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
- 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家监护”立法的完善措施
0本文通过对国家监护立法现状的分析,并制定对应措施去完善国家监护实施程序和国家监护制度,探索国家监护制度本身存在的价值意义以及相应的理论内容,使其能够有效运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守护民族的希望。一、国家监护立法内涵在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提出了长期国家监护和临时国家监护,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国家监护的具体概念并没有明确指出,但是综合来看国家监护指的就是利用国家公权力制定相应监护制度,去保
法制博览 2023年20期2023-08-06
- 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的问题与建议
天一一、我国意定监护制度概述(一)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的发展与现状“意定监护”这一概念首次出现于法律是在我国2012年制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该项法律第一次规定了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旨在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为老年人提供适应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保护措施。随后201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除了规定指定监护与法定监护两种传统的监护制度外,还首次制定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这一举措很大程度上补充了之前我国
区域治理 2022年14期2022-12-27
-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发展困境及其立法完善
0)一、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概述监护制度是以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利益为目的而建立的制度体系。由传统的禁治产制度到成年意定监护以及持续性代理制度,成年监护的改革发展,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难题,保障失能、失智老人的权益;另一方面意定监护制度的设立,允许本人提前为自己选择信赖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由意定监护人或者持续性代理人按照约定处理本人事务,更加注重被监护人的利益保护,彰显了“法是为人而立”的法律理
大连大学学报 2021年2期2021-11-29
- 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法律困境
困境,设置成年人监护制度,通过设置一定的监护人,行使监护权以代替成年被监护人完成民事法律行为,帮助他们从事民事活动,从而实质上赋予了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矫正状态下的民事主体资格,使其民事行为能力得到补充。一、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概述(一)成年人监护的概念监护制度发轫于罗马法,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保护而设置一定的监护人员,承担监护职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保护的一项制度。监护的对象包括无
法制博览 2021年14期2021-11-25
- 《民法典》完善密切涉及残疾人的临时监护制度
,对于残疾人临时监护的相关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实施临时监护的条件、临时监护人选择、监护人资格撤销,但在实践过程中,有关规定难以应对特殊情况下的临时监护问题,存在一定的漏洞,影响临时监护工作开展的效果。《民法典》则对此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更具有合理性,下面对其进行详细分析与论述。一、临时监护制度解析临时监护制度属于国家监护的重要内容,在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之后,对于监护制度进行统一规范,并构建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并立的二元化监护体系,属于临时监护
法制博览 2021年16期2021-11-24
- 对意定监护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阐述
市公证处1 意定监护的有关概述1.1 意定监护的有关概念分析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意定监护启动时,法定监护应当自动失效,意定监护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是一种尊重人权,填补我国法律缺失度的监护制度,意定监护制度的确定对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作用。意定监护是一种较为特别的监护制度,是当事人之间自主确定监护,从而提升自身的监护能力以及整体的监护水平,从
新商务周刊 2019年10期2019-12-21
- 意定监护制度初探
——兼论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的重要性
0000一、意定监护概述所谓监护,是指为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保护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一般可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意定监护和委托监护。2015年4月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将意定监护写进我国的法律中,该法第26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但是
法制博览 2019年14期2019-12-15
- 遗嘱监护之公证实践
0019一、遗嘱监护制度概述(一)遗嘱监护的概念为解决我国社会日益突出的“一老一小”问题,《民法总则》首次确立了遗嘱监护制度,该法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是指具有监护资格的父母通过遗嘱方式为子女选定监护人的一种监护制度。遗嘱监护系遗嘱和监护的融合,遗嘱为工具而监护是目的,遗嘱监护本质上是一份以确立监护人为目的的遗嘱,应准用遗嘱和监护的有关规定。遗嘱监护不同于委托监护。遗嘱监护中的指定监护人是实实在在的监
法制博览 2019年32期2019-12-14
- 我国民法典有关成年人自主监护的规则亟须体系化
监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是监护人的确定。双方通过意定产生监护人,充分彰示出未来的被监护成年人的自由主动之意愿,宜称之为“成年人自主监护”。成年人自主监护制度远承罗马法“法是为人而设”之理念,近展我国本土“关注未来的被监护成年人意愿”之理念。从罗马法的成年人非自主“监护和保佐”模式到20世纪以来成年人自主监护的多种模式,揭示了立法对被监护成年人意愿的日渐尊重。我国民法典有关成年人自主监护的规则亟须体系化,成年人自主监护的缔约双方资格、监护人的条件、监护人主观同意
民主与法制 2019年47期2019-11-17
- 民法总则中的意定监护制度
025)一、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所谓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提前与他人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待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即由预先确定的人担任自己监护人的监护制度.老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老年人在其具有完全的意思能力时,依自己的意愿选任监护人,并授予其必要的代理权限,这与法定监护制度相对应将自己的监护事务全部或部分委任与监护人。通过意定监护制度,老年人在意志清醒时可自由选择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安排具体监护事宜,奠定将来幸福自在的生活基调
丝路艺术 2018年3期2018-09-10
- 日本任意监护制度探析兼及对《民法总则》下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的思考
大学一、日本任意监护制度日本成年监护制度主要由法定监护和任意监护构成。作为从“尊重本人自我决定”核心理念出发最鲜明的创举的日本任意监护制度是指本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时依自我意思,以公证的方式与他人签订任意监护合同,确定合同内容以及预判的将要授予他人的权利及其限制,待将来本人事理辨识能力减退,法院选任任意监护监督人使合同生效后,他人开始履行合同内容的一种意定监护制度。因该制度跨越了民法的几个领域(代理、委托、监护等) , 在立法形式上, 以特别法的方式——《关
消费导刊 2018年9期2018-07-12
- 遗嘱监护的法律适用
000)一、遗嘱监护的适用范围(一)有权设立监护遗嘱的人适用主体—享有监护权的父母《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关于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因此,只有父母有权适用遗嘱监护制度。遗嘱监护是在父母双方均不能够继续行使监护权,而其子女仍然需要人照顾、监护的情形下,后死亡一方父、母通过订立遗嘱为其子女选择监护人的监护制度。因此,对遗嘱监护适用主体应当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只有享有监护权的父母才能通过遗嘱方式为子女指定监护人。即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23期2018-04-03
- 我国未成年人委托监护制度的完善路径
患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我国现行监护制度规定,未成年人父母系其法定监护人,仅在其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人。而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并不属于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无法变更法定监护人,故此种情况下法定儿童监护制度名存实亡[2]。在法定监护人客观上无法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需要由有监护能力的其他人代为行使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其误入歧途。一、 未成年人委托监护概述1. 未成年人委托监护概念所谓未成年人委托监护,是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5期2018-01-30
- 民法总则成年监护制度得失之探析
民法总则关于成年监护制度的得失分析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以及第31条指定监护的确定,被称为成年监护的法定监护。同时,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可以通过协议事先协商确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被称之为成年意定监护。由此构建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此次规定的得失:(一)成年监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7期2018-01-29
- 浅析《民法总则》对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
州)一、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背景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成为大家必须重视的社会问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人监护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完善成年监护制度势在必行,我国传统成年监护制度侧重于强调对被监护对象的财产管理,监护制度的理念陈旧,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现状,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理念与发达国家相比已经远远落后与他们,传统监护制度立法理念与国际社会的立法思想也是背道而驰,这种情况下必须改革成年监护制度,转变理念完善成年监护制度。我国成年监护制度长时期处于滞后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2期2018-01-22
- 《民法总则》监护规定的进步、不足与完善
——兼谈“婚姻家庭编”的监护立法
丰美《民法总则》监护规定的进步、不足与完善 ——兼谈“婚姻家庭编”的监护立法高丰美《民法总则》的监护规定明确了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原则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扩充了成年被监护人对象,完善了监护类型;但是在立法体例上存在民事行为能力补充功能和统摄功能发挥不足,在具体条文内容上存在表述不周延、不明确,监护性质界定不当等问题。从尊重监护本身的理论体系和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未来民法典整体审议和民法典分编婚姻家庭编的监护立法应调整总则中的监护立法模式,对总则和分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7年3期2017-06-01
- 我国未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未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建议张 合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未成年人监护领域,设立了遗嘱监护、监护权撤销等新制度,丰富了未成年人监护的法律制度。本文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监护的目的出发,探讨意定监护的完善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意定监护;遗嘱监护;监护监督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选是按照法定顺序从被监护人近亲属当中确定。《民法总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遗嘱监护、指定监护,将意定监护引入了监护制度。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社
法制博览 2017年33期2017-01-27
- 浅议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浅议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姚思行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当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着一些缺陷,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存在着一定的影响,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基于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对于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了简要分析,希望能够找到更加有效的措施,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完善一、引言当前,未成年人中发生各类事故的比例比较高,存在这样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监护制度不够完善,缺少对于未成年人更加有效的监护和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2017-01-26
- 老年监护的立法模式、原则与程序研究
伟,高丰美老年监护的立法模式、原则与程序研究张 伟,高丰美在我国民法典编纂的成年人监护立法中,老年人监护立法应结合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现实状况,采用概括+列举的方式,概括成年人监护的对象,在监护对象中列举老年人这一因素;宜单设一小分节“老年人监护”,对老年人监护的原则、程序等老年人特殊需求做出规定。老年人监护的原则应包括自愿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最佳利益原则;老年人监护的程序涉及开始和评估程序,老年人监护的正当程序保障等。老年人监护;立法模式;原则;正当程序从我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2016-03-18
- 论监护人缺位后的国家责任
62021)论监护人缺位后的国家责任陈 旭 东(华侨大学 法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国家公权力逐步对未成年人监护进行干预与监督是世界各国立法的趋势之所在。借鉴域外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结合我国国情,确定监护人缺位后的国家责任,构建完备的监护体系,完善相应配套设施,发挥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实效性,有利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及社会稳定与和谐。未成年人监护;监护制度;国家监护;国家责任0 引言监护制度发源于古罗马法,它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且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5期2016-03-16
-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事务中的国家责任
史。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亲朋邻里,不能全职全天候照顾,而孤儿院等公共福利机构,却以有父有母,不符条件为由拒收。这样的事件给人以沉痛的教训和深刻的反思,当家庭监护出现问题时,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力量应当如何及时有效地介入,承担起属于自己的职责呢?一、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公法化趋势传统观念认为,监护属于私法自治的空间,是家庭内部事务,是父母的责任,国家甚少干预,在家族宗法制度严密的社会里,家族能够全面承担起未成年人监护的职责,无需国家介入。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家
宁夏社会科学 2014年1期2014-03-13
- 留守儿童保护中的监护制度缺位与重构
留守儿童保护中的监护制度缺位与重构张娇东针对我国留守儿童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不足,介绍了德国和英国的监护制度。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提出了建议。留守儿童;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亲权制度据全国妇联2008年的调查结果,我国农村有留守儿童近5800万人,占全国农村儿童总数的三分之一。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留守儿童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社会群体。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猛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进城务工是我国当前及今后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2012-08-15
- 未成年人监护人刑事责任的立法构想
014)未成年人监护人刑事责任的立法构想刘道朋(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监护义务,不仅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会破坏家庭秩序和社会秩序。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行为的刑法规制势在必行。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行为的刑法规制需要从未成年人监护人刑事责任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方式和非刑罚方式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等方面进行研究。未成年人;监护人;刑事责任;立法;完善一、未成年人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10期2011-04-12
- 我国成年人监护专门立法探究
08)我国成年人监护专门立法探究吴国平(福建江夏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成年人监护法。为了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发展和保护老年人、能力障碍者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需要,我们应当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更新成年人监护立法理念,改革我国监护立法体例,采用特别法的形式制订成年人监护法或者一系列专门的成年人监护法,为民法典的编纂打下基础。成年人;监护;特别法;立法;探究目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和精神病人监护问题,在成年人监护方面只涉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2期2010-08-15