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对称风险”到“非对称性互惠”:舆情风险治理的新视角〔*〕

2022-07-11 08:58唐远清张月月
学术界 2022年6期
关键词:非对称对称性网络空间

唐远清, 张月月

(1.中国传媒大学 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0024;2.中国传媒大学 新闻学院, 北京 100024)

一、必须高度重视舆情风险防控与治理

近年来,“舆情治理”已经成为舆论学的一个热点研究领域,越来越多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就此进行了与时俱进的理论探索,并提出了一些富有创新性、针对性的论述,如一些学者剖析了当前舆情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当前舆情治理面临着理论与现实错位的尴尬现实,基于管理逻辑的现有舆情制度存在着“治理负荷”的困境;〔1〕政府在舆情治理中,看上去疏而不漏,现实中却漏洞百出;〔2〕造成政府回应行为失范和回应失灵;〔3〕同时还处于技术挑战、法律控制、道德挑战等多重困境中。〔4〕

文献梳理发现,在以往舆情治理研究中还有些需要强化的薄弱领域,如对舆情风险防控及治理的研究较少,这与当前舆情治理的现实需要是不匹配的。学术界普遍认为,当前我国各种矛盾凸显、社会风险累积,已进入了高风险社会。“舆情风险”,又称“舆论风险”,是指因舆论/舆情导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损失的可能性。舆论风险已经成为处于转轨转型期我国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探索完善舆论风险治理手段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5〕

英国著名社会学家斯科特·拉什(Scott Lash)曾分析称,始料不及的风险和危险将不再由工业社会的物质化生产所产生,而是从信息、生物技术、通讯和软件等领域产生,如金融风险和各种危及人类生存的风险和危险等。〔6〕当前人们在谈论风险社会时更多是从物质化风险角度着眼的,更强调实体性风险的重要性,相应较为忽视在信息、通讯领域产生的新风险。与物质化“硬风险”比较起来,信息领域的风险则是属于“软风险”。在媒介化社会中,由信息传播引发的“软风险”在大幅度增长,中国语境下的舆论风险问题日渐突出,但却容易被忽视。〔7〕

我国当前舆论风险问题日渐突出,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近年来,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改革开放进入了更加复杂的攻坚期和深水区,继续推进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联动性前所未有,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高发、多发、频发,一些冲突因素及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屡屡引发舆情事件,舆情风险大大增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我国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中央全面审视和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态势,认为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8〕此外,我国舆情风险产生的根源还有:转轨转型的特定时空背景因素,不同群体影响舆论能力失衡,多元化舆论主体形成的异质化舆论追求的影响,社会治理结构转变过程中不适应、不协调导致公权力舆论治理能力不足。〔9〕

就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必须高度重视舆情风险防控与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做好舆情风险防控及治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有力舆论支持,也是攻坚战中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面对日趋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我国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使命担当,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10〕这些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我们做好舆情风险治理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经过文献梳理,我们认为舆情治理研究有必要引入其他学科的知识,以拓展研究视域,提升学术深度。就此,本文尝试将享有“黑天鹅之父”美誉的美国知名风险管理理论学者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Nassim Nicholas Taleb)提出的广受关注的“非对称风险”理念,引入舆情风险治理的研究中,论述网络社会交往中由各类“非对称”引发的舆情风险;并结合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新马克思主义者艾丽斯·M.杨(Iris Marion Young)提出的“非对称性互惠”交往伦理原则,在承认网络行为主体差异性和不同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探讨舆情在非对称风险下如何最大程度实现非对称性互惠的治理目标,以期为舆情风险治理提供一种探索性的新的研究视角。

二、“非对称风险”视域下舆情风险的成因及表现

“非对称风险”研究,肇始于西方经济和金融领域,由塔勒布2018年2月在其专著《非对称风险》(Skin in the Game)中正式提出。他指出,触发“黑天鹅事件”的一个系统性原因,就是市场参与者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性,主要表现为信息的不对称、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少数派主导的不对称等现象。〔11〕塔勒布《非对称风险》出版后,中信出版社于2019年就迅速地出版了中文翻译版,引发了国内不少学者的介绍、解读及引入多学科领域的尝试性研究,但国内学界目前尚鲜有将其应用到舆情风险治理领域的研究。

网络舆情反映着各网络行为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各方面利益诉求和冲突。在网络空间中,因技术带来公众的匿名性、多元性、广泛性、复杂性,决定了各网络行为主体在互动交往时呈现出非对称、非平衡的矛盾状态。网络群体交往会因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文化背景、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差异,而在关系、视角、立场等方面呈现出多元性、复杂性的非对称冲突,存在着塔勒布所论述的“非对称风险”,进而引发舆情风险。舆情风险的产生,往往是由各网络行为主体的认知差异,以及不平等交往境遇下对其不同利益诉求的忽略所导致的,它们共同构成了舆情风险的成因。

(一)信息的不对称引发“次生信息疫情”

“信息的不对称”在《非对称风险》中属于一个经济学术语,指在人类经济活动中,人们所了解的有关信息是有差异的,造成差异的原因来源于多方面。这种“不对称”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中,表现为掌握更多优质信息的人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反之亦然。〔12〕

以此观照网络空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样存在,互联网大数据的内容生产和技术本身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不仅使得信息内容的质量和价值在整体上优劣难辨,错误模糊的信息还会危及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新闻专业性和社会道德文化等各方面,〔13〕导致网络空间中存在大量的虚假或错误信息、不确定信息、冗余信息,增加了网络用户甄别信息真伪的难度,也容易诱发舆情风险。

以2020年新冠疫情为例,有学者认为网络空间充斥着三类不同的疫情信息:证实了真实性和科学性的“白色信息”、虚假或错误的“黑色信息”、暂没有得到科学性论证的模糊不清的“灰色信息”。〔14〕“黑色信息”“灰色信息”大量充斥于网络空间,造成了传播主体与用户之间两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一是客观上人们在疫情初期对这一新型病毒的认知还不足,因此处于被动和不利的位置;二是一些地方部门主观上对信息的人为压制和阻断,引发了一些舆情风险,如谣言误导、政府失信、民众抗议等。而此类信息的不对称契合了网络社交媒体圈层化、迅速化、多元化的传播特点,网络信息在“三微一端”平台被舆论领袖及自媒体平民以谈资、助人、展示形象、辅助表达的目的分享传播时,大量不同的意见和情绪就会产生,构成网络舆论的主要部分。且有研究表明,舆论中的愤怒情绪往往比其他情绪传播力更强、杀伤力更大。〔15〕故在信息交互与舆论扩散过程中(如图1),信息的圈层、茧房、隔离和过滤使得网络舆论场边界逐渐模糊,各类同质化观点、同类型群体集聚,基于刻板印象等社会心理因素,“沉默的螺旋”与舆论极化现象交互出现。其中,信息扩散的程度由分享用户数、信息价值及扩散时间等主要因素决定,由此不断加强其中同一意识形态、价值观的塑造,易引发一系列“次生疫情”,反过来又加重了信息的不对称性。

(二)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引发“网络空间乱象”

权力不是一种行为体所具有或拥有的东西,而是一种影响其他行为体的能力,处于优势地位的人使用权力,意味着从事一种用来影响其他行为体的行为。〔16〕这种权力优势被赋给了网络空间中的两类参与主体:一是在现实社会中拥有党政权力的行为主体,二是在网络空间中具有网络信息传播话语权优势的资深网民。

网络舆论场是一个群体交往场域,舆论作为各方舆论主体博弈、冲突、互动与通融的产物,在交流、论辩乃至论战中受到多种社会变量的约束,往往存在多种不确定性。舆论场之争,看似是公共话语权之争,实则为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人群及其价值观的公共平台聚合和思想观念交锋,它不仅涉及话语权之争,也包括公众知情权、民主参与权、社会管理权、公共监督权在舆论领域的博弈和冲突。〔17〕

在网络空间中,有前述两类具有权力优势的网络参与主体,但更多的是缺乏足够信息判断能力和良好媒介素养的、容易成为“乌合之众”“网络群氓”的普通网民,拥有权力优势的网络参与主体如果不必承担相应责任,难免会默许、纵容,甚至仗“势”欺“氓”,引发、诱导网络群体偏激及极化现象,催生“网络谣言”“网络民粹”“网络愤青”“网络键盘侠”“盲从阴谋论”“算法滥用”“网络水军”“流量造假”“网络黑公关”“网络舆论审判”“饭圈互撕”“挑动对立”“刷量控评”“教唆过度消费”“网络暴力”“网络勒索”等网络空间乱象,引发各类相应的舆情风险。

(三)少数派主导的不对称引发“意见领袖的话语霸权”

塔勒布在《非对称风险》中用“非对称现象之母”(The mother of asymmetry)来形容少数派主导规则,即总体行为受到少数人偏好支配的非对称现象,少数人获得收益却把成本分担给其他大多数人。如吸烟者不可以待在非吸烟区,但是不吸烟的人可以待在吸烟区,因此不吸烟的人占据优势,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是大多数,只是因为他们拥有非对称性优势。语言、伦理以及宗教的传播,都与少数派主导规则有关。〔18〕不可否认,少数派主导规则对人类社会进步有过贡献。许多革命是由偏执的少数派推动的;整个社会的进步,无论是在经济还是道德层面上,都源于一小部分人的推动。但少数派主导规则在推动社会道德进步的同时,也会因为自身弊端引发一些风险,如一个在政治上极度不宽容的伊斯兰激进主义者的少数派,可能会操纵进而毁灭民主制度。因此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少数派主导规则,防控其可能引发的不对称风险。

在学界较为公认的多个舆论定义中,大都强调了舆论“应该是公众的意见,一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构成不了舆论”;〔19〕“舆论,是显示社会整体知觉和集合意识,具有权威性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20〕“舆论是指大家共同关心的有争议的问题上多数人意见的总和”。〔21〕因此,我们以往舆情风险防控与治理的焦点,大都针对主导舆论的大多数民众,而忽略了作为少数派的意见领袖在舆论形成及演变中的作用。

但实际上,舆论场中的多起现实案例已经充分表明,少数派主导的不对称风险,在于引发意见领袖的话语霸权。在一些顽固少数派意见领袖的主导下,舆论的形成及演变被少数乃至个别意见领袖掌控了,这是舆情风险治理必须高度警惕和防范的。在当前网络空间中,随着传播圈层化、碎片化、多元化趋势的增强,网络社会阶层的差异将会导致少数派主导现象愈发多见,意见领袖话语霸权导致的舆情风险有增多趋势,就此应该有相应的舆情风险防控预案。

三、“非对称性互惠”视域下舆情风险的防控与治理

艾丽斯·杨的“非对称性互惠”交往伦理与塔勒布的“非对称风险”理念有着较好契合。两者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正视“不对称性”,基于最大程度的平等与正义交往原则,来化解社会交往中的矛盾冲突。艾丽斯·杨则在其著作《正义与差异政治》〔22〕中,从对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普遍公民资格的批判出发,说明了自由主义普遍公民资格如何忽略或至少是回避了差异及差异群体的权利要求,这冲击了传统意义上普遍主义的正义理解。〔23〕因而,想要实现差异性权利的正义诉求,就必须首先承认自由、平等、正义等范畴的普遍性,如果仅从形式上宣扬平等,那么多元文化主义的差异性要求也就失去了其赖以立足的基础。

艾丽斯·杨是在美国著名哲学家塞拉·本哈比(Seyla Benhabib)“对称性互惠”理念〔24〕的基础上,提出的非对称性互惠交往伦理。她分析提出,一方面,互惠规范存在于交往行为的社会化结构中,它保证我们作为特定共同体成员可以被平等对待;另一方面,平等尊重的互惠需要承认交往主体间的非对称性。非对称性互惠交往伦理,指明了“对称性互惠”理念掩盖下的群体间差异性,即群体成员间的社会关系是非对称性的,强调了立场的不可逆性,在群体差异的基础上指出公共空间中交往主体的视角是不对称的且具有立场的特殊性。〔25〕这是她在批判和部分认同哈贝马斯与塞拉·本哈比观点基础上的补充性思考,成为了具有较好解释力的交往伦理理念。

网络舆情本身属于网络社会交往的表征之一,其引发的风险往往是网络行为主体在政治参与和意见表达过程中,面对非对称风险造成的负面事件,受民主、正义、道德、责任等内因的驱使而作出的反应,因而可以从网络社会交往伦理的角度,去探讨舆情风险的防控与治理。舆情风险虽然产生和发酵于网络空间,但舆情风险治理如果仅仅靠事后支配性引导与强制性监控的方式,往往治标不治本,舆情风险依然会层出不穷。因此,需要从根源、内部逻辑和深层次结构上多环节努力,减少引发舆情风险产生的各类因素。从正本清源的角度看,这需要各网络参与主体理性反思,同时加持外力强制,尽力消除各种不对称风险的来源,通过合理方式控制和化解非对称风险。

因此,在“非对称性互惠”的视域下探讨舆情风险的防控与治理,首先要清醒认识并辩证分析网络社会交往中呈现出的“不对称”,其中仅有部分可以扭转,其余部分则是无法真正消除的,只能正视和承认;其次,必须在网络舆情实践中认可非对称性互惠交往伦理的原则、目标及方式,网络交往各方在承认认知差异与尊重各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开展更多的对话和交流,减少对立冲突,从民主与正义、责任与道德、修辞与叙事、差异与团结等实践原则出发,探讨一种新的舆情风险防控与治理方式,最大程度上实现网络舆论生态的良性发展。

(一)民主与正义:培育包容平等的网络舆论环境

民主和正义是两个最基本的政治问题。艾丽斯·杨认为民主既是社会正义的构成要素,也是逐步消除不公、实现正义的条件,人们坚信民主是能够对抗不正义并实现正义的最佳政治手段。要实现平等和正义,就要给予不同群体,特别是那些过去由于被压迫、受歧视和排斥而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以特殊的权利。〔26〕传统正义理论倾向基于权利、福利、资源、基本善、能力等带有“强权”色彩的支配条件,但在全球化和互联网的语境下,它的规范核心逐渐从分配转向了共同参与。〔27〕当代网络空间民主政治参与的主体更加多元、活跃、复杂,参与个体的诉求也不一样,压迫与支配是两种导致社会排斥的不正义状况,民主程度的差异会表现为政治排斥程度的差异。

现实生活中很多打着“民主正义”的幌子做违背正义之事的机构或群体,其背后往往是因资源分配不公、利益冲突、结构性不平等、根本诉求得不到解决等,导致了有违公平正义现象的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网络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与治理对象的差异性之间,形成了一种非对称性话语沟通关系,这种“非对称性”容易引发网络舆情的发酵风险。所以,包容就成为判断民主质量的重要标准,成为致力于深化民主实践的价值规范。这种包容,不仅给予每个网络行为主体充分的网络政治参与权利,还包容各类政治参与主体背后的差异性诉求。由此以蕴含包容、政治平等、合理性与公共性等理念的民主为蓝本,从一种具有包容性并且促进更大程度正义的政策角度,来思考民主与正义实现之间的理想关系,将是一种实现正义的方式。〔28〕在网络已使世界变成“地球村”的时代,如何培育兼具包容性、平等性、开放性、全球化的网络舆论环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与正义,促进“公共善”的网络社会交往,构建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是全世界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也是避免全球舆情风险的基础。

(二)责任与道德:秉承风险与利益共担的交往宗旨

责任与道德是个体在社会交往中所需要的重要因素,其中包括对各交往主体的尊重、各交往行为的担当责任,这对于网络空间的交往仍然适用,也是产生网络舆论的关键因素。艾丽斯·杨主张使用“非对称性互惠”来更准确地表达人们之间的具体差异,而不是用对称性和认为立场可以相互转换等术语来整合道德尊重和均衡互惠。她探讨的“道德”不仅仅指以往所讨论的“站在他人立场或把他人处境想象为自己处境视作平等和互惠的道德普遍原则”,因为在道德沟通中,如果占优势地位者从自己的视角去看待弱者,即使抱着道德的目的也会导致非正义和伤害,压制处于劣势地位者的真实声音和需要的表达。〔29〕她提出,应更重视从实践层面来反思和评估道德政治实践中更实际、更负责任的包容性沟通伦理,尊重道德主体和话语的多元性,承认对话参与者认知的局限性和道德的冲突性,不预先假定视角的转换,那么在具体的沟通行为中就会更加开放地去倾听他者的经验、利益和诉求,更少地依赖于支配性或强制性的共识,而更多地顾及具体的差异关系。〔30〕这也有利于将“不对称的话语沟通关系”转换为权衡切身实践和利益的负责任态度。这与塔勒布主张的风险共担原则其实是一致的。因为集体政治责任观照的不是个体道德的完整性,而是其所在世界的正义性,它表现为公民对“公共善”的关切和共同参与。〔31〕

舆情风险的形成,往往是现实生活中在处理具体事务时缺乏尊重差异的原则,没有秉承责任与道德的宗旨而在网络空间中引发的危机,并进一步加剧现实危机。因而在网络政治空间人与人、人与国家、人与社会、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关系中,各参与主体应该秉承风险与利益共担的交往态度,坚持责任与道德原则下的风险共担原则,势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舆情风险。

(三)修辞与叙事:创新平等与共情的网络对话机制

由于对话沟通中的非对称性,如果对感性、身体、美学等维度持消极或否定态度,不考虑交往主体话语与情感的差异性,就容易陷入理性主义的偏见。在这种情况下,有时所谓基于“共识”的规范在实践中极有可能走向极端,造成与特殊主义相对的普遍主义强制。〔32〕同样,网络空间交往中舆情风险的产生往往是因为网络参与主体强制性地用自身固有立场和视角去表达,并要求对话者采用相同立场与视角去解读,最终导致各种分歧、愤怒、冲突等。为此,需要创建平等与共情的网络对话机制以减少对话沟通中的这类非对称性,从而降低舆情风险。

艾丽斯·杨认为,人类交往和沟通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对话协商并不只限于理性的表达,也包含着基于承认彼此差异性的礼节问候、修辞、叙事、艺术甚至沉默等非命题式表达形式,能够有效缓解话语冲突。〔33〕同时,修辞和叙事风格也很重要,应在对话中采取能吸引对话者注意的话语形式和基于一定陈述技巧的叙事方式,分别从情感语汇和说理语汇两方面建构公共空间中的修辞模式。修辞传达出沟通与交往的情境性与表达欲望的关联性,宣告了行为主体所处的环境背景及隐藏的心理动机。〔34〕如以表情包为主的米姆符号修辞,正在成为一种主流趋势,在网络民族主义运动“帝吧出征Facebook”事件中,情感表达隐藏在戏谑化的表情包符号中(主要是“图片+文字”和纯文字),既实现了注意力占领,也实现了情感沟通和共意动员。〔35〕这提示我们在舆情风险治理时应重视类似新型网络语言背后蕴含的情绪,善于运用这些网络语言进行亲近式对话和风险防控疏导;在对外传播时则应充分理解对方文化和语言的差异性,采用平等对话口吻和共情的叙事语态,讲好中国故事,传递好中国声音。

(四)差异性团结:建立舆情风险防控联盟

作为新马克思主义者,艾丽斯·杨批判扬弃了哈贝马斯“整合政治共同体中成员”的理念,提出了“差异性团结理念”,认为正义的观念关注的不再是分配模式,而是参与审议和决策的程序性问题,强调特殊主义、地方性、自我肯定、自我表达。〔36〕因此,她的非对称性互惠交往伦理能较好地统合各网络行为主体维护正义的交往行为。互联网的出现虽然消解了社会交往中物理空间的分化与隔离,但社会参与主体的阶层分化与隔离在网络空间仍然存在。

此外,新媒体与致力于寻求“异质公众”之间相互理解、尊重以及最弱意义上的共识的差异政治,有着紧密关联,这为网络行为主体之间的“差异性团结”提供了整合的媒介平台。〔37〕在网络空间中表现为各参与主体都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同时充分和理性地行使传播权力。而信息的不对称是网络社会交往中舆情风险产生的主要客观根源,社交媒体传播速度与事实挖掘之间的时间差是滋生谣言的温床,因此减少信息的不确定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网络交往中的舆情风险。政府、媒体、民众三者之间是网络空间中非对称又互惠共生的主体,为应对各类非对称风险引发的舆情风险,各网络主体除了做好内部建设和自我反思外,还需要积极合作,发挥协同性的防控治理作用,建立非对称信息的舆情风险防控联盟。

具体来说,政府层面,须尽快提升网络空间现代化治理能力。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信息传播渠道的监管与治理,建立舆情风险预警防控机制;要在增强风险意识的同时,消除管控思维,增强对话观念,充分把握民众获取、甄别与理解信息能力的差异性,在各个层面建设民众、社会、政府之间的包容协商的对话平台,秉承风险共担原则为群众办事。 媒体层面,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平台,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党性原则、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真实准确、新鲜及时、客观公正等新闻职业准则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舆论,尽量杜绝负面舆情信息的传播。 民众层面,新媒体时代网民拥有复合型身份,既是信息接受者,也是信息制造者和传播者,民众要积极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和媒介素养,养成信息核实后再传播的习惯,同时遵循“公共善”的信念,做好国家合法公民和社会服务者。

总之,只有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政府、媒体、公民通过“差异性团结”联盟协同合作,坚持非对称性互惠交往伦理,才能最大程度降低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舆情风险。

四、结语及后续研究展望

当前我国已进入了高风险社会。舆情风险日渐突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风险的一个突出方面。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着塔勒布所论述的各种“非对称风险”,容易引发各类舆情风险。在舆情风险治理方面,艾丽斯·杨的“非对称性互惠”交往伦理与塔勒布的“非对称风险”理念,有着较好契合。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正视“不对称性”,基于最大程度的平等与正义交往原则,来化解社会交往中的矛盾冲突。

为此,本文基于为舆情风险治理提供一种新的研究视角的初衷,从舆情风险的成因及表现、防控及治理两个方面,分别引入了“非对称风险”“非对称性互惠”的论点进行论述。研究发现,各舆情治理主体在充分认识非对称风险的基础上,从非对称性互惠交往伦理层面出发,注重主体行为差异,秉承民主与正义、责任与道德、修辞与叙事、差异性团结等方面的理念和原则,能最大程度实现舆情治理从非对称风险走向非对称性互惠的善治目标。

遗憾的是,本文论述多为文献分析和理论思辨,较为宏观,但未运用这两方面理论对我国舆论场中的典型舆情风险治理个案进行针对性的剖析,因此,在实证治理指标的建构、舆情治理的具体可行性对策的提供等方面,都还有所欠缺。这是本文的主要局限,也建议和希望后续研究者,能就此进行延伸分析和理论深化,为我国的舆情风险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注释:

〔1〕唐远清、吴雷:《舆情治理:制度逻辑与行动策略》,《学术界》2021年第1期。

〔2〕曾宪平:《网络舆情的政府治理研究》,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3〕孔建华:《当代中国网络舆情治理:行动逻辑、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9年。

〔4〕方金友:《社会转型期网络舆情治理路径探究》,《学术界》2013年第7期。

〔5〕〔9〕王小涛:《当前我国的舆论风险及其化解》,《理论探索》2015年第3期。

〔6〕〔英〕斯科特·拉什著、王武龙编译:《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4期。

〔7〕张涛甫:《再论媒介化社会语境下的舆论风险》,《新闻大学》2011年第3期。

〔8〕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求是》2014年第1期。

〔10〕参见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

〔11〕参见〔美〕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非对称风险》,周洛华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9年。

〔12〕〔18〕〔美〕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非对称风险》,周洛华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9年,第44-48、106页。

〔13〕陈昌凤、徐芳依:《智能时代的“深度伪造”信息及其治理方式》,《新闻与写作》2020年第4期。

〔14〕郭子辉、谢安琪:《信息“疫情”的扩散特点与网络治理研究》,《传媒观察》2020年第8期。

〔15〕张小平、蔡惠福:《网络情绪传播的特征、影响及应对策略》,《传媒观察》2021年第2期。

〔16〕李英桃:《从“社会性别”视角审视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中的“权力”概念》,《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7期。

〔17〕袁勇:《舆论场交锋:博弈、冲突、互动与通融》,《新闻爱好者》2013年第8期。

〔19〕谭伟:《网络舆论概念及特征》,《湖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20〕刘建明:《基础舆论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1页。

〔21〕沙莲香:《社会心理学》,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年,第44页。

〔22〕参见〔美〕艾丽斯·M.杨:《正义与差异政治》(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李诚予、刘靖子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

〔23〕宋建丽:《差异公民资格与正义:艾利斯·马瑞恩·杨政治哲学探微》,《妇女研究论丛》2007年第9期。

〔24〕Seyla Benhabib,Situating the Self:Gender Community and Postmodernism in Contemporary Ethics,Routledge,1992.

〔25〕〔29〕Iris Marion Young,Asymmetrical Reciprocity:On Mor-al Respect,Wonder,and Enlarged Thought,Constellations,1997.

〔26〕〔28〕李晶:《理想的民主与正义关系及其实现——艾利斯·扬的空间正义思想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8期。

〔27〕贺羡:《“一元三维”正义论——南希·弗雷泽的正义理论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79页。

〔30〕〔32〕孙秀丽:《“对称性互惠”与“非对称性互惠”——艾利斯·扬对交往伦理学的反思与重构》,《学习与探索》2017年第4期。

〔31〕Neus Torbisco Casals,Idil Boran,“Interview with Iris Marion Young”,Hypatia,2008.

〔33〕杨石华:《正义的礼物——网络空间中的“非对称性互惠”交往伦理》,《道德与文明》2020年第4期。

〔34〕〔美〕塞拉·本哈比主编:《民主与差异:挑战政治的边界》,黄相怀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

〔35〕吴介民、李丁赞:《传递共通感受:林合社区公共领域修辞模式的分析》,《台湾社会学》2005年第9期。

〔36〕参见〔美〕艾丽斯·M.杨:《包容与民主》,彭斌、刘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

〔37〕马晓燕:《多元时代的正义寻求——I.M.扬的政治哲学研究》,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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