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语教学的角度看数量宾语的去黏着性

2021-09-27 08:00朴珍玉张钦钦王良成
华文教学与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对外汉语教学

朴珍玉 张钦钦 王良成

[关键词]光杆名词;数量宾语;自由与黏着;对外汉语教学

[摘要]本文首先总结了以往研究中“V+了+N”的去黏着性手段,并尝试从句法-语义-语用互动的角度解释数量宾语在黏着述宾结构自由化中的优越性,提出有些句式必须通过添加“数量成分”方式来达到去黏着性的目的,这是因为数量宾语同时满足句法、语义、语用等多方面的要求。因此,使“N”有界化的手段很多,但是添加数量成分具有受限最小的优越性。我们发现,以往的研究无论是对母语者的语法教学,还是对外汉语教学,都低估或者忽视了数量范畴的句法制约性,对有些述宾结构为什么会形成光杆名词和数量名形式的对立缺乏必要的介绍。希望本文的研究对汉语本体教学及对外汉语教学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中图分类号]H146;H1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174(2021)04-0001-08

典型述宾结构的语义关系为支配关系,一般由及物动词加受事宾语构成,典型的受事往往是“数+量+名”形式。一般非典型述宾结构的宾语不受动词支配,比如“哭周瑜”“飞武汉”等,因此不能或无需添加数量成分,那为什么有的述宾结构必须是数量式宾语,有的述宾结构不能加数量词呢?例如:

(1)* a.小李吃了饭。

b.小李吃了三碗饭。

(2)* a.小王唱了歌。

b.小王唱了三首歌。

如果“N”为普通光杆名词,该结构往往是黏着的不能单说的。如例(1)(2)“吃了饭”“唱了歌”都不成立,但在名词前加数量成分,句子就成立了。贺阳(1994)从完句条件的角度提出,只有数量范畴和时体范畴同时使用才能使“名+二价动词+名宾”成立。由于非母语学习者没有完句条件的语感,因此典型述宾结构的宾语需要采用“数+量+名”形式对非母语学习者来说,有一定的习得困难。

本文主要探讨为什么有些述宾结构的宾语需要添加数量成分,有些不需要添加数量成分,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黏着的述宾结构只能通过添加数量成分才能自由使用,并由此提出与之相关的本体及对外汉语语法教学建议。下面我们从“V+了+N”构成成分的互动关系和数量宾语的去黏着性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证。

1.黏着结构的自由化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汉语学界对黏着的述宾结构“V+了+N”(如“吃了饭”“喝了酒”等)的成句条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参见陆俭明(1988)、贺阳(1994)、孔令达(1994)、金廷恩(1999)、沈家煊(1995)、李泉(2006)等。陆俭明(1988)首次从数量短语对句法结构制约作用的角度,把“数量”作为解决黏着结构自由化问题的突破口。

1.1结构式的“自由”和“黏着”

自由(free)和黏着(bound)是朱德熙(1982)提到的一对语素区分的概念。简单来说,能单独成句的谓之“自由”,不能单独成句的谓之“黏着”。例如:

(3)*他买了票/喝了酒/吃了苹果

(4)他买票了/喝酒了/吃苹果了

例(3)都是黏著的,例(4)都是自由的,加上一个语调就可以从词组变成一个合法的句子。那么一个结构式如何才能从黏着变为自由呢?陆俭明(1988)提出,所谓黏着不是不能成立,而是只能包含在更大的句法环境中,或者添加其他成分才能独立使用。例如:

(5)*a.打破玻璃

b.[打破玻璃]的人找到了吗?

c.打破两块玻璃

(6)*a.飞进来苍蝇

b.[飞进来苍蝇]就打

c.飞进来一只苍蝇

例(5)a(6)a“打破玻璃”“飞进来苍蝇”是黏着的,但是加上后续句或数量词就变成“自由”的结构式了。可见,“自由”和“黏着”可以相互转化。也有学者从认知角度,谓词时间参照角度进行分析。

1.2有界—无界互动

沈家沈(2004)提出,结构式“自由”和“黏着”的对立其实也是“有界”和“无界”的对立。在常规述宾句中,宾语的语义角色是受事,“喝了水”“唱了歌”满足语义要求,这类句子的不自足不是由语义造成的。名词必须加数量成分,变成“喝了两杯水”“唱了两首歌”句子才能成立,这是宾语名词有界化的手段。以“喝水”为例:

(7)喝无界无界——喝无界两杯水有界——喝了有界两杯水有界

抽象短语——具象短语——有界短语

无终止点——有自然终止点——有实际终止点

例(7)“喝”和“水”都是无界的,“喝水”是个自由短语,但是如果加上体标记“了”变成“喝了水”就是黏着短语了,需要其他成分才能构成合格的句子,“水”需加数量成分转化成有界事物才能和“喝了”搭配,整个结构的性质也由一个抽象短语先转化成有界短语再进一步转化为有界事件句。

典型的述宾结构大都用来陈述一个事件。自由的结构式代表有界的完整事件,黏着的结构式代表无界的不完整事件。沈家沈(2004)提到,结构式的“自由”和“黏着”也要区分不同的层面。述宾结构“V+了+O”在“动作”这个认知域内,相对于“VO”来说是有界的,但是在“事件”这个认知域内,相对于“V+了+O数量”而言是代表无界的事件。这也是在两个不同认知域内对同一个“V+了+O”作出的不同判断,并不矛盾。数量词不仅表示数量义,而且在构成上也体现“个体化”“有界化”的功能。这样该结构式才能表达一个完整的事件。可见,结构式的“黏着”与否,需要从不同层面上观察。从认知的角度去解释结构中的名词和动词的搭配问题确实让人耳目一新。①但还是有些不好解释的问题。例如:

(8)他点了美团外卖。

(9)等车时他吃了鸡蛋。

例(8)(9)也是V加“了”再加宾语,但“美团外卖”“鸡蛋”前并没有使名词“有界化”的数量成分,依然成立。

郭锐(2015)提出,“V+了+N”黏着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了”。一般来说,典型的述宾结构一般构成事件句,作为事件,就要有现实性,相应地,体现在谓词上就要有表时间的成分。体现在名词上,就要有明确的指称性等。可见,认知语法在此只考虑了结构式的外部形式,没有对“了”的语义功能进行分类分析。

1.3内部时间一外部时间互动

从谓词的时间参照视角来看,这里的“了”是“了1”,是内部时间参照标记,要想使句子成立,必须要有外部时间参照(“了2”)。即为“V+了+N”添加“了2”句子方可成立(如“吃了1饭了2”)。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解决方法,就是在“V+了+N”中添加谓词性成分或小句,使“N”为后续事件提供谓词性成分的内部时间参照。如“小李

①沈家煊(1995)用认知上的“有界”和“无界”的对立进行解释,认为“数量成分”是无界名词“有界化”的手段。

吃了三碗饭”。(郭锐,2015)

从时间性的角度对“V+了+N”的“完句”问题进行解释,比从认知的角度进行解释更加直接,但“了1”除了是体标记,还可以是时标记。一般来说,能自由使用的“了1”实际就是“过去时”的标记,用作外部时间参照(参照时间是说话时间)。①例如:

(10)这里面有七八张是苇弟的单像,我又容许苇弟吻我的手,并握着我的手在他脸上摩擦,于是这屋子才不象真有个僵尸停着的一样,天这时也慢慢显出了鱼肚白。(丁玲《莎菲女士的日记》)

(11)我必须请假去、去、去、去、去……场部礼堂。”五个“去”字为他赢得了时间。(严歌苓《陆犯焉识》)

这和一般完成时的参照时间不同,没有相对时间参照的“影响性”,仅仅是对过去事件的客观叙述。②当“了1”为现实体标记时,“N”不能以光杆形式结句,如果是光杆形式,则必须有句尾表示外部时间参照的“了2”或后续小句等相当于外部时间参照的成分。当“了1”表示过去时,“N”受限较少。

综上,语法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了1”的语义和功能(实现体标记&过去时标记)对宾语的外部形式有不同的制约作用。(这一点我们在下文继续展开)

1.4“V+了+N”的去黏着性手段

自陆俭明(1988)提出“V+了+N”这种述宾结构是黏着的,单独站不住脚,需加数量词使之自由化,不同学者试图从不同角度对该现象进行解释。

贺阳(1994)从完句条件的角度提出,只有数量范畴和时体范畴同时使用才能使“名+ 二价动词+名宾”成立。沈家煊(1995)从认知的角度提出“V+了+N”中“N”必须是“有界”成分才能与“有界”动词搭配使用。郭锐(2015)从时间参照的角度提出,“V+了+N”成立的条件有三种:在句子后添加“了2”、添加数量成分、添加后续小句。林若望(2017)认为除了添加数量短语、句末助词“了2”、后续小句之外,还可以添加并列成分、修饰语。综合各家之言,使“V+了+N”成立的手段如表1所示:

从出现的频次看,“N”的形式特征依次为前加数量短语的最多、其次是名前添加修饰或并列成分、也可以是双音及以上的光杆名词。

从形式上看“N”不能为单音节光杆名词,一般需要添加一些成分增加词长。从语义上说这些名词一般是表达具体的内容,比如“一碗

①郭锐(2015)指出,大量的“了1”结句的例子从老舍的《骆驼祥子》(1936)开始表现出来,这可能是受语言接触影响的一种欧化现象。我们也发现该类现象在译作中使用频率比较高。这也是“了1”表示过去时的一个佐证。

②林若望(2017)提出,“了1”表示完整体是针对整个事态而言的,而不仅仅是动词的。其语法意义可以拆解为三部分:(1)表示事件过程的完整貌,(2)表示事件达成后结果状态的非完整貌,(3)相对过去时意义。可见,在述宾之间的“了”并不像很多学者认为的那样是“完成体”标记,而是可以单单表示过去。这样就可以解释“写了一封信”既可以表示写完了,也可以表示没写完。

(饭)”比“饭”的语义更为具体,“毒药”“可口可乐”比“水”的语义更丰富。单看语法形式不能解释“V+了+N”的黏着问题。

2.与句法结构互动的其他因素

语言现象,尤其是一度成为学界研究热点的语言现象本身都具有复杂性。我们对具体语言事实或句法现象可以根据研究目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理论和角度进行解释。以往从单一视角寻求解释都会遇到解释不了的语料和现象。因此可以而且应该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进行探索。关于光杆名词一般不能为黏着结构“V+了+N”的宾语这一现象,我们也可以从韵律、信息量等角度进行佐证。

2.1事件句與动词配价“失效”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动词的及物性来判断动词是否可以带宾语论元,以及带什么类型的宾语论元。但在“V+了+O数量”的框架下,动词的配价特征似乎失效了。例如:

(12)梦想成了事实,缥缈的云雾变为一个三十岁的青年。(巴尔扎克《贝姨》)

(13)我从上海到香港,又从香港到大后方,走了一个大三角形,见到了牛头马面,看到了黑暗内幕,已经厌倦!厌倦人生,厌倦这世道。(王火《战争和人》)

(14)到了寺里,殿上灯烛辉煌,满是佛婆念佛的声音,好像醒了一场梦。(朱自清《冬天》)

(15)再也没什么好留恋了,碎了一世的鸳梦,她还为谁而活?(楼雨晴《掬心》)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看到,动词无论是及物动词,还是不及物动词,或者无论是不及物动词中的非宾格动词,还是非作格动词,都可以带宾语。配价分析一般把该类现象称为论元增容(袁毓林,2004)。我们发现论元增容的现象比比皆是,尤其是宾语为数量宾语时,数量宾语不仅起到取消不及物动词非宾格、非作格对立的作用(刘探宙,2009),也会起到取消动词及物不及物对立性的作用(孙天琦、潘海华,2012)。数量宾语如何发挥这样的作用我们在下文详细论述。我们先来看一下该结构所处的语境。

“了”做体标记的语境都在事件句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描述一个事件需要在时空上定位。而汉语光杆动词都是无定的,无法给事件定位。因此动词后往往有个词尾“了”(体标记不限于“了”),在述宾中间的“了”主要是确定动作状态的发生或存在。上文我们提到,此时宾语很少用光杆形式,一般需要前加成分(以添加组合式定语为主,添加黏合式定语会受到一定的局限①),但“V+ 了+ N”能结句的例子也不是没有。例如:

(16)结束后,我和他加了微信。

(17)陆焉识是从婉喻这里认识了共产主义。(严歌苓《陆犯焉识》)

例(16)(17)中的“微信”“共产主义”是光杆名词。相比于“吃了饭”“喝了酒”,例(16)(17)这样的句子接受程度更高一些。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光杆名词都可以进入该句式。相反,正是因为光杆名词一般不能进入该句式,才引起学者的兴趣和关注。我们认为,光杆名词进入“V+了+N”不仅受限于句法,还受限于所处语境、句子的信息结构、信息新旧、韵律等因素。

2.2韵律核查与光杆无指名词

光杆名词和有黏合式定语修饰的宾语一般在节律上结合紧密,入句后常常被看做一个句法单位。应学凤(2020)认为,黏合结构和组合结构的语义、韵律、语体等存在差异,这可能会导致人句差异,因此加一般定语和加组合式定语(如数量定语)在句法上相当不同。例如:

(18)*a.吃了饭/吃了米饭/吃了盖饭

b.吃了一碗饭/吃了饭和鱼肉/吃了好吃的竹筒饭

在“V+了+N”结构中,普通重音指派者是“V”,最终核心重音②承担者是“N”。以

①朱德熙(1982)认为,偏正结构中的黏合式定语包括不带“的”字的名词、区别词、性质形容词,组合式包括“的”字结构,数量结构,领属结构。

②冯胜利(2000)提出,核心重音范域是句子基础结构中的最后一个动词短语。核心重音由最后一个动词短语的核心词(动词)指派给它所直接管辖的补述语。比如“我喜欢张三”核心重音的范域是“喜欢张三”,最终核心重音的承担者是“张三”。

“吃了饭”为例,“吃”是核心动词,是核心重音的指派者;“饭”是宾语,是核心重音的承担者。“吃了饭”整体上应构成短长/轻重的音律节奏。而核心动词“吃”和宾语“饭”在长度上一样,所以无法满足韵律制约。若使“N”实现为核心重音,就需要使“N”的长度(时长)长于“V”,具体来说就是要增加音节数。“了”首先和动词结合,构成一个标准音步,其韵律节奏为“吃了丨饭”。而这样的韵律节奏是不符合核心重音原则的,在“V+了+N”结构中“N”的长度应该长于韵律词“V了”,所以需要在“饭”前添加成分,如“吃了一碗饭”“吃了饭和鱼肉”“吃了好吃的竹筒饭”等。那为什么“吃了丨米饭”构成2+2韵律结构模式也不成立呢?其实2+2韵律模式不是不成立,只是还需要另外的条件,比如获得对比重音等。限于篇幅,不具体论述,参见冯胜利(2000)。

可见,从韵律句法的角度可以为“V+了+N”不成句提供佐证,但是韵律句法还是一门相当年轻的学科,我们既不能夸大它的作用,也不能忽略其对汉语成句的制约作用。我们讨论韵律对句法的影响是在句子满足了句法和语义限制基础之上的。

2.3信息量与光杆名词

孔令达(1994)提出,与经常性动作相比,非经常性动作往往信息量更大,完全可以构成一个句子的主要信息,受话人会感到句义完整,可以成立。例如:

(19)*a.他吃了饭。

b.他吃了毒药。

孔令达(1994)认为“吃了饭”不成立是因为信息量小,但是我们不会觉得例(19)b 句有問题,因为“吃毒药”属于非经常性动作,信息量大。

我们认为,用“经常性”原则解释也存在例外,且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同时,也很难判断信息量大到什么程度才能满足句法上的“合法”要求。比如信息什么时候才算“足够”使句子自足,似乎并没有一个合理的依据。例如:

(20)*a.他是令人钦佩的创造过无数辉煌的人。

b.他是中国人。

例(20)a句信息量明显大于后者,但是可接受度比b句更低。a句在“是”后面加上“一个”,句子就合法了。其实“一个”并不增加信息量。因为主语是“他”就对应“一个”,是个已知信息,反而是“令人钦佩的”“创造过无数辉煌的”才是新信息,而这样的新信息,增加多少都无法使例(20)a合法化。可见信息量只能是一个参考因素,不是决定因素。

综上,汉语的宾语和受事有一种天然的联系。动作行为的承受者一般会受到动作的影响而发生一定的变化,新的变化一般是新信息,容易成为句子的焦点。在形式上,汉语常用无定形式来表达新信息,常用的手段就是数量名形式(陈平,1987)。一般来说,“V+了+N”中“N”是新信息,是自然焦点,是一个句子突显的部分,所以要求“N”在形式和语义上要具有突显性。这一方面在韵律上要求不能是单音节词,另一方面在信息上也要求“N”尽量完备。

2.4数量宾语

上文提到,通过添加数量短语、添加修饰语或者并列成分的方式都能提高N在信息上的显著度。其中数量成分在“V+了+N”成句方面有积极作用,这已经得到学界的共识。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讨论采用添加数量成分这一手段在述宾结构“V+了+N”去黏着性方面的优越性。

首先,对于及物动词带宾语,虽有其他手段可以让黏着结构“V+了+N”去黏着化,但在句末,最常用的方式还是数量成分。使用其他手段,往往还有其他限制条件。比如光杆名词需要用于对举格式(如“他吃了饭,也吃了面条”)或有后续句(如“我吃了饭就去办电话卡”);名前加黏合式定语需用过去时标记,一般都是表示过去发生的动作或事态(如“我喝了啤酒和雪碧”),这与名前加数量成分可以表示现在时实现体很不同;名前加指量定语一般不能放在句尾(如* “我喝了这杯酒”需改成“这杯酒我喝了”)。

其次,对于不及物动词带宾语,不可以用上述其他手段,只能用数量宾语。例如:

(21)来人了。/死人了。

(22)a.前面来了三个人。/村子里死了三个人。

*b.前面来了人。/村子里死了人。

例(21)(22)都是非宾格动词用于存现句的情况,动后名词“人”([+有生性])是非宾格动词在词汇意义上的独立论元,在句法上获得宾格,经历了一个去施事化过程,所带论旨角色类似于当事、历事或客体等。

这是因为数量宾语在存现句中与主题存在整体和部分的数量关系,二者并非修饰关系,而是陈述关系。这是数量成分强制性使用的句法一语义限制。

再次,从宾语的指称性角度来看,典型受事宾语具有[+附庸性][+静态性],因此如果动词的“体”特征固定下来以后,在VP 范域内的数量宾语也就在语境中获得了有指性,因为宾语只有有指,才能受到来自动词的影响。“V+了”在数量名短语的上层已经在时间上确定的起始点,宾语就要能表示一个确定的结束点,既然是“某个点”则必须以存在为前提,必须以受事的个体化为前提。如“吃了三碗饭”“吃了那三碗饭”都是成立的,光杆名词宾语由于不能单独表示存在性,因此不合法。

总之,述宾结构“V+ 了+N”黏着或是不成立,可能是没有满足句法-语义要求,可能是没有满足韵律要求,还有可能是没有满足信息结构的要求。而数量宾语同时满足句法、语义、指称、韵律、焦点等多方面的要求,在“V+了+N”的去黏着化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受到的条件限制也少。

3.数量范畴的语法功能及教学思考

3.1存在的问题

自陆俭明(1988)列举数量词在16类句式中对句法的三方面制约作用后,近三十年来,汉语学界对该问题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解释,但是由于该问题涉及的内容庞杂而且有一定的研究难度,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以往研究大都把数词、量词、数量词不加区分地划入体词性成分中,但实际上无论是古代汉语,还是现代汉语,数量成分做谓语、补语都是很常见的(如“棺三寸,足以朽骨”“月工资八千”等),而体词最主要的语法功能(如做主宾语、受数量词修饰等)数量成分却受到条件限制。

第二,以往认为数量成分最主要的功能是对中心语进行修饰和限制,甚至认为数量成分在句法上、语义上是一个可以随意删略的“次要成分”。实际上,在很多句法结构中数量成分是强制使用的(如“盛碗里* (两条)鱼”“逛它* (两天)北京城”等。

第三,汉语的量词相对其他语言来说,次类多、数量庞大。传统上往往采取专题性分类研究(如专门讨论名量词、动量词、时量词及各自的相关问题),对数量成分的同一性认识不足。

第四,以往对数量成分在句子层面、篇章层面的研究只见于指称性研究。数量成分在句法一语义上的述谓功能与其在语义一语用上的指称功能之间的内在联系还需要进一步说明。

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就数量范畴,尤其是数量宾语的教学提出几点教学建议。

3.2教学建议

3.2.1 汉语语法教学

首先,要打破数量打包分析的习惯。以往大多数学者常把“数”和“量”合称为“数量”,作为同一个语义范畴来讨论。比如邢福义(1993)曾提出,数词和量词的定型组合相互规约决定了“数不离量”和“量不离数”的基本面目及“数量结伴,共同外向”的基本功能。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看,世界上没有量词的语言非常多。因此,不必谈“数”,必谈“量”。数量成分可以不和名词一起使用。量词也并不是因为数词无法直接修饰名词而起到连接数词和量词的作用这么简单。

其次。要在教材中对数量成分的非体词性功能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数量成分明显具有区别于一般体词性成分的“特殊性”。我们认为,以往只关注数量成分与中心語的语义搭配问题及数量成分的修饰限制作用是“小看”了数量成分的句法一语义一语用价值。

陆俭明(2014)指出,凡是涉及数量范畴的语法投射问题都可以从数量范畴的角度去研究和解释,而未必见得都能从“有界和无界”的角度,都能从时间参照的角度去解释。而从应用的角度看,也是从数量范畴的角度去解释可能比从“有界和无界”的角度、从时间参照的角度更容易让学生接受。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认为,数量成分在句法结构中体现的特殊性证明数量成分不仅仅是名词的修饰语,对数量成分的研究不能仅局限在名词短语内部,不能停留在短语层面。对于数量成分的人句特征也应该适当体现。至少,要在教材中体现出数量成分可以指称,也可以述谓。有别于一般的体词性成分。

对外汉语教学则更是简化了数量成分在句法中的作用,而强调数词和量词的词汇搭配,尤其是名量词。大部分教材都明确指出汉语名词和数词不能直接组合,必须先构成“数+量+名”的形式,再进一步说明,名词和量词的搭配有一定的语义制约性,不能随意组合搭配。

3.2.2对外汉语语法教学

“数量”作为一个句法语义范畴无论是在汉语本体研究上,还是在类型学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对外汉语语法教材中我们会向留学生介绍量词丰富是现代汉语语法的特点之一。然而,世界上没有量词的语言也大量存在,可见,“数”和“量”并不一定“结伴而行”。以往主要在初级阶段考察学习者的名量搭配问题,在中级阶段考察学习者的名词短语做句法成分以及时量、动量的搭配问题。由于留学生在习得的过程中不理解汉语的量词到底有哪些功能,更不理解为什么宾语会形成光杆名词和数量名短语的对立。因此数量范畴在句子层面的应用一直是留学生的学习难点。

我们认为,对外汉语教学应该引入一些类型学研究的成果。在中高级阶段向学习者介绍世界的语言可以分为量词型语言和非量词型语言。汉语属于量词型语言,名词和数词结合表示个数概念时,需要先由量词对名词进行“个体化”操作。这样作为句子自然焦点的宾语才能表达有指无定的概念。而英语等屈折语往往没有个体量词,但名词有“数”范畴特征,名词首先要根据“数”特征区分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可数名词前面无論有没有数词只要所指对象不止一个就必须用名词复数形式,而不可数名词本身缺乏清晰的个体边界或个体边界在认知上不重要,这类名词一般难以计数或不必计数(如“water”(水)、“rice”(稻米、米饭)等),所以没有单复数的区别。

然后再向学生介绍,到了近代,量词才慢慢出现很多表义丰富的个体量词来增强语言的修辞色彩,量词的发展体现了汉语表达的严密化和精细化。因此汉语的名词和量词需要满足双向语义搭配。

在学生理解汉语的量词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告诉学生数量词在语法上的作用。首先明确数量短语的指称性以及述谓性。同时,进一步明确汉语数量宾语去黏着性的作用,并从句式句法一语义的限制、信息结构限制、韵律限制的角度帮助学生理解数量宾语在完句方面的显著优势。

4.结语

黏着结构的自由化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文试图从述宾结构构成成分的互动关系及数量宾语的去黏着化作用角度来阐释“V+了+N”的结句问题及其教学建议。我们认为,“了”是事件句中的实现体标记,用来定位时空,确定该动作的发生或存在;“N”在与“V”和“了”互动的过程中受限较多:韵律上不能为单音节,信息结构上需具有无定特征,由于光杆名词形式单薄、表义受限、信息量不足,无法居末兼任自然焦点,因此需要添加信息增值成分来增强显著度、提高完备性,如前加数量短语、前加修饰或并列成分等手段,其中有些结构必须通过添加“数量成分”方式来达到去黏着化的目的,这是因为数量宾语同时满足句法、语义、语用等多方面的要求。

我们发现,以往的研究无论是对母语者的语法教学,还是对外汉语教学,都低估或者忽视了数量范畴的句法制约性,对有些述宾结构为什么会形成光杆名词和数量名形式的对立缺乏必要的介绍。

我们认为,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不能仅仅强调汉语中有丰富的量词,名量搭配的语义制约,还应在不同教学阶段在学生理解量词的功能和演变的基础上,对汉语数量结构指称性与述谓性特征及其在数量宾语中去黏着性的作用进行句法上的介绍和操练。希望本文的研究对汉语教学及对外汉语教学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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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bonding Effect of Numeral-classifier Object in Perspective of Chinese-teaching

Piao Zhenyu 1,Zhang Qinqin 2,Wang Liangcheng1

(1. School of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of Korean and Chinese,Yanbian University,Yanji,Jilin 133002,China;2.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80,China)

Key words:bare noun;numeral-classifier object;free and bound;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Abstract:This paper first summarizes some approaches concerning how to make “V+le(了)+N”bonded in previous studies in an attempt to explain the predominant debonding effect of numeral classifier combinations as obje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action. It is proposed that some structures must have the numeral classifier constituents to be used freely is that it could at the same time satisfy the requirements of syntactic,semantic and pragmatic aspects. Therefore,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numeral classifier combinations as object is not the only approach to making “N”bounded;it also has the advantage of least limitation. It is found that previous studies might have underestimated or neglected the syntactic constraints of quantitative cat - egory,both in grammar teaching for native speakers and in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There is a lack of necessary introduction to why some predicate-object structures form the opposition between bare noun and quantity noun phrase. It is hoped that this study can be used for reference to Chinese noumenon teaching and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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