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玉琴 曹佃福
摘要 “双减”政策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先后出台,将家校共育提升到立法高度,说明家校共育在学生发展中的重要性。可以站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高度明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價值,并提出家校共育的三条路径,即厘清家校共育的本质属性,促进家校共育的正本清源;突出家校共育的政策支持,履行家校共育的法定职责;彰显全社会协同推进,赋能家校共育的落地生根。
关 键 词 “双减”政策 家校共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
引用格式 姚玉琴,曹佃福.《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家校共育中的价值与实施[J].教学与管理,2022(32):4-6.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1]。同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2]。说明在“双减”政策背景下,家校共育成为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协同塑造学生、完善人格的必然选择,更是体现素质教育理念与特征的育人模式。然而当前的家校共育仍存在边界模糊、内卷,实操肤泛、粗疏,途径窄化、无续等倾向,需要我们明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价值,以指导家校共育的开展。
一、《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家校共育中的价值分析
《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法律的高度,对家庭教育的概念、内容、方式方法作了具体的规定与诠释,通过对国家、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等相关主体权责的划分,突出学生主体地位,让家庭教育配合以学校教育为代表的国家教育,促进“双减”背景下学校、家庭、社会自觉多向互动,回归教育本质,推动全社会共同育人,以达成学生学习和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1.明确家校职责,促进家校共育的源头治理
《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专门立法的方式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从源头上厘清了家庭教育里监护人的职责,并作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法律明确了家长是第一责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以生活实践为主的教孩子做人做事的教育。学校教育是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学科教育进行立德树人的活动。因此在“双减”背景下促进家校履责,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具有现实的源头治理要义。
2.突出政府责任,促进家校共育的系统治理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从县级到省级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在家庭教育中的相关责任,并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3]。说明家庭教育不再是学生家庭的事情,家校共育已上升到国家系统治理层面,并具有法律效应。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阻挡贫穷的代际传递,对实现教育公平有促进作用。
3.彰显社会协同,促进家校共育的综合治理
教育是全社会的事情,《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各方如何进行配合与综合治理作了具体规定,以法治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协同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方面发挥主要作用,使家校社共育的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面赋能全社会在“双减”背景下参与到家校共育的综合治理体系中来,从而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二、《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家校共育中的实践路径
“双减”背景下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厘清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共育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联合教师、家长、社会等资源,相互支持、配合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展教育活动,有效推动了教育公平,引领家校共育回归本质。
1.厘清家校共育的本质属性,促进家校共育的正本清源
在“双减”政策下,必须厘清家校共育的本质属性,使之成为学校各项工作构成的基本战略,从源头上促进育人模式的变革与育人行为的改善。
(1)明晰家校共育的共同体属性。家校共育的本义是以共同体形态把学生当成活生生的“人”来培养。家校共育的本质属性是共同体属性,以“关系对等、自觉协作、互惠共享”的原则共同担负起育“人”责任。因此在“双减”政策下,必须在认知层面消除“中心”与“附属”的位序状态,重构蕴含着合作与信任要义的家校关系。积极营造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安全温暖的环境与平等有爱的氛围,把“人”作为家校共育的根本出发点与最终归宿,经常围绕“人”进行平等对话、沟通互动以及共同行动。通过激发各主体间共同的情感体验,促使教师、家长、学生三方相互了解、相互改进、相互影响,从而产生家校共育的内驱力与自信心,促进家校双方主动达成合作意愿且内化为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自觉的互助、共享的家校合作文化,实现教育资本的互补与嫁接。
(2)框定家庭教育的主体职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4],《家庭教育促进法》从立法的高度对家庭教育权进行确权,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育人价值,并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方法,说明家庭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对孩子施以德育,对过早、过度强化智力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进行了刚性纠偏和制度拨正。引导家长遵循教育客观规律,明晰家校之间的关系与责任边界,注重家庭建设、家教建设、家风建设,把培养孩子的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作为家庭主体的主要责任,选择能体现爱、感受责任和促进彼此成长的活动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引导家长成为孩子人格培养的“大先生”。
(3)重塑家校共育的整体利益目标。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但现实中,家庭难以放弃“利益”的考量去开展孩子学业之外的其他“有价值”的行动[5]。因此在“双减”背景下必须重塑整体利益的战略性目标,感召与鼓励家长摈弃“利益为先”的观念,携手建立和谐共生的育人空间,共同想方设法点燃学生的学习热情、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优化教育生态和健康成长的环境,向课堂每一分钟要质量,形成目标一致的教育合力,让学生真学、乐学、善学,更好地实现育人目标,达成家校共育的价值进阶。
2.突出家校共育的政策支持,履行家校共育的法定职责
《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双减”背景下应运而生,这说明家庭教育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组织行为理论认为,组织行为的发生只有靠组织行为结构中的各个要素协调运作才能良好开展。
(1)归属——家校共育的价值认同。发挥政府特别是教育系统及学校的专业功能,厘清“双减”政策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逻辑关系,通过广泛宣讲与全面解读,传播“双减”背景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价值与意义,促使家校将个人发展与国家发展、家庭命运与国家命运紧紧联结在一起。并在此基础上,立足理念重塑、机制配套、模式创新以及成效评估等,做好家校共育政策的顶层设计。制订中长期计划以及年度实施方案,通过学校、社区等对家长进行广泛宣传与调查访谈,作二次甚至多次修订。
(2)下沉——家校共育的分解落实。法律的生命在于落地执行,只有将体现意识形态属性的家校共育的价值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并内化为政府各个部门的信念目标与行动指南,才能成为“双减”政策下家校共育的共同追求与实现目的。因此宏观上应发挥地方政府(微观上发挥学校)对各部门的家校共育工作的目标分解、协调融合、指导评估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系统、学校三级家校共育组织运行机制、质量保障体系以及评估督导机制等,形成具体实操细则并加以落实,以良法善治推动家校共育。
(3)生根——家校共育的督导评估。效果评价是检验、完善家校社共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教育系统应积极配合政府,以学生成长为根本性的服务价值,建立涵盖三个维度的家校评估机制与督导细则,即评价主体包括学生、家长、学校、社区,评价标准涵盖家校共育目标、内容、方式、过程以及质量,评价方法体现及时性评价、过程性评价、诊断性评价相结合,并将此纳入政府(学校)考核体系与督导体系中,确保各类学校家校社共育模式能够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还要不断修正家校共育的服务质量框架与评价标准,使之更加适切与规范,以实现家校社共育质量的稳步提升。只有健全家校共育的价值体系、目标体系、实施体系、评价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家校共育。
3.彰显全社会协同推进,赋能家校共育的落地生根
《家庭教育促进法》理顺了家、校、社之间的结构关系。系统生态学理论认为,学校、家庭、社区是相互关联和依存的,建立让每个学生都能成为受益者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最为关键。
(1)提升家校共育的专业能力——增加专业性与权威性。教师是离学生家长最近的教育专家,聚焦学生精神成长与全面发展,建设教师“家校共育”必修专业课程体系,定期邀请名家名师来校辅导与扶持,如空间设计、课程呈现、互动课堂、实地家访、亲子活动、心理沟通、家校沟通、家长学校、阳光家访、家风建设、家教方式、个案研究等,增加教师指导家庭教育服务的专业性与权威性。成立学校家庭教育讲师团,吸纳更多的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心理教育专家等参与其中,针对每个年级的学生身心特点与学习成长方式,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与亲子拓展训练,协助家长实现从经验思维、从众思维到理性思维、科学育儿思维的转变,理性地分析和找出最合适的家校共育方案,不断提升家校共育主体的专业素养,提高家校共育的专业能力。
(2)彰显家校共育课程的社会化特征——增强参与感与互动体验性。学校应积极协调各类社会教育资源,在了解学生与家长的困惑和期待的基础上,基于身体在场的会话际遇,设计和建构家校共育资源的理论框架与服务方案,探索家长沟通、家长参与、家长教育等多元方式的内容组合,建立丰富的校内外教育实践体验课程体系。鼓励家长与学生成为课程的策划者、设计者、参与者,参与研制各个学段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形式,提炼家校共育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并将问题转化为课程资源,催生家校共育的洞察力与解决问题能力。同时规定区域公共设施的科技、体育、艺术、劳动等体验学时,使家校实践体验活动镶嵌在人、物、景、事等现实载体中,促进学生、家长和学校的深度交往,增强其参与感与互动体验性,推动家校共育融入社会。
(3)推动家校共育的创新联结——增大密集度与便捷性。在“双减”背景下,尊重学生的主体诉求,教育系统(学校)可联合政府机构、社会资源以及志愿者,建设能够辐射到儿童和家长平时经常出入的场所和公共机构的,与家校形成创新联结,协同构建覆盖社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为家长提供密集和便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平台。如根据不同学段的学生特点和家长个性需求,联合社区开发一些互动性强的家校共育公共服务产品,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为家长参与共育过程提供行为模拟参考与辅助。如陪伴、鼓励、支持、沟通等行为选择与要求,把抽象的教育理论变成通俗易懂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参与度与接受度。鼓励家校共育主体成为学生终身学习的学伴,增加家校双方在共育范畴中的主动与自觉。
综上,厘清家校共育的本质属性,在明晰家校共育共同体属性、框定家庭教育主体职责、重塑整体性战略目标的基础上促进家校共育正本清源;突出政府的政策支持,在家校共育价值认同、分解落实、督导评估等环节履行家校共育的法定职责;彰显全社会协同推进,在促进家校共育的专业能力提升、家校共育课程的社会化、家校共育的创新聯结上赋能家校共育的落地生根。唯有如此,才能在“双减”背景下真正促进家、校、社共育,更好地实现铸魂育人、立德树人。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J].教育与装备研究,2021,37(08):1.
[2][3][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N].人民日报,2021-10-25(013).
[5] 柴江.家校合作的本质属性、困境根源与破解思路[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3):62-72.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