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敏,董建博
(1.丽水学院商学院,浙江 丽水 323000;2.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0)
在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大量农业转移人口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农业转移人口因其职业和身份相分离,呈现“候鸟式”流动的特征[1],且因城乡二元制度等因素的束缚,农业转移人口不能在城市落地生根,只能在完成打工的生命周期后返回乡村。近些年来,随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资本的积累或观念的转变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渐松动,他们产生了定居某个城市成为市民的想法或行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涌现出一批现代化大都市和发展迅速的中小城市、小城镇,这些不同规模的城镇成为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空间载体,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更多的地区选择。以往研究认为,农业转移人口终结候鸟型的生活存在“落地生根市民化模式”和“返归乡村的还乡模式”。如今,在这两种模式之外,还存在着一种模式,即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往往对其家乡小城镇存在地方依恋[2],且当农业转移人口在异地打拼的城市所获得的生活条件没有达到心中预期,而家乡小城镇却存在更好的发展机会,其务工期间所积攒的资金、经验技术也能在家乡小城镇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时,其往往选择返回到户籍所在地的中小城镇,进而逐渐实现就地市民化。这已经成为农业转移人口留在异地城市和返回农村老家之外的另一种范式,这种返乡模式是一种主动选择的结果[3-4]。
市民化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现阶段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因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异质性的存在,其在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二次分化”不断加剧,尤其是经济收入差距逐步拉大[5]。这种分化差异,不仅会促使农业转移人口形成高低不同的社会分层,还会对其生活方式、思想意识形态产生影响,最终会影响到农业转移人口对市民化态度、程度及对市民化地区的选择上。现有研究大多集中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6-7]和多维影响因素[8-10]上,缺少对农业转移人口“就地或异地市民化”意愿的研究。由此,本文利用2016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研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地区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并进一步考察农业转移人口群体异质性在市民化地区选择意愿上所起到的作用。本文的贡献主要在于:一是随着农业转移人口群体“二次分化”,学术界开始关注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但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地区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相对匮乏,本文对此进行了实证研究;二是本文从代际、区域上考察了农业转移人口群体异质性对市民化地区选择意愿的不同影响。
本文利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6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China Migrants Dynamic Survey,以下简称CMDS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该数据按照随机原则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流入地抽取样本点,调查对象为年龄15周岁及以上的非本区(县、市)户口且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采取多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开展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共计160 000个样本。鉴于本文研究主题为具有就地市民化和异地市民化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为了能够对农业转移人口样本准确识别和界定,本文根据户口性质,仅保留具有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样本,剔除户口性质为农业转居民、非农业转居民、居民和其他的样本。另外,CMDS数据的调查点包括居委会和村委会两大类,为了契合市民化研究主题,把来自村委会的调查样本数据删除,仅保留来自居委会的调查样本数据。最后,剔除了与本研究无关或缺失重要信息的样本。最终纳入分析的有效研究对象共有27 189份个体样本。
1.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地区选择意愿,分为就地市民化意愿和异地市民化意愿。所谓就地市民化指的是在户籍所在地城市进行市民化,而异地市民化指的是在非户籍所在地进行市民化。本文利用的是2016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研究选取问卷中把两个问题(“您今后是否打算在本地(流入城市)长期居住(五年以上)”和“如果您符合本地(流入城市)落户条件,您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同时选择肯定答案的样本表征为农业转移人口具有异地市民化意愿,选项赋值为1。而将“您今后是否打算在本地(流入城市)长期居住(五年以上)”问题中选择“返乡”,及在进一步提问中“您打算返回到家乡的什么地方”的问题中选择返回到乡镇、区县政府所在地以及选择返回到“原居住地”且原居住地属于城镇地区的农业转移人口表征为具有就地市民化意愿,选项赋值为0。
2.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从个体特征、就业特征、流动特征、家庭特征和住房特征5个层面进行讨论。其中: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婚姻和受教育程度;就业特征包括职业和社保缴纳状况;流动特征包括流动范围、流动原因、流动时间、流入地所属区域、流入城市;家庭特征包括家属随迁状况、家庭规模和家庭月均总收入;住房特征包括流入城市是否购房及购房意愿情况、户籍地城市是否购房及购房意愿情况。各解释变量具体赋值及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续表
表1 各类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被解释变量“就地市民化意愿和异地市民化意愿”均分为“愿意”或“不愿意”两种情况。因此,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个体特征、就业特征、流动特征、家庭特征和住房特征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地区选择意愿的影响,该模型中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如下:
其中:Yi为就地市民化意愿和异地市民化意愿中为“愿意”的概率;Xi为解释变量,即个体特征、就业特征、流动特征、家庭特征和住房特征;α为常数项;β为相关解释变量系数估计值;μ为随机误差项。
本文采取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地区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为避免潜在的异方差导致的估计偏误,文中模型采用robust标准误进行回归分析,样本总体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异地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在个体特征层面:年龄在1%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检验且符号为负,说明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年轻人更愿意居留在异地城市生活,并乐意成为流入城市新市民;而年龄越高的农业转移人口越有在家乡就地市民化的意愿。
在就业特征层面:与具有稳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对照群体相比,农业及产业工人、商业服务人员在流入地异地市民化的意愿要低一些。由于这些农业转移人口所从事的工作较为低端,工作不稳定,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在流入地城市的自身定位和城市认同,从而更倾向于返回家乡的城市就地实现市民化。是否缴纳社保的回归结果显示,社保的缴纳能够显著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异地市民化的意愿。
在流动特征层面:(1)以跨省流动为对照组,那些省内跨市与市内跨县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倾向于在流入城市市民化。这可能是因为省内跨市与市内跨县的农业转移人口所面临的异地市民化阻力要小于跨省农业转移人口所面临的阻力,这两组人口因离家乡较近,在方言障碍、社会网络和资本、乡愁纾解上都比跨省农业转移人口更具有先天的距离优势。他们虽然也是离开了家乡,但因距离较近,加之交通的日益改善,这部分群体能够更容易在流入地扎根,进而实现异地市民化。(2)以务工为对照组,经商的农业转移人口更愿意选择返乡市民化,这可能是由于经商的农业转移人口一般从事的是规模较小的商业行为,以及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降速,经商环境变差导致的。那些因婚姻嫁娶、投亲靠友、拆迁搬家、学习培训等其他原因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拥有更加强烈的在流入地实现异地市民化的意愿。(3)从流动时间上来看,在流入地城市生活时间越长的农业转移人口越倾向于成为该城市的市民。这可以理解为,流入时间越长的农业转移人口,在该城市的获得感和对该城市的认同感越高,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对流入城市的地方依恋感逐渐增强,而对家乡的地方依恋感逐渐减弱。流入时间较短的群体恰恰与此相反,因此他们更倾向于选择返回家乡城市完成市民化。(4)以东部为对照组,那些流入地城市所属为非东部经济区域的农业转移人口更不愿意留在流入城市生活,即异地市民化的意愿较低,更倾向于选择返回家乡城市,实现就地市民化。原因可能是东部地区城市在开放程度、就业机会、劳动报酬、公共服务设施上比非东部地区城市更具有优势,对流入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加具有吸引力。(5)以直辖市作为对照组,那些流入地属于省会或副省级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比直辖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实现市民化的意愿较低,而其他城市组的农业转移人口则比对照组在流入地实现市民化的意愿更低,这与我国流动人口倾向于向大城市集中的现状不谋而合[11]。我国的城镇发展具有政府资源配置的行政中心偏向特征,城镇资源配置不均衡,因区位优势和政策发展优势,直辖市获得了较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次之,这些城市的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普遍较好,就业机会更多,在市场力量的驱动下,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流动人口倾向于向这些城市集聚[12]。大部分中小城市与直辖市、省会及副省级城市在公共服务水平等禀赋上不可同日而语,存在着分化与差距,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自然要比这些高等级行政中心城市弱很多。
在家庭特征层面:(1)根据家属随迁状况来看,那些有家属随迁的农业转移人口比独自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有更高的异地市民化意愿,这说明以部分或完整家庭形式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可能在流入城市落地生根。可见,亲情的纽带连接同样在市民化地区选择中起到重要的作用。(2)家庭规模同样对城市化区域选择起到显著作用。具体来看,家庭规模越大的农业转移人口选择在流入地异地市民化的意愿更强,家庭成员每多一人,异地市民化意愿提升7.6%。
在居住特征层面:已经在流入地城市购房的农业转移人口比尚未购房的更愿意选择在异地市民化;已经在户籍地所在城市买房的比未购房的更愿意选择就地市民化;打算在流入地城市购房的农业转移人口比不打算购房的更愿意选择异地市民化;打算在户籍地所在城市买房的比不打算购房的更愿意选择就地市民化。
1.第一代和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地区选择的分析
本文进一步考察第一代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对市民化地区选择的代际差异。根据以往学者的分类方法[13],本文将样本中1980年之前出生的视为第一代农业转移人口,把1980及以后出生的视为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第一代和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地区选择意愿的模型结果见表3中的模型(2)和模型(3)。通过模型结果可知:(1)个体特征上,已经结婚的第一代农业转移人口更加倾向于选择返乡就地市民化,而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婚姻状况对其市民化地区选择的影响不显著。(2)就业特征层面,缴纳社保对两代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流入地作为市民化空间载体的意愿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但从系数大小来看(第一代为0.316,第二代为0.187),社保的缴纳对新生代异地市民化促进作用更加强烈。在职业上,第一代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选择对市民化区域选择的影响不显著,但对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而言,那些从事农业和其他产业的工人以及无业的更加希望返回家乡城市完成市民化。而那些职业属于商业服务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更乐意留在流入城市完成市民化。(3)流动特征上,以跨省为对照组,无论是第一代还是新生代,省内跨市的农业转移人口都比跨省农业转移人口更倾向于选择在流入城市异地市民化。流动原因上,与务工对照组相比,第一代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原因对市民化地区选择的影响不显著,但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中,经商对其就地市民化选择具有正向作用,那些因婚姻嫁娶、投亲靠友、拆迁搬家、学习培训等其他原因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拥有更加强烈的在流入地实现异地市民化的意愿。两代人的流动时间对异地市民化选择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与流入地为东部经济区域的对照组相比,那些流入地属于中、西以及东北部经济区域的两代农业转移人口都更倾向于选择返回家乡城市实现就地市民化。在流入城市属性上,相对于直辖市,在省会及副省级城市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城市市民化的选择意愿比属于直辖市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低;在更低级别的其他城市上面,第一代农业转移人口与在直辖市的农业转移人口相比,更不愿留在当地完成异地市民化,而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更乐意在当地市民化。(4)家庭特征上,有家属随迁的对两代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城市异地市民化意愿选择上都起到了显著的正向作用。无论是第一代还是新生代,家庭规模越大的农业转移人口越易于选择在流入城市实现异地市民化。(5)住房特征上,在流入地已经购房及打算购房的两代农业转移人口都更加倾向于选择在流入城市完成市民化,而在户籍地城市已经购房或打算购房的两代农业转移人口都更倾向于返回家乡城市进行市民化。
2.户籍地属于东部和非东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地区选择的分析
本文进一步考察不同经济区域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地区选择上是否存在差异。按照我国经济区域的划分,把户籍地属于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的农业转移人口划分为东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而把其他中、西及东北部省份统一归类为非东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
由表3的模型(4)和模型(5)可知:(1)个体特征上,年龄变量对两组人口市民化地区选择影响都显著,年龄越大,越倾向于返回家乡城市就地市民化。(2)在就业特征上,相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组,户籍地属于东部经济区的农业转移人口中,农业及产业工人、商业服务人员都更加愿意返回东部家乡城市实现就地市民化;户籍地为非东部地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则表现出商业服务人员和无业的成员更愿意选择返回老家城市就地市民化。缴纳社保无论是对来自东部还是非东部的农业转移人口都起到了提高在流入城市异地市民化的选择可能。(3)流动特征上,相对于跨省流动,无论是东部农业转移人口中省内跨市的成员,还是非东部农业转移人口中省内跨市与市内跨县的成员,都更愿意在流入城市进行市民化。从流动原因看,与务工对照组相比,经商对户籍地属于东部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就地市民化选择具有正向作用。流动时间对两组人口的异地市民化选择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即流动时间越长,越愿意在流入地市民化。流入城市不属于东部地区的两组成员都倾向于返回家乡实现就地市民化。而户籍地属于东部的农业转移人口,与流入直辖市相比,流入到其他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加倾向于选择就地市民化。而户籍地为非东部的农业转移人口中,只有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才会更加倾向于选择在流入地市民化。(4)家庭特征上,两组成员若有家属随迁的都表现出更加愿意留在流入城市进行市民化,但非东部农业转移人口的系数值更大,表明家属随迁对户籍地为非东部农业转移人口的异地市民化促进作用更加强烈。(5)住房特征上,在流入地已经或打算购房的两组人口都更加倾向于选择在流入地市民化,而在户籍地城市已经或打算购房的两组人口都更倾向于返回家乡城市进行市民化。
表3 续表
表3 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异地市民化意愿的群体异质性分析
1.增加样本量
本文利用的是来自居委会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样本数据,为了检验模型稳健性,把来自村委会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样本数据放进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否加入来自村委会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样本数据,解释变量对市民化地区选择意愿的影响及影响方向都与前文回归结果基本一致,验证了本文结果的稳健性。
2.变换模型
由于被解释变量为二元离散变量,根据已有文献的做法[14],本文利用LPM模型进行估计,回归结果显示:解释变量的显著性及系数的方向与基础logit方程一致,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结果具有稳健性。
本文使用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研究农业转移人口对市民化地域选择上的差异,从个体特征、就业特征、流动特征、家庭特征、居住特征上考虑,采用Logistic模型分析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和异地市民化选择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代际、户籍地差异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选择意愿影响,得到以下结论:(1)年龄越大、非专业技术人员、流入地为非东部地区、流入城市非直辖市、在家乡城市已购买住房及有购买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更愿意选择返回户籍地完成就地市民化。而缴纳社保、流动范围非跨省、流动时间越长、有家属随迁、家庭规模越大、在流入地已购买住房及有购买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倾向于选择在流入地完成异地市民化。(2)相较于第一代农业转移人口,婚姻状况对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地域选择的影响并不显著。从职业上来看,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中,工人和商业服务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比,更不愿意选择异地市民化;社保参与对第一代农业转移人口异地市民化的影响要大于对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影响;流动时间对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异地市民化选择的影响小于第一代;那些流入区域为非东部地区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相对于第一代而言,就地市民化意愿更弱;家属随迁对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异地市民化影响要弱于第一代;收入越高,新生代越愿意在流入地完成异地市民化。(3)与户籍地为非东部地区的农业转移人口相比,东部地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年龄越大越倾向于返回户籍地完成就地市民化;相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工人的东部农业转移人口,更愿意返回户籍地完成就地市民化。社保参与情况对两组人口异地市民化选择的影响都显著,但对东部农业转移人口异地市民化的影响系数更大;家属随迁对两组人口异地市民化选择的影响都显著,但对东部农业转移人口的异地市民化影响没有非东部农业转移人口影响大。是否在户籍地购房及是否有购房意愿都显著影响着两组人口的就地市民化意愿;是否在流入地购房及是否有购房意愿都显著影响着两组人口的异地市民化意愿。
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进程,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本文认为应对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分类制定不同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第一,针对大城市、特大城市,应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异地市民化进程。许多大城市现有的户籍制度在落户规模、积分规定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弊端,应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在保留农村权益的前提下,让有条件且意愿强烈的农业转移人口优先落户[15],消除农业转移人口的后顾之忧。第二,针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首先应提高中小城市承载力,实现区域间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完善中小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中小城市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提高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同时,小城镇需要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就业机会,提高其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市民化的能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也应积极对接因功能分工不同而产生的来自于大城市、特大城市转型升级所转移扩散来的产业和要素,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机会的增加,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提高工作机会与劳动力匹配度,让农业转移人口想迁移的能迁移,想留下的能留下,最终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间的双向选择[16],让具有不同市民化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就地或异地的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