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美
(贵阳信息科技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国家,民族多样、文化多元、地域辽阔等都是造成传统村落具有较大差异的因素。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我国各地域的传统村落保留着最原始的相似元素,但在现代化发展趋势下,雷同的发展模式已经不适合传统村落的发展[1]。它们需要对自身资源进行重新整合,突出村落优质的民族文化,从而达到对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与发展的目的。本文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下司镇清江村为例,主要探究传统村落旅游开发中主客间文化适应与旅游地再生文化重构等问题,通过对主客文化调适的解读,提出助力社会秩序重建的策略。
民族旅游活动是最常见的跨文化交流活动,是旅游者与东道主之间文化适应的过程[2]。旅游者与东道主之间所建立的是一种独特、强烈的跨文化接触形式的主客关系,本质上是不平衡的关系。尽管在旅游活动中接触时间短,但也不可否认旅游是跨文化接触的一种特殊形式。
1.生产生活商业化
传统村落往往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而旅游业的引入导致原来的生活景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生产方式上,清江村大部分居民的土地被征收,被迫从第一产业转向了第三产业。有的居民做面条生产与加工;有的做游船租赁;有的在景区内售卖各种旅游产品,参与旅游服务工作;也有的选择了外出寻找新的工作。在实地访谈中,当地居民表示,“以前虽然天天被太阳晒,但有苦也有甜。现在不一样了,每天都要来开门,游客多的时候忙得腰酸腿痛,闲的时候心里发慌”。可以发现,开发民族旅游为当地居民带来了许多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逐渐转向商业化发展。但当地居民并未因此而感到轻松自在,反而会因为每天的收入多寡产生更多困扰,只能逐步适应家乡的发展。
2.居住环境公开化
传统村落开发旅游是一个制造新环境、新景观的过程。以前的村口变成游客集聚拍照打卡地,乡间小路变成游客游览古镇风韵的石板街道,江边小岸变成游客体验游艇的停靠点,居民的房屋改建成各类店铺,整个传统村落空间环境都逐渐朝着公开化方向转变。村民表示,“以前干活回来可以穿背心甚至光着膀子,现在我们必须得注意形象,穿着整齐”。由此可见,发展旅游使他们的生活范围和行为举止受到潜在的制约,会注意自己的外表形象和景区形象,为游客提供一个有秩序、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3.民族文化舞台化
清江村自打造民俗旅游以来,“喜遇下司”的主题活动便充分发挥了综合带动效应,其中“婚俗表演”和“穿梭时光”活动得到了游客的一致好评。民俗是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文化现象,如今为了适应新的旅游环境,提高旅游收益,表演团队对传统民俗仪式的部分流程做了改动,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寓意和内涵,而且对当地传统文化的发展与传承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发展旅游的同时要传承与保护本土文化,特别是文化原真性的保护。
4.管理制度集中化
发展旅游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景区的监管,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居民随意摆摊行为,抵制破坏景区形象和管理秩序的举动,集中管理景区营业者的进出货通道。旅游景区必须实施合理的管理制度,每个当地居民都应维护健康、和谐、安全的旅游环境,这是对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
1.旅游地异域文化的吸引
发展旅游业可以促进民族文化交流,主客两地文化差异越大,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就越大,反之则越小。也就是说,体验异族文化的需求大于同类型文化。尽管与东道地存在较大的文化差异,旅游者也会在短暂的时间内去适应旅游地的建筑文化、节日文化、饮食文化等,只有尽情享受,才能收获更好的旅游体验。
2.旅游地传统文化的体验
旅游目的地通过融入民族文化节日活动等元素来打造村落景观,形成特色旅游品牌。但游客更青睐原生态的、真实的文化体验,而非民族文化元素的重构,应该重视当今游客精神层面的需要。这就要求东道主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要自觉提高知识文化水平,增强对传统文化的认识,积极与外界交流,从而提供真实、原生态的文化体验。
3.旅游地产品价值的协调
旅游活动主要是为游客提供消遣娱乐服务,并伴随着经济活动。旅游者能正确看待旅游产品价格普通高于市场价格的现象,至于是否选择消费取决于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因此,关于旅游者怎样协调旅游产品的价格与价值是因人而异的,对于不同的旅游产品必然会有属于自己的判断与选择。
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清江村当地居民对新环境下旅游文化的适应和外来游客对旅游地文化的适应情况,从而引发对旅游“再生文化”重构的思考。这里的“再生文化”意指“文化再生产”的结果[3]。
旅游地特色民族文化是吸引外来游客的基本前提,但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很多民族地区运用少数民族文化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建筑景观、地域美食等,已经出现文化同质化现象。乡村发展旅游业最主要的动力是提高旅游地经济收益,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
当地政府在旅游活动中一直扮演着宏观调控的角色。为了打造民族旅游业,在传统文化基础上添加流行元素将其整合成再生文化。小平房外穿上木制“衣裳”,泥土路铺上鹅卵石,让几百年的老村落焕然一新,成为供外来游客参观的特色景区。
在民族旅游活动中,主客间文化交往与互动的过程其实就是文化重构的过程。当地居民能明显感受到具有流动性强、传播快、开放性等特点的旅游文化,在主客间不断互动过程中适应了新文化的发展规律。
文旅融合实质上就是一个新的集合,通过对传统村落的开发打造,呈现新的旅游文化的过程便是旅游地再生文化重构的过程,也是文旅融合发展的结果,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新的旅游文化。
1.文化失衡:外来文化对本土文化的冲击
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的体现,会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变而发生一定的变化,传统文化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商品经济的不断介入必然会导致传统文化的失衡[4]。特别是年轻一代,很容易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进而导致生活方式、审美观念、消费观念等发生变化;而年长的人相对来说不易受外来文化的影响。旅游开发使传统村落逐渐受外来文化的冲击,导致旅游地原本平衡的文化模式被打破而处于失衡状态。
2.文化自觉:当地居民对再生文化的认识
文化是在不同环境、不同时代背景下的一种生活模式,文化自觉首先要认识并理解自己文化的特色,才能在与外来文化发生碰撞时把握住本土文化的根基,保留住原有文化的精髓与实质。在新的旅游环境中,当地居民已形成对再生文化的认同感,并在长期调适的过程中认识当地的文化;同时,旅游开发促使传统文化朝着适应时代背景的方向发展,当地居民对旅游地本土文化的自觉意识有所增强。
3.文化调适:当地居民对主客文化的融合
传统文化自身的演变、外来文化的强行介入,促使当地居民在新的旅游环境中逐渐适应再生文化。同时,在外来文化冲击下本土文化必然发生变化,导致当地更加倾向外来文化的审美意向,主要表现为行为方式趋于现代化、语言沟通趋于大众化、社会关系趋于利益化以及风俗习惯趋于形式化,形成主客文化融合发展的模式[5]。
1.开展旅游地文化建设与教育
旅游地文化建设和教育与本土居民对再生文化适应是相辅相成的,新的旅游环境是主客文化衔接的重要纽带,也是主客文化交融的重要场所。因此,在新的旅游环境开展文化建设与教育,有利于当地居民对新环境下的文化适应,能更加细致地了解旅游文化,加快适应新环境的步伐。
2.履行政府推力与引导职能
政府作为旅游开发的引导者,掌握着整体发展方向。外来游客的不断介入,共享旅游地资源,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与冲突逐步加剧。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丰富旅游地基础设施,注重旅游地居民的社区管理,切实关注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3.促进文化共享发展
共享发展理念强调全面发展,民族旅游地的服务质量、服务层次及品位等方面需要借鉴成功经验,相互学习,文化共享,才能促使文旅融合持续健康发展。文化共享还体现在经济建设中,民间技艺制作成相应的旅游产品,也能增强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意识,加强居民的民族使命感和认同感。
1.相关利益者管理体制的有效监管
要加强对各利益主体行为的监管,引导他们以正确的方式获取经济效益,可以有效避免因利益冲突而阻碍旅游发展。首先,政府加强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市场行为;其次,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最后,鼓励旅游者参与监督,对不正当的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促进民族旅游良性发展。此外,监管模式应该拓展到其他领域,让媒体和环保组织等机构加入,保障互利共赢。
2.失地村民补偿与就业问题的妥善解决
要完善土地补偿制度,对旅游用地进行合理规划、标准评估,以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第一,制定旅游开发用地补偿标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第二,加快完善土地流转立法,确保透明化、公平化。第三,注重土地使用规划,节约土地资源。此外,应当保证失地居民就业的优先权,定期开展专业化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3.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共享旅游发展成果
社区居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首先,对于旅游企业占用社区个人或者集体所有的资源,各利益主体间应当合理分配利益,共享旅游发展成果;其次,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合理分配收益,从而维持利益分配的公平性;最后,针对旅游开发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居民应享有一定的生态补偿。
4.相关利益者协作共生意识的转换
随着政府、当地村民、旅游企业、游客、外来经营者等多元主体合作程度加深,难免会出现一些分歧,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不利于各主体利益诉求的实现。因此,为了促进多元主体的和谐共生,应强化政府、居民、企业与游客间的协作共生意识,互助互利,构筑和谐共生的良好文化氛围。
本文主要分析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开发过程中主客文化相互适应再生的旅游文化,由于外来文化的不断介入对本土文化的冲击造成旅游地文化失衡,要增强当地居民对自身文化的认同感,通过对自身行为方式、语言沟通、社会关系以及风俗习惯等加以调适,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环境下的旅游文化。同时,要加强旅游地文化建设,共同协助旅游地社会秩序重建,从而实现主客文化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