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对技术垄断和劳工剥削的省思,“困在系统里”成为2020年以来数字平台研究的流行隐喻。然而,对于一个发展中大国而言,社会平台化绝非“被困”这一数字资本主义逻辑中的伦理批判那么简单,而后者也受到欧美批判理论议程和本土中产消费经验的交互影响。因此,理解中国社会的平台化需要超越欧美中心主义的数字平台研究框架,从发展型大国的平台发展主义和能动型国家的平台化治理两个角度,勾勒出一个致力于促进普遍服务、提升国家能力和应对地缘竞争的数字平台研究的国家理论。文章提出中国特色的平台发展主义呈现出能动的国家调节和积极的技术民族主义两种特征,而国家治理的平台化体现出在社会信息系统中对平台权力的借力、遏制与征用,和在政治舆论场中对线上线下传播资源的重组,以及基于此对商业平台的统合与介入。立足发展与治理的二元关系对中国数字平台研究的重要意义,未来的数字平台研究应聚焦于地方性的自主知识创新,尤其是需要注重内部经验研究,同时应立足全球南方的认知正义,对现有数字平台理论深度去理性化和去西方化。
【关键词】数字平台 平台化 传播政治经济学 平台发展主义 平台治理
【中图分类号】G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87(2022)10-015-07
【DOI】 10.13786/j.cnki.cn14-1066/g2.2022.10.002
一、“困在系统里”:数字平台研究的中国问题?
近年来,受到数字技术和应用快速普及、平台公司垄断式崛起、数字经济和平台治理成为国家政策等多重影响,加之国外多学科理论的快速引入和本土化挪用,“数字平台”研究成为包括新闻传播学在内的跨学科知识创新的新增长点,“平台”也日益成为探讨数字时代媒介与社会互构关系的新学术话语和新理论语境,尤其体现在数字新闻、电子政务、社会治理、参与文化等多个领域。值得注意的是,在欧美理论和本土实践之间,数字平台研究呈现出向特定问题集中化的倾向,尤其是针对社会平台化所带来的不平等和非正义问题的系统性批判。
2020年9月,《人物》杂志发表的《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一文引发了有关劳工与平台关系的热议。平台经济所容纳的巨大的灵活就业群体成为数字资本主义宰制关系扩张所引发的社会反向运动的舆论焦点。另外,在牛津大学社会人类学教授项飙看来,“困在系统里的”不只有劳动者,还包括系统的使用者,也就是广大的消费者。[1]这也是传播政治经济学视野中“劳动的数字化”[2]的两个方面。工作、劳工的物质性与非物质性边界,在一个数字平台搭建的经济与社会系统中变得日渐模糊。于是,数字劳工成为生产和消费两个场域——或者说产消一体场域——中备受关注的平台问题之一。与数字劳工研究相辅相成,针对平台垄断的反思和批判也成为中外学术界实现紧密互动的问题支点,并延伸出有关平台监管和平台治理的跨学科讨论。简言之,有关数字劳工和平台垄断的研究共同支撑着对平台垄断资本主义的整体性批判,[3]而数字平台在中国的加速发展及其基础设施化进程为这一同时具有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研究路径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土壤。
然而,这一“被困”的批判研究路径虽然及时且深刻,却仍然无法涵盖中国社会平台化的复线进程,甚至没有触及数字平台之于发展中大国的核心价值,即在推动经济增长和全面就业的同时提升数字时代国家治理的效能,进而形成一个国家与平台相互型构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比如,仅就数字劳工而言,灵活就业本身对个体生存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可能就超越了平台剥夺的资本主义逻辑。另外,在一个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外卖小哥”为代表的欧美批判理论视野中的“数字劳工”更应该被认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者”,国家也先后通过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方式肯定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贡献。因此,数字平台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需要首先考虑到源自欧美的学术议程与中国现实发展议程的不匹配性。
从对上述批判视野的再批判出发,我们发现,在这一理论旅行中,数字平台研究的语境迁移问题确实没有得到足够关注。以新闻传播学界为例,除了上文谈及的数字劳工研究,国内学者大多从两个方面推进有关中国媒体和中国社会的平台化研究:一方面是从去语境化的技术路径和市场视野出发,探讨基于平台经济的数字平台以其中介性对包括新闻业、娱乐业、出版业在内的整个传播产业的结构性影响,表现在商业模式、雇佣关系、治理体系等多个维度;另一方面是基于传统的中外和中西传媒制度差异,将数字平台研究的中国化理解为对政府监视、市场剥夺和技术民族性的深入挖掘,换句话说,是进一步夯实了对已有差异的刻板认知,并未带来更多新的视角,尤其是没有认真检视平台化在全球和地方两个层面所展现出来的实践的多样性,以及对多元行动者的普遍赋能。正如Chris Berry所说,这一过程既是本土的,也是共时的。[4]平台化正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复线扩张的轨迹。
因此,数字平台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既需要立足于对旅行而来的欧美理论做进一步清理,也需要培养和挖掘更多历史化和本土化意识;既需要在“平台—个体”的微观二元框架中找寻更公正的互动关系,也需要在“平台—国家”的宏观二元框架中探索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而后者是本文着力探索的理论路径。
在上述意义上,理解数字平台的中国语境是历史的,也是多元的,既有与域外世界的结构性相似和系统性连接,以及日渐加剧的地缘关系紧张,也有着中国发展的能动性特殊,而后者恰恰体现在未被认真检视——却往往被西方中心主义思维视为例外[5]甚至他者——但是充满本土政治、经济和文化逻辑的一对二维关系中,即如何在发展与治理之间寻求平台化的政策框架和社会共识。对于已经呈现出平台化转向[6]的新闻传播学而言,如何将发展和治理这两个宏大叙事置于数字平台研究的中心,而不是仅仅聚焦平台化的单一微观侧面,成为进一步超越媒体中心主义的认识论和数字资本主义批判的伦理观,以及将平台作为技术延伸物的工具主义思维的重要突破点,也成为超越市场化和公共性这一自由主义学术框架的主体性选择。正如Jeroen de Kloet等学者所提炼的,一方面如何以中国为方法,理解平台社会对当今中国的意义,另一方面在思考平臺社会的一般性上,中国能贡献什么?[7]在数字平台研究日益走向跨学科前沿的当下,这一兼具特殊性和一般性的逻辑为理解中国社会平台化提供了一种内外部相结合的视角,也有助于填补理论迁移所造成的有意或无意的对本土经验的遮蔽,进而拓展孙萍等学者提出的“平台研究的想象力”。[8]
二、平台发展主义:发展型大国的平台化
对中国的数字平台研究而言,兼具增长和包容特征的平台发展主义应是最为优先的理论关怀,这一判断主要是基于对发展传播学经典理论和当下源自欧美语境的平台研究的扬弃。
对经典的发展传播学而言,西式现代化模式曾经或依然在部分国家和地区是主导性范式。二战之后的新独立国家大都走上了这一追寻由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构成的单一现代性之路,只是程度不同和速度不一,也进而型构了战后以“中心—边缘”结构为特征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包括大众媒体在内的各种现代媒介扮演了“流动加速器”的角色。[9]Katherine Reilly在探讨拉美国家的“平台发展主义”(platform developmentalism)时总结道,“发展主义”(developmentalism)主要指向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福祉上的作用,而“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大多指的是,受到新自由主义政策影响的小型国家如何利用规制手段,一方面强力干预经济社会生活,另一方面推动增长的共享性和平等性,这一看似矛盾的国家叙事。[10]因此,平台发展主义至少包含两个相互依存的过程,即依托国家干预在实现数字经济增长的同时促进社会的数字融入,而这一目标的达成需要政府与市场、公共与私人力量的协同。Xiaolan Fu等人做的有关数字平台与发展的文献研究也提出,价值创造、工作机会和社会融入是学者集中关注的三个主题。[11]当然,更值得注意乃至警惕的是,在日渐繁荣的数字平台研究中,发展议题往往是被搁置的,这和这个跨学科领域以欧美为中心的知识地理乃至知识政治有着密切关联。正如Carla Bonina等学者所鲜明地指出的,发展议题被数字平台研究忽视了,因此,他们建议可以围绕六个问题建构一个“发展型数字平台”的研究方向,而这一思路也建基于发展传播学的技术演化逻辑之中,具体包括创新平台与地方发展、平台与制度创新、平台与社会排斥、另类商业平台与价值形态,以权力集中、公民监视和劳工剥夺为代表的平台的负面效应,以及探索将发展型平台进一步范畴化的需要。[12]
从为数不多的英文学术讨论中,我们可以发现,一方面,在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语境中,平台与发展的关系并不是一个核心话题,正如发展本身是一个全球南方问题一样,反而,社会平台化的伦理危机和政治风险获得更多关注;另一方面,在国际语境中,数字平台被放置在发展中国家面对数字经济兴起和平台垄断格局而不得不进行发展模式选择这一问题域中,拷问着其政策智慧和干预能力。关于这一理论判断,我们可以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平台与价值创造:对一国和国际社会的影响》[13]报告中寻到回声。虽然这份具有引导性的政策报告注意到了发展中国家内部的经济规模和商业能力的差异,以数字鸿沟为表征的基础设施化程度的不同,以及对垄断性全球平台公司的日益增强的依附性,但却依然强调各个国家应充分利用政策杠杆和地方资源,发展本土的创意经济和数字中介,进而尝试融入一个超越南北差异、由中国这一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美国这一最大的发达国家所主导的新平台化发展格局。由此可见,发展主义框架在平台经济政策中的主导性。
综上所述,作为发展传播学在数字时代的新知识形态和新规范理论,平台发展主义的提出虽然暗含着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部分自反性,但也大多内嵌在一个欧美中心主义的认知框架里,即贯彻了发展主义的线性进化论,以及平台在公共性和商业性之间游离且紧张的身份认同。
然而,回到中国语境,我们发现,作为平台化两极世界中的一极,中国社会的平台化展现出更加辩证和复杂的面向,也在持续贡献着一个更加立体而包容的发展型国家模式和平台发展主义理念。首先,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本身呈现出内化、反思和超越欧美现代性主导范式的历史轨迹。这是理解作为一个“发展型国家”的中国及其发展传播模式的逻辑起点。“内化”是对欧美现代性的辩证式引入,包括对发展主义的践行和对发展导致的社会不平等的检视,后者主要奠基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批判。“反思”一方面基于规范理论层面的马克思主义批判传统及其中国化,另一方面源于所处边缘位置所引发的对现代世界秩序中心结构的抵抗。而“超越”基于上述内化和反思的逻辑,源于中国内部发展动能及其与世界体系的互动,进而在撑破资本主义现代体系的同时提供一种“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14]其次,在上述复杂现代性的基础上,尤其是作为一个人口、市场、治理和地缘意义上的“大国”,与上述平台发展主义框架内的“小国”不同,中国的“发展型国家”模式呈现出对信息传播技术的自主式创造和选择性征用,从而“在数字资本主义多极化格局中实现了自我保护和主权完整”。[15]与此同时,这也导致了有关中国社会平台化的“技术民族主义”[16]色彩的讨论。在这里,技术民族主义包含两个面向,一个是对包括微信、抖音、滴滴以及学习强国等在内的本土数字平台的内生性成长逻辑的关注;而另一个是站在数字市场竞争以及数字地缘政治的角度,对技术体系博弈各方保护主义发展模式的强调,甚至批判。换句话说,就后者而言,技术民族主义成为各方博弈的话语工具和实践路径,甚至成为意识形态对抗话语中中国威胁论的数字化翻版。
基于对大国自主式——而非小国依附式——发展道路和技术民族主义的辩证式理解,作为“发展型大国”,中国社会的平台化体现出至少三个方面的发展特征,也为“平台发展主义”提供了一个更具全球影响力的地方性视角。第一,数字平台驱动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转型得到一个能动型国家的系统性支持,而不是被简化为西方社会或发展小国语境中相对被动的“国家干预”行为,因为后者的理论预设是“政治现代化”[17]意义上国家、市场与社会的独立共存和力量博弈,尤其是面对市场扩张和社会危机,国家的回应和调和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国家的能动性是在考虑到平台化同时具有价值创造与破坏效应后果的前提下,对促增长、稳就业、保民生这一发展核心目标或称社会安全网的倾斜和强调,并通过公私合作和多次分配杠杆将数字经济对可持续和平衡式发展的贡献发挥到最大。由此,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的不是国家的干预之手,而是调节之策。如此也就容易理解,即便存在劳工被困平台的人文主义倾向的数字资本主义批判,①但也不会影响数字平台在国家发展中的主流化地位。这一地位正在因为新冠肺炎疫情所导致的传统经济和社会服务部门的失能而更加鲜明地凸显出来。因为,广泛就业和稳定增长是发展中大国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基本面。第二,得益于国家的整体安排,数字平台在促进增长的同时,也致力于普遍服务,正在疫情所导致的社会流动性大幅下降的背景下经历着加速的基础设施化进程,从而进一步模糊了在西方语境中被广泛讨论的商业性与公共性之辨。除了疫情这一危机背景,数字平臺也日益融入其他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比如,以京东为代表的电商精准扶贫就是在国家政策驱动下政府与平台的战略性合作,抖音对包括非遗在内的传统文化内容的推动则表明商业平台融入国家战略的主流化动机,而媒体深度融合对商业平台的统筹则凸显出走好全媒体时代的“群众路线”的政治意涵。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数字平台本身被视为数字经济乃至社会系统的“中介”,成为连接多元经济要素,并将商业逻辑渗透进其他社会部门的基础性架构,那么在中国,国家力量则是更具平台性或中介性的高维连接力,也有学者在社会治理的视域中将这一引领力描述为中心性和强关系,[18]使得数字平台在商业化扩张的同时,也须服务于平衡发展和普遍服务的社会主义目标,进而促进了整个平台社会的一体化发展。遗憾的是,这一国家宏观发展框架下的政治与经济力量的互构关系往往被西方语境下的数字平台研究意识形态化为“数字威权主义”或“网络威权主义”,[19]在将问题简化为数字平台背后隐藏的大手和监视的眼睛的同时,否定了“数字融入”这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逻辑。至少在这个维度上,数字平台研究出现了规范性理论层面的分裂。第三,基于以上讨论,与源自西方的数字平台研究及其内含的对“数字资本主义”或“平台资本主义”[20]的规范性批判和断链式抵抗方案不同,[21]中国社会的平台化一方面借力数字经济动能持续推动增长和就业,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平台市场;另一方面也不断以能动型国家的遏制和调节之力将数字资本主义的要素和关系不断转换为数字社会主义的发展动能。在数字平台研究的关键时期,正如Donatella Della Ratta所说,我们需要超越作为一种泛在环境的资本主义现实主义,去发展一种有关“数字社会主义”的想象力。[22]当然,这一努力不应仅仅指向作者所提出的源自女权主义和伦理研究的人文意义上的“关怀”,还包括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性实践。
三、平台化治理:能动型国家的自我调适
发展与治理是社会平台化的一体两面。如果说发展解决的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制度合法性问题,那么治理则是平衡数字平台扩张所带来的创造性破坏和运用数字平台重构政府行为方式的问题。后者更多地展现出数字化和平台化的进阶式特征,并突出地表现在针对社会信息系统特别是主流媒体再造的能动型调适上。基于数字平台的发展和治理相结合,共同支撑了中国的能动型国家建设。
作为一种中介性的经济形态,数字平台史无前例地将几乎所有价值链都整合进自己的生态系统,并借助中心化的生产和分配机制将自身打造成为兼具基础设施功能的社会操作系统。[23]如上文所述,在平台发展主义的框架下,中国的能动型国家在调和商业性和普遍服务——之所以不用“公共性”的概念也是避免语境迁移所带来的误读,尤其是机械式引入这一唯理智论[24]所带来的二元对立逻辑——上的系统性和一体化努力。然而,随着数字平台驱动的社会平台化进程的加速和深入,平台自身的社会属性以及政治属性不断凸显,除了在国际范围内被地缘政治裹挟而生成的民族主义和威权主义话语之外,针对平台化所铺展开的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问题也成为中国平台社会建设的重要实践逻辑。
在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视野中,本文作者曾提出“平台化治理”这一国家治理新范式的论断,并将这一治理范式划分为基于技术和市场逻辑的治理体系平台化,和针对平台垄断的国家规制这两个范畴。[25]目前来看,这一提法仍然带有较强的功能主义色彩和工具主义目的,并因为部分地受到欧美平台研究中平台与国家——也就是市场与国家、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对立逻辑影响,而对中国社会平台化进程的复杂性关照不足。因此,从更广义的治理逻辑上来说,平台化不仅关乎经济发展,还涉及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重建,以及所引发的政治舆论场的嬗变。因此,本文将从社会信息系统和政治舆论场两个层面延伸有关平台化治理的讨论,也从理论上回应两个看似重叠但是界限分明的治理理念,即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在中国语境中的差异性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是对社会领域的容纳,也是对社会领域的赋权,而不是西式政治现代化,也就是政治他者视野中一个威权制度对社会领域的遏制。
新闻传播学视野中的数字平台研究主要从如下两个方面探索了这一互构关系:
首先,就整个社会信息系统而言,数字平台的权力生成逻辑导致了其对社会的全面渗透,甚至其本身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而这一过程的展开是和国家对社会领域的放权绑在一起的,这也导致了当前平台治理的最大障碍恰恰是如何通过重构数字平台将日渐独立的社会领域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范畴中来。刘晗认为,除了经济关系之外,数字平台之于用户或个人还是一种“社会关系”,而平台作为治理主体走上前台甚至形成治理主体意识,主要是基于社会信息系统内部的来自法律法规的授权和用户的自主性要求。[26]换句话说,这一由国家治理体系让渡的治理空间已经被日渐中心化的数字平台所主导,并依托其中介能力和自组织性将社会领域推向“再中心化”的前沿。正如刘晗就平台的“社会权力”所阐释的,“平台能够接入海量用户和资源,构建信息网络和交易网络的合体,形成生态系统和互动机制,进而通过技术手段和规则制定,实现社会控制”。简言之,平台成为其创造的社会信息系统的治理主体,通过规则制定和数据协商实现整个平台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优化。然而,面对这一因为权力让渡而快速发展,并产生了新的替代性治理主体的社会信息系统,中国的能动型国家治理体系不能被简单地看作被动接受这一看似治理失灵的事实或者单方面予以压迫式干预,而是充满了自我调适的动能:一方面借此拓展了社会表达的空间和维度,在赋权市场主体的同时加速了数字基础设施的搭建和全社会的连接性,为更具开放性和包容性——但同时也充满矛盾性——的舆论空间的搭建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另一方面也通过实时的政策调整、行政干预和行业自律,尝试将这一创新的破坏性后果降到最低,比如从法规和伦理等方面对于以短视频平台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平台的规制创新。2021年,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这“一百条”细则的目的就是抑制其在强大发展动能推动下的表达失序,尤其是对国家规定和社会规范的侵蚀。除此之外,这一国家的能动性行为还部分地体现在如何以促进增量的方式调整乃至重构存量,即政策话语里的“自我革命”。数字平台的发展有着数字资本主义全球化的背景,借力这一数字经济势能,通过保护性的市场政策在短期内培育出具有地区乃至全球影响力的平台公司,将反向促进相关产业和社会部门的存量变革,比如媒体融合这一国家战略的提出就可以被理解为之前“互联网+”政策对新闻宣传领域转型的反向推动。从各级媒体的行动来看,媒体融合绝不仅仅是一种针对外部商业平台崛起而展现出的被动应对,而是充满多元主体在国家政策赋权下探索发展出路的动能。另外,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政府传播,尤其是防疫数据平台的建设来看,这一反向推动起到了正向加持国家治理效能提升的作用,正如健康码和场所码从腾讯和阿里的商业组织内部平台向国家防疫的官方平台的转移过程所展现的那样。如此而言,社会平台化所带来的信息系统的重组本身就是国家治理体系遵循平台化逻辑的改革和调适过程。
其次,就更具体的新型主流媒体建设而言,随着社会信息系统的重组,传播的主体和关系变得日益充满离散性和权变性,这也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主动应对的重要背景。这一主动应对表现在相互衔接的两个方面。其一是对技术和组织替代过程中遗产性传播资源的重组和赋权,突出地表现在媒体融合的国家动员上,其核心是“疏浚被那些具有头部影响力的商业化网络平台阻塞的传播出口,推动主流媒体与网络空间的广域联接,改变主导意识形态的被动局面”,[27]换句话说,亦即重新搭建意识形态安全的群众连接,并在用户参与文化和自动化产制共同驱动的内容生态中通过提升内容供给能力重建官方信源的权威性,并借助打通政务数据库拓展官方平台公共服务的普遍性。在这个意义上,新型主流媒体或者全媒体传播体系的建设就是一个政治舆论场的平台化再造的过程,而且超越傳统的工业化供需逻辑,拓展了新闻宣传和政治沟通的线上空间。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平台化再造的过程中,曾经属于线下空间的网络化平台也在数字化替代之后被重新激发出来,与线上空间共同构成了一个商业化数字平台之外的信息集散系统,也从侧面凸显出商业平台在数据化运营和治理上的有限性,或者说是一种商业系统的数字化排斥。在本文作者调研的山东某县级市融媒体中心的建设过程中,传统的村级通讯员网络被媒体融合实践再次发掘和利用起来,正如贵州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扶贫过程中基层组织在统计贫困信息时的系统化动员一样。基于此,中国社会的平台化呈现出线上线下两个维度,如此才能做到商业数字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在国家治理体系平台化再造中的相互补充,也平衡了现有研究中的数字平台中心主义或数字平台决定主义的方法论偏狭。其二是对商业数字平台的统合和介入。如上所述,平台化逻辑本身就存在于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之中,只是在平台发展主义的政策框架中将传播资源的配置权部分让渡给商业平台。随着商业平台逐渐突破其经济范畴,浸入社会信息系统,尤其是政治舆论场的底层架构,国家的能动性迅速地展现出来:一方面,通过媒体融合政策实现新旧平台的有效衔接,以统合之力将商业平台纳入政治传播的议程设置;另一方面,通过增强人力投入和技术投入,主动嵌入商业平台的信息产制和内容把控,并借助商业平台实现对政治舆论场的数据化监测,进而提升与复杂舆论主体的虚拟互动能力。在这个意义上,针对政治舆论场的平台化治理既是对多元平台力量的征用,也是对平台中介和孵化的政治信息的系统化的收集、分析和回应,并借此空前拓展了政治舆论场的规模和异质性,也提升了政治传播和政治沟通的活力。
四、小结:以中国为案例创新数字平台研究的地方化和自主性维度
当然,在发展与治理之间,中国社会的平台化也存在着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似的破坏性要素,也就是Carla Bonina等人提到的负面效应,比如发展框架中的平台权力集中以及对数字劳工的剥夺,治理框架中的政府与平台的博弈,以及经常出现的形式主义管控措施等。然而,这一全球背景下的在地化平台实践确实贡献了有关数字平台研究的另类地方性知识,尤其是超越平台与社会、平台与国家、私营与公共的二元论,呈现出国家力量调和平台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连接、治理效能提升,以及参与国际范围内的平台地缘政治[28]的能动性和系统性努力。
因此,中国社会的平台化存在两个鲜明的特征,即一方面追求国内的普遍服务和国家能力,另一方面提升在国际市场和地缘政治中的竞争能力。而处于这一研究理路核心位置的是一套被歐美领衔的平台研究所例外化、他者化和东方化的国家理论。这一地方性知识的提出和丰富需要更多来自内部的经验研究,基于全球南方认识论的认知正义,[29]以及对现有数字平台理论的深度去理性化和去西方化。在这个意义上,以中国为案例的数字平台研究还处于发轫阶段,如何破除发展与治理的二元对立,如何超越唯理智论视野下的“困在系统里”的平台伦理困局,无疑是一个可以选择的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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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 "Trapped in the System": The Roles of the State in the Platformization of Chinese Society
JI De-qiang1,2(1.Institute for a Community with Shared Future,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24, China; 2.State Laboratory of Media Convergence and Communication, Beijing 100024, China)
Abstract: Since 2020, "trapped in the system" has become a popular metaphor on the basis of the reflections on technical monopolization and exploitation of digital labor. However, as a large developing power like China, the "platformization" of society is by no means as simple as the ethical critique targeting the process of being "trapped" under the system of digital capitalism. The latter critique is largely influenced by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European and American theoretical agenda and domestic middle class consumption experience. Thus, 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platform developmentalism and "platformized" governance are two entry points to understand the "platformization" process in China beyond a Western-centric framework. The roles of the state including promoting universal service, building state strength, and responding geopolitical competition, deserves more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Platform developmentalism is characterized by active state adjustment and positive technical nationalism, while "platformized" governance features the state's efforts to contain the dynamics of platform power and to reconfigure communication resources in the arena of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and mobilization. The future of platform studies in China should focus on the building of indigenous theory and deepen the process of de-rationalization and de-westernization.
Key words: digital platform; platformization; political economy of communication; platform developmentalism; platformized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