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冰 董淦功
邳州市人民医院药剂科,江苏 邳州 221300
在临床上,肝功能损害指的是肝脏生物转化、排泄、解毒、合成等功能失代偿,可由多种因素所致,患者发病后临床主要表现为腹水、凝血机制障碍、转氨酶升高、黄疸等,少数可发展为肝性脑病、肝功能衰竭,从而对其生命健康和生存质量造成严重影响[1]。对于此类患者而言,由于其肝功能受到损伤,临床采用药物加以治疗的过程中,必然会严重影响药物的代谢情况,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血液游离药物,降低药物生物转化速度、毒性上升且药效受限等[2]。所以采用药物治疗此类患者的过程中,需注意对其采取临床药学服务模式加以干预,在确保合理用药的前提下,确保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的药学服务,以提升用药的安全性和保障药物疗效[3]。因此本研究选取肝功能损害患者60例,分析了肝功能损害患者加强临床药学监护对疗效及用药安全性的影响,报道如下。
于2018年1月—2019年1月,选取肝功能损害患者60例,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控制组与试验组各30例。统计基础资料:试验组年龄值为18~80(49.6±2.1)岁;性别比例男/女为17/13;临床表现:纳差腹胀24例,恶心11例,黄疸18例,乏力26例;肝功能损害程度:重度4例,中度7例,轻度19例;损害原因:合并性肝炎3例,病毒性肝炎24例,其他肝炎3例。控制组年龄值为18~80(48.6±2.3)岁;性别比例男/女为18/12;临床表现:纳差腹胀25例,恶心13例,黄疸17例,乏力27例;肝功能损害程度:重度3例,中度8例,轻度19例;损害原因:合并性肝炎4例,病毒性肝炎25例,其他肝炎2例。各组基础资料经临床统计学检验,结果P值>0.05,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入选及排除条件[4]:均符合肝功能损害的相关诊断标准;年龄18~80岁;CTP评分≥5分;临床表现为纳差腹胀、恶心、黄疸、乏力等;均知晓本次研究,且自愿参与。排除精神障碍者、住院时间<3d者、门诊患者、中途脱落者。本研究经伦理委员会批准进行。
控制组应用常规药学监护,包括采集用药史、监护不良反应、院外做好随访观察。试验组应用临床药学监护,具体为:①入院1~2d,对患者进行CTP评估,合理性评估患者初始治疗方案、肝损伤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划分等级,肝功能损伤程度及对应分值:轻度5~6分、中度7~9分、重度10~15分,注意对患者实际病情,然后对药学监护级别予以进一步确定,并对监护计划予以制定,以开展规范性药学监护。②合理规范用药:首先将药物划分级别,根据肝脏损伤进行划分,绿色表示安全,黄色表示慎用,红色表示禁用。采用黄色或红色药物治疗较高级别的肝功能损伤患者时,医生需与患者药师加强交流沟通,谨慎选择药物治疗,以保障疗效。注意根据药物不同的治疗方案,注意分类放置各种临床相关药物,主要包括抗病毒药物、抗菌药物、肝炎辅助用药等,注意结合患者疾病特征和药物特点等合理选择药物对患者加以治疗。③强化用药教育:将合理用药的重要性、必要性详细告知患者,并对随意停药的风险做反复强调,告知患者随访必要性和复查的时间,复诊内容主要涉及病毒载量、血常规复查、生化指标复查等,采用腹部B超检查存在腹水的患者,肝癌患者需对血清甲胎蛋白(AFP,Alpha fetoprotein)等定期复查,患者若采用阿德福韦酯、替比夫定等药物进行治疗,则还需对肾功能指标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具体可依据《丙型肝炎防治指南》、《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版)[5]等进行。
比较两个组别肝功能指标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Alanine transaminase)、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总胆红素(TBil,Total bilirubin)等变化、总有效率(评估依据[6]:患者肝功能指标基本恢复正常,自觉症状消失为显效;患者肝功能指标有所下降,自觉症状减轻为有效;未达到前两项要求为无效。)、用药依从性(通过自制量表评估,分为不依从、部分及完全依从。)、不良反应率。
下表1显示,两个组别干预后ALT、AST、TBil等水平对比发现试验组均明显优于控制组(P<0.05),有统计学价值;但干预前二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表1 两个组别肝功能指标观察对比
下表2显示,两个组别总有效率对比发现试验组均明显优于控制组(P<0.05),有统计学差异。
表2 两个组别总有效率观察对比[n(%)]
下表3显示,两个组别用药依从性对比发现试验组均明显优于控制组(P<0.05),有统计学差异。
表3 两个组别用药依从性观察对比[n(%)]
下表4显示,两个组别不良反应率对比发现试验组均明显优于控制组(P<0.05),有统计学差异。
表4 两个组别不良反应率观察对比[n(%)]
近几年,由于临床药学的飞速发展,在临床治疗中,临床药师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且随着合理用药的落实、不良反应的控制、治疗方案的完善、临床药学服务的渗透,极大的提升了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但目前我国尚未普遍重视临床药师的作用,且在药师提供的服务方面,其广度、范围、具体内容均受到了一定限制。作为医疗服务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临床药学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医院诊疗服务的整体质量。在临床常见疾病中,肝功能损害发生率较高,由于此类患者普遍存在肝功能降低的情况,所以采用药物治疗的过程中,其不良反应有所增加,且疗效也会受到一定影响。为了提升患者的临床疗效,改善其预后,对其开展临床药学监护尤为关键。通过对肝功能损害患者实施临床药学监护,则可及时的评估其肝损伤风险,并能提供相应的药学评估,然后对患者后期药物治疗中有无潜在肝功能药物性损伤加以判断,这也是监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同时还能对患者加强用药教育,以促使其了解药物特性,并保障正确用药,以积极预防药物性肝损伤。另外加强临床药学监护还能为患者积极制定对症治疗方案,可提升药物的针对性和安全性,从而保障疗效和改善预后[7]。本研究中,两个组别干预后ALT、AST、TBil等水平、总有效率、用药依从性、不良反应率等对比发现试验组均明显优于控制组(P<0.05),有统计学价值。该研究部分结果与史秀梅[8]的文献报道基本接近,即两个组别治疗总有效率对比发现观察组98.09%明显高于对照组89.87%,二者差异显著(P<0.05);两个组别不良反应率对比发现观察组为6.37%明显高于对照组13.92%,二则差异显著(P<0.05)。可见,针对肝功能损害患者加强临床药学监护具有显著优势和价值。
综上所述,针对肝功能损害患者加强临床药学监护的效果显著,即可对患者肝功能予以有效保护,可减少不良反应率,提升用药依从性,安全性高,值得推广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