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供给视角下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的问题解析与策略选择

2021-08-05 08:19崔志钰陈鹏倪娟
职教论坛 2021年7期
关键词:招工行政部门试点

□崔志钰 陈鹏 倪娟

自2015年1月起,教育部分三批共遴选了562家单位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从前两批的试点情况看,共有试点单位368 家,通过验收356 家,验收通过率高达96.7%,收到了良好的试点效果。2019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推进通知》),标志着现代学徒制由小范围试点转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良好的试点效果如何顺利地转化为全面推进的效果,试点时的政策供给“小气候”如何自然地转化为全面推进的“大气候”,“气候”变化下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更为精准的政策供给。

一、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的问题解析

(一)多元主体的积极动能衰减

现代学徒制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是否就意味着全面推进一定会取得好的成效,是否会陷入“一试点就成功,一推广就失败”的怪圈,这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政策的有效供给。现代学徒制是一个由政府、学校、学生、企业等多元主体间利益交互形成的生态系统[1],多元主体能否保持积极动能是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效能发挥的基础条件。

1.从教育行政部门来看,其引领和主导作用衰减。在现代学徒制试点和推进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起着重要作用,2014年8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随后教育部职成司发布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分三批遴选了368 家试点单位(见表1),对试点单位的试点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周期验收,试点工作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在政策制订、内容选择、单位遴选、进程安排、机制建设等各方面,教育行政部门都起着引领和主导作用。可以这么说,现代学徒制试点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顶层设计下,自上而下、由点到面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行动,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动作为、积极作为。这种积极动能还体现在“单位自检、省级检查、部级核查”的严密过程管理中,体现在“试点总结、省级验收、结果复核”的终期考核中。随着《推进通知》的发布,现代学徒制从点上试点迈入面上推广的新阶段,开始了常态化的探索实践。教育行政部门不再需要组织申报和遴选,不再需要统一部署、整体推进,职业院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办学实际自主决定现代学徒制的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可能延续原先的过程管理和终期考核,即便有管理和考核,也很难对职业院校产生如试点时的约束力,这就必然导致教育行政部门的引领和主导作用衰减。这种衰减源自试点结束后的重心转移和主动责任放弃,这种放弃意味着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对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的推进进行过多的干预,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的推进处于自发和自觉状态,由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部署探索实践演变为按照市场原则和教育规律自主探索实践。

表1 现代学徒制试点情况表 单位:家

教育行政部门在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中的动能衰减具有必然性:其一,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圆满收官,为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奠定了全面推进的坚实基础,教育行政部门没必要继续“躬亲”和投入大量精力,工作重心转向亦是自然。其二,全面推进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入常态化、普及化,由于职业院校及建设专业面广量大,教育行政部门已没有足够的资源进行领导与管理。其三,试点院校都经过严格遴选,基本都是各地的优质特色职业院校,全面推进后由于区域、院校差异巨大,很难再“统一度量衡”,课程标准、岗位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等只能通过各职业院校在实践中探索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只能也必须“放手”。

2.从职业院校来看,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的积极动能衰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广大职业院校是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主力军,在总计562 家试点单位中,职业院校有504 家,占比达89.68%。虽然在政策文件中对试点职业院校没有设置明确的“门槛”,只是在《试点意见》中提出“选择一批有条件、基础好的地市、行业、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作为教育部首批试点单位”[2]。由于试点资源“僧多粥少”,需要进行层层评审、遴选,所以最终有资格参与试点的都是区域优质职业院校。能成功入围参与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对职业院校而言除了能获得相应的奖补资金外,更是对职业院校办学地位、办学业绩、办学品质的肯定,这是一种无形的荣耀。因此,对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广大职业院校都表现出较高的热情。随着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职业院校参与现代学徒制由原先的“申报—遴选—评审”变成了不设门槛、不需任何手续的随时随地参与,现代学徒制这一“旧时王谢堂前燕”开始“飞入寻常百姓家”,由试点时的“我要参与”变成了全面推进时的“随我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使职业院校有了“用武之地”,然而职业院校似乎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热情”,很多职业院校仍处于等待、观望之中,这是因为:其一,参与现代学徒制不会给职业院校带来即时的光环和荣耀,不可能再有试点时的那种责任感和使命感。其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程度下降,现代学徒制由试点时的“聚光灯”变成了全面推进时的“散光灯”,变成了职业院校的自主行动和常态工作,职业院校自然也就由试点时的激情变成了全面推进后的心境。其三,现代学徒制的推进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会遭遇较多的阻力、面临较多的困难。

职业院校在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过程中的积极动能衰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中有些是深层次原因,但更为主要的是政策供给不足:其一,在试点时给予职业院校的政策支持缺乏延续性,资金补助保障取消或减弱,比较《试点方案》和《推进通知》,《推进通知》已不再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不再有“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等的表述。其二,在教育部出台《推进通知》后,各省市区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的不多,很多地方只是转发该文件,其重视程度可见一般,职业院校推进现代学徒制已很难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其三,非试点职业院校在推进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定的风险和困难,根源在于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始终没有得到政策的有效保障。

3.从行业企业来看,随着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行业企业积极性不高、优质企业资源短缺这一“顽疾”还将继续存在。行业企业是现代学徒制效能发挥不可或缺的一方,从现代学徒制试点来看,行业组织8 家,企业17 家,共25 家,占试点单位的4.4%。这些企业都为行业龙头企业,有着良好的经营业绩,覆盖了土木建筑、装备制造、轻工纺织、食品药品与粮食、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等多个专业大类,但由于试点企业样本太小,不可能涵盖19 个专业大类,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文化艺术、新闻传播、教育与体育等大类没有试点企业,更不用说具体99 个专业类、791 种专业所对应的企业了。在区域分布上,试点企业遍及天津、上海、江苏、江西、山东等12 个省市区,占全国34 个省级行政区的35%。试点企业数量偏少、代表性不足使职业院校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处于主导地位,行业企业很难获得足够的话语权。

校企双主体办学在体制机制上的“梗阻”依然存在。随着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企业积极性不高、优质企业资源短缺这一“顽疾”还将继续存在,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校企一体化办学的局面还未形成。职业院校按教育规律办学,企业按市场规律生产,职业院校不善于考虑和计算商业利益,企业也不善于尊重教育规律,校企双方难以结成利益共同体,校企一体化始终难以做到“神”“形”兼备。二是学校育人周期和员工培养周期间存在明显落差。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周期一般为三年,企业员工的岗前培训一般在半年以内,现代学徒制试点要求“职业院校招生录取与企业用工一体化”,实现招生即招工,学生即学徒,这就意味着将企业的员工培养周期由原来的半年延长为三年,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被动的顺应,加上学生毕业后的高流动性,势必极大地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和用工风险。三是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难以有效建立。企业的生产具有灵活性、应急性等特点,需要按照市场规律组织生产,职业院校的教学则相对稳定,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弹性学制,然而职业院校的弹性学制却面临诸多的风险,如学生沦为廉价劳动力的舆论风险、教学管理中的安全风险等。

(二)实践内容的风险势能高启

通过三批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就校企协同育人、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双导师制、管理机制建设等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然而实践内容的风险势能并没有出现根本下降,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政策和实践风险依旧高启。

1.“招生招工一体化”带来的风险。“招生招工一体化” 是现代学徒制试点和推进的重要内容,很多职业院校在实践中形成了“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的一体化招生招工制度,学员同时具备学生和学徒“双重身份”,并且要求签订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份合同(或学徒、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三方协议)。这种做法在中职校却极有可能与我国现行的法律相抵触,《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 周岁,如果加上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升入中职校的年龄应该为15 周岁,不满16 周岁,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3]。如果在中职招生时,采用现代学徒制的“招生即招工、入学即入职”一体化制度,学生一入学就具有学生和学徒双重身份,势必触犯国家劳动法律,这是中职校现代学徒制推进中不可回避的法律风险。

这种法律风险是事实存在的,这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法律意识淡薄。学生学徒双重身份是现代学徒制的重要特征,为了推进现代学徒制,学校和企业往往会忽略学生的年龄,以为通过签订三方或四方协议就合规合法,就能保障各方权益,却未曾考虑到签订协议的一方并不具备签订协议的资格。其二,对招生招工一体化的理解偏颇。将招生招工一体化理解为招生招工同步化,这种理解偏颇根本反映出职业院校在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时的机械性和肤浅性。招生招工一体化根本在于“校企共同制订和实施招生招工方案”,要求招生时考虑招工,但招生并不等于招工,入学并不等于入职,可以先招生后招工,先入学后入职。其三,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不规范。当前一些地区的职业院校面临生源危机,在招生时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有的将与优质企业的联合招生作为吸引学生的一张名片,而企业由于用工短缺、“一技难求”,也乐于与职业院校合作,签订相关的用工协议,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实际年龄被忽略。

2.“标准体系建设”带来的风险。完善各类制度、机制和标准系统建设是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试点方案》要求“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推进通知》要求“校企共同研制高水平的现代学徒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究竟哪些标准由职业院校和企业自主制订,哪些又应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主体在认知上较为模糊。应该明确,哪些标准是职业院校和企业必须遵守的,是不可以随便制订的,哪些标准可以由职业院校和企业自主制订。所谓自主制订也不是随心所欲,标准的制订应有一套严格的流程。如果每个现代学徒制实施项目都形成一套标准,都按照各自的标准实施,那就无所谓标准,就会带来一些无法预料的风险。

“标准体系建设”带来的风险主要源自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对各类标准制订主体内涵把握不清。以“专业教学标准”为例,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启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4]。可见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学标准”是由教育部领导并委托专家组制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不能随意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标准。其二,对标准制订的严肃性认识不充分。所谓标准是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文件[5]。标准制订有严格的流程,主要包括编制制订计划——成立标准制订机构——调查研究、编制工作方案——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提出标准草案送审稿——对送审稿进行审查——提出标准草案报批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标准决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就能随便完成。其三,标准质量监控缺失。在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单位自检、省级检查、部级抽检”开展年度检查,对照试点任务书进行周期验收,确保现代学徒制试点任务的完成,因此整体的试点质量监控是有保障的,各试点单位校企共同制订的相关标准也经过了实践检验和教育行政的审核检查,是基本可靠的。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后,由于缺乏严格的标准质量监控及其审查程序,其标准的可靠性和可复制性值得怀疑,极易导致标准泛滥。

3.“培养模式改革”带来的风险。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核心内容[6],如果按照“招生招工一体化”的要求,意味着无论中职生还是高职生其学徒的期限将达3年。虽然国家对学徒期的年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7]。根据“1+X”证书试点的要求,“中职、高职、本科及以上层面的学生分别对应“X”证书的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技能等级”[8],也就是中职校主要培养学生的初级职业技能,高职院主要培养学生的中级职业技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就明确,学徒的培养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9]。如此,以培养初、中级职业技能的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学徒制默认为3年既不合理也面临着诸如学生专业思想不巩固、就业流动性大、教学管理与运行难度大等风险。

在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培养模式改革”带来的风险主要源自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照着做”成为职业院校的主体思维。职业院校没有从深层次上思考现代学徒制的一些本源问题,比如学徒制的周期究竟应多长,双导师的作用场域是否过于绝对,校企合作开发的活页式和工作手册式教材何以全面关照专业核心素养等,因为缺乏深度的理解和思考,在实践中往往会走样、跑偏。其二,配套不全成为重要制约。现代学徒制的推进自然要兼顾企业的生产实际,应该有助于而不是干扰企业的生产,这就需要随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需要采用较为弹性的学习方式,相关的管理配套、质量监控和组织实施面临着诸多现实的困难。其三,理想与现实的反差。校企双主体是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的组织保障,“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要求校企在现代学徒制推进过程中拥有同等的话语权,然而校企在学徒培养上的理念不一致,参与热度自然有差异,企业需要的是在短期内以最小成本培养出急需、紧缺岗位的技术技能人员,学校更强调学徒面向社会和现代产业的适应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10],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仍是现代学徒制推进过程中的重要制约因素。

(三)政策环境的保障功能弱化

1.资金奖补政策难以延续。为了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来保障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顺利进行。例如,广东省中山市对试点中职学校每个专业补助30 万元[11]。山东省对每个试点专业补助25 万元,山东省财政厅投入1000万元资金,支持25 个高职项目、15 个中职项目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合作企业每接受1 名学徒并按标准完成培养任务,获得5000 元财政补助,其中3000 元用于奖励带学徒师傅,2000 元用于补偿水电、耗材等支出[12]。吉林省高职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50 万元[13]。强大的资金投入为现代学徒制试点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随着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无论对于职业院校还是企业都不可能再享受原有的资金奖补政策,即便有奖补资金也不可能保持原先的水平,《推进通知》中也没有了“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的表述,主要源自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现代学徒制全面推进使参与现代学徒制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呈现井喷式增长,如果再延续试点时的资金奖补政策,必然会给各级财政带来较大的压力,也会挤压其他教育项目的经费投入。其二,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使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成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常态,如果要对常态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资金支持,就必须出台明确的政策指导性文件,使各级政府有所遵循。其三,随着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导作用弱化,已不再对现代学徒制项目进行审批和过程干预,现代学徒制变成了校企之间基于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合作,如果进行资金奖补,在没有形成相应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会面临套取、挪动等资金风险。

2.各项保障措施难以跟进。为了保障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顺利进行,各地出台了《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如广东省成立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搭建现代学徒制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组建省级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现代学徒制试点政府补贴制度等,对试点质量监控、导师团队建设、学徒权益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14]。浙江省嘉兴市出台了《现代学徒制校企双方职责与权益》《现代学徒制学徒基本职责与权益》《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的职责与权益》等政策文件[15]。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有效保障了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顺利推进。随着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这些保障措施是否还会延续,是否会由“暂行”“试用”变成“暂停”“不用”,从现有的推进情况观察,地方财政支持企业参与包括现代学徒制在内的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硬核”政策还远没有到位。试点时形成的各项保障措施有的“冻结”,有的废止,没有新的文件来取代“暂行”“试用”。

现代学徒制试点时的各项保障措施为什么难以持续跟进,主要源自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现代学徒制面广量大,教育行政部门有心无力,主导角色淡化,“照顾”不过来,使试点时的政策无法再有效地执行,也就难以推出新的工作方案,难以组织统一的年检和验收。其二,试点时的很多政策已不再适用,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激发广大职业院校和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积极性,出台了一系列的激励政策,这些激励政策有的本身就具有临时性、阶段性的特点,有的就规定了政策期限。其三,教育行政部门与企业之间无隶属关系,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政策难以有效传导给企业,在校企双主体中,难以形成对企业的权益保障,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主要依赖的是职业院校一方的力量,企业的从属地位没有改变。

3.实施环境难以简单复制。现代学徒制在试点时营造了良好的实施“小气候”,比如,通过“自愿申报—省级推荐—部级评议”不仅对职业院校进行了遴选,对试点的专业领域也进行了筛选,成立了“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制订了试点任务书,对试点单位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组织试点单位之间经验交流等。这就保证了试点院校都是区域优质学校,试点专业多为与“中国制造2025”联系密切的领域,试点企业多为规模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保证了试点过程的规范和有序,也保证了试点的效果。由于试点结果会对职业院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这种“小气候”还表现为教育行政部门对试点项目的高度关注、试点单位对试点项目的高度重视。

随着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试点时的“小气候”很难简单地转变为“大环境”,主要原因在于:其一,项目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现代学徒制的执行主体由试点时的优质职业院校变为全面推行后的所有职业院校,有优质学校也有薄弱学校,专业也扩大为职业院校的所有专业,合作企业有规模以上龙头企业也有中小规模的业绩一般的企业,项目实施的主体环境更为多样化、复杂化。其二,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已不再统筹,甚至在《推进通知》中也没有专门“保障措施”方面的表述,试点时的政策供给很多已不再延用到全面推进阶段,很多地区只是转发了教育部的《推进通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难以如试点阶段一般再出台相关的政策激励举措。其三,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涉及职业院校、企业、行业等多个利益主体,如果没有政府统筹,仅凭校企之间的“情感”互联,很难持续。本来参与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地区就只有20 个,只占全面试点单位的3.5%,试点地区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但由于区域的典型性、代表性不够,这些政策文件也很难直接借鉴。

二、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的策略选择

(一)从要素驱动为主转向市场驱动为主

1.要素驱动难以为继。要素驱动是经济学上的概念。所谓要素,是指构成一个客观事物的存在并维持其运动的必要的最小单位,是构成事物必不可少的因素,又是组成系统的基本单元,是系统产生、变化、发展的动因[16]。要素驱动是指主要依靠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比如说土地、资源、劳动力等)来促进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以及从市场对生产要素的需求中获取发展动力的方式[17]。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呈现出鲜明的要素驱动色彩:其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严重不足,不要说全国中职校只有65家,企业只有17 家,各类试点单位总数也只有562家,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绝大多数申报单位无法获得试点资格,现代学徒制试点呈现出鲜明的“卖方市场”特点,之所以不追求较大的试点样本,其中的重要考量就是便于资源要素的集中投入。其二,为了保证试点成功,政府进行了大量的要素投入,将各类资源要素重点向试点单位投放,各试点单位成为“皇帝的宠儿”,可以说要经费有经费、要政策有政策,试点院校也将优质专业资源、师资资源、财政资源向试点专业倾斜,企业在获得要素投入后,也呈现积极配合的姿态。其三,为了保证要素投入的效果,教育行政部门掌握着验收和考核的权利,更掌握着要素分配投入的权利,从验收情况看,首批165家试点单位,通过验收的有124 家,通过率仅为75%,在第二次验收中的368 家试点单位,通过验收356 家,通过率达到了96.7%。可以说要素驱动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试点过程过多地依赖要素驱动,要素驱动具有不可持续性,随着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要素驱动带来的诸多问题日益显现,遭遇要素瓶颈成为必然事件。所谓要素瓶颈主要指经济发展过程中,在投入要素上遇到了限制。现代学徒制在由试点转为全面推进的过程中的投入要素限制主要源自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使各参与单位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政府不可能像支持试点单位一样来支持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不仅财力上不允许,也不符合权责相当的原则。其二,政策的出台不可能只是单纯的要素考量,会考虑综合因素,因此一般不会有超出试点时的利多政策出现,甚至会冻结或取消一些试点时的政策。其三,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必然伴随着去行政化,而行政化与要素投入往往呈现一定的相关性,去行政化的过程也是要素投入减少的过程。这就需要突破要素制约,寻求新的动能转换,这是现代学徒制全面推进中的“痛点”,也将成为优化制度供给的“靶点”,市场驱动呼之欲出。

2.市场驱动应成主流。市场驱动应成为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应然选择。无论是职业院校还是企业都是面向市场的主体,职业院校必须面向市场办学,面向产业需求、服务产业发展,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企业自不必说,市场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风向标”。发挥市场在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中的主导作用,就是要突破要素驱动的理念束缚,摆脱行政主导的惯性思维,以市场原则配置资源、推进改革。

按照市场原则推进现代学徒制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遵循交易成本理论。所谓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18]。在校企双方共建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明晰双方的交易成本是重点。企业主要承担学徒培训所需设备、学习场所、配备带徒师傅的责任,支付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学徒工资、师傅津贴等相关成本。职业院校承担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学生校内学习期间的全部成本和企业实习期间学校指导教师的补贴。政府应根据市场原则,改革职业教育投入机制,探索全日制普通学生和全日制现代学徒制学生分类生均拨款标准,化解校企双方的交易成本。二是把握市场需求动态。当前人力资源已经进入求大于供的“买方市场”,“招工困难、一技难求”已成普遍现象和长期趋势,推进现代学徒制正是为了解决长期存在的校企“供求脱节”问题。从试点情况看,163 家获得备案的试点单位中,有102 家试点合作企业没有经费投入,其余61 家试点的合作企业承诺投入资金共13237.62 万元,只占全部项目总资金的22.09%[19],企业积极性显然还不高。根据市场原则,出台企业技能人才引进的成本分担动态机制势在必行。三是强化市场规则。要让政策更有态度、更有温度、更有力度、更有效度,就必须强化市场规则,政府的职责在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这一良好的市场环境自然也包括人力资源市场环境,这就需要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把脉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以现代学徒制为载体,实现供需对接。如此,政府部门应该是一个“牵线者”,是一个政策供给方,而不应成为一个主导者,更不应成为一个利益引诱者。

(二)从改革创新为主转向借鉴应用为主

1.改革创新是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主题。现代学徒制试点本身就是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所进行的一种局部性政策探索及创新活动,从2015年至2019年教育部组织了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各试点主体在内容框架内进行实践探索、改革创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若干样本。比如,广东省总结凝练出“双元育人、双重身份,交互训教、工学交替,岗位培养、在岗成才,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内涵的广东特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20],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以国际标准为引领,结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特点开展三元制现代学徒制实践,通过建立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相融合的现代学徒制内容体系以及“共育共享、互评互认”的校企双导师培养机制,参照企业员工岗位标准,构建完整学徒培训体系[21]。这些现代学徒制样本既是各试点主体立足实际大胆改革创新的结果,更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是现代学徒制本土化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路径参照。

改革创新是政策试点的主题,试点就是要趟出新路,验证道路的可行性。现代学徒制试点562 家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就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招生招工一体化、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标准、现代学徒制管理制度等进行改革探索,实现了现代学徒制的本土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这其中,有的试点单位中途退出,有的试点单位没能通过验收,绝大多数试点单位顺利通过了验收,取得了良好的试点效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做法,创生了一些新理论,涌现出一些新模式,这些理论、模式都是在付出试点成本代价的基础上取得的,凝聚了众多职教人的心血,值得倍加珍惜。

2.借鉴应用是现代学徒制推广的主轴。必须指出,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是在试点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虽然试点的样本数还不足够大,尤其是行业企业、中职校、区域的参与样本明显偏少,样本的覆盖面还不足够广,比如试点企业对专业大类的覆盖、试点职业院校对区域的覆盖等,但不容质疑的是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框架已经搭建、现代学徒制的模式和实践样本已然丰富,现代学徒制的政策供给已成体系。虽然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相比试点阶段而言,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更为多元、职业院校办学基础和专业建设更为多样、行业企业生产规模和管理效益更为参差不齐、应用专业的产业特性和实践机制差异明显,这些都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实践、改革创新,但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的主要任务首先在于消化、借鉴、吸收、应用现代学徒制试点时形成的经验和做法,且不可置已有的成果于不顾,将改革创新进行到底。

《推进通知》明确要求“加强现代学徒制宣传和推广工作,全面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及时发布试点成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借鉴应用成为现代学徒制全面推进的主轴,必须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梳理、总结、宣传、推介现代学徒制试点成果。当前对现代学徒制试点成果的梳理、总结、宣传、推介并不充分,除了广东、上海有专门的“模式”介绍外,其他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成果介绍只是散见于期刊论文、媒体报道,鲜见全国性的现代学徒制成果推广活动。应全面盘点现代学徒制的典型样本、模式,宣传推介通过推行现代学徒制取得显著办学效益的职业院校,形成现代学徒制成功样本清单,供广大职业院校借鉴应用。二是全面梳理现代学徒制的各类政策文件。通过保留、修订、撤销、新增等多种方式实现从试点到全面推广的政策衔接,注重政策文件的针对性和包容性,避免政策环境大的改变。当前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中出现试点政策难以延续、试点保障大幅“缩水”的现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三是借鉴应用试点成果不等于全盘吸收、照搬照抄。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模式和样本,尤其在区域、院校、专业、产业等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况下,职业院校应结合实际,对已有的模式和样本进行校本化改造,通过扎实的实践不断优化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使现代学徒制真正“得体合身”。

(三)从单独推进为主转向整体联动为主

1.单独推进现代学徒制的现实局限。现代学徒制试点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不容回避与忽视,比如企业参与的意愿不强烈,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不愿投入或投入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奖补资金足额到位、各项配套政策加持、政府全力推动的情况下,有的现象被暂时掩盖而未充分暴露,随着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面临更为复杂的环境和众多未知的不确定因素,在失去众多“侧翼”保护或保护不够“周全”的情况下,很多试点阶段隐藏的问题得以暴露,现代学徒制的推进会受到极大制约。单独推进现代学徒制极易造成“罢黜百家,独尊学徒”的现象,职业院校原有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方式被“收编”或“抛弃”,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一枝独秀”甚至“一统江山”。一旦现代学徒制推进受阻将会对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将演变为又一次“折腾”。

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创新举措,并不意味着将以前的一切推倒重来,也不意味着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先前的职业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毫不“兼容”。避免现代学徒制单独推进应着重把握如下几点:一是准确理解和把握“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全面推进不等于全面普及,全面推进不等于唯一推进,现代学徒制只是校企合作的“升级版”,是产教融合的上佳载体,但绝不意味着只有现代学徒制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更不意味着所有的专业、所有的职业院校都要采用现代学徒制。二是推进现代学徒制与其他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进并不矛盾。比如1+X 证书制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教学改革等,不能将推进现代学徒制与其他教育教学改革对立起来,反而应该相辅相成、互为依托,尤其不能在尚不具备现代学徒制实施条件的地区、专业强行推进现代学徒制。三是现代学徒制的推进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元主体、多个场域,涉及众多标准和课程研发,也涉及众多的协议和制度,决不是一纸文件就能推动的,必须考虑原有的基础和单位的实际。

2.现代学徒制整体联动的策略考量。所谓整体联动就是现代学徒制各利益相关主体、各要素的协调一致。如果不能实现整体联动,就可能将现代学徒制异化成浅层次校企合作的“套帽子”式的“伪学徒制”[22]。当前,在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很多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职业院校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不能做到整体联动:一是条块分割、各自为阵,形不成合力;二是资源难以集约利用,不能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率,有的资源被闲置,有的资源被遗弃,将现代学徒制看成是一种全新的事物,期待新资源的注入;三是单维推动,全面推进变成了单面推进,将“众人划桨”变成了“个人划桨”,学校成为现代学徒制的推动者,企业成为被动的响应者,教育行政部门变成了旁观者。

把握整体联动一是要坚持系统思维。不要孤立、静止地看待问题,应全面而客观地分析和解决问题,例如“招生招工一体化”并非确指招生招工同步化,而是要统筹招生与招工,在招生的时候考虑企业的用工,在企业用工的时候考虑学校招生,这就可能存在三种情况:招生招工同步、先招工后招生、先招生后招工。二是要坚持联系观点。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广大职业院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校企合作,如顶岗实习、订单冠名、生产实习、共建实训基地等,在推进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应注意将以前长期坚持且行之有效的做法与现代学徒制结合起来,变成现代学徒制的校本元素,不能形成若干条“平行线”。现代学徒制绝不应该成为一个“空降品”,而是一个“升级品”,是对先前校企合作的一种“升级”,如果先前没有任何校企合作的基础,现代学徒制也必将无从“生根”。三是要坚持协同思维,做到彼此利益关切。例如,在校企协同上,为了减轻企业的学徒培养成本,可以在以前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引入现代学徒制,学生第一学年学习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掌握专业所需各项基本技能后,第2-3 学年可以采取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多种形式的学徒培养模式,学徒期限不超过1年,这样既与企业新型学徒制相映衬,也与先前的人才培养模式相衔接,校企互为关照、彼此协同,使现代学徒制更具“生长性”。

政策供给是影响现代学徒制全面推进的重要因素,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高效推进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高质量需要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政策供给,这种政策供给应该是精准的、符合市场原则和教育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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