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分银行建设的问题审视和未来进路

2022-11-23 03:40崔新有别敦荣张伟远王海东
终身教育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资历学分成果

□ 崔新有,韩 民,别敦荣,张伟远,王海东

省域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的探索与突破

崔新有

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的教育现代化总体战略下,“学分银行”制度已是政府实施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的主要路径。当建立国家学分银行时机、条件尚不成熟时,先行先试的省域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是立足我国教育国情而采取的主要模式之一。自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后[1],各省市依托开放大学探索省(市)域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的热潮方兴未艾,省域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组织架构、业务体系及实际运行等,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为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形成人才成长“立交桥”提供了支撑。

以江苏省为例,2013年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了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在全国较早开始探索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学分转换制度,尝试搭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立交桥”。迄今学分银行已存入用户数200余万,用户学习成果2 000余万条。建设期间创新性的探索包括:一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已建成服务全省居民、多终端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与人机交互中心;二是合作联盟机制建设,包含高等院校、企业大学和行业协会学会等服务合作联盟已达214家;三是认证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以6级成果框架为“元标准”,下分职业能力等级标准和学科等级标准的架构;四是学习成果存入、认定范围的拓展,制定职业教育、社会教育领域非学历学习成果的存入和转换规则。概言之,近十年省域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始终坚持以满足全民多样化的终身学习需求为指向,促进不同教育类型的沟通和衔接,服务社会成员的终身发展。

学分银行作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设计,以学习成果的积累、认定及转换服务为业务内容,是终身学习立交桥的实体机构。但在实践中,从学分银行在省域范围的实际运行状况来看,承建者开展业务,面对的是传统教育体系和管理体制向“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和“教育治理现代化”迈进所触及到的深层次阻碍,例如普职融通的难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双轨制问题等。因此,很多省域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业务服务范围拓展难度大,其服务能力与理想状态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基于对我国所有在建的学分银行的观测研究,当前省域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在推进建设和实际运行中,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亟待突破。

一、厘清学分银行作为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属性

“学分银行”在我国政策文本中最早与学校推行学分制改革的教学管理制度相关。2004年3月,教育部发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通知和8月《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开始实践“学分银行”,全国千余所职校也开始推行“学分银行”制度。[2]因此,学分银行与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关联起来的观念,深深植入在管理部门、部分办学单位和公众的认知中,由于是否允许学分转换属于办学单位的办学自主权事项,通过“学分银行”深化学校学分制改革的诉求和认识不断被强化。尽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学分银行实践范围从职业教育扩展到终身教育体系,也将学分银行的功能从“零存整取”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转移到不同教育体制的沟通及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改革试点,逐渐探索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其后在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五中全会《建议》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党和国家重大文件中,在对国家教育战略的顶层规划中,都进一步明确了学分银行是国家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的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信息系统和组织系统。[3]例如,2016年教育部颁发《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既强调了学分认定和转换要坚持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的原则,也设计了搭建高等教育学分存储、认定和转换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学分银行体系的保障措施。但是,由于学分的认定和转换主体实际是各个高等学校,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也都有各自的颁发单位,即学分的认定及应用是否由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统一认证核算,对各个高等学校及发证机构并不会产生必然的影响。因此,各高等学校在教学管理层面进行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与通过学分银行这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的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在认知上存在较大的分野,学分银行建设究竟是隶属于院校教育教学制度改革,还是作为公共服务平台来构架,亟需厘清并在地方学分银行建设实践中得到确认。

在先行先试的地方学分银行建设实践中,面对复杂多样的教育活动形态、学习成果形态,为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实现学分银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功能,政府部门、高校等教育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必须打破对学分管理认知上的天花板,就学分银行作为公共服务平台的定位和属性达成一致,并进而参与到省域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建设中,形成合力,方能推动学分银行建设的实质性突破。

二、明晰学分银行运行中具体的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

国家宏观政策对于学分银行建设提出了“公共服务平台”的顶层设计,实践中省域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如何落实这一制度构想,依据什么对各类学习成果进行统一认证,如何统一核算,如何将认定的学分累积作为获取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凭证,并没有出台破除已有制度壁垒的具体办法,没有落地实施的措施指引,往往是省域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承建者通过摸索试行一些地方性的做法,这也使得在尝试中不免会遇到地方层面所无法逾越的障碍。

作为公共服务平台的学分银行,以学习者为中心建立学分银行的业务体系,最主要的功能、最基础的业务是建立个人学习账户,记录学习者的各种学习经历及其成果,按一定的标准统一核算为学分,作为相关凭证。基于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中的探索,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建立个人学习账户的权源。即学分银行建立个人学习账户之由,是因个人的申请,还是因管理或服务的需要?合法合规的授权如何获得?第二,学分银行的数据来源。如果建立个人学习账户是因为个人的申请,那应如何保证个人申请存入的信息与成果的真实性?如果是因为管理或服务的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对于数据的汇聚,其职责应如何划分?由谁来统筹协调?第三,认定各类学习成果的依据。由于学习成果的多样性、复杂性及抽象性特征,即便国家明确采取“资历框架”的模式,但要将抽象的文字标准转化为适用于各项具体学习成果的认定依据,中间还隔着无数个需要建设的具体标准。第四,认定积累的学习成果应用出口。学分银行个人学习账户中认定积累的成果如何成为各类证书获得的凭证,是否各个颁证机构必须通过学分银行的查核才能予以学分认定与转换?

上述问题考验着政府主管部门的改革智慧和协同力度,亟需得到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为学分银行的运行建立规程。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那么个人终身学习账户就还不是个人成长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刚需”。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各个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和教育机构之间,就无法形成必要的协同合作机制,学分银行建设就成为承建者的孤勇奋战。这也是学分银行建设推进缓慢的关键原因之一。

三、形成学分银行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基础技术规范

全国学分银行建设调查结果表明,各家学分银行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建设,并随着学分银行建设推进,上线数量持续增加,用户、存入成果以及成果转换数量均有数据上的提升,但各家数据标准的建设还没有保持同步。

在缺乏国家顶层设计和分类指导的现实状况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本地学分银行的文件中对学分银行的业务开展一般都采用原则性规定的办法。江苏省教育厅在2021年修订出台的《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苏教规〔2021〕2号)中表明相关教育机构应当为学习者在学分银行建立个人学习账户,存入学习成果,并明确学习账户以个人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但对于数据存入的要求还没有统一规定。

各家信息系统的建设都是为支持具体业务开展而定制开发的,都有各自不同的数据存入要求,因此在数据存入方式、字段要求与模式上存在差异。此外,目前各家学分银行用户信息及其学习成果数据主要还是依靠不同身份的管理人员通过一定的方式存入信息系统,也存在工作量庞大、数据信息容易发生错误、工作步骤繁琐、用户体验差等问题。也正因为这一点,有研究者担心因为数据之间的差异,在全国范围内无法汇聚形成统一的个人终身学习账户,终身学习档案难以形成,最终导致信息系统建设的浪费或重复。但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通过技术手段消除数据间的差异进而统一汇聚完全可能实现,考虑到成本因素,关于学分银行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数据标准以及汇聚方式应当予以更充分的关注与研究,尽快形成学分银行建设的基础技术规范与数据标准,促进在建省市学分银行的协同合作。而我国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教育质量水平有差异,学习成果类型也比较复杂,因此,形成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基础技术规范是一个难点。

学分银行作为学习成果认证制度的体制机制创新,是推动全民终身学习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工程。以上问题迫切需要国家顶层制定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文件,更有针对性地指导作为公共服务平台的学分银行建设,勾画国家学分银行的完整结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在地方学分银行建设探索中的职责与使命,明确界定学分银行建设的业务范围和功能职责,以及与各教育主体开展的学分认定与转换关系,清晰赋予相关信息收集、保管、使用和成果认定的权力与边界,并将个人终身学习账户的建设纳入各类教育评估考核指标,检测教育高质量发展水平。

为降低政策风险,可以明确授权或推动开展地方学分银行探索的省份,结合教育数字化工程,出台相关个人学习账户建立、学习经历与成果数据采集、学分认定与核算依据和认定积累信息查询的政策文件,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切实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关于学分银行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韩 民

我国探索建设学分银行迄今已近20年。其间,由各地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为主导的研究与实践探索取得可喜进展,各地学分银行不断涌现。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学分银行建设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有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讨论。

一、学分银行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首先,对学分银行的内涵、功能的认识缺乏共识,尚未形成统一的制度规范。虽然在一些教育政策文本乃至教育法律中提到了学分银行,但对其涵义、制度规范和建设标准并未做出明确界定。目前,我国各地的学分银行建设尚处在基于各自理解的自主探索状态。究竟什么是学分银行,学分银行的本质内涵是什么,应具备哪些功能,我们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学分银行,其体系框架、组织架构如何构建,建立学分银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学分银行同非学历教育与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制度是什么关系,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可以说远未达成共识,因此也很难形成统一的制度规范。学分银行作为终身学习体系中的新概念、新制度,自主探索固然有其积极意义和价值,但从内涵建设、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说,没有统一规范,难免会自行其是,出现混乱乃至偏颇。从学分银行的建设实践来看,正如江苏开放大学关于学分银行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各地学分银行的建设思路、所具备的功能和发挥作用的情况等都有很大不同。

其次,学分银行建设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尚不充分。这是相关制度与资源建设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现有的教育法律中涉及学分银行相关规定较少,而且大都是较原则性的表述。比如《高等教育法》中只规定了“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18条)、“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20条)、“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21条),这里并未出现“学分银行”的概念。[1]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则前进了一大步,其第17条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将学分银行建设写入《职业教育法》是学分银行法制化从无到有的重大进展。不仅是法律,实际上“国家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已在建设中。当然,《职业教育法》中的相关表述仍然是原则性的,而且其法律保障仅限于职业教育领域。建立非正规教育和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制度及学分银行的初衷是促进不同类型教育包括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习成果的相互融通。[2]在现实中,通过学分银行对非正规教育和学习成果进行学分认定转换和积累的,并非仅限于职业教育,也涉及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开放教育领域等。那么,是否每类教育都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自成体系的学分银行?如果是,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进行不同体系之间的学分互认?这些问题都涉及如何建立非正规教育和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体系和制度这一根本问题,需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最后,学分银行的建设思路及体系组织架构不够清晰。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国家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立了一些省级学分银行甚至省以下层级的学分银行,以后可能还会有高等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和更多地方银行出现。但问题在于,这些学分银行之间,比如“国家银行”和“省级银行”是什么关系?是从属的关系还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还没有理清楚。另外,由于对学分银行的功能定位、服务面向的认识不同,各地的建设思路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地区学分银行,不仅担负着为本机构注册的学习者提供学分认定、转换和积累的任务,还将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正规高等教育机构的非正规教育与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转换也纳入其业务范围,导致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和存储功能的分离,加大了学分银行的管理责任和难度。有的学分银行还将市民“终身学习积分”的管理也纳入其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分”内涵和学分银行功能的泛化。

学分银行的主要功能应当是提供对非正规教育和学习成果进行认定、转换和积累的相关服务,但据江苏开放大学对全国各地30多家“学分银行”的调查显示,目前实际开展学习成果认定工作的只有10家,另有12家参与了学习成果认定标准的设计研制。所以说,不少学分银行只是挂了牌,其功能发挥还有待时日,核心能力建设也有待加强。

二、思考与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第一,要在深化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凝练共识,尽快形成国家层面学分银行制度的顶层设计,研制出台学分银行的基本制度规范。一个重要前提是,厘清非正规教育与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和积累制度同学分银行的关系。现在很多人将两者视为同一事物。笔者认为前者是一种制度,后者是实施该制度的组织机制,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从国际经验看,两者也不能简单画等号。一些国家无学分银行,但其高校开展了非正规教育和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如欧洲;而韩国有学分银行,但其主要职能是存储学分,本身并不进行学分认定。在制度设计上,不宜将所有实施非正规教育和学习成果认定转换的教育机构都纳入学分银行,也不宜要学分银行负责所有教育机构的非正规教育与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和存储。从教育制度原理上说,所有法律认可的学校教育机构都应对其注册学习者的学分管理负责——包括非正规教育与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总之,学分银行在功能和服务范围上不宜过于宽泛,否则将很难操作。至少现阶段学分银行建设应设定有限目标,定位于为本机构注册的开放学习者提供非正规教育与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与积累服务。另外,不宜将市民的“终身学习积分”同“学分”一样纳入学分银行的管理范畴。虽然市民“学习积分”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的意义毋庸置疑,但它与“学分”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二是要加快学分银行相关的法制建设步伐。能像韩国那样就学分银行进行专门立法当然最好,但难度很大,不太现实。建议国家和地方推进终身学习立法时,将非正规教育和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和积累制度及学分银行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从法律上明确学分银行的定义、功能和组织框架,同时以部门规章形式对学分银行提出统一的制度性规范。

三是要把学分银行的建设同非正规教育与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和积累制度建设,以及终身学习资历框架等相关建设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这三者紧密相关但性质又有所不同:非正规教育与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和积累是一种制度;学分银行是开展非正规教育和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和积累的一种组织机构(未必是唯一机构);终身学习资历框架是进行学分认定、转换和积累的基本标准、依据或者工具。统筹推进这三个领域的建设有助于使之相辅相成、相互支撑。

四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学分银行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已建立的学分银行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自身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问题导向的研究分析更能为国家学分银行顶层设计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要继续加强国际交流,深入研究国际上开展非正规教育和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和积累,建设学分银行的成功经验乃至教训,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分银行建设道路提供有益借鉴。要关注国际上非正规教育和学习成果认定及学分银行建设的两种主要模式的发展变化。一种是非学分银行组织模式,这种模式不是由特定的机构实施非正规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与存储,而是由教育机构(如大学)依据一定程序和标准(资历框架等)实施学分认定、转换和积累,欧洲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分认定转换属于这种模式。另一种是韩国的学分银行模式。韩国学分银行的主要功能是学分存储,服务对象是那些未在其他任何教育机构注册、主要通过非正规途径获得学分的终身学习者,并为其提供学分存储和学历发证服务。学分银行本身并不提供非正规教育和学习成果的认定服务,学分的认定由其他具备资质的教育机构实施。换言之,韩国的学分银行模式中非正规教育和学习成果的认定和存储功能是分离的。因此,韩国的学分银行全国只有一家,由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负责管理运行,其学分账户注册者最多也就几十万人。当前,我国学分银行建设似乎是将上述两种模式合二为一,这样的建设思路很独特,但也难免会遭遇别的国家没有过的新问题。总之,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学分银行制度和组织体系仍需要继续深入探索。

学分银行的性质与建设策略

别敦荣

学分银行是一个新事物,但却是一个老议题。说它是新事物,是因为学分银行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尤其是在开放大学系统中,已建立40多家学分银行。比如,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已存入用户数200余万,用户学习成果1 210余万条。[1]如果将40多家学分银行的注册用户和学分信息统计起来,应该不是一个小数目。这充分说明学分银行建设已经初见成效,并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了有益作用。说它是老议题,是因为关于学分银行的动议和研究不是近年才有的,至少在20多年前就有学者关注学分银行,倡导建设学分银行。不论是新事物还是老议题,在今天都有探讨的必要,尤其是对一些涉及学分银行基本性质和建设实践的问题,理论界还缺少深入研究。

一、学分银行的性质

学分银行是模仿银行模式建立的服务学生学习的社会机构。它是针对学生学习的结果或学分及其开发利用发展起来的。学分将高校在教育教学上的投入和学生的学习状况包含在一个不具特定意义的数学符号上,是计量学生学业及其完成情况的标准和方法。[2]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语Banca,其原意是长凳、椅子,即市场上货币兑换商最早的营业用具。英语转化为Bank,意为存钱的柜子。显然,学分银行不是金融机构,但却借用金融机构的原理,以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为主要功能。可以说,学分银行是一种学生(学习者)存储、转换、开发和利用学习结果的机构。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机构?在近20年来的1 300多篇研究论文中,罕有研究者触及学分银行的性质问题,这倒不一定说明这个问题不重要。在学分银行初创之时,虽然怎么建更受关注,但实际上,如果不弄清楚学分银行的性质,就难以明确学分银行的发展方向,探讨相关建设策略也可能陷入谜团。本文认为,认清学分银行的性质,应当澄清三对矛盾关系。

第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关系。学分银行借用了商业银行的模式,运用银行的基本运行原则或原理,将学生的学习成果或学分存储起来,然后根据学生自身的需要进行使用,这有些类似银行的理财或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毫无疑问,商业银行是营利性机构,它通过经营储户的存款资源,赚取支付利息后的剩余盈利。商业银行的发达说明它的盈利是丰厚的,也正是营利性使其得以持久存在和发展。那么,学分银行可不可以是营利性的呢?这个问题很值得思考,不同的答案意味着不同的建设和运行要求。这里不能简单地、绝对地评判哪一种好,即不能想当然地说营利性的就不好,或非营利性的就好。在笔者看来,学分银行可以是营利性的,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的。

学分银行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不是自然天成,而是由其举办宗旨所决定。从现有的学分银行看,其举办者主要有两类组织:一类是政府,另一类是高校。不论是政府举办的还是高校举办的,现在来看,学分银行主要还是非营利性的,是一种为学生提供服务的机构,是一种能够更好地有机协调各种学习形式、学习层次与学习成果之间关系的有效机制。学分银行本身不像商业银行具有投资性,所以,学分银行承载的主要功能不是通过经营活动使得资本或资产增值,即学分银行的学分本身不会增值,而是通过适当的组合或互换,为学生更好地实现学习目标服务。

要建设绝对的营利性学分银行,或完全的营利性,应该说,时机还不成熟。在中国目前的氛围下,以学分银行的业务范围和职责权限,建设营利性学分银行也是不合适的。但这并不能否认学分银行可以微利地运行,产生一定的利润,只是不像商业银行那样以营利为目的。如果举办学分银行的单位有充分的投资来建设、保障它的运行,其开支不需要通过学分银行的盈利来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学分银行可以是纯粹的非营利性的。但是,如果从建设成本、工作状况考虑,把学分银行建设成微利性的机构,也并非不可以。只要市场状况允许,学生的承受力不失衡,对学分银行的满意度和美誉度较高,就可以尝试建设微利性学分银行。现在普通高校学生的学分、学习成果存储纯粹是一种行政性的管理模式,它作为学生学籍管理的一个环节,不存在所谓营利不营利的问题。但是,学分银行不同,它不完全是学生学籍管理的一个环节,可以不采用行政性管理模式。处理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关系问题,对于合理确定学分银行的发展定位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影响。

第二,学术性与行政性的关系。学术是指与高深学问有关的活动及其成果,学术性包含了高深学问及其相关成果的特性。学分的英文词是academic credit,表示一种学术的信用单位,或者说是学术活动和成果的计量单位。这就是说,学分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学术。说到学术,在中小学教育中一般不使用,但到了高等教育阶段,不仅是研究型大学使用,而是所有的大学,包括开放大学、高职院校都在使用,原因在于高等教育阶段的人才培养是建立在高深学问基础上的,学生所学不再是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而是各学科专业复杂的理论和技术知识。所以,学分内涵的核心因素是学术,学分具有学术性。学分的学术性决定了学分银行的性质包含着学术性。学分银行存储的学习成果凝聚了学术的元素,是由学术活动凝聚而成的成果,它代表了学生经过一定时期的学习,在学业及相关的一些专业工作方面所取得的结果、成绩或成就。毫无疑问,这里面学术的含量或含金量是比较高的。

同时,学分银行是一个负责学分存储、利用的组织或机构,不是教育教学单位。所以,它很容易被当作一个行政机构来对待,对它采取行政的方式进行管理,它自身的运作也可能采用行政组织模式。在很多普通高校,教务处负责管理学籍,学生的学分则由教务处下属的一个科室来管理,该科室一般采用比较简单的程序化行政管理手段,对学分进行登录归档,然后按学校规定加以利用。计算毕业学分、学生查阅成绩,或开具成绩证明等,都有一整套的行政处理方式。尽管学分具有学术性,但在普通高校教务处,主要采用行政方式来处理与学分有关的事务,少有从学术性角度来对待。从这个角度来讲,学分银行也可能采用普通高校教务处管理学分的方式,遮蔽学分的学术性,而简单化地从行政角度来对待。

如果将学分银行当作普通高校教务处下属的学籍管理部门,或者从其一部分业务的扩大、扩展、延伸去考虑定位的话,学分银行在为学生提供学分存储和利用服务时,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跟学校其他行政性部门就没有两样,这就会出现行政化的问题。可以肯定,这对于学分银行的发展是不利的。学分银行虽然不是教育教学单位,但因为它所存储的信息是以学分为标记的学生学习活动、成果和成绩,所以在学分银行的建设和经营中,不能不重视其学术性的特征。要想把学术性和行政性的关系协调好,就不能单纯地以行政方式来经营和处理学术性的业务。特别是在学分认定、转换和使用方面,需要借助专业力量,即要由专业的认证委员会或专家团队提出学术评议、鉴定的意见和建议,确认成果的程度和水平,以实现学分的有效认证、转移和互换。

第三,服务性与管控性的关系。学分银行以什么方式运行,还取决于其性质是服务性的还是管控性的。学分银行的功能主要是服务学生、服务学生的学习,让学分为学生带来最大的好处。只有周全、专业的服务工作,才能体现学分银行的价值。因此,学分银行具有服务性,主要体现在其功能上,即通过对学分的存储、认证、转换和利用,为学生提供学术服务。

同时,学分银行在收集、存储、保管及使用程序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有审核、批准、办理等工作。这些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事务性的,不涉及学术,但却是学分银行发挥功能必不可少的环节。这些工作的管控意味比较浓,使得学分银行具有一定的管控性。没有管控性,学分银行的运转就可能失灵,工作效率难以提高,服务质量可能得不到保证。因此,管控性是学分银行性质的一个侧面。

服务性与管控性是学分银行所具有的两个性质,二者必须统一起来。片面地用管控的方式办学分银行,可能使学分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出现问题,造成混乱,影响学分银行的声誉。如果只追求服务性,管控不善,也可能会带来运行不良的问题。

学术性与行政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服务性与管控性三对矛盾是学分银行建设与发展不能回避的。如果能够协调好三对矛盾关系,学分银行的性质就会比较和谐,其建设与发展可能有更适当的策略和举措。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学分银行都只有一种性质,决定其性质的因素有很多种,这也就注定了不同的学分银行可能有不同的性质。

二、学分银行建设的策略

学分银行的性质不同,建设路径、策略就会不一样,甚至包括运行方式也会很不相同。建设学分银行,应根据其性质与要求,采用适切的路径和策略。以学术性为主的学分银行和以行政性为主的学分银行,建设要求是不同的;非营利性的学分银行和营利性的学分银行,建设策略也不一样;重视服务性的学分银行和重视管控性的学分银行,建设要求差别会很大。尽管如此,从一般的意义上讲,不论哪种性质的学分银行,建设和发展都需要面对以下五个问题。

第一,学分银行的治理架构。尽管学分银行是为学生服务的组织,但与之有利益关系的却不只是学生。除学生外,相关教育机构、用人部门、政府部门等都与学分银行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利益相关者是多元的。兼顾各方利益,建立多元利益主体治理架构,是学分银行建设与发展的主要任务。有的学分银行是高校建设、政府认可的,有的是政府发文在开放大学建设的,还有的是由政府组织多所高校组成的一个联盟共同建立的,不论是谁建立的学分银行,其首要的使命是保护学生的利益,这是一切学分银行存在的基础。学生的利益在于学分的有效利用,而学分不同于一般的标的物,银行的存取交易是以金本位为原则进行的,不论何种货币,收储与贷出均基于金本位原则,而学分交易即存取、转换和利用的标准则包含了复杂的学术因素。一般的工作人员往往难以判断和决定,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评议讨论,做出等值等效的判断。学分银行的学术性要求其治理架构不仅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还要考虑学术水平和价值公平合理的问题。因此,学分银行的治理架构中学术力量的参与非常重要,如果把学术性从学分银行中抽离,事情可能会简单,但学分银行的性质也会错位。学术力量的参与主要是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学者代表的参与,也可以包括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代表的参与,他们的作用主要是对学习活动及其成果水平和意义的评议和认定,为学分的转换和利用提供基本依据。总之,在学分银行的治理架构中,应当建立学术专业力量参与的机制,保证其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学分银行的业务体系建构。学分银行的业务是基于学生的学习活动、成果和成绩发展起来的,明确学生学习活动、成果和成绩的种类与形式等是发展学分银行业务的前提。在终身教育体系下,学生的学分不像普通高校教育那样单纯,而是更复杂、多样。在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中,学生学习时间有长有短、课程内容各不相同,对学生学习需求的满足方式也存在着重要的差别。这就使得学分在不同的语境下,内涵差别会很大。学分银行的业务体系应当根据所存储或收集的学习活动、成果及学分的情况、具体类别和要求来决定。学分银行的业务既有存储、收集,又有使用、转换,还有对相关教育程度或证书、资格的认证认定等。这就需要把业务体系建构起来,使学分银行的功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我们知道,银行除了存取业务外,还有很多延伸性的服务产品。学分银行也可以借助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分来开展一些延伸性的服务。对于存储的学分,不只是一次性地向学生提供服务,而是发展多次、多元或多种目的、多种形式的服务。只有业务体系建构比较充分,学分银行存在的根基才更牢固。

第三,学分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已经建立的和将要建立的学分银行要想能够永续发展,除了需要政府支持外,其自身还需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且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根本。一个组织或机构能否存续,取决于其自身的社会价值及价值实现的程度,学分银行要能够持久发展下去,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有没有需求;二是需求被满足的程度。比如,江苏学分银行已经为200多万用户服务,毫无疑问,这个需求是存在的。但学分银行开展了多少业务?这些业务是不是足以支撑学分银行持久运行?业务的用户满意度如何?这些都离不开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既是一种组织能力,也是一种业务开发能力,更是一种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从现实来看,各学分银行的人员还不多,业务也比较单纯,工作量虽然差别很大,但总体上讲,存储及一般性的使用功能比较突显,而比较复杂的、专业的或学术的功能开发还非常不足。从这个角度讲,学分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取决于学分银行自我开发服务功能的能力。如果能够不断进行功能拓展创新,学分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永续发展就有了保障。

第四,学分银行的网络系统。学分银行遍布全国,是各地单打独斗,为本校和本地区学生服务;还是全国联网,扩大学分银行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涵,这是决定学分银行地位和社会作用的重要因素。我国已经发展起了全国流动的人才市场,各级各类高校所培养的人才都可以在全国各地企事业单位就业。这就决定了学分,即学生的学习活动、成果和成绩的影响可以超越地区限制,在更广泛的地区发挥作用。因此,建立全国互联互通的学分银行网络体系是必要的,也非常有意义、有价值。它可以使不同地区、省市的学生不论身处何地都可以学习,进行学分累积,以及随时调用学分、学习成果进行转换和使用,而不必回到自己家乡或去原先学习的学校办理学分转移事宜,更不会因为学校、地方不同而导致学分失效。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正在向中高级阶段推进,在校生规模和毕业生规模都将持续走高,[3]学生的流动转学和就业将在全国范围展开。全国互联互通的学分银行更有助于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有助于促进人才流动,促进学习随时随地发生。建立学分银行网络体系的最大受益者是学生,这正是学分银行存在的根本目的之所在。

第五,学分银行的技术支持保障。我们处在一个智能化的时代,智能化不只是影响工业生产,而且影响到社会事务的各方面。我国学分银行大多处于建设初期,赶上了好时代,可以直接对接智能化技术。运用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可以建立两个学分银行:一个是实体的,一个是虚拟的。上文所述的主要是实体的学分银行,虚拟的是为用户所开发的随时随地使用的学分银行网络系统。不论是哪个学分银行,都离不开先进技术支持,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支持。实体学分银行建设应当基于先进信息技术,这不仅能使实体学分银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而且将为虚拟学分银行建设奠定非常有益的基础。实体和虚拟的融合将有助于为学生提供便捷、充分的服务,学生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或电脑,就能自主地办理各种学分事务。就现有的技术水平来讲,建立虚拟学分银行完全不是问题。建设主体应当为学分银行提供技术支持保障,主要包括硬件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学分银行在发挥自身技术力量作用的同时,还应当加强与相关组织和技术部门的合作,从技术上保障学分银行的安全运行。加强技术支持保障,学分银行在前期的建设上要有技术投入,在后期的运行维护上要有技术支持力量。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2017年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质量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7JJD88009)

新职业教育法背景下推进地方学分银行发展的思考

张伟远

一、地方学分银行发展的现状和困惑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首次提出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1]从2010—2021年,国务院、教育部先后发布有关学分银行及相应的资历框架和学习成果认证方面的政策文本达34项。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建立健全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2]在34项政府文件中,提到学分银行建设的有22项,学习成果认证的有26项,资历框架的有21项。这显示了我国将形成以资历框架为标准、以学习成果认证为保障、以学分银行为平台的三位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终身学习制度体系。然而,由于我国学分银行建设在实践中没有现存的模式可以遵循,同时我国学习成果类型的复杂化和多元化是任何国家所不能比拟的,为此,我们不能采用国外先立法再实践的模式,而是需要在广泛的研究基础上经过地方学分银行的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逐渐形成国家层面的资历框架标准、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才能保证全国各地学分银行建设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落实建设学分银行的国家政策,各地纷纷出台相应的地方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的政策文件,许多省市组建了多方协同的学分银行管理委员会,由地方教育厅/教委直接领导,由地方开放大学作为主办和管理机构。基于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中心2022年发布的《中国学分银行建设进展调查报告》,目前我国已经有34家学分银行独立开展业务工作,其中90%的学分银行有明确的建设规划方案,80%的学分银行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70%的学分银行为用户存入了学习成果,40%的学分银行建立了2级或者3级的支持服务系统,30%的学分银行的学习成果存入数量超过10万条,其中4家学分银行存入的学习成果超过千万条。[3]

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地方学分银行建设的热情很高,实践发展也很快,然而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标准和体制机制,学分银行建设困难重重。基于《中国学分银行建设进展调查报告》的数据,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政策支持薄弱;体制机制不完善;缺乏顶层设计;缺乏规范性建设指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不够;标准研发精准度与科学性不足等。这就导致了实践中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工作难度大、社会认知度不高、用户需求不高、工作推进困难等现象,地方政府对学分银行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新职业教育法背景下推进地方学分银行发展的建议

2022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下文简称“新职教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4]。可以看出,我国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建设将以职业教育为撬动点,推进与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融通。“新职教法”的出台,为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提供了制度保障。那么,在国家资历框架标准、国家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尚未出台的当下,“新职教法”为地方学分银行建设先行先试提供了怎样的指引和路径呢?以下从学分银行建设的资历框架和学习成果认证两大核心主题对推进地方学分银行发展提出个人建议。

1.关于地方学分银行建设中资历框架标准的主题

虽然国家资历框架标准尚未出台,但国家开放大学和3个地方省市已经建立并使用资历框架多年,包括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框架、全国第一个标准化的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江苏终身教育学习成果框架,以及重庆职业教育和培训资历框架。这四个资历框架都是以普通教育系列为参照,即小学、初中、高中、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共7个级别。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中普通教育系列和职业教育系列是相应的7个级别[5];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框架把小学称为入门级,6个级别是参照普通教育系列的初中到博士[6];江苏终身教育学习成果框架是6级,参照普通教育系列的初中到博士,没有小学级别[7];重庆职业教育和培训资历框架是4级,参照普通教育的初中到本科级别[8]。可以看出,我国目前采用的四个资历框架的等级完全是一致的,只是名称不同或者采用部分级别,这与国际上资历框架的等级划分基本上也是一致的。

在确定了7级的资历框架等级后,如何制定和区分资历框架各等级的标准和要求呢?我国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框架、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江苏终身教育学习成果框架都是采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资历互认的欧洲资历框架的等级标准,从知识、技能、能力三个维度确定每个等级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等级之间关键指标的区分。重庆职业教育和培训资历框架在知识、技能、能力三个维度上,增加了态度和价值观第四个维度,强调立德树人、职业态度、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

“新职教法”确立了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有助于建立职业教育系列人才成长的完整通道。这破解了资历框架中长期遇到的困惑和难题,资历框架中核心的两个系统是普通教育系统和职业教育系统,由于长期以来职业教育比普通教育地位低、层次低的偏见,职业教育系列无法与普通教育系列横向沟通;同时,职业教育主要在中职和高职的等级,缺乏上升的通道,职业教育系列之间无法像普通教育系列一样实现纵向衔接。“新职教法”保障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并具有同样学业上升的通道。为此,国家资历框架也将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为两大核心系统,实现各级各类资历和学分的互认和转换。

“新职教法”强调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基于我国立德树人的教育使命,任何资历等级的首要维度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个人层面,集中在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方面。为此,我国已有的资历框架的7个等级和资历框架等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识、技能、能力四个维度的等级要求,是国家资历框架标准建设的基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维度,可以作为地方学分银行采用的资历标准,在更大范围内继续开展和拓展应用。

2.关于地方学分银行建设中学习成果认证、互认和转换的主题

学习成果认证是质量保障的前提,保证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和转换的公平公正及实质等效,是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重点也是难点。如果缺乏严格的质量保障机制,职业培训的学分难以获得普通教育和行业企业的认可。《中国学分银行建设进展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学分银行业务储存的学习成果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学历教育的学分,包括普通院校、开放大学、中职和高职、高等教育自考等;二是国家认定的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等;第三是其他培训证书,如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行业企业、社区教育等提供的培训课程的学分。[3]在这三类学习成果中,第一类学历教育的学分是国家认可和国际互认的,第二类是国家认定的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这两类都有着严格的质量保障机制和评审制度,是不需要再通过学习成果认证的,学习者的学分可以自动进入学分银行。第三类的其他培训证书的学分,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和培训学院举办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证书;二是企业和社区等提供的培训课程。第三类学习成果是需要认证的。

“新职教法”提出,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为了保证职业教育的质量,“新职教法”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模式、教师、评价机制等做出了相关规定,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质量保障提供了基准。

基于“新职教法”,教育机构本身就有严格的质量保障和评价机制,因此,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和培训机构的非学历教育,可以采用国际上的机构评审的模式,在办学机构层面认证和保障培训课程的质量。对于大多数行业企业和社区教育提供的培训课程,如果需要认可资历学分,可以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外部评审机构采用项目和课程评审的模式。

那么,第三方外部机构评审的标准是什么呢?国际上采用的方法是基于行业资历等级标准。资历框架等级标准是上位标准,行业资历等级标准是下位标准。我国行业资历等级标准是遵循资历框架的等级和标准,根据行业岗位人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识、技能、能力的要求制定每一资历等级的具体要求,即每一等级所需要达到的资历学分和学时,这为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成果认证、互认和转换提供了公平公正、实质等效的基准。我国在行业资历等级标准建设方面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我国正式发布了3个地方行业资历等级标准,包括广东的《汽车业(后市场)行业资历等级标准》和《机械制造业行业资历等级标准》(2020年)、重庆的《物联网工程行业资历等级标准》(2021年)。江苏的美甲及手足护理行业能力标准也基本完成并得到应用;另外,冷链物流、自动化技术、畜牧兽医、铁路交通、金融贸易等行业的资历等级标准也在制定中。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多次组织行业资历等级标准建设的国际论坛,邀请德国、英国、澳大利亚、芬兰等国的专家分享经验,服务我国行业资历等级标准的构建和应用。[9]

“新职教法”提出,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资历框架的落地,需要地方学分银行的统筹和管理,行业企业专家、教育机构以及相关利益群体共同建立行业资历等级标准,用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学习成果认证的要求,保障教育的人才培养与行业岗位人才要求的精准对接,保证学校教育以外的多元化学习成果认证的实质等效。因此,地方学分银行需要进一步采用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统筹政府部门、行业企业、教育机构等利益群体,共同开发行业资历等级标准,不仅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得到广泛应用,保证学校教育人才培养与行业岗位人才要求的对接,也为非学历教育和无一定形式的学习成果认证、互认和转换提供具体的可转换为学分的评价标准和要求。

综上,我国正在形成以资历框架为标准、学习成果认证为保障、学分银行为平台的三位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终身学习制度体系。“新职教法”的实施,突破了资历框架中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难以融合、职业教育缺乏上升通道的瓶颈,为地方学分银行资历框架标准的扩展应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新职教法”提出行业企业应全面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并对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出了全面的质量要求,为地方学分银行基于行业资历等级标准,开展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保障学分认证和互认的公平公正及实质等效提供了发展方向。为此,地方学分银行要进一步推进资历框架标准的应用和学习成果认证、互认和转换的创新实践,为国家资历框架标准制定和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奠定科学的基础,提供可推广的经验。

我国学分银行探索的进展、作用及趋向

王海东

自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文简称《规划纲要》)首次在中央政策文件中提出学分银行建设的指向要求,至今已10年有余。10多年来,我国学分银行(又称学习成果认证制度)专题领域的探索,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建设实践,都得到快速发展,当然也遭遇了数不清的问题与阻碍。当初这一国外舶来的陌生概念,如今已成为我国终身教育领域人尽皆知的专业术语以及不可或缺的重要创新机制。步入新时代,国家“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方向目标,对照新目标和新要求,非常有必要对前一阶段我国学分银行探索所取得的进展、所发挥的作用等做一梳理总结,并基于此探讨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方向。

一、学分银行探索的总体进展

自《规划纲要》颁布10多年来,学分银行建设作为我国终身教育领域一项重要的机制创新探索,经过宏观政策引领、理论研究跟进和各地实践试点开展,已经积累了大量成果和经验,可以说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专题领域发生了不可逆转的格局性变化。具体表现在政策演进、理论研究和建设实践三个方面。

首先,从政策演进层面来看,可以说从无到有,经过酝酿期、萌芽期和发展期,从宏观规划中提出概念、指引方向到出台具体改革文件推动试点,初步形成了一套政策概念体系。学分银行概念,最早于2004年出现在教育部职业教育改革的一份官方文件中[1]。2010年进入《规划纲要》中央政策文件成为一个里程碑标志事件,引发了学术研究热情和社会反响,之后在中央和教育部政策文件中出现得越来越频繁。2016年教育部经过3年的研究,发布了一份专门文件《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对于高等教育领域的学习成果认定制度和学分银行建设提出具体改革举措。[2]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已有十几份国家级文件中提到学分银行建设或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建设。近几年来,在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的方向指引下,越来越多的政策文件将学分银行和国家资历框架建设放在一起,从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的角度提出了改革要求。

其次,从理论研究层面来看,我国有关学分银行的理论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活跃,经历了介绍与借鉴国外经验到构建与思考国内制度机制,再到不同类型学分银行建设实践研究的过程,分别从理论、政策、技术平台、标准、实践问题等角度开展了多层面的学术研究,积累了一大批研究成果,相关专题的课题、著作、论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有关研究统计,自2000年以来我国有关学分银行的论文数量已经超过了1 300篇;2010年以学分银行为主题词的论文发表了22篇,而到2021年则达到162篇[3];目前,相关主题的学术著作已出版十几部,还有一批硕博论文。从内容上,有关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证方面的研究专题也在不断细化、深化和多样化。

最后,从实践探索层面来看,全国各地、各高校、机构企业积极试点建设,可谓遍地开花。以2012年上海首家学分银行建立为标志,到目前,全国有据可查的34家学分银行已覆盖25个省区市[3],存在多类型、多层级、多功能的特点。还有研究者将我国目前存在的学分银行分为终身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自学考试和公司企业等五种类型 。[4]其中,以开放大学系统(国家开放大学和各省市开放大学)为引领和主力,面向非学历证书、中高职院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多种教育形式和系统,开展了广泛多样的学分认定与互认实践活动,服务了大批在校学生和在职学习者。

简要回顾这10多年我国学分银行的探索进展,虽然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如意之处,新制度还远未发挥其理想的最大功效,但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与快速推进,学分银行建设探索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很多方面都超越了我们学习模仿多年的韩国模式、欧美高校模式,成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学分银行发挥的作用

研究和建设学分银行到底是为了什么?只是建立一个可以为学生学分累积、转换和兑换的机制吗?学生就为了可以将一些校外学习经历或证书转换成课程学分,或兑换更高级别的学历证书,或顶替一些校内课程?不少社会人士差不多就是这样看待学分银行的功能和作用的。

2021年年底,笔者有机会参加了北京、江苏两场省市级学分银行总结研讨会,听取部分高、中职院校作为成员单位的发言,介绍本校的试点探索经验,很受触动和启发。学分银行背后是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的终身教育与发展理念,在其指引之下试点学校进行的改革探索,发挥了重要的杠杆作用,带动了整个学校制度的破旧立新。笔者对成员单位试点的成效和变化作简要归纳,发现学分银行建设与实践在如下六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一,个人学习活动的全面拓展。有了学分银行制度,学生们的学习不再局限于校内和课堂,他们的各类自主学习、在线慕课课程、跨校修课、校外实习实训、在岗职业实践等,都可以获得校方认可和认证,作为学习成果(学分)存入到学分银行,从而大大激励了学生的自主学习活动,也拓展了学习的范围和类型。

第二,支持学生转换专业和学校及跨区域流动学习。有了学分银行机制,一些学生的校内转换专业、转换学校需求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在职学习者跨地区的流动学习更加便利。例如,普通高校的一些肄业或退学学生可以转入高职院校继续修完学业,学习过的课程转入新学校后可以免修免考。又如,自学考试系统中不少自考生是打工者,他们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打工,原来在居住地考过的课程学分通过一定程序可以转到当前工作的城市,学业能够得以继续而不至于半途而废。

第三,推动学校的学年制、学分制变革。一些学校在试点过程中为了方便学生学习,主动采取了更加灵活的学分管理制度,学年也不再是固定的三年或四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证书管理等制度常常与学分银行密切关联,弹性学制、完全学分制和灵活的学籍管理、毕业管理政策,伴随学分银行的理念和实践探索而带动学校的管理制度改革;还有的学校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学习与发展,对学生的生涯发展、专业定向、就业去向等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学校管理制度从刚性到柔性,从多年的以管理者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转变。

第四,鼓励学校开设或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课程。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理念,随着学分银行试点而日益深入人心。与学分银行概念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课程超市,必修课减少而选修课程大幅增加,让学生能自由选择感兴趣的各类课程。为此,学校建立新机制,鼓励教师开设更为丰富多样的课程,同时拓展校内外学习资源,纳入学生选学目录。

第五,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及基于学习成果导向的教学方案。在建设学分认定机制过程中,一些学校开始与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共同制定标准体系或认证单元,开展职业技能认证方面的合作,甚至共同研制能更好地服务于市场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方案中更多从学习成果角度注重考察学生掌握了哪些技能和能力,而不再局限于教材书本的学科知识和课时量。

第六,进一步促进高校开放办学,加强多方合作。以学分银行为联系纽带,各学校教育机构之间以及学校与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建立起更多的沟通渠道和合作关系,成立联盟组织,有助于更好地服务学生和学校长远发展。

可能还有别的方面,但至少以上六方面是改革带来的肉眼可见的新变化。不同机构参与改革的深度不同,发挥的作用也不一样,或多或少,都可以说是学分银行建设探索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影响。当然,这些变化的出现,从大的方面说也是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理念深入人心,以及我国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结果。

三、“十四五”时期学分银行发展的趋向

结合我国2021年发布的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近年出台的几份重要政策文件,如《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内容,笔者推断,“十四五”期间我国学分银行的发展方向有如下四个方面特征。

第一,学分银行作为我国终身教育领域的一项机制创新,“十四五”期间将会保持继续发展、深入推进的趋势。从近年来国务院发布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来看,十六大以来所确立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建设、打破普职隔阂、探索不同教育形式之间的沟通衔接机制的改革大方向不会改变,学分银行仍然是一个有力的抓手,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也会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如2019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提出“建立健全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5]; 2021年3月发布的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完善注册学习和弹性学习制度,畅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渠道”[6]。如何才能畅通渠道,必须建立起新机制。

第二,加强学分银行相关的顶层制度设计,将是近期政策与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学分银行建设的深入探索,离不开国家层面的标准体系,以及出台有关的政策法规,而国家资历框架是全国范围内推进学习成果认证所必须的一整套标准制度架构,是制订各类学分互认和认定标准的基础。此外,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立法文件,也就无法为学习成果认证的合法性提供足够的法律支撑,这种情况必须在“十四五”期间有所突破。

第三,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日益深化,学分银行有可能在职教领域率先取得新突破。如在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不但明确提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而且具体给出了试点要求,即“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7]。现实中,国家职业教育学分银行信息平台已于2020年初步建立,虽然目前平台的功能还十分有限,重点在于服务“1+X”证书试点项目,但未来的功能拓展空间十分广阔。

第四,在操作层面上,学分银行与学习成果认证领域仍然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如各教育机构对于学分认定的标准体系、学分转换的程序和办法、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应用、终身学习账户和档案的研究,以及针对不同学习者群体、学校、企业用人单位如何开展服务等,都需要有更详细且切实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操作程序和研究报告来支撑。这些技术问题如果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再好的改革蓝图也无法变成现实。

责任编辑 虞晓骏 刘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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