汤属上焦热,中下焦虚寒,治以清上热、补下虚而和上下。在此,治疗“不和”之证的“狭义和法”是用具有调和表里、和解寒热、沟通上下作用的方药治疗疾病的治法。
2.2.2 “广义和法” 《金匮要略》中“病痰饮者,当以温药和之”被认为是治疗饮病之治则大法。仲景以“和”燮理阴阳,和其不和为治则总纲。
由“和法”中方药可知,“狭义和法”与“广义和法”的层次不同,前者是基本层次的治法范畴,属于八法之一;后者属于较高的治则范畴,可指导对疾病的认识及治疗,现代医者认为“和”是生命的根本规律,“失和”是疾病的本质,“使之和”是中医治疗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原则,实际指的亦为“不和则为病,治病以求和”的“广义和法”范畴[8]。
下法是指运用泻下药物,使停留于人体的有形实邪,诸如宿食、热结、冷积、瘀血、痰水等从下窍排出,继而达到邪去正安的治病方法。对于下法的具体论述《黄帝内经》有云:“其下者,引而竭之”“其实者,散而泻之”。下法又称攻下法,可见其祛邪力之峻猛,故在临证运用中须明辨病之虚实,当下则下,则可救将亡之阴;不当下而误下,即亡阳竭阴。
仲景创制了关于下法臻于完备的理论及运用体系。祛除有形实邪是下法的立法精髓,按其实邪瘀滞的性质可分为通下燥屎、攻逐瘀血、涤荡水饮等。
3.2.1 通下燥屎 胃家实证可攻之,适用于阳明腑实证的热邪灼津、燥屎内结、腑气闭塞等证,根据热邪内结程度不同具体可分别主大承气汤、小承气汤、调胃承气汤。麻仁丸清热破气,润肠通便,对阴液不足者以泻阳补阴,而若津液内竭者,纵大便硬亦不可攻则另设润窍滋燥,外导通便之蜜煎方。
3.2.2 攻逐瘀血 太阳表不解入太阳腑而致瘀血,无形之热邪聚而成为有形之瘀血在下者,以桃核承气汤引而竭之;桃核承气汤病邪在膀胱,若病情较重邪在小腹,治则下瘀血重剂抵挡汤。
3.2.3 攻逐水饮 水热互结于胸胁,治以攻下结聚之大陷胸汤;寒实结胸,治以温开胸膈,攻寒逐饮之三物白散证;悬饮,咳唾引痛,水肿腹胀属实证者,应用峻烈逐水之十枣汤。
本法适用于逐渐形成的有形实邪壅滞而成的病症,诸如食积、虫积、癥瘕、痞块、瘰疬、痰核以及痈疽初起等均可用消法治疗[9]。其立法依据为《黄帝内经》中的“坚者削之”“结者散之”“逸者行之”。后世医家将消法概括为:狭义范畴有消化和导引之意,起到消积化食和导引下行的功效,适用于饮食停滞与虫积之证;广义范畴是消散,有行消和散结之意,理气剂中的行气剂,理血剂中的活血化瘀剂、祛痰剂、泻下剂中的逐水剂等均属消法范畴[10]。因消法为渐消缓散的一种治法,故多用于病程较长、病势较缓的患者。
《伤寒杂病论》治法中的清法运用于邪热尚未形成有形实邪,而消法重在消导消散有形实邪之轻者,其重者则运用下法下其实满。在具体运用中,三法又多有融合,且消法和下法很多时候可通用,如桃核承气汤、抵挡汤等既可称之为下法,也可称之为消法[11]。
4.2.1 消法应用 行气消胀法:可用于气结、气滞等气机失调所致精血津液的运行受阻而产生瘀血、痰浊、水饮等病证,为消法中最常用的基本治法之一,如枳术汤、枳实薤白桂枝汤、厚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等。
活血化瘀法:瘀为凝聚不散之血,该证轻则血行不畅,重则瘀血阻滞。此法有促进血行、消散瘀血作用,如桂枝茯苓丸。
消痞化癥法:多由气滞、血瘀、痰浊相搏而结,积聚不散,鳖甲煎丸其证治为软坚消痞化癥。
4.2.2 分消法 “分消法”,并不拘泥于一种治法,即在同一病证中,针对复杂的病情,根据病邪的部位、性质、变化趋势等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治法分消病邪,使之从不同途径排出体外,从而恢复人体生理功能。《伤寒杂病论》中运用“分消法”所治的病证大体可分为“上下分消”“表里分消”和“前后分消”三种[12]:苇茎汤将水饮、湿热、积滞、痈脓在上清肺化痰排脓,在下随大小便祛除,共奏上下分消之功;麻黄连轺赤小豆汤将水饮或湿热之邪以发汗和利小便方式排出体外,共奏表里分消之功;茵陈蒿汤将水饮、湿热与积滞等病邪从大小便排出体外,令湿热除而黄尽去,起前后分消之用。
吐法是指使用具有催吐作用的药物,将壅滞于胸膈、胃脘等处的痰涎、宿食或毒物等吐出的治疗方法。《黄帝内经》云:“其高者,因而越之”,“高者”明确指出其病位在上焦,正气之通道被邪气所居,气机通行阻碍则为病,病有向上之势,因势利导,越之而邪去。
瓜蒂散为仲景“吐”法的代表方。散剂制作简便、吸收较快、节省药材、便于服用和携带,且散剂便于贮存,可备不时之需。李东垣云:“散者散也,去急病用之”,瓜蒂散为《伤寒论》中顿服的散剂,体现仲景“吐”法之意,多用于急症,需势猛力专,速去邪气力保正气。
《伤寒杂病论》原文可用吐法,如在上脘之宿食可吐,痰水所致厥逆证可吐,“胸中痞硬”之结胸证可吐。即病位在上焦胸部,病机为实邪阻滞者,且正气有驱邪外出的趋势,此三个条件具备即可施以“吐”法。
清法是指运用具有寒凉之性的药物清热泻火,使里热证得以消除的治疗方法。清法立论源于《黄帝内经》中“治温以清,治热以寒”和“热者寒之。”
“《伤寒论》详于寒而略于温”之说有所不恰当,人们总以为仲景仅擅长使用温药,清法常被忽略,其书中虽无清法之名,但有清法之实,清法涉及的条文颇多,仲景论及清法除三阳病篇外,在少阴、厥阴、瘥后劳复等诸病篇中均有清法的灵活运用,具体有清热、解毒、泻热、滋阴、凉血,适用于里热证、热毒证及虚热诸证[13],因而清法是极具特色的一部分内容,且奠定了后世医家清热法治病的基础。脏腑辨证清胃热、清肠热、清心火、清肺火等基本也是在仲景运用清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尤其是明清温病学派的叶天士、吴鞠通创立的三焦辨证和卫气营血辨证,均是对《伤寒杂病论》清法的延伸及发展。
6.2.1 清法用药规律 清法的适应证很广,无论表里虚实,只要存在热证,就可用清法。《伤寒杂病论》清法的用药特点规律基本可分为4类:一类是针对表热证的清散药,如柴胡、葛根;第二类是针对实火证的清泻药,包括清热泻火药和清热通下药,如大黄、芒硝、栀子、黄芩、黄连;第三类是针对虚热证清补药,如百合、知母、黄柏、麦冬;第四类是适用于血分有热的清瘀药,如生地和丹皮[15]。
6.2.2 清法正治法 以下列举清热方证:肺热壅盛治以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邪热壅滞于胃的热痞证治代表方为大黄黄连泻心汤;热邪内迫大肠下利证治以葛根芩连汤;清膀胱热之猪苓汤;清热解毒又能凉血止利之白头翁汤;清热利湿退黄之茵陈蒿汤;清化热痰之小陷胸汤;无形邪热炽盛的阳明经热治益白虎汤;热郁胸膈证之栀子豉汤。
6.2.3 清法权变法 清法虽是治疗热证的主要方法,但由于热证较为复杂,有表里、虚实、上下之不同,因此清法在不同阶段、不同部位,则应辨证采取数法并用权变治之。权变法归纳有泻热逐瘀法中寓有清法,润肠通便法中亦寓有清法,泻热逐水法中寓有清法,融清法于调和脾胃肠胃中,融清法于和解少阳中等[14]。仲景应用清法极具特色,时常与他法合用,或寓清法于他法之中,权宜变化,内容丰富且灵活。
温法是依据《黄帝内经》中“寒者热之”的立法原则,主要用温热药物祛除阴寒之邪,扶助阳气使机体功能得以恢复的治疗方法。阳气主要有温煦、推动、防御、固摄、调控、气化等作用,温法强调的治疗目的是恢复阳气,从而修复已损伤的功能,又称之为温阳法。
《伤寒杂病论》六经病皆有温法,仲景以“固护阳气”的重要思想贯穿始终,运用温扶阳气治疗病证之条文比比皆是。且以寒邪所在部位、程度等的不同,从脏腑辨证结合温法,根据不同的脏腑病变选用不同的药物,配伍精妙,可分为暖肝散寒、温通心阳、温中健脾、温肺化饮、补肾助阳等。如心阳不振常用桂枝、甘草相伍,体现以合辛甘化阳、温通心阳之意;温中健脾为中焦脾胃虚寒而设,主要方剂有理中丸,方中有大辛大热、温中祛寒的干姜,还有温经通阳的桂枝;暖肝散寒选用吴茱萸汤,肝喜调达恶抑郁,吴茱萸既能散肝寒又可疏肝郁,在此方中既能温胃暖肝以祛寒,又善疏肝和胃,一药而两擅其功,仲景辨证施治且充分考虑脏腑的生理特性,体现了其用药严谨而灵活的特色[15]。
温法可独用亦可与其他治法联合运用,如温下之三物白散、大黄附子汤;温清之干姜黄芩黄连人参汤;温补之小建中汤;温散之麻桂剂;温通经络肢节之三附子汤等。纵观全书,不论预防、治疗,还是预后,仲景所用温法是中医治疗体系中最具特色的治疗方法之一,其遣方用药意境无穷不胜枚举。
补法是针对人体气血阴阳、精髓、津液等的不足,或由虚劳造成的脏腑功能衰弱给以补养,以及通过扶助正气达到祛除病邪的治疗方法[16]。其立法依据为《黄帝内经》中的“虚则补之”“损者益之”。后世医家对补法的认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补法”是针对人形体的虚损,重在补益气血阴阳的不足;“广义补法”包括对形与神等一切功能的调补。程氏心悟曰:“药既补矣,更加摄养有方,斯为善道。谚有之曰:药补不如食补。我则曰:食补不如精补,精补不如神补。节饮食,惜精神,用药得宜,病有不痊焉者寡矣!”这是对补法的高度总结。
《伤寒杂病论》是一部体现“顾胃气,护阳气,存津液”思想的经典医学宏著,这一治疗思想的建立和发展,对于金元时期的“补土派”与“滋阴派”至明代的“命门学说”,以及明清温病“营卫气血”辨证等医学思想的理论发展,均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17]。其补法特点如下。
8.2.1 补而不腻 仲景治疗虚损,虽不越“虚者补之”之旨,但观其补虚方药皆清淡甘平,重在平调,《金匮要略·血痹虚劳病脉证并治》专篇论述补虚,其用药多以清淡甘平为著,避免重滋以碍脾胃健运,使补而不腻。
8.2.2 补泻结合 补虚诸方虽重于补,但无一首纯补呆补之剂,补必有泻,补泻结合。将虚劳之病“唯补是治”的一元思维,转化为补法结合“通、和、宣”的多层次、多角度治疗思路[18]。如“攻血破淤”的大黄虫丸,治疗“五劳虚极……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的“瘀血”久病之证,不讲泻而讲“缓中补虚”;用生津益气的麦门冬汤治疗“火逆上气,咽喉不利”的“肺疾”病证,不讲补而讲“止逆下气”。
8.2.3 重在脾肾 对于补法的运用,重在脾肾,强调顾护脾胃,有一份胃气则生的寓意。肾为先天之本,是真阴真阳所寄之处,是营卫气血津液精髓生化之根。此外,补气生血滋阴温阳之品均须通过胃纳脾运,方可为脏腑吸收,在诸脏虚损的情况下,当以先建中土为原则,故运用补肾或补脾间接补益他脏之虚损为补法之根本[19]。
综上,理解程氏“医门八法”既要掌握各法的思想和特点,又要防止孤立、片面地对待每一治法。《伤寒杂病论》中无不贯穿八法的运用,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八法”之间既有横向联合,又有纵向递进,其在具体运用中有诸多关联,相关治法也逐步深入且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有待于医者不断研究挖掘。
《伤寒杂病论》秉承《黄帝内经》理论,尽盖其治法,而不止是简单的“八法”,诚如医圣所言:“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脉证何止万千,方无定方,即程国彭《医学心悟》所谓:“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可谓法中有法,不愧为示医者以规矩,启治法之变途。
《医学心悟》首创的“医门八法”是对《伤寒杂病论》治法治则的凝练与升华。程氏阐述八法的具体运用体现了对仲景学说的继承。《医学心悟》在此基础上使中医治疗化繁为简,纲举目张,其创新的辨治体系具有重要的实用性、可操作性,这又是对伤寒理论进一步的发展[20]。当代医者只有秉持创新的精神,才能不断推动中医学蓬勃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