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键
摘 要: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密不可分,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制定了相应的教育方针,其教育目的各有差异,对于学校体育功能的发挥,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政治、经济的派生功能与军事训练代偿功能在国民教育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探索时期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进行史料梳理,理清学校体育的发展脉络,助力建设教育强国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关键词:建党百年;学校体育;教育方针
中图分类号:G63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410(2021)06-0021-05
教育方针,是一个国家、一个政权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所确定的教育工作总方向,是对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是对教育性质、目标、任务、功能以及实现途径的总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针,是我党教育思想和教育主张的集中体现,是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指导方针。一百年来,党的教育方针逐步完善,从根本上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等基本问题。一百年来,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演变,但是,学校体育一直是其中要义,自始至终受到高度重视。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1949年)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从此,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
这个时期,为了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共产党从“一大”到“六大”,先后制定了不同时期的教育纲领。
这个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起以中央苏区和延安革命根据地为代表的具有革命精神的学校体育,红色体育是这个时期学校体育的特色,是一种与国民党统治区完全不同的学校体育。
1931~1934年,在中央苏区,当时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制定了法令和文件,对各级学校的课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也包括对体育课的规定。当时苏区的“列宁小学”规定有早操和晚操,体育课要求练习体操、跑步、跳跃、投石、游戏、表情歌舞等活动。列宁小学每周上体育课3学时。1933年1月,湘赣省苏维埃政府文化部制定的《体育教学法》规定“小学校的体育注重游戏,如步技、走技、跳舞表情、促进竞争、挑战、游泳等。
1934年1月,毛泽东在江西瑞金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提出了苏维埃文化教育总方针:“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在苏区教育总方针的指引下,在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内,克服重重困难,探索和发展了适合当时革命战争和苏维埃建设实际需要的教育体制和教育实践。
1937~1945年全面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和抗日根据地条件极端困难,但是学校体育依然得到重视且较好地开展。
1938年8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教育厅公布《小学法》。《小学法》规定:小学应依照边区国防教育宗旨及实施原则,发展儿童身心,培养民族意识及抗战建国必需的基本知识技能。《小学法》规定的小学教育的总目标中包括了锻炼儿童的健康体格”的目标。体育被列为主要课程之一,初小体育3节,高小体育5节。陕甘宁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学校教育,颁发了一系列有关学校体育的条例法规。边区政府颁布的《暂行中学规则草案》中,要求“注重体格锻炼,启发艺术兴趣”,学校要有运动场及体育器材设施。
1941年,延安大学成立体育系。1942年,延安新体育学会成立。尽管当时师资、器材条件艰苦,但是课程多样,活动丰富。
总体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学校体育,虽然条件艰苦,但是充满了革命精神,在革命战争的环境下,军事化特点明显;结合所在地区特点,民族、民间体育特色突出。这个时期的学校体育是在中国共产党和革命政府领导下,贯彻党的方针、继承“五四”精神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革命精神的学校体育,是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和建设时期(1949-1978年)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从此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始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并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这个时期,中国教育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探索。中国学校体育发展揭开了新的篇章。
1949年9月通过并且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确定了新中国文化教育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共同纲领》明文规定“提倡国民体育”。这在宪法层面规定了体育的地位,为改造旧的学校体育、建设新的学校体育指明了方向。
1950年6月和1951年1月,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学生营养状况差、学习和社会活动过重的情况,毛泽东主席两次写信给教育部长马叙伦说:“提出健康第一,学习第二的方针,我以为是正确的。”这是毛泽东主席对教育事业,特别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
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培养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这是第一次提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1952年6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毛泽东主席对人民体育作了“發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题词。题词指明了我国体育发展的根本方向,对学校体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1953年6月,毛泽东主席在接见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讲话时向全国青年提出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三好”目标。毛泽东主席的讲话,确立了青少年全面发展的目标。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特别关注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这些规定为开展和加强学校体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报告》明确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个《报告》从根本上明确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教育的性质和任务,明确了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对于学校体育而言,《报告》确立了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指明了学校体育的目标和方向,调动了广大学校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
1958年9月,为了保证实现教育方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基于当时“大跃进”的时代背景,这个教育工作方针特别重视且强调了教育的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
196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保证学生、教师身体健康和劳逸结合问题的指示》。《指示》明确指出:青少年学生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不仅要关心他们的学习和工作,而且必须时刻关注他们的身体健康,使他们真正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
1961年,教育部先后颁布直属高校、中学、小学的《学校暂行工作条例》。三个《条例》对学校体育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即教育要使中、小学生身心得到正常的发展,具有健康的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使大学生具有健全的体魄。三个《条例》的颁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视和关怀,为我国学校体育的法规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1964年5月,针对当时出现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等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临时党组《关于克服中小学学生负担过重现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报告》,重申学校必须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强调“提高教学质量,决不是只提高智育的质量,而是包括德、智、体几方面在内的,不应该错误地只管智育,不管德育、体育。”
1966年1月,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和高教部党委《关于减轻学生负担的报告》。《报告》提出:“学生负担过重,不仅学不好,更严重的是影响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发育,近视眼和各种慢性病仍有发展的趋势。”《报告》要求教育部门一切工作都必须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使他们在德、智、体几方面都能够生动活泼、主动地得到发展。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1978-2012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全面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成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起点。
1978年4月,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我们的学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人才的地方,培养人才有什么标准呢?有的,这就是毛泽东同志说的,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邓小平强调了国家的教育方针,重申了学校体育的地位与指导思想。
1979年5月,为了贯彻教育方针,推进学校体育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在江苏扬州召开全国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会议。會议统一了对学校体育地位和价值的思想认识,制定和讨论了高等学校、中小学体育的《暂行规定》,推进了学校体育的系统性法规建设。
1981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决议》强调了“全面发展”和“又红又专”,创新并发展了教育方针,明确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学校体育的发展方向。
1982年,经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宪法》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提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也自法律层面巩固了学校体育的地位。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本世纪把我国建成体育强国,以增强全民族的体质,强国强民”,“重点抓好学校体育,从少年儿童抓起。在增强学生体质的同时,积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通知》为新时期的学校体育发展指明了方向。
199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颁发实施。《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的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最全面的行政法规,标志着学校体育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轨道。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纲要》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和家长关心学生的体质和健康。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师资、经费、体育场地、设施问题,逐步做到按教学计划上好体育与健康教育课。”
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法》着重强调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党在教育方针的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教育法》强调:“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法》是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它的颁布与实施为发展教育事业和学校体育事业明确了方向和提供了法律保护。
199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体育法》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体育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提高中华民族的身体素质提供了法律保护,有利于依法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管理。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决定》指出:“学校体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决定》对新时期学校体育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方针的提法,增加了“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宗旨和“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育人方式,明确把美育列入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完整表述。
200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专门针对学校体育的最高级别的文件,体现了党对青少年体育工作和青少年体质健康的高度重视。《意见》颁布之后,推动了“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教育方针的表述,突出了“育人为本”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教育内涵。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纲要》是党在21世纪颁发的第一个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提出:“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照《纲要》指导,学校体育快速发展,学生体质健康明显改善。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2012年至今)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开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这个时期,教育方针经历了新时代教育方针的创新性发展和深化发展两个阶段。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教育方针增加了“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的表述,凸显了以人为本、育人为本的教育宗旨。
2015年12月,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将教育方针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法》的規定,增加了有关社会实践和美育方面的表述,推进了教育方针的法制化进程。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标志着新时代教育方针进入了深化发展阶段。
2018年9月,全国教育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教育要求,强调教育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这个讲话进一步提升了党对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新的认识高度。从学校体育角度看,创新性地构建了新时代学校体育“四位一体”的目标体系,指明了新时代学校体育改革的发展方向。
2020年10月,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学校体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学校体育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和体育强国的重要工作,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实现以体育智、以体育心具有独特功能。《意见》拓展了学校体育内涵,强化了学校体育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021年4月,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颁布实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最新的《教育法》将劳动教育纳入其中,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教育方针。
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10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伴随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教育取得一个又一个辉煌成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和创新人才。在100年的发展历程中,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大学校体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学校体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健康的劳动者和高质量人才。学校体育为彻底洗刷“东亚病夫”的耻辱做出了贡献,更重要的是,我国已经踏上推进教育强国、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历程,可以说,学校体育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2]李晋裕,藤子敬,李永亮.学校体育史[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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