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培青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南京 210048)
党的十九大提出,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革命中,国有企业理应彰显出“国家队”担当,而领导者作为法治建设进程中实现“依法合规治企”的重要组织者、实践者,能起到关键推动作用[1]。坚持注重领导者法治素养培育与法治精神实践至关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1]。要求领导者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成为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示范者、引领者和推动者,有效发挥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广大多数”的示范作用。
法治建设是国家稳定的根基,是经济繁荣发展的保障,是社会和谐有序的支撑。领导者极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其法治素养的高低和法治精神的强弱,对依法治国战略能否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2]。
国有企业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有企业战略升级和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迫切要求领导者培育法治素养,践行法治精神,用法治眼光审视企业改革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改革发展思路、用法治手段破解改革发展难题,持续提高企业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推动企业依法治企能力迈上新台阶。
领导者是干部群众的价值风向标,是企业依法合规观念转变的关键推动力。领导者能否知法、守法,能否坚持依法办事、依规治企,对企业依法合规文化的塑造具有方向性、示范性和全局性的影响。领导者必须带头培育法治素养,践行法治精神,破除传统思维定式,将依法合规摆在日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首位,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于决策管理的全过程,最终实现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快速转变。
法治素养,即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本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维护权利与依法履行义务的素质、修养和能力,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管理者依法合规管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以尊法为前提,尊法不是对宪法法律一般意义上的遵守和维护,而是对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崇尚敬畏[3],是领导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以学法为基础,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必须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党章党纪,深刻把握其内涵和精神实质,打牢依法履职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以守法为重点,将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严格依法决策、恪守法规制度、谨遵法定程序。以用法为导向,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在法治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最终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法治精神,即崇尚、遵守、捍卫法治的心理状态的内、外部表现,强调法律至上、公平正义、遵守程序、保障人权,是法治建设的灵魂。具体表现为法治思想意识内化于心基础上的外化行为,对企业领导者而言是时刻树牢法治观念。法律至上是第一要义,以法律法规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将学法、守法、用法作为行为操守,形成依法办事、遵章守纪的自觉行为。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法治精神只有贯通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真正维护群众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遵守程序是重要原则,守法律、重程序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严格服从既定的程序和规则,为法治秩序提供支撑。保障人权是精髓所在,法治的目的是通过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保障人的自由、价值和权利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法治精神的精髓所在。
国有企业法治环境取决于企业领导者法治素养,关键在于领导者是否带头学法、用法,示范带动形成良好法治风气。
一是抓好法治信仰这个根本。坚定的信仰是领导者法治素养的根本,是其法治知识、意识、精神表现为外显素质的桥梁。要从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牢牢把握“十四五”法治建设规划纲要和“八五”普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信仰的培养贯穿于领导者法治教育的全过程,常态化教育引导领导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二是抓好法治学习这个关键。领导者对法治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直接决定着其依法治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把以宪法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学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以企业章程为基础的规章制度作为学习的基础和核心,做到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学通,对履行职责需要的规章制度学精。各级领导者要带头学深、学透宪法,让法治思维切实转化为尊法治、严制度、重执行的思想行动自觉。
三是抓好法治运用这个核心。学法的目的在于运用,要在法治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领导者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将法治理念真正应用于法治实践中,在实践中持续培育法治素养。要带头实践法治,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尽职尽责,对法定职责范围以外的事情,要如履薄冰,三思而行[4]。要持续强化重点业务依法合规管理,推动各级领导者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有效防范企业各项重大风险。
一是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作为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者要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与其他重点工作同样重要的位置,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主动做到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任务要亲自督办,自上而下形成深化依法治企的强大组织推动力。要始终坚持把加强依法合规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管风险”“谁的业务谁普法”原则,紧盯“关键少数”,把依法合规管理要求落实到分管业务领域和具体工作中,纳入年底领导者述职重要内容,确保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落地。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国有企业依法决策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各个业务领域、管理层级、工作岗位。按法定程序决策,是依法治企、依规经营的重要内容,也是领导者依法履职、依法行事的重要保障。在做重大决策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5]。要强化顶层设计,推动依法治企和合规管理进章程;要紧跟上级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推动企业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明确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部门负责人出席或列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各类经营决策会议,有效防控合规风险,切实把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是创新培训教育机制。培训教育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提高领导者法治素养的潜在要求,对于保障依法合规治企各项任务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发挥党校、干部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在领导者法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法律法规知识、企业规章制度等培训内容的科学设置和知识体系的合理性建设[3],做到全面覆盖与精准施教相结合,分业务范围和具体领域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培训。要坚持守正创新,综合运用现场教学、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等各类形式,通过参观警示、结构化研讨、模拟实践等情景式体验,增强法治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把法治教育融入制度、内控、合规管理等日常业务中,坚持以事说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领导者依法治企意识。
一是划出选人用人“硬杠杠”。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和“20字”好干部标准的重要内容,将其作为考察领导者的重要指标,有利于引导督促领导者模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利于使法治精神成为领导者的自觉追求和基本遵循。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树立鲜明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以法治建设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升干部队伍依法合规治企能力。要把依法履职、遵守法律作为第一道防线,多渠道、全方位考察识别干部的法治素养以及依法办事的能力。要把8小时以内依法办事与8小时以外遵纪守法结合起来综合研判,观其言、查其行、知其底,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是立起考核激励“硬标尺”。推动提高领导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考核激励是重要抓手之一。要把依法依规、从严治企、个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为全面衡量领导者的重要标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动态评判其法治能力运用情况,全方位、常态化考核领导者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考评,倒逼领导者真学真信真懂真用。要强化激励制度建设,加强依法治企实绩考核结果的转化应用,充分调动各级领导者推进法治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法治监督“硬约束”。加强监督,既是对领导者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者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要把监督融入岗位、融入业务、融入管理,使各项经营管理都置于有力监督之下,使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实时动态监测,对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对违规行为即时制止、截停,形成发现、预警、控制和处理有机衔接的管理链条。要深化大监督格局,依靠业务监督管住“绝大多数”,依靠职能监督盯紧“关键少数”,依靠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的专责监督和执纪问责严惩“极少数”,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法合规经营是应有之义。无论是深化改革还是转型发展,无论是经营创效还是安全环保,都要把依法合规作为大原则、大前提。国有企业应当发挥好领导者在依法治企中的关键作用,强化法治素养培育,推进法治精神实践,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努力交出一份全面依法合规治企的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