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法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宗教研究所,北京 100732)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序说》引程子的话说:“孟子性善、养气之论,皆前圣所未发”,“孟子有功于圣门,不可胜言。……仲尼只说一个志,孟子便说许多养气出来。只此二字,其功甚多。” [1](P.199)程子以性善论和养气说为孟子对儒学的两大贡献,发前圣所未发。孟子的养气和尽心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如果没有了养气的配合,心性本善就只不过是一个理论预设,难以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工夫。可是,后儒对于孟子学的诠释,明显具有重心性而轻气论的倾向。在解读孟子人性论时,朱熹并没有忽视气的存在,可是基于理气二分的本体论,气被置于与本体对立的一极,未免对于孟子心性与气论之间的内在关联有所割裂。牟宗三主心即理,认为心性为一,却断言心与气无关,亦非孟子本意。实际上,心性论与气论之融合,乃是证成性善论的关键。综观孟子有关性善论的论述,心性论的叙说与养气叙说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以至于离开了其中的一方面,我们将无法真正理解另一面。
据杨伯峻《孟子译注》统计,“气”字在《孟子》中出现18次,主要集中在《告子上》《尽心上》《公孙丑上》等篇,其中以《公孙丑上》的知言养气说最为重要,代表着孟子对于先秦气论的新发展,也展示了其气论与性善论之间的密切关联。气论的历史源远流长,为理解孟子气论的意义,有必要将其知言养气说置于先秦气论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加以审视。
(一)食味之气。孟子知言养气说的核心问题,是气、志、言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的探讨并不始于孟子。《左传·昭公九年》膳宰屠蒯说:“味以行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言以出令”[2](P.1274);《大戴礼记·四代》载孔子言:“食为味,味为气,气为志。发志为言,发言定名,名以出信,信载义而行之,禄不可后也。” [3](PP.230-231)两者均涉及味、气、志、言、令之间的联系,主张由食味产生气,由气形成志,志发而为言,由言出令,如此则志、言、令均本于食味之气。孔子的说法进一步强调发言而定名,由名以出信。在上述味—气—志—言—令—名—信的思想序列中,食味之气是决定心志、言论、政令乃至信义的基础环节,关系着整个政教活动合理与否。据《左传·昭公九年》,晋平公在大臣丧葬期间不尊礼制,与乐师、外嬖饮酒作乐,膳宰屠蒯将平公的违礼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并自行罚酒,说“臣实私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2](P.1274)。屠蒯这一看似可笑的举动,正反映了春秋时期以食味之气作为政教活动基础的思想。那么,食味是如何影响政教的?《国语·周语下》载单穆公说:“口内味而耳内声,声味生气。气在口为言,在目为明。……若视听不和,而有震眩,则味入不精,不精则气佚,气佚则不和。于是乎有狂悖之言,有眩惑之明,有转易之名,有过慝之度,出令不信,刑政放纷”[4](P.60),认为政教所以失序,是由于味入不精所导致的视听不和与气佚失和,这会导致贵族精神与言行的一系列异常症状。由此可见,《论语·乡党》记载的“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1](P.119)等饮食规则,是当时礼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食味之气会影响政教道德的思想。此外,《管子·内业》记载:“彼心之心,意以先言,意然后形,形然后言,言然后使,使然后治。不治必乱,乱乃死。”[5](P.149)由于《管子》四篇中的心主要属于气的存在,其中包含的心(气)—意—形—言—使—治的思想线索,与前述味—气—志—言—令的思想结构之间的联系显而易见,说明这一思想的影响并不限于儒家。
(二)治血气。春秋时期气论除了食味之气外,还提出了“治血气”的主张。食味之气被人体吸收转化为血气,成为人体精力的主要来源。《国语·周语中》记周定王与晋大夫随会论礼说:“夫戎、狄,冒没轻儳,贪而不让。其血气不治,若禽兽焉”[4](P.30),把能否治血气作为人与禽兽的区别所在,而治血气主要通过礼。治血气与“味以行气,气以实志”的思想重点显然不同,后者是探寻志、言、令的气论基础,前者则是针对血气的局限。孔子也重视治血气:“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1](P.172)孔子的治血气固然要依礼而行,但已不仅限于礼。孔子以仁释礼,强调“克己复礼为仁”[1](P.131),内在道德意志具有了根本性意义。另外,曾子说:“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 [1](P.103)朱注“辞气”曰:“辞,言语。气,声气也。鄙,凡陋也。倍,与背同,谓背理也。” [1](P.104)可见“辞气”兼言语和声气而言之,乃言与气之统一,这在孟子知言养气说中有进一步发挥。《论语·乡党》又有:“摄齐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 [1](P.118)孔子在庙堂礼容中以意念调摄气息,可谓以志帅气的具体表现。如果说《左传》《国语》强调的是食味之气对于道德政教的影响,孔子则在肯定这种影响的基础上,通过“为仁由己”,突出道德主体意志的作用,开辟了志与气之间交互作用的思想格局,为后来孟子以志帅气的思想奠定了基础。
(三)情气。七十子后学则在探索礼乐之道时,突出了情气的作用。《礼记·坊记》说“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6](P.1400),《大戴礼记·礼三本》主张“情文俱尽” [3](P. 31),都把情作为礼乐的基础。《礼记·乐记》说:“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1)惠栋校宋本、宋岳珂刻本、嘉靖本、卫氏《集说》等皆作“气”,从之。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 [6](PP. 1111-1112)《乐记》以“心”和“乐气”之相互作用解释诗与歌舞的形成机理,内在的情感越是真诚深厚,诗歌舞乐就越发感动人心。“乐气”乃是一种“情气”,“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的正是这种“情气”。这就将气论从以往的食味之气、血气发展为“情气”。郭店楚简《唐虞之道》载“节乎脂肤血气之情”[7](P. 157),《语丛一》载“凡有血气者,皆有喜有怒”[7](P. 195),表明情气是以血气为基础,血气由食味之气转化而来。如果说食味之气主要是一种物质性的气,血气主要是生理性的气,而情气则具有主客观融合的精神意涵了。《性自命出》则说“喜怒哀悲之气,性也”[7](P. 179),又说“性自命出,命自天降”[7](P. 179),明确将喜怒哀悲之情看作是气,视为人性的基本内涵。经由情气概念,气不但跻身于儒家思想的核心即心性论领域,而且被追溯到至高的天命,具有了终极意义,气论至此便与天命论和人性论走到了一起,这是儒家气论思想的深化与发展。
情气不同于血气,后者是生理性的,它以维护个体自然生命为目的,以占有攻取为特性,具有自私性和排他性。情气则不同,情能感通他人的心灵,突破自我的藩篱而进入他者的精神世界,产生对于他者的同情感,进而导致利他行为。《性自命出》以情说性,是对于传统以生论性的重要发展,以生论性其实是以欲说性,人主要被视为血气性的存在,血气与道德被置于对立的两极。情气与道德的关系则不同,情气不再与道德相矛盾,而是被视为礼乐和道德养成的内在基础,道德是顺乎人情而非悖乎人情,故《性自命出》显现出强烈的贵情倾向,使得道德与情气建立了某种内在联系,开辟了气与道德融合的新思路,对孟子气论产生了直接影响。
(四)浩然之气。在儒家气论思想史上,孟子的独特贡献是关于浩然之气的思想,同时提出了一套养气方法。《孟子·公孙丑上》载:
“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敢问何谓浩然之气?”曰:“难言也。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我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8](P. 75)
浩然之气是“至大至刚”之气,它须“以直养而无害”,赵岐注“直养”为“养之以义” [8](P. 75)。朱熹《孟子集注》曰:“惟其自反而缩,则得其所养”[1](P. 231),“自反而缩”中的“缩”即“直”,也就是自反而不亏于义。可见它是一种合于义之气,“养之以义”以至于“充塞于天地之间”。“配义与道”,赵岐注为“重说是气,言此气与道义相配偶”[8](P. 75),朱熹《孟子集注》则曰:“配者,合而有助之意”[1](P. 231),二说相近,皆指此气与道义相合而成。“无是,馁也”,朱注为“若无此气”,则“饥乏而气不充体也” [1](P. 231),故“无是”之“是”,即指浩然之气。“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朱注:“集义,犹言积善,盖欲事事皆合于义也”[1](P. 232),则浩然之气是在由道德本心所指导的道义实践中自然养成,而不是义理从外部强制作用的结果,故后文强调“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防止道德意志过分作用而产生拔苗助长的后果。“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指出告子不懂得义气合一而内在于人性,依然是在申说义气相合之意。总体来看,孟子在上面反复强调,浩然之气的特点在于义气之合一,它本质上是一种“义气”即道义之气,基于道义实践培养而成。就义与气关系而言,义占主导地位,故本篇有“夫志,气之帅也”之说,但也应避免“义袭而取”,要逐渐培养而成。如此志气交养,才能有至大至刚之气,充塞于天地之间而使人臻于天人合一之境。如果说食味之气是自然之气,血气是生理之气,情气是情感之气,孟子的浩然之气便是由集义养气而来的“义气”,属于道德性的气。它不但实现了儒家道德原则与气的合一,而且确立了志对于气的主导作用,是孟子对于先秦气论的重要发展,也是先秦气论儒家化的标志。浩然之气是由七十子后学的情气发展而来,不过它与情气已有显著不同,这自然与孟子心性论密切相关。与《性自命出》等的性情论不同的是,孟子作为性善论基础的四端之情已经不再是一般自然情感,而是道德情感,四端之气也演变为道德性的气。四端之情分别经由四心来体认,四心也已经由郭店楚简中无定向的心变成了道德本心,心的转化由此获得了气论的支撑。下面将进一步分析浩然之气中心与气的关系等问题。
孟子说:“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朱熹《孟子集注》曰:“知言者,尽心知性,于凡天下之言,无不有以究极其理,而识其是非得失之所以然也”[1](P. 231),又说“知言,知理也”[9](卷52,P. 1241)。可见,知言是知言中之理义。知言与尽心、养气密切相关,三者关系也是知言养气章的核心线索。
告子主张“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 [8](P. 74),意思是说凡是在言论上说不通的,就不再到心中求得印证;凡是心中无法印证的,就不再去求得气的证实,从而将三者割裂开来,这与其仁内义外的思想密切相关。告子论证“义外”的根据,是“彼长而我长之”,就像“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 [8](P. 296),敬长的依据在于“彼长”的客观事实。在义外的前提下,道德法则奠基于外在的事实世界,所谓知言也就是对于外在客观事实的把握,这便存在将义知识化的倾向。但是,由于中国思想没有知识论的理论支撑,这使他的道德学说既脱离了内在心性依据,也无法达到康德那种形而上的实践理性层次。
孟子并不否认敬长的道德行为须以长者存在的事实为前提,但他不同意以此来规定道德的本原。“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 [8](P. 297),义的主体究竟是长者还是敬长者?这一执着的发问,意在将道德的根基拉回到人内心,从而将道德的本质视为主体的精神自律。告子认为“长之”是建立在客观事实判断的基础之上,孟子则将敬长的依据归结为敬长者心中的道德情感。孟子认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是仁义礼智四德之根据,由此确证仁义内在和性由心出。既然性由心出,尽心就成为孟子道德实践的首要环节。尽心主要包括本心的自觉与推扩两个方面。四端虽然人人本具,却时常处于放失状态,故孟子强调“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8](P. 314),思即对于四端的体认与自觉。不仅如此,在本心自觉的基础上,更要扩充本心,达之天下,所谓“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8](P. 94)。由于仁义内在,故“尽心”方能“知言”,如果说“尽心”是本心的呈现发用,而“知言”便是尽心的理论自觉。
在养气方面,孟子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夜气”说:“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8](P. 305)“夜气”又称“平旦之气”,是拂晓时分人心未应物之时的清明之气,朱熹《孟子集注》注曰:“故平旦未与物接,其气清明之际,良心犹必有发见者”[1](P. 331),可见这是一种与良知相伴随的气。夜气人人皆有,是故良知人人本具,但是人一旦进入功名利禄的物欲世界,清明之气就会被浑浊之气所污染,天然良知也会被物欲所遮蔽,陷于孟子所说的放失状态。学者在本心的指引下集义养气,夜气就会逐渐长养壮大,进而充盈于形色,弥漫于天地之间,成为浩然之气。浩然之气的培养包括持志与养气两个环节,是志气交养的结果。
在早期味—气—志—言—令的思想结构中,志、言、令皆本于气,为气所决定。在孟子的养气说中则有所不同,如果说“体,气之充也”肯定了身体由气构成,那么“夫志,气之帅也”确立了志对于气的统帅作用,“夫志至焉,气次焉”肯定了志气相随而动,“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也”表明了志气之间的相互影响,“持其志,无暴其气”与“勿忘勿助”则给出了养气的具体方法。[8](P. 74)这或许是为了回应道家“心使气曰强”(《道德经》)的批评,从而缓解德性与自然之间的紧张,确保儒家道德与自然天道之间的一致性。于是,孟子建构了以心志为主导的儒家养气论,意在通过气论与儒家道德思想的结合,将气论纳入到道德培育之中,使得尽心与养气彼此关联,共同成为一个道德实践过程。孟子论证仁义内在的理路,是继承了七十子后学以情论性的情气论,将四德之根据追溯到人心之四端,而四端皆情,故四端同时也是情气,不过是道德性情气,此种情气可以通过道德实践涵养而成为浩然之气,浩然之气是义气合一的产物,是集义养气的结果。因此,尽心的过程同时又是养气的过程。
分析至此,才可以真正理解,孟子何以会在讲了一大段如何养浩然之气的话后,突然话锋一转,说“我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这显然是认为浩然之气为仁义内在说提供了论证,而告子之所以“不知义”,是因为他主张义外,并将心、气、言三者割裂开来,也就无法理解浩然之气与尽心的内在联系。孟子认为检验言论是否合理的标准在于内心,“不得于言,勿求于心”的结果将是内外双失,故孟子说“不可”;“不得于心,勿求于气”,虽然强调了心的作用,却有可能割裂心与气之联系,所以孟子仅曰“可”。
如前所述,知言以尽心为前提,没有对于四端的体认确证,就无法真正理解和把握儒家道德法则的内容,也就无法知言。同时,尽心又以养气为条件,没有从夜气到浩然之气的培养工夫,心性的推扩就缺乏质料与人格的支持而难以实现。如此一来,养气同时也成为知言的条件。由于本心与浩然之气一同长养而呈现,不养气就无法自明本心,就不可能具有真正的道义自觉,也就谈不上知言。由此知言、尽心和养气三者的内在关联就充分显现出来了,尽心方能知言,养气方可尽心,它们相互作用,互为前提,确保了儒家道德工夫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所以,在完成了有关养气之方的叙述之后,孟子才道出了他所谓“知言”的具体内涵,即“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8](PP. 76-77)。这段话自然使人想起春秋时期味—气—志—言—令的思想结构,孟子知言养气论的归宿同样落脚到政教层面,所谓“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不过气、志、言与政教的关系重心已然转移。四种言病皆源于不明心性,朱熹注谓“即其言之病,而知其心之失”[1](P. 233),不能知言在于不能尽心,尽心又以养气为前提,故养气的效果越显著,心性的自觉就越充分,也就更能深入地体认道义的内涵,从而有效判别、辨析各种言论之是非得失,即“知言”。所以尽心、养气与知言在孟子这里便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其中以道德意志为主导的尽心与养气成为知言的前提,三者又共同构成了仁政的条件,与传统的味—气—志—言—令思想系统相比,确立了志对于气的优先性,这显然是一种独创性的新说,标志着儒家道德思想进入了新阶段。
牟宗三以“仁义内在,性由心出”概括孟子心性论,此说虽然精辟,却局限于心性论本身,并未涉及心性与气论的关系。实际上,在孟子性善论的论说中存在两条线索,一条是关于心性的,另一条是关于气论的,其中心性论的叙说突出而明确,气论的阐发则有些隐微费解。这两条线索通过养浩然之气思想而发生内在联系,通过理解这种联系,方可以合理理解孟子之心、气、情、性、才之间的内在关联,从而客观把握孟子心性论的本意。
关于心与气的关系问题,孟子说:
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8](P. 305)
“虽存乎人者”之“存”,赵岐注曰“在也”。这里的“在”是先天地“在”,先天存有之意。值得注意的是,孟子这段话中同时列举两种“存”,即仁义之心之“存”与夜气之“存”。孟子以牛山之木说明牛山之才,形容人先天具有仁义之心,也先天具有清明之气,以明人性本善。就像不能因放牧导致牛山濯濯而否定牛山本有的才性,也不能因为仁义之心的放失和清明之气的梏亡就否认人性本善。“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朱熹《孟子集注》注曰:“好恶与人相近,言得人心之所同然也”[1](P. 331),此解甚是,不过令“好恶与人相近”的竟然是“平旦之气”,表明气同样具有价值意义。下面又说“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按大体小体之论,应说没有仁义之心则“违禽兽不远”,可是这里却说“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也是强调夜气与仁义之心一样具有价值意义。孟子不但将价值赋予了心,同时也将它赋予了气,二者皆与人性本善的论证相关联。
那么,仁义之心与夜气究竟是何关系?朱熹《孟子集注》说:“昼之所为,既有以害其夜之所息;夜之所息,又不能胜其昼之所为,是以展转相害。至于夜气之生,日以寖薄,而不足以存其仁义之良心,则平旦之气亦不能清,而所好恶遂与人远矣。”[1](P. 331)根据此解,仁义之心并不是一种孤悬的精神,它需要以夜气作为质料性的存在基础,如果夜气寖薄而不足以持存仁义之心,人就会陷于“违禽兽不远”的境地。也就是说,人之道德本性的彰显依赖于夜气和仁义之心双方的联合作用,则夜气非但不与仁义之心相对立,反而是相辅相成。杨儒宾认为:“‘气’是超自觉的,是与良知同根,但比良知的心理涌现更基源的基础。……气除了具备道德意义外,它还是一种前知觉的存在,在这种存在中,人与世界是种同质性的合一。所以当气由潜能变为现实时,人与世界原始的合一关系,也势必由潜藏性的‘在己’状态变为可以体证的朗现状态。”[10](P. 151)这就意味着,在人之本性朗现的过程中,气比良知具有更加本源性意义。最终为性善论确立根基的,并非孤立的心性本身,也不是单纯的清明之气,而是二者的有机结合。二者的结合催生了孟子屡屡提及的另一概念——才。关于才,朱熹解为:“才,犹材质,人之能也”[1](P. 328),“能为之谓才”[9](卷59,P. 1383),“孟子说才,皆是指其资质可以为善处”[9](卷59,P. 1384),又说“恻隐、羞恶,是心也,能恻隐、羞恶者,才也”[9](卷59,P. 1386)。朱熹将才解为人所以为善的资质或材质是恰切的,但似乎过分强调才属于“能”的一面,而将其与“恻隐羞恶之心”分开,导致能与所分离,却未必与孟子本意相合。孟子之才虽然具有来自清明之气的“能为”义,但它并不外于仁义之心,此心正是人之才的核心部分,故才既是良知又是良能,是良知与良能之统一。同时,才还须通过人的四端之情体现并发用,它实际上是一个统摄了心、性、情、气的概念,李景林先生将才概括为“以‘夜气’或‘平旦之气’为基础,在‘好恶’之情上显现出其‘良心’或‘仁义之心’的存在整体”[11](P. 112),又说孟子“围绕‘才’这一概念来说明仁义礼智诸道德规定先天内在于人的情感实存,揭示出善在人性中先天内容与存在根据” [11](P. 65),这一解读揭示了孟子之才的整体意蕴。孟子的才的确是一个统合性概念,它将与心性论有关的各个方面如心、性、情、气等统合起来,其中心与气的统合尤其重要,二者构成了先天性的道德主体。
心与气的内在联系,也表现在心与情的关系。张岱年先生指出:“恻隐、羞恶、恭敬、是非,孟子都认作是心之内涵;可见孟子所谓心,又包括后世所谓情。”[12](P. 234)朱熹也认为“四端者,皆情也”[9](卷59,P. 1380),且将情归属于气。以情属气,在早期儒学史上渊源有自。《性自命出》有“喜怒哀悲之气,性也”,明确将喜怒哀悲之情说成是气,将情气规定为人性的内涵,形成早期儒家人性论中的性情论。从儒家思想发展史的角度看,孟子仁义内在的心性论乃是从性情论发展而来,当情从自然感情发展为道德情感(四端)时,自然情气转变为浩然之气,不定向的心转变为道德本心,儒家人性论就从以情论性发展为以心论性。这一过程实际是道德意义上的心、性、情、气相统一的过程,正是其统一构成并彰显了人之“才”。
浩然之气由集义养气而来,前面曾说它本质上是“义气”,可孟子本人毕竟没有使用“义气”概念,其中义与气的关系如何?具体来说,义是否为一种气?孟子亦未明言。然而,在一般被认为是孟子后学所作的马王堆帛书《五行》说文中,却出现了“仁气”“义气”“礼气”概念:
“不变不悦。”变也者,勉也,仁气也。
“不直不肆。”直也者,直其中心也,义气也。
“不远不敬。”远心也者,礼气也。 [13](PP. 128-130)
这里的仁气、义气和礼气概念,将仁、义、礼三个德目与气合一,形成了德气概念。如果马王堆帛书《五行》确为孟子后学所作,则这些德气概念,当是孟子后学对浩然之气论的归纳总结。孟子的浩然之气是志气合一的产物,它已经从思想层面完成了德与气的合一工作。儒家对于气的探讨从食味之气开始,经过血气和情气的过渡,最终抵达人的内心世界,并与心性合一,成为精神性的浩然之气。浩然之气是心气合一的产物,它将心气化,也将气心化,标志着心气合一之完成。但这一概念具有强烈体证色彩,其中德与气的关系尚未得到进一步彰显,这一工作由其后学完成了,经由仁气、义气和礼气等概念,被孟子感叹为“难言也”的具有浓郁境界色彩的浩然之气,便获得了更为明确的概念表达,最终被界定为德气。
如何理解德与气的关系,学者有不同意见。杨儒宾认为:“任一行的‘德之行’都会带来与之一致的‘德之气’。比如:仁之行即有仁气,义之行即有义气等等”[10](P. 423),“在‘德之行’与‘德之气’之间,我们发现‘志’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只要志之所向,气即可随之流行。” [10](P.433)梁涛不同意杨儒宾的观点,认为这是志气为二,孟子后学提出“德之气”,乃是对孟子志、气二分局限的克服,并认为仁、义、礼都是气。[14](P. 234)从帛书《五行》说文的解读看,“变也者,勉也,仁气也”,“变”通“恋”,乃心中的爱恋之情,此爱恋之情即仁气。“直也者,直其中心也,义气也”,直是内心的正义感,此正义感是一种义气。“远心也者,礼气也”,“远”是心中对人的恭敬之情,而恭敬之心就是一种礼气。以上三句话都力图将心、情、德、气合一,乃是心即情即气即德的意思,这依然是孟子论性善的思路,不过更加突出了气的作用。这里的“即”是同体相即之意,心、情、德与气彼此相即合为一体,这是个什么“体”呢?这是个活动性的工夫主体。按照程朱理气二分或者是康德质料形式二分原则,不该出现仁气、义气和礼气概念。可是,孟子心性论所依据的并非形式主义伦理学的原则,其重点不是落在抽象的知解上,而是落在心性的体证与工夫践行上。这一点,帛书《五行》说文对于仁气、义气和礼气的解释,提供了值得注意的信息:
“知而安之,仁也。”知君子所道而媆然安之者,仁气也。
“安而行之,义也。”既安之矣,而摋然行之,义气也。
“行而敬之,礼也。”既行之矣,又愀愀然敬之者,礼气也。[13](P. 141)
知君子之道且安于此道的是仁气之发用,这里的“安”具有实践指向,所以下文接着说“安而行之,义也”,又说“摋然行之”,毅然决然地践行仁道是义气之发用。在践行过程中保持内在的恭敬之心,所体现的是义气。后两句说文中的两个“行”字,表明心、性、情与气是在“行”动中合一,由此才形成了即本体即工夫的道德主体,彰显了孟子道德观的特色。
心气合一与德气合一,对于性善论的证成具有重要意义。庞朴说:“人何以要为善,又何以能为善?在《孟子》中,是以人心有善端和人性本善为预设而展开的。成书于战国后期的《五行》篇,自不能停留在这种回避问题的水平,而不免稍作变通,采取了当时流行的气观念,认为人之为善,乃由于种种相应的‘气’充斥体内而起。”[15](P. 225)实际上,以气善论证人性善并不始于战国后期的帛书《五行》,而是始于孟子。
孟子引入气论来论证人性本善,使心性获得了实存性基础,也使性善论获得了当时各家普遍认可的气论宇宙观的支持。由此而建构起来的心性就不仅是一种抽象的主体精神,而是“实有诸己”的客观存有,此心此气乃天赋于人,先验具有,故曰“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8](P. 328)。孟子的集义养气思想,实现了儒家心性论和当时流行的气论思潮的融合,既完成了气论的儒家化,也为性善论提供了气论的基础。如此则仁义不仅根于心,而且也根于气,道德实践也从“行仁义”变成了“由仁义行”[8](P. 223)。心性论和气论的融合,使儒家道德获得了自然的根基,实现了自然与自由的统一,完成了对于性善论的论证,也有力地回答《庄子·天道》中以老子质疑孔子的口气对于儒家道德观的挑战:“仁义,人之性邪?”[16](P. 197)反之,告子的义外说,不但无法回应道家关于仁义不合乎人性的批评,反倒在一定程度上为这种批评提供了论据。
如何诠释孟子心性和气论的关系,也是理学思想建构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朱熹根据性即理和张载“心统性情”解释孟子心性论,《孟子集注》说:“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仁、义、礼、智,性也。心,统性情者也。端,绪也。因其情之发,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见,犹有物在中而绪见于外也。”[1](P. 238)朱熹以四德为性,性即理;四端为情,情属气,性情分属形而上与形而下,有了异质异层的分别,心则贯通形而上与形而下两个层次。他因此断言:“若孟子专于性善,则有些是‘论性不论气’。”[9](卷59,P. 138)实际上,孟子并非不论气,只是没有在理学的理气二分架构下讨论气,他以先天性的夜气与良知合一而论性善,心、性、情、气是一本而非二本,即性与心、情和气并不存在异质异层的区别,心性与道德性的情、气相即合一,成为具有超越性的工夫主体,此主体同时也是本体,反映了孟子本体论与理学本体论诠释之间的基本差异。
牟宗三将朱熹的孟子学诠释架构总结为理、气二分,心、性、情三分,并批评程朱的理只存有不活动[17](第3卷,P. 382),违背孟子即心言性之本意。他本人反对将孟子之性、心、情异质异层化:“孟子并非以仁义礼智等为性,以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等为情者。孟子并无此异质异层之分别”[17](第3卷,P. 377),认为孟子主心即理,即心见性,心性合一,进而恢复性体本身的活动义。他说:“理固然是超越的,普遍的,先天的,但这理不只是抽象地普遍的,而且即在具体的心与情中见,故为具体地普遍的;而心与情亦因其即为理之具体而真实的表现,故亦上提而为超越的、普遍的,亦主亦客的,不是实然层上的纯主观,其为具体是超越而普遍的具体,其为特殊亦是超越而普遍的特殊。”[17](第1卷,PP. 108-109)这一分析不但将孟子的性体落实到心与情上,而且指出了孟子心性本体具体与普遍、主观与客观相即不离的特征,看上去比朱熹的性二元论诠释,更符合孟子心性论的本来意蕴。但是,牟宗三的这一做法又面临新的问题,在理学思想中,心与情一般属于气而被归入形而下层面,而牟宗三却将心与情归入形而上层面,那么心与情、气的关系究竟为何?
在牟宗三看来,不仅朱熹的理只存有不活动,康德的实践理性也面临同样的困难。康德的实践理性论证了道德法则的先验性与普遍性,证明道德法则是完全不依赖于感性对象的自律法则,牟宗三对此深表赞许,并认为孔孟的仁义同样具有这样的先验性与普遍性。康德还认为,意志自由只是一个设准,因为它无法通过经验来把握,无法成为知识对象[17](第1卷,P. 124),牟宗三对此却不以为然。牟宗三认为康德的意志自由是倒逼出来的,他借由道德理性法则而推出了意志自由的存在,故曰道德理性法则是自由的认识条件;但道德实践之可能必须以意志自由为前提,故曰意志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道德实践活动的客观存在,说明人类的确存在意志自由,但由于无法从理性上证实它,康德遂将此问题排除在人类知识范围之外。牟宗三批评说,康德讲道德,“是只讲到理上当该如此,至于事实上是否真实如此,则非吾人所能知” [17](第1卷,P. 114), “‘自由’既落了空,其他分析的讲法自亦全部都是空的,全部只是‘理上当如此’而不能确定其是否是事实上可呈现的真实”[17](第1卷,P. 115)。因此,牟宗三认为康德只有“道德底形而上学”或者“道德的神学”,而没有“道德的形而上学”,即他只有道德的形上解析,而没有真正具有实践意义的道德理论。
牟宗三认为,康德的道德哲学之所以会落空,主要与他对于“心”的理解和定位有关。康德为了使其实践理性法则区别于功利主义和幸福主义,将心与道德情感归之于人的自然性向与脾性 [17](第1卷,P. 106),也就是归结为人的自然气性,列入经验与后天,从而将其排除在道德法则之外,他认为“若以儒家义理衡之,康德的境界,是类乎尊性卑心而贱情者” [17](第1卷,P. 110)。应该说,牟宗三基于儒家心学原则对于康德实践理性的批评,并非无的放矢。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后来引发了众多批评,舍勒就提出了质料伦理学,认为质料也可以是先验的,情感也可以是理性的,与牟宗三的上述批评具有相近的思想指向。
由此可见,在牟宗三看来,朱熹的孟子学与康德的实践理性思想存在相似的问题,朱熹在理气二分基础上,否定心即理,导致心、性、情三分,使得形上之理只存有不活动;康德则是为了确保道德法则的先验性、普遍性和必然性,将心与道德情感排除在道德法则之外,结果是心与理义分割为二,分别被置于感性和理性两个不同层面,人心对道德法则不可能感兴趣,结果是心与情下落到形而下层面,无法挺立心体的主体作用[17](第1卷,PP. 140-141),使意志自由落空。
既然朱熹与康德共同的问题在于忽视心,将心归入形而下,牟宗三便通过将心提升至形上以确保其本体地位。他认为,心与道德情感是可以“上下其讲”,完全可以上提为超越的本心与道德情感。牟宗三认为只有“将心(兴趣、情感)上提而为超越的本心,不是其实然层面才性气性中之心,摄理归心,心即是理;如是,心亦即是‘道德判断之标准’:同时是标准,同时是呈现,此为主客观性之统一”[17](第1卷,P. 142),心与道德情感经此上提而获得超越意义,心既是普遍的道德原则又是客观的实现力量,道德理性的实践功能由此而证成。
根据上面的说法,将心与情上提至超越层面的理由,在于牟宗三认定心并非“实然层面才性气性之心”,认为依靠经验和气性无法建立普遍先验的道德法则。他说:“心之能非可以气言,亦犹本心不可以气言,复亦犹诚体之神不可以气言。”[17](第3卷,P. 379)他进而断定孟子之情与才是虚位字,“孟子无此独立意义的‘情’字。若恻隐之心等就是这独立意义的情字,则此情实只是心(良心、本心),亦即是性,是以‘本心即理’言的情,是以‘性即心’言的情,……非如朱子性情异层对言之情,非是以气言之情”[17](第3卷,P. 379)。总之,恻隐之情等当是超验的心、性、理,但绝不能是质料性的气,才与情也绝非以气性而言。显然,牟宗三在这里进行的是对于孟子的心、性、情、才的一种思想提纯工作,务必要提取消解其中的质料性内涵,切断其与气的联系,以便将它们上提到超越层面,否则就是用气为性,从而使心性本体丧失其普遍和先验性。他认为经过上提之后的心性既确保了普遍性和超越性,又具有了活动义,能够直贯到实然层面,将超验的应然与经验的实然打通,这是牟宗三道德形而上学证成的关键环节。
牟宗三的孟子学显示出非凡的创造性,但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适合说明孟子心性论,仍存在讨论余地,而心、性、情与气的关系乃是关键所在。以恻隐之心为例,恻隐是心中所感受的道德情感,这是一种真实不虚的情感,正是这种真情实感感动着人,促使他从感动走向行动,否则所谓性善论就在实际上落空了。这样的情感不可能与气无关,气乃是四端之情的实存性的基础,也是道德本心发挥作用的前提。人气绝身亡后,既没有道德理性,也丧失了道德实践可能。《性自命出》明确说“喜怒哀悲之气,性也”,朱熹也将心与情归入气的层面。在朱熹那里,与气异质化的理,也只有通过心统性情才能真正开启道德实践历程。问题在于,气是否必定属于形而下,情感是否只能是非理性的?而质料是否必定与普遍意义上的道德法则相矛盾?在康德那里如此,在程朱那里如此,而在孟子那里未必是如此。如果说朱熹孟子学的思想基础是理气二本,康德实践理性的前提是质料与形式二分,孟子思想中显然没有这样的思想预设,孟子也没有性情二本的观念,没有将性与情异质异层的划分与处理,牟宗三强调这一点无疑是有道理的。可是,牟宗三以通过隔断心、情、才与气的联系为前提,去解决所谓异质异层的问题,似乎维护了心性本体的先验普遍性和道德法则的纯粹性,却依然无法逃避他对于程朱和康德所做的同样的质疑:基于理气二分的理究竟是否具有活动义?在传统中国哲学中,气是运动的动力源泉之所在。没有气,抽象的道德本体不可能具备活动能力。他批评朱熹的理只存有不活动,批评康德形式化的理性法则使道德实践落空,那么,他的与气无关的心也将不得不面临同样的难题。
牟宗三将心、情上提至纯粹形上层面而否定其与气关系的做法,表明他虽然批评朱熹的理只存有不活动,但他在建构其道德形而上学时,并没有放弃理本论观点,而是依然坚持着朱熹理气二本的立场,将心、理和气分别归入形而上和形而下,理气在他心目中依然是异质异层的关系,这正是朱熹理气论的核心所在。虽然他从朱熹的性即理转向心即理,但与气无关的心,实际上再度沦为抽象和形式化的理。事实上,牟宗三在否定了朱熹理气二分和康德的实践理性观念之后,却依然坚守着其理气二分以及质料与形式二分的原则来解读孟子,而不是从孟子学本身的思想理路来理解孟子。因为孟子既然没有理学的本体论预设,没有理气二分的观念,其心性论只能是心、性、情一本,三者属于同一存有层次,如何界定这一层次内涵与意义,便成了问题的关键所在。
实际上,我们并不能断定孟子的心、性、情仅属于形而下的存在,也不能说它们是单纯质料的、特殊的,因而是不具备普遍性的。孟子本人也不会同意这种观点,他向来主张人性善的根是人同此心而心同此理。那么,孟子心性论的普遍性只能是这样一种普遍性,它是基于某种特定质料的普遍法则,是与特定感性相关联的理性法则,是普遍与特殊、情感与理性、形式和质料的统一。这种心性论虽然看上去不符合形式主义伦理学的原则,却与舍勒的质料主义伦理学有相通之处。舍勒突破了作为康德伦理学基础的先天后天划分原则,即以理性为先天、以情感为后天,进而提出并非一切情感和感受都是无序的,而是存在着一种先天的情感,这是一种纯粹的情感,它同纯粹的思辨一样具有先验和普遍性,他由此建立起以先天情感为基础的质料伦理学,与康德的形式伦理学相对立。[18](P. 183)
当然,舍勒是从现象学立场发展出质料伦理学,这与孟子性善论显然不同。孟子性善论不适合于理气二本的论述原则,关键在于气的作用,以及心、性、情与气的关系,这又需要通过心性论与养气论两条线索的内在联系去澄清。孟子心性论中的情并非一般的情,它所关联的气也不是一般的气。四端并非一般的自然感情,而是纯粹的道德感情,它们所反映的不是小体的欲望,而是大体的意志,它具有其特定的质料性存在基础,就是夜气。孟子的夜气与道德情感相伴随,也可以说是一种情气,即道德性情气。因此,在孟子那里,本心并不是不能与气有关联,它只不过是与一种特定的道德之气即夜气相关联,而持志以养气的结果就是浩然之气,这是大丈夫人格形成的标志。如果完全否定心性本体与气的关联,心性就沦为抽象的理性,成为纯粹形式化的实体,从而失去了活动的动力,也就无法构成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主体,所谓性善论就会因此而落空。
因此,孟子的性善论内在地具有心性论和养气论两个方面,他不仅以心善言性善,而且是以气善言性善,所以尽心、养性与养气是一非二。心性与情气的结合,不但使得性善获得了气论的支撑,使得性善论具有了天然的合理性;同时心气相合也造就了真正意义上的工夫主体,从而形成了孟子特有的心性化的儒家工夫,解决了存有与活动的理论难题,也解决了形而上下的贯通和普遍与特殊的链接问题,这一链接主要不是通过理性思辨而完成,而是通过孟子所建构的心性化的工夫去完成的。如果完全否定心性本体与气的内在关联,心性就沦为抽象的理性,成为纯粹形式化的实体,从而失去了活动的动力,也就无法构成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主体,所谓性善论也将会因此而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