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富
摘要:中职院校中的学生对于学习抱有的态度,对于知识的接受理解能力,以及学生自身的性格特点,都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现象。为了提高中职院校的教学水平,帮助中职院校的学生提高自身素质,采用分层教学的方式,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教学方式。本文主要探究在中职数控教学课堂上,分层教学法的应用方法。
关键词:中职数控教学;分层教学;应用研究
引言
目前我国中职院校对中职学生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向社会输出技能型人才,对中职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要求较高,因此中职院校在培养学生时,需要根据社会对中职人才的实际要求情况,调整教学的方式方法,让中职学生参加工作之后可以更好地跟上时代的脚步。目前的中职学生在各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传统的课堂教学没有针对性,教学没有考虑到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人才培养的效率低,因此,本文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分层教学的策略,对中职学生数控课堂教学方式进行改进。
一、分层教学对于中职数控课堂的价值
1.帮助学生发展综合素质
中职学生一般处于初中毕业的水平,该群体大部分人具有较为薄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不够强,各方面的发展处于不理想的水平,面对诱惑的自制力不够,遇到困难容易放弃,无法持之以恒地坚持解决问题。该群体的综合素质处于不高的水平,这给教师的教学增加了难度。传统的教学方式没有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只是采用整体教学的方式,对所有学生进行统一教学。而分层教学则较为准确,针对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教学方式,调整教学强度,帮助学生更有效地改掉缺点,建立好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习惯,形成较为靠谱的性格,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综合素质。
2.帮助学生降低就业难度
中职院校对于学生的技能培养是重中之重,专业技能是中职学生赖以生存的东西,分层教学紧跟时代发展进步的步伐,把握社会对数控专业人才的新要求,充分考虑到中职数控学生的实际水平,结合学生的特点采用教学策略,有助于学生学习技能知识,使得学生发展成为符合当前社会要求标准的人才,促进学生更快更好地就业[1]。
二、分层教学在中职数控课堂的应用方法
1.教师需要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科学的层次划分
教师在对学生做分层处理之前,需要仔细研究每个学生的现状,通过与学生进行深入交流,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测验,了解学生平时的生活情况,充分掌握每个学生的性格优劣势,实际学习和实践能力。为了对学生进行科学的层次划分,教师需要不怕麻烦,做好准备工作,对调查积极负责,保证取得最佳的层次划分结果。另外教师在做划分工作时,也要考虑到学校的设施设备情况和当前该行业的岗位现实情况。
2.对教学内容根据难度进行层次划分
教師在教学数控知识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知识的难度,对其进行层次的划分。对于内容较为简单的层次的知识,可以教授给所有学生;对于有一定难度的知识,在教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基础薄弱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对于特别难的知识,课堂上主要是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帮助其在课堂上理解新授的数控相关知识理论概念,基础薄弱的学生可以尝试理解难度较大的知识部分,但是教师并不在短期内对其学习情况做过多要求,而是引导其循序渐进地掌握消化这些数控理论相关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3.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因材施教
中职教师在数控教学中,需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各方面的实际发展情况,布置不同的教学任务和目标,并定时对该层次的学生学习成果进行检测,帮助学生掌握数控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中的操作方法,并根据现实情况对教学进行合理的调整。对于学习状态不佳,注意力无法长时间高度集中的学生,教师需要进行适时的督促,帮助其提高专注能力;对于自信心不足的学生,教师需要给予鼓励,开导学生,帮助其建立对自身的信任,鼓励学生大胆尝试,不用因为担心自己做的不够好就放弃向前进步,让学生尽情享受学习带来的过程愉悦;对于成绩一直处于一般水平的学生,教师需要帮助学生找到进步不大的原因,引导学生深入学习数控知识,不能停留在浅尝辄止的水平,鼓励学生积极研究数控专业实际操作情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将理论应用到模拟产生的数控问题当中去,加深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程度,帮助学生突破当前的学习状态,获得更大的进步。总之教师需要提高对学生的责任意识,不断保持对学生的观察,及时捕捉学生的实际情况变化,对学生的层次划分结果进行更新[2]。
三、结束语
中职数控专业旨在为社会培养实用的技术型人才,教师在使用层次教学的过程中,不仅紧抓学生的理论知识学习成绩,还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层次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根据学生的情况和课程内容的情况,允许学生差异的存在,促进不同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自身性格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教学策略,对学生进行合理的教学,保证中职数控专业的教学效果处于较好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刘建荣.分层教学法在中职数控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才智,2019,1005:160+161.
[2]胡秀秀.分层教学法在中职机械基础教学中的运用研究[J].成才之路,2017(14):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