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娜
摘要:财务报表对投资者以及报表使用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通过发布财务报告向外界展示其经营状况,企业内部与外部投资者在接收信息之后做出相应的判断以进行投资决策,但是缺乏可靠性的财务报表不仅不能有助于投资人和其他报表使用者得到需要的信息做出重要的决策,反而会误导报表使用者造成损失。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报出的财务报表需要修改获补充,因此财务重述产生。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发现, 国内学者对财务重述问题研究大多采用的是实证分析,以案例分析作为研究方法的并不多。因此本文采用了案例分析法,寻找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财务报表重述;动机;案例分析
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高质量的可靠的财务信息可以作为投资依据,帮助信息使用者判断企业的实力与发展,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我国企业的财务重述从1990年开始,迄今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
据资料分析,多年来深沪两所A股上市公司发生近3000起财务重述报告,仅 2017 年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占所有上市公司比例就大于 36%。关于重述公告的内容包括了计量单位存在错误和遗漏、忽略了关联交易、数字指标存在计算错误等,但目前随着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以财务重述作为舞弊手段进行盈余管理,这使得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遭到损害,同时也使得资本市场的基本秩序被破坏。因此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将财务重述作为低成本舞弊与操纵盈余的手段,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最迫切的需要就是合理规范企业的财务重述行为。因此,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依据基础理论的分析
1.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
企业是信息的制造者,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具有信息优势,而报表使用者作为企业的外部人,在信息方面处于弱势。从企业内部角度来看,由于企业的管理层对日常的经营活动状况最了解,当董事会和监事会怠于履职的情况下,就会为管理层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提供条件。管理层会为了完成规定的业绩、想要利用已有的股票获利而需要维持良好的经营状况、达到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等原因而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修饰。由于管理层对企业财务信息有高度的掌握和了解,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信息劣势方很难正确判断财务报表是否存在粉饰现象,这个情况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混乱的公司发生概率更高。部分董事与监事并非专业的财会人员,缺乏相应的财会知识,很难将监督职能发挥完全,当内部监管者无法有效识别出错误的财务信息时,外部投资者就更难不被错误信息误导。
2.依据委托代理理论,随着生产能力不断发展与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权力的所有者需要将分工进一步细化,所有权与经营权应该进一步分离,由此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概念。委托人通过与代理人签订契约形成雇佣关系,代理人从委托人处获取薪酬并承担管理和经营公司的责任与职能,依据契约中规定的情况定时向委托人汇报经营状况与盈利情况等,履行管理职责;委托人为代理人支付相应报酬,并不直接参与 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但作为公司的所有者需要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与损失。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现状分析
(一)重述数量分析
利用DIB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中财务重述有关数据整理可知,在2016至2018年间,我国上市公司2017年财务重述公告的数量最多,但是财务重述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的公告比例在2018年卻大幅下降,具体表现为从2016年的29.63%,上升到2017年的36.21%,但在2018年下降为16.77%。这可能是因为2017 年我国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并且多次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与规范,使得上市公司财务人员无法准确理解和执行准则中的内容,因此在运用准则编制年报时就会出现各类疏忽与问题,进而导致财务重述的数量在2017年大幅增加。
(二)重述类型分析
以财务重述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的758个公告为样本,通过整理可以将其分为五类,分别是会计问题重述、技术问题重述、应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要求重述、重大会计差错、会计舞弊或会计丑闻和其他敏感问题与未知原因。结果如表 2 所示:
(三)上市公司动机分析
1.高管薪酬动机
一般认为,公司的所有者的收益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有关,追求公司利益或者股东利益最大化,而管理层也就是代理人则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两者会出现矛盾。薪酬激励机制的出现,使得代理人的利益与企业业绩紧密相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代理人的工作积极性。而当代理人为了达到无法完成的业绩时会倾向于粉饰财务报表,后续通过财务重述进行更正逃脱责任。
薪酬激励制度使得代理人的收益与企业的收益相关联,当企业实际业绩无法达到薪酬激励目标时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合法的手段进行财务处理,修改相应的财务指标以达到规定,取得相应的报酬。
2.盈余管理行为
根据2006年发布的《会计准则第28号》中第4章第12条规定,我国企业应该对重要的前期差错使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部分上市公司利用这项规定,选择在前期公布财务报表时虚增收入、利润等粉饰报表,后期发布财务重述的公告进行更正,许多公司高管会选择这种方式进行盈余管理,达到企业的目标同时最小化损失。
三、案例分析
本文选择K公司作为研究分析对象,该公司早2018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与规定被立案调查,K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全面配合证监会进行自查与被调查工作。K公司在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2018年年报中表示:公司2018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93.56亿元,同比增长10.11%,而引起市场剧烈反应的是随着发布2018年报同时公布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这份公告中对K公司2017年年报数据进行调整,称由于采购付款等确认业务款项时存在会计处理差错而造成存货少计195.46亿元;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疏忽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在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核算费用时存在错误使得营业收入多计88.97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亿元、销售费用与财务费用分别少计4.97亿元与2.28亿元。K公司通过企业自查显示总共存在14处账实不符的情况,发布财务重述公告后,K公司2017年每股收益由0.78元降至0.39元,2018年每股收益下降为0.18元。2018年K公司的市值高达1390亿,而2020年5月14日K公司的市值仅剩139.79亿元,短短两年不到时间市值蒸发1000多亿元。
究其财务重述的动机,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募集资金
2017年,K公司发行了3支短期融资券和3张中期票据;2018年,发行了6支短期融资券和4张中期票据,并发行两次公司债。Wind统计数据显示,K公司在 2016-2018年共募资448亿,是其在之前14年融资额的两倍。巨额的募资需求意味着企业需要一个良好的对外形象吸引投资,因而有很大动机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使得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外界“预期”。
2.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017年10月,K公司公布的《K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如果 2017 年度的业绩达到计划中所设定的目标,员工将获2843万股限制性股票,即要解锁股权激励需要达到相应的业绩水平。作为核心业务之一的中药饮片市场情况并不容乐观,过去几年的中药材行业始终处于低迷的状态,因此在业绩情况不佳的情况下,想要达到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长不低于15%的目标极其困难。所以,为了使股权激励解锁条件达成,经营者会想尽一切办法粉饰报表。
3.进行关联交易,买卖公司股票
关联方企业一般是指在资金、日常经营活动等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或同为第三者所控制的企业,因而关联企业之间会存在以互相交易为名的资金交易,掩盖其财务造假的现实。此外,在K公司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提到,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K公司累计向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了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例如K公司对公司员工及员工配偶持股的关联方普宁康都药业存在57.14亿元的其他应收款款项并没有在财报中列示,后续经过自查发布的《2018年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中才进行披露。同时该报告中表示,资金被相关关联公司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因此本文推测K公司通过关联方进行资金转移购买公司股票进行利润操纵。
4.重述成本小,追求重述收益
根据K公司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明确提及,在对K公司责令改正的同时,给予60万元的罚款,对21位案件的负责人处以10万到90万不等的罚款。与财务重述所获得收益相比,行政处罚的金额与力度对企业来说不值一提,因而面对宽松的法律环境与并不严厉的惩罚措施,企业并不会正视披露真实信息重要性,也就无从谈及规范企业财务重述行为。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通过分析,本文得到以下结论:K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动因主要是为了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并进行盈余管理。而K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是为了满足融资需求与保障原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企业隐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是为了掩盖其购买股票盈利的目的。
因此,本文建议:
1.第三方的审计机构履行其审计监督职责。由于我国目前执法体制并没有像国外那样严格,因此监管机构的惩处不会讓会计师事务所遭受较大的损失。但第三方机构应该基于独立与谨慎的要求发布信息,出具公正、客观的财务审计报告成为监管层与投资者的决策依据,如果机构由于高额的利益而放弃基本原则,则会放任企业财务造假现象频发。因此第三方机构应该加强自身的风险控制,合理选择客户,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做到恪尽职守。
2.要求企业必须完善内部控制的实施和评价,加强治理结构作用,避免权力过度集中。除此之外企业在培训员工的职业技能同时应注重职业素养。企业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会导致危及企业的诚信、遏制企业发展的严重后果,因此企业可以帮助财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底线。同时,公司也需要注重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使企业的财务处理更加规范与合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进一步减少违规财务重述的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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