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秋菊 陈芬辉
近年来,浙江省淳安县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异地物业等举措,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消薄增收工作,村集体资产成倍数增长、闲置资产资源得到盘活、集体经济呈多元化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经济合同数量骤增,涉及投资(入股)合同、土地流转合同、资产资源处置合同、采购(加工)合同、劳务合同、工程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对这些合同的管理应引起高度重视,否则极易造成村集体利益流失,同时也易引发村干部廉政风险、经济合同纠纷、群众信访等诸多社会治理问题。
2021年,淳安县开展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农村“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发现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问题突出,潜在风险隐患凸显。在治理中,淳安县共清查存续期内经济合同2539份,涉及合同总金额2.35亿元,其中15年以上长期合同834份,发现决策不规范的合同585份、达到公开交易标准未公开交易合同1431份,共涉及应清缴资金272万元,追回资金127万元,平均每个村6.46万元。可见,若缺乏对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视,这个漏洞会越来越大。因此,如果只注重前期拓展经济发展渠道和经济项目建设投入而忽略后期经济合同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转化将难以实现。当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除了拓宽创收渠道外,更要规范经济合同管理来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
经济事项超出法律规定。部分经济事项本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即使程序到位也是无效合同。如宅基地优先选位、耕地流转期限超出法律规定期限的,虽然事前决策、公开交易等程序到位,但由于这类经济事项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特定对象和期限,造成经济合同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而不能履约。
民主决策不到位。一些历史遗留经济合同问题,如一些长期合同、低价合同、优亲厚友的经济合同,往往是村干部搞“一言堂”或者事后补社员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程序,让决策民主程序流于形式造成的。同时,有些经济事项虽然民主决策程序到位,但在会议中仅仅记录决策经济事项名称,没有经济事项的具体内容,因而经济合同履约过程出现问题时难以界定,造成经济损失。
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履行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签订合同前置审核未执行到位。二是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只有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山林等资源性资产租赁期限较长,租金多为一次性付清,若无书面合同,极容易埋下隐患。三是签订主体及内容不规范、不完整,如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对外签订经济合同,自然人承租的经济合同未填写个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法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印鉴章,经济合同条款中资产资源座落位置、面积、流转期限、款项支付方式等关键性条款不明或表述不严谨,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条款不明确等。有些长期合同、中长期合同未考虑租金市场调节机制,不能使资产效益最大化。经济合同履行不规范主要有:一是未按经济合同约定及时收缴租金,延期履约问题突出。二是经济合同部分重要条款未履约到位。三是租赁合同到期仍继续使用。四是因疫情等因素减免租金,但由于程序不到位、会议记录不完整、村级后续业务与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信息沟通不及时等因素出现账实不符。五是经济合同存续期内未经村集体同意,将租赁资产擅自转租给第三方。六是经济合同到期随意续签,未重新公开交易。七是因承租者经营不善退出租赁或调整承租面积,未出具书面的中止协议并启动违约责任或补充协议。
村级组织决策层意识缺位。一是管理意识缺位。村级组织的“领头雁”以本乡本土人员为主,他们对村务管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对经济管理却是门外汉,往往对发展村级经济没有系统思考和规划,想到哪做到哪。二是法律意识缺位。村干部注重对经济事项的决策,忽视经济合同履约环节,对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认识不足。
村内决策监督环节缺位。一是村社监督委员会履职缺位。村社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监督机构,没有发挥事前、事中、事后应有的监督作用。二是群众监督缺乏积极性。村级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群众最有发言权,但由于集体经济较为薄弱,且在家的群众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监督意识薄弱,大部分村民并不关注村集体经济发展事项,很难积极主动参与到村集体经济发展事项监督工作中去。
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力量弱化。一是乡镇重视不够。乡镇党委政府没有把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放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高度来抓,只归结为乡镇农经站业务层面的工作。二是乡镇农经管理力量不足。乡镇行政事务性任务繁重,农经管理专业人员身兼数职,工作精力和时间得不到保障,难以沉下心进行系统性数据分析、查找原因、思考对策、提出意见建议。三是“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队伍不稳定。“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由乡镇组织公开招聘,淳安县地处偏远山区,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导致人员进出频繁,稳定性差。四是村报账员经济经营管理能力缺位。村报账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岗位,全县村报账员队伍普遍存在年龄老化、队伍不稳定等客观实际问题,不能充分发挥管理作用。
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弱化。一是档案管理不受重视。村级未建立经济合同备查登记簿,年度结束后,也未与“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核对账目,“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与村报账员信息相互脱节。二是档案移交不严谨。因村级组织换届、行政村规模调整、村报账员变动等因素,离职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移交,乡镇也未对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梳理跟踪。
提高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认识。一是提高乡镇党委政府的认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一个涉及前期规划、决策、交易、签订、履行、归档等多环节的系统工程,不同的环节执行主体不同,不能简单归结到农经业务管理范畴,而应上升到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高度来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二是提高乡镇农经管理业务人员的认识。乡镇农经干部和“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不能只停留在做好农经管理和账务核算等基础性工作,应加强对村集体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的分析、调查,并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决策依据。三是提高村干部经济、法律意识。加强法律、经营管理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经济、法律意识,依法干事,避免盲目干,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建立多维度监督体系。首先县乡两级应建立纪检、审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联动协同监督机制,开展经济合同治理工作,把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向纵深推进。其次是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审计、纪委巡察,以及村公开栏公开、清廉村居二维码等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进行监督。再次是加强业务监督。每年采取专项审计、交叉审计、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等方式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开展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执行环节的问题并整改落实。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县级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奖惩、绩效评价等激励机制。乡镇党委政府首先要确保农经干部、“三资”中心会计做好农经管理工作的精力和时间,多途径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其次是要从抓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高度来抓村级经济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长和村级财务人员是决策者、创造者和执行者,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关系法律法规制度是否真正落地,关系老百姓是否真正受益,关系是否真正能够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加强档案管理。充分把握农村“三资”管理数字化改革契机,将村级议事相关表决记录、资产资源租赁的经济合同等基础数据录入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利用会议管理、合同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等模块功能,确保决策过程有跟踪,合同履约有预警,资产资源实现动态管理,实现过程跟踪,达到实时动态监管目的。通过加强档案管理,减少村干部主观行为,有效防止报账环节出现会议记录等原始资料弄虚作假、事后补签等现象,防止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问题的发生,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