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建 褚志杰 逯文巧 王敬毅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50014 山东 济南
2019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指标“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始终处于重要位置,其能客观地评价医院使用中医药方法治疗疾病的能力与水平,是衡量医院中医治疗疾病的主要指标,是目前中医医院核心竞争力的体现[1]。目前国内外尚未检索到该项指标的文献分析,本研究拟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这项指标,对某医院2020—2021年出院患者临床诊疗特征进行回顾性分析,以期了解以中医为主治疗出院患者相关情况,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亦希望通过该指标的分析为中医优势病种的选取和中医医疗机构DRG付费的参与方式提供数据支持。
本研究资料来源于某三级甲等综合中医医院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出院患者病案首页数据,及该院院内DRG管理平台信息。根据国家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将出院患者住院费用归为中医药治疗费用和住院治疗费用,当中医药治疗费用占住院治疗费用比例大于等于60%时即判定为“以中医为主治疗”,据此可判断某疾病诊断或某DRG组或某人群特征组的以中医为主治疗比例[1]。
使用Excel建立数据库,应用SPSS 26.00软件进行描述性分析,分析内容主要包括患者人群分布特征、住院费用信息等。定量资料符合正态分布的以(±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2独立样本t检验;非正态分布的以M(P25,P75)表示,组间比较采用Mann-Whitney U检验。定性资料用频数和百分比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所有统计学分析均采用双侧检验,检验水准α=0.05。
某院2020年和2021年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分别为17.22% (9 418/54 692)和17.07%(11 301/66 218),2年间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498,P=0.480)。
对不同人群分布特征以中医为主治疗情况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各人群分布特征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续)
表1 住院患者人群分布特征比较
统计全院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排名靠前的20位科室,发现比例较高的科室依次为中医特色科室中的推拿科、针灸科、康复科以及内科中的老年医学科、脑病科、肾病科等;以中医为主治疗出院人次较多的出院科室依次为脑病科、老年医学科、心病科等。见表2。
表2 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前20位科室
统计全院出院人次较多的前20位疾病,计算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发现后循环缺血、恶性肿瘤支持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不但具有较多的出院人次数,还具有较高的以中医为主治疗比例。见表3。
表3 出院患者人次较多的前20位疾病以中医为主治疗的比例
结合DRG入组,统计全院出院人次较多的前20位DRG组,计算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发现老年痴呆症或其他慢性大脑功能病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不伴有并发症和伴随症等DRG组具有较高的以中医为主治疗比例。见表4。
表4 出院患者人次较多的前20位DRG组以中医为主治疗的比例
对以中医为主治疗情况分组的住院费用信息进行分析,发现2组总费用、自付金额、住院治疗费用、中医药治疗费用、西药费及耗材费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1),除中医药治疗费用外,其他费用均是以中医为主治疗患者低于非以中医为主治疗的患者。见表5。
表5 住院患者住院费用信息比较
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在保障人民健康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家持续加大对中医药支持力度之际,中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利用好各项有利政策,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本研究中,该院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低于2019年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该指标的满分值,需要进一步提高。鉴于推拿科、针灸科、康复科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高于80%,但其以中医为主治疗出院人次数绝对数相对较低,结合该院实际情况,在不阻碍医院外科振兴发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全院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建议强化院内床位调配,适当倾斜中医特色科室,提高院内床位周转率,降低中医特色科室平均住院日,增加中医特色科室出院人次数。研究发现,随着年龄的增加以中医为主治疗比例逐渐增加,退(离)休人员、内科病人等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较高,以中医为主治疗出院患者疾病诊断个数较多,这可从侧面反映中医医疗机构收治的病人以老年病、慢性病患者为主,患者可能合并其他基础疾病,疑难程度较高,提示针对老年患者及合并并发症和伴随症的患者可以适时地考虑中医药治疗。以中医为主治疗患者平均住院日高于非以中医为主治疗的患者,这可能由于患者及时使用了中药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周期相对较长。如脑梗死患者急性期可能在西医医院或以西医治疗为主,但恢复期或有后遗症的患者在中医医疗机构继续诊治,及时地改善患者生活质量、运动功能等,但这也提示以中医为主治疗出院患者需要加强住院病人的周转,降低平均住院日。虽然平均住院日相对较高,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住院费用、自付金额、西药费、耗材费等均显著低于非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卫生经济学成本效益优于非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体现了中医药的“廉”。后续相关研究应进一步进行以中医为主治疗出院患者的成本效用和成本效果分析,真正体现出中医药的“简便廉验”,从而实现以中医为主治疗的有理有据[2-4]。
本研究提示,要充分利用以中医为主治疗比例这项国家绩效考核指标,积极进行中医优势病种的探索,从出院科室和出院疾病诊断来看,老年医学科、脑病科、心病科、肾病科等科室的疾病确实具有中医治疗的优势。腰椎间盘突出、后循环缺血、脑梗死、心绞痛等出院人次数和以中医为主治疗比例均较高的疾病,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一方面要以循证医学证据和指南为指导,规范医疗行为,进一步降低西药类费用,提高中药类费用,降低耗材类费用,提高中医治疗类费用,优化收费结构,积极发挥中医药优势和特色,制定出以中医为主治疗的标准化临床路径,从而能够反映出该类疾病的强势中医学科特色,进而从国家争取到政策支持,推动中医特色专科的发展。研究还发现,相关DRG组以中医为主治疗比例较高,如老年痴呆症或其他慢性大脑功能病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不伴有并发症和伴随症、无手术的脊柱疾患不伴有并发症和伴随症等,这一方面反映出中医治疗在这些病种中具有优势;一方面也反映了对这些疾病进行DRG付费的不合理,因为这些DRG组住院治疗费用中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比≥60%的比例很高。因此,为应对DRG时代的到来,在政策完善的前提下,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积极迎合政策带来的改变,更多地将中医的技术劳务价值以科学合理的方式体现在支付体系中,一方面积极遴选中医特色优势明显、诊疗路径清晰、取得确切临床疗效、临床治愈标准明确的病种作为中医优势病种付费;一方面基于疗效价值,把传统中医住院治疗纳入到DRG付费改革范围,推进中国DRG付费的纵深发展和本地创新[4-7]。
综上所述,以中医为主治疗出院患者费用优势明显,但平均住院日较高;以中医为主治疗比例和出院人次较高的疾病可作为中医优势病种的候选病种;在中医医疗机构中应将中医诊疗方案与DRG管理工具相融合,探索出符合中医特点的DRG管理方案。本研究只是利用某院的住院患者数据,不可避免地受该医疗机构级别、住院患者特点、诊疗水平及病案填报质量等的影响,后续研究应尝试进行多家医疗机构的分析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