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玉
(大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大理 671000)
治理现代化主要包括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简言之,就是人的现代化和制度的现代化。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则是怎样通过制度设计,挖掘和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发展潜能,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和有序发展。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指出,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1]。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实现有效治理和有序发展的关键制度性保障。2020年3月,国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并配套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要以法治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乡村治理,彰显了用法治成就乡村善治最大公约数的坚强决心。这对促进乡村治理的法治化,确保乡村社会在法治的保障下有条不紊地运转,无疑意义深远。
村规民约是构建法治乡村的重要形式,也是进一步实现法治乡村与基层自治完整衔接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等作出重要指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近年来,西南边境民族地区抵边村寨探索制定村规民约,利用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寨治理,对弘扬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产业发展以及实现有效治理,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政治学》中曾断言,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也就是说,人天生就是要进入城邦,过一种政治的生活。不管什么时代,人类必定是要进入到一种特定的共同体中,而政治生活是其在共同体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共同体的生活,实际上就是在现代国家制度治理下,形成的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在特定社会秩序之下,所有成员都高度认同构建稳定社会秩序的制度和支撑制度的价值体系。一个稳定有效的生活秩序的形成,关键在于“共识有效性”。所谓共识有效性,指的就是所有成员承认他们的行为规范,相互之间都知道,必须要承担起遵守规范的义务[2]。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合法有效之秩序。当然,任何规范的制度,总是要从规范有效性转向社会有效性,才有意义。如何实现这种转向,需要一个极为重要的媒介桥梁,那就是有效的经验。村规民约就是这种关键的桥梁与媒介。村规民约就是典型的共识有效性的成果。是通过特定共同体(村寨)所有成员的经验,将具有理想性质的规范转化为有效性行为准则,以此构建合法性社会秩序,实现规则有效性向社会有效性的转化。
然而,任何共同体中,共识有效性的实现,需要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对共同体的认同。如果说,著名社会学家滕尼斯将共同体这个概念首创并在社会学中发扬光大,而现代哲学家查尔斯·泰勒则将共同体认同这个概念在政治哲学场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产生了重要影响。所谓共同体认同,关乎三个基本的侧面,一是现代理性社会的自我认知,二是现代社会中对日常生活的肯定,第三个侧面则是与共同体密切相关的道德价值以及秩序形成的根源。现代国家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共同体,对共同体的认同则是对国家的认同。这种认同也包括政治认同①所谓政治认同,即社会成员在一定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发展中所产生的情感和意识上的归属感,具体体现为政党认同、国家认同、制度认同、体制认同、理想认同、政策认同、宗教认同,等等。政治认同既是把社会成员团结和组织起来的重要凝聚力量,又是激励和促进社会成员共同奋斗与前进的重要思想基础,同时还是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目标和理想归宿。以村规民约为载体,将政治认同的相关内容融入村规民约之中,对于边疆民族村寨所有成员认同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文化认同以及社会主流价值的认同。其中,政治认同的核心是执政党以及基本的道路与制度的认同。文化与主流价值,是内核式认同的内容,就今天之中国而言,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是其基本要求。
边境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众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更为关键的是,由于特定的地理和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跨境多民族的文化、经济以及宗教信仰等交流,在一定时期内,导致边境民族村寨的村民存在主流价值认知模糊、政治认同感不强、意识形态复杂多变等诸多问题。村规民约的制定,不但实现共识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解决认同相关问题。就现阶段而言,政治认同的主要内容首先应当是对执政党的认同,其次是对国家治理与发展基本要素的认同,具体包括发展道路、制度、价值理念,也包括文化等要素。新寨村位于高黎贡山西北部,毗邻缅甸,是典型的边境少数民族村寨。该村寨主要居住的是傈僳族,隶属腾冲市明光镇自治社区,总共有256人,是比较典型的直过民族村寨。该村寨在过去是一个人居环境较差,生产生活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村寨。地方政府推行树国门形象神圣使命,以党建引领推进乡村治理,盘活村寨生产生活潜能。村寨在乡村治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该村寨的村规民约,将对执政党的认同和国家制度的认同融入其中,很好地体现了党建引领的作用。该村规民约第一条的内容就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第二条直接将国家认同写入村规民约,表述为“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在地方党组织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之下,新寨村民积极利用基层自治的制度优势,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投身乡村振兴,让曾经脏乱差穷的民族村寨,焕发出勃勃生机,街道干净,村口小河清澈见底,家家户户插挂红旗,整个村寨红旗飘飘,让国歌回荡在大山之间,让五星红旗飘扬在边境一线,极大地激发了边境村民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新寨子告别了过去的原始面貌,从原始“部落”一步跨入了现代文明社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也曾指出:“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将中国传统社会描写为一种具有浓厚乡土性质,由差序格局构建的社会,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机构是一种我所谓“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维系乡土社会稳定秩序的重要因素就是道德。道德观念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自觉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从社会观点说,道德是社会对个人的制裁力,使他们合于规定下的形式行事,用以维持该社会的生存和绵续[3]。梁簌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也直白地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甚至是现代社会,不可能出现西方世界的宗教信仰,并用宗教来维系社会稳定与发展,在中国,替代宗教的是传统的道德[4]。中国自古以来十分重视道德的教化与维系社会稳定秩序的作用。道德不仅是个人教化的标准,也是家庭、家族繁衍,国家有序的重要依归,关于这一点,孔子早就做过论证:“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5]。很显然,主要由道德构建的稳定的传统社会秩序以及和谐的乡村文明,与以资本和个人主义为核心的现代工业文明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一定意义上,这种以工业文明为表征的现代社会的现代性,解构了依据传统社会的道德体系。这种解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的道德体系维系的稳定和谐的乡村文明,由于传统道德的瓦解,深受外部异样文明的冲击,从而导致内在稳定的格局秩序受到冲击,传统的共同体以及价值体系即将不复存在。第二个解构的效果则是基于个人主义的缘故,传统的整体意识和集体主义被分化为原子状态。由于维系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传统因素不复存在,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处于一种原子状态。原子状态则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密切联系不复存在,人与人之间由熟人社会的亲密交往状态,转变为陌生的、如同原子之间、无法轻易产生化学反应的状态。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足,隔阂迭生。
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一个很艰巨的任务就是如何重新找到人与人之间交流交往的纽带,如何重塑道德,重新构建和谐稳定的现代乡村文明。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重要契机。一定意义上,村规民约能够起到重塑道德体系,教化与良善,化解矛盾,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作用。
调研过程中,我们做了大量的访谈和问卷调查。其中,绝大多数访谈和问卷都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村规民约制定的时候,会将摒弃陋习恶俗,移风易俗,倡导邻里相助,提倡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五合乡的帕莲村,村规民约只有简短的十条,包含勤劳、互助、孝顺、明辨善恶美丑以及公共道德和集体意识等内容。帕莲村用极为简短但又十分接地气的言说方式,引导村民在自我管理的过程中,摒弃陋习恶俗,追求真善美,积极营造乡村文明新风尚。在其他内容比较详细的村规民约中,有两个内容是必定会被写入的。一个就是关于婚丧嫁娶,红白喜事的规定,明光镇的新寨村直接规定结婚等喜事反对大操大办,“婚姻嫁娶,男女双方家庭接待宾客不能超过一天,接待宾客时不能铺张浪费,大吃大喝,女方不能向男方乱要彩礼,彩礼数目合计不能超过60 000元”。水城村的村规规定,要大力弘扬、传承傈僳族传统文化的同时,积极学习汉语,强调村民有自觉学习传统文化的义务,父母有义务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有义务对子女进行传统文化教育。还有许多村寨的村规对生态文明建设、文明村寨建设以及和谐村寨建设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问卷调查的统计,95%以上的村民都认为,村规民约制定以来,村寨的文明乡风越来越明显,绝大多数村寨焕然一新。
村规民约的道德教化功能主要体现在,它能将道德的东西进行直接地规定。这也是村规民约与正式法律制度显著的不同之处。正规法律制度的确要体现基本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要求。所谓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是,作为具有确定性特征的法律,很少能直接将道德的内容写入具体的法律文本或者是法律条文之中。这样做会使法律本身陷入模糊性的尴尬境地。因为道德的内容具有地域性和多元性的特征。也就是说,有些地方,这样做可能是符合道德要求的,但是同样的事情,换一个地方,有可能就不符合道德要求。道德要求的内容没办法做到一致性和统一性。而这恰恰是法律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例如,在我国西南边境的小学校园,穿拖鞋有可能不被视为一种不文明的情况。因为气候等因素,这里的小学生有可能一年四季都只穿拖鞋。而如果在东部沿海一个城镇小学,穿拖鞋进学校,可能被视为不文明的行为而被学校禁止。这就是道德的地域差异性。村规民约的效力范围主要是特定的村寨,因此,基本的道德要求可以直接写入村规民约之中。此外,可以对基本的道德具体化。村规民约可以直接对关乎日常生活中的道德问题进行具体规定。例如直接规定道德模范、五好家庭的标准。对红白喜事等移风易俗的内容进行针对性的规定。这些是正式法律制度没办法详细具体规定的。
村规民约中关于风俗习惯的规定,能够起到很好的教化和引导作用,对于乡村善良风俗以及道德价值的树立,十分关键。我们有幸收集到一个瑶族村寨的村规民约。这个村规民约中有对丧葬礼仪进行了很详细的规定。这在我们以往收集到的村规民约中很少见。经过了解,我们发现,丧葬礼仪的规定,是与当地传统风俗习惯相关联的。在当地,每当老人去世以后,要在晚上开展唱丧歌的仪式。要唱三个晚上。丧歌没有具体的格式,也不注重旋律和歌词,是演唱者随意现场编排,即兴发挥的。但丧歌往往是逝者的同辈老人在唱。村寨的老人告诉我们,当唱丧歌的时候,是有许多讲究的。一是目的,是为了用歌声的方式追忆老伙计,送他最后一程。二是内容,往往是一些逝者生前的琐事。这样的仪式怎样起到道德教化的作用呢。老人说,唱的时候,逝者的后人是要跪在棺木前听着的。唱的过程中,还会有晚上帮忙干活的人听着的,主要是女人。老人家会将逝者一辈子的幸福或者悲伤的事情都融入丧歌之中。比如说,逝者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善良的老人,丧歌的内容就是对他的赞美,让后人继承发扬。如果老人很幸福,后辈很孝顺,也会被传唱出来。同样,如果逝者生活不幸福,后辈不孝顺,这些事情也会变成丧歌的内容。这种形式就是对逝者以及其家人的一种评价。这种评价虽然没有明确的目的,只是一种仪式,但这种仪式本身又起到了传扬善良、孝道等基本的道德。能够起到道德教化的作用。我们发现,这个村子普遍比较孝顺老人,家庭关系良好,村寨的社会秩序也很好。俗话说,好事不出门,丑事传千里,因为谁也不敢因为不孝敬老人,而被本村其他老者唱骂三天,并且是当着全村人的面。对于这些不道德的事情,村民尤其是村中的妇女,会利用其远超过现代数字媒体传播能力的自然禀赋,传遍附近村寨让不孝敬老人者名声扫地。这无形中起到了规制和教化的双重功效。
我们收集到了最简约的村规民约只有10条,绝大部分内容都与道德有关。其中,最有意思的是第1条。本条规定:“经常喝酒闹事,不干活,家里人说不听,靠媳妇养着的人,通过村组解决的,罚扫寨子一个星期。”很明显,此条款是针对村寨的男人的规定。据实地了解,以前,这个傣族寨子中,男人们有两个不好的习性,一是爱喝酒,且容易喝多,一喝多就闹事,搞得家里甚至是寨子鸡犬不宁的;二是男人普遍比较懒惰,不好劳动,很多家庭都是妇女在外劳作,男人在家喝酒。为了扭转这种不正之风,所以订立了这么一个条款,用来约束男人的行为。据村主任说,此规定出台以后,寨子中男人喝酒闹事打媳妇的、不外出劳作的现象明显下降。
村规民约在维护生产生活秩序,协调处理村民纠纷矛盾以及保护村寨集体利益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功能。维护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是许多村规民约制定的目的。据我们掌握的资料来看,许多的村规民约都会将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相关的内容放在村规民约的前沿部分或者是具体条款中的第一条,可见其重要性。对于普通村民来说,一个良好环境中的生产、生活,是其对村寨认同的先决条件,也是其最能找到归属感的关键因素。一般来说,大家都愿意生活在一个良好秩序的环境中,也愿意在一个相对安定的环境中从事生产活动。因此,很多的村规民约将社会治安等相关规定放在显著位置。
村规民约另一个秩序性功能在于对村民之间纠纷矛盾的解决。作为现实生活中的村民来说,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纠纷矛盾在所难免。与通过正规法律途径和司法方式解决村民纠纷矛盾相比较,村规民约在处理纠纷矛盾中能够发挥更好的效果。对于普通村民来说,用司法方式解决纠纷矛盾,就是打官司,是一种更加正式的方式,也能解决问题。但是纠纷矛盾本身的解决,可能会带来另外的社会问题,凡是打过官司的,村民之间的关系就很难再恢复到以前。村规民约好比是中医,既治标又治本。
村寨稳定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实现,还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集体利益的分配问题。从我们多年的调查研究发现,一个村寨是否团结,是否有凝聚力,关键在于对集体利益的分配是否得到广大村民的高度认同。村规民约可以对集体利益分配问题进行行之有效的规定。换句话说,只有村民自己最清楚本村寨的实际情况,最清楚哪些是集体利益。村规民约可以很好地结合本村寨的实际情况,对集体利益的分配进行规定。此外,村规民约还可以针对性地对本村寨的公共资源和集体设施作出具体规定。例如:本村水利设施及水资源、集体林、田园、村道路和其他集体设施等维护工作,需要本村寨村民共同完成,怎么维护,怎么出钱出力等。这也是集体利益的范畴。村规民约都可以作出有效而具体的规定。
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有过深刻的论述。马克思认为,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6]。现代文明社会,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就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界关系的方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重点突破中实现整体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纵观世界发展史,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你挣到了钱,但空气、饮用水都不合格,哪有什么幸福可言。”[7]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8]。
边境少数民族村寨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有其独特的传统和优势。一方面,长期形成的与大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存智慧。靠山吃山的自然形态,让老百姓很早就知道大自然对于生存、生产以及生活的重要性。如果不保护好世代居住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的恶化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威胁居民的生存。所以世居的少数民族村寨以及居民都有一套独特的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智慧。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信仰和习俗,也是其生态保护思想发展的优势。许多少数民族,比如傣族、德昂族、纳西族等,都有自然崇拜的原始信仰。现代社会,许多少数民族村寨仍然保留了这样的习俗。许多的傣族村寨,几乎每个寨子都有一个高大的榕树,被本村寨视为是神树,并围绕着这棵神树举行一系列的祭祀活动,还有一系列的禁忌和规则。许多少数民族村寨将生态环境的保护纳入到村民自觉行动之中。尤其是随着“两山理论”的不断实践,许多村寨的民众都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开始充分利用自然生态优势,发展特色生态旅游以及相关产业。因此,就更加自觉地践行生态保护。许多村寨直接将生态保护以及生态文明相关理念与规则写入村规民约,用规则的形式,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几乎所有的村规民约都将生态保护和治理的内容放在显著位置。百花岭村是最临近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的一个村寨,《百花岭村规民约》共十个部分内容,其中涉及到具体行为规范的有五个部分,其中的第三、第五部分就直接与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有关。第三部分内容为人居环境提升,从环境卫生的角度,对村民的日常行为进行引导与规范。要求“爱护村内及周边环境,严禁垃圾乱丢乱倒。”该部分还强调区分不同的垃圾,并对不同垃圾的处理提出了具体办法以及处罚的措施。包括厨余垃圾如何处理,果园修剪的树枝、农药瓶的处理,死亡家禽无害化处理以及建筑垃圾等的处理。第五部分的标题为爱护森林,保护生态。强调严禁私挖滥采,严禁捕猎鸟类、鱼类等。该部分还特意强调村寨周边的竹林、古树等的保护措施。百花岭村作为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村寨,近年来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道理。由于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村寨周边以及保护区内珍稀动植物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尤其是珍稀鸟类,吸引了许许多多外地动物保护专家和观鸟爱好者的注意力。该村寨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筹办国际性的观鸟节和高端学术论坛,直接带动了当地村寨的乡村旅游和农家乐活动。当地村寨老百姓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中真真切切地得到了实惠,生态保护的意识和行动更加自觉。
自治社区是毗邻缅甸的国门社区,自治社区的村规民约将法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寨治理,再结合环境卫生公约,在村寨品牌创建中走在了前面。积极践行两山理论,将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保护作为村规的主要内容,积极打造独具特色的生态傣族村落。全村百姓在环境保护中找到了幸福感。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不但在一定程度上营造了善良与道德的乡风,规范了村民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凝聚起了村民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干劲,培育了集体意识。为实现乡风文明,生活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不断学习和理解,人们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许多村寨都自觉地加强了环保意识,有的村寨还自觉利用村规民约来保护环境,甚至制定专门性的环境保护规则,通过保护环境来发展产业,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良性互补。拉伦小组是高黎贡山东坡山脚一个傣族村寨。该村寨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旅游资源而远近闻名。村寨有一棵很大的榕树,榕树不断将新发的枝丫深入地面,形成了独树成林的效果,难能可贵的是,成林的树枝它巧夺天工般长成了一个舞厅的模样,村民都称之为舞厅树。它不但成为本村寨村民纳凉闲谈与嬉戏的场所,由于处在公路边上,也成为了当地一个著名的旅游景点。拉伦小组紧挨着怒江,在村对面江边上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天然白色沙滩,当地人署名银色沙滩。这些条件,被拉伦小组充分利用,开发旅游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先决条件,关于这一点,拉伦小组的村民了然于胸,因此专门制定出台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村规民约。该村规开宗明义,强调“为做好本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有效改变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争建生态文明村,特制定以下规约”。该规约既有具体的环境保护细节上的内容,比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方法,门前三包等,也有诸如提升村民环境保护意识,遵守社会公德等较为宏观的内容。最后,规约强调“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整个村规民约都围绕环境保护这个重要的主题展开,内容具体详细且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科学性。拉伦小组的村民说,本村以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为契机,开展生态文明村落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生态文明村获得了政府的支持和立项。最重要的是,广大村民从中看到了发展乡村旅游和相关产业的商机,投身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热情高涨。这种局面,既对当地的环境保护是一种积极的力量,也进一步激发了村民发展生产的动力,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得到了开发,美丽乡村建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乡村治理成绩斐然。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1]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当前,在乡村治理这一块,我们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也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对于西南边疆地区来说,乡村治理有效,意义更加突出。因为乡村兴则云南兴,乡村美则云南美。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①2018年12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云南乡村具有广阔的地域范围、重要的地域经济社会单元功能、独特的地域民族文化魅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云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和关键指标。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行,是村民实现自我管理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这种发源于村民自身,由村民亲自参与制定实施直接作用于村民日常行为的、带有浓厚乡土气息的规范,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生命力。从实践理性的角度来说,村规民约对村寨的治理很有效。许多村寨在运用村规实现自我管理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开发出了诸多行之有效的治理规则和经验。帕莲村的十条寨规,通俗易懂,结合帕莲村的分工制管理办法,再加上末梢治理体系,有效的推动了帕莲艺术乡村建设。水城在自治管理中总结形成的“扎来科”①“扎来科”为傈僳语,意为团结友爱互助组。傈僳族群众把在党组织领导下,帮助群众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各种组织形式称为“扎来科”。保山腾冲市滇滩镇联族社区水城自然村以农户为中心,按照“行业相近、志趣相投、地域相邻、自愿组合”的原则,在水城自然村成立了村庄建设服务、环境卫生、畜牧养殖、草果、续断、苦荞生产加工、经济林管理、双语教育、文化传承、义务巡逻、十户联防、爱国护边等12个“扎来科”,将182户农户全部纳入“扎来科”管理。每个“扎来科”设1名组长(即中心户长),负责对组内成员提供镇、社区办理事项咨询服务和代办服务,带领组内成员发展产业、建设村庄、维护稳定;组内成员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帮忙、共同发展。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扎来科”在边境傈僳族同胞心中扎下了根,实现了村民“无空白化”管理和面对面服务群众,有力地推进了水城自然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治理模式,极具推广意义。
水城村民将扎来科自助模式写入本村的村规明约,强调指出,“为了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特制定本村规民约。”强调用扎来科的形式,实现生产互帮互助,实现村民自主管理和协同治理相结合,让曾经脏乱差、生活贫困、生产落后的傈僳族村寨,产业有了发展,生活有了起色,村容村貌有了改观,从一个远近闻名的穷村寨,变成了一个小有名气的特色民族村寨,整个村寨真正实现了有效治理。
为了实现治理有效,边境民族村寨还探索创造了独具特色的“1+1+N”农村末梢治理新模式②2019年以来,腾冲市针对调研发现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领导作用弱乡为试点,在村民小组(自然村)构建“1+1+N”(第一个“1”即:建强一个村民小组党组织;第二个“1”即:组建一个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治理小组,简称“村民自管组”;N即:健全N个群众组织)的农村末梢治理体系,扎实推进工作下沉到村民小组一级,让支部“唱主角”,推进“微治理”,全面形成“支部到组、自管到户、商量到人”的治理格局,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帕连村是一个傣族村落,该村落傣汉文化融合度极高。“帕连”为傣语,意为“红色的岩子”。顾名思义,“帕连”就是红岩子下面的村庄。村庄地处五合乡北面,属龙川江流域的低热河谷地带,海拔1 234米,年均气温16.5℃。帕连寨的傣家人借助龙川江气候优势,以传统的种植、养殖业为主。2013年被列为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6年被确定为“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村”。近年来,五合乡联盟社区帕连自然村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以“1+1+N”农村末梢治理为抓手,2019年10月先后成立党支部、村民自管组,明确农村末梢治理体系构架图,形成“支部到组、自管到户、商量到人”的治理格局,让支部“唱主角”,自管组“做主力”,村民“当主体”,切实推进“微治理”③帕连村的“1+1+N”末梢治理体系构架情况是:第一个“1”位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帕连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加上两个支委组成,这是治理的核心组织,第二个“1”是在支委下面成立自管组,村长任组长,两位副组长,再加上六位村名,构建起帕连村治理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与自管组平行设立的是“N”个群众组织,包括红白理事会、妇女小组、环境卫生小组、老年协会、“拢巴”义务调解队等。广泛吸收村中有威望的老人以及妇女参与,提出参与的自主性和广泛性充分调动起老人妇女等的工作积极性,共同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
在推行末梢治理模式创新之前,尤其是极有特色的村规民约十条④号称帕莲村最简洁版村规民约,涉及到懒惰、酗酒、赌博、不讲卫生、偷鸡摸狗、不赡养老人、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破坏公共设施、不参加集体公益劳动等禁止性规定。语言生动,通俗易懂,说的基本上是家长里短,村寨平常事。因为村民高度赞同其中的内容,村规民约订立以后,村民更是高度自觉的遵守,乡风文明得到实现,村寨实现了有效治理。没有出台之前,帕连村也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问题多多的村落。据村支部书记杨文发(人称发哥)介绍,以前的帕莲村是出了名的贫穷落后村,也是远近闻名的“最脏的寨子”。其最主要的问题是有能力干事的青年劳力都外出打工,村落中的大小事务都只能依靠老人妇女来处理,老人妇女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导致村落处于一种无人管理的尴尬境地,以至于村中的环境卫生等琐事也无人问津。帕连村结合农田、果园、非遗传习馆、美术馆等,挖掘和开发出傣味美食制作、亲子活动、摄影、传统文化体验、艺术写生等旅游项目,吸引了大批游客前来参观体验。一时间,原本古老沉寂的帕连村焕然一新,热闹非凡,成为远近闻名的艺术村、网红旅游打卡地。说到帕莲村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支部书记说,根本原因在于帕莲村实施了“1+1+N”的农村末梢治理体系架构建设,村民被组织和调动起来了。自从启动农村末梢治理建设,在村民小组构建“1+1+N”的农村末梢治理体系,将党支部建在了村民小组上,并在党支部的引导和群众的商量统一后成立村民自管组和群众组织,形成“支部到组、自管到户、商量到人”的治理格局,自管组通过召开户长会、群众会等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按照“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围绕“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移风易俗”“社会公德”“精神文明”四个方面,修订了组规寨约,村民自管组进行严格监督执行。帕连的自管自治,除了有帕连自管组外,妇女小组、老年协会、青年小组、文明理事会和治保小组等群众自治组织也在不同的分工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帕连艺术村打造过程中、美丽村庄建设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方面发挥着“商量—执行—再商量—再执行”的作用,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建议、调处矛盾纠纷,推动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村民自管组及小组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干净整洁、家庭和谐、邻里和睦,村民勤劳俭朴、善良坦诚、热情好客的帕连艺术村成功入围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正在申报A级景区,村寨的治理与发展有了新希望。
显然,规则的生命力在于有效地实施。如何能让饱含村民共识的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受到诸多因素的掣肘。总而言之,村规民约要有旺盛的生命力,首先是要能真正体现村民共识,必须是村民自主和自觉地共同行动的产物,必须是村民真正形成有效共识基础上的产物;其次,村民能否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另一个关键是,基于广泛共识的规则能不能为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积极的意义。村规民约能否在产业兴旺以及生活和谐有序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是其能落地生根并获得村民认可的关键。此外,村规民约的教化功能,决定了其在村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因此,能否将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认知作为主要内容并能够起到引导村民过一种善的生活,一种有道德的生活,也是其获得权威性的关键。上文所论述的,都是一些典型案例,我们希望所有的村规民约都能在乡村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或许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可靠路径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