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飞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江苏南京 210013)
2021年5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24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了以中办国办名义出台的《意见》[1]。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是教育战线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举措。“双减”的落地,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切实转变基础教育的生态,从而达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双减”政策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了促进“双减”的落地,教育部会同发改委等多部门协同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性质、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材料管理、培训收费管理以及学科培训的监管等多项配套文件,从源头上掐断了集群式的“供给”以促进“减负”;同时还出台了作业管理、考试管理、延时服务等有关规定[2],希冀通过学校办学主体的提质增效,提升学校“供给”的质量,以减少家长的“增负”意愿。总体而言,这套组合拳有效地压缩了“供给”,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家长的“增负”意愿。但各地调查表明,家长乃至学校、主管部门“增负”的冲动犹存[3],需要更加完善的机制进一步化解家长的焦虑,减轻学校的“增负”冲动,从而更好地落实“减负”。
行业收入差距过大是家长无奈“增负”的内在动因。适度的行业收入差距,符合共同富裕的社会愿景,可以使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有很好的获得感,从而促使人们进行行业选择时更多基于自身的爱好、兴趣,而非功利性的“收入”。而当行业收入差距过大时,家长均期待孩子可因学业成绩优异跃升到收入更高的行业,这无形中增加了家长对于孩子学业成绩的焦虑,家长无奈地走上了自我“增负”的不归路。因此,适度的行业收入差距,是教育生态良性发展的基石,也将从根本上解决学生不合理学习负担问题,促进学生的自由发展。而统计数据表明,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97 379元,19个行业中,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最高,达177 544元,农、林、牧、渔业最低的仅48 540元,行业差距近4倍,私营单位收入总体偏低,但行业差距同样明显[4]。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居民收入的行业差距偏大[5],因此,建议:渐次递进地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适度减少行业差距。
家长的焦虑,一定程度上源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不足。因此,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可适度化解家长的焦虑,减轻家长增负的冲动。例如,适度扩大高中招生数量。相对于中职而言,高中教学质量高,上升通道多,就业前景好,因此,在家长心目中,高中是优质资源。江苏省2018年以前高中与中职比为5∶5,2018年以后逐步增加了高中招生数量,现在高中与中职比大致为6∶4,但仍不能满足家长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中职培养了大量技能工人,为我国制造业的腾飞做出了贡献。但高中、中职分流,现阶段存在几点不足:一是,初中毕业生尚有很大的可塑性,强制分流不利于学生成长;二是,将升学的压力前移,引起家长过早的焦虑;三是,降低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格,不利于实现制造强国的国家战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的快速腾飞,国家将逐步实现从制造大国到制造强国的战略转型,因而,更需大力提升技能型人才的综合素养和学历层次,加大本科起点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大力发展应用型本科。为此,建议:稳步扩大高中招生比例,江苏高中招生比例逐步达到70%左右;开展省际合作,江苏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
优质教育资源的失衡,是学生不合理负担的助推剂。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校教育质量、资源配备的差异,助推了学区房的畸形发展,加大了城市生活成本,同时也加剧了教育不公平。笔者2021年对全国十多个省市6822名家长进行了调查,在“你认为下列哪些措施可以减少你对小孩学习的焦虑”的各选项中,最多比例(51.85%)的家长选择了“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不同学校教育资源(包括教师)的均衡”,37.23% 的家长选择了“高中实现不同学校教育资源(包括教师)的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既是落实“双减”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府已经进行了教育均衡的有益尝试,但与社会期待还有不少差距,尚需大力推进。建议: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的标准化,实现办学硬条件的均衡;切实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校长在学区(县、区)的定期流动制度,甚至是结合教师志愿基础上的学区(县、区)内教师全新统配,达成办学软实力的均衡;扩大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力度,加强对教育集团以及教育帮扶学校的联动考核,通过联动考核促进教育集团或联盟内所有学校办学质量的同步提升;在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中加大教育均衡考核的权重,提供教育均衡的行政推力;教育均衡扩展到高中教育阶段,惠及更多家庭。
现在,日常考试中,采用原始分;升学考试,多采用原始分或部分采用原始分,然后进行分数合计。如,江苏省新高考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科采用原始分,其他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具体等级分计算规则是: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2%;将A、B、C、D、E这5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据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100—86、85—71、70—56、55—41和40—30共5个分数段,得到考生的转换分。现有合分方式,存在如下弊端:
(1)合分方式不合理
基于原始分的分数合计,虽然实施多年,已为社会公众所接受,但其本身缺乏学理依据,并不合理。不同学科试卷的难度不一,分数区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直接进行不同学科分数原始分的相加,没有道理。试想,“数学80+语文60”与“数学60+语文80”能相等吗?考得这两个分数的学生水平一定相同吗?当然,日常教学中,要求一线教师进行技术处理,存在操作困难,因此,在日常教学中为了了解学生总体状况采用各科的原始分相加,也未尝不可,但在技术处理相对简单的当下,在大规模的升学考试中仍然采用原始分相加就不甚合理了。较为合理的合分基础是学生成绩在各学科中的位次。依据学生各科成绩在学生群体中的百分位数对具体学科成绩进行赋分,既可以消除命题难度差异造成的影响,确保各学科分值区间的一致;又可以进行不同学科分值的叠加,因为其分值叠加相对于各科排名位次的叠加,当然,考虑到不同学科的重要性,还可以对不同学科赋予不同的权重,如加大语文、数学等科目的权重。江苏新高考方案中,语、数、外、物理、历史五科之外的科目即采取此种方式。但江苏新高考方案中,部分科目使用原始分、部分科目使用等级分,合分的基础不统一,同样是不合理的;语、数、外、物理、历史五科之外科目的分值区间控制在30—100分之间,与语数外等原始分计入成绩的科目的分值区间差异大,无形中再次降低了采用等级分的学科的权重。
(2)“分分必较”,加剧学业负担
现有合分方式仍是“分分计较”的。原始分,自然是分分计较的,即使采用了等级分,但现在的等级分也转化为30—100之间的连续的整数,因此也是分分计较的。分分计较,本无必要,因为,在同一学科内,较小的分数差异并不能说明学生水平具有明显差异;其次,分分计较,强化了分数的微小差异,导致师生对分数的无谓追求,加剧了无效的“刷题增负”,增加了学生的学业负担。据笔者相关调查结果显示,43.24%的家长认为,“高中、大学招生时,不要过于‘分分计较’,对同一个分数段的学生的成绩不做区分”可以减少自己对小孩学习的焦虑。
国际上,避免分分计较的通用方式是等级制(基于固定的常模标准或者相对于全体的百分位数将学生成绩划分为若干个等级)。现在一些西方国家大学录取时仍采用五级的等级制,但基于我国实际而言,五级的等级制相对粗略了一些。另外,等级制存在无法进行不同学科的合分问题。基于以上分析,建议:对每个学科设立A+、A、A-、B+、B、B-等约10个左右的等级;对同一个等级赋予相同的百分制分值;最后根据各门学科的权重加权合分。
近年来,高校排名、评比常态化,使得高校层级清晰,除了常规的“985”“211”“双一流”高校之外,甚至在“985”高校之内又分化出“清北”、C9、非C9的“985”分层,层级过多。而就业中一些不恰当的引导强化了学校的层级差异,如,2021年某地赴京选调优秀学生充实干部队伍,直接有所谓“清北”选调名额,一些单位招聘博士明文或不成文地要求起始学历为“985”本科,这样的做法进一步加剧了家长、学生对“名校”的追逐,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家长、学生的自我“增负”。实际上,学校层级的细分还存在下列缺点:其一,误导学生根据学校名气选择学校,而不是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合适的学校,这样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其二,不利于同级别学校的差异化发展和竞争性发展,也不利于全国范围内教育资源的均衡,对地区和学校发展均有失公平。因此,务必通过适当的舆论引导和制度约束,引导社会公众弱化同级学校之间的差异,避免学校歧视。建议:倡导等级制的学科排名而非单一学校排名;即使基于学科排名进行学校排名,也弱化具体名次,而仅公布排名的等级;非私营单位招聘中严格避免学校歧视;此外,高中也要避免层级过细的现象,注重同一级别学校的均衡发展,严格禁止跨区(县)招录。
“双减”之后,严格控制了学科类培训,但也应注意避免优秀人才成长空间的缺失。未来的国力竞争关键是科技竞争、人才竞争。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国家战略,亟须培养各具风格的创新性人才,而创新性人才需要从小培养。“双减”,减少的是以升学为目的的学科培训,而不应减少与升学不挂钩的优秀人才培养。建议:小学阶段,充分开设多样的兴趣课程,让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天分得到充分展现,为学生未来个性化发展奠定基础;从初中阶段开始,在县(区)范围内逐步探索不同类型的优秀人才的识别和培养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如家长资源、社会资源等),以弥补学校教育资源的不足,从而切实加强不同类型优秀人才的培养。
“双减”是一个系统工程,上面仅从抑制家长“增负”需求的角度提出一些对策。实际上,主管部门、学校也有“增负”冲动,在笔者对教育局局长、校长以及一线教师的调查中发现,有一半以上地区存在下列现象:“区(县)对教育局的考核中有涉及高考(中考)升学率的指标”“教育局对学校的考核中有涉及高考(中考)升学率的指标”等。在这些考核指标高悬之下,教育局以及学校难能没有“增负”冲动,因此,还需要完善对地方政府和学校办学质量的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