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监督”工作在能源企业治理体系中的应用与思考

2022-05-30 13:14赵飞云赵欣刚毕波李林
中国内部审计 2022年9期
关键词:能源企业大监督治理体系

赵飞云 赵欣刚 毕波 李林

[摘要]加强内部监督体系建设,提升监督质效,防范廉洁风险,是当前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企的重点。本文以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工作实践为例,阐述“大监督”工作融入企业治理体系的主要做法和良好实践,提出深化“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思考,为推动企业治理能力提升提供参考。

[关键词]能源企业   从严治党   治理体系   大监督

一、背景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国有企业原有的监督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要求。在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构建“大监督”工作機制就显得意义重大。“大监督”工作机制是国有企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如何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大监督”工作机制,就成为一个需要探讨的课题。

二、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的必要性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核工院”或“公司”)是国家主要的核电工程总承包单位,也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科研单位。作为集研发、设计、采购、建造、调试于一体的能源企业,公司既有保障国计民生的属性,又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参与市场竞争的需求。近年来,上海核工院在上级巡视和外部审计、日常监督等各类内外部检查中,被指出存在采购招标、科研实施、工程建设管理不完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建立规范和全面的内部监督体系,通过“大监督”工作推动治理能力提升,就成为公司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迫切要求。

三、“大监督”工作机制的主要做法和良好实践

近年来,上海核工院出台了《“一流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方案》和《“一流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对标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顶层文件,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的思路和目标,明确将推进“大监督”工作机制作为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的重点方向。为此,公司党委充分发挥在治理结构中的核心作用,强化“大监督”工作机制的顶层设计,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有效推动了“大监督”工作有效融入公司治理体系。

1.建立健全“大监督”工作体系,夯实监督基础。

公司党委作为“大监督”格局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起全面领导监督工作的政治责任,充分支持纪委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大监督”工作职责。

一是在机制上,建立了公司“大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党委书记任召集人,纪委负责牵头实施,统一收集公司年度重点监督事项、各部门年度重点监督任务及需统筹协调事项、需联合/协同监督检查事项等,形成“党委领导、纪委履职、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二是在组织上,单独设立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与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和审计部,与法律与企管部(含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职能)、安全环保部等一同构建“大监督”工作的专业监督力量,以及形成由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宣团工作部、财务部和办公室等组成的职能监督力量(如图1所示);组建党风监督员队伍,在各部门党组织、下属单位党委设立20多名党风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

三是在制度上,制定了《“大监督”格局管理规定》和《“大监督”联席会议管理规定》等专项制度,并动态完善《纪检专项监督管理规定》《巡察工作管理程序》《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和《合规管理规定》等配套制度,保障监督工作规范化运行(如图2所示)。

2.有效发挥“大监督”机制作用,增强监督质效。

近年来,公司“大监督”工作形成了以专业监督部门为核心,与职能监督部门有效联动的监督模式,有效整合了公司的监督资源,释放了监督治理效能。该模式将监督资源、管理资源和治理结构有机融合,构筑起专业监督部门的横向联合和职能监督部门的纵向监督的立体监督网格。

一是优化配置监督资源,统筹推进监督工作。纪委办公室对年末统一收集的监督任务事项进行梳理和分析,提交“大监督”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各监督部门的责任范围、检查内容和监督方式,形成“三张清单”(年度监督任务清单、年度监督协同事项清单、监督信息共享清单),明确监督牵头/协同部门以及被检查对象和进度安排等,并纳入纪委下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执行;进一步落实“四项机制”(责任落实机制、权力行使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考核评价机制),从全局角度,科学系统地配置好监督资源,一体推进监督工作(如图3所示)。2021年,“大监督”联席会议对上报的100余项监督任务,统筹分析监督内容、监督对象和监督时间,优化后形成36项协同监督任务,协同监督检查计划数量较“大监督”前相比增加56%,同时,被监督单位根据需要每年只接受一次监督,达到为基层减负的目的,推动“大监督”合力合拍合效。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做深做细监督检查。为保障重大专项科研顺利实施,公司成立由纪检、审计组成的联合监督工作组,通过“纪审联动”,聚焦规章制度、科研外协、廉洁风险等开展现场检查,提出整改建议;选取典型科研课题开展内部审计,纪检人员将平时掌握的信息提供给内审人员,作为工作参考,并随同内审人员以及事务所开展协同监督,从业务问题入手,深挖思想根源,实现标本兼治;突出“政治+专项”巡察模式,对重大专项示范工程项目部党组织开展内部巡察,同步开展“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招投标、科研管理等专项监督,进一步发挥“大监督”为重大项目护航的作用;根据巡视“回头看”工作要求,针对巡视巡察、上级审计指出的问题,通过“巡审联动”,坚持“双向推动”,促进整改落实取得成效,充分发挥“政治体检+经济体检”的作用,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2021年,公司“大监督”工作完成36项监督任务,共发现问题416条,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或建议387项,为公司治理提供了决策依据。

三是围绕提高管理效率,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为加强“大监督”联席会议成员部门间信息沟通交流,提高协同监督工作效率,公司开发了“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如图4所示),实现监督信息填报、发布、查询等线上共享功能,确保监督成果信息及时交流,保证监督工作协同联动,促进监督成果的转化和综合利用,有效提升了监督效能;围绕日常监督任务跟踪,应用项目工程管理理念,创造性地将“横道图”管理工具应用到“大监督”工作中,即将监督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条形图,配以不同颜色画在同一个进度计划横道图中,以此来直观地对比监督任务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之间的差距,及时提醒督促,并作为偏差控制计划制定的依据(如图5所示)。同时,为科学合理分配年度监督任务工作,统计生成“大监督”每月任务负荷图,通过分析调整,避免出现月度不均衡或集中在“年终岁尾”的情况。

3.充分运用“大监督”工作成果,深化风险管控。

公司将“大监督”的工作成果融入内控管理体系,助力风险防控建设,从源头上提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一是共享监督成果,助推内控风险管理。将“大监督”发现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各类问题及廉洁从业风险等,提供给风险控制机构作为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合规体系运行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输入,增强内控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内控评价的风险防控措施嵌入制度文件、管理流程,实现风险防控、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如在新编管理文件模板中增加“风险管理”章节内容,明确业务流程的风险点及控制要求,确保后续有效执行。同时,针对性审视新编制度所对应业务流程中涉及的风险点,对制度的完备性进行有效复核,并在管理体系文件审批流程中增加“风险内控”审核环节以确保落实,引导职能管理部门在制度编制过程中主动加强风险辨识和管控。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促进廉洁风险防控。围绕重大专项物资采购、选人用人等领域开展廉洁风险防控,进一步织密“护廉网”。结合内外部检查指出的问题和发现的风险,全面梳理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及管理制度等管理文件,通过风险防控框架的搭建、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工作,识别出物资采购、选人用人领域的廉洁风险因素,并根据风险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形成相应的廉洁风险数据库(如图6所示),编制重大专项物资采购和选人用人领域《廉洁风险库工作手册》,明确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关键环节主要风险和防控措施;绘制权力运行图,为部门、岗位行使职权依法划定边界,便于识别并预防廉洁风险。

四、深化“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思考

虽然“大监督”工作已在运行机制、监督方式、风险管控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当前“大监督”工作机制的功效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依法治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还存在差距。针对存在的不足,还应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探索监督工作更好的方式方法,更合理地运用“大监督”工作成果,全方位提升“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整体效能。

1.建立“大监督”+“问题库”的長效机制。

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的“问题库”,将内部检查、外部巡视、外部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都自动导入“问题库”(如图7所示),形成问题清单,定期对“问题库”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判。

一是对“问题库”中共性的、重复性的问题,制定“长效机制问题清单”,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进一步查找短板、解决问题,优化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制度,确保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对“问题库”中的问题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划分风险类型(制度体系、业务流程、廉洁从业等),建立“大监督”工作机制“风险库”,形成“TOP风险问题清单”,以TOP风险问题为监督重心,查找风险源头,进一步落实风险防控长效措施和责任人。

2.强化“大监督”+联动支持的保障效果。

一是深化“纪巡审”联动模式。对纪检、巡察发现的涉及科研外协、资金管理等问题移交审计部,利用财务分析、科研审计等手段相互印证、精准查证;审计聚焦资产负债、工程结算等重要领域,组织会商研究,适时开展“点穴式”巡察;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对发现的“三重一大”、选人用人、招标采购等问题,纳入纪检或审计监督计划,进一步现场查验。

二是建立前后台支持模式。专业监督部门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受制于个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限制,看问题不可能入木三分、面面俱到。这就需要前台检查人员将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后台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判断。前后台联动,既解决了前台检查人员的知识储备问题,又使后台支持效应得以发挥,监督检查的质量能够得到快速提升,检查发现问题结果也更客观。

3.完善“大监督”+责任制的考核机制。

一是将“大监督”工作体系纳入公司、下属单位的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以及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的,对责任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予以扣分,对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下属单位纪委等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将“大监督”工作的监督整改、问题线索、提醒谈话等渠道收集的干部的工作表现、生活作风、廉洁从业等信息进行整合,纳入廉政档案,做好动态更新,使干部廉政档案对干部个人的“画像”更全面、更客观,切实发挥廉政档案在干部管理中的“关口”作用。

三是结合公司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进一步树立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旗帜鲜明为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卸包袱”,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持续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五、结语

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为国有企业加强内部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上海核工院紧密围绕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企,整体谋划“大监督”格局建设,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用高质量的监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00233,电子邮箱:zhaofy@snerdi.com.cn)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平波,李锐.论国家审计权与监察权协同关系的重塑[J].财会月刊, 2021(24)

[2]沈俊,赵珊,朱叶.基于PDCA理论的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成果应用研究:以BG公司为例[J].中国内部审计, 2019(7):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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