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循环新格局下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途径研究

2021-09-10 07:22刘晓龙
商展经济·上半月 2021年5期
关键词:提升途径双循环

摘 要:内、外循环兼顾的双循环格局下,国内需求和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多样化的需求为大学生提供了多元的就业机会,同时,国外企业进入我国市场也对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双循环新格局下大学生就业能力现状的分析结果,本文从学校和政府两个方面对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提出建议。

关键词:双循环;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途径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5/j.issn.2096-6776.2021.09.23

“十四五”规划下,我国计划未来五年内构建内、外循环兼顾的“双循环”新格局。双循环新格局是指继续加大力度拉动国内需求,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扩大进出口力度,形成国内需求和国际需求并增的新格局。在双循环新格局下,内循环的加剧会增加国内需求的多样性,使国内市场呈现出多元的态势,多元化的需求为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选择;但与此同时,国家开放力度的加大势必会吸引更多企业进入我国市场,这必将导致企业对毕业大学生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双循环新格局下,大学生就业环境充满着机遇和挑战。

以往对于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的研究多集中在探索大学生自身因素对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影响,例如,就业思维、职业规划能力等。但双循环新格局下,仅仅分析大学生自身因素对其就业能力的影响是远远不够的。基于此,本文拟从双循环新格局下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问题,并从学校和政府的角度对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路径提供一定的对策建议。

1 双循环新格局下,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中的问题

1.1 高校尚未构建完备的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体系

双循环新格局下,虽然我国高校已经逐步意识到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但由于我国对于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起步较晚,因此,高校尚未建立完备的大学生就业体系。与此同时,与发达国家高校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相比,我国高校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尚未有完善的评价机制进行审核。因此,虽然我国的高校普遍开设了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课程,但收效甚微。另外,我国高校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尚未建立明确有效的目标,导致高校在开展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时,并不能很好地有的放矢[1]。

1.2 国内就业环境依然不容乐观

虽然双循环势必很大程度上拉动国内需求,从而实现部分毕业生顺利就业,但在双循环新格局下,随着大学毕业生人数的骤增,大学生就业环境依然不容乐观。根据《2020年大学生就业报告》(下称《就业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大学生毕业人数已经突破830万。庞大的毕业生数量加剧了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竞争压力,15.2%的升学率(学士升硕士)也从侧面反映了国内就业环境不容乐观。除此之外,2019年底的新冠疫情加剧了国内企业的经营风险,虽然我国在新冠疫情的防范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经济衰退以及企业终结均增加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度[2]。

从内部来看,虽然国内高校积极展开与优秀企业的合作,并积极组织校园招聘为毕业生提供实习机会,但是资源分布不均衡导致区域间高校为学生提供的实习机会存在差异。从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来看,相较于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高校,东部地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存在较大优势;换言之,东部地区的高校仍然可以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相对较为优质的实习机会。除此之外,较之于普通本科高校,双一流高校以及拥有双一流学科的高校可以为大学生提供更多且更优质的实习资源。学校是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温室,而社会则是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土壤。高校能否根据社会需求培养相应人才,是将高校毕业生从大学的“温室”顺利地移栽至社会“土壤”中的关键。然而从目前来看,供给(高校毕业生)、需求(相应就业岗位)不匹配所造成的结构性风险仍然是不能忽视的。

1.3 国家对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保障监管力度相对较弱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的问世,大学生实习期就业保障已经被列入法律的保障范围中[3]。虽然已有相应法律对大学生实习期就业进行了保障,但监管力度较弱以及实习生维权意识较少,导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从监管机制的角度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对于用人单位的监管不完善。虽然《民法典》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高校毕业生的就業权益,但是由于高校毕业生社会经验较少,用人单位对于高校毕业生的不诚信行为仍时有发生;第二,缺乏完善的维权渠道以及普法途径。虽然《民法典》给予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但是由于缺少完善的普法途径,导致高校毕业生无法识别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从而使得高校毕业生就业得不到保障。除此之外,维权渠道的缺失导致高校毕业生在意识到用人单位侵犯自身权益时,也很难找到相应的途径进行维权,从而使得自身就业失去保障。

1.4 高校毕业生职业规划能力仍相对较弱

虽然随着大学生职业规划的兴起,我国高校已经陆续开展了大学生职业规划的相关课程,但总体来看,在双循环新格局下,大学生对于未来职业规划的能力仍然相对较弱。马永霞[4]等认为大学生对于未来职业的规划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就业能力,而高校在大学生职业规划能力培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引导学生对未来的职业规划进行切实可行的分析,并帮助学生落实相应规划是高校需要认真反思的重点。除此之外,学生对于未来职业规划的意识仍相对较为薄弱。虽然高校职业规划课程的设置加强了学生对于未来职业规划重要性的认知,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相当一部分高校毕业生未能提前制定职业规划,从而导致其因就业能力不强而被社会所淘汰。

2 双循环新格局下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问题的成因

2.1 部分高校的就业能力培养理念更新缓慢

双循环新格局下,随着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兴起,我国95%以上的高校已经开始设置大学生就业能力课程,并引导大学生进行职业规划[5]。但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并非仅仅设置相应培养课程就足够的,高校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以及社会就业环境的变化及时地更新课程设置。双循环新格局下,我国就业环境势必会出现机遇与危机并存的情况,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密集的市场竞争均会导致人力资本的更迭,高校能否根据大环境的变化及时有效地更新自身的理念,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高校对于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效果。

2.2 人力资本分部不均匀

双循环新格局下,我国将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以内、外循环双驱动的方式极大限度地拉动消费、带动就业,但总体来看,我国目前就业环境中人力资本分布仍相对不均。《就业报告》显示2019年高校毕业生在进行求职时会优先选择东南沿海地区的新一线城市,西部地区对于人才的吸引较之过去五年有了明显的提升,而东北地区对于人才吸引力仍相对较弱。各个地区对于人才吸引力的差异,导致我国人力资本以区域为界限不尽相同。而从就业环境来看,相较于西部新一线城市和东北部新一线城市,东南沿海地区的新一线城市的就业环境往往呈现出竞争力度大与就业收益高并存的特点,与此同时,东北沿海地区的新一线城市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扶持和保障力度也相对较强。王霆[6]认为区域间人力资本保障力度的不同会影响区域间人力资本的分布,从而影响大学生就业质量。因此,人力资本分部不均匀会影响大学生就业质量,从而影响大学生就业能力。

2.3 大学生就业保障监管体系的不完善

虽然《民法典》的建立表明国家已经开始在立法层面关注大学生就业保障,但是对于大学生就业保障相应的监管体系仍不完善。如前文所述,法律的制定对于大学生就业保障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但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则取决于国家和高校毕业生两个方面。对于国家而言,是否建立投诉渠道、普法渠道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保障的效率;对于高校毕业生而言,是否积极地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是其维权的基础和关键。

2.4 高校毕业生缺乏职业规划的驱动力

虽然高校已经普遍强调大学生职业规划的重要性,并开始积极培养大学生的就业能力,但对于大学生而言,其自身的职业规划意识相对较为薄弱。探本溯源,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是大学生对于自身职业规划的驱动力不足。作为学生和社会的桥梁,高校是否构建合适的路径会直接影响到大学生对于社会就业环境的感知。但不可否认的是,当代高校仍充当着学生和社会间的隐形屏障,从而导致大学生对于社会就业环境了解不足,从而缺乏提升自身就业能力的内生动力[7]。

3 双循环新格局下,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路径

3.1 及时更新高校就业能力培养理念

双循环新格局下,大学生就业环境会发生显著变化,过去5—10年高校就业能力培养的理念和实践已经不足以应对就业环境的变化。作为培养大学生就业能力的主体,高校应该积极地进行社会就业环境的考察,并根据社会就业环境的变化积极地转变自身就业能力的培养理念,并更新相应的课程。

3.2 加大西部、东北部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力度

作为国家而言,为了提升大学生就业质量,国家应该加大西部、东北部地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保障力度,并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大学生从东南地区向西部、东北部地区迁移,从而实现人力资本的均匀分布。与此同时,国家应该加大力度进行东北工业基地的振兴,在拉动消费的同时,保证就业环境的稳定。

3.3 建立大学生就业保障的普法和维权途径

由于新晋的高校毕业生往往缺乏工作经验和维权意识,因此,高校毕业生在实习时往往会受到不公平对待。为了有效地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国家应该积极建立大学生就业保障的维权途径,从而保证大学生可以有效地保障自身权益。另外,国家应该积极地建立大学生就业保障的普法途径,让大学生拥有法律保障的意识,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4 积极构建校、企合作平臺

双循环新格局下,为了提升大学生职业规划的驱动力,高校应该积极构建学生和企业之间的平台,而校、企合作平台则是学生接触社会就业环境的有效途径。作为校方,学校可以更有效地了解到企业的需求,从而为企业有针对性地培养相应人才;作为毕业生,大学生可以及时地了解社会就业环境,从而积极地进行职业规划,提升其职业规划的内在驱动力。

参考文献

刘秀荣.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探析[J].经济师,2021(02):139-141.

张鹤.基于就业竞争力的大学生创业职业素养培养研究——评《大学生创业职业素养》[J].科技管理研究,2021, 41(02):220.

陈大文,焦佳.大学生民法典教育专题教学的基本思路[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0(09):78-83.

马永霞,张雪,施翰.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双顾客”满意度评价研究[J].教育与经济,2019(03):11-19.

李清贤,曲绍卫,马世洪.大学生职业规划与中国梦之实现[J].中国高等教育,2014(09):15-17.

王霆.大学生高质量就业的影响机制研究: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视角[J].高教探索,2020(02):108-114.

程玮.大学生就业能力及其提升实证研究——基于全国64所高校的有效样本分析[J].高教探索,2017(07):98-105.

西安财经大学  刘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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