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玉平
在实际工作中,村集体收取资源性资产和公墓穴位有偿使用费、退回的违规违纪资金等几类业务,能够为村集体带来现金流入,但这些“收入”不能全部纳入收入类科目核算,下面举例说明。
【例1】某村为增加村集体收入,通过拍卖“四荒地”使用权收入5万元,通过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2万元,收取农户超面积有偿使用费1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拍卖款
收到建设用地入市收益
收到农户超面积有偿使用费
【例2】2021年某村公墓建设正式完工,并投入使用,2022年收到农户墓穴使用费3万元,收到邻村农户墓穴使用费4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2022年收到本村农户墓穴使用费
收到邻村农户墓穴使用费
【例3】某村于2021年5月收到某慈善机构捐款2万元用于日常开支;2021年7月收到单位和个人捐款5万元,用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某慈善机构捐款时
【例4】某村有一座废弃阳光小学校舍,账面原值10万元,累计折旧5万元,后通过拍卖获得收益20万元,存入银行。会计分录如下:
清理固定资产
取得卖价20万元
结转固定资产净收益15万元
【例5】某村收到联享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租金5万元,应付给农户土地租金4.8万元,差价0.2万元作为村集体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租金时
代发租金时
结转差价0.2万元
【例6】在2021年度村(社)纪检巡察中,巡察发现2021年8月某村违规发放村干部报酬2万元,2020年未及时收取店面租金1万元。2021年12月,责令退回违规发放的村干部报酬2万元,追收租金1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退回村干部报酬
收到租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