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
(天津商业大学,天津 300134)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高校教师作为高校的主体力量,是建设高质量的高等教育的根本保障,承担着为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和文化强国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的时代使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有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而教师评价机制“被视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发展贡献度最有效的激励措施,[1]对高校教师高质量发展起着关键性的导向作用,是高等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正视和优先解决的重要课题。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对教师评价作出了顶层设计,指明了改革方向。在高校稳步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背景下,以高校教师评价改革作为突破口,研究如何破除现存高校教师评价机制的错误价值导向,探索构建一套以教书育人为导向的高校教师评价机制,引导高校教师回归“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的教育本质,进而催生高校办学活力与内生发展动力。
高校教师评价机制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评价流程和评价指标对教师工作能力及成绩进行考核与评价的机制,为高校教师的晋升、聘任、培训和奖惩提供主要依据。“高校教师评价体系中存在的价值错误导向,使得其与目标设定的初衷背道而驰,失去了本该具有的客观公正、促进发展等价值”,[2]对高校教师发展产生的负面效应多于正面激励。
教书育人与科学研究是高校最基本的两项职能,但是在高校所面临的处境和待遇却大不相同。由于高校的专业排名、学科建设、人才评选和荣誉奖励等均依赖于科研指标,导致目前高校几乎都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的主要依据,据此形成的评价结果又进一步影响着高校教师的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薪酬待遇等各个方面。而教学方面的成果由于量化难度大、成效时间长等因素,在高校教师评价中基本上属于参照性指标,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考评与体现。“教师评价制度是指挥棒。如果学校主要奖励研究而不太奖励教学,教师就会投入研究而不投入教学,天平就会向科研倾斜”。[3]因此,重科研轻教学的评价导向容易诱导高校教师产生急功近利的心态,促使他们盲目去追求科研成果的“又快又多”,不仅丧失了教书育人的职业初心,而且导致了现代高校教学职能的沉沦,阻碍了高等教育的现代化进程。
目前,高校教师评价过程中普遍存在“五唯”现象,将论文、称号、项目、学历、奖项作为评价教师个人业绩的主要指标,并据此推进学校业绩的达标。“‘五唯’的本质是把成果或结果的形式特征、数量特征作为能力、贡献、绩效的唯一标准,是一种有违学术发展规律、教育发展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学校发展规律的评价管理行为”。[4]“五唯”指标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反映出高校教师某段时期的工作质量与效果,但是却忽视了高校教师的潜能与长远发展,导致高校教师对工作职能产生困惑与迷失,滋生浮躁心理,逐渐丧失对教育的创造力与好奇心,放弃教书育人的第一天职,仅仅把教育工作当作换取更多个人利益的方式与手段。当重短期轻长期的评价导向扩散成群体性效应时,必将导致高校教育本体价值的背离,异化高校育人育才的核心功能。
现代社会的高校由于管理机构庞杂导致内部行政权力膨胀。高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在教师评价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除了少数资深教授能够参与到高校教师评价过程外,即使同行评议专家的选择也是由行政部门单方面决定的。这种以行政性评价取代同行专家评价的机制缺乏专业性和公信力,忽略了高校教师作为评价客体的参与性与互动性,而高校教师在评价中处于失语的弱势地位。重管理轻实质导致了“教师评价实施中怯权力、顾人情、碍面子,丢弃了评价已有的科学标准与规范”,[5]致使高校教师评价机制更多的演变成一种管理教师的行政手段。这种情况极易诱发高校教师的抵触、反感甚至对立的情绪,导致高校教师产生职业倦怠,被动完成工作任务、被动地接受评价,从而失去了调动高校教师发展积极性、激发高校发展内驱力的制度实质。
评价是评价主体根据评价指标对评价客体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评价导向决定着评价指标的设定,而不同的评价指标必然促使评价客体产生不同的行为选择,不同的行为选择长期以往会形成高校固化的评价环境与评价文化。因此,高校教师评价机制的优劣从表面上看取决于教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但是追其根本则取决于教师评价机制的价值导向。高校构建以教书育人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一方面坚守了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办学方向,顺应了高校培养时代新人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也坚定了高校教师的职业理想,有利于激发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十四五”期间是实现教育强国和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党和国家对卓越人才的培养也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国运兴衰,系于教育;三尺讲台,关乎未来”,高校迫切需要深化高校教师评价机制改革,破除教师评价机制障碍,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高校教师队伍。高校探索符合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教师评价机制,必须以教书育人为评价导向,明确高校教师评价机制的初心使命和功能定位。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政治高度出发引导高校教师回归教书育人的职业初心,推进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从而坚守高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阵地,确保高校培养造就一大批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更好地服务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教师作出了明确定义:“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高校教师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说明他们内心是怀有教书育人的职业初心。目前,高校教师评价机制中掺杂了太多“重科研、重短期、重管理”的评价导向,这些错误导向与高校教师的职业初心是严重背离的,导致他们逐渐放弃教育之根本而热衷于追求“五唯”指标,职业发展日渐趋向现实性与功利性,再也无法做到安贫乐教、潜心育人。高校深化教师评价改革,必须构建以教书育人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从源头上破除科研功利主义、发展机会主义以及评价行政主义等错误导向的不良影响。运用科学、正确的评价导向充分激发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高校教师个人成长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双赢”,促使高校教师在学校的整体建设与发展中彰显“春播桃李三千圃,秋来硕果满神州”的自我价值。
高校应该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全面深化教师评价改革,准确把握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的要义,探索构建以教书育人为导向的高校教师评价机制,促使高校教师回归教育本质、重建教育信仰。
构建高校教师评价机制,理念要先行。评价理念是评价过程中所遵循的指导思想与信念态度的集合,是评价机制的逻辑起点。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最高层次需求是自我实现需求。高校教师选择教师这个职业,其初心与理想并不仅仅是为了谋生,他们内心有着成就事业的追求,他们在意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高校教师评价机制的构建首先要摈弃过去把教师作为“经济人”的评价理念,不能简单地把高校教师评价作为管理教师的一个工具,强迫教师群体改变自身行为去迎合学校评价政策,而是要以尊重教师、关心教师、发展教师为宗旨,树立以人为本的评价理念,进而建立一种将教师自我实现需要与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从而为教师长远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持与保障,促使他们产生出强烈的职业成就感和荣誉感,强化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引导他们把思想的力量最大化地转化为实现教育事业价值的行动自觉。
评价机制是一个抽象的、宏观的概念,需要依托指标体系对评价的过程与目标进行具体化与细致化。评价指标是评价机制的载体,科学的指标体系是构建教师评价机制的关键。高校要注重整体谋划,强化系统思维,构建一套以师德师风为首位,以教书育人为核心,科学研究、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协同推进的教师评价指标体系。
1.坚持以德为先,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的首位指标
“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高校教师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引路人,高尚的师德师风是践行教书育人使命最重要的品质。因此,高校教师评价要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首位指标,引导高校教师把思想政治素质建设和教书育人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强化师德师风考评的落地实施,严守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的思想红线。首先,细化师德师风评价指标,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师德师风评价指标。通过指标体系的构建实现师德师风的系统化评价,避免师德师风评价流于形式化与表面化。其次,要完善师德师风的过程评价,不能对师德师风滥用“一票否决”的结果评价或者仅仅只做简单的“合格”评价,要制定师德师风过程评价指标与失德失范的具体处置办法,将师德师风评价发展为一种日常化、常态化的评价,建立师德师风的长效评价机制。最后,要积极探索构建师德师风的增值评价,通过树立身边师德师风典型以充分发挥师德师风的增值示范作用,用榜样的力量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的活力和热情。
2.聚焦教书育人,把教育教学业绩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
构建以教书育人为导向的高校教师评价指标体系,必须重视与突出教育教学业绩的核心地位。第一,要健全与优化教育教学业绩的系统评价。不仅要对教育教学态度、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及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全覆盖,而且要把高校教师参与课程开发设计、学科建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社团活动、演出竞赛等工作均计入教育教学评价范围,从而构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的多层次全方面的指标体系。第二,要完善教育教学业绩的过程评价。“对教师各个教学环节进行系统的、全过程的评价,并形成持续改进和提高的闭合回路,实现用发展的眼光实施形成性评价”,[6]从而呈现出教育职业的长远性与发展性的特点。充分激活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主动性和创新性。第三,要强调教育教学评价指标的核心地位,增加教育教学评价结果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人才评选、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指标权重,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鼓励高校教师把心放在教育与培养学生身上,真正把根扎在三尺讲台,减少功利主义和浮躁心理。第四,要创新教育教学业绩的增值评价。教育教学业绩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眼前的进步,还要关注学生未来的潜力与发展。“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构建以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对学生品德、能力、处世和智慧等长远发展为标准的评价指标,要用更广阔的视野去评价高校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以形成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的教育教学指标体系。
3.健全综合评价,把科学研究、学生工作、社会服务作为评价的多元指标
高校教师的工作职能除了教书育人的核心职能外,还包括科学研究、学生工作、社会服务。构建以教书育人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并不意味其它的工作职能不重要,教书育人和其它三大职能并不是对立的,而是互相促进的。健全综合评价,才能最终形成高校教师各项工作职能协调发展的的理想局面。第一,改进科学研究评价指标。高校科研评价不仅要看论文数量、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专著出版、专利发明等量化指标,更重要的是要探索构建衡量科研能力、科研创新、科研品位等真正体现科研精神的长周期评价指标,从而引导高校教师回归科研本真,潜心笃志地坚守科学家精神,真正做到教研相长。第二,强化学生工作评价指标。将学生工作纳入整体评价体系,高校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一线学生工作经历的评价指标要纳入指标体系,引导高校教师主动联系和关爱学生,从而对教学育人职能起到良好的协同共进作用。第三,健全社会服务工作评价指标。高校要对教师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从事的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员工培训、咨询服务等公共事务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重点评价高校教师社会服务工作中所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产学研融合度等发展性指标,鼓励高校教师加强与社会广泛而深入的联系,结合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提高职业素养。
高校教师评价机制的构建与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既要善其事、又要利其器,高校要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化技术与高校教师评价机制的融合,借力信息化建设推进高校教师评价的有效实施与持续完善。第一,加强高校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为高校教师评价改革的技术支持提供制度保障,促进信息技术建设和教师评价机制的深度融合。第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高校教师信息数据库,全方位、全过程记录高校教师工作环节及职业成长动态数据,通过及时更新的数据库便捷而精确地读取高校教师评价信息,从而建立与强化高校教师的过程评价。第三,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建高校教师评价数据分析平台,通过平台自动分析数据并对每位教师形成定量定性评价,实现高校教师评价智能化、精准化,促进高校教师评价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